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实施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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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实施方案
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实施方案
为全面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进一步提升危险化学品本质安全水平,预防和减少危险化学品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XX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XX省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XX政办发〔XX〕29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一系列决策部署,严格执行安全生产有关法律法规,坚守安全红线,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及“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进一步健全危险化学品监管体制机制,全面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强化企业主体责任落实,促进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二)工作目标。
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得到有效落实。
涉及危险化学品的各行业安全风险和重大危险源进一步摸清并得到重点管控,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基本建立,人口密集区危险化学品企业完成搬迁、转产、关闭,危险化学品信息共享机制初步建立。
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体制进一步理顺、机制进一步完善。
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基础进一步加强,应急救援能力大幅提高,安全保障水平进一步提升,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得到有效遏制。
二、组织领导
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工作由市政府安委会组织领导,市政府安委会办公室负责协调推进日常工作。
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做好相关行业领域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工作。
各区市(含国家级开发区,下同)政府(管委)负责组织开展好本辖区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工作。
三、时间进度和工作安排
(一)部署阶段(XX年4月)。
召开会议,对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工作进行部署。
各区市、各有关部门按照总体要求,制定具体实施方案。
(二)整治阶段(XX年5月至XX年3月开展深入整治,并取得阶段性成果;XX年4月至XX年9月深化提升)。
各区市、各有关部门精心组织,认真实施,定期开展督查,及时解决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过程中发现的问题,确保各项工作按期完成。
市政府安委会适时组织督导检查。
(三)总结阶段(XX年10月)。
各区市、各有关部门要认真总结治理工作,形成报告报送市政府安委会办公室,由市政府安委会办公室汇总后报市政府安委会。
四、治理内容和工作措施
(一)全面摸排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
1.全面摸排风险。
依据《涉及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的行业品种目录》(安委〔XX〕7号)中明确的15个门类68个大类,全面摸排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重点摸排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使用、经营、运输和废弃处置以及涉及危险化学品的物流园区、港口、码头、机场和城镇燃气的使用等各环节、各领域的安全风险,明确主要风险类别,建立安全风险分布档案。
依照《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体系建设通则》和《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通则》,全面开展危险化学品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体系建设,对排查出的各类风险实施精准监管。
利用省、市安全生产监管综合信息平台,形成全市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监管“一张网”,实现企业、政府及各部门互联互通、信息共享,实施动态管控。
(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市农业局、市林业局、市卫生计生委、市环保局、市质监局、市安监局、市铁路局、市邮政管理局、XX海关、XX海关、XX机场集团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2.重点排查重大危险源和高危化学品。
按照《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和国家《高危化学品目录》,组织开展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和高危化学品排查,全面摸清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和高危化学品底数。
按行业、地域建立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和高危化学品分布情况档案,由各有关部门和各区市负责汇总,于XX年12月底前报市政府安委会办公室备案。
(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农业局、市环保局、市安监局、市铁路局、XX机场集团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有效防范遏制危险化学品较大及以上事故。
1.加强高危化学品管控。
依据国家《高危化学品目录》,落实各项管控措施,加强硝酸铵、硝化棉、氰化钠、氯气、液化石油气等高危化学品生产、储存、使用、经营、运输和废弃处置全过程管控。
(市安监局牵头,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环保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2.加强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管控。
督促有关企业、单位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对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进行辨识、分级、安全评估,建立重大危险源档案,完善监测监控设备设施,实施重点管控,并推行承诺公告制度。
督促落实属地监管责任,建立安监部门与各行业主管部门之间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信息共享机制。
依托省、市安全生产综合监管信息平台,建立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在线监控和事故预警系统,利用物联网、大数据等先进技术对重大危险源实施动态、精准管控。
加强危险化学品罐区风险管控,全面深入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整治,按照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体系建设要求,对危险化学品罐区实施重点监控。
(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教育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农业局、市环保局、市安监局、市铁路局、XX机场集团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3.加强化工园区(含集中区,下同)和涉及危险化学品重大风险功能区风险管控。
按照省、市化工产业转型升级部署,对现有化工园区进行确认公告。
开展化工园区和涉及危险化学品重大风险功能区区域定量风险评估,科学确定区域风险等级和风险容量,优化区域内企业布局,实施总量控制,降低区域风险。
园区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原则上应委托具有甲级资质的安全评价机构开展园区整体性安全风险评价工作,科学评估园区安全风险,提出消除、降低或控制安全风险的对策措施,并将该方案报园区主管部门备案。
已建成投用的园区每5年要开展一次园区整体性安全风险评价。
在全市化工园区开展环境事件风险物质预警体系建设项目试点。
利用信息化、智能化手段,建设园区安全、环保、应急救援一体化管理平台。
落实省化工园区应急管理标准化建设标准及考核办法,推动化工园区开展应急管理标准化建设。
(市安监局牵头,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4.强力推进人口密集区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搬迁工程。
进一步摸清全市城市人口密集区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底数,通过开展安全、环保、节能评级和综合评价,确定分批关闭、转产和搬迁企业名单,逐个制定工作方案,形成年度搬迁手册,逐级落实责任,加快推进企业搬迁入园或关闭转产,在XX年12月底前完成城市人口密集区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搬迁、转产或关闭工作。
充分利用国家专项建设基金、省搬迁引导专项资金等,加快推进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搬迁入园或关停并转;统筹整合各方资源,对关闭企业生产设备拆除、危险废物处置、原生产场地环境修复等给予支持。
对主动实施关停、搬迁的企业予以奖励。
(市经济和信息化委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国土资源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市商务局、市环保局、市统计局、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市安监局、市国资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5.加强危险化学品运输安全管控。
健全安全监管责任体系,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强制性国家标准等要求,落实有关部门、企业和单位危险货物包装、装卸、运输和管理的责任。
督促危险化学品运输企业和车辆严格落实19时至次日凌晨6时、重大节假日、恶劣天气时禁止通行高速公路管制措施,实现车辆运行期间实时监控和管理,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提高危险化学品(危险货物)运输企业准入门槛,督促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经营企业建立装货前运输车辆、人员、罐体及单据等查验制度,严把装卸关,加强日常监管。
(市交通运输局、市铁路局牵头,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公安局、市质监局、市安监局、市邮政管理局、XX机场集团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6.加大油气输送管道安全隐患整治力度。
加强油气输送管道风险分级管控、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性工作,建立完善油气输送管道保护和安全管理长效机制。
推动管道企业落实主体责任,开展管道完整性管理,强化油气输送管道巡护和管控,利用信息化手段提升油气输送管道安全管理和保护水平。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牵头,市油气输送管道安全隐患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健全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体制机制。
1.进一步健全政府监管责任体系。
落实国家、省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体制建设要求,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体制改革和力量建设,明确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综合工作的具体内容,厘清部门职责,消除监管盲区。
完善市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联席会议制度,定期召开联席会议,研究、协调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按照“网格化、实名制”要求,对辖区内所有危险化学品单位逐一明确和落实属地管理和部门监管责任,建立无缝隙、全覆盖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
(市安监局、市编办牵头,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2.强化行业主管部门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责任。
按照《XX市安全生产行政责任制规定》(XX发〔XX〕31号)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严格落实行业主管部门的安全管理责任,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要依法履行安全监管责任。
市政府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要依据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要求,制定完善本部门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的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并向社会公布。
(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教育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农业局、市安监局、市铁路局、XX机场集团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加强规划布局和源头管控。
1.统筹规划编制。
制定XX市“十三五”化工产业布局和发展规划,明确重点发展领域、关键技术和发展方向,优化产业布局,完善政策措施。
督促各区市在编制本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时,统筹安排危险化学品产业布局。
鼓励有条件的区市推进实施“多规合一”,加强规划实施过程危险化学品产业布局及安全规划等内容监管。
(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公安局、市国土资源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规划局、市环保局、市安监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2.规范产业布局。
建立国土资源、住房城乡建设、规划、安监、交通运输、环保等部门的协调沟通机制,督促各区市认真落实国家和省、市有关危险化学品产业发展布局规划,加强城市建设与危险化学品产业发展的规划衔接。
严格执行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所需的防护距离的要求,严禁在人口密集区周边新建高风险化工项目。
(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公安局、市国土资源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规划局、市交通运输局、市环保局、市安监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3.严格安全准入。
建立完善涉及公众利益、影响公共安全的危险化学品重大建设项目公众参与机制。
在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立项阶段,对涉及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危险化学品和重大危险源的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实施发展改革、经济和信息化、住房城乡建设、国土资源、规划、公安消防、环保、海洋、卫生、安监、交通运输等相关部门联合审批制度。
严格落实化工产业转型升级安全生产准入条件和门槛要求,原则上不再核准(备案)固定资产投资额低于1亿元(不含土地费用)的新建、扩建危险化学品项目。
鼓励各区市根据实际制定危险化学品“禁限控”目录。
严禁在化工园区外新建、扩建危险化学品生产项目。
(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公安局、市国土资源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规划局、市交通运输局、市环保局、市安监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4.加强危险化学品建设工程设计、施工质量管理。
严格落实《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要求,强化从事危险化学品建设工程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的资质管理,落实危险化学品生产装置及储存设施设计、施工、监理单位的质量责任,依法严肃追究因设计、施工质量而导致生产安全事故的设计、施工、监理单位的责任。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质监局、市安监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依法推动企业落实主体责任。
1.加强安全生产有关法律法规贯彻落实。
认真落实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法律、法规、规章和安全生产标准,及时完善相关制度。
鼓励引导有条件的大型化工企业完善作业规程和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并试点推广实施。
强化监督检查,督促企业进一步增强安全生产法治意识,定期对照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进行符合性审核,提高依法生产经营的自觉性、主动性。
(市公安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卫生计生委、市环保局、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市安监局、市邮政管理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2.认真落实“一书一签”要求。
将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和进出口单位落实全球化学品统一分类和标签制度(GHS),以及执行“一书一签”(安全技术说明书、安全标签)的情况纳入日常安全监管检查范围。
督促危险化学品(危险货物)托运人采取措施,及时将危险化学品(危险货物)品名、数量、危害特性、应急处置措施等相关信息传递给相关部门和人员。
督促危险化学品(危险货物)承运人在装载前核对危险化学品(危险货物)的品名、“一书一签”和危险货物标志,承运的危险化学品(危险货物)与运输工具的用途相符。
(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商务局、市安监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3.推进科技强安。
推动化工企业加大安全投入,新建化工装置必须装备自动化控制系统,涉及“两重点、一重大”的化工装置必须装备安全仪表系统,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必须建立健全安全监测监控体系。
加速现有企业自动化控制和安全仪表系统改造升级,深入实施“机械化换人、自动化减人”科技强安专项行动,减少危险岗位作业人员,鼓励有条件的企业建设智能工厂,全面提升本质安全水平。
(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科技局、市公安局、市安监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4.深化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
根据不同行业特点,积极采取扶持措施,鼓励引导危险化学品企业持续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
鼓励创建一级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企业,大力培植二级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企业,强力推进三级安全生产标准化企业的达标创建。
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创建要突出风险管理要素,按照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两个体系建设要求运行。
选树一批标杆,充分发挥示范引领作用,推动危险化学品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安监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5.严格规范执法检查。
强化依法行政,加强对危险化学品企业执法检查,规范检查内容,完善检查标准,实施“一重点、全覆盖”式执法检查,提高执法检查的专业性、精准性、有效性。
依法严厉处罚危险化学品企业违法违规行为,加大对违法违规企业的曝光力度。
(市公安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卫生计生委、市环保局、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市安监局、市邮政管理局、市铁路局、XX机场集团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6.依法严肃追究责任。
加大对发生责任事故危险化学品企业的责任追究力度,依法严肃追究事故企业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主要负责人、有关管理人员的责任,对发生死亡事故的企业一律依法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
(市公安局、市监察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环保局、市质监局、市安监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7.建立“黑名单”制度。
加强企业安全生产诚信体系建设,建立完善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不良记录“黑名单”制度。
对列入“黑名单”的企业,在“信用XX”网站和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XX)公示,定期在媒体曝光,并作为工伤保险、安全生产责任保险费率调整的重要依据。
充分利用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和人民银行征信系统,进一步健全失信联合惩戒机制。
对列入“黑名单”的企业及主要负责人,相关部门和单位严格按照规定落实失信惩戒措施。
(市安监局牵头,市发展和改革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国土资源局、市环保局、市工商局、市地税局、市国税局、人民银行XX市中心支行、市金融办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8.严格危险化学品废弃处置。
加强危险化学品废弃处置能力建设,强化企业主体责任,按照“谁产生、谁处置”的原则,及时处置废弃危险化学品,消除安全隐患。
加强危险化学品废弃处置过程的环境安全管理。
(市环保局负责)
(六)大力提升危险化学品安全保障能力。
1.强化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能力建设。
落实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机构和人员能力建设以及检查设备设施配备要求,加强各级负有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职责部门的监管力量,配齐检查设备设施。
通过招录、遴选等方式选拔化工专业人才充实到各级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队伍,实现专业监管人员配比不低于在职人员的75%。
加大安全生产专项资金投入,改善基层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机构工作条件。
强化对各级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人员的培训,提高依法履职的能力和水平。
(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环保局、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市安监局、市邮政管理局、市铁路局、XX机场集团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2.积极利用社会力量。
创新监管方式,加强中介机构培育,利用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充分发挥行业协会、安全生产服务机构、保险机构等社会力量的作用,持续提升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水平,增强监管效果。
鼓励企业引入第三方专业技术服务机构,对化工装置开停车、建设项目试生产、检维修和动火、受限空间等高危作业环节实施安全监管。
在危险化学品领域强制实施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制度,鼓励保险机构参与风险评估管控和事故预防。
负有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与大型化工企业和安全生产服务机构建立合作关系,对危险化学品企业开展诊断式安全检查。
(市公安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环保局、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市安监局、市铁路局、市邮政管理局、市金融办、XX机场集团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3.严格安全、环保评价等第三方服务机构监管。
负责安全、环保评价机构资质审查审批的部门要认真履行日常监管职责,提高准入门槛,严格规范安全评价和环境影响评价行为。
建立安全、环保技术服务机构信用评定和公示制度,对弄虚作假、不负责任、有不良记录的安全、环保评价机构,依法降低资质等级或者吊销资质证书,追究相关责任并在媒体曝光。
(市环保局、市安监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信息化建设。
1.完善危险化学品登记制度。
加强危险化学品登记工作,推动危险化学品生产和进口企业开展危险化学品登记,督促企业如实申报企业的基本信息、登记品种、数量等内容。
(市安监局牵头,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农业局、市卫生计生委、市环保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2.建立全市危险化学品监管信息共享平台。
依托政府数据统一共享交换平台,建立危险化学品生产(含进口)、储存、使用、经营、运输和废弃处置企业数据库,形成政府建设管理、企业申报信息、数据共建共享、部门分工监管的综合信息平台,实现与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隐患排查治理、安全生产监管执法、应急救援等信息共建共享和大数据分析利用,推动全市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信息化、智能化。
督促企业利用省、市安全生产管理信息平台开展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提高企业自身安全管理能力。
充分利用物联网、云计算、大数据等先进技术,探索实施易燃易爆有毒危险化学品电子追踪标识制度,及时登记记录全流向、闭环化的危险化学品信息数据,基本实现危险化学品全生命周期信息化安全管理及信息共享。
(市经济和信息化委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农业局、市海洋与渔业局、市环保局、市质监局、市安监局、XX海关、XX海关、市铁路局、市电子政务管理中心、XX机场集团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八)加强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工作。
1.进一步规范应急处置要求。
严格落实《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健全重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联动机制的意见》(XX办发〔XX〕51号)要求,进一步规范危险化学品事故接处警和应急处置规程,完善现场处置程序,加强事故现场指挥协调,落实通告、警戒、疏散等必要的应急措施,统筹各类应急救援力量的协调运用,推动实施科学化、精细化、规范化、专业化的应急处置。
推动建立专业现场指挥官制度,坚持以人为本、科学施救、安全施救、有序施救,提高事故现场应急处置水平,确保现场指挥统一、有序、高效,有效防控应急处置过程风险,避免发生次生事故事件。
(市安监局牵头,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市环保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2.加大资金支持力度。
统筹各级安全生产相关专项资金,加大危险化学品应急方面的投入,推动化工园区、港区等危险化学品集中区域建设应急联动指挥平台,建立应急物资储备中心库,配备危险化学品专用消防设备,满足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需要。
积极发挥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在事故处置过程中的作用。
(市财政局牵头,市安监局、市交通运输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3.强化危险化学品专业应急能力建设。
落实《XX省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队伍建设规范》,建立统一指挥、快速反应、装备精良、训练有素的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力量。
整合现有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救援队伍资源,优化应急力量布局和装备设施配备,健全应急物资的储备与调运机制。
督促危险化学品企业健全应急管理机构和应急队伍,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装备和物资,提升应急救援能力。
(市安监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海洋与渔业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4.加强危险化学品应急预案管理和应急演练。
完善危险化学品应急预案编制以及演练的标准要求,定期组织多方合作应急演练,根据演练评估结果及时修订完善应急预案,提高企业和政府及其部门应急预案的科学性、实效性和衔接性,确保企业应急预案与政府及其部门相关预案衔接畅通。
积极推广岗位现场应急处置卡,提高岗位人员事故初期应急处置能力。
(市安监局牵头,市公安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九)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宣传教育和人才培养。
1.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宣传。
建立危险化学品企业和化工园区公众开放日制度。
充分利用电视、广播、网络、报刊等媒体,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活动,推动危险化学品安全知识宣传教育进企业、进学校、进社区、进农村、进家庭、进公共场所,宣传普及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和处置等知识,不断提高全社会的安全意识与对危险化学品的科学认知水平。
(市安监局牵头,市教育局、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XX报业集团、市广播电视台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2.加强化工行业人才培养。
鼓励培养化工复合型安全管理人才。
推动化工企业通过定向培养、校企联合办学和现代学徒制等方式,加快化工产业工人培养。
利用全省“开放式”全员安全培训和考核信息系统,开展有针对性和实效性的全员安全培训,提高企业员工专业素质。
(市委高校工委、市教育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安监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区市、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对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工作的组织领导,精心实施,密切配合,确保取得实效。
要结合本区市、本部门实际,抓紧制定具体工作方案,细化工作内容,落实工作责任,明确工作时限,并于XX年4月30日前将方案报送市政府安委会办公室。
(二)加强信息报送。
各有关部门要确定1名负责同志和1名联络员,于XX年4月25日前将姓名、职务、联系电话等信息报送市政府安委会办公室。
每季度末月5日前,各区市、各有关部门要向市政府安委会办公室报送工作进展情况。
(三)加强督查考核。
市政府安委会办公室要定期通报工作信息,适时组织对各区市、各有关部门开展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工作情况进行督查,并将工作开展情况列入年度安全生产巡查、考核的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