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劳动力培训阳光工程项目实施意见.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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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劳动力培训阳光工程项目实施意见
2012年农村劳动力培训阳光工程项目实施意见
为贯彻落实2012年中央、省委一号文件精神,进一步促进农业农村生产稳定发展,大力提升广大务农农民的从业技能和综合素质,为现代农业发展和新农村建设提供强有力的人才支撑,根据农业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12年农村劳动力培训阳光工程项目实施指导意见>的通知》精神,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总体思路
紧紧围绕新增100亿斤粮食生产能力、建设全国优质商品猪战略保障基地、现代农业产业基地建设和广大农民群众的培训需求,结合农业产业发展重大工程项目、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和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大力开展农业职业技能培训、农业创业培训和农业专项技术培训,进一步明确培训对象和培训内容,着力加强项目管理,确保培训补助资金安全高效使用和农民受益。
二、培训任务、对象和内容
2012年国家下达我省阳光工程示范性培训任务21.68万人,其中,农业职业技能培训12万人,农业创业培训0.08万人,农业专项技术培训9.6万人(任务分配见附件1)。
具体对象和内容如下。
(一)农业职业技能培训
结合农作物病虫害专业化统防统治、农机购置补贴、重大动物疫病防控等农业农村重大工程项目实施,对从事农业产前、产中和产后服务,以及从事农业经营和农村社会管理的农民开展职业技能培训。
培训对象为种养大户等农业农村生产和经营人才(详见附件2)。
培训内容以农业生产及管理技术、农产品贮藏加工技术、农机操作及维修技术、沼气建设及维护技术、农业经营管理及农村社会管理知识等为重点,提高农民职业技能,促进农业标准化、规模化发展,推动新型职业农民培育,推动新农村建设。
培训采取理论教学与实践操作相结合的方式,培训时间一般累计约4天。
在开展技能培训的同时,辅助开展以国家农业农村政策法规、农业安全生产、农产品质量安全、经营管理常识、道德素质、艾滋病防治、农村消防安全、科普知识等农业农村公共知识为主要内容的引导性培训,提高农民科技文化水平和综合素质。
(二)农业创业培训
主要针对在农业领域有创业意愿和创业基础的青年农民,特别是对农村初中、高中毕业后未能升学的两后生、复转军人、返乡农民工开展创业培训。
以激发创业热情、教授创业技能和相关农业知识为主要内容开展系统培训,提高农民的经营管理水平,促进创业就业或扩大产业经营规模。
全省农业创业培训使用统一教材。
培训采取连续培训与分段培训相结合,理论教学、案例和实际训练相结合的方式,培训时间一般累计约14天。
在广安、资阳市开展农业创业培训试点工作,广安以种植业、资阳以养殖业为重点开展创业培训。
探索结合当地产业发展需要,由市级统一组织开展培训。
(三)农业专项技术培训
首先,要满足今年全省粮油高产创建项目实施需要,以高产创建万亩示范片为单位,对示范片内的从业农民开展技术培训,每片培训骨干农民约100人,全年培训不少于2次。
其次,要结合现代农业示范区、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龙头企业和地方农业特色产业发展,在关键农时季节对社员和从业农民开展专项技术培训,以村为单位,每村培训不少于50人,全年培训不少于2次。
农业专项技术培训内容要紧紧围绕项目和产业发展,以主推品种、种植养殖技术、测土配方施肥、农产品质量安全等知识为主,开展面对面、手把手的现场示范指导,注重同现代传媒手段相结合。
三、补助标准
中央财政补助资金针对不同培训对象实行不同的补助标准。
农业职业技能培训按人均600元的标准进行测算,农业创业培训按人均3000元的标准进行测算,农业专项技术培训按人均100元的标准进行测算。
各地应根据不同地区和专业培训的实际成本,对参训农民实行差别补助。
四、组织实施
(一)培训任务下达
省农业厅、财政厅、水利厅、畜牧食品局综合全省农业产业发展布局、相关农业工程项目安排、农村劳动力状况将培训任务直接下达到阳光工程项目实施县。
各实施县要结合本地今年农业生产布局和重点再分解至培训机构。
资阳市、广安市农业创业培训任务可由市直接下达至培训机构。
任务分解要遵循如下原则:
(1)围绕当地主导产业,加大对种养大户规模生产者的培训;
(2)畜牧兽医和水产类培训,按不低于2011年资金量安排培训任务;
(3)加大农民专业合作社负责人的培训,按不低于2011年资金量安排培训任务(专业合作社以工商登记为准);
(4)加大农机专合组织从业人员培训,促进农机和农艺的融合。
各县(市、区)阳光办要主动与相关业务主管部门及负责农业生产、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和农业龙头企业等单位充分协商,配合重大农业工程项目实施和产业发展分解落实培训任务,与其他农业(畜牧、水产)项目和工作形成合力,提高培训的针对性和效果。
各市(州)农业和财政主管部门将编制的本市(州)阳光工程实施方案,连同汇总所属县(市、区)任务分解的《阳光工程任务分解表》(附件3),于8月20日前报农业厅、财政厅、水利厅、畜牧食品局审核备案。
(二)培训机构确定
各级阳光办要根据不同类别的培训任务,遵循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择优确定培训机构。
培训机构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公办机构(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农业龙头企业除外);
2.自愿在农业主管部门指导下承担培训任务;
3.具备必要的教学实训条件和专业教师,农业职业技能培训和农业创业培训要具备必要的食宿条件;
4.具备较强的组织招生能力和培训经验;
5.近五年无不良记录。
符合上述条件,2011年重新认定的公办培训机构仍然有效,新认定的培训机构须于8月20日前报省、市阳光办备案。
省阳光办将在四川农业教育培训网站(省阳光办专用网)上公示新认定的培训机构。
各地要加强资源整合,充分发挥农业广播电视学校、基层农技推广机构、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农业龙头企业等机构在农民培训中的作用。
加强阳光工程实训条件建设,特别要注意将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农业龙头企业产业基地、现代农业示范区、农技推广示范县科技实验示范基地等重大农业项目实施场所作为重要的实习实训基地。
承担农业创业培训任务的机构,除资阳市、广安市农业创业培训任务的机构由市级阳光办确定,其余由县级阳光办确定,经市级阳光办复核后,报省阳光办备案。
农民创业培训省级示范班由省级农民创业培训基地承担培训,《四川省农民创业培训省级示范班名额分配表》(见附件8),学员的后续管理和服务工作,由项目县阳光办和培训机构共同承担。
(三)培训工作开展
1.明确职责分工。
各地要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实施计划,明确各有关部门的工作职责,细化政策措施,把任务落到实处。
各地阳光办要充分发挥在机构认定、培训计划审批、培训环节管理、项目监管和验收等方面的作用,建立职责明确、分级负责的阳光工程管理机制,一级对一级负责,逐级落实责任,加强对培训工作的督导与检查。
2.制订培训计划。
培训机构要根据下达的培训任务类别、专业和任务数量,精心编制培训计划,报阳光办审批后按计划实施,确保培训人数、培训时间、培训内容落到实处。
3.遴选培训师资。
各地要加强培训师资队伍建设。
培训机构要聘请了解农村、熟悉农业、贴近农民,具有一定资质和丰富实践经验的培训教师、专家(尤其注重选择四川省农业科技专家服务团的专家)特别是基层农业技术人员作为阳光工程培训师资。
4.规范培训教材。
要加强培训教材的规划、建设和管理。
各培训机构要根据培训内容,保证受训学员至少人手一本编印规范、内容系统、表述通俗、适宜农民的培训教材,学员培训结束后,由承担任务的培训单位发给统一印制的培训合格证书,切实保证培训质量。
除专项技术培训外,职业技能培训、农业创业培训不得以简单的讲义、明白纸等代替培训教材。
5.实施班级管理。
农业职业技能培训和农业创业培训要建立规范的班级管理制度,各培训班要选好配强班主任,负责班级的日常管理;要成立班委会,加强学员之间的互相交流和自我管理,保证培训工作顺畅有序;要组织学员填写《阳光工程参训学员满意度测评表》(附件4)。
6.组织培训考核。
对职业技能培训和农业创业培训,每期培训班结束时,培训机构要组织参训农民进行考试。
有条件的,鼓励进行现场技能测试。
各地要加强与相关农业行业职业技能鉴定部门的协调,鼓励和引导受训农民接受职业技能鉴定,促进提高培训质量。
7.建立培训档案。
培训机构应逐班次建立真实、完整和规范的培训档案(具体要求见附件5)。
各地可根据当地实际情况细化档案制度。
8.项目管理和验收。
对职业技能培训和农业创业培训,农业和财政主管部门应派人逐班次讲解阳光工程政策,核实学员情况,听取学员建议,公布联系电话,发动学员对培训情况进行监督;培训结束后,农业和财政主管部门要通过检查培训档案、学员抽查等方式逐班次对培训情况进行检查验收,并填写《阳光工程培训验收报告单》(附件6)。
验收不合格的,要出具整改通知并督促整改到位。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和政策配套。
各级要站在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的高度,加强对阳光工程工作的组织领导,根据阳光工程新的培训内容和工作需要,及时调整和充实阳光工程领导小组,明确各有关部门的工作职责,阳光办负责协调好各行业的关系,逐级落实责任。
要加大阳光工程资金配套力度,增强项目实施效果,扩大项目覆盖面。
(二)强化信息公开。
各级阳光办应当通过全面和权威的信息公开,加强社会监督。
县级阳光办应通过本部门官方网站,向社会公布阳光工程培训任务、机构名称、培训专业、培训时间、补贴标准、联系电话等内容,同时鼓励通过电视、报刊等其他媒体向社会公布,加强宣传,接受社会监督。
(三)加强监督检查。
市级农业(畜牧、水产)和财政主管部门负责本市(州)阳光工程项目日常监督检查。
要充分利用阳光工程监管系统,以及互联网、电话和实地调查等多种方式强化监管,确保培训项目规范实施。
对培训进展缓慢、管理不力的地区和培训机构,要及时调整其培训任务,向社会公示,并报上级主管部门备案。
发现违规的,要坚决依法依规处理。
要积极邀请审计或纪检监察部门参与项目验收和检查,形成监管合力。
加大培训的绩效考核力度,各级阳光办要研究制定出切实可行的绩效考核办法,培训结束后根据办法开展绩效考核,实行优胜劣汰。
农业部、财政部组织阳光工程培训项目抽查。
省农业(畜牧、水产)主管部门、财政部门在今年的项目结束后进行阳光工程培训项目抽查和绩效考核,将根据今年培训任务完成情况、工作监管、资金使用、信息报送、制度建设、培训方式创新等情况,对各市(州)工作进行绩效考核。
考核结果将作为下年度任务安排的重要依据,引导培训资金和任务向监管有力、实施效果良好的地区倾斜。
(四)规范经费使用。
阳光工程培训经费主要用于补助培训机构对农民开展免费培训的相关支出。
各级财政和农业(畜牧、水产)主管部门应根据当地培训工作实际和阳光工程资金管理办法,明确开支内容和报账程序。
承担职业技能培训或农业创业培训的培训机构,在报账过程中应出具《阳光工程培训台账》(附件7-1)和《阳光工程培训验收报告单》等资料;承担农业专项技术培训的培训机构,在报账过程中应出具教学计划,教材讲义,《阳光工程培训台账》(附件7-2)和培训现场照片。
各地要加强培训补助资金监督检查,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严禁骗取、套取、挪用、贪污等违规使用资金的行为发生。
发现违纪违规问题的要及时整改并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五)强化业务培训。
各地要及时对培训机构管理人员开展培训,帮助其了解新的政策和要求;要采取多种形式加强工作经验交流,切实提高政策水平和管理能力。
各地要积极开展师资培训,提高培训质量。
(六)完善信息报送。
各市(州)要加强阳光工程监管系统的管理。
各实施县每月10日前,完成对各地录入培训信息的审核工作;随时报送培训工作简讯、先进典型等宣传信息;市、州阳光办于8月20日前向省阳光办报送阶段工作总结;12月10日前向省阳光办报送全年培训工作总结。
(七)加大宣传力度。
各地要充分利用互联网、广播、电视、报刊等媒体,加强阳光工程政策和先进典型宣传,让广大农民了解党的惠农政策,积极主动参加阳光工程培训,提高自身科学文化素质和劳动技能,增加收入。
附件:
1.2012年四川省农村劳动力培训阳光工程任务安排表
2.阳光工程农业职业技能培训专业岗位参考目录
3.阳光工程任务分解表
4.阳光工程参训学员满意度测评表
5.阳光工程培训机构建档基本资料目录
6.阳光工程培训验收报告单
7.阳光工程培训台账
8.四川省农民创业培训省级示范班名额分配表
附件1:
2012年四川省农村劳动力培训阳光工程任务安排表
市(州)
项目县
培训任务
小计(人)
职业技能培训(人)
创业培训(人)
专项技术培训(人)
总计
168个县
216800
120000
800
96000
成都市(14)
合计
15890
10150
40
5700
龙泉驿区
210
110
100
青白江区
260
160
100
新都区
2930
2330
600
温江区
500
300
200
都江堰市
1170
770
400
彭州市
1600
900
700
邛崃市
970
470
500
崇州市
880
780
100
金堂县
2360
1320
40
1000
双流县
2100
1100
1000
郫县
840
440
400
大邑县
740
440
300
蒲江县
800
700
100
新津县
530
330
200
自贡市(6)
合计
9940
5500
40
4400
荣县
2360
1320
40
1000
富顺县
2340
1340
1000
自流井区
1220
520
700
大安区
1570
1070
500
贡井区
1000
500
500
沿滩区
1450
750
700
攀枝花市(4)
合计
3040
2200
40
800
仁和区
1340
1140
200
米易县
720
320
400
盐边县
780
640
40
100
西区
200
100
100
泸州市(7)
合计
9710
5470
40
4200
江阳区
1230
930
300
龙马潭区
940
440
500
纳溪区
1080
680
400
泸县
2950
910
40
2000
合江县
1260
660
600
叙永县
1250
950
300
古蔺县
1000
900
100
德阳市(6)
合计
10460
5120
40
5300
旌阳区
1360
860
500
中江县
1120
820
300
绵竹县
2930
930
2000
广汉市
3160
1120
40
2000
什邡市
1200
900
300
罗江县
690
490
200
绵阳市(9)
合计
12650
6110
40
6500
涪城区
1350
550
800
游仙区
940
740
200
江油市
1730
930
800
三台县
1790
990
800
安县
1960
960
1000
盐亭县
1460
660
800
梓潼县
1250
550
700
北川县
1500
460
40
1000
平武县
670
270
400
广元市(7)
合计
9740
6000
40
3700
苍溪县
1880
1180
700
剑阁县
1550
850
700
旺苍县
1260
660
600
青川县
1400
1000
400
利州区
710
610
100
元坝区
1650
910
40
700
朝天区
1290
790
500
遂宁市(5)
合计
9210
4170
40
5000
船山区
1000
600
400
安居区
1710
910
800
射洪县
2250
850
1400
蓬溪县
2370
930
40
1400
大英县
1880
880
1000
内江市(5)
合计
9710
5270
40
4400
市中区
2710
1670
40
1000
东兴区
2400
1400
1000
隆昌县
3200
2200
1000
威远县
600
600
资中县
800
800
乐山市(11)
合计
10940
6800
40
4100
市中区
1240
1040
200
五通桥区
540
240
300
沙湾区
530
330
200
金口河区
360
160
200
峨眉山市
870
570
300
犍为县
1770
970
800
井研县
1540
1100
40
400
夹江县
850
550
300
沐川县
1520
1020
500
峨边县
880
380
500
马边县
840
440
400
南充市(9)
合计
16830
8590
40
8200
顺庆区
950
550
400
高坪区
2400
1400
1000
嘉陵区
1230
430
800
阆中市
2400
1400
1000
南部县
2640
1400
40
1200
营山县
1910
910
1000
仪陇县
1790
990
800
蓬安县
1910
910
1000
西充县
1600
600
1000
宜宾市(10)
合计
12550
7610
40
4900
翠屏区
1590
990
600
宜宾县
1730
1130
600
南溪县
1540
1000
40
500
江安县
1940
1040
900
长宁县
1090
490
600
高县
1110
710
400
筠连县
370
270
100
珙县
940
440
500
兴文县
1300
800
500
屏山县
940
740
200
广安市(5)
合计
14090
5050
40
9000
市级
40
40
广安区
3310
1310
2000
岳池县
3080
1080
2000
武胜县
2850
850
2000
华蓥市
1770
770
1000
邻水县
3040
1040
2000
达州市(7)
合计
11290
6050
40
5200
通川区
650
550
100
达县
2100
1100
1000
宣汉县
3030
990
40
2000
开江县
1170
770
400
万源市
1050
550
500
大竹县
1800
1100
700
渠县
1490
990
500
眉山市(6)
合计
12320
7580
40
4700
仁寿县
4310
2310
2000
东坡区
2520
1720
800
彭山县
1220
520
700
洪雅县
1780
1340
40
400
丹棱县
1000
600
400
青神县
1490
1090
400
资阳市(4)
合计
10870
6030
40
4800
市级
40
40
雁江区
2840
1440
1400
乐至县
2110
1510
600
简阳市
2820
1420
1400
安岳县
3060
1660
1400
巴中市(4)
合计
9300
6860
40
2400
通江县
2220
1520
700
南江县
2060
1520
40
500
巴州区
2900
2300
600
平昌县
2120
1520
600
雅安市(8)
合计
6080
3440
40
2600
雨城区
1200
960
40
200
名山县
630
430
200
荥经县
850
450
400
汉源县
990
490
500
石棉县
490
190
300
天全县
570
270
300
芦山县
780
380
400
宝兴县
570
270
300
凉山州(17)
合计
10080
5840
40
4200
西昌市
1000
500
500
会理县
830
490
40
300
会东县
430
330
100
德昌县
630
430
200
冕宁县
730
230
500
宁南县
490
290
200
普格县
330
280
50
木里县
620
220
400
盐源县
740
340
400
昭觉县
440
240
200
美姑县
460
260
200
雷波县
460
360
100
甘洛县
270
220
50
越西县
1050
550
500
喜徳县
780
580
200
布拖县
430
230
200
金阳县
390
290
100
甘孜州(11)
合计
5070
3050
20
2000
泸定县
740
570
20
150
丹巴县
760
560
200
九龙县
450
250
200
雅江县
420
220
200
炉霍县
420
220
200
甘孜县
530
230
300
德格县
370
270
100
稻城县
490
240
250
得荣县
370
270
100
乡城县
200
200
理塘县
320
220
100
阿坝州(13)
合计
7030
3110
20
3900
阿坝县
370
270
100
若尔盖县
420
220
200
红原县
370
170
200
黑水县
480
280
200
马尔康县
4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