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劳动力培训阳光工程项目实施意见.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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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劳动力培训阳光工程项目实施意见

2012年农村劳动力培训阳光工程项目实施意见

为贯彻落实2012年中央、省委一号文件精神,进一步促进农业农村生产稳定发展,大力提升广大务农农民的从业技能和综合素质,为现代农业发展和新农村建设提供强有力的人才支撑,根据农业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12年农村劳动力培训阳光工程项目实施指导意见>的通知》精神,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总体思路

紧紧围绕新增100亿斤粮食生产能力、建设全国优质商品猪战略保障基地、现代农业产业基地建设和广大农民群众的培训需求,结合农业产业发展重大工程项目、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和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大力开展农业职业技能培训、农业创业培训和农业专项技术培训,进一步明确培训对象和培训内容,着力加强项目管理,确保培训补助资金安全高效使用和农民受益。

二、培训任务、对象和内容

2012年国家下达我省阳光工程示范性培训任务21.68万人,其中,农业职业技能培训12万人,农业创业培训0.08万人,农业专项技术培训9.6万人(任务分配见附件1)。

具体对象和内容如下。

(一)农业职业技能培训

结合农作物病虫害专业化统防统治、农机购置补贴、重大动物疫病防控等农业农村重大工程项目实施,对从事农业产前、产中和产后服务,以及从事农业经营和农村社会管理的农民开展职业技能培训。

培训对象为种养大户等农业农村生产和经营人才(详见附件2)。

培训内容以农业生产及管理技术、农产品贮藏加工技术、农机操作及维修技术、沼气建设及维护技术、农业经营管理及农村社会管理知识等为重点,提高农民职业技能,促进农业标准化、规模化发展,推动新型职业农民培育,推动新农村建设。

培训采取理论教学与实践操作相结合的方式,培训时间一般累计约4天。

在开展技能培训的同时,辅助开展以国家农业农村政策法规、农业安全生产、农产品质量安全、经营管理常识、道德素质、艾滋病防治、农村消防安全、科普知识等农业农村公共知识为主要内容的引导性培训,提高农民科技文化水平和综合素质。

(二)农业创业培训

主要针对在农业领域有创业意愿和创业基础的青年农民,特别是对农村初中、高中毕业后未能升学的两后生、复转军人、返乡农民工开展创业培训。

以激发创业热情、教授创业技能和相关农业知识为主要内容开展系统培训,提高农民的经营管理水平,促进创业就业或扩大产业经营规模。

全省农业创业培训使用统一教材。

培训采取连续培训与分段培训相结合,理论教学、案例和实际训练相结合的方式,培训时间一般累计约14天。

在广安、资阳市开展农业创业培训试点工作,广安以种植业、资阳以养殖业为重点开展创业培训。

探索结合当地产业发展需要,由市级统一组织开展培训。

(三)农业专项技术培训

首先,要满足今年全省粮油高产创建项目实施需要,以高产创建万亩示范片为单位,对示范片内的从业农民开展技术培训,每片培训骨干农民约100人,全年培训不少于2次。

其次,要结合现代农业示范区、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龙头企业和地方农业特色产业发展,在关键农时季节对社员和从业农民开展专项技术培训,以村为单位,每村培训不少于50人,全年培训不少于2次。

农业专项技术培训内容要紧紧围绕项目和产业发展,以主推品种、种植养殖技术、测土配方施肥、农产品质量安全等知识为主,开展面对面、手把手的现场示范指导,注重同现代传媒手段相结合。

三、补助标准

中央财政补助资金针对不同培训对象实行不同的补助标准。

农业职业技能培训按人均600元的标准进行测算,农业创业培训按人均3000元的标准进行测算,农业专项技术培训按人均100元的标准进行测算。

各地应根据不同地区和专业培训的实际成本,对参训农民实行差别补助。

四、组织实施

(一)培训任务下达

省农业厅、财政厅、水利厅、畜牧食品局综合全省农业产业发展布局、相关农业工程项目安排、农村劳动力状况将培训任务直接下达到阳光工程项目实施县。

各实施县要结合本地今年农业生产布局和重点再分解至培训机构。

资阳市、广安市农业创业培训任务可由市直接下达至培训机构。

任务分解要遵循如下原则:

(1)围绕当地主导产业,加大对种养大户规模生产者的培训;

(2)畜牧兽医和水产类培训,按不低于2011年资金量安排培训任务;

(3)加大农民专业合作社负责人的培训,按不低于2011年资金量安排培训任务(专业合作社以工商登记为准);

(4)加大农机专合组织从业人员培训,促进农机和农艺的融合。

各县(市、区)阳光办要主动与相关业务主管部门及负责农业生产、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和农业龙头企业等单位充分协商,配合重大农业工程项目实施和产业发展分解落实培训任务,与其他农业(畜牧、水产)项目和工作形成合力,提高培训的针对性和效果。

各市(州)农业和财政主管部门将编制的本市(州)阳光工程实施方案,连同汇总所属县(市、区)任务分解的《阳光工程任务分解表》(附件3),于8月20日前报农业厅、财政厅、水利厅、畜牧食品局审核备案。

(二)培训机构确定

各级阳光办要根据不同类别的培训任务,遵循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择优确定培训机构。

培训机构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公办机构(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农业龙头企业除外);

2.自愿在农业主管部门指导下承担培训任务;

3.具备必要的教学实训条件和专业教师,农业职业技能培训和农业创业培训要具备必要的食宿条件;

4.具备较强的组织招生能力和培训经验;

5.近五年无不良记录。

符合上述条件,2011年重新认定的公办培训机构仍然有效,新认定的培训机构须于8月20日前报省、市阳光办备案。

省阳光办将在四川农业教育培训网站(省阳光办专用网)上公示新认定的培训机构。

各地要加强资源整合,充分发挥农业广播电视学校、基层农技推广机构、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农业龙头企业等机构在农民培训中的作用。

加强阳光工程实训条件建设,特别要注意将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农业龙头企业产业基地、现代农业示范区、农技推广示范县科技实验示范基地等重大农业项目实施场所作为重要的实习实训基地。

承担农业创业培训任务的机构,除资阳市、广安市农业创业培训任务的机构由市级阳光办确定,其余由县级阳光办确定,经市级阳光办复核后,报省阳光办备案。

农民创业培训省级示范班由省级农民创业培训基地承担培训,《四川省农民创业培训省级示范班名额分配表》(见附件8),学员的后续管理和服务工作,由项目县阳光办和培训机构共同承担。

(三)培训工作开展

1.明确职责分工。

各地要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实施计划,明确各有关部门的工作职责,细化政策措施,把任务落到实处。

各地阳光办要充分发挥在机构认定、培训计划审批、培训环节管理、项目监管和验收等方面的作用,建立职责明确、分级负责的阳光工程管理机制,一级对一级负责,逐级落实责任,加强对培训工作的督导与检查。

2.制订培训计划。

培训机构要根据下达的培训任务类别、专业和任务数量,精心编制培训计划,报阳光办审批后按计划实施,确保培训人数、培训时间、培训内容落到实处。

3.遴选培训师资。

各地要加强培训师资队伍建设。

培训机构要聘请了解农村、熟悉农业、贴近农民,具有一定资质和丰富实践经验的培训教师、专家(尤其注重选择四川省农业科技专家服务团的专家)特别是基层农业技术人员作为阳光工程培训师资。

4.规范培训教材。

要加强培训教材的规划、建设和管理。

各培训机构要根据培训内容,保证受训学员至少人手一本编印规范、内容系统、表述通俗、适宜农民的培训教材,学员培训结束后,由承担任务的培训单位发给统一印制的培训合格证书,切实保证培训质量。

除专项技术培训外,职业技能培训、农业创业培训不得以简单的讲义、明白纸等代替培训教材。

5.实施班级管理。

农业职业技能培训和农业创业培训要建立规范的班级管理制度,各培训班要选好配强班主任,负责班级的日常管理;要成立班委会,加强学员之间的互相交流和自我管理,保证培训工作顺畅有序;要组织学员填写《阳光工程参训学员满意度测评表》(附件4)。

6.组织培训考核。

对职业技能培训和农业创业培训,每期培训班结束时,培训机构要组织参训农民进行考试。

有条件的,鼓励进行现场技能测试。

各地要加强与相关农业行业职业技能鉴定部门的协调,鼓励和引导受训农民接受职业技能鉴定,促进提高培训质量。

7.建立培训档案。

培训机构应逐班次建立真实、完整和规范的培训档案(具体要求见附件5)。

各地可根据当地实际情况细化档案制度。

8.项目管理和验收。

对职业技能培训和农业创业培训,农业和财政主管部门应派人逐班次讲解阳光工程政策,核实学员情况,听取学员建议,公布联系电话,发动学员对培训情况进行监督;培训结束后,农业和财政主管部门要通过检查培训档案、学员抽查等方式逐班次对培训情况进行检查验收,并填写《阳光工程培训验收报告单》(附件6)。

验收不合格的,要出具整改通知并督促整改到位。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和政策配套。

各级要站在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的高度,加强对阳光工程工作的组织领导,根据阳光工程新的培训内容和工作需要,及时调整和充实阳光工程领导小组,明确各有关部门的工作职责,阳光办负责协调好各行业的关系,逐级落实责任。

要加大阳光工程资金配套力度,增强项目实施效果,扩大项目覆盖面。

(二)强化信息公开。

各级阳光办应当通过全面和权威的信息公开,加强社会监督。

县级阳光办应通过本部门官方网站,向社会公布阳光工程培训任务、机构名称、培训专业、培训时间、补贴标准、联系电话等内容,同时鼓励通过电视、报刊等其他媒体向社会公布,加强宣传,接受社会监督。

(三)加强监督检查。

市级农业(畜牧、水产)和财政主管部门负责本市(州)阳光工程项目日常监督检查。

要充分利用阳光工程监管系统,以及互联网、电话和实地调查等多种方式强化监管,确保培训项目规范实施。

对培训进展缓慢、管理不力的地区和培训机构,要及时调整其培训任务,向社会公示,并报上级主管部门备案。

发现违规的,要坚决依法依规处理。

要积极邀请审计或纪检监察部门参与项目验收和检查,形成监管合力。

加大培训的绩效考核力度,各级阳光办要研究制定出切实可行的绩效考核办法,培训结束后根据办法开展绩效考核,实行优胜劣汰。

农业部、财政部组织阳光工程培训项目抽查。

省农业(畜牧、水产)主管部门、财政部门在今年的项目结束后进行阳光工程培训项目抽查和绩效考核,将根据今年培训任务完成情况、工作监管、资金使用、信息报送、制度建设、培训方式创新等情况,对各市(州)工作进行绩效考核。

考核结果将作为下年度任务安排的重要依据,引导培训资金和任务向监管有力、实施效果良好的地区倾斜。

(四)规范经费使用。

阳光工程培训经费主要用于补助培训机构对农民开展免费培训的相关支出。

各级财政和农业(畜牧、水产)主管部门应根据当地培训工作实际和阳光工程资金管理办法,明确开支内容和报账程序。

承担职业技能培训或农业创业培训的培训机构,在报账过程中应出具《阳光工程培训台账》(附件7-1)和《阳光工程培训验收报告单》等资料;承担农业专项技术培训的培训机构,在报账过程中应出具教学计划,教材讲义,《阳光工程培训台账》(附件7-2)和培训现场照片。

各地要加强培训补助资金监督检查,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严禁骗取、套取、挪用、贪污等违规使用资金的行为发生。

发现违纪违规问题的要及时整改并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五)强化业务培训。

各地要及时对培训机构管理人员开展培训,帮助其了解新的政策和要求;要采取多种形式加强工作经验交流,切实提高政策水平和管理能力。

各地要积极开展师资培训,提高培训质量。

(六)完善信息报送。

各市(州)要加强阳光工程监管系统的管理。

各实施县每月10日前,完成对各地录入培训信息的审核工作;随时报送培训工作简讯、先进典型等宣传信息;市、州阳光办于8月20日前向省阳光办报送阶段工作总结;12月10日前向省阳光办报送全年培训工作总结。

(七)加大宣传力度。

各地要充分利用互联网、广播、电视、报刊等媒体,加强阳光工程政策和先进典型宣传,让广大农民了解党的惠农政策,积极主动参加阳光工程培训,提高自身科学文化素质和劳动技能,增加收入。

附件:

1.2012年四川省农村劳动力培训阳光工程任务安排表

2.阳光工程农业职业技能培训专业岗位参考目录

3.阳光工程任务分解表

4.阳光工程参训学员满意度测评表

5.阳光工程培训机构建档基本资料目录

6.阳光工程培训验收报告单

7.阳光工程培训台账

8.四川省农民创业培训省级示范班名额分配表

 

附件1:

2012年四川省农村劳动力培训阳光工程任务安排表

市(州)

项目县

培训任务

小计(人)

职业技能培训(人)

创业培训(人)

专项技术培训(人)

总计

168个县

216800

120000

800

96000

成都市(14)

合计

15890

10150

40

5700

龙泉驿区

210

110

 

100

青白江区

260

160

 

100

新都区

2930

2330

 

600

温江区

500

300

 

200

都江堰市

1170

770

 

400

彭州市

1600

900

 

700

邛崃市

970

470

 

500

崇州市

880

780

 

100

金堂县

2360

1320

40

1000

双流县

2100

1100

 

1000

郫县

840

440

 

400

大邑县

740

440

 

300

蒲江县

800

700

 

100

新津县

530

330

 

200

自贡市(6)

合计

9940

5500

40

4400

荣县

2360

1320

40

1000

富顺县

2340

1340

 

1000

自流井区

1220

520

 

700

大安区

1570

1070

 

500

贡井区

1000

500

 

500

沿滩区

1450

750

 

700

攀枝花市(4)

合计

3040

2200

40

800

仁和区

1340

1140

 

200

米易县

720

320

 

400

盐边县

780

640

40

100

西区

200

100

 

100

泸州市(7)

合计

9710

5470

40

4200

江阳区

1230

930

 

300

龙马潭区

940

440

 

500

纳溪区

1080

680

 

400

泸县

2950

910

40

2000

合江县

1260

660

 

600

叙永县

1250

950

 

300

古蔺县

1000

900

 

100

德阳市(6)

合计

10460

5120

40

5300

旌阳区

1360

860

 

500

中江县

1120

820

 

300

绵竹县

2930

930

 

2000

广汉市

3160

1120

40

2000

什邡市

1200

900

 

300

罗江县

690

490

 

200

绵阳市(9)

合计

12650

6110

40

6500

涪城区

1350

550

 

800

游仙区

940

740

 

200

江油市

1730

930

 

800

三台县

1790

990

 

800

安县

1960

960

 

1000

盐亭县

1460

660

 

800

梓潼县

1250

550

 

700

北川县

1500

460

40

1000

平武县

670

270

 

400

广元市(7)

合计

9740

6000

40

3700

苍溪县

1880

1180

 

700

剑阁县

1550

850

 

700

旺苍县

1260

660

 

600

青川县

1400

1000

 

400

利州区

710

610

 

100

元坝区

1650

910

40

700

朝天区

1290

790

 

500

遂宁市(5)

合计

9210

4170

40

5000

船山区

1000

600

 

400

安居区

1710

910

 

800

射洪县

2250

850

 

1400

蓬溪县

2370

930

40

1400

大英县

1880

880

 

1000

内江市(5)

合计

9710

5270

40

4400

市中区

2710

1670

40

1000

东兴区

2400

1400

 

1000

隆昌县

3200

2200

 

1000

威远县

600

 

 

600

资中县

800

 

 

800

乐山市(11)

合计

10940

6800

40

4100

市中区

1240

1040

 

200

五通桥区

540

240

 

300

沙湾区

530

330

 

200

金口河区

360

160

 

200

峨眉山市

870

570

 

300

犍为县

1770

970

 

800

井研县

1540

1100

40

400

夹江县

850

550

 

300

沐川县

1520

1020

 

500

峨边县

880

380

 

500

马边县

840

440

 

400

南充市(9)

合计

16830

8590

40

8200

顺庆区

950

550

 

400

高坪区

2400

1400

 

1000

嘉陵区

1230

430

 

800

阆中市

2400

1400

 

1000

南部县

2640

1400

40

1200

营山县

1910

910

 

1000

仪陇县

1790

990

 

800

蓬安县

1910

910

 

1000

西充县

1600

600

 

1000

宜宾市(10)

合计

12550

7610

40

4900

翠屏区

1590

990

 

600

宜宾县

1730

1130

 

600

南溪县

1540

1000

40

500

江安县

1940

1040

 

900

长宁县

1090

490

 

600

高县

1110

710

 

400

筠连县

370

270

 

100

珙县

940

440

 

500

兴文县

1300

800

 

500

屏山县

940

740

 

200

广安市(5)

合计

14090

5050

40

9000

市级

40

 

40

 

广安区

3310

1310

 

2000

岳池县

3080

1080

 

2000

武胜县

2850

850

 

2000

华蓥市

1770

770

 

1000

邻水县

3040

1040

 

2000

达州市(7)

合计

11290

6050

40

5200

通川区

650

550

 

100

达县

2100

1100

 

1000

宣汉县

3030

990

40

2000

开江县

1170

770

 

400

万源市

1050

550

 

500

大竹县

1800

1100

 

700

渠县

1490

990

 

500

眉山市(6)

合计

12320

7580

40

4700

仁寿县

4310

2310

 

2000

东坡区

2520

1720

 

800

彭山县

1220

520

 

700

洪雅县

1780

1340

40

400

丹棱县

1000

600

 

400

青神县

1490

1090

 

400

资阳市(4)

合计

10870

6030

40

4800

市级

40

 

40

 

雁江区

2840

1440

 

1400

乐至县

2110

1510

 

600

简阳市

2820

1420

 

1400

安岳县

3060

1660

 

1400

巴中市(4)

合计

9300

6860

40

2400

通江县

2220

1520

 

700

南江县

2060

1520

40

500

巴州区

2900

2300

 

600

平昌县

2120

1520

 

600

雅安市(8)

合计

6080

3440

40

2600

雨城区

1200

960

40

200

名山县

630

430

 

200

荥经县

850

450

 

400

汉源县

990

490

 

500

石棉县

490

190

 

300

天全县

570

270

 

300

芦山县

780

380

 

400

宝兴县

570

270

 

300

凉山州(17)

合计

10080

5840

40

4200

西昌市

1000

500

 

500

会理县

830

490

40

300

会东县

430

330

 

100

德昌县

630

430

 

200

冕宁县

730

230

 

500

宁南县

490

290

 

200

普格县

330

280

 

50

木里县

620

220

 

400

盐源县

740

340

 

400

昭觉县

440

240

 

200

美姑县

460

260

 

200

雷波县

460

360

 

100

甘洛县

270

220

 

50

越西县

1050

550

 

500

喜徳县

780

580

 

200

布拖县

430

230

 

200

金阳县

390

290

 

100

甘孜州(11)

合计

5070

3050

20

2000

泸定县

740

570

20

150

丹巴县

760

560

 

200

九龙县

450

250

 

200

雅江县

420

220

 

200

炉霍县

420

220

 

200

甘孜县

530

230

 

300

德格县

370

270

 

100

稻城县

490

240

 

250

得荣县

370

270

 

100

乡城县

200

 

 

200

理塘县

320

220

 

100

阿坝州(13)

合计

7030

3110

20

3900

阿坝县

370

270

 

100

若尔盖县

420

220

 

200

红原县

370

170

 

200

黑水县

480

280

 

200

马尔康县

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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