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州新区消防大队常规灭火器材采购.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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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州新区消防大队常规灭火器材采购

 

金州新区消防大队常规灭火器材采购

 

招标文件

 

(项目编号:

ZRZB2015069)

 

招标人:

金州新区消防大队

招标代理人:

大连正融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日期:

二0一五年六月

 

招标公告………………………………………………………………2

第一章投标人须知及前附表……………………………………………4

第二章合同条款及合同格式……………………………………………17

第三章项目需求及技术要求……………………………………………23

第四章投标文件格式……………………………………………………29

附件1评标方式…………………………………………………………54

招标公告

大连正融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受金州新区消防大队的委托,对其所需常规灭火器材进行公布招标,欢迎符合伙格条件的投标人报名参加投标。

一、项目编号:

ZRZB2015069

二、招标内容:

消防灭火头盔、灭火防护服、消防灭火手套、灭火防护靴、佩带式防爆头灯、消防抢险手套、头灯架、消防隔热服、消防防爆手提灯等。

(详细内容见招标文件)

注:

招标文件中要求投标人须提供非入口产品,不然视为无效投标文件。

入口产品是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

三、本项目采购预算:

300万元。

(本项目设置预算操纵价,预算操纵价在开标至少3日前以书面形式(可采纳传真方式)通知报名供给商,投标人投标报价超出预算操纵价的,按无效投标处置)。

四、投标人的资格:

(一)在中国境内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

(二)投标人为代理商的须具有所投设备(灭火防护服、佩带式防爆头灯、消防防爆手提灯、消防水带65mm、消防水带80mm、消防水带40-6五、消防水带40-80、水成膜灭火泡沫、多功能水枪)的合法有效经销授权;

(三)外地企业须有在大连地域工商部门注册的售后服务机构。

非投标人分公司或办事处的售后服务机构须有投标人和售后服务机构之间盖有公章的委托协议。

注:

经检察机关查询三年内有行贿犯法记录的不得参加本次招标项目。

五、报名及招标文件发售时刻、地址:

2015年7月21日起至2015年8月5日止天天8:

30-11:

30,13:

00-16:

30(北京时刻,公休日、节假日除外)在大连正融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发售招标文件。

六、报名要求:

供给商申请购买招标文件:

未注册会员的供给商须登岸金州新区政府采购服务中心采购交易治理平台()“会员专区”进行注册并申请购买谈判采购文件;已注册会员的供给商须进入政府采购交易治理系统申请购买谈判采购文件。

通过金州新区政府采购服务中心治理系统申请购买谈判采购文件的供给商携带下列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各一套: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税务记录证副本、售后服务机构证明资料(外地企业须提供)、授权代理人授权委托书和身份证及相应的复印件一套(复印件须加盖公章),招标代理人将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初审(仅限于发售招标文件),初审合格后方可购买招标文件。

七、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

200元/套,售后不退。

八、同意投标文件的时刻与地址:

2015年8月18日13:

30至14:

00,大连市甘井子区东北北路101号大连市公共行政服务中心大楼五楼大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受理区。

九、投标截止日期及时刻:

2015年8月18日14:

00(北京时刻)。

十、开标时刻与地址:

2015年8月18日14:

00时(北京时刻)在大连市甘井子区东北北路101号大连市公共行政服务中心大楼五楼大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

十一、招标人:

金州新区消防大队

联系人:

张勇

电话:

十二、招标代理人:

大连正融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人:

于传晖、谢新彬

电话:

0411-

传真:

0411-

地址:

大连市西岗区新开路99号珠江国际1706室

 

第一章投标人须知及前附表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序号

内容

1

项目名称:

金州新区消防大队常规灭火器材采购

项目编号:

ZRZB2015069

2

招标人名称:

金州新区消防大队

3

投标保证金额:

叁万元人民币,必须以投标人本企业基本开户行开具的支票、汇票方式递交,在开标前3天递交到大连正融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财务部(北京时间每天8:

30——16:

30,公休日、节假日除外)。

开户行:

中国民生银行大连越秀支行

帐号:

06090

4

投标有效期:

开标之日起90个日历日

5

投标文件数量及封装要求:

1套正本,5套副本,正、副本需封装在同一密封袋内;

其他要求:

投标人须按采购文件规定进行密封剂标志,若未按规定进行密封及标志,招标人将不承担投标文件错投错放或提前开封的责任。

6

投标文件递交时间:

开标当日在(2015年8月18日13:

30至14:

00),到开标地点当面递交。

7

投标截止日期及时间:

2015年8月18日14:

00(北京时间)

开标日期及时间:

2015年8月18日14:

00(北京时间)

开标地点:

大连市甘井子区东北北路101号大连市公共行政服务中心大楼五楼大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

8

评标方法:

综合评分法

9

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

200元/套,售后不退。

报名及招标文件发售时间:

2015年7月21日起至2015年8月5日止每天8:

30-11:

30,13:

00-16:

30(北京时间,公休日、节假日除外)

地址:

大连市西岗区新开路99号珠江国际1706室

10

供货要求:

(一)供货时间:

合同签订后七个日历日内。

(二)供货地点:

金州新区消防大队指定地点。

11

本项目设置预算控制价,预算控制价在开标至少3日前以书面形式(可采用传真方式)通知报名供应商,投标人投标报价超出预算控制价的,按无效投标处理。

12

需提交样品,样品送达要求如下:

1、样品品种:

消防灭火头盔、灭火防护服、灭火防护靴、多功能水枪、消防自救绳、多功能腰斧、40mm水泡沫枪、40mm分水器、40mm水带接口。

2、样品的生产、安装、运输费、保全费等一切费用由投标人自理;

3、样品与投标文件一同递交;

4、招标人将对样品进行封样留存。

5、经评审出现所提供样品认定为不合格样品的,属实质性不响应招标文件要求,视为无效投标文件。

6、不合格样品分为以下三种形式:

(1)未按招标文件规定携带样品或携带样品不全的;

(2)携带样品的技术要求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

(3)携带样品与所投产品不一致的。

投标人须知

一、总则

(一)项目概述及资金来源

1.本招标项目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治理方法》的有关规定,实行国内公布招标。

(1)招标人名称:

金州新区消防大队

(2)本次招标的内容为:

消防灭火头盔、灭火防护服、消防灭火手套、灭火防护靴、佩带式防爆头灯、消防抢险手套、头灯架、消防隔热服、消防防爆手提灯等。

注:

招标文件中要求投标人须提供非入口产品,不然视为无效投标文件。

入口产品是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

(3)供货时刻:

合同签定后七个日历日内。

(4)供货地址:

金州新区消防大队指定地址。

(5)合同价款的支付:

货到、验收合格后,全额支付合同价款。

2.资金来源:

财政性资金。

(二)投标人资格要求

(1)在中国境内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

(2)投标人为代理商的须具有所投设备(灭火防护服、佩带式防爆头灯、消防防爆手提灯、消防水带65mm、消防水带80mm、消防水带40-6五、消防水带40-80、水成膜灭火泡沫、多功能水枪)的合法有效经销授权;

(3)外地企业须有在大连地域工商部门注册的售后服务机构。

非投标人分公司或办事处的售后服务机构须有投标人和售后服务机构之间盖有公章的委托协议。

注:

经检察机关查询三年内有行贿犯法记录的不得参加本次招标项目。

其他要求:

1.投标人只有在法律和财务上独立,而且与招标人没有隶属关系才能够参与本项目的投标。

2.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不得同时参与投标;投标人之间不该存在授权关系。

如有此类情形,则只同意先报名的投标人。

3.因腐败和讹诈行为而被有关部门禁止投标的不能参加本次投标。

4.投标人应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5.本项目不同意联合体投标。

(三)投标费用

投标人应承担所有与编写和提交投标文件有关的一切费用,不论投标的结果如何,招标人及招标代理人在任何情形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四)增进中小企业进展

依照财政部《政府采购增进中小企业进展暂行方法》(财库〔2011〕181号)规定,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享受政府采购扶持政策。

1.享受政府采购扶持政策的中小企业,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①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

②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或提供其他中小企业制造的货物。

本项所称货物不包括利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

③提供本企业及所供产品制造企业为中小企业的声明函,和企业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含县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今年度出具的中小企业认定证明。

2.中小企业:

符合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文件《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企业。

中小企业包括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

3.投标人投标产品是小微企业制造的,其产品报价给予必然比例的扣除,其中:

小型企业给予6%的扣除,微型企业给予8%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钱参与投标报价计算。

4.中小企业签定的政府采购合同,履约保证金支付比例为合同金额的5%。

(五)政府采购信用担保

1.为贯彻落实财政部《政府采购增进中小企业进展暂行方法》(财库〔2011〕181号),发挥政府采购的政策功能,增进中小企业进展,大连市企业信用担保有限公司可为参加大连市市本级政府采购活动的中小企业提供政府采购信用担保。

2.大连市企业信用担保有限公司提供的政府采购信用担保包括:

投标担保、履约担保、预付款担保及银行融资担保。

3.不管投标担保、履约担保、预付款担保、融资担保,只要投标单位未履行保函所保证的义务,担保公司即刻履行担保责任。

4.有关政府采购信用担保事宜,投标单位可登岸大连市政府采购网(网址:

)查阅《关于开展政府采购信用担保工作的通知》(大财采〔2013〕364号),或向大连市企业信用担保有限公司联系咨询,联系方式如下:

地址:

大连市中山区中山路88号天安国际大厦48层

电话:

(0411)

二、招标文件

(一)招标文件组成

1.招标文件包括:

招标公告

第一章投标人须知及前附表

第二章合同条款及合同格式

第三章项目需求及技术要求

第四章投标文件格式

附件1评标方法

2.投标人应认真阅读招标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项目任务等要求。

若是投标人没有依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全数资料或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在各方面都作出实质性响应,其投标将被拒绝。

(二)招标文件的澄清

任何要求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的投标人,均应按招标文件中的通信地址,以书面形式(如传真等)及时通知招标代理人,招标代理人将及时以书面形式予以回答,同时将书面回答告知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回答中包括所问问题,但不包括问题的来源。

(三)招标文件的修改

1.在投标截止期前,不管出于何种缘故,招标代理机构可依法主动地或在解答投标人提出的澄清问题时对招标文件进行修改,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份。

2.招标人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修改的,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刻十五日前,报财政部门批准并在大连市政府采购网上发布变更或更正公告。

若是修改招标文件的时刻距投标截止时刻不足十五日,招标人应延长投标截止时刻,具体时刻将在变更或更正公告中予以明确。

3.招标文件的修改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并经公告的为准。

4.招标文件的修改将以书面形式(或传真)通知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并对其具有约束力。

投标人在收到上述通知后,应当即向招标的机构回函确认。

5.招标人能够视招标具体情形,延长投标截止时刻和开标时刻,但至少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刻三日前,在大连市政府采购网上发布更正公告,并以书面形式(或传真)通知所有招标文件获取人。

三、投标文件的编制

(一)投标的语言

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和投标人与招标代理人就有关投标的所有往来函均应利用中文。

(二)投标文件组成

投标人编写的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部份:

1.投标函;

2.投标报价表;

3.规格及技术响应表;

4.技术和商务条款偏离表;

5.资格证明文件:

6.其他;

7.投标人需说明的其他问题;

8.开标一览表(要求单独密封)。

(三)投标函

投标人应完整地填写招标文件中的投标函格式和投标报价表及其附件。

(四)投标报价

1.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中只许诺有一个总报价,任何有选择的报价将不予同意。

2.投标报价应包括:

(1)货物单价,是指制造和装配货物所利用的材料、部件等费用;

(2)项目需求及技术规格表要求的安装、调试、培训、验收及售后服务等费用;

(3)投标总价中必需包括货物送达实际供货地址的运输、保险等费用。

3.投标报价表中标明的价钱在合同执行进程中是固定不变的,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

投标人在报价时应充分考虑本次招标的各类风险(包括漏项风险),在合同执行期间中标价再也不实行政策性调整和变更。

以可调整的价钱提交的投标将作为非实质性响应投标而予以拒绝。

(五)投标货币

投标报价采纳人民币报价。

(六)证明投标人资格合格的文件

1.投标人应提交证明其有资格参加投标和中标后有能力履行合同的文件,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一部份。

2.投标人提交的中标后有能力履行合同的资格证明文件应使招标人中意。

(1)投标人必需具有履行合同所需的财务能力、技术能力;

(2)投标人应有能力履行合同条款中对所提供的货物所承担的维修、保养和备件贮存的义务。

3.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格式要求填写并提交“资格证明文件”。

(七)证明货物的合格性和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文件

1.投标人应提交本项目所有货物及其服务的合格性和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证明文件,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一部份。

2.货物和服务合格性的证明文件应包括投标报价表中对货物和服务来源地的声明。

3.证明货物和服务与招标文件的要求相一致,文件能够是文字资料、图纸和数据。

投标人应提供:

(1)货物要紧技术指标和利用性能的详细说明;

(2)逐条填报的规格响应表及偏离表。

(八)投标保证金

1.投标保证金是为了爱惜招标人免遭因投标人的行为而蒙受损失,招标人在因投标人的行为致使其利益受到严峻损害时可从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中取得补偿。

2.投标保证金应为现金、支票(人民币)等形式中的一种(支票必需为投标人企业的支票)。

3.在开标时,关于未能按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将被视为非响应性投标予以拒绝。

4.未中标的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五个工作日内予以退还(无息)。

5.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中标人依照本招标文件规定签定合同后,五个工作日内予以退还(无息)。

6.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

(1)弄虚作假或与其他投标人串通骗取中标的;

(2)在投标有效期内撤回其投标文件的;

(3)因中标人过错被废除授标;

(4)中标人未按要求在规按时刻内签定合同的;

(5)法律法规规定其他严峻损害招标人利益的情形。

(九)投标有效期

1.所有投标应从开标之日起,90个日历日计算的投标有效期内有效。

2.在特殊情形下,在原投标有效期期满之前,招标代理人可征得投标人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

这种要求和回答均应为书面形式(如传真等)。

投标人能够拒绝招标代理人的这种要求而不被没收投标保证金。

同意延长的投标人不许诺修改其投标文件,但要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

(十)投标文件的式样和签署

1.投标人应依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正本1份和副本5份,每套投标文件须清楚地标明“正本”或“副本”。

当正本和副本不符时,以正本为准。

2.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加盖投标单位的行政公章(加盖投标单位的财务章、投标专用章或其他业务章视为无效投标)。

3.投标文件的正本和所有的副本均利用永不褪色的墨水工整书写或打印。

4.除投标人对错处做必要修改外,投标文件不得行间插字、涂改和增删,如有修改,必需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签字。

四、投标文件的递交

(一)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1.投标文件须按以下要求装袋密封:

投标文件正、副本需封装在同一密封袋内。

封口处应有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是被授权人的签字和投标人的公章。

封皮上写明项目名称、招标编号、投标人名称,并注明“开标截止2015年8月18日14:

00时前不得开封”字样。

2.若是外层信封未按本招标文件要求封装和标记,招标代理人对误投或过早启封概不负责。

对由此造成提早开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代理人将予以拒绝,并退给投标人。

3.为方便开标唱标,投标人必需将开标一览表按要求单独封装和标记,并在信封上标明“开标一览表”字样,在递交投标文件时单独递交。

(二)投标截止时刻

1.招标代理人收到投标文件的时刻不得迟于“投标邀请函”中规定的开标时刻。

2.招标代理人能够通过修改招标文件依法延长投标截止时刻。

在此情形下,招标人和投标人受投标截止时刻制约的所有权利和义务均应延长至新的截止时刻。

(三)迟交的投标文件

招标代理人将拒绝并原封退回在其规定的截止时刻后收到的任何投标文件。

(四)投标文件的修改和撤回

1.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后、投标截止时刻前修改或撤回其投标文件。

但这种修改或撤销通知,须在投标截止时刻前以书面形式交给招标代理人,该通知须有经正式授权的投标方代理人的签字。

2.投标人的修改或撤回通知书应按本招标文件中“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规定编制、密封、标记和递交,并应在封套上加注“修改”或“撤回”字样。

3.在投标截止时刻以后,投标人不得对其投标文件做任何修改。

五、开标与评标

(一)开标

1.招标代理人将于2015年8月18日14:

00时(北京时刻),在大连市政府采购服务中心1楼评标室进行评标。

2.提交了可同意的“撤回”通知的投标文件将不予开封。

3.开标时,招标代理人将会同投标人代表一起检查投标文件是不是按招标文件的要求

进行密封和标记并同时在密封检查表上签字确认。

4.开标时,招标代理人将当众宣读投标人名称、投标价钱、折扣、书面修改和撤回投标的通知、是不是提交投标保证金,和招标人以为适合的其他内容。

只有在开标时唱出的折扣,评标时才能考虑。

5.招标代理人将做开标记录,开标记录包括开标时宣读的全数内容。

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须在开标记录表上签字确认。

(二)评标委员会的组成

1.本项目招标依法组建评标委员会。

2.评标委员会由金州新区消防大队代表和随机抽取的有关方面的专家组成,其中具有专业经济、技术资格的专家很多于成员总数的2/3。

3.与投标人有利害关系的人不得进入评标委员会。

(三)评标进程的保密性

1.公布开标后,直至向中标候选人授予合同时止,凡与审查、澄清、评判和比较投标有关的资料和授标意见等,均不得向投标人及与评标无关的其他人员透露。

2.在评标进程中,投标人试图阻碍招标人在投标文件审查、澄清、比较及授予合同方面的任何尝试,可能致使该投标人的投标被废除。

(四)投标文件的澄清

为有助于对投标文件的审查、评判和比较,评标委员会可别离要求投标人对其投标文件进行澄清,有关澄清的要求和回许诺以书面形式提交,但不得寻求或许诺对投标价钱或实质性内容做任何更改。

(五)投标文件的审查

1.开标后,评标委员会将审查投标文件是不是完整,有无计算错误,是不是提交了投标保证金,文件签署是不是合格,投标文件是不是大体编排有序。

2.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文件无效:

(1)投标文件未装订、密封,未按招标文件要求予以盖章、签署、标注的;

(2)投标文件未按规定填写,内容不全或笔迹模糊、难以识别的;

(3)投标文件未按规定签字、盖章的;投标文件无法定代表人授权书的(原件);

(4)未交纳投标保证金或交纳金额不足的;

(5)有两个以上不同的投标报价,且未注明何者有效的;

(6)供货期超出招标文件规定的;

(7)所提供样品被评标委员会认定为不合格样品的;

(8)投标文件超期送达的;

(9)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未参加开标会议的;

(10)有作假行为,提供虚假业绩、获奖证书等证明资料的;

(11)附有不合理的条件的;

(12)投标资格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或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资格证明文件的;

(13)投标人所提供货物在技术参数、规格型号、性能等方面实质上不响应项目需求及技术规格表要求的;

(14)不符合法律法规及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的。

3.在详细评标之前,评标委员会要审查每份投标文件是不是实质上响应了招标文件的要求。

实质上响应的投标文件应该是与招标文件要求的全数实质性条款、条件和规格相符,没有重大偏离或保留的投标。

4.若是投标文件实质上没有响应招标文件的要求,评标委员会将予以拒绝,投标人不得通过修正或撤销不合要求的偏离或保留从而使其投标成为实质上响应的投标。

5.评标委员会将对确信为实质上响应的投标进行审核,看其是不是有计算上和累加上的算术错误,修正错误的原则如下:

(1)若是投标文件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2)当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3)当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4)当开标一览表与投标文件报价不符时,应以开标一览表为准。

6.评标委员会将按上述修正错误的方式调整投标文件中的投标报价,调整后的价钱对投标人具有约束力。

若是投标人不同意修正后的价钱,则其投标将被拒绝。

7.评标委员会将许诺修正投标文件中不组成重大误差的、微小的、非正规的、不一致的或不规则的地址,但这些修正不能阻碍任何投标人相应的名次排序。

(六)串标

在评审进程中,评标委员会对认定属于串通投标的,相关投标单位的投标文件作无效投标文件处置,并报送政府采购治理机构依法进行处置。

(七)评标原则及方式:

1.招标文件是评标工作的重要依据。

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必需知足招标文件的各项要求:

包括投标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与招标文件的一致性。

2.评标应严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评标要求,和招标文件的要求进行。

3.对所有投标人的评判、评估,都采纳相同的程序和标准,遵循公布、公平、公正的原则。

4.本项目的评标方法采纳综合评分法,具体评分方式详见附件1。

5.评标委员会将只对确信为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的投标文件进行评判和比较。

6.评标委员会将依照综合评分法,对资格性检查和符合性检查合格的投标文件进行比较与评判。

7.综合评分法是指在知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前提下,依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因素进行综合评审后,以评标总分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作为中标候选人或中标人的评标方式。

8.评标委员会对通过初步评审为合格有效的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后,由各评委独立打分,打分时保留2位小数,每人一份评分表,并签名。

(八)中标候选人的推荐

1.评标委员会依照评标结果,写出评标报告,确信中标候选人。

2.招标人有权对中标候选人履行合同的能力进行审查确认(包括资质、业绩等),如发觉舞弊行为,即依法取消其中标候选人资格。

3.招标代理人将评标情形形成书面评标报告,送至政府采购治理部门审查。

(九)定标

中标的标准

1.评标委员会将推荐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招标人将依据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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