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政办发22号.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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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政办发22号
附件1:
生态健康和现代化牧场示范创建任务分解表
镇别
生态健康养殖推广应用
创建省级
示范场
“千场百园”工程
2018年
规模场数
目标数
种养结合型
牧场
农牧循环型产业示范基地(园区)
丁沟
11
4
1
1
丁伙
9
3
1
樊川
7
4
郭村
14
6
1
1
1
浦头
1
1
邵伯
10
1
1
武坚
5
4
仙女
13
4
2
小纪
20
12
1
真武
19
15
大桥
3
吴桥
1
合计
113
53
6
4
1
附件2:
江苏省畜牧生态健康养殖示范场验收评分标准
申请单位名称:
验收时间:
年月日
一、基本条件具备
(任一项不符合要求
不得验收)
1、已在当地畜牧部门进行养殖备案取得畜禽养殖代码,或在农业部规模养殖场直联直报平台(“云平台”)登记取得畜牧业生产经营单位代码。
可以验收□
不予验收□
2、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动物防疫条件,并取得《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
3、通过当地农业、环保等部门对畜禽规模养殖场按照《江苏省畜禽养殖污染治理技术要求》进行的检查认定。
新建、改建、扩建畜禽养殖场小区应当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或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进行环境影响评价。
4、场址位于畜禽养殖非禁养区内,或符合当地畜牧业发展规划布局要求。
5、两年内无环境污染、重大动物疫情、不按规定处置死亡动物以及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发生。
6、养殖规模达到要求:
生猪年出栏1000头以上,肉鸡和肉鸭年出栏4万只以上,蛋鸡和蛋鸭存栏1万只以上,奶牛存栏100头以上,肉羊出栏300只以上,肉鸽年出栏5万只以上,肉用鹌鹑出栏10万只以上,蛋用鹌鹑存栏5万只以上,肉兔年出栏2万只以上。
验收项目
(总分100分)
验收考核具体内容
满分
得分
扣分原因
二、选址布局科学
1、养殖用地符合设施农业用地要求。
2
2、场区相对独立,与集中居住区、主要交通干线、其他畜禽养殖场及畜禽屠宰加工、交易场所保持合理的防疫距离。
交通便利,有道路直通到场区。
2
3、地势平坦干燥、背风向阳、空气流通良好、排废排水方便、远离噪音;丘陵地区宜选择阳坡。
2
4、养殖场区在总体布局上做到生活区、生产区分开,生产区内种畜禽区、保育区与商品畜禽区分开。
2
5、生产区分设清洁道和污染道,互不交叉。
2
6、圈舍间应保持合理的间距。
一般相邻两栋纵墙距离6米以上,端墙之间不少于8米,距围墙不少于3米。
2
7、养殖场区环境清洁卫生,整体整齐美观。
场区保持合理的绿化覆盖率。
有条件的场区四周及道路两侧有绿化带;畜禽舍间有不影响通风、采光的植物;办公区、生活区域按园林化要求绿化,并与场区景观相协调。
家禽养殖场绿化以灌木为主,避免野鸟栖息。
3
三、养殖设施配套
1、畜禽圈舍面积充裕,建筑结构牢固,内部设计科学,外观整洁协调,通风采光、保温隔热等条件良好。
2
2、配备与生产能力相匹配的标准化生产设备,有自动喂料、饮水、集蛋、挤奶、清粪等养殖设备以及湿帘、风机等环境控制设备。
猪场配有母猪限位栏、高位产床、仔猪保育栏等设备,蛋鸡场配有专用笼具。
奶牛场配有专用牛床、管道挤奶等设备。
种鸽配有专用笼具。
兔场配有专用笼具、食槽、自动饮水器。
2
3、有满足本场防疫需要的合格防疫设施和设备,包括:
场区四周的围墙或防疫沟、防疫标志、出入场消毒通道(室)、消毒池、消毒器具、免疫器具、专用兽医工作场地和诊疗设备等。
2
4、饲料、兽药、疫苗等不同类型的投入品分类分开储藏,储藏设施完备,储藏标识清晰。
1
5、畜禽饮用水水源稳定,水质优良。
除自来水外的水源应有水质检验报告且合格。
1
6、畜禽圈舍配有防鼠、防虫、防蝇等设施,或委托专业机构灭鼠、灭虫。
1
7、建有与生产规模适应的无害化处理设施,已纳入当地无害化收集处理体系的,应设有暂存设施。
2
8、建有与养殖规模相适应的储粪池、堆粪场等,位置合理,并符合防雨淋、防渗漏、防溢流要求。
2
9、电力供应充足有保障,大、中型畜禽规模养殖场要求配有备用电源。
2
10、配备安装视频监控系统,对生产区、污水处理区等重点区域实时监控。
2
四、饲养品种优良
1、因地制宜选用高产优质高效畜禽良种,畜禽体型外貌特征符合品种标准,同批次畜禽整齐度和一致性良好。
2
2、种质来源清楚,引种手续健全。
从国内引种的,应有供种方《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复印件、种畜禽合格证明和检疫合格证明等,从国外引种的应有《农业部种用畜禽遗传资源引进申请表》和报关单;种畜禽场及畜禽资源场应领取《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
1
3、生产性能优良。
能繁母猪年提供上市猪数18头以上,育肥猪达100公斤日龄170天以内;肉鸡按近3批平均数计算,成活率≥95%,白羽肉鸡料肉比≤2.0,快大型黄鸡(60天内出栏)料肉比≤2.2,中速型黄鸡(70-90天内出栏)料肉比≤2.6,慢速型黄鸡(100天以上出栏)料肉比≤3.2;蛋鸡、蛋鸭饲养日产蛋率≥90%维持15周以上,产蛋期月死淘率(鸡龄≥20周)<1.2%;快大型肉鸭料肉比≤2.3;肉用鹌鹑料肉比≤3.5;蛋用型鹌鹑年产蛋量≥240个;泌乳牛年均单产≥7000千克,乳蛋白率≥3%,乳脂率≥3.5%;肉羊繁殖成活率≥90%或羔羊成活率≥95%,商品育肥羊年出栏率≥180%;鸽年产乳鸽≥7对,乳鸽成活率≥90%;能繁母兔年提供断奶仔兔≥27只。
地方畜禽品种及以地方畜禽品种为亲本育成的新品种符合品种标准规定的生产性能要求。
4
五、饲养密度适宜
1、养殖规模与场区土地面积、畜禽舍建筑面积相匹配。
2
2、饲养密度为:
种公猪限位栏≥1m2/头,能繁母猪≥5.5m2/头,育肥猪≥0.8m2/头;白羽肉鸡、肉鸭出栏体重<30kg/m2,快速型黄鸡<25kg/m2,鹅<20kg/m2;笼养产蛋鸡≥400cm2/只,蛋用鹌鹑≥85cm2/只;奶牛一般≥6m2/头,采用自由散栏式饲养≥10m2/头;育肥羊≥0.8m2/只,种公羊≥4m2/只,成年母羊≥1m2/只;笼养种鸽≥0.12m2/对;公兔、母兔、后备种兔≥0.25m2/只,育肥家兔≥0.14m2/只。
4
六、养殖工艺先进
1、有科学的饲养操作规程、岗位职责和生产管理制度,并执行良好。
1
2、养殖场区内人员、畜禽和物品等应采取单一流向,生猪、蛋禽、肉禽(鸽除外)、肉羊应在全场(小区)或单栋圈舍实行全进全出制度。
2
3、猪场实行自繁自养、人工授精,采用小单元饲养或多点饲养技术,仔猪早期断奶,商品猪适时出栏。
蛋鸡采用叠层式或阶梯式笼养,蛋鸭采用网上或地面平养,蛋禽适时淘汰更新。
肉鸡、肉鸭采用地面或网上平养,可辅以放牧补饲,适时上市。
肉鹅采用舍饲或半舍饲,适时上市。
鹌鹑采用笼养,适时上市或淘汰更新。
肉羊采用高架舍饲,适时出栏。
奶牛实行分群饲养,采用散栏或栓系式饲养,使用全混合日粮。
种鸽实行自繁自养,采用笼养,适时淘汰更新。
种兔、后备兔采用单笼饲养。
3
4、畜禽养殖场(小区)饲养种类应单一,生产区不应饲养犬、猫等动物。
1
七、动物防疫安全
1、建有完善的防疫消毒、疫情报告、检疫申报和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制度,并执行良好。
2
2、根据当地防疫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免疫程序,结合免疫监测结果,适时修正、调整免疫程序。
2
3、重大动物疫病的免疫程序符合兽医业务部门的规定。
强制免疫病种的应免密度达100%。
2
4、按照兽医部门监测工作要求,结合本场饲养规模,制定年度监测计划,监测比例和抗体保护率达到国家要求。
2
2
5、建有完善的人员、车辆、畜禽、物料等出入场管理制度,并严格执行。
2
6、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操作规范,并有详细记录。
2
八、投入品使用规范
1、建有严格的投入品管理制度,并执行良好。
2
2、饲料、饲料添加剂、兽药使用应符合农业部相关规定,不得使用国家禁止使用的物品。
2
3、使用的饲料和饲料原料应色泽一致,颗粒均匀,无发霉、变质、结块、杂质、异味、霉变、发酵、虫蛀及鼠咬。
2
4、兽药处方药应凭执业兽医处方进行采购,兽药使用应在动物防疫部门或兽医指导下进行,凭兽医处方用药,不擅自改变用法、用量。
严格执行兽药停药期规定。
2
5、禁止使用垃圾场中的物质饲喂。
1
九、粪污治理有效
1、建有严格的粪污处理制度,并执行良好。
2
2、根据不同畜种及现实条件,采用合理的粪污或垫料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工艺,工艺设计合理,能有效利用或处理全场产生的粪污或垫料。
2
3、畜禽舍内粪污或垫料处理及时有效,舍内空气质量及环境卫生较好,不影响畜禽健康。
2
4、养殖场应实行雨污分离,并保障粪污或垫料运输安全。
采用排污沟或管道运输粪污,应防止外溢和渗漏,采用车辆或其他方式运输粪污或垫料的,应密闭有效,不影响环境卫生。
4
5、养殖场内环境良好,无粪污随意堆放现象,堆粪场、储粪(污水)池要做到不渗漏、不外溢,四周对外无排污口(达标排放或地方集中处理除外),不污染周围环境。
4
6、有稳定且匹配的农田、园地、林地等消纳地。
粪污处理采用种养结合就地利用模式的,匹配的农田、园地、林地面积按存栏量计,原则上一个生猪当量不少于0.2亩。
3
十、生产管理规范
1、有1名以上经过畜牧兽医专业知识培训的技术人员。
2
2、畜禽生产技术规程健全,投入品使用、卫生防疫、安全生产、死亡动物无害化处置和粪污处理设施运行等管理制度上墙。
2
3、建有养殖档案管理制度,养殖档案应载明:
(1)畜禽的品种、数量、繁殖记录、标识情况、来源和进出场日期;
(2)饲料、饲料添加剂、兽药等投入品的来源、名称、使用对象、时间、用量和停药情况;(3)检疫、免疫、消毒情况;(4)畜禽发病、死亡和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情况;(5)污水、粪便处理设施运行及效果监测情况等。
除特别规定外,所有原始记录应保存两年以上。
3
4、生产记录应进行汇总、分析,并用于指导生产管理。
生长、繁育等主要生产指标高于当地相同畜种养殖平均水平。
3
合计(得分达80分为合格分数线)
100
附件3:
扬州市江都区生态健康养殖基地(场)
现场考核评估表
基地名称:
基地地址:
养殖品种:
联系人:
联系电话:
评估日期:
年月日
扬州市江都区农业委员会制
二〇一八年
填写说明
一、本表用于生态健康养殖基地(场)现场考核评估。
二、评估组由三名具有相关专业中级以上职称专家组成,评估组成员应当熟悉相关专业知识。
三、评估表由评估组成员使用蓝色或黑色签字笔填写,不得随意涂改。
现场评估工作结束后,评估表由组织评估工作的部门存档。
四、现场评估满足要求的,在表2的评估结论一栏中打“√”,不符合要求的打“×”并在备注栏逐一注明原因;不涉及的评估内容,在评估结论一栏注明“-”。
评估中存在问题的,必要时留存影像、文字等相关证据。
五、现场评估合格的判定标准。
审核细目按照创建要求的重要性程度,分为必备项4项(A)、基本项42项(B)和提高项8项(C)三类。
现场评估合格的须同时满足以下三个条件:
(1)必备项必须全部符合;
(2)基本项80%以上符合;
(3)提高项50%以上符合。
六、评估组应当根据现场评估情况提出评估意见,评估意见应当包括对企业的总体评价以及相关建议等内容。
现场评估内容
评估项目
序号
评估细目及要求
细目类别
评估结论
记录
一、基础条件具备
1
1、已在当地畜牧部门进行养殖备案取得畜禽养殖代码,或在农业部规模养殖场直联直报平台(“云平台”)登记取得畜牧业生产经营单位代码。
B
2
2、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动物防疫条件,并取得《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
B
3
3、通过当地农业、环保等部门对畜禽规模养殖场按照《江苏省畜禽养殖污染治理技术要求》进行的检查认定。
新建、改建、扩建畜禽养殖场小区应当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或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进行环境影响评价。
A
4
4、养殖用地符合设施农业用地要求。
B
二、选址布局科学
5
1、场址位于畜禽养殖非禁养区内,或符合当地畜牧业发展规划布局要求。
A
6
2、场区相对独立,与集中居住区、主要交通干线、其他畜禽养殖场及畜禽屠宰加工、交易场所保持合理的防疫距离。
交通便利,有道路直通到场区。
B
7
3、地势平坦干燥、背风向阳、空气流通良好、排废排水方便、远离噪音;丘陵地区选择阳坡,坡度﹤20°为宜。
C
8
4、养殖场区在总体布局上做到生活区、生产区分开,生产区内种畜禽区、保育区与商品畜禽区分开。
B
9
5、生产区分设清洁道和污染道,互不交叉。
B
10
6、圈舍间应保持合理的间距。
一般相邻两栋纵墙距离7米以上,端墙之间不少于9米,距围墙不少于3米。
C
11
7、养殖场区环境清洁卫生,整体整齐美观。
场区保持合理的绿化覆盖率。
有条件的场区四周及道路两侧有绿化带;畜禽舍间有不影响通风、采光的植物;办公区、生活区域按园林化要求绿化,并与场区景观相协调。
家禽养殖场绿化以灌木为主,避免野鸟栖息。
C
三、养殖设施配套
12
1、畜禽圈舍面积充裕,建筑结构牢固,内部设计科学,外观整洁协调,通风采光、保温隔热等条件良好。
C
13
2、配备与生产能力相匹配的标准化生产设备,有自动喂料、饮水、集蛋、挤奶、清粪等养殖设备以及湿帘、风机等环境控制设备。
猪场配有母猪限位栏、高位产床、仔猪保育栏等设备,蛋鸡场配有专用笼具。
奶牛场配有专用牛床、管道挤奶等。
种鸽配有专用笼具。
兔场配有专用笼具、食槽、自动饮水器。
B
14
3、有满足本场防疫需要的合格防疫设施和设备,包括:
场区四周的围墙或防疫沟、防疫标志、出入场消毒通道(室)、消毒池、消毒器具、免疫器具、专用兽医工作场地、诊疗设备。
B
15
4、饲料、兽药、疫苗等不同类型的投入品分类分开储藏,储藏设施完善,储藏标识清晰。
B
16
5、畜禽饮用水水源稳定,水质优良,非人饮用自来水水源有水质检验报告且合格。
B
17
6、畜禽圈舍配有防鼠、防虫、防蝇等设施。
B
18
7、建有与生产规模适应的无害化处理设施,已纳入当地无害化收集处理体系的,应设有暂存设施。
B
19
8、建有与养殖规模相适应的储粪池、堆粪场等,位置合理,并符合防雨淋、防渗漏、防溢流质量要求。
B
20
9、电力供应充足有保障,大、中型畜禽规模养殖场要求配有备用电源。
B
21
10、配备安装视频监控系统,对生产区、污水处理区等重点区域实时监控。
C
四、饲养品种优良
22
1、因地制宜选用高产优质高效畜禽良种,畜禽体型外貌特征符合品种标准,同批次畜禽整齐度和一致性良好。
C
23
2、种质来源清楚,引种手续健全。
从国内引种的,有供种方《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复印件、种畜禽合格证明和检疫合格证明等,从国外引种的,有《农业部种用畜禽遗传资源引进申请表》和报关单;种畜禽场及畜禽资源场应领取《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
B
24
3、生产性能优良。
能繁母猪年提供上市猪数18头以上,育肥猪达100公斤日龄170天以内;肉鸡按近3批平均数计算,成活率≥95%,白鸡料肉比≤2.0,快大黄鸡(60天内出栏)料肉比≤2.2,中速黄鸡(70-90天内出栏)料肉比≤2.6,慢速黄鸡(100天以上出栏)料肉比≤3.2;蛋鸡饲养日产蛋率≥90%维持15周以上,产蛋期月死淘率(鸡龄≥20周)<1.2%;泌乳牛年均单产≥7000千克,乳蛋白率≥3%,乳脂率≥3.5%;肉羊繁殖成活率≥90%或羔羊成活率≥95%,商品育肥羊年出栏率≥180%;鸽年产乳鸽≥7对,乳鸽成活率≥90%;能繁母兔年提供断奶仔兔≥27只。
地方畜禽品种及以地方畜禽品种为亲本育成的新品种符合品种标准规定的生产性能要求。
B
五、饲养规模适度
25
1、养殖规模达到江苏省农业委员会、环境保护厅2017第2号《公告》公布的畜禽养殖场(小区)规模标准。
A
26
2、养殖规模与场区土地面积、畜禽舍建筑面积相匹配。
B
27
3、饲养密度为:
种公猪限位栏≥1m2/头,能繁母猪≥5.5m2/头,育肥猪≥0.8m2/头;白羽肉鸡出栏体重25-30kg/m2,快速型黄鸡20-25kg/m2;笼养产蛋鸡≥380cm2/只;奶牛一般≥6m2/头,采用自由散栏式饲养≥10m2/头;育肥羊≥0.8m2/只,种公羊≥4m2/只,成年母羊≥1m2/只;笼养种鸽≥0.12m2/对;公兔、母兔、后备种兔≥0.25m2/只,育肥家兔≥0.14m2/只。
B
六、养殖工艺先进
28
1、有科学的饲养操作规程、岗位职责和生产管理制度,并执行良好。
B
29
2、养殖场区内人员、畜禽和物品等应采取单一流向,生猪、蛋禽、肉禽(鸽除外)、肉羊应在全场(小区)或单栋圈舍实行全进全出制度。
C
30
3、猪场实行自繁自养、人工授精,采用小单元饲养或多点饲养技术,仔猪早期断奶,商品猪适时出栏。
蛋鸡采用叠层或阶梯笼养,蛋鸭采用网上或地面平养,蛋禽适时淘汰更新。
肉鸡、肉鸭采用地面或网上平养,可辅以放牧补饲,适时上市。
肉鹅采用舍饲与牧饲结合。
肉羊采用高架舍饲,适时出栏。
奶牛实行分群饲养,采用散栏或栓系式饲养,使用全混合日粮。
种鸽实行自繁自养,采用笼养,适时淘汰更新。
种兔、后备兔采用单笼饲养。
B
31
4、畜禽养殖场(小区)饲养种类应单一,不应饲养犬、猫等其它动物。
B
七、动物防疫安全
32
1、建有完善的防疫消毒、疫情报告、检疫申报和动物无害化处理制度,并执行良好。
B
33
2、根据当地防疫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免疫程序,结合免疫监测结果,适时修正、调整免疫程序。
B
34
3、重大动物疫病的免疫程序符合兽医业务部门的规定并在当地动物防疫机构备案。
强制免疫病种的应免密度达100%。
B
35
4、按照国家监测工作要求,结合本场饲养规模,制定年度监测计划,监测数量和监测比例达到国家要求。
B
36
5、建有完善的人员、车辆、畜禽、物料等出入场管理制度,并严格执行。
B
37
6、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操作规范,并有详细记录。
B
八、投入品使用规范
38
1、建有严格的投入品管理制度,并执行良好。
B
39
2、饲料、饲料添加剂、兽药使用应符合农业部相关规定,不得使用国家禁止使用的物品。
B
40
3、使用的饲料和饲料原料应色泽一致,颗粒均匀,无发霉、变质、结块、杂质、异味、霉变、发酵、虫蛀及鼠咬。
B
41
4、兽药处方药应凭执业兽医处方进行采购,兽药使用应在动物防疫部门或兽医指导下进行,凭兽医处方用药,不擅自改变用法、用量。
严格执行兽药停药期规定。
B
42
5、禁止在垃圾场或使用垃圾场中的物质饲喂。
B
九、粪污治理有效
43
1、建有严格的粪污处理制度,并执行良好。
B
44
2、根据不同畜种及现实条件,采用合理的粪污或垫料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工艺,工艺设计合理,能有效利用或处理全场产生的粪污或垫料。
B
45
3、畜禽舍内粪污或垫料处理及时有效,舍内空气质量及环境卫生较好,不影响畜禽健康。
B
46
4、养殖场应实行雨污分离,并保障粪污或垫料运输安全。
采用排污沟或管道运输粪污,应防止外溢和渗漏,采用车辆或其他方式运输粪污或垫料的,应密闭有效,不影响环境卫生。
B
47
5、粪污或垫料在场内暂存时,储粪池、堆粪场要防雨、防渗、防漏,不污染周围环境。
B
48
6、养殖场内环境良好,无粪污随意堆放现象,四周对外无排污口(达标排放除处),周边环境无污染。
B
49
7、有稳定且匹配的农田、园地、林地等消纳地。
粪污处理采用种养结合就地利用模式的,匹配的农田、园地、林地面积按存栏量计,原则上一个生猪当量不少于0.2亩。
B
十、生产管理规范
50
1、有1名以上经过畜牧兽医专业知识培训的技术人员,持证上岗。
B
51
2、畜禽生产技术规程健全,投入品使用、卫生防疫、安全生产、死亡动物无害化处置和粪污处理设施运行等管理制度上墙。
B
52
3、建有养殖档案管理制度,养殖档案应载明:
(1)畜禽的品种、数量、繁殖记录、标识情况、来源和进出场日期;
(2)饲料、饲料添加剂、兽药等投入品的来源、名称、使用对象、时间、用量和停药情况;(3)检疫、免疫、消毒情况;(4)畜禽发病、死亡和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情况;(5)污水、粪便处理设施运行及效果监测情况等。
除特别规定外,所有原始记录应保存两年以上。
B
53
4、对生产性能记录进行汇总、分析,并用于指导生产管理。
生产、繁育等主要生产指标高于当地相同畜种养殖平均水平。
C
54
5、三年内无环境污染、重大动物疫情、不按规定处置死亡动物以及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发生。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