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化市城区道路桥梁应急预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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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化市城区道路桥梁应急预案

 

通化市城区道路桥梁应急预案

(完整正式规范)

 

编制人:

___________________

审核人:

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

___________________

通化市城区道路桥梁应急预案

说明:

本文是指根据预测危险源、危险目标可能发生事故的类别、危害程度,而制定的事故应急救援方案,能及时、有效地统筹指导事故应急救援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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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总则

1.1编制目的:

为组织协调好应急救援工作,有效应对城市道路桥梁可能出现的突发事件,及时采取应急控制措施,组织实施抢险救援工作,保证各种应急救援资源,设备处于良好的备战状态,指导应急反应行动按计划有序地进行,有效地避免或降低人员伤亡,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的安全。

并根据调查评估报告和受灾情况及时恢复重建计划,提出解决建议或意见,按有关规定报请批准后实施,特别制定本预案。

1.2编制依据:

本预案编制依据为《吉林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和通化市人民政府关于《通化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通知的有关规定制定本预案。

1.3分类级别:

事故灾害

1.4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本市区内道路、桥梁突发事故抢修应急预案。

1.5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专群结合。

在市政府的领导下,由市建委履行政府的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把保障公众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作为首要任务,最大限度减少突发公共事件对人民生命的威胁和危害。

将应急救援工作纳入日常管理工作之中。

(2)统一领导,分级负责。

由建委主任统一领导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

建立健全分类管理、分级负责制度。

在各级党委领导下,实行行政领导责任制,充分发挥专业应急指挥机构和队伍的作用。

(3)依法规范,以防为主。

加强突发公共事件的法制化建设,健全配套法规体系。

完善工作机制,提高对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发展全过程的综合预测、分析和应急处置能力。

(4)快速反应,协同应对。

加强以属地管理为主的应急处置队伍建设。

依靠公众力量,形成统一指挥、反应灵敏、功能齐全、协调有序、运转高效的应急管理机制。

(5)依靠科技,提高素质。

加强公共安全科研和技术开发,采用先进的监测、预测、预警、预防和应急处置技术及设施,充分发挥专家队伍和专业人员的作用,提高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科技水平和指挥能力,避免发生次生、衍生事件。

(6)举办应急演练等重大活动,制定应急预案并报当地人民政府备案。

2组织体系

2.1领导机构

由建委主任担任应急总指挥,分管副主任担任操作副总指挥,领导委机关各科室及委属各级组织工作。

2.2办事机构

办事机构设在委城管科,城管科负责日常工作并协调委属各部门。

设置在城管处应急值守科、应急预案科、应急保障科。

履行应急值守、信息汇总和综合协调职责,发挥运转枢纽作用。

2.3工作机构

委城管科、市政管理处依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各自职责,负责相关类别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协调管理工作,负责各项应急预案的起草与实施。

2.4市区机构

通化市建委是本行政区域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工作的行政领导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应对工作。

2.5专家组

建立道路、桥梁专业人才库,根据实际需要聘请有关专家组成专家组,为应急管理提供决策建议,必要时参加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3运行机制

建立应对突发事件预测预警、信息报告、应急处置、恢复重建及调查评估等机制,提高应急处置能力和指挥水平。

3.1预测与预警

城区道路桥梁管理部门针对各种可能发生的突发公共事件,完善预警机制,开展风险分析,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

3.1.1预测预警系统

管理部门综合分析可能引发特别重大、重大事件的预测预警信息并及时上报市政府。

3.1.2预警级别和发布

根据预测分析结果,对可能发生和可以预警的突发公共事件进行预警。

预警信息的发布、调整、和解除可通过通信、信息网络、警报器、宣传车或组织人员逐个通知等方式进行。

3.2应急处置

3.2.1信息报告

特别重大突发事件发生后,立即如实向上级报告,最迟不得超过1小时,不得迟报、谎报、瞒报,同时通报各相关部门。

3.2.2先期处置

突发事件发生后,要立即采取措施,控制事态发展,协调公安、交通、交警等相关部门组织开展应急救援工作,并及时向上级部门报告。

同时要按职责和规定的权限启动相关应急预案,并及时、有效地进行处置,控制事态。

3.2.3应急响应

对于先期处置未能有效控制事态,或需上级部门协调处置的特别重大事件,根据领导指示或实际需要提出建议,经领导批准后启动相关预案。

3.2.4指挥与协调

发生突发事件后,由相关应急指挥机构统一指挥或指导各部门开展处置工作。

主要包括:

(1)组织协调有关部门负责人、专家和应急队伍参与应急救援;

(2)组织实施抢险救援方案,防止引发次生、衍生事件;

(3)协调有关单位和部门提供应急保障;

(4)部署做好维护现场治安秩序和当地社会稳定工作;

(5)及时向上级部门报告应急处置工作进展情况;

(6)研究处理其他重大事项;

需多个相关部门共同参与处置的突发事件,由分管副主任及业务主管部门牵头,其他部门予以协助。

3.2.5紧急状态

发生或即将发生特别重大突发事件,采取一般处置措施无法控制和消除其严重社会危害,协调、配合公安部门宣布全市进入紧急状态,依照有关法律程序办理。

3.2.6应急结束

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结束,或相关危险因素消除后,现场应急指挥机构予以撤销。

3.3恢复与重建

3.3.1事发后负责重建小组要积极稳妥、深入细致地做好善后处置工作。

对参与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人员,以及紧急调集、征用有关单位及个人的物资,要按规定给予补助和补偿。

协助保险机构及时做好有关单位和个人损失的理赔工作。

3.3.2对突发事件的起因、性质、影响、责任、经验教训和恢复重建等问题进行调查评估,并向上级部门书面报告。

3.3.3恢复重建

恢复重建工作需政府援助的,向人民政府提出请求,报请批准后组织实施。

3.3信息发布

突发事件的信息发布应及时、准确、客观、全面。

事件发生后要第一时间向上级报告,并根据上级指示向社会发布简要信息,随后发布初步核实情况、政府应对措施和公众防范措施等,并根据事件处置情况做好后续发布工作。

4应急保障

根据总体预案切实做好应对突发事件的人力、物力、财力、交通运输、医疗卫生及通信保障等工作,保证应急救援工作的需要,以及恢复重建工作的顺利进行。

4.1人力保障

加强应急救援队伍的业务培训和应急演练,建立联动协调机制,提高装备水平;

4.2财力保障

处置突发事件所需财政负担的经费,按现行事权、财权划分原则,分级负担。

对受突发事件影响较大的,企业提出申请报市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及时研究提出相应补偿救助政策。

4.3物资保障

建立建全应急物资监测网络、预警体系和应急物资生产、储备、调拨及紧急配送体系,完善应急工作程序,确保应急物资和生活用品及时供应,加强物资储备的监督管理,及时予以补充和更新。

4.4基本生活保障

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受灾群众的工作。

4.5医疗卫生保障

协调、联络卫生局,根据事件需要及时赴现场开展医疗救治、疾病预防控制等卫生应急工作。

4.6交通运输保障

急时联络铁路、交通等部门要保证紧急情况下应急交通工具的优先安排,确保运输安全畅通。

对事发现场及相关通道实行交通管制,开设应急救援“绿色通道”,保证应急救援工作顺利开展。

4.7治安维护

急时联络公安、武警部队按有关规定,参与应急处置和治安维护工作。

依法采取有效管制措施,控制事态发展,维护社会稳定。

4.8人员防护

完善紧急疏散管理办法和程序,明确各级责任人,确保紧急情况公众安全、有序转移或疏散。

4.9通信保障

完善公用通信网,建立有线和无线相结合、基础电信网络与机动通信系统相配套的应急通信系统,确保通信畅通。

4.10公共设施

加大公共安全监测、预测、预警、预防和应急处置技术研发投入,不断改进技术装备,建立健全公共安全应急技术平台,提高公共安全科技水平。

5监督管理

5.1预案演练

结合实际,有计划、有重点地组织有关部门对相关预案进行演练。

5.2宣传和培训

根据公共事件的特点开展应急预案的宣传和教育培训工作。

5.3责任与奖惩

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实行行政领导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

对在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要给予表彰和奖励。

对在应急管理工作中有其他失职、渎职行为的,依法对有关责任人给予行政处分。

构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6附则

本预案由通化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制定,由市建委负责解释与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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