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总分包安全管理协议书.docx

上传人:b****5 文档编号:5157721 上传时间:2022-12-13 格式:DOCX 页数:23 大小:34.48KB
下载 相关 举报
建设工程总分包安全管理协议书.docx_第1页
第1页 / 共23页
建设工程总分包安全管理协议书.docx_第2页
第2页 / 共23页
建设工程总分包安全管理协议书.docx_第3页
第3页 / 共23页
建设工程总分包安全管理协议书.docx_第4页
第4页 / 共23页
建设工程总分包安全管理协议书.docx_第5页
第5页 / 共23页
点击查看更多>>
下载资源
资源描述

建设工程总分包安全管理协议书.docx

《建设工程总分包安全管理协议书.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建设工程总分包安全管理协议书.docx(23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建设工程总分包安全管理协议书.docx

建设工程总分包安全管理协议书

建设工程总分包安全管理协议书

总包方(全称、以下简称甲方):

分包方(全称、以下简称乙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要求,为了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确保建筑施工安全生产,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甲乙双方就分包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事项达成一致,签订本协议书。

本协议书为工程总分包合同的一部分,具有同等法律约束效应。

甲方和乙方均应严格遵守本协议书规定的权利、责任和义务,确保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目标实现。

一、乙方承诺实现如下安全目标:

1.1事故控制

1.1.1杜绝死亡、重伤事故。

1.1.2杜绝火灾、垂直运输机械设备倒塌、脚手架、模板支架、基坑坍塌等事故。

1.1.3亿元产值轻伤率不超过0.1人。

1.1.4杜绝发生群体性(3人及以上)传染病、禽流感及食物中毒造成人员死亡事件。

1.1.5不得发生因安全管理不良被业主、社会相关方和员工投诉,被媒体负面曝光等情况,严禁发生因安全管理不善导致甲方公司资质降级,安全生产许可证被暂扣、吊销的情况。

1.2安全创优

1.2.1乙方全力协助甲方施工现场创建、(安全文明工地)目标的实现;

1.2.2乙方全力协助甲方施工现场创建、(观摩工地)目标的实现;

1.2.3乙方全力协助甲方施工现场达到创建“中建CI金奖”标准,确保甲方总体施工组织设计中关于甲方形象管理的要求。

1.2.4乙方全力协助甲方施工现场达到合同约定的其他安全创优目标。

1.3管理达标

1.3.1乙方现场专职安全管理人员按照国家法律法规、标准规范配备率达到100%。

1.3.1乙方现场内的安全隐患整改率必须保证在时限内达到杜绝现场重大事故隐患的出现。

1.3.2乙方作业工人三级安全教育率达到100%。

1.3.3乙方作业工人入场体检率达到100%。

1.3.4乙方作业班组每天开展班前会活动,活动开展率达到100%。

1.3.5乙方特种作业操作人员持有效证件上岗率达到100%。

二、共同遵守的安全标准、规范

甲乙双方必须严格遵守、执行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国家、行业主管部门和地方政府颁布实施的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范、标准及各项规定: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14版);

(2)《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3)《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

(4)《建设工程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规定》;

(5)《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

(6)《建筑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JGJ146-2004;

(7)《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2011;

(8)《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JGJ80-2016;

(9)《建筑施工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130-2011;

(10)《建筑施工承插型盘扣式钢管支架安全技术规程》JGJ231-2010;

(11)《建筑施工工具式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202-2010;

(12)《高处作业吊篮》GB19155-2003;

(13)《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2005;

(14)《建筑施工模板安全技术规范》JGJ162-2008;

(15)《施工现场机械设备检查技术规程》JGJ160-2008;

(16)《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49号);

(17)《仓库防火安全管理规则》公安部6号令;

(18)《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技术规范》GB50720-2011;

(19)《安全生产管理手册》(2018版);

(20)中建《施工现场安全设施标准化图集》(局安全字[2013]114号文件);

(21)中建《安全达标示范工程创建活动指南》(2016版)。

三、甲方的权利、责任和义务

3.1贯彻落实国家及有关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的法规和管理规定,对施工现场进行全面的安全生产管理和监督检查。

3.2严格审查乙方施工资质,不得与不具备施工资质或施工资质与承包内容不相符的分包单位签订合同。

3.3提供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条件。

标准化、定型化安全防护设施由甲方按分包合同约定提供,乙方按国家、市有关安全标准搭设,交付使用前双方要办理交接手续,使用过程中由乙方进行日常维护,甲方按照有关安全标准对乙方搭设、维护情况进行验收及日常监督检查。

3.4提供施工用电,并保证符合安全标准。

负责提供符合安全标准的施工用电电源到二级配电箱。

按照有关安全用电标准对乙方的施工用电设施设备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隐患责成乙方予以整改。

3.5督促乙方特种作业操作人员建立档案并在甲方备案。

3.6建立健全施工现场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3.7每日对乙方施工区域进行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巡查,每周对乙方施工区域进行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进行综合检查;及时纠正乙方施工人员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行为,并按照有关规定予以查处。

对乙方施工区域内的安全事故隐患应开具隐患整改通知单,对重大安全事故隐患有权下达停工整改通知。

3.8对乙方新入场人员开展入场安全教育,对现场作业人员进行经常性安全生产培训,保存教育培训记录;对乙方劳动保护用品的使用和危险预知工作提出指导意见,并监督落实情况。

3.9监督检查施工现场及生活区的消防安全工作,施工现场及生活区消防设备设施由甲乙双方按分包合同约定提供,乙方进行日常维护、保养。

3.10由于乙方责任造成生产安全事故时,甲方有义务协助处理善后事宜。

3.11对乙方开展的安全生产活动提供帮助。

3.12要求乙方提供施工现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3.13由于甲方责任造成生产安全事故,导致乙方人员伤亡时,由甲方承担事故责任和经济责任。

四、乙方的权利、责任和义务

4.1人员管理:

4.1.1乙方现场负责人;现场安全负责人为,并根据《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办法》(建质[2008]91号)及市有关规定,配备、、、共名专职安全管理人员负责现场安全的管理;现场电工、;现场塔吊信号指挥工、

、、等共计人,具体明细见项目管理人员名单;以上人员必须常驻现场,履行相应职能,未经甲方批准不得随意更换或离开现场、不得兼职其他项工作。

上述人员必须具备国家规定的安全操作资格或特种作业操作资格,并取得相应资格证书(如B证、C证、电工证、信号工证等),证书副原件需交甲方项目部安全部门备案。

4.1.2乙方安全员每天进行安全巡查,并做好安全检查记录,对安全检查出的事故隐患按“三定”原则(定人、定措施、定时间)及时落实整改。

甲方及其转发业主、监理、上级主管部门下发的隐患整改通知必须按“三定”原则在规定的时间内整改完成,并在规定时间内进行隐患整改情况回复。

4.1.3乙方在本工程所配备所有一线施工人员在进场前必须对所有人员进行体检并出具体检合格报告向甲方项目部备案,确保进场的所有人员身体健康、无不适应建筑施工生产的慢性病症和传染病;所有人员有良好的思想道德素质,无违法犯罪记录。

乙方承担因其现场施工人员身体健康原因直接或间接导致的各类事故、事件的一切经济损失和法律后果、行政处罚,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

4.1.4乙方的人员必须经建筑职业技能培训并持有技工等级证书,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有特种作业有效资格证书,所有非工程施工地人员必须具备身份证、属地派出所办理的《暂住证》。

任何因为乙方违反上述规定造成的案件、事故、事件等,其经济责任及法律责任均由乙方承担,因此造成甲方的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

4.1.5严格按照政府或行业主管部门要求办理的各类安全保险,若不办理,责任由乙方承担。

4.1.6乙方必须对其现场人员实行实名制管理,不得使用零散工,必须逐个与所属人员签订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要求的劳动合同,因违反规定所引起的所有法律后果由乙方承担,给甲方造成的所有经济损失应由乙方承担。

4.1.7乙方必须对其作业人员进行“三级”安全教育培训、考试,严格参加甲方组织的“入场安全教育培训”,按要求建立安全教育档案、职工花名册,并及时提交甲方项目部备案。

乙方人员未经上述条款要求即进入施工现场作业的,导致甲方无法实施有效监管进而发生各类事故的,乙方承担全部经济损失和法律责任。

4.1.8乙方每班作业前必须以班组为单位进行班前安全教育活动(早班会),有文字性记录及影像记录,定期进行书面安全技术交底,安全技术交底要全面、有针对性,留存文字记录,履行签字手续,并向甲方项目部备案。

4.1.9特殊工种必须持有效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件上岗,特殊工种劳务工人年龄上限为50岁,严禁无证人员或持假证从事特殊工种作业,乙方承担因现场特殊工种未持证上岗所引起的任何法律后果,因此造成甲方的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

4.1.10乙方必须按时上交各种安全资料,包括但不限于:

工人三级安全教育记录、工人进场花名册、安全技术交底记录、安全检查记录、工人工资发放记录表和班前安全活动记录等。

4.1.11乙方必须按时参加甲方项目部组织的周、月、季度及节假日等联合安全检查和安全生产例会,如有特殊情况必须提前向相关负责人请假。

4.1.12乙方管理人员严禁违章指挥。

4.1.13乙方需指定专人负责与甲方项目部对接,收发文件履行签字手续,对文件内容若有异议,必须在三日内向甲方项目部以书面形式反馈,逾期视为默认。

4.1.14严禁乙方人员顶撞、辱骂、殴打甲方管理人员,若有意见可以向甲方上级管理人员逐级反映或正式向甲方项目部发文。

4.1.15乙方须严格遵守国家和地方有关安全的法律、法规及条例,任何因为乙方违反上述条例造成的案件、事故事件等的经济责任及法律责任均由乙方承担,因此造成甲方的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

4.2安全生产要求

4.2.1乙方须自觉遵守、执行市有关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的法规和管理制度,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对分包合同约定的施工区域的安全生产管理负全面责任。

4.2.2接受甲方的施工资质审查,并负责提供有关资料。

严格按照施工资质范围施工,不得承接超资质范围的施工任务。

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市有关规定,不得将分承包项目再次转包。

4.2.3乙方所有管理人员在安排一线施工人员从事任何生产作业行为或其他非生产性作业(包括甲方安排的)前必须对作业现场及其周边环境的施工安全性进行充分了解和分析、必须考虑操作工序及工艺上的危险性,确保无明显事故隐患及交叉作业现象并对操作人员已履行安全技术交底方可下达操作指令;对存在安全隐患的场所乙方应根据分包合同约定自行按相关规范、标准的要求采取安全防范措施或向甲方提出要求由甲方安排实施,安全防范措施未落实前不得先行施工。

乙方保证乙方所有人员在洞口、临边、2米以上(含2米)高处等危险环境下作业时,现场防护设施处于完好状态、施工人员有可靠立足点已采取必要的个体防护,否则不得进行施工。

乙方对管辖范围使用的安全防护设施(如脚手架、洞口、临边等)的搭设、拆除、维护和改造负有全部责任,且必须符合市有关安全标准并符合甲方对施工现场整体安全防护的要求。

乙方确因生产需要需拆除现场防护设施的,必须事先向甲方提出书面申请得到甲方书面同意并采取适当的安全防护措施。

乙方承担因违反以上规定所造成的全部法律、事故后果及经济损失,因此造成甲方的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

4.2.3.1进入施工现场必须正确戴安全帽,高处(高空)作业按要求系挂安全带,严禁穿拖鞋、高跟鞋及光背裸身进入施工现场作业。

施工现场无悬挂安全带条件需设置牢固悬挂点或拉设生命线。

乙方为所属施工人员提供的安全帽必须符合GB2811-2007之标准,应承担因安全帽不符合安全标准而导致事故发生产生的一切后果及经济损失。

4.2.3.2搭设外脚手架符合规范及方案要求,安全立网张挂整齐、封闭严密,架体内脚手板满铺、无杂物,外架立杆、剪刀撑等按规定要求刷漆(油漆品牌为乐化牌或达到同等效果的其他品牌油漆),大小横杆设置整齐,外脚手架操作层及以下三层满铺脚手板;当脚手架为悬挑式脚手架时,每悬挑段脚手架首层必须采取硬隔离封闭严密,在作业层铺设踢脚板,在每段悬挑架底层搭设悬挑安全平网(大眼网和密目网双层铺设);在主体施工阶段,首层必须搭设安全平网,高度方向每隔10米必须设置至少一道安全平网进行防护,外架与建筑结构间水平间距超过15cm处必须设置安全平网进行防护。

安全立网与安全平网必须符合GB5725-2009之标准,应承担因安全网不符合安全标准而导致事故发生产生的一切后果及经济损失。

4.2.3.3楼梯口、电梯口、预留洞口、通道口必须及时或在甲方项目部规定时间内设置符合要求的防护设施。

4.2.3.4楼层边、阳台边、楼梯边、屋面、上下层错开的支模面及坑槽边等临边必须及时设置符合要求的防护栏杆。

4.2.3.5严禁任何施工队、班组或个人,以任何理由私自拆除、破坏、挪用安全防护设施。

若影响正常施工,须拆除时,必须由施工班组长填写设施拆除申请表,由本项目经理部施工负责人检查确定后报项目技术负责人同意,并采取相应安全保障措施,方可拆除,工完后应立即将安全防护设施恢复。

4.2.3.6施工现场悬挑卸料平台搭设必须符合规范要求。

4.2.4乙方对管辖范围的施工用电负有全部管理责任。

施工用电及配电箱必须符合有关安全用电标准,有权拒绝不符合安全标准的用电设备从所辖线路中拉接电源。

4.2.4.1必须按临电方案及技术要求,实行三相五线制、“三级配电、二级保护”、一箱一机一闸一漏电保护,配置的临电开关箱材质、元器件等必须符合相关规定要求的。

4.2.4.2配电箱按下出下进线配置,施工线路使用绝缘子固定或埋设的,电缆电线严禁拖地、搭铁或浸泡在水中,电箱必须进行接零保护和重复接地,严禁电源线无插头。

4.2.4.3配电箱必须设置防雨防砸棚,电箱必须设置名称、用途、分路标记及系统接线图,配电箱内空气开关、漏电保护器、漏电断路器等电器件必须标明配电线路走向或用电设备名称,箱门必须上锁,箱内无杂物,电箱标上编号并设专业电工负责。

4.2.4.4机具设备使用必须有符合要求的开关箱。

4.2.4.5施工现场严禁使用单芯塑料线或铝芯线充当电源线的,严禁使用老化、破皮、绝缘差或未包扎好的电线。

4.2.4.6库房、职工宿舍内禁止乱接电源线,严禁长明灯,严禁使用大功率电器设备(如电饭锅、电磁炉、电炒锅、热得快、小太阳、碘钨灯等)及煤气罐做饭。

4.2.4.7禁止直接在钢管、钢筋、脚手架上缠绕电线。

4.2.4.8严禁非电气专业人员擅自接电线、装电灯,接线时严禁使用透明线、套胶线(俗称花线、护套线)。

4.2.4.9机具操作人员停机离开后,必须及时切断电源。

4.2.4.10电工应按要求对所属施工区域配电柜及配电箱每天巡视并如实填写电工巡视记录。

4.2.4.11三级配电箱必须使用工业防爆插头。

4.2.4.12施工现场严禁使用碘钨灯等高耗能、无绝缘防护的自制的简易照明设施。

4.2.5对自行携带和使用的机械设备(机具)负有安全管理和维护保养的责任,并符合市有关安全标准。

4.2.5.1手持电锯、圆盘锯、钢筋加工等施工机械必须设置防护棚,机具传动部位必须有防护罩,护手安全装置。

4.2.5.2电焊机有专用开关箱,焊把线绝缘性良好,一次线、二次线符合要求。

4.2.5.3电焊、氧割作业应在指定的区域作业,且施工作业前必须按要求提前办理动火证,动火作业时配备监护人、足够的灭火器材、接火斗等。

4.2.5.4氧气瓶、乙炔瓶存放和使用时必须在工具化的防护棚内立放,并派专人管理,气瓶的工作间距不得小于5m,气瓶距离明火作业距离不得小于10m,并清理好周边的易燃易爆物品。

4.2.5.5搅拌机安装位置坚实、稳固,离合器、制动器、钢丝绳符合要求,有保护接地、接零,有可靠的保险挂钩,开关箱设置符。

合要求。

4.2.5.6严禁肆意争抢塔吊、施工电梯等运输工具,必须服从信号工、司机的指挥。

每台塔吊至少配备2名信号工且必须持有有效的特种作业操作证,严禁非信号工指挥或信号工串频道指挥多台塔吊施工。

4.2.5.7所有的配电箱、中小型机具、电缆线进场后必须向项目部相关部门进行报验,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使用,严禁使用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配电箱、中小型机具、电缆线。

4.2.6使用甲方提供的安全防护设施设备前,应与甲方办理相关手续,并负责使用期间的安全维护。

对在使用期间由于管理不善造成的生产安全事故负责。

4.2.7乙方必须在施工合同约定范围内按国家、市相关法规、政策文件要求为本单位现场作业人员配备合格足量的劳动保护用品,并对现场作业人员劳动保护用品的使用情况进行管理和检查,乙方承担因人员未使用、未正确使用劳动防护用品和由其提供的劳动防护用品的质量不合格所引起的行政处罚、事故损失及法律后果,因此造成甲方的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

4.2.8乙方必须尊重并且服从甲方的有关安全生产各项规章制度和管理方式,并按本协议书有关条款加强自身管理,履行己方责任;有权拒绝总承包单位违反安全生产法规的指令。

4.2.9乙方必须执行下列安全管理制度:

4.2.9.1、乙方必须执行安全技术交底制度,并做好跟踪检查管理工作。

乙方现场安全技术交底应满足下列要求:

(1)安全技术交底工作,是施工负责人向施工作业人员进行职责落实的法律要求,要严肃认真的进行,不能流于形式。

安全技术交底工作在正式作业前进行,不但口头讲解,同时应有书面文字材料,并履行签字手续,施工负责人、生产班组、现场安全员三方各留一份。

(2)乙方根据甲方对其进行的施工安全技术交底必须对其现场各工种所有施工人员进行交底,乙方必须确保每个施工人员作业前均受到针对性安全技术交底并履行签字手续。

乙方执行甲方对其交底时,应对甲方安全技术交底与现场环境、工序、工艺的符合性进行确认、若乙方施工前未发现甲方的交底与现场不符合或发现后未向甲方提出,则视为甲方对其交底符合现场作业环境、工序、工艺等要求。

(3)乙方应在甲方对其进行的交底基础上根据作业场所环境等现场实际情况及所采取的操作工艺、工序流程进行深化交底,安全技术交底主要包括两方面的内容:

一是在施工方案的基础上进行的,按照施工方案的要求,对施工方案进行细化和补充;二是要将操作者的安全注意事项讲明,保证操作者的人身安全。

交底内容不能过于简单,千篇一律口号化。

应按分部分项工程和针对作业条件的变化具体进行。

(4)乙方在以下时间需进行安全技术交底:

各分项工程开工前、新技术/新设备/新工艺使用前、特殊分项目工程(深基坑、拆装施工电梯/塔吊/井字架、脚手架施工、吊装、临电施工等)施工前、因故改变操作规程、实施重大和季节性安全技术措施、发生因工伤亡事故机械事故和重大未遂事故;出现其它不安全因素或安全环境发生了变化;现场施工人员发生变化。

(5)乙方承担其现场施工人员未接受或未执行安全交底或安全交底与现场实际情况不符即进行施工作业所引发的全部法律、事故后果及经济损失,由此给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

4.2.9.2乙方必须执行班前安全讲话制度(早班会),并做好跟踪检查管理工作。

乙方所有班组每班施工前必须进行班前安全讲话,全体当班施工人员必须参加并履行签字手续。

安全讲话应针对各班组专业特点和作业条件进行,每次活动应简单重点记录当班作业内容及安全注意事项,不能以布置生产工作替代安全活动内容。

乙方应安排专人对各班组班前安全活动负责抽查、指导、管理,乙方不得安排五十周岁以上或体力较弱(含生病)人员从事临边、洞口、攀登、悬空、交叉作业等高空或重体力作业等危险性较大作业。

4.2.9.3乙方项目经理、安全负责人和现场安全员必须准时参加甲方确定的安全检查及例会,如因特殊原因不能参加时应事先取得甲方的同意,并委托有资格人员全权代表项目经理或安全负责人参加会议和做出有关决定。

乙方不能参加例会又未委托代表参加时,例会所做出的决定乙方必须无条件执行,同时甲方有权对乙方采取适当的违约金或其他处罚直至取消乙方的承包资格。

4.2.9.4乙方必须严格执行入场员工的“三级安全教育”等安全教育制度以及持证上岗制度:

(1)乙方项目经理、安全负责人、专职安全员必须经过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知识考核合格并持有符合法律、法规要求的证件方可组织施工,否则由此造成的损失及一切责任均由乙方承担。

(2)乙方的安全员、施工员、技术员、质检员、材料员以及其他专业技术人员必须持有有效的岗位资格证书,否则不得上岗。

(3)乙方在甲方的指导和监督下负责对其工人进行入场“三级安全教育”培训和考核,如果乙方的人员需要变动,必须提出计划报告甲方,按规定进行教育后方可上岗。

甲方对乙方入场工人组织的入场培训不减免乙方应承担的对其工人进行安全教育的法律等所有责任。

(4)乙方的特种作业人员配置必须满足施工需要,并持有有效证件上岗,负责建立特种作业人员档案,并向甲方备案。

乙方应定期并不少于每月一次组织对其现场特殊工种作业人员进行安全培训和教育。

(5)乙方工人变换施工现场或工种时,要进行转场和转换工种教育。

4.2.9.5乙方必须执行安全检查制度:

(1)乙方必须按照甲方的要求建立自身的定期和不定期的安全生产检查制度、建立每周安全活动制度,并在入场后一周内将制度和日程安排报甲方审批后严格执行。

定期组织对所辖施工区域进行安全生产检查。

在安全检查中发现甲方管辖范围内的事故隐患,应向甲方及时报告。

(2)乙方必须接受甲方以及其上级主管部门和各级政府、各行业主管部门的安全生产检查。

(3)乙方必须实施日常安全生产检查制度及工长、班组长跟班检查制度和班组自检制度,乙方在各类脚手架搭拆、模板立拆、预应力张拉、各类特种设备施工、起重吊装、高大模板工程、砼浇筑、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施工等危险性较大工程以及高空作业、夜间施工、无可靠立足点高空作业等不良作业环境下的施工必须安排班组长以上管理人员实行全程旁站制度,负责安全监督和指导。

旁站管理人员必须监督现场施工人员按经批准的施工方案和安全技术交底进行作业并纠正现场施工人员的违章作业行为,乙方承担未对上述条件下安排旁站管理人员或所安排旁站管理人员未全程旁站及旁站管理人员现场不作为所引起事故的所有法律后果和经济损失。

(4)乙方必须严格执行检查整改制度,对各级各类检查所发现的安全隐患按指定时间和措施无条件立即整改。

4.2.9.6乙方必须执行设备验收制度:

乙方自带的各类施工机械设备,必须是正规厂家的产品,且具有相关合格证书,机械性能良好、各种安全防护装置齐全、灵敏、可靠,进场后在自检合格的基础上向甲方报验,经甲方验收合格后方可在现场使用。

凡因乙方自带各类设备质量不合格存在安全隐患或未主动向甲方申报验收即自行使用而造成事故引发的后果由乙方负责。

由甲方配备交由乙方使用的机械设备,乙方必须在使用前参加由甲方组织的验收工作,验收合格后乙方方可使用。

使用过程中乙方必须保证设备的各种安全防护设施及装置齐全、灵敏、可靠,乙方人员不得私自改动或拆除设备各种安全防护设施及及装置,设备在正常使用过程中发生的各种损坏或安全防护设施隐患根据分包合同约定由相应单位负责及时修复,设备不得带病运行。

乙方对甲方交付使用的钢筋、木工、砼泵等设备必须定人定机,乙方必须安排经培训合格并持有有效机操工证件的人员操作,乙方承担未按以上约定执行所引起一切事故的经济损失和法律后果。

4.2.9.7乙方必须严格执行职工因工伤亡报告制度:

(1)乙方职工在施工现场从事施工过程中所发生的伤害事故为工伤事故。

(2)如果发生因工伤亡事故,乙方应立即通知甲方的项目主管领导及安全负责人,向其报告事故的详情。

乙方必须在甲方的组织下积极开展抢救工作,保护好现场,如因抢救伤员必须移动现场设备、设施的要做好记录或拍照,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猜你喜欢
相关搜索
资源标签

当前位置:首页 > 高等教育 > 艺术

copyright@ 2008-2022 冰豆网网站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编号:鄂ICP备2022015515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