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公园规划设计编制指引0628.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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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公园规划设计编制指引0628

城市公园规划设计编制指引

李永雄

2013-06-28

1城市公园的概念

1.1城市公园的定义

1.2城市公园的功能

1.3城市公园与郊野公园和森林公园的关系

2城市公园与居住绿地的差异

3城市公园规划设计阶段的划分

4城市公园规划设计质量的控制

4.1城市公园规划设计审批

4.2技术规范

5城市公园规划文本的基本结构和规范要求

5.1新建公园概念性规划

5.2新建公园总体规划

5.3新建公园修建性详细规划

5.4建成公园修建性详细规划修编

6城市公园设计文本的基本结构和规范要求

6.1新建公园专项工程方案设计

6.2建成公园专项工程方案设计

6.3新建公园和建成公园专项工程施工图设计

城市公园规划设计编制指引

园林规划设计者要搞好城市公园规划设计工作,首先应深刻认识城市公园的概念,熟悉城市公园的功能,理清城市公园与郊野公园和森林公园的关系;其次应准确区分城市公园与居住绿地的差异和了解城市公园规划设计质量控制程序;最后是熟练掌握城市公园规划设计阶段的划分及相应的规划设计文本的基本结构和规范要求。

这样才能少走弯路顺利完成城市公园规划设计任务。

1城市公园的概念

1.1城市公园的定义

根据《城市绿地分类标准》(CJJ/T85—2002)表2.0.4绿地分类的内容(以下简称“城市绿地分类表”)和《城市公园分类》(DBJ/T4401001-2007)3.2条的定义,我们可以通过整合把城市公园定义为:

位于城市建设用地内向公众开放的公园绿地,以开展游览观赏、休憩康体、文化娱乐、科学普及等活动为主要功能,并有改善生态环境、美化城市和防灾避灾等功能,具有相应设施和管理机构。

包括综合公园、社区公园、专类公园和带状公园。

综合公园分为全市性综合公园和区域性综合公园;社区公园分为居住区公园和小区游园;专类公园包括儿童公园、动物园、植物园、历史名园、风景名胜公园、游乐公园、体育公园、纪念公园、雕塑公园、湿地公园(位于城市建设用地内)等等。

(详见《城市绿地分类标准》和《城市公园分类》)

广州市规划部门在编制《广州市城市绿地系统规划》(2008~2020年)时也把城市公园的概念搞错:

把城市公园与社区公园搞成并列关系。

实质城市公园与社区公园是包含与被包含的关系,并非并列关系。

可见深刻认识城市公园的概念是十分重要的。

城市公园分类表

公园类型

公园名称

属性及作用

综合公园

全市性综合公园

1.城市基础性公园。

2.按服务半径合理分布。

3.改善城市局部生态环境。

4.主要满足市民休憩康体、文化娱乐和防灾避难的基本需要。

区域性综合公园

社区公园

居住区公园

小区游园

专类公园

儿童公园、动物园、植物园、历史名园、风景名胜公园、游乐公园、体育公园、纪念公园、雕塑公园、湿地公园(位于城市建设用地内)、其他专类公园。

1.城市专类性公园。

2.改善城市局部生态环境。

3.主要满足市民的专类需要。

4.此类公园体系完善分布合理,反映城市的文明水平。

带状公园

沿城市道路、城墙、水系设置的公园。

最窄处大于8米。

1.城市特殊性公园。

2.主要满足市民休闲需要。

3.提高城市绿地系统的网络水平和生态效益。

综合公园和社区公园是城市公园中的基础性公园,基础性公园是设有规模和服务半径指标的。

城市公园服务半径表

公园类型

规模(hm2)

服务半径(m)

全市性综合公园

25以上

2000~2500

区域性综合公园

5~25

1000~2000

居住区公园

1~5

500~1000

小区游园

0.4~1

300~500

备注

(1)规模与服务半径成正比关系,即规模越大服务半径越长。

(2)专类公园和带状公园一般不设服务半径。

由于现在城市公园的服务半径不但指综合公园和社区公园为附近居民提供休闲文体娱乐活动服务区域的半径,也包含了城市公园改善城市生态环境质量有效区域的半径,所以,虽然专类公园原则上不设服务半径,但从城市公园的合理分布有利于改善和提高城市生态环境质量的角度考虑,专类公园也可参照综合公园和社区公园的规模和服务半径指标,确定其改善和提高城市生态环境质量的有效区域。

实现城市建成区公园服务半径全覆盖是城市公园体系合理分布规划的目标。

在城市基础性公园(综合公园和社区公园)分布不均,服务半径未能达到全覆盖的情况下,有些专类公园还要承担综合公园的部分功能,并按其改善和提高城市生态环境质量的有效区域,融入城市建成区公园服务半径全覆盖的体系规划。

作为城市公园规划设计者,对城市公园定义的理解最重要的是熟悉城市公园的功能和理清城市公园与森林公园和郊野公园的关系。

1.2城市公园的功能

(1)游憩功能(主要功能):

开展游览观赏、休憩康体、文化娱乐、科学普及等活动。

(2)生态功能:

单个城市公园是改善城市区域生态环境(服务半径);城市公园体系是城市绿地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改善城市生态环境的重要因子。

(生态质量)

(3)美化功能:

城市公园边界线与城市道路红线重合的,应选择沟渠、绿墙、花篱或栏杆、透空围栏等形式代替围墙,使公园景观融入城市,达到美化城市的目的。

(景观质量)

(4)防灾功能:

居住区公园、综合公园和有条件的专类公园应预留设置应急避难场所。

(晓港公园和东风公园是广州市公园设置应急避难场所的试点单位)

1.3城市公园与郊野公园和森林公园的关系

根据“城市绿地分类表”城市公园属于城市公园绿地,而郊野公园和森林公园属于城市其他绿地,因此,城市公园与郊野公园和森林公园在属性上是并列关系。

城市公园与森林公园在规划设计中执行不同的技术规范,城市公园主要位于城市建设用地内,而郊野公园和森林公园均位于城市建设用地外,这是它们的最大区别。

(城市建设用地:

居住用地、公共设施用地、工业用地、物流仓储用地、交通设施用地、市政公用设施用地、道路广场用地、绿地、特殊用地等等;城市非建设用地:

水域、耕地、园地、林地、牧草地等等。

2城市公园与居住绿地的差异

对于熟练掌握居住绿地景观设计的设计师来讲,准确区分城市公园与居住绿地的差异,是迅速进入城市公园规划设计工作状态的前提条件。

城市公园与居住绿地差异表

项目

居住绿地

城市公园

绿地性质

附属绿地

公园绿地

使用权属

住区居民(集体)。

一般游人量较少。

全体市民(全民)。

一般游人量较多。

项目属性

居住区建设项目的子项目

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独立项目

投资来源

居住区开发商

政府财政(见备注)

园林特征

1园林风格从属于居住建筑风格;

2园林空间尺度较细且序列紧凑;

3园林景观的鸟瞰效果和游人视觉感受并重;

4植物配置注重即时效果,大量使用成型苗木。

⑴园林风格一般根据公园性质和地域文化来确定;

⑵园林空间尺度较大且序列舒张;

⑶园林景观侧重游人视觉感受;

⑷植物配置注重远近结合的效果,较少使用成型苗木。

设计阶段

①景观规划建议书→②概念设计→③方案设计→④扩初设计→⑤施工图设计

①可行性研究(含总体规划)→②修建性详细规划(含方案)→③专项工程方案设计(初步设计)→④施工图设计

设计依据

1居住区开发商的要求;

2主要技术规范:

1《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93年;

2《城市绿地设计规范》07年;

3《居住区环境景观设计导则》06年。

1建设管理部门和建设业主的要求;

2主要技术规范:

1《城市绿地设计规范》07年;

2《公园设计规范》92年;

3《城市公园规划与设计规范》09年。

设计审定

各阶段的设计均由居住区开发商审定

城市建设项目审批程序:

⑴可行性报告(立项)审批(发改委)

⑵修建性详细规划审批(规划局)

3设计方案审定(园林部门或建设业主)

设计周期

设计周期较短

设计周期较长(修改次数多,审批耗时长)

备注

(1)有个别城市公园因为区域开发附带条件或捐赠等特殊原因由企业出资建设,如广州二沙岛的宏城公园、发展公园、传祺公园等。

(2)将来也有可能有些城市公园由民营企业投资建设。

3城市公园规划设计阶段的划分

根据《城市公园规划与设计规范》(DBJ440100/T23--2009)5.1“新建公园的规划与设计分为总体规划、修建性详细规划、专项工程方案设计和施工图设计等四个阶段。

技术要求复杂、规模大于50公顷的大型公园建设,可在总体规划前增加概念性规划;技术要求简单、规模小于1公顷的公园,可把专项工程方案设计并入修建性详细规划阶段。

没有独立红线的新建公园和建成公园完善建设一般不设总体规划阶段”的内容整理出如下划分表:

城市公园规划设计阶段划分表

公园规模

(hm2)

属性

规划设计阶段

50以上

有独立红线

的新建公园

分为概念性规划、总体规划、修建性详细规划、专项工程方案设计和施工图设计等五个阶段。

1~50

有独立红线

的新建公园

分为总体规划、修建性详细规划、专项工程方案设计和施工图设计等四个阶段。

1以下

有独立红线

的新建公园

分为总体规划、修建性详细规划(含专项工程设计)和施工图设计等三个阶段。

没有独立红线的新建公园

分为修建性详细规划、专项工程方案设计和施工图设计等三个阶段。

建成公园

分为修建性详细规划、专项工程方案设计和施工图设计等三个阶段。

备注

(1)技术要求复杂、规模大于50公顷的大型公园建设,可在总体规划前增加概念性规划。

(2)技术要求简单、规模小于1公顷的公园,可把专项工程方案设计并入修建性详细规划阶段。

(3)没有独立红线的新建公园和建成公园完善建设一般不设总体规划阶段。

一些在非建设用地内并与村镇居住用地相邻的村镇公园,从利于居民使用的角度考虑,也应视其规模按综合公园或居住区公园进行规划设计。

由于这些公园规划设计审批程序比较简单,所以规划设计阶段也可简化划分为修建性详细规划(含专项工程方案设计)和施工图设计二个阶段。

4城市公园规划设计质量的控制

城市公园是公共园林的重要组成部分,通常是政府投资的建设项目。

城市公园(以下简称公园)建设是一个系统工程,特别是面积规模较大的公园建设,在公园性质和内容确定、功能区(景区)划分、园林空间组织、地形地貌处理、园林建筑布局、游览路线策划等问题的综合处理上存在着很大的变数,需要多方案的比选,寻找最佳的组合,确定合理的方案,稍有不慎就会造成损失。

因此,国家、省人大和政府部门为了公众利益,依靠专家的智慧,制定相应的法律法规、技术规范和评审审批制度对公园规划设计实施有效控制。

4.1城市公园规划设计审批

新建城市公园规划设计审批(评审)主要程序表

序号

规划设计阶段

审批项目

审批部门

1

总体规划方案(图册)

总体规划(蓝图)

申领《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

规划部门

建设项目立项审批(专家评审)

发改部门

2

修建性详细规划方案(图册)

修建性详细规划(蓝图)

申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园林、规划部门

申领《建设用地批准书》

国土部门

3

专项工程方案设计(图册)

初步设计(蓝图)

申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规划部门

初步设计审批(专家评审)

园林部门

4

施工图设计(蓝图)

施工图审查

施工图

审查机构

(1)总体规划阶段通常分为方案图册和定稿蓝图2个步骤。

方案图册供专家评审和可行性研究报告(建设项目建议书)编制时使用;定稿蓝图供申领《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时使用。

(2)修建性详细规划阶段通常分为方案图册和定稿蓝图2个步骤。

方案图册供建设业主组织专家评审时使用;定稿蓝图供申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用地批准书》时使用。

(3)专项工程方案设计的图册应达到初步设计的深度,利于建设业主组织专家评审后转换为蓝图供申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初步设计报批时使用。

城市公园规划设计编制单位,不但要熟悉审批(评审)程序,还要了解审批(评审)的要求,并配合建设业主按要求做好规划设计文件的编制工作。

4.2技术规范

技术规范是有关使用设备工序,执行工艺过程以及产品、劳动、服务质量要求等方面的准则和标准。

技术规范是标准文件的一种形式,是规定产品,过程或服务应满足技术要求的文件。

城市园林绿化技术规范不但是规划设计单位编制城市公园规划设计文件的重要依据,也是专家评审和政府部门审批园林绿化规划设计项目的重要依据,其重要性仅次于技术法规。

《广东省城市绿化条例》摘录:

第十三条 城市公园、风景林地、防护绿地、生产绿地和铁路沿线两侧、江河两岸、水库周围等城市绿地的修建性详细规划和工程设计,由所在地市、县人民政府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第十五条 城市绿化规划、城市各类绿地的修建性详细规划和工程设计方案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技术标准和规范,报市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后,有关部门方可办理报建手续。

经批准的城市绿化规划和城市各类绿地的修建性详细规划和工程设计方案,不得擅自变更。

确需变更设计方案的,应当经原审批部门批准。

《广州市公园管理条例》摘录:

第九条  公园建设项目的设计方案必须符合国家的有关技术标准和规范,报市园林部门审核后,方可办理报建手续。

   经批准的公园建设项目设计方案不得任意改变。

确需变更设计方案的,应当经原批准部门批准。

技术规范根据其发布主体和适用范围可分为几个层次,下面以城市园林绿化技术规范为例作简要介绍。

(1)国家标准:

一般由国家质量监督部门发布实施,也有国家质量监督管理部门与国家专业管理部门联合发布的。

例如:

《城市绿地设计规范》(GB50420--2007)是由国家建设管理部门和国家质量监督管理部门联合发布的。

(2)行业标准:

一般由国家专业管理部门发布实施。

例如:

《城市绿地分类标准》(CJJ/T85--2002)和《公园设计规范》(CJJ48--1992)均由国家建设管理部门发布实施。

(3)地方标准:

由省质量技术监督管理部门发布实施。

例如:

《城市绿地养护技术规范》(DB44/T268-2005)和《城市绿地养护质量标准》(DB44/T269-2005)均由广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实施。

(4)地方技术规范:

由市质量技术监督管理部门发布实施。

例如:

《城市公园分类》(DBJ/T4401001-2007)和《城市公园规划与设计规范》(DBJ/T44010023-2009)均由广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实施。

(5)企业规范:

一般由企业组织编制后,报所属质量技术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备案)公布实施。

一个企业拥有企业技术规范和产品标准的数量反映该企业的标准化水平。

(暂无例子)

本指引索引的规范要求主要来源:

《城市绿地分类标准》(CJJ/T85--2002)、《城市公园分类》(DBJ440100/T1--2007)、《城市绿地设计规范》(GB50420--2007)、《公园设计规范》(CJJ48--1992)、《城市公园规划与设计规范》(DBJ440100/T23--2009)等规范。

其中索引最多的是《城市公园规划与设计规范》,该规范是在整合国标《城市绿地设计规范》和行标《公园设计规范》内容的基础上,补充了“生态优先、以人为本”和“安全环保”理念的相关条款,细化了一些规范内容,并把规划阶段与设计阶段分开规范,不但增强了规范的操作性,也使规范内容紧扣评审审批要求。

因此,本指引把该规范作为编制公园规划设计文件主要索引的参考规范。

《城市绿地设计规范》的强制性条文

3.基本规定

3.0.8城市绿地范围内的古树名木必须原地保留。

3.0.10城市开放绿地的出入口、主要道路、主要建筑等应进行无障碍设计,并与城市道路无障碍设施连接。

3.0.11地震烈度6度以上(含6度)的地区,城市开放绿地必须结合绿地布局设置专用防灾、救灾设施和避难场地。

3.0.12城市绿地中涉及游人安全处必须设置相应警示标识。

4.竖向设计

4.0.5在改造地形填挖土方时,应避让基地内的古树名木,并留足保护范围(树冠投影外3~8m),应有良好的排水条件,且不得随意更改树木根颈处的地形标高。

4.0.6绿地内山坡、谷地等地形必须保持稳定。

当土坡超过土壤自然安息角呈不稳定时,必须采用挡土墙、护坡等技术措施,防止水土流失或滑坡。

4.0.7土山堆置高度应与堆置范围相适应,并应做承载力计算,防止土山位移、滑坡或大幅度沉降而破坏周边环境。

4.0.11城市开放绿地内,水体岸边2m范围内的水深不得大于0.7m;当达不到此要求时,必须设置安全防护设施。

4.0.12未经处理或处理未达标的生活污水和生产废水不得排入绿地水体。

在污染区及其邻近地区不得设置水体。

5.种植设计

5.0.12儿童游乐区严禁配置有毒、有刺等易对儿童造成伤害的植物。

6.道路、桥梁

6.2.4不设护栏的桥梁、亲水平台等临水岸边,必须设置宽2.00m以上的水下安全区,其水深不得超过0.70m。

汀步两侧水深不得超过0.50m。

6.2.5通游船的桥梁,其桥底与常水位之间的净空高度不应小于1.50m。

7.园林建筑,园林小品

7.1.2动物笼舍、温室等特种园林建筑设计,必须满足动物和植物的生态习性要求,同时还应满足游人观赏视觉和人身安全要求,并满足管理人员人身安全及操作方便的要求。

7.5.3景观水体必须采用过滤、循环、净化、充氧等技术措施,保持水质洁净。

与游人接触的喷泉不得使用再生水。

7.6.2人工堆叠假山应以安全为前提进行总体造型和结构设计,造型应完整美观、结构应牢固耐久。

7.10.1城市绿地内儿童游戏及成人健身设备及场地,必须符合安全、卫生的要求,并应避免干扰周边环境。

8.给水、排水及电气

8.1.3绿地内生活给水系统不得与其他给水系统连接。

确需连接时,应有生活给水系统防回流污染的措施。

8.3.5安装在水池内、旱喷泉内的水下灯具必须采用防触电等级为Ⅲ类、防护等级为IPX8的加压水密型灯具,电压不得超过12V。

旱喷泉内禁止直接使用电压超过12V的潜水泵。

5城市公园规划文本的基本结构及规范要求

5.1新建公园概念性规划

新建公园概念性规划是指重要的大型公园建设项目在宏观层面的规划构思与策划。

一般用简练的文字和示意图来表达公园规划区立地条件分析和公园性质、功能、内容、布局的规划构思,以及公园经营管理设想和造价、收益的评估等。

经评审通过或核准的该规划成果,对公园总体规划的编制具有指导性意义。

新建公园概念性规划文本一般包括以下的内容:

(1)公园规划区立地条件分析(附公园规划范围区位场地分析示意图)

(2)公园性质定位

(3)公园主题和景观特色构思

(4)总体布局规划(附公园规划总平面图)

(5)功能分区规划(附公园功能分区规划图)

(6)竖向控制(附竖向控制规划图)

(7)交通组织(附交通组织规划图)

(8)公园发展目标及经营管理设想

(9)公园建设投资估算(附公园建设投资估算表)

(10)公园建设效益评估

公园概念性规划文本的规范要求可参照总体规划的规范要求。

5.2新建公园总体规划

新建公园总体规划属于公园建设的控制性规划。

一般用文字和图纸来表达公园规划范围区位、现状分析、规划依据、原则、构思、总体布局、内容设置、功能区或景区划分、竖向控制、交通组织、植物景观、景点特色、建筑形式、投资估算等。

经评审通过或核准的该规划成果,对公园修建性详细规划的编制具有规范性的作用。

总体规划(规划方案)是建设新公园的特定阶段(建成公园不设总体规划阶段),是建设业主为获取《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和《建设项目立项批复》而组织编制的。

总体规划是在概念性规划(规模大于50公顷的特设阶段)的基础上,按建设目的、规范要求和报建需要进行编制。

新建公园总体规划文本的基本结构及规范要求:

5.2.1现状分析

(1)城市概况分析

公园所在城市人文历史、经济发展概况和公园体系构成及分布分析。

(2)规划范围周边环境分析

公园规划范围相邻用地、周边道路、建筑组群、历史遗迹等状况分析。

(3)规划范围现状分析

公园规划范围的区位、面积、地形地貌、水文地质条件、建筑等现状分析。

按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的要求附规划用地现状图(各规划图均以此图为底图)。

并在上述分析的基础上形成公园规划范围区位场地分析图。

5.2.2发展策略

(1)上层次规划解读

重点解读城市总体规划、绿地系统规划,分析规划范围所处城市单元控制性详细规划和城市设计对规划范围的发展定位和要求;分析规划范围周边用地定位、道路交通规划和公共设施布局情况。

(2)发展机遇与挑战

综合分析该公园建设面临的机遇与挑战。

发展优势:

从区位、自然环境优势、人文积淀、政策支持等方面分析。

劣势分析:

从用地条件、周边环境等方面分析。

(3)邻近地区相关项目差异性分析

通过对该城市重要公园、旅游景点的特点、建设模式和成功与否经验的分析,预判该公园差异性发展路径。

(必要时

(2)和(3)可合并编制)

(4)案例分析

案例简述、可借鉴经验分析,成功模式预判。

5.2.3规划思路

(1)规划依据

包括法律法规、上层次规划和技术规范(相关的国标、行标、地标)及相关文件。

①国家、省、市城乡规划和城市绿化法律法规,如:

《城市绿化条例》(1992年)、《广东省城市绿化条例》(2012年第二次修正)、《广州市绿化条例》(2012年)、《广州市公园管理条例》(1997年)等等;

②公园规划用地所处的城市单元控制性详细规划和城市设计;

③技术规范,如:

《城市绿地设计规范》(GB50420--2007)、《公园设计规范》(CJJ48--1992)、《城市绿地分类标准》(CJJ/T85--2002)、《城市公园分类》(DBJ440100/T1--2007)、《城市公园规划与设计规范》(DBJ440100/T23--2009)、《旅游景区质量等级的划分与评定》(GB/T17775--2003)等等。

④规划任务书、规划委托函或标书等相关文件。

(2)规划原则

参考《城市公园规划与设计规范》4.1、4.2、5.2~5.4的规定,结合实际情况分条列出规划原则。

4.1公园建设应符合适用、经济、安全、健康、环保、美观、防灾等基本要求,确保规划设计质量。

4.2公园规划设计应贯彻人与自然和谐共存、可持续发展、经济合理等基本原则,创造良好生态和景观效果,体现地方的历史文化特色,促进人民身心健康。

5.2公园规划应坚持对原有生态环境保护、利用和适当改造的理念,使公园的整体面貌与周围环境协调统一,达到功能完善、布局合理、生物多样、生态安全、景观优美的效果。

5.3公园景观规划设计应以植物为主要元素,植物配置应注重植物生态习性、配植形式和植物群落的多样性、合理性。

5.4公园设计应积极选用新技术和环保材料,应采取节能措施,充分利用太阳能、风能、水能、地热及中水等资源。

如:

①保护生物多样性原则;

②生态优先以人为本原则;

③安全环保可持续发展原则;

④体现地方历史文化特色原则;

⑤经济合理和美观适用原则。

(3)公园性质及功能定位

参考《城市绿地分类标准》表2.0.4中G1项和《城市公园分类》5~5.4的规定,结合实际情况确定公园的性质和功能定位。

如:

按规范要求和实际情况公园定性为全市性综合公园。

如:

公园服务对象以该市市民为主体,兼顾旅游观光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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