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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花爆竹事故应急预案

烟花爆竹事故应急预案

1.总则

编制目的

1.2.工作原则

1.3适用范围

1.4.编制依据

2.预警级别、事故级别与响应级别

2.1.预警级别划分

2.2.事故级别划分

2.3.事故响应级别划分

3.组织体系及相关职责

3.1组织体系构成

3.2相关机构职责

4.预警机制

4.1接警与报告

4.2警报和信息发布

4.3.预警的发布和解除

5.应急响应

5.1.先期处置

5.2先级响应

5.3.应急响应程序

6.应急处置

6.1.事态监测与评估

6.2.通讯保障

6.3.警戒与管制

6.4.抢险组织

6.5.医疗与卫生

6.6.公共关系

6.7.应急人员安全

6.8.应急结束及现场恢复

6.9.事故善后及调查处理

6.10应急处置基本程序

7.保障措施

7.1.应急培训与训练

7.2.演习

7.3.资金保障

1、总则

1.1.编制目的

为规范全县烟花爆竹安全生产事故灾难的应急管理和应急救援,确保在发生烟花爆竹事故时,能迅速、有效和有序地组织开展应急救援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维护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社会稳定,特制定本预案。

1.2.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安全第一。

把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最大限度地减少安全生产事故灾难造成的人员伤亡和危害作为首要任务。

(2)统一指挥,分级负责。

在县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总指挥部(以下简称县应急总指挥部)统一领导下,县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指挥部组织协调县政府各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和权限,负责有关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管理和应急处置工作。

企业要认真履行安全生产责任主体的职责,制定安全生产应急预案,建立应急机制,充分发挥企业自救的作用。

(3)整体规划,资源整合。

按照“整合社会资源,发挥专业优势,提高装备水平”的原则,充分利用现有资源,避免重复建设。

明确不同类型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处置的牵头部门及其职责、权限,其他相关部门、单位密切配合。

充分发挥公安干警在处置突发事故灾难中的重要作用。

(4)预防为主、平战结合。

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坚持事故灾难应急与预防工作相结合。

做好预防、预测、预警和预报工作,做好常态下的风险评估、物资储备、队伍建设、教育培训、完善装备、预案演练等工作。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为上林县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下的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

灾难专项应急救援预案。

适用于本行政区域内烟花爆竹安全生产事故灾难的应对工作。

1.4.编制依据

本预案的主要编制依据包括: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消防法》《上林县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等。

2.预警级别、事故级别与响应级别

2.1.预警级别划分

烟花爆竹事故预警级别分为一般(Ⅳ级)、较重(Ⅲ级)、重大(Ⅱ级)和特别重大(Ⅰ级)四级,预警级别依次用蓝色、黄色、橙色和红色表示。

一般(Ⅳ)级,满足以下条件之一者:

(1)可能导致3人以下死亡或10人以下重伤;

(2)事故已经造成3人以下受困,并有扩大趋势。

较大(Ⅲ)级:

满足以下条件之一者:

(1)可能导致3-9人死亡或10-50人重伤;

(2)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以上,5000万元以下;

重大(Ⅱ)级:

满足以下条件之一者:

(1)可能导致10-29人死亡或50-100人重伤;

(2)直接经济损失5000万以上,1亿元以下;

特别重大(Ⅰ)级:

满足以下条件之一者:

(1)可能导致死亡30人以上或100人以上重伤;

(2)直接经济损失1亿元以上;

2.2.事故级别划分

烟花爆竹事故级别按照事故已造成的经济损失和人员伤亡情况分为四级。

一般(Ⅳ)级:

满足以下条件之一者

(1)造成3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危及3人以下生命安全;

(2)造成10人以下重伤或造成经济损失较小的安全生产事故。

较大(Ⅲ)级:

满足以下条件之一者

(1)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危及3人以上,10人以下生命安全,或造成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

(2)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5000万元。

重大(Ⅱ)级:

满足以下条件之一者:

(1)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失踪),或危及10人以上,30人以下生命安全,或者造成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

(2)直接经济损失5000万以上,1亿元以下。

特别重大(Ⅰ)级:

满足以下条件之一者:

(1)造成30人以上死亡(含失踪)或危及30人以上生命安全,或造成100人以上重伤;

(2)直接经济损失1亿元以上;

2.3.事故响应级别划分:

事故的响应级别划分成四级:

(1)Ⅳ级响应:

当发生事故的事故级别为一般(Ⅳ)级,或事故级别为较大(Ⅲ)级以下时,采取Ⅳ级响应。

(2)Ⅲ级响应:

当发生事故的事故级别为较大(Ⅲ)级,或事故级别为一般(Ⅳ)但预警级别较大(Ⅲ)级时,采取Ⅲ级响应。

(3)Ⅱ级响应:

当发生事故的事故级别为重大(Ⅱ)级,或事故级别为重大(Ⅲ)但预警级别重大(Ⅱ)级时,采取Ⅱ级响应。

(4)Ⅰ级响应:

当发生事故的事故级别为特别严重(Ⅰ)级时或事故级别为较大(Ⅱ)但预警级别严重(Ⅰ)级时,采取Ⅰ级响应。

3组织体系及相关职责

3.1组织体系构成

设立县烟花爆竹事故应急救援办公室,由县政府有关部门、专家组、各乡镇、各应急工作组和各经营单位组成。

县烟花爆竹应急救援办公室主要职责是:

(1)负责统一规划全县烟花爆竹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力量和资源,组织、指挥、协调本县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灾难应急处置。

(2)对本县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灾难的紧急情况进行判断、评估,决定预警和响应级别;决定本县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灾难的应急措施,做出重大行动决策。

(3)组织实施本县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灾难应急救援行动,包括警戒保卫、交通管制、医疗救护、人员搜救、消防灭火、人员疏散、人员安置等。

(4)协调指挥本县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灾难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救灾物资、设备设施保障及其他后勤保障工作。

(5)按权限决定本县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灾难应急救援工作的中止或终止;向县应急总指挥部提出结束应急状态的建议。

3.2相关机构职责

3.2.1县突发公共事件指挥部办公室职责:

(1)负责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灾难的接警、处警和通知;

(2)在职权范围内调度有关应急力量和资源进行处置;

(3)建立和完善应急信息、通讯和城区监控系统;

(4)保障应急指挥和协调平台的正常运行。

3.2.2县生产安全应急救援办公室职责:

(1)承担全县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灾难应急管理工作。

(3)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灾难发生时,在县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指挥部领导下,具体负责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灾难应急救援的组织和协调工作。

(4)组织编制和管理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灾难应急预案。

(5)组织指导全县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灾难应急救援演习。

3.2.3乡镇政府职责

乡镇人民政府作为本行政区域突发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管理工作的领导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灾难的应对工作。

3.2.4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及职责

现场应急救援指挥以属地为主,事发地政府成立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政府领导任指挥长,有关部门参加。

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负责指挥所有参与应急救援的队伍和人员,及时向县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分指挥部报告事故事态发展及救援情况。

3.2.5各应急工作组的职责

(1)警戒保卫工作组。

由县公安局负责。

县公安局负责人任组长。

具体负责事故现场戒严保卫应急行动,确定戒严范围,实施交通管制,组织戒严区域内的人员撤离及治安保卫工作等。

(2)抢险救援行动工作组。

由县安监局负责,有关部门协同配合。

县安监局局长兼任组长,具体负责现场人员搜救,事故处置措施的组织实施。

(3)医疗救护工作组。

由县卫计局负责,县卫计局局长兼任组长。

具体负责事故受伤人员的救护,负责协调组织医疗资源,设立临时医疗救护点,紧急施救,全力以赴抢救伤员,并做好防疫工作。

(4)物资供应工作组。

由县发改局负责,主要负责应急救援所需的物资、装备保障及调度配给工作。

(5)环境污染处理工作组。

由县环保局负责,县工商和质监局、县气象局协同配合。

县环保局局长兼任组长。

主要负责事故现场环境状况检测、检验及发展状况的监控,及时报告现场环境状况变化情况,提出控制措施建议,实施环境污染处理措施。

(6)通讯保障工作组。

由中国移动、中国电信、中国联通上林分公司协同配合。

主要负责应急通讯保障及现场应急通讯设施、装备调度工作。

(7)人员疏散、安置工作组。

由事故所在地政府负责。

事故所在地政府主要负责人兼任组长。

主要负责事故影响区域的人员疏散及安置工作。

(8)事故善后处理工作组。

由事故发生地人民政府负责。

事故发生地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任组长。

主要负责事故伤亡人员的安抚及后事处理工作,确保稳定。

(9)后勤保障工作组。

由事故发生地人民政府负责。

事故发生地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任组长。

主要负责应急抢险现场指挥部及抢险人员的后勤保障工作。

4预警机制

4.1接警与报告

4.1.1.烟花爆竹企业发生事故后,企业在迅速组织开展事故初期应急处置的同时,必须立即将事故情况报告给县安监局和县人民政府。

4.1.2.县安监局和县人民政府接到烟花爆竹事故报警后,属重大事故的,应立即向市应急联动中心报警。

4.1.3.烟花爆竹事故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

(1)发生事故的单位及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

(2)事故单位所在辖区及行业类别;

(3)事故的简要经过、伤亡人数、影响范围估计;

(4)事故涉及的烟花爆竹贮存数量;

(5)事故原因、性质的初步判断;

(6)目前采取的应急措施及处置的情况;

(7)需要有关部门和单位协助事故抢救和处理的有关事宜;

(8)报告人及联系方式。

4.1.4.根据事故不同的预警级别和事故级别,响应级别,Ⅳ级事故的由县人民政府及县应急救援部门、事件发生地所在和事件责任单位在依据相关预案组织抢险救援、展开应急处置工作的同时,必须及时掌握和汇总相关信息,重要信息要迅速向市应急办公室报告。

Ⅲ级事故的由县人民政府办负责向南宁市市人民政府及其应急办公室报告;报告时限为接到报警30分钟内。

4.2.警报和信息发布

4.2.1.预先建立与广播、电视、通讯等部门的协调机制,包括预先制定事故信息公告、防护公告、动员公告、疏散公告、应急结束公告等样本,以便紧急情况下能够迅速、准确地发出有关公告。

4.2.2.紧急公告应考虑使用包括普通话、本地方言及英文等在内的语言种类,所用的地域、地址、边界等名称为公众所熟知。

4.3.预警的发布和解除

4.3.1.事故预警由县应急办统一发布。

县烟花爆竹应急办接到烟花爆竹事故或事件报告后,负责对报告事项调查核实,按初步确定的预警级别分别通知相关部门及相关人员。

按本预案职责分工通知负责牵头处置部门,负责牵头处置部门确定预警级别,将预警级别确定结果报县应急办。

4.3.2.当事故的事态难以控制或有扩大、发展趋势时,现场指挥部必须立即将情况报告应急总指挥部,由应急总指挥部确定提高预警级别并启动相应的应急响应。

4.3.3.预警的解除由安监部门或牵头处置部门提出,烟花爆竹应急指挥部决定。

5应急响应

5.1.先期处置

烟花爆竹事故发生后,当地乡镇政府及事故单位应当迅速组织人员开展自救,并立即报告县烟花爆竹应急办及相关部门。

5.2.分级响应

5.2.1烟花爆竹事故实行分级响应机制,分级标准见2.3。

5.2.2.当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或国务院有关部门组织实施Ⅰ级应急响应行动、自治区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指挥部组织实施Ⅱ级应急响应时,市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分指挥部组织实施Ⅲ级应急响应

5.2.3.Ⅳ级应急响应行动由县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指挥部组织实施。

启动相应的应急预案,超出其应急救援处置能力时,及时报请市安全生产应急办启动上一级应急预案实施救援。

5.2.4县烟花爆竹应急办响应

Ⅳ级应急响应时,县烟花爆竹应急办的响应:

(1)及时向县政府办、市安全生产应急办报告烟花爆竹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基本情况、事态发展和救援的进展情况。

(2)及时组建现场指挥部。

(3)加强与事故灾难发生地有关单位联系,随时掌握事态发展情况。

(4)派出有关人员和烟花爆竹专家赶赴现场参加、指导现场应急救援。

(5)需要有关应急力量支持时,向县应急总指挥部和市安全生产应急办提出请求。

(7)协调落实其他有关事项。

5.2.5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响应

(1)在县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指挥部的领导下,迅速组织、指挥事故现场的应急处置具体工作。

(2)迅速设立烟花爆竹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救援现场指挥部营地,确定应急救援的实施方案、警戒范围、交通管制区域、安全措施。

(3)组织调动本辖区社会力量参与生产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灾难救援应急救援工作。

全面掌握事故发展态势,及时向县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指挥部报告事故及救援情况,为县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指挥部决策提出建议。

(4)迅速对事态的监测与评估。

组织专家分析事故原因和发展趋势,预测事故后果,制定现场抢救方案并及时报告县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指挥部。

5.3应急响应程序

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灾难应急响应程序示意图

6应急处置

6.1.事态监测与评估

现场指挥部或最初到达现场的应急部门应迅速了解事故现场情况,确定事故现场区域,掌握人员伤亡和人员受困情况,迅速判断事故规模、影响范围和趋势,划定现场区域、危险区域、安全区域,初步确定警戒范围。

6.2.通讯保障

6.2.1.各应急有关部门平时应建立好应急响应时的通讯手段和方法,并定期维护和检测,保证处于完好状态。

6.2.2.到达现场救援的各部门或队伍,应立即向现场指挥部报告,并登记通讯联络方法。

6.2.3.事故现场的应急通讯网,南宁电信上林分公司、广西移动南上林分公司负责为保障应急救援工作的通讯畅通提供支持;必要时,及时增大事故区域的通讯容量、并建立临时通讯手段。

建立好应急行动时的备用通讯手段,必要时,启动备用通讯系统。

6.3.警戒与管制

6.3.1.为保障现场应急救援工作的顺利开展,应在事故现场周围建立交通管制和警戒区域,保障救援队伍、物资运输和人群疏散等的交通畅通,并防止与救援无关人员进入事故现场,避免发生不必要的伤亡。

6.3.2.救援过程中,现场警戒范围由现场总指挥部确定,并根据事态和监测的结果进行调整。

6.3.3.警戒和管制的主要任务包括:

(1)实施交通管制,对危害区外围的交通路口实施定向、定时封锁,严格控制进出事故现场的人员,保障救援通道畅通;

(2)指挥危害区域内人员的撤离、保障车辆的顺利通行;指引不熟悉地形和道路情况的应急车辆进入现场,及时疏通交通堵塞,清除交通障碍物;

(3)维护撤离区域和人员安置区场所的社会治安工作,保卫撤离区内和各封锁路口附近的重要目标和财产安全,打击各种犯罪分子;

6.4.抢险组织

6.4.1.事故责任单位在发生烟花爆竹事故时,应尽可能开展自救,为市消防等救援队伍的到达争取时间和创造救援条件。

救援过程中事故责任单位应密切配合,服从现场指挥部的指挥,为救援抢险行动提供全面支持。

6.4.2.承担烟花爆竹应急救援的部门应根据上林县烟花爆竹潜在事故的风险类型、开展有针对的应急准备,例如,消防设备的准备;抢险的战斗编组及指挥和协调;供水方案、灭火剂、灭火战术方案;个体防护装备等,并掌握有关物资、器材等的外部来源。

6.5.医疗与卫生

6.5.1.发生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灾难时,应迅速组织现场急救队伍,并通知有关医疗做好救治准备。

对现场急救和医疗服务实施统一指挥和协调。

6.5.2.必要时,在现场设置急救点,放置明显的标志。

现场急救点的位置应能保障安全,以及空间、水、电、照明和通讯等基本条件,并尽可能设于现场指挥部附近,以便联络。

6.5.3.受伤害人员较多时,应对受伤人员进行分类急救,并保证迅速、合理转送医院;对受伤人员应建立治疗跟踪卡,保证受伤人员得到正确及时的救治。

6.5.4.记录和汇总伤亡情况,注意保存伤亡人员物品,协助事故伤亡信息发布,必要时设立公众咨询电话,以满足公众查询需要。

6.6.公共关系

6.6.1.发生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灾难时,应如实、准确、迅速地向公众和媒体发布事故和救援情况信息。

6.6.2.为避免出现信息的矛盾,保证发布信息的一致性,实施信息统一发布机制。

6.6.3.处理好死者或受伤人员家属的接待和安抚工作,必要时,设立专门的接待安抚工作小组。

6.7.应急人员安全

6.7.1.所有到达事故现场的部门应立即向现场指挥部报告。

6.7.2.现场指挥部应根据事故涉及的危害性质,确定个体防护等级和配备要求,并确保通知到达现场的各个救援部门。

在收集到事故现场更多的信息后,应重新评估所需的个体防护设备,以确保选配和使用了正确的个体防护设备。

6.7.3.设立现场安全监测人员,监控现场随时可能出现的不安全情况。

6.7.4.对重大行动计划或方案,实施安全审查。

6.7.5.规定应急人员现场紧急撤离信号,保证既使在通讯故障的情况下亦能通知到每一应急人员。

6.8应急结束及现场恢复

当遇险人员获救,事故现场得以控制,环境符合有关标准,可能导致次生、衍生的事故隐患消除后,现场应急处置工作结束经现场指挥部确认,报县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指挥部批准,现场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应急救援队伍撤离现场。

宣布应急状态结束后,相关部门和单位应按照预案和行动方案的要求,及时补充应急救援物资和设备,重新回到应急准备状态。

6.9事故善后及调查处理

6.9.1县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民政等有关部门迅速依法做好受影响人员安置和安抚工作。

6.9.2卫生部门应当及时做好突发事故灾难现场的消杀、消毒及疾病预防与控制工作。

环保、环卫部门应当根据各自职责,做好突发安全生产事故灾难现场污染物的收集、清理与处理工作。

环保部门应当加强对现场环境质量的监测工作。

6.9.3对突发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灾难中的伤亡人员,按国家有关规定给予抚恤。

6.9.4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灾难发生后,事故单位所在地劳动保障部门及保险机构应及时按规定,主动做好保险支付工作。

6.9.5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调查按国务院《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有关规定执行。

6.10应急处置基本程序

6.10.1防护

(1)根据划定的危险区域,确定相应的防护等级;

(2)防护等级划分标准;

6.10.2询情

(1)被困人员情况;

(2)周边单位、居民、地形、供电等情况;

(3)单位的消防组织、水源、设施;

6.10.3侦察

(1)搜寻被困人员;

(2)确定燃烧爆炸范围、对邻近的威胁程度;

(3)确认设施、建(构)筑物险情;

(4)确认消防设施运行情况;

(5)确定攻防路线、阵地;

6.10.4警戒

(1)根据询情、侦察情况确定警戒区域;

(2)将警戒区域划分为重危区、中危区、轻危区和安全区,并设立警戒标志,在安全区视情设立隔离带;

(3)严格控制各区域进出人员、车辆。

6.10.5救生

(1)组成救生小组,携带救生器材迅速进入现场;

(2)采取正确的救助方式,将所有遇险人员转移至安全区域;

(3)对救出人员进行登记和标识;

(4)将需要救治人员送交医疗急救部门救治。

6.10.6控险

(1)启用单位水管、水枪、消防栓等固定或半固定灭火设施;

(2)占领水源,铺设干线,设置阵地,有序展开。

6.10.7输转

转移受火势威胁的成品、半成品及原料等。

6.10.8灭火

直接出水强攻,边灭火,边疏散,直至火灾熄灭。

6.10.9救护

(1)现场救护

①迅速将遇险者救离危险区域;

②对昏迷者应立即进行人工呼吸和体外心脏挤压,采取心肺复苏措施,并输氧;

③对症治疗;

(2)严重者送医院观察治疗。

6.10.10清理

(1)清点人员、车辆及器材;

(2)撤除警戒,做好移交,安全撤离

7保障措施

7.1.应急培训与训练

7.1.1.由县安全生产应急办组织各有关部门进行预案编制及演练相关培训。

建立培训制度,通过培训提高各级政府和企业指挥、协调、处置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灾难的能力。

7.1.2.消防、医疗、公安、安监等部门应针对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灾难的特点,对部门的指挥人员和应急人员开展专项应急培训和训练,包括现场决策、信息获取、处置方法、作业程序和个体防护等,对人员培训进行考核和记录,对密切相关的应急行动组织开展跨部门联合演练。

7.2.演习

为提高整体作战和协调能力,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灾难综合应急演习根据实际情况组织进行,各主要负责部门参加。

7.3.资金保障

7.3.1.由县安全生产应急办公室负责预案方面的年度预算,计划出专门的款项用于预案的更新、管理和演练。

7.3.2.县人民政府审核、批准预案方面资金的支出。

7.3.3.县财政局在收到批复后,负责调配出相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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