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市突发学校安全事故事件应急预案.docx

上传人:b****3 文档编号:5137671 上传时间:2022-12-13 格式:DOCX 页数:8 大小:22.06KB
下载 相关 举报
某市突发学校安全事故事件应急预案.docx_第1页
第1页 / 共8页
某市突发学校安全事故事件应急预案.docx_第2页
第2页 / 共8页
某市突发学校安全事故事件应急预案.docx_第3页
第3页 / 共8页
某市突发学校安全事故事件应急预案.docx_第4页
第4页 / 共8页
某市突发学校安全事故事件应急预案.docx_第5页
第5页 / 共8页
点击查看更多>>
下载资源
资源描述

某市突发学校安全事故事件应急预案.docx

《某市突发学校安全事故事件应急预案.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某市突发学校安全事故事件应急预案.docx(8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某市突发学校安全事故事件应急预案.docx

某市突发学校安全事故事件应急预案

某市突发学校安全事故事件应急预案

成都市突发学校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1总则

1.1目的

多年来,学校安全事故以及刑事案件、学生食物中毒等突发学校安全事故在我市学校时有发生,严重影响师生生命财产安全。

为了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消除学校安全事故的危害,保障全市师生员工的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维护正常的社会秩序,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本预案。

1.2工作原则

1.2.1预防为主,常备不懈

通过宣传教育,增强全市师生员工防范学校安全事故的意识;坚持不懈地做好应急准备工作,落实各项预防措施;对我市可能发生的各种突发学校安全事故及其危险因素进行监测、分析、预测、预警,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理。

1.2.2统一指挥,分级负责

市、区(市)县两级政府按照分级响应确定的职责对本辖区内的突发学校安全事故应急处理工作实施统一指挥,各有关部门和驻蓉单位按照预案规定的职责开展应急工作,并接受上级政府和教育行政部门的领导。

1.2.3科学防制,分类指导

制定各种突发学校安全事故应急技术方案,建立完善专家咨询论证制度,科学指导各类突发学校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理工作;有关部门开展防范和处理突发学校安全事故的相关科研和培训,为应急处理提供技术保障。

1.3编制依据

法律:

《教育法》

《教师法》

《未成年人保护法》

《职业教育法》

法规:

《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

《教育行政处罚暂行实施办法》

《四川省学校安全工作管理办法》

1.4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本行政区域内学校发生的、群体性的、造成或可能造成社会公众健康严重损害的重大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食物中毒,罢课罢教,集体上访等应急处理工作。

2组织机构与职责

2.1应急处理指挥机构与职责

我市突发学校安全事故应急处理指挥机构分市和区(市)县两级。

2.1.1市人民政府突发学校安全事故应急处理指挥部

发生较重、严重、特别严重突发学校安全事故后,成都市人民政府根据市教育行政部门的建议和突发学校安全事故应急处理的需要,成立成都市人民政府突发学校安全事故应急处理指挥部,由市委、市政府有关部门,中央、省、部队等驻蓉有关部门组成,市人民政府主要领导人担任总指挥,负责全市突发学校安全事故应急处理的统一决策、统一领导和统一指挥。

市应急处理指挥部根据应急处理工作需要设立办公室,从有关部门抽调人员组成,分管副市长担任办公室主任。

其主要职责是:

收集突发学校安全事故发生、发展及处理的有关信息,掌握动态,实时分析,为领导决策提供依据;组织专家制定突发学校安全事故的应急策略和预防控制措施,开展效果评价;组织实施各项预防控制措施,对落实情况进行督查;统一调配应急资源,及时协调解决应急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

指挥部办公室可以设若干工作组,一般应包括应急防治、物资保障、信息宣传、治安工作、督查工作等五个工作组。

各组按照以下职责分工开展突发学校安全事故应急处理工作。

应急防治组:

由市教育局牵头。

负责组织制定和实施突发学校安全事故应急处理的预防控制措施,包括现场调查、现场处理、医疗救治,监督指导等;根据突发学校安全事故发展形势和预防控制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及时提出调整全市学校防控策略和措施的建议。

(《参照成都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

物资保障组:

由市经贸委牵头。

负责应急物资(如消毒药品、防护用品、治疗药品等)的储备、生产和调度,保证供应;负责应急设施的建设和应急设备的采购。

信息宣传组:

由市委宣传部牵头。

负责收集分析突发学校安全事故的有关信息,组织开展宣传教育,报道应急工作动态。

治安工作组:

由市公安局牵头。

负责维护社会治安、保证交通畅通;协助实施现场封闭、人员追踪调查、等防控措施。

督查工作组:

由市委、市政府目标督查办公室牵头,对有关部门和单位落实应急措施的情况进行督查,及时发现应急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并予以解决和纠正,对违法违纪和渎职行为进行处理等。

成都市人民政府突发学校安全事故应急处理指挥部各成员单位职责见附件。

2.1.2区(市)县人民政府突发学校安全事故应急处理指挥部

区(市)县人民政府按照上级政府突发学校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要求,或者根据本级教育行政部门的建议,或者根据突发学校安全事故应急处理的需要,成立区(市)县突发学校安全事故应急处理指挥部,负责本辖区内突发学校安全事故的应急指挥工作。

2.2突发学校安全事故应急日常管理机构

市教育行政部门设立学校突发安全事故应急办公室,负责全市突发学校安全事故应急处理的日常管理工作。

其主要职责是:

组织开展突发学校安全事故监测、预测、预警工作;制定和完善突发学校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组织预案演练;组织学校负责安全保卫人员进行有关应急知识和处理技术的培训;指导各区(市)县实施突发学校安全事故预案和应对其它突发事件的工作;

区(市)县教育行政部门设立学校应急日常管理机构或者指定机构负责本辖区内突发学校安全事故应急的日常管理工作。

2.3教育应急专家咨询委员会

市人民政府成立市教育应急专家咨询委员会,聘请食品卫生、社会学、行政管理学、经济学、法学等方面专家组成。

负责对全市突发学校安全事故应急准备和处理提出咨询和建议;指导全市突发学校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和技术方案的制定和修订;指导市教育行政部门开展预测、预警工作;对全市突发学校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进行技术指导和评估;承担市突发学校安全事故应急处理指挥机构和学校应急日常管理机构安排的其它技术工作。

区(市)县教育行政部门也可根据应急工作需要组建相应的突发学校安全事故应急专家咨询委员会。

3预测、预警

3.1监测与信息收集

市和区(市)县两级教育行政部门承担所辖区域内学校突发安全事故的日常监测工作,收集本行政区域内外和境内外对本行政区域可能造成重大影响的突发学校安全事故信息。

建立监测数据和信息资料库,对信息进行核实、汇总、分析、上报和管理。

定期对监测信息进行综合分析,按照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的原则,分别向同级公安、卫生、安监等行政部门和各学校提出预测报告和突发预警建议。

其它部门和机构发现与突发学校安全事故有关的信息,应向所在地突发学校安全事故监测与信息收集机构通报。

3.2预测、预警程序

市和区(市)县教育行政部门通过对本辖区学校安全事故监测数据以及相邻地区或其它省份突发学校安全事故信息的收集、核实和分析,对可能发生在本辖区的突发学校安全事故的性质、危害程度以及涉及范围进行预测,向同级公安、卫生等行政部门提出预警建议。

公安、卫生等行政部门接到预警建议后,立即组织专家组论证确定,然后报请政府批准,通过文件、会议、媒体等方式进行发布。

3.3预警响应

预警信息一经发布,教育行政部门应立即报请政府组织协调有关部门,组织相关单位做好人员、物资和技术准备,并采取相应措施,及时消除危险因素,预防突发学校安全事故的发生;如果事件已开始发生,应立即组织应急队伍到现场进行调查处理,控制事态发展。

必要时,报请政府启动突发学校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3.4预测、预警支持系统

建立健全全市学校安全处置系统,定期对网络系统进行维护,逐步实现突发学校安全事故预测、预警和应急指挥工作的自动化和信息化。

4应急响应

4.1突发学校安全事件的分级

根据突发学校安全事故的性质、危害程度、波及范围、发生时间、发生场所等因素,并参照《四川省学校安全事故报告暂行规定》,将突发学校安全事故划分为一般(IV级)、较重(III级)、严重(II级)和特别严重(I级)四级。

根据事件发展情况,应对事件的分级适时进行调整。

4.1.2一般突发学校安全事故(IV级)

学校一次轻伤5-10人;1人重伤;10人以下急性中毒;直接经济损失1万元-5万元(不含5万元)。

4.1.3较重突发学校安全事故(III级)

一次死亡1-2人;11人以上轻伤,2-10人重伤;11-30人急性中毒;直接经济损失5万元-50万元(不含50万元)。

市以上教育行政部门认定的其它较重突发学校安全事故。

4.1.4严重突发学校安全事故(II级)

一次死亡3-9人;重伤11人以上;31-59人急性中毒;直接经济损失50万元-100万元(不含100万元)。

省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认定的其它严重突发学校安全事故;

4.1.5特别严重突发学校安全事故(I级)

一次死亡10人以上;60人以上急性中毒;直接经济损失100万以上;其他性质特别严重产生重大影响的事故。

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认定的其它特别严重突发学校安全事故。

4.2分级响应

突发学校安全事故在我市区域内发生,或者我市受到突发学校安全事故波及以后,事故发生或受波及地所在区(市)县教育行政部门应立即组织专家进行调查确认,作出事故分级的初步判断,根据事故严重程度作出分级响应。

4.2.1一般突发学校安全事故的应急响应

如果判断为一般突发学校安全事故,由区(市)县教育行政部门组织专家对事故进行综合评估,迅速组织公安卫生等部门开展突发学校安全事故的现场处理工作,并按照规定向区(市)县人民政府和上一级教育行政部门报告。

必要时,向区(市)县人民政府提出成立区(市)县应急处理指挥部的建议。

区(市)县人民政府负责组织政府有关部门开展突发学校安全事故应急处理工作,并根据区(市)县教育行政部门的建议和突发学校安全事故应急处理需要,成立区(市)县突发学校安全事故应急处理指挥部。

市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快速组织专家对突发学校安全事故应急处理进行技术指导。

必要时请求省教育行政部门提供技术支持。

4.2.3较重突发学校安全事故的应急响应

如果初步判断为较重突发学校安全事故,由市教育行政部门组织专家调查确认,对事故进行综合评估,迅速组织市和区(市)县应急专业队伍开展现场调查、密切监测事故发展,提出应急工作建议。

同时,按照规定向市人民政府和省教育行政部门报告调查处理情况。

一旦市教育行政部门确认为较重突发学校安全事故,事发地区(市)县教育行政部门建议区(市)县人民政府立即成立应急处理指挥部。

必要时,市教育行政部门向市人民政府提出成立应急处理指挥部的建议。

市和区(市)县人民政府应及时作出应急响应,组织有关部门协助教育行政部门做好信息收集、组织人员的疏散安置、舆论宣传工作;保证突发学校安全事故应急处理所需的医疗救治和预防用防护设备、药品、医疗器械等物资的供应。

并根据教育行政部门的建议或突发学校安全事故应急处理的需要成立市和区(市)县突发学校安全事故应急处理指挥部。

未发生突发学校安全事故的区(市)县人民政府,应服从市人民政府(应急处理指挥部)的调度,支援突发学校安全事故发生地的应急处理工作。

同时采取必要的预防控制措施,防止突发学校安全事故在本行政区域内发生。

4.2.3严重、特别严重突发学校安全事故的应急响应

如果初步判断为严重或者特别严重突发学校安全事故,由市教育行政部门报请省教育行政部门组织专家调查确认,对事故进行综合评估。

一旦确认为严重或者特别严重突发学校安全事故,市教育行政部门建议市人民政府立即成立应急处理指挥部,

市和区(市)县教育行政部门按照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的统一布署和要求,落实各项预防控制措施,并协助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开展调查处理。

市和区(市)县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在省人民政府或(和)国务院的统一指挥下,按照要求认真履行职责,落实有关控制措施。

4.3信息共享和处理

4.3.1事故报告

突发学校安全事故发生后,责任报告单位和责任报告人必须按规定的报告时限和程序进行报告。

4.3.1.1责任报告单位和责任报告人

突发学校安全事故的责任报告单位包括:

各级各类学校;

市和区(市)县教育行政部门;

市和区(市)县人民政府;

突发学校安全事故的责任报告人包括:

执行职务的教育行政部门的公务员以及各级各类学校的干部和教师。

市和区(市)县教育行政部门应对社会公布举报电话,接受非责任报告单位和责任报告人的举报。

4.3.1.2报告时限、程序和方式

突发学校安全事故教育行政部门和各级各类学校发现突发学校安全事故,应当在2小时内向所在地区(市)县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报告。

接到突发学校安全事故信息报告的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在2小时内向同级人民政府报告,同时向上一级教育行政部门报告,并应立即组织进行现场调查核实,随时报告势态进展情况。

市和区(市)县人民政府应当在接到报告后2小时内分别向上一级人民政府报告。

报告方式包括:

口头报告、电话或传真报告、网络报告、书面报告(报告卡、专题报告、报表)。

4.3.1.3报告内容

首次报告:

突发学校安全事故发生后,责任报告人应对事件的名称、发生地点、发生时间、波及人群或潜在的威胁和影响、可能的原因、拟采取的措施、发展趋势以及报告人、报告单位及其联系方式进行报告。

阶段报告:

报告事故的发展与变化、处置进程、事件的诊断和原因或可能因素;在阶段性报告中既要报告新发生的情况,同时对初次报告的情况进行补充和修正。

总结报告:

突发学校安全事故结束后,对事件的发生和处理情况进行总结,分析其原因和影响因素,并提出今后对类似事故的防范和处置建议。

4.3.2信息的通报与发布

根据突发学校安全事故情况,市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及时向市有关部门、各区(市)县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通报突发学校安全事故的情况;必要时由市人民政府向当地驻军通报。

突发学校安全事故发生地的各区(市)县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及时向毗邻、可能波及或已经波及的各区(市)县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通报突发学校安全事故的情况。

接到通报的各区(市)县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应当视情况及时通知本行政区域内的学校。

各区(市)县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对已经发生的突发学校安全事故或者发现可能引起突发学校安全事故的情形时,应当及时向当地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通报。

突发学校安全事故中有港澳台或外籍人员伤亡、失踪、被困,或者可能影响到境外,需要向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有关机构或有关国家进行通报时,由市教育行政部门报省教育行政部门处理。

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特别重大突发学校安全事故的信息由国家教育部或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发布,市及市以下各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和其它部门未经上级授权,不发布突发学校安全事故信息。

4.3.3新闻报道

应急响应期间,与突发学校安全事故应急处理工作有关的新闻由市人民政府(突发学校安全事故应急处理指挥部)或市教育行政部门统一发布。

新闻媒体要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向广大市民宣传突发学校安全事故预防和基本的自救互救知识,提高师生自我保护能力,消除疑虑和恐慌心理,稳定人心,大力宣传突发学校安全事故救援工作中涌现出的好人好事。

4.4应急结束

突发学校安全事故应急结束需符合以下条件:

(1)突发学校安全事故隐患或相关危险因素消除。

(2)没有重大的社会影响。

一般突发学校安全事故由区(市)县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组织专家进行分析论证,提出终结建议,报请区(市)县人民政府或区(市)县突发学校安全事故应急处理指挥部批准后实施,并向市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报告。

较重学校安全事故由市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组织专家进行分析论证,提出终结建议,报市人民政府或市突发学校安全事故应急处理指挥部批准后实施,并向省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报告。

严重或特别严重突发学校安全事故的应急结束由省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决定。

4.5后期评估

突发学校安全事故应急结束后,市和区(市)县教育行政部门应在同级政府的领导下,组织有关专家对突发学校安全事故的处理情况进行综合评估,评估内容主要包括事故概况、现场调查处理情况、患者救治情况、所采取措施的效果评价、应急处理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取得的经验。

并将评估报告上报本级政府和上一级教育行政部门。

5保障措施

5.1技术保障

5.1.1信息系统的建设

建立健全全市突发学校安全事故系统,开展法定传染病、健康危害因素、影响社会稳定因素、不安全因素等的监测,做到资源整合,信息共享,为预测、预警、决策提供依据。

5.1.2应急处理体系

根据我市教育系统的实际情况,逐步建立和完善成都市教育系统安全事故处置系统。

5.1.3应急专业队伍的建设

市和区(市)县教育行政部门建立突发学校安全事故应急队伍,由各区(市)县教育行政部门和各学校安全人员组成。

应急队伍根据突发事故种类和出动的先后顺序进行分组,并配置相应的装备。

5.1.4开展科研和学术交流

鼓励、支持专业技术人员开展突发学校安全事故应急技术科学研究,加强国际、国内交流与合作,引进先进的技术和方法,提高全市应对突发学校安全事故的技术水平。

5.2通信保障

建立涉及突发学校安全事故应急处理的所有机构和人员的通讯录,如有变动,随时更新。

有关机构及人员应保证通信畅通。

5.3物资保障

市和区(市)县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根据本地教育行政部门的建议和应急工作需要,建立突发学校安全事故应急物资储备库,做到品种齐全,数量充足,质量可靠,保证应急第一时间的供应。

5.4经费保障

市和区(市)县人民政府将突发学校安全事故应急物资储备、基础设施建设、设备购置和应急管理的经费纳入财政预算。

各级政府对边远贫困地区突发学校安全事故应急处理工作给予财政支持。

市和区(市)县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应准备适量的应急资金,建立突发学校安全事故应急资金使用制度,保证经费的有效使用。

5.5交通运输保障

民航、铁路、公路等交通部门按照有关规定应急规定保障应急人员和物资运输畅通。

5.6法律保障

市和区(市)县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建立突发学校安全事故问责制,对拒不履行职责或履行职责不力,造成学校安全事故发生或扩散的单位和个人,依法追究行政责任和法律责任。

5.7社会动员保障

新闻媒体有组织有计划地开展宣传教育和应急工作新闻报道,提供信息查询和心理咨询服务,引导社会舆论,提高全市师生对突发学校安全事故的自我防护和心理承受能力,引导群众和非政府组织自觉配合和参与政府的应急工作,为突发学校安全事故应急处理工作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6各种突发学校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制定

本预案根据突发学校安全事故应急处理理论的发展和实施中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修订、补充。

各区(市)县人民政府参照本预案并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组织制定本辖区突发学校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7附则

7.1制定与解释

本预案由成都市教育局负责制定与解释。

7.2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附件:

成都市突发学校安全事故应急处理职责分工

市教育局:

组织实施学校内的突发学校安全事故控制措施,防止突发学校安全事故在校内发生;做好在校学生、教职工的宣传教育和自我防护工作。

市卫生局:

负责制定各类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的技术方案;开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监测、报告、分析和预测、预警;流行病学调查和病原(病因)学检测;组织专家进行评估,向市政府提出启动应急处理预案的建议;对各地各单位和个人落实预防控制措施及疫情现场卫生学处置进行技术指导;建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专家库和专业应急队伍;开展健康教育、技术人员培训和演练;会同有关部门提出物资和经费储备计划;开展病人的医疗救治工作;对有关责任单位和个人进行处罚或提出处理建议。

市公安局:

负责突发学校安全事故发生区域的封闭及现场内的治安管理工作;负责对违反《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的治安案件进行调查处理;负责交通管制,保障交通畅通;按照职责调查处理投毒事件、生物与化学恐怖和放射源丢失事故等。

市劳动与社会保障局:

制定突发学校安全事故医疗救助政策,对突发学校安全事故的贫困伤病人员实施医疗救助。

市民政局:

负责对受事件影响的特困师生家庭进行生活救助;组织有关部门和社会团体开展社会捐助工作;接受、分配社会捐助资金和物资;按教育行政部门的要求,做好死亡病人尸体运输、火化工作。

市市政公用管理局:

保障学校供水安全;落实城市公共交通运输工具。

市容环境管理局:

负责城市环境卫生管理工作,做好突发学校安全事故中垃圾、污水的无害化处理和危险废弃物等的处理。

市环保局:

负责突发学校安全事故中的环境污染监测、分析和调查处理,组织专家对污染性质及其健康危害进行评估。

市经委、市计委、市外经局:

负责指导和协助企业保障应急物资(如药品、医疗器械、防护用品等)的生产供应;落实应急物资贮备,根据需要及时调拨物资。

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市工商局、市质监局:

在职责范围内开展突发学校安全事故中可疑食品、药品、农副产品的查处和收回;负责突发学校安全事故应急处理所需药品、器械质量的监督管理。

市安监局:

负责督促突发学校安全事故单位落实各项防护措施,消除危害因素。

对重大事故进行调查处理。

市财政局:

保证突发学校安全事故应急处理的经费,监督经费合理使用。

市委宣传部(外宣办、新闻办)、市广电局:

组织实施正面宣传教育,提高师生自我保护的能力;引导舆论,消除疑虑,稳定人心;加强新闻媒体管理,严格纪律,按规定提供公共信息服务。

市政府目督办、监察局、法制办:

督促有关部门落实政府(应急指挥部)安排部署的各项工作;调查处理违反政治纪律,擅离职守,临危退缩,推诿扯皮,不服从指挥而贻误工作的有关责任人。

市交通局、铁路、民航:

为应急处理所需人员、物资运输提供方便。

市科技局:

负责组织开展科技攻关,解决突学校安全事故中涉及的重大技术和理论问题。

驻蓉部队:

负责组织军队有关单位按照地方政府部署落实应急防控措施;经批准调动部队参与地方突发学校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理行动,提供人员、装备和技术支援;必要时,参与实施局部封锁。

武警四川总队:

组织指挥武警部队参与突发学校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理行动,协助公安部门做好事件现场的控制工作。

附件下载:

1.学校安全工作预案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猜你喜欢
相关搜索
资源标签

当前位置:首页 > 解决方案 > 学习计划

copyright@ 2008-2022 冰豆网网站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编号:鄂ICP备2022015515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