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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痕迹鉴定

交通事故痕迹鉴定

篇一:

碰撞痕迹的鉴定与利用

在这里,需要单独说明痕迹的概念。

痕迹是事物运动过程中遗留下来的影像或形象。

公安、司法部门所研究的痕迹是专指犯罪行为所留下来的各种影像或反映形象,这些统称为犯罪痕迹。

这些痕迹,有的反映着作案活动过程和手段,有的则反映着作案人本身以及使用工具(如车辆)的形貌和特征,且均可用来证明犯罪事实,甚至证实犯罪人。

1、痕迹类型

交通事故现场痕迹主要有车辆轮胎的拖印、压印和擦印;车身在路面上凿划印痕;车身和其他物体上被撞、挤压、砸、擦刮、刻划以及人体被撞击、碾压、撮擦所留下的各种痕迹与伤痕。

再就是车身、路面,人体和相关物体上因某些附着物涂污而形成的痕迹等。

这些痕迹在形状、尺寸、颜色上各有不同,往往是交通事故发生过程的一个侧面反映。

2、车体痕迹的提取

勘查车体痕迹时,应测量车体上各种痕迹的长度、宽度、凹陷的程度、痕迹上下边缘距离地面的高度和痕迹左右两端与车体相关一侧的距离。

对于较小的痕迹,可以测量其中心距离地面的高度和与车体相关一侧的中距。

自行车车身痕迹还需应注意测量零部件的歪斜、弯曲、变形、断裂等尺寸。

⑴照相

⑵绘制现场图

⑶制作堪查笔录

测量时,应注意记录痕迹的部位、形态、面积和相关的尺寸。

例如:

“经勘查,汽车的挡风玻璃大面积破碎,在玻璃上粘有血迹和毛发,经鉴定是人的毛发和血迹。

前保险杠的中间部位距地面垂直高度为0.538米处有一凹陷痕迹,凹陷长度5厘米,宽度8厘米,中心距左侧边缘距离为1.5米。

3、碰撞痕迹的鉴定与利用

在交通事故中车辆碰撞会留下各种痕迹,根据痕迹可以判断车辆接触点和行驶方向。

在事故现场对于接触点的判断非常重要,具此可以推断车辆的行驶路线和分析交通事故原因,从而认定事故各方的事故责任。

车辆与车辆的碰撞,必然造成车体不同程度的破损,通过对这种碰撞机理的分析,可以推断事故的成因和形成过程。

⑴汽车与固定物(如电杆、树木、砖墙或桥梁)碰撞时,刚性大的物体所能吸收的冲击动能比刚性小的物体少。

⑵车辆与车辆碰撞时,速度越高,碰撞力也越大。

损坏也越严重。

⑶质量轻与质量重的车辆碰撞,质量轻的在碰撞中所承受的撞击力大。

⑷汽车在侧面正交碰撞或斜角碰撞时,若冲击力不通过重心,则被撞的车辆将做回转运动。

4、勘验中应测量肇事车辆、人体、现场路面及有关物体的相对位置,进行定位,明确基准,测量各类痕迹的位置、形状、尺寸等;测量时应以道路边缘、标线或车辆的一侧为基准。

测量可用卷尺(或激光测距仪)或摄影测量的方法。

测量的最小计量单位为厘米。

测量误差:

距离小于50厘米的,最大误差允许为0.5厘米;距离为50厘米至10米,最大误差不得超过1%;距离超过10米的,最大误差不得超过10厘米。

对于使用摄影测量方法的,综合测量误差不得超过1%。

5、勘验中应首先使用照相法固定和提取有价值的痕迹物证;应在被照物旁放置10厘米长带毫米刻度的比例尺,比例尺应放置在痕迹物证旁1厘米以内,与痕迹物证处于同一平面,刻度一侧朝向痕迹物证,不得遮掩,妨碍观察;提取时应尽量不损坏提取物,并注明提取物名称、提取人、提取时间、地点、部位、天气、提取方法等情况。

对提取的微量痕迹、物证要妥善保管,及时送检。

勘验照相按照GA50有关规定执行。

勘验绘图按照GA49有关规定执行

6、勘验准备

现场调查勘验工作应按照《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有关规定进行。

有人员伤亡的交通事故,应首先抢救伤员,然后进行现场痕迹物证勘验。

在抢救伤亡人员过程中需要移动肇事车辆、人体或有关物体,应做好相应的标记或照相摄像固定。

7、痕迹物证发现

⑴根据交通事故的类型及其特点,通过观察事故发生时所接触到的物体和接触部位所显现出来的异常现象,确定勘验的重点部位。

⑵仔细观察交通事故现场,在交通事故现场地面、肇事车辆、伤亡人员及其他有关物体的接触部位寻找发现可疑物;注意发现留在车辆运行的路面上、受伤人或死者的身体上和衣裤上、被车辆碾压的物体上的车轮印痕;注意发现路面上的其他痕迹和车体外、车体内痕迹。

⑶采用先进科学的手段和方法发现痕迹物证。

8、痕迹物证测量

⑴对已确定的交通事故痕迹、物证,应测量和记录交通事故痕迹的位置、长度、宽度、高度和方向,事故物证一般存在于交通事故痕迹处,只需测量和记录其位置即可。

⑵测量记录车辆碰撞损坏变形形状及变形量(长、宽、高或深度)。

⑶测量记录交通事故现场路面坡度、转弯半径、附着系数等情况。

9、送检

对交通事故痕迹物证进行了勘查、测量和记录,尚不能满足事故处理工作的需要,应提取

有价值的痕迹、物证,送交专业技术人员或具备资格的检验鉴定机构进行检验、鉴定,对提取的微量痕迹、物证要妥善保管,及时送检。

⑴肇事车辆行驶速度的技术鉴定:

对于装有符合GB/T19056标准汽车行驶记录仪的肇事车辆可从汽车行驶记录仪直接提取有关数据;对于发生碰撞事故后安全气囊打开的肇事车辆可从安全气囊记录模块中提取数据。

⑵对有酒后驾驶机动车引发交通事故的嫌疑人,提取血液进行酒精浓度检测,检测按照GB19522标准执行。

⑶肇事车辆安全性能技术鉴定按照GB7258标准的有关规定执行。

⑷对未知名尸体,应提取人身识别检材,采集DNA信息进行检验、鉴定。

10、不同制动状态下轮胎痕迹

当车轮被抱死后,滑移率f等于1,车轮纯滑移而无滚动,使得路面上的花纹无法辨认,形成一条连续的黑色拖印。

值得注意的是,在交通事故现场,车辆在作紧急制动时并不一定就会有制动拖印的出现,这与车辆的制动性能和驾驶员的操作性能直接相关,下雨天车辆的制动拖印也不明显。

根据制动理论知道,制动拖印的出现,并不是制动的最理想的效果,具有防抱死装置的车辆,一般说来不会出现制动拖印。

因此,没有制动拖印并不能说没有采取制动措施或措施不力,这一点在处理交通事故时一定要充分考虑。

⑴正常情况下的制动拖印

正常情况下的制动拖印的痕迹是两条与制动轮轮距相同的平行直线。

在车辆的前后轮轮距相同的情况下,前后轮的痕迹会在局部区域产生重叠,在重叠处痕迹会加深。

在紧急制动时,制动痕迹不一定都是连续的,有时会出现断续现象,—这是由于客观原因的作用,例如车轮轴的上下振动或制动失灵,或者由于主观原因的作用,例如驾驶员有意识的交替踩制动踏板,避免车轮抱死。

根据制动拖印的长度可以大致计算出车辆制动开始时的行驶速度。

在逃逸案件中可以确定现场中心,推断肇事车辆的行使方向。

还可根据制动痕迹的具体情况判断肇事车辆的车况。

通常情况下,后轮的制动痕迹要比前轮的明显,也比前轮先出现。

⑵制动侧滑痕迹

在一般路面制动时,车辆前后轴的车轮不可能同时抱死,其抱死的时间间隔和顺序对车辆的侧滑影响很大。

在事故现场看到的大多是后轮侧滑痕迹。

这是因为驾驶员在遇到突发事件而采取紧急制动时,大多数情况是后轮先抱死。

当受到侧向力作用而发生侧滑时,侧滑本身所产生的离心力和侧滑力方向相同,从而导致侧滑加剧,车辆做大回转运动。

⑶离心侧滑印

在没有制动力的情况下,当侧向作用力大于轮胎与地面之间的横向作用力的极限值将引起侧滑。

从形成原因上说,离心侧滑与制动侧滑有本质的区别。

如果车辆转弯时速度超过临界值或者车辆受到侧向力的作用将会引起侧滑,这种情况产生的侧滑一般是轮胎在接触面上产生局部滑移,这样一来,遗留在路面上的轮胎痕迹及其花纹就可以辨认。

这一点与制动侧滑痕迹有区别。

我们可以根据路面上的制动侧滑痕迹和离心侧滑痕迹的形态来判断车辆在侧滑或者翻车前的车速,以及驾驶员所采取的措施。

⑷车轮印

车辆在行使过程中留在路面上的反映轮胎胎面的痕迹叫车轮印。

根据痕迹的实际形态可分为立体态车轮印和平面态车轮印。

立体态车轮印是遗留在软化的沥青、砂土、泥土等软质路面上反映轮胎花纹立体形象的痕迹。

平面车轮印的出现是因为轮胎上粘附有泥土、砂土、沥青等有色物质,因而在车辆行使过程中遗留在于净、硬质的路面上而反映轮胎凸起花纹形态的痕迹。

车轮印的主要作用有:

根据肇事车辆车轮印在肇事过程中的行使轨迹和状态,可以分析事故发生原因、确定事故的性质、划分事故的责任。

对于逃逸事故,可以根据车轮印判断、查找、认定肇事车辆。

11、轮胎痕迹的提取和测量

轮胎痕迹很容易受到风、雪、雨、围观群众、过往车辆的破坏。

遗留在死者衣物上的轮胎痕迹也会因尸体的处理和移动而破坏。

被车轮辗轧而形成的皮下出血形成的轮胎痕迹,在现场勘查时难以发现。

因此,在提取轮胎痕迹时必须注意以下几点:

⑴潜在的轮胎痕迹在一般情况下是不可见的,很容易被忽略。

在这种情况下要利用斜光、紫外线等进行观察。

⑵在根据轮胎痕迹清查车辆种类、车辆型号的过程中,首先要了解轮胎的花纹、宽度。

但是,仅仅依靠这些数据是不够的,在缩小清查范围的过程中,轮距是必不可少的,所以一定要准确地测量轮胎痕迹的轮距。

沿直线前进的汽车轮胎痕迹的轮距测量,应垂直于轮胎痕迹,并从痕迹的中点测量:

仅仅从一处测量轮距是不够的,应该测量3~5处,分别测量最短、最长、中等各种长度,与“汽车规格表”作对照,找出相应的汽车。

前轮的轮胎痕迹在汽车直线前进时,通常被后轮痕迹所覆盖,所以测量前轮的轮距是很困难的。

⑶测量汽车轮胎痕迹的轮距,必须在与弧线的切线对应的直角方向进行测量:

此外,印在黑色、深蓝色以外的有色衣服及多色花纹衣服上的模糊的轮胎痕迹,可用红外照相显现。

12、轮胎痕迹的鉴定与利用

⑴根据现场遗留的轮胎痕迹鉴定肇事车辆

四轮以上汽车要在转弯处寻找车轮印数来确定车轮数量。

如四轮四轴汽车转弯时形成四条车轮印。

从弯内开始,第一条是内侧后轮印,第二条是内侧前轮印,第三条是外侧后轮印,第四条是外侧前轮印。

根据车轮印宽度可推定车辆种类。

a.自行车印宽度2.5~3.5cm;

b.手推车轮印宽4.5~5.5cm;

c.摩托车轮印宽8~10cm;

d.汽车大型轮胎印宽25cm左右;中型轮胎宽度15~20cm,小型轮胎10~12cm。

⑵汽车的轮胎痕迹的鉴定和利用

各种不同类型的汽车,由于用途、载重量的不同,汽车的轮距、轴距、安装的轮胎数目和规格以及胎面花纹也不尽相同。

因此若在肇事现场发现作案车辆的轮胎痕迹,就可以推断出轮胎的规格、花纹和磨损情况,从而鉴别出轮胎的新旧程度及制造厂家,进一步再查寻装配这种轮胎的汽车种类。

正常情况下,轮胎的断面宽度大约为胎面宽度的1.27倍。

例如,在现场测得前轮的痕迹宽度为1.8(相当于胎面宽度),则轮胎的断面宽度为:

B=(A1×1.27)/2.54:

A×0.5=18×0.5=9(in)

(1in=2.54cm)

由此可以估计轮胎的规格为9.00—20。

当汽车在紧急制动时,前轮的痕迹宽度近似等于胎面的宽度,这样就能很容易推断出轮胎的规格。

另外,还可以根据轮胎的外径判断轮胎的规格。

首先在车轮痕迹中寻找一个稳定的细部特征,如裂口、破损等,从这个特征出发沿车轮痕迹方向向前或向后寻找到特征重复出现的位置,测量这一段长度,所得的数据就是车轮的周长,除以圆周率即为车轮的外径。

但是要注意车轮如果出现滑移的现象则数据不可靠。

然后与各种汽车的轮胎外径、轮径的理论数据相对照,从而确定车辆的种类。

根据车轮痕迹还可判断车辆行驶方向。

车辆在快速行驶时,因空气的压力差作用,常使路面的尘土形成扇形痕迹,扇形底端是车行方向。

车辆经过潮湿、污秽地段时,车轮上粘上一些泥土、污物,在驶入洁净、干燥路面时,形成颜色由深入浅痕迹,浅色一端为车行方向。

汽车驶过水洼,使水向前喷溅,其喷溅的扇形展开面指向前进的方向。

车辆经过松软泥土地面时,

篇二:

道路交通事故痕迹物证提取及鉴定

道路交通事故技术鉴定与理赔:

第四章道路交通事故痕迹物证提取及鉴定

第一节概述

一、痕迹物证的基本概念

所谓痕迹物证是能够查明案件真实情况的一切物品和痕迹。

物证的形式是多种多样的,在交通事故中一般为车辆、散落物,以及留有事故痕迹的物品等。

痕迹物证是以它的存在情况、形状、质量、特性等来证明案件事实的。

因为痕迹物证是一种客观存在的具体物品,比较容易查明,不像其他证据那样容易受到主观因素和其他复杂情况的影响,所以可用来审查其他证据的真伪。

在这里,需要单独说明痕迹的概念。

痕迹是事物运动过程中遗留下来的影像或形象。

公安、司法部门所研究的痕迹是专指犯罪行为所留下来的各种影像或反映形象,这些统称为犯罪痕迹。

这些痕迹,有的反映着作案活动过程和手段,有的则反映着作案人本身以及使用工具(如车辆)的形貌和特征,且均可用来证明犯罪事实,甚至证实犯罪人。

由于犯罪痕迹所反映的对象不同,在案件中解决的对象不同,形成研究工作的不同领域,因此又把痕迹分为广义和狭义两类。

1.广义的痕迹

广义的痕迹,是指犯罪活动所引起(现场范围内)的一切变化而遗留下来的各种影像或反映形象。

例如,伤害人身形成的伤痕、血迹;毒害人命中的毒品和尸体;交通肇事后车辆的附加痕;撬门压锁被破坏而变形的钌铞和门框上凹痕;被翻动过的箱、柜、抽屉的凌乱状态;走动和接触物体时所留下的足迹、手印;罪犯在犯罪现场遗留下的工具、枪弹、烟头、纸片,或者从身上掉落的纽扣、毛发、分泌物、呕吐物和碎末、附着物、气味、颜色等。

这些痕迹的存在可以提供研究犯罪实施过程,分析案情性质和其他具体情节的重要材料,有的则可以提供检验鉴定的物质基础,因此在侦查案件中能起到重要作用。

广义痕迹不可能只由一门痕迹技术进行研究,有一些是法医检验的对象,有的则是刑事化学、刑事物理学、现场勘察学或者其他科学的研究对象。

2.狭义的痕迹

狭义的痕迹,是指犯罪活动中使一客体作用于另一客体,前者引起后者发生形态的变化而遗留下来的反映形象。

前者叫做造型客体,后者叫做承受客体。

承受客体上的痕迹以各种形式反映着造型客体接触部位的外表形态、结构特征或动作特点,因此称之为形象痕迹。

研究形象痕迹可以解决同一认定问题,即可以确定痕,迹是何人何物所遗留。

所以,这种痕迹是痕迹检验技术的专门研究对象,而研究其他痕迹通常只是解决种属认定问题,如一种车辆粘附另一种车辆的油漆色。

物体的物质也是种属的认定问题,种属认定在特定条件、环境中可起的证据作用不可忽视。

二、痕迹物证的基本类型

交通事故遍及城乡,现场状况千差万别,事故痕迹物证种类繁多。

根据痕迹物证的形态和形成机制大体可分为:

1.附着物类型

交通事故发生后,粘附在肇事车辆、尸体以及其他物体表面能够证明事故状况的物质,叫做事故附着物。

在事故发生过程中,车辆、人员或其他物体的接触部位会发生物质的脱落和转移。

肇事双方表面物质的类型、事故作用力大小、方向可以决定这种物质的转移过程。

由于形成事故附着物的条件不同,肇事双方接触部位的物质,有时呈单向转移,有时为双向

转移。

附着物类型包括喷溅或粘附在车体、人体和其他物体表面的物质,例如血迹、毛发、油脂、纤维,以及附着在各种机械创痕上的如油漆微粒、橡胶颗粒以及热熔塑料薄膜等。

在一些粗糙物体的表面,有时还可以发现玻璃微粒这样的附着物。

具有一定粘性的物质一般会在车辆或者其他物质上留下一定痕迹,例如油脂、油漆、血液以及人体组织等。

在强力作用下,由于局部热变形而产生一些粘性物质,也会粘附在车辆及其他物质上。

例如反光膜和塑料,本身具有一定塑性。

经过高速摩擦,产生局部高温,软化产生一定粘性,粘附在其他物体表面。

在交通事故的发生过程中,掉落和转移微量物质,对物体具有一定的附着力,也能粘附在车辆、人体或其他物质表面。

例如纤维、毛发、微量油漆等。

下面介绍几种常见的附着物类型。

1)塑料附着物

车体表面有一些由塑料制作零部件,而这些部件大多位于车辆的突出部位,发生交通事故时,这些部件很容易受到撞击和刮擦。

这些零部件大多质地柔软,可塑性较强。

由于受到撞击或刮擦而局部产生高温,因此被撕裂或拉伸呈薄膜状,粘附在车辆或其他物体表面。

2)油漆附着物

为了防护和美观,各种车辆都有油漆涂层。

油漆是最常见的物证之一。

但是油漆的漆层状况、造型体和承受体的接触部位、作用力大小和方向都有很大的区别,不是所有交通事故都有油漆物证。

新的油漆涂层附着力强,不易脱落。

只有在和其他车辆或坚硬的物体以平行或倾斜的方式撞击时,表面物质才会发生物质的脱落和转移。

通过油漆附着物的检验鉴定,可为认定事故责任提供科学依据。

3)反光膜

反光膜是一种反光性能较强的薄膜状物质。

为了保证夜间行车安全,各种车辆的牌照都由过去的油漆改为反光膜物质。

因为车牌安装在车辆前后较为突出的部位,在发生交通事故时,经常受到冲击和刮擦,呈粘胶状附在其他车辆或物体表面。

4)油斑附着物

油脂广泛应用在日常生活中和交通运输车辆中,它也是交通事故现场常见的物证之一。

油脂可分为植物油、动物油和矿物油三大类。

在事故现场一般为矿物油,有时也有动植物油。

例如运输动植物油的车辆,在发生交通事故时这些油脂因撞击而喷溅或泄漏出来,遗留在现场或粘附在车辆、伤亡人员或其他物体表面。

提取油斑物证和车辆装载的油脂,经过检验鉴定,可为事故责任提供科学依据。

5)纤维物证

在机动车和非机动车或行人之间发生的交通事故中,肇事车辆和人体发生接触,被撞人员的衣物纤维有时会粘附在车辆的表面,成为事故现场的主要物证。

这些纤维物证主要可分为植物纤维、动物纤维和化学纤维三大类。

植物纤维主要是棉、麻衣物纤维。

动物纤维主要是毛料、人畜毛发和丝织衣物纤维。

在交通事故现场纤维物证存在的主要条件是:

肇事车辆事故接触部位粗糙、坚硬或具有坚硬的突起部位;

肇事车辆接触人员头部或具有纤维和毛发的部位;

发生交通事故时,肇事车辆具有快速、强力的撞击或刮擦作用。

一般而言,事故现场的纤维物证是极少量的,而且不易发现。

因此需要借助放大镜进行仔细的寻找和观察。

2.散落物类型

散落物类型包括自身车上脱落而掉落在地上的零部件,钢制或木制碎片,油漆涂层碎片,塑料及玻璃碎片;橡胶碎条、碎块;结构性土砂碎片;自人体抛落在地面上的穿戴物品和携带物品以及被分离的器官、组织;从其他物体上撞、擦掉落地面上的诸如树皮、断枝、水泥及石头碎块等。

3.痕迹类型

交通事故现场痕迹主要有车辆轮胎的拖印、压印和擦印;车身在路面上凿划印痕;车身和其他物体上被撞、挤压、砸、擦刮、刻划以及人体被撞击、碾压、撮擦所留下的各种痕迹与伤痕。

再就是车身、路面,人体和相关物体上因某些附着物涂污而形成的痕迹等。

这些痕迹在形状、尺寸、颜色上各有不同,往往是交通事故发生过程的一个侧面反映。

三、勘查痕迹物证的基本原则

四、现场勘查和取证程序

1.事故现场情况了解

勘查人员到达事故现场之后,应该立刻询问见证人和受害者,查明事故发生的时间和情况。

如果肇事车辆逃离现场,应该查清车辆特征和逃逸方向。

对于无见证人,受害人重伤或死亡的逃逸事故现场,则应根据现场情况,分析判断逃逸车辆的类型和逃离方向。

情况清楚的,应立即向指挥人员汇报,以及时部署追辑和堵截。

2.勘查寻找事故痕迹和物证

对现场的肇事车辆、地面、伤亡人员以及有关物体,进行认真仔细地勘查。

寻找和确定事故的接触部位。

仔细观察事故痕迹和物证的形态和特征。

3.对事故痕迹物证进行测量

对于已经确定的事故痕迹物证,应进行仔细勘查和测量。

测量和记录事故痕迹的位置、长度、宽度。

事故物证一般存在于事故痕迹处,只须测量和记录其位置即可。

4.提取事故痕迹物证

根据所确定的事故痕迹物证的种类、位置等情况,采取适当的方法提取。

5.事故痕迹物证的保护

事故现场路面的痕迹物证必须在勘查、测量和拍照后才能进行提取。

否则恢复交通后痕迹物证将会被破坏。

车辆转向盘或其他物体上的指纹和轮胎表面的痕迹物证,如果不能及时提取,也可异地暂缓提取。

但必须采取保护措施。

车辆和物品最好存放在室内。

如果存放在室外,必须用毡布或塑料布,将事故痕迹物证部位覆盖起来,以防人员触摸,或因天气变化,造成痕迹物证的破坏和丢失。

五、痕迹物证的提取方法及注意事项

1.事故痕迹的提取方法

对事故痕迹进行了勘查、测量和提取,还不能满足事故处理工作的需要,还必须以适当的方式提取下来,才能进行检验鉴定,才能为研究事故和认定事故提供可靠的依据。

1)直接提取

若有事故痕迹及和事故痕迹相关的物品、容易分解的车辆零部件,应将物品和有关零部件全部提取,用来进行检验鉴定和用作法律依据,

2)间接提取

无法进行直接提取的事故痕迹,应该采用相应的技术手段进行提取,

①摄影或录像法。

即采用摄影或录像方法提取事故痕迹,可以快速、精确地反映痕迹的真实情况。

为了方便进行检验鉴定,摄录的痕迹影像应完整、清楚且特征不应发生变化。

②石膏灌注法。

遗留在地面上的立体痕迹,例如路面上的足迹、轮胎花纹印记等,可以采用石膏灌注法进行提取。

③硅橡胶和硬塑料橡胶提取法。

硅橡胶是一种有机硅化合物,呈乳白色粘稠状,加入一定量的过氧化物,即可固化。

采用这种方法可提取有一定弹性且不易断裂和破碎的物体表面痕迹。

硬塑料的主要成分是松香、黄蜡、石膏和填充物。

这种塑料遇热易软化。

把它放人温水中,待其软化后,除去表面的水珠,在平板上按压出一个平面,把这个平面覆盖在涂有甘油的痕迹上,均匀压实,冷却定型后取出。

这种方法可以提取车辆或物体表面较大面积的痕迹。

④复印法。

对于用金属粉末在光滑平面显现出的指纹,可采用复印法进行提取。

具体方法是:

透明胶带、黑色不透明胶带或摄像感光纸将显现出的指纹粘取下来,与有关人员的指纹进行对比。

这种方法主要用于提取机动车转向盘、车门把手和车辆表面的可疑指纹。

⑤静电吸附法。

遗留在光滑路面上的立体痕迹,例如泥土路面上的足迹、轮胎花纹印记,可以采用静电吸附法进行提取。

2.提取现场遗留物及注意事项

1)散落物的提取

散落在现场地面的油漆碎片、塑料碎片、玻璃碎片、车辆零部件及装载物等,可以用镊子夹取。

沾有事故物证的较大物品,可以用手提取,但不能用手接触事故痕迹和附着物部位。

2)附着物的提取

粘附在小件物品和车辆零部件表面的物质,应该将有关物品和零部件全部提取。

对于粘附在车体上和其他较大物体表面的物质,可以根据物质的性质,采取相应的方法提取。

对于固体物质,例如塑料、反光膜、油漆、干燥血痕以及人体组织等,可以用刀片刮取。

为了防止物证丢失,应将物证和部分载体一起提取。

还可以采用剪、挖、锯等方法进行提取。

为了保全事故物证,宁可使粘附物证的车辆或物体局部受到一些破坏。

对于液体物质,例如血液、油脂等,可以用纱布、滤纸或脱脂棉提取。

3)提取对照样品

提取对照样品就是提取进行检验鉴定的比对物质。

通过比对检验,可以为认定肇事车辆提供科学依据。

由于互相碰撞或刮擦的物体之间表面会发生物质的转移,如果事故现场遗留了肇事车辆本身的物质或装载物,勘查人员应将现场遗留物仔细提取并妥善保存。

追查到肇事车辆后,从可疑车辆的有关部位提取与现疡遗留物有关的物质进行比对检验。

勘查可疑车辆时,如果发现可疑附着物,应该从被撞车辆和伤亡人员以及其他物体表面提取对照样品,进行比对检验。

4)提取现场物证是一件十分仔细的工作,在此过程中必须注意以下几点:

事故物证的提取工作,应在事故痕迹勘查之后进行,以免影响事故痕迹的勘查和鉴定。

为了保证事故物证检验鉴定结果的正确性,在勘查和提取过程中,应防止物证被污染。

主要防止方法是:

提取物证之前,不能在物证部位及附近用粉笔和圆珠笔以及蜡笔等勾画。

提取物证所百的各种工具应清洁无污染。

用同一工具提取不用部位的物证寸,每提取一次后,应将工具擦拭干净。

提取物证特别是油脂和人体组织等,不能直接用手接触物证。

所提取的物证必须随时标明提取部位和名称,以防混淆。

取证检验的物品和车辆,应暂时扣留,检验鉴定结束后才能返还。

六、痕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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