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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建设工程专业费用定额

《黑龙江省建设工程费用定额》编制说明及应用

第一章编制过程

为了配合2010年黑龙江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建筑、装饰装修、安装、市政、园林绿化工程计价定额)的实施,适应2008年12月1日开始实施的《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要求,我站于2009年3月份开始《费用定额》的编制工作,经过省内外广泛调研,7月份提出《费用定额》征求意见稿,随后多次召开专家研讨会议进行研讨,参加人员有施工企业、建设单位、社会中介机构、各级管理部门等各方面的人员。

12月份形成初稿,再次召开小型会议进行讨论,于2010年2月上旬基本定稿,2月下旬到5月末进行出版发行,自2010年7月1日起执行。

一、总说明

总说明中主要说明了费用定额编制的依据、费用定额的作用、费用定额的适用范围及相关规定。

1、《黑龙江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建设工程费用定额》(简称《费用定额》)是根据《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及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制定的。

主要包括依据:

1.建筑法

2.合同法

3.招投标法

4.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5.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

6.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建标【2003】206号)

7.建设工程工程量计价规范(GB50500-2008)

8.黑龙江省建筑市场管理条例

9.黑龙江省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办法

10.黑龙江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规定

11.结合我省实际情况

本《费用定额》是编制(审核)建设工程投资估算、设计概算、施工图预算、招标控制价、投标报价,签订施工合同、工程价款结算、调解处理工程造价纠纷、签订工程造价等工程计价活动的依据。

主要作用如下:

(1)是编制建设工程预(概)算的依据

(2)是编制建设工程招标控制价的依据

(3)是编制建设工程投标报价的依据

(4)是发承包双方签订施工合同确定工程价款的依据

(5)是发承包双方进行工程结算的依据

(6)是调解工程造价纠纷、鉴定工程造价的依据

(7)是建设工程计价活动的依据

第三章总说明

本《费用定额》适用于建设工程计价的建筑、装饰装修、通用设备安装、市政和园林绿化工程,应与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飞计价定额配套执行。

适用范围如下:

(1)适用于建设工程计价的各类工程;

(2)其标准应与省建设工程主管部门颁发的相应定额或估价表(建筑、装饰装修、水暖、电气、市政、园林绿化工程计价定额)配套执行。

第四章总说明

本《费用定额》中的检验试验费、安全文明施工费、规费、税金为不可竞争费用,企业管理费、利润、通用措施费为可竞争费用,其中企业管理费、利润不得低于规定标准的下限。

本规定中安全文明施工费、规费和税金是根据《建设工程工程量计价规范》(GB50500-2008)

“4.1.5措施项目清单中的安全文明施工费应按照国家或省级、行业建设主管部门的规定计价,不得作为竞争性费用、4.1.8规费和税金应按国家或省级、行业建设主管部门的规定计算,不得作为竞争性费用”制定的。

本规定中检验试验费是根据施工规范要求制定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第三十三条“投标人不得以低于成本的报价竞标”。

制定了企业管理费可浮动区间。

企业从事生产经营应当取得合理的利润,因此规定利润不低于下限。

第五章总说明

5、承包单位应当持有依法取得的资质证书,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业务范围内承揽工程,按本《费用定额》规定的标准计算各项费用。

本规定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二十六“承包建筑工程的单位应当持有依法取得的资质证书,并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业务范围内承揽工程”制定的。

第六章

6、各地、市建设行政主管部分不得改变本《费用定额》规定的标准和计算程序。

二、各类工程的适用范围

1.建筑工程:

适用于工业与民用建筑物和构筑物工程。

包括土建(仿古),给排水、采暖、消防、燃气、通风空调。

电气照明、建筑智能化等工程。

2.装饰装修工程:

适用于工业与民用建筑物和构筑物的装饰装修工程。

3.通用设备安装工程:

适用于通用设备安装工程。

4.市政工程:

适用于城市市政建设工程。

包括广场铺装,道路及结构层达到市政道路设计标准的厂区、住宅小区道路,桥涵、隧道、给水、排水、燃气与集中供热等工程。

5.园林绿化工程:

适用于园林绿化工程。

包括绿化、园路、园桥、假山、园林景观等工程。

本规定是根据《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建设部令107号2001年12月1日施行)(2004年1月1日起施工)第二条建筑工程是指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和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安装工程及室内外装饰装修工程。

市政基础工程,是指城市道路、公共交通、供水、排水、燃气、热力、园林、环卫、污水处理、垃圾处理、防洪、地下公共设施及附属设施的土建、管道和设备安装工程和《建设工程工程量计价规范》(GB50500-2008),并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制定的。

6.管道工程的执行界限

三费用项目的组成

(一)直接费:

直接费:

由直接工程费和措施费组成

1.直接工程费:

是指在施工过程中耗费的构成工程实体的各项费用。

内容包括:

人工费、材料费、机械使用费。

(1)人工费:

是指直接从事建筑安装工程施工的生产工人的各项费用。

内容包括:

①基本工资:

是指发给生产工人的基本工资。

②工资性补贴:

是指按规定标准发放的物价补贴、煤电补贴、肉价补贴、副食补贴、粮油补贴、自来水补贴、粮价补贴、电价补贴、燃料补贴、燃气补贴、市内交通补贴、住房补贴、集中供暖补贴、寒区补贴、地区津贴、林区津贴和流动施工津贴等。

③辅助工资:

是指生产工人年有效施工天数以外非作业天数的工资。

包括职工学习、培训期间的工资,调动工作、探亲、休假期间的工资,因气候影响的停工工资,女工哺乳时间的工资,病假在六个月以内的工资及产、婚、丧假期的工资。

④职工福利费:

是指按规定标准计提的职工福利费用。

⑤生产工人劳动保护费:

是指按标准发放的劳动防护用品的购置费及修理费、徒工服装补贴、防暑降温措施费用。

(2)材料费

①材料原价(或供应价格)。

②材料运杂费:

是指材料自来源地运至仓库或指定堆放地点所发生的全部费用。

③运输损耗费:

是指材料在运输装卸过程中不可避免的损耗。

④采购及保管费:

是指为组织采购、供应和保管材料过程中需要的各项费用。

包括:

采购费、仓储费、工地保管费、仓储耗费。

(2)材料费

①材料原价(或供应价格)。

②材料运杂费:

是指材料自来源地运至仓库或指定堆放地点所发生的全部费用。

③运输损耗费:

是指材料在运输装卸过程中不可避免的损耗。

④采购及保管费:

是指为组织采购、供应和保管材料过程中需要的各项费用。

包括:

采购费、仓储费、工地保管费、仓储耗费。

(3)施工机械使用费:

是指施工机械作业所发生的机械使用费、机械安装拆除费和场外运输费。

内容包括:

①折旧费:

是指施工机械在规定的使用年限内,陆续收回其原值及购置资金的时间价值。

②大修理费:

是指在施工机械按规定的大修理间隔台班进行必要的大修理,以恢复其正常功能所需的费用。

③经常修理费:

是指施工机械除大修理以外的各级保养和临时故障排除所需的费用。

包括为保障机械正常运转所需替换设备与随机配备工具附具的摊销和维护费用,机械运转中日常保养所需润滑和擦拭的材料费用及机械停滞期间的维护和保养费用等。

④中(小)型机械安装、拆除费和场外运输:

安、拆费:

是指施工机械在现场进行安装与拆卸所需的人工、材料、机械和试运转费用以及机械辅助设施的折旧、搭设、拆除等费用。

场外运费:

是指施工机械整体或分体自停放地点运至施工现场或由一施工地点运至另一施工地点的运输、装卸、辅助材料及架线等费用。

⑤人工费:

是指机上司机(司炉)和其他操作人员的工作日人工费及上述人员在施工机械规定的年工作台班以外的人工费。

⑥燃料动力费:

是指使用施工机械在运转作业中所消耗的燃料(煤、木柴、汽油、柴油)及水、电等费用。

⑦其他费用:

指施工机械按国家有关部门规定应缴纳的车船使用税、保险费等。

2.措施费:

是指为完成工程项目施工,发生于该工程施工准备和施工过程中的技术、生活、安全、环境保护等方面的非工程实体项目所需的费用。

内容包括:

(1)定额措施费

①特(大)型机械设备进出场及安、拆费:

是指机械整体或分体自停放场运至施工现场或由一个施工地点运至另一个施工地点,所发生的机械进出场运输转移费用及机械在施工现场进行安装、拆卸所需的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试运转费和安装所需的辅助设施的费用。

②混凝土、钢筋混凝土模板及支架费:

是指混凝土施工过程中需要的各种模板、支架等的支、拆、运输费用及模板、支架的摊销(或租赁)费用。

③垂直运输费:

是指施工需要的垂直运输机械的使用费用。

④施工排水、降水费:

是指为确保工程在正常条件下施工,采取各种排水、降水措施所发生的各项费用。

⑤建筑物(构筑物)超高费:

是指建(构)筑物檐高超过20米(或6层)时需要增加的人工和机械降效等费用。

⑥《建设过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规定的各专业所列的各项措施费用(不包括室内空气污染测试费、脚手架费)。

(2)通用措施费

①夜间施工费:

是指按规范、规程正常作业所发生的夜班补助费、夜间施工降效、夜间施工照明设备摊销及照明用电等费用。

②材料、成品、半成品(不包括混凝土预制构件和金属构件)二次搬运费:

是指因施工场地狭小(或无堆放地点)等特殊情况而发生的二次搬运费用。

③已完工程及设备保护费:

是指竣工验收前,对已完工程及设备采取保护措施所发生的费用。

④工程定位、复测、点交、清理费:

是指工程的定位、复测、点交、场地清理、门窗洗刷、垃圾运输等费用。

⑤生产工具用具使用费:

是指在施工生产中所需不属于固定资产的生产工具及检验用具等的购置、摊销和维修费,以及支付给工人自备工具的补贴费用。

⑥雨季施工费:

是指在雨季施工所增加的费用。

包括防雨措施、排水、功效降低等费用。

⑦冬季施工费:

是指在冬季施工时,为确保工程质量所增加的费用。

包括人工费、人工降效费、材料费、保温设施(包括炉具设施)费、人工室内外作业临时取暖燃料费、建筑物门窗洞口封闭等费用。

不包括电加热法养护混凝土、混凝土蒸汽养护发、暖棚法施工及越冬工程基础的维护、保护费,发生时另行计算。

冬季施工期限:

北纬48度以北:

10月20日至下年4月20日

北纬46度以北:

10月30日至下年4月25日

北纬46度以南:

11月5日至下年3月31日

⑧检验试验费:

是指按规范要求对建筑材料、构件和建筑安装物进行检验、检查所发生的费用,包括自设实验室进行实验所耗费的材料和化学药品等费用。

不包括新结构、新材料的试验费,对构件做破坏性实验及其他特殊要求检验试验的费用。

⑨室内空气污染测试费:

是指按规范要求对室内环境质量的有关含量指标进行检测所发生的费用。

⑩地上、地下设施,建(构)筑物的临时保护设施费:

是指在施工过程中,对原有的地上、地下设施和建(构)筑物采取保护措施所发生的费用。

11、赶工施工费:

是指发包人要求工期比合同工期提前,承包人为缩短工期所发生的各种措施(包括掺入的外加剂)费用。

(二)企业管理费:

是指企业组织施工生产和经营管理所需费用。

内容包括:

1.管理人员工资:

是指管理人员的基本工资、工资性补贴、职工福利费等。

2.办公费:

是指企业管理办公用的文具、纸张、帐表、印刷、邮电、书报、会议、水电、通讯、烧水和集体取暖(包括现场临时宿舍取暖)用燃料等费用。

3.差旅交通费:

是指职工因公出差、调动工作的差旅费、住勤补助费、市内交通费和误餐补助费,职工探亲路费,劳动力招募费,职工离退休、退职一次性路费,工伤人员就医路费,工地转移费以及管理部门使用的交通工具的油料、燃料、养路费及牌照费。

4.固定资产使用费:

是指管理和实验部门及附属生产单位使用的属于固定资产的房屋、设备仪器等的折旧、大修、维修或租赁费。

5.工具用具使用费:

是指管理使用的不属于固定资产的工具、器具、家具、通讯工具、交通工具和检验、试验、测绘用具等的购置、维修和摊销费。

6.劳动保险费:

是指支付离退休职工的易地安家补助费,职工退职金、六个月以上的病假人员工资、职工死亡丧葬补助费、抚恤费、按规定支付给离休干部的各项经费。

7.工会经费:

是指企业按这个工资总额计提的工会经费。

8.职工教育经费:

是指企业为职工学习先进技术、提高文化水平,按职工工资总额计提的费用。

9.财产保险费:

是指施工管理用财产、车辆保险费用。

10、财务费:

是指企业为筹集资金而发生的各项费用。

11、房产税等税金:

是指企业按规定缴纳的房产税、车船使用税、土地使用税及印花税等。

12、其他管理费:

包括技术转让费、技术开发费、业务招待费、绿化费、广告费、公证费、法律顾问费、审计费、咨询费、防洪保安费、政府价格调节基金等。

三、利润:

是指区域完成承包工程所获得的利润。

四、其他费用

1.人工费价差:

是指在施工合同中约定或施工实施期间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发布的人工单价与本费用定额规定标准的差价。

2.材料费价差:

是指在施工实施期间材料实际价格(或信息价格、价差系数)与省计价定额中材料价格的差价。

3,。

机械费价差:

是指在施工实施期间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发布的机械费价格与省计价定额中机械费价格的差价。

4.暂列金额:

是指发包人暂定并包括在合同价款中的一笔款项。

用于施工合同签订时尚未确定或者不可预见的所需材料、设备、服务的采购,施工中可能发生的工程变更、合同约定调整因素出现时的工程款调整以及发生的索赔、现场签证确认等的费用。

5.暂估价:

是指发包人提供的用于支付必然发生但暂时不能确定价格的材料单价以及专业工程的金额。

6.计日工:

是指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完成发包人提出的施工图纸以外的零星项目或工作所需的费用。

7.总承包服务费:

是指总承包人为配合协调发包人进行的工程分包、自行采购的设备、材料等进行管理、服务(如分包人使用总包人的脚手架、垂直运输、临时设施、水电接驳等)以及施工现场管理、竣工资料汇总整理等服务所需的费用。

(五)安全文明施工费

是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建筑施工安全规范、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购置施工安全防护用具、落实安全施工措施以及改善安全生产条件所需的费用。

内容包括:

1.环境保护费:

包括主要道路及材料场地的硬化处理、裸露的场地和集中堆放的土方采取覆盖、固化或绿化等措施,土方作业采取的防止扬尘措施、土方(渣土)和垃圾运输采取的覆盖措施、水泥和其他易飞扬的细颗粒建筑材料密封存放或采取覆盖措施、现场混凝土搅拌所需费用、现场存放的油料和化学溶剂等物品的库房其地面应作的防渗漏处理费用、食堂设置的隔离池费用、化粪池的抗渗处理费用、上下水管线设置的过滤网费用;降低噪声措施所需费用等。

2.文明施工费:

包括“五板一图”;现场围挡的墙面美化(内外粉刷、标语等)、压顶装饰,其他临时设施的装饰装修美化措施;符合卫生要求的饮水设备、淋浴、消毒等设施、防燃煤气中毒、防蚊虫叮咬等措施及现场绿化费用。

3.安全施工费:

包括“四口”(楼梯口、电梯口、通道口、预留口)的封闭、防护栏杆;高处作业悬挂安全带悬索或其他设施,施工机具安全防护而设置防护棚、防护门(栏杆);起重机、塔吊等起重设备(含井架、门架)及外用电梯的安全防护措施;施工安全防护通道的费用。

4、临时设施费:

设置企业为进行高处施工所必须搭设的生活和生产用的临时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设施等费用。

临时建筑物、构筑物:

包括办公室、宿舍、食堂(制作间灶台及其周边贴瓷砖、地面的硬化和防滑处理、排风设施和冷藏设施)、厕所(水冲式或移动式、地面的硬化处理)、淋浴间、开水房、文体活动室(场地)、密闭式垃圾站(或容器)、盥洗设施、诊疗所、仓库、加工厂、搅拌站、建议水塔等。

其他临时设施:

包括单幢建筑物、构筑物边缘50米范围内的临时道路(不包括场内运输的主干线道路)、供电管线、供排水管道,施工现场采用彩色、定型钢板、砖、混凝土砌块等围挡和灯箱式安全门、门卫室等。

临时设施费用:

包括临时设施的搭、维修、拆除或摊销费用。

由场外水源、电源、热源敷设到施工组织设计确定的施工现场指定地点的固定管线和施工现场必须临时设置水塔、水井、发电机等设施不包括在临时设施费用内,发生时另行计算,由发包人负责并承担费用。

临时设施全部或部分由发包人提供时,承包人仍计取临时设施费,但应向发包人支付使用租金,各种库房和临时房屋租金标准由双方在合同中约定。

5.防护用品等费用:

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的购置费及摊销费用;重大危险源、重大事故隐患的评估、整改费用、监控费用、安全生产检查与评价费用;起重设备安全监控系统费用;进行应急救援演练费用以及其它与安全生产直接相关的费用。

6.脚手架费:

是指施工需要的各种脚手架搭、拆、运输费用及脚手架的摊销(或租赁)费用。

包括综合脚手架(或单项脚手架)、垂直防护架、垂直封闭防护、水平防护架等费用。

安全文明施工费主要依据以下规定:

《建设工程工程量计价规范》(GB50500-2008)3.3.1措施项目清单。

《中国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四条“生产经营单位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

安全设施投资应当纳入建设项目概算”。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国务院令393号、2004年2月1日施行)第八条“建设单位在编制工程概算时,应当确定建设工程安全作业环境及安全施工措施所需费用”。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国务院令3939号、2004年2月1日施行)第二十二“施工单位对列入建设工程概算的安全作业环境及安全施工措施所需费用,应当用于施工安全防护用具及设施的采购和更新、安全施工措施的落实、安全生产条件的改善,不得挪作他用”。

国务院发布施行的《建筑安装工程安全技术规程》,包括总则、施工的一般安全要求、施工现场、脚手架、土石方工程、机电设备和安装、拆除工程、防护用品。

中国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JGJ80-91、1992年8月2日施行)。

包括总则、基本规定、临边与洞口作业的安全防护、攀登与悬空作业的安全防护、操作平台与交叉作业的安全防护、高处作业安全防护设施的验收。

中国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建筑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JGJ146-2004、2005年3月1日施行)。

包括总则、一般规定、环境保护(防治大气污染、防治水土污染、防治施工噪声污染)、环境卫生(临时设施、卫生与防疫)。

(六)规费

是指政府和有关权力部门规定必须缴纳的,应计入建筑安装工程造价的费用。

内容包括:

1.养老保险费:

是指企业按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

2.医疗保险费:

是指企业按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

3.失业保险费:

是指企业按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的失业保险费。

4.工伤保险费:

是指企业按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的工伤保险费。

5.生育保险费:

是指企业按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的生育保险费。

6.住房公积金:

是指企业按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7.危险作业意外伤害保险费:

是指按照《建筑法》规定,企业为从事危险作业的建筑安装施工人员支付的意外伤害保险费。

8、工程排污费:

是指企业按规定标准缴纳的工程排污费。

(七)税金

是指国家税法规定的应计入建筑安装工程造价内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及教育费附加等。

四、费用标准

(一)通用措施费单位:

%

工程项目

建筑装饰通用设备

安装市政园林绿化

计算基础

费用项目人工费

夜间施工费0.180.080.080.110.08

二次搬运费0.180.210.140.140.08

已完工及设备保护费0.140.180.210.110.11

工程定位、复测、点交、清理费0.180.140.140.140.11

生产工具用用费0.140.140.140.140.14

雨季施工费0.140.110.110.140.11

冬季施工费3.001.021.020.681.34

检验试验费2.672.002.002.001.14

室内空气污染测试费按实际发生计算

地上、地下设施,建(构)筑物的临时保护设施费按实际发生计算

赶工施工费按实际发生计算

注:

1。

地上、地下设施,建(构)筑物的临时保护设施费、室内空气污染测试费,根据工程实施过程中实际发生情况确认,计入工程结算。

2.赶工施工费根据工程的实际情况,制定赶工施工的措施方案,由发、承包双方在补充协议中约定。

(二)企业管理费

工程项目

建筑、装饰、通用设备安装、市政、园林绿化

计算基础

费用项目人工费

企业管理费18~1413~918~1416~1210~6

(三)利润

工程项目

建筑、装饰、通用设备安装、市政/园林绿化

计算基础

费用项目人工费

利润30~1013~10

(四)暂列金额、总承包服务费

1.暂列金额单位i:

%

工程项目

各类工程

计算基础

分部分项工程费

费用项目

暂列金额

10~15%

2.总承包服务费

费用项目

计算基础

各类工程

发包人供应材料

供应材料费用

1%

发包人采购设备

设备安装费用

1%

总承包对专业工程管理和协调

工程量清单计价的工程:

单独分包专业工程的(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费)

定额计价的工程:

单独分包专业工程的(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费+企业管理费+利润)

1.5%

总承包对专业工程管理和协调并提供配备服务

3~5%

 

(五)安全文明施工费

建筑

装饰

通用设备安装

市政

园林绿化

备注

工程量清单计价的工程:

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费+其他费用

定额计价的工程:

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费+企业管理费+利润+其他费用

环境保护等五项费用

环境保护费

文明施工费

0.30

0.15

0.25

0.25

0.15

由招标人按规定费率计算,在招标文件中给出,结算时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评价核对的标准计算

安全施工费

0.23

0.12

0.19

0.19

0.12

临时设施费

1.5

0.75

1.22

1.22

0.75

防护用品等费用

0.17

0.05

0.10

0.10

0.05

合计

2.2

1.07

1.76

1.76

1.07

脚手架费

按计价定额项目计算(由招标人根据情况计算,在招标文件中给出,结算时按实际工程量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评价核对的标准计算)

注:

1。

通用设备安装、市政工程的现场施工围栏另行计算。

2.计价定额相应脚手架项目不再计算。

(六)规费

费用项目

各类工程

备注

工程量清单计价的工程:

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费+其他费用

定额计价的工程:

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费+企业管理费+利润+其他费用

由招标人按规定费率计算,在招标文件中给出,结算时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定的标准计算

养老保险费

2.86

医疗保险费

0.45

失业保险费

0.15

工伤保险费

0.17

生育保险费

0.09

住房公积金

0.48

危险作业意外伤害保险费

0.09

工程排污费(包括固体废物及危险废物排污费、噪声超标排污)

0.05

合计

4.34

注:

工程实体污水另行计算。

(七)税金

费用项目

各类工程

市区

县城、镇

城、镇以外

不含工程费用

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

3.41

(哈尔滨市区3.44)

3.35

3.22

(八)人工费单价

项目

各类工程

人工单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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