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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

 

黑龙江省

建设事业“十一五”规划

 

黑龙江省建设厅

二OO六年五月

目录

前言………………………………………………………………………………1

一、“十五”期间基本情况………………………………………………………1

(一)城镇化水平继续提高,城市规划法规建设取得突破性进展,城乡规划编制的数量和质量不断提高…………………………………………………………2

(二)城镇住房制度改革进一步深化,居民住房条件明显改善,住房严重短缺问题基本解决………………………………………………………………………3

(三)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明显加快,城市功能和城市建设管理水平不断提高,城市面貌有了较大改观………………………………………………………………5

(四)村镇建设保持良好的发展势头,有力地推动了农村城镇化进程…7

(五)深入开展整顿和规范建筑市场秩序,工程质量稳中有升,企业效益和安全生产形势进一步好转……………………………………………………………8

(六)建设领域科技创新能力提高,在重点领域的技术攻关、科技成果转化、加快标准化进程、发展高新技术产业、促进企业技术进步方面取得突破性进展………10

(七)建设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和职能转变不断深化,依法行政能力不断提高…13

二、指导思想和原则……………………………………………………………14

(一)指导思想…………………………………………………………………15

(二)原则………………………………………………………………………15

三、主要目标……………………………………………………………………17

(一)总体目标………………………………………………………………17

(二)分领域战略目标…………………………………………………………18

1、城乡规划管理………………………………………………………………18

2、市政公用事业与城市建设管理………………………………………………18

3、村镇建设管理………………………………………………………………20

4、住宅与房地产市场监管………………………………………………………21

5、建筑业与建筑市场监管………………………………………………………22

6、历史文化名城和风景名胜区保护与监管……………………………………23

7、技术进步………………………………………………………………………23

8、人才培养………………………………………………………………………25

四、强化城乡规划的综合调控作用,提高城乡建设水平……………………26

(一)加强城市规划机构职能建设……………………………………………26

(二)建立科学、完整的城市规划体系………………………………………26

(三)完善城市规划监督体系…………………………………………………27

(四)加强城市规划法制建设………………………………………………28

(五)提高城市规划管理水平…………………………………………………28

五、加快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完善城市载体功能……………………………29

(一)加快供水设施和污水处理厂建设………………………………………29

(二)积极推进供热项目建设,大力发展集中供热…………………………30

(三)大力发展以燃气为主的清洁能源………………………………………30

(四)加快垃圾处理厂建设,提高城市环境卫生水平………………………31

(五)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完善公交网络建设…………………………31

(六)加快城市道路建设步伐,初步形成快速路系统和干道网系统………32

(七)以创建生态园林城市为载体,全面提升城市绿化的档次和品味……32

(八)加强对风景名胜资源的保护与监管……………………………………33

六、加强村镇建设的指导和管理,努力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33

(一)加强村镇规划管理………………………………………………………34

(二)加快试点小城镇和中心村建设发展步伐………………………………34

(三)加强村镇环境综合整治,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35

(四)推进农村住宅建设………………………………………………………35

 七、加强和改善宏观调控,促进房地产市场持续健康发展………………………36

(一)保持住宅建设增长速度,完善住房保障体系…………………………36

(二)调整投资和消费的关系,增强消费对经济增长的拉动作用,全力促进住宅消费………………………………………………………………………………36

(三)转变房地产业的增长方式,整合企业队伍,实施集团化战略,积极开拓省外和俄罗斯房地产市场…………………………………………………………37

(四)积极培育房地产中介服务市场,推进物业管理市场化进程…………37

(五)加强房屋拆迁管理,积极稳妥地推进危房棚户区改造………………38

(六)完善住房公积金监管体制………………………………………………38

(七)加快科技进步,推进住宅产业现代化…………………………………39

(八)加快立法,强化市场监管职能,完善政府管理服务体系……………40

八、完善建筑市场宏观调控与监督管理机制…………………………………40

(一)进一步深化建筑业改革,加快产业结构调整优化……………………40

(二)继续深入开展整顿和规范建筑市场秩序工作,加强对建筑市场各方行为主体的监督管理,重点规范业主行为……………………………………………42

(三)完善工程招投标制度建设,规范招投标市场行为……………………43

(四)健全建筑施工安全和工程质量监督管理体系…………………………43

(五)推行工程担保制度,强化工程风险管理………………………………43

(六)加强建筑市场信用体系建设……………………………………………45

(七)改革工程造价管理和监控制度…………………………………………46

(八)加强行业管理,提高政府服务水平……………………………………47

九、积极推进建设领域科技创新和人才工作……………………………………47

(一)创新工作机制,加强能力建设…………………………………………48

(二)加快推进建设事业信息化建设…………………………………………46

(三)建立动态跟踪和调控机制………………………………………………50

(四)培育以企业为创新主体的技术市场……………………………………50

(五)建设一支素质较高,结构和分布合理,有创新活力的建设科技人员队伍…52

(六)完善以行业学会、协会和技术咨询、民营研究所为主体的中介服务体系建设…………………………………………………………………………………52

(七)加强建设领域人才资源开发……………………………………………552

十、全面推进依法行政…………………………………………………………54

(一)加强法制建设,进一步完善建设法律体系……………………………54

(二)转变政府职能,强化依法行政…………………………………………55

(三)抓重点行业的行政执法,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56

(四)转变领导管理方式,提高管理人员法律素质和依法行政水平………56

黑龙江省建设事业“十一五”规划

 

前言

黑龙江省建设事业“十一五”规划,是党的十六大提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目标后建设事业的第一个五年规划,也是贯彻落实党中央提出的以人为本,全面、协调、可持续的科学发展观的第一个中长期规划。

建设事业“十一五”规划,既是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的一个重要专项规划,同时也是“十一五”期间,统揽整个建设领域改革与发展的全局性、综合性、战略性规划。

规划的主要内容,是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的总体战略部署,根据建设事业发展的现状基础,阐明“十一五”期间政府推进建设事业改革与发展的战略意图和战略目标,明确工作重点和主要任务,综合运用经济、法律、行政等手段,完善政策支持体系和引导调控机制,保障战略目标的实现。

一、“十五”期间基本情况

“十五”时期,全省建设系统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的各项战略决策,在省委省政府“努力快发展、全面建小康”战略目标指导下,抓住国家实行积极的财政政策和振兴东北老工业基地等重大机遇,进一步解放思想,开拓创新,深入改革,努力把握发展机遇,使建设事业全面完成了“十五”计划制定的各项任务和主要目标,并连续多年保持了较快发展速度,取得了重大成就。

(一)城镇化水平继续提高,城市规划法规建设取得突破性进展,城乡规划编制的数量和质量不断提高

“十五”期末,我省城镇化水平达到53%,平均每年提高0.22个百分点。

有74个市县完成了新一轮城市总体规划修编,详细规划完成8万公顷。

城市规划法规建设取得突破性进展,在全国率先颁布了《黑龙江省城市规划管理监察规定》(省长1号令)、《黑龙江省城建档案管理办法》(省长4号令)两个政府规章,进一步强化了对规划行政行为的依法监督。

深化了城市规划行政审批制度改革,颁布实施了《黑龙江省建设项目城市规划行政审批规程》,在全国首先统一和规范了建设项目规划审批条件、程序和时限,全面推进了“阳光规划”的实施。

进一步建立和完善了规划设计市场竞争体系,制定了《黑龙江省城市规划编制方案征选管理(试行)办法》等16个法规性文件,有效地规范了总体规划编制和审批程序,确保了规划的实施。

城乡规划编制的数量和质量不断提高,完成了《黑龙江省城镇体系规划(2000-2020)》、《哈尔滨大都市圈城镇体系规划(2001-2020)》、《黑龙江省老工业基地城市体系规划(2004-2020)》、《黑龙江省中东铁路沿线历史建筑保护规划》等7部重要区域性规划的编制工作;省级城市规划技术标准制定工作取得突破性进展,与省技术监督局联合发布了《黑龙江省控制性详细规划技术规范》等五项省级技术标准,填补了国内空白。

发布了《全面建设小康社会黑龙江省城市规划指导意见》、《黑龙江省城市规划设计等行业收费指导意见》以及《黑龙江省城市规划管理信息建设发展规划(2002年-2010)》等规划设计、城市勘测、城建档案信息化发展规划;小城镇总体规划基本实现了50%的目标,同时还组织编制了专项规划,完成了“两带两群”小城镇发展规划,哈尔滨市为迎接“申奥活动”,编制了301国道哈尔滨到亚布力段“申奥大道”规划。

编制了《黑龙江省风景名胜区体系规划》,全省有2个国家重点风景名胜区、9个省级风景名胜区完成了新一轮规划修编,共命名了四批省级风景名胜区,省级以上风景名胜区达到32个。

各地还依法加强了各类开发区规划管理,在城市规划指导下,经营性土地市场化运营工作已在12个地级城市推开。

城市规划在促进城市健康、合理、有序发展方面发挥越来越大的作用。

(二)城镇住房制度改革进一步深化,居民住房条件明显改善,住房严重短缺问题基本解决

“十五”期间,是我省住房制度改革进一步深化,房地产业历史发展最快的时期,城镇住宅建设和房地产开发投资总量明显增加。

五年间,共完成住宅建设投资960.5亿元,竣工各类住宅建筑面积7480万平方米,分别比“九五”增长了101.2%和61.4%;房地产开发完成投资910.4亿元,竣工各类商品房建筑面积5050万平方米,分别比“九五”增长了168.6%和70.7%。

城镇住房制度改革进一步深化,城镇住房结构和居民住房条件发生了重大变化,私产住宅已达到城镇居民总户数的82%。

住房商品化、市场化的格局已基本形成。

完善了住房公积金制度,带动了房地产业的持续发展。

房地产市场交易活跃,居民住房消费得到全面启动。

五年共销售各类房屋5803.1万平方米,实现交易额902.3亿元,分别比“九五”增长了79.1%和196%;二手房交易总量达到6742.6万平方米,交易额实现640亿元,分别比“九五”增长了105.4%和532.4%。

积极培育物业管理市场,物业管理行业不断发展壮大,新发展750家物业管理企业,解决了5万人再就业,增加物业管理面积近1亿平方米,分别是“九五”的500%、250%和200%。

物业管理企业发展到900家,从业人员达到7万人,物业管理面积达到1.5亿平方米。

科学制定并组织实施了城镇房屋拆迁计划,有力保护了居民利益,切实维护了社会稳定。

五年共归集住房公积金203亿元,总量达到272亿元;建立廉租住房制度保障户数总量达到4057户,基本解决了人均6平方米以下城镇居民的住房问题。

五年共拆除各类房屋1600万平方米,拆迁居民23.5万户,分别是“九五”的175%和200%。

积极开展利民行动,危房棚户区改造步伐明显加快,拆迁改造危房棚户区772万平方米,改造总量与“九五”基本持平,先后解决了近13万住房困难户的住房问题,城市面貌进一步改观。

城镇住宅建设总量达到7483万平方米,年人均增加住宅建筑面积达到0.96平方米。

城镇实有住房总量达到4.15亿平方米,人均住房建筑面积由2000年的17.2平方米增加到22平方米,户均住房建筑面积达到70.8平方米。

住宅与房地产业的快速发展,有力地拉动了经济的增长。

(三)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明显加快,城市功能和城市建设管理水平不断提高,城市面貌有了较大改观

“十五”期间,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投资完成480亿元,比“九五”增长150%,平均每年增长30%。

各地充分利用国家加大对城市基础设施投入和振兴东北老工业基地的有利契机,积极申请国家投资、银行贷款以及利用国外、民营资金和企业自筹等多种融资渠道,抢上了一批国计民生亟需的重大建设项目,先后开工建设了哈尔滨磨盘山水库供水一期、齐齐哈尔污水治理、大庆世纪大道、七台河供水二期工程等50多个亿元以上的大项目,重点解决了水、路、气、热等城市基础设施薄弱环节,使城市基础设施水平不断提高,城市功能得到了加强。

到2005年底,改造供水管网500公里,供水能力达到654.4万立方米/日,城市用水普及率达到80%;新建污水处理厂7座,污水处理能力达到119万立方米/日,污水处理率达到36%,污水集中处理率达到19.2%,排水管道密度为3.96公里/平方公里。

城市供热体制改革不断深化,推动了供热事业的发展,城市集中供热面积达到24397万平方米,供热普及率达到42%,供热质量大幅度提高,保障了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

城市燃气管网改造稳步进行,大中城市积极发展煤气、天然气等管道燃气和燃气汽车,小城市和乡镇以液化气为主,城市燃气普及率达到71%,同时积极推行液化气取代汽油作为能源,建设了一批汽车加气站,促进了环保,节约了能源。

城市环境卫生投资力度不断加大,垃圾处理实行了特许经营等一系列重要的改革,加快了垃圾无害化处理步伐,城市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32.3%。

城市公共交通发展迅速,公交车辆达到9476标台,每万人拥有公交车辆达到6.68标台,80%以上的公交车得到更新。

城市道路的建设和改造不断加强,城市道路长度达到9318公里,人均道路面积达到7.96平方米。

城市园林绿化事业健康发展,各城市以生态省建设为目标,加强了生态园林型城市建设和风景名胜区保护,全面加强了城市绿化,城市建成区绿化覆盖率达到26.37%,城市人均公共绿地面积达到7.36平方米,城市环境有了明显的改善。

(四)村镇建设保持良好的发展势头,有力地推动了农村城镇化进程

村镇建设大力实施“五依三沿”、“撤并自然屯、建设中心村、发展小城镇”和“两带两群”发展战略,村镇建设不断提档升级,村镇建设完成投资370亿元,村镇住宅、公共建筑、生产性建筑等房屋建设完成5600万平方米,新建农房达到54万户,建筑面积4700万平方米,住房砖瓦率达到64.5%,比“九五”末期提高6.39个百分点,人均住房建筑面积达到19.17平方米,比“九五”末期增加1.36平方米。

村镇新建住房95%以上是砖瓦房,新型建筑材料和技术在村镇建设上广泛应用,特别是节能建筑发展较快,如“太阳能房”、“草砖房”、“地热房”等,增加了村镇住宅的科技含量,村镇居民的居住条件得到了明显改善。

村镇建设把节能、环保、生态作为建设重点,扩大新能源,应用新技术。

哈尔滨、牡丹江、齐齐哈尔、佳木斯、大庆等地的部分乡镇建起了秸秆燃气站,促进了农村生活燃料结构升级换代,提高了农民居住生活质量。

村镇新铺装砂石以上道路面积5120万平方米,道路铺装率达到63.93%,比“九五”末期增长3.1个百分点。

小城镇铺装高级、次高级道路2368万平方米,高级、次高级道路铺装率达到21%;小城镇地下排水能力不断提高,排水管道长度达到2050公里。

小城镇基础设施配套建设逐步完善,承载能力不断增强,初步建成了以阿城玉泉、宁安东京城、尚志亚布力、东宁三岔口为代表的旅游商贸型小城镇;以建三江、宝泉岭、九三、红兴隆、普阳、红河为代表的农垦经济型小城镇;以图强、方正、清河、鹤北为代表的森工生态示范小城镇;以名山、虎头、东方红、街津口等为代表的山水园林型小城镇。

这些特色鲜明的典型小城镇群,带动了全省小城镇的发展。

(五)深入开展整顿和规范建筑市场秩序,工程质量稳中有升,企业效益和安全生产形势进一步好转

建筑业持续、健康、快速发展。

目前共有建筑业企业3060家,其中总承包企业1300家,专业承包企业1473家,劳务企业287家。

按级别划分,特级企业2家,一级企业124家,二级企业1308家,其余为三级或无等级企业。

省建工集团、省路桥公司、哈尔滨金马集团、正大集团、长城建筑公司等一批整体素质高、竞争实力强、社会形象好的建筑企业脱颖而出,初步形成了大、中、小级配合理,总包、专业承包、劳务分包配套的建筑业梯次结构,进一步提高了市场竞争能力。

建筑业总产值完成2196亿元,比“九五”增长58.89%;建筑业增加值完成531亿元,比“九五”增长72.16%;建筑业利税总额完成88.8亿元,比“九五”增长84.73%。

先后建设完成了省会展中心、省科技馆、哈尔滨商业大学、哈尔滨师范大学、牡丹江市污水处理厂等一大批重点工程项目建设任务,为国民经济的发展做出了重大贡献。

整顿和规范建筑市场秩序工作取得了阶段性成果,主要表现在市场主体的法制意识明显增强,规避招标和招投标弄虚作假以及转包、违法分包等问题得到了初步整治,不履行法定建设程序和不执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局面得到了基本扭转,地区封锁、行业垄断开始打破,违法违纪案件得到了清查。

各地通过建立建设工程联合审批中心,加大建筑市场执法监察力度,有效地遏制了“全无”工程。

新建工程的计划、立项、报建、规划、土地、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招投标、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施工许可证等手续基本齐全,履行法定建设程序方面有了很大进步。

据调查,全省新建工程项目报建率、施工合同审查率、施工许可证发放率等都达到90%以上,管理有序、运行有效的建筑市场格局基本形成。

加强有形建筑市场建设,初步建立了市场运行机制。

目前,全省有形建筑市场与主管部门已经全部脱钩,并制定了信息发布、招标、投标、联合办公等方面的规章制度和工作人员守则,同时还配置了电子屏幕等硬件设施。

省物价部门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还制定了有形建筑市场收费标准,为有形建筑市场的发展创造了条件。

各地有形建筑市场都能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将应招标工程纳入到有形建筑市场进行招标,特别是全部使用国有资金投资以及国有资金投资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房屋建筑工程项目和市政工程项目全部纳入到有形建筑市场进行公开招投标,进场交易率达到90%以上,不仅保证了招投标的公平竞争,而且有效遏制了承发包市场的违法犯罪行为。

加强了工程招投标监督管理,通过大力推行工程招投标制,特别是通过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使应招标工程招标率每年都达到95%以上,招投标水平有了很大提高。

建设监理事业有了很大发展,到2005年底共有监理单位329家,其中甲级29家,乙级202家,丙级98家。

按规定应该实行监理的新建工程年监理率达到98%以上,重点项目、大型建设项目、成片开发的新建小区工程都实行了建设监理制,促进了工程质量整体水平的提高,基本杜绝了重大质量事故的发生。

(六)建设领域科技创新能力提高,在重点领域的技术攻关、科技成果转化、加快标准化进程、发展高新技术产业、促进企业技术进步方面取得突破性进展

“十五”期间,把住宅关键技术、建筑智能技术、节能技术、化学建材设备及应用技术等方面的研究作为突破口,完成了省级科技攻关项目21项,行业攻关项目22项,分别比“九五”增长110%和40%。

累计完成科研成果并通过建设部、省科技厅及省建设厅组织的成果鉴定项目230项;《严寒地区居住建筑节能成套技术研究》等3个项目荣获黑龙江省科学技术一等奖,另外还有25个项目获二、三等奖;获建设部华夏奖2项,省城乡建设科学技术奖73项。

科技成果推广转化工作取得很大成绩,通过举办“双新”展览会、研讨会、推广会等多种形式,引导技术交流和新技术、新产品推广,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提高了建材行业的整体水平和规模。

塑料门窗型材生产线发展到130条,比“九五”增加70条,生产能力达到20000吨,组装企业达到1000余家,比“九五”增加700多家,组装能力达到2000万平方米,形成一个极具潜力的新兴产业。

技术标准取得了突破性进展,编制了《黑龙江省建筑施工验收标准》等工程建设地方标准50项,比“九五”多完成30项,同时还加强了企业标准编制的引导,有力地推动了企业科技进步,初步建立了比较完善的标准化体系。

大力推进产学研结合,形成多元化的科技投入机制。

出台了《黑龙江省智能住宅小区试点工程管理办法》等15项产业技术政策,积极引导和推进企业与高等院校、科研机构的联合协作,建立技术协作机制,组织实施了以企业为主体的产学研联合工程,组建科技委,吸收省内370多位专家,组成了26个专家委员会,做为政府决策和指导企业科技创新的主导力量。

加强国际间的技术交流,与法国环能署、环境基金开展了建筑节能技术合作,完成了泰海小区30万平方米示范小区建设,目前正在实施二期合作项目——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和农村节能住宅建设。

同时与俄罗斯、日本开展了多项技术合作与交流。

建设领域信息化取得了显著的成就。

建设信息总体规划已基本成熟,信息化管理机构框架已经形成,各级领导的信息化意识逐步增强。

房地产企业诚信档案网上申报系统、施工企业资质网上申报系统、统计报表网上传输系统已较为完善;住房公积金监督管理系统及建筑工程招投标监督管理系统的建设开始启动;IC卡应用管理系统在自来水、公共交通、供热、燃气等行业进入试用阶段;房地产交易计算机管理系统、商品房销售系统、物业管理系统已在很多企业得到了应用;网站建设和网络覆盖面也已初具规模,以“黑龙江建设”、“黑龙江房地产”、“黑龙江工程建设”等为代表的建设领域专业网站访问量逐渐攀升;行业管理系统的建立与企业信息化水平的提高,推动了建设领域信息技术专业人才的汇集与专业软件的应用,信息资源初步得到有效开发和利用,建设领域信息化发展的良好势头已经形成。

(七)建设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和职能转变不断深化,依法行政能力不断提高

“十五”期间,共出台新的规章三项,即《省城市建设档案管理办法》、《省城市规划管理监察规定》、《省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办法》;重新修订地方性法规三部,即《省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省建筑市场管理条例》、《省城市供热条例》;废止《省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办法》等5项规章。

建设行政执法监督工作取得了初步成效,先后制定了《省建设厅实施行政处罚工作规程》、《省建设行政执法层级监督管理办法》、《省建设行政处罚听证规则》等项规定。

建立健全了建设系统行政执法和行政许可等七项工作制度,规范了建设系统行政执法和行政许可的行政行为,使建设行政执法行为向规范化、制度化、程序化方向又迈进了一步。

积极开展了普法宣传和教育工作,对全系统执法人员6千余人进行了培训考试,并颁发了建设系统法律法规合格证,为行政执法人员执证上岗提供了法律保证。

尽管“十五”期间建设事业取得了很大的成就,但仍然存在着许多困难和问题:

一是部分城镇规划编制相对滞后,质量不高,难以有效指导城乡建设,一些地方还没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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