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钢质无缝气瓶

钢质无缝气瓶

GB5099-94

国家技术监督局1994-12-26批准  1995-08-01实施

 

1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钢质无缝气瓶(以下简称钢瓶)的型式和参数、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涂敷、包装、运输和贮存等。

  本标准适用于设计、制造公称工作压力为8~30MPa,公称容积为0.4~80L,用于盛装永久气体或高压液化气体的可重复充气的移动式钢瓶。

一般地区钢瓶的使用环境温度为-20~60℃,寒冷地区的使用环境温度为-40~60℃。

  本标准不适用于盛装溶解气体、吸附气体的钢瓶,灭火用的钢瓶以及运输工具上和机器设备上附属的瓶式压力容器。

 

2引用标准

  GB222钢的化学分析用试样取样法及成品化学成分允许偏差

  GB223.1~223.7钢铁及合金化学分析方法

  GB224钢的脱碳层深度测定法

  GB226钢的低倍组织及缺陷酸蚀试验法

  GB228金属拉伸试验方法

  GB230金属洛氏硬度试验方法

  GB231金属布氏硬度试验方法

  GB232金属弯曲试验方法

  GB1979结构钢低倍组织缺陷评级图

  GB2106金属夏比(V型缺口)冲击试验方法

  GB3077合金结构钢技术条件

  GB4159金属低温夏比冲击试验方法

  GB5777无缝钢管超声波探伤方法

  GB6394金属平均晶粒度测定方法

  GB7144气瓶颜色标记

  GB8163输送流体用无缝钢管

  GB8335气瓶专用螺纹

  GB9251气瓶水压试验方法

  GB9252气瓶疲劳试验方法

  GB12137气瓶气密性试验方法

  GB/T13005气瓶术语

  GB/T13298金属显微组织检验方法

  GB/T13299钢的显微组织评定方法

  GB13440无缝气瓶压扁试验方法

  GB13447无缝气瓶用钢坯

  GB15385气瓶水压爆破试验方法

 

3技术术语和符号

3.1永久气体:

临界温度小于-10℃的气体;

  高压液化气体:

临界温度大于或等于-10℃,且小于或等于70℃。

3.2公称工作压力:

对于盛装永久气体的钢瓶,系指在基准温度时(一般为20℃)所盛装气体的限定充装压力;对于盛装高压液化气体的钢瓶,系指温度为60℃时瓶内气体压力的上限值。

3.3许用压力:

钢瓶在充装、使用、储运过程中允许承受的最高压力。

3.4屈服应力:

对材料试件拉伸试验,呈明显屈服现象的,取屈服点或下屈服点;无明显屈服现象的,取屈服强度。

3.5批量:

系指采用同一设计条件,具有相同的公称直径、设计壁厚,用同一炉罐号钢,同一制造方法制成,按同一热处理规范进行连续热处理的钢瓶所限定的数量。

3.6设计应力系数:

瓶体材料屈服应力设计取值与水压试验压力下筒体当量应力之比。

3.7充装系数:

标准规定的钢瓶单位水容积允许充装的最大气体重量。

3.8应力集中系数:

瓶体的薄膜应力与局部最大应力的比值。

3.9符号:

  CM淬火后回火用铬钼钢或其它合金钢种;

  D0钢瓶筒体外径,mm;

  Df冷弯试验弯心直径,mm;

  F设计应力系数(见5.2.4);

  Mn正火或正火后回火用碳锰钢种;

  MnH淬火后回火用碳锰钢种;

  Pb爆破压力计算值,MPa;

  Pba爆破压力实测值,MPa;

  Ph水压试验压力,MPa;

  Py爆破试验过程中屈服压力,MPa;

  S钢瓶筒体设计壁厚,mm;

  Sa钢瓶筒体实测最小壁厚,mm;

  Sao钢瓶筒体实测平均壁厚,mm;

  T压扁试验压头间距,mm;

  a弧形扁试样的原始厚度,mm;

  b扁试样的原始宽度,mm;

  d1、d2破口环向撕裂长度,mm;

  l试样原始标记,mm;

  ak冲击韧性值,J/cm2;

  δ5伸长率,%;

  σe瓶体材料热处理后的屈服应力保证值,N/mm2;

  σea屈服应力实测值,N/mm2;

  σb瓶体材料热处理后的抗拉强度保证值,N/mm2;

  σba抗拉强度的实测值,N/mm2。

 

4钢瓶型式和参数

4.1钢瓶瓶体一般应符合图1所示的型式。

凹形底及带底座凸形底的钢瓶典型结构及主要附件见图2。

4.2钢瓶的公称容积和外径一般应符合表1的规定。

4.3常用瓶装气体的公称工作压力和充装系数见表2。

 

图1钢瓶瓶体型式

 

图2凹形底和带底座凸形底钢瓶的典型结构

 

表1钢瓶的公称容积和外径

类别

公称容积

L

水容积允许偏差

外径Do

mm

允许偏差

小容积

0.4

+20

-0

60,70

+1.25

-2.00

0.7

70

1.0

89

1.4

2.0

89,108

2.5

+10

-0

108,120,140

3.2

120,140

4.0

5.0

6.3

7.0

140,152

8.0

9.0

10.0

152,159

12.0

152,159,178,180

中容积

20.0

+5

-0

203,219

±1.25

25.0

32.0

36.0

38.0

219,229,232

40.0

45.0

50.0

63.0

245,267,273

70.0

80.0

 

表2常用瓶装气体公称工作压力及充装系数

气体类别

气体名称

化学式

公称工作压力

MPa

充装系数

kg/L

永久气体

氧、氮、氢或其他

O2、N2、H2

30

20

15

 

高压液化气体

二氧化碳

CO2

20

15

0.74

0.60

氧化亚氮

N2O

15

12.5

0.62

0.52

乙烷

C2H6(CH3CH3)

20

15

12.5

0.37

0.34

0.31

乙烯

C2H4(CH2=CH2)

20

15

12.5

0.34

0.28

0.24

Xe

12.5

1.23

六氟化硫

SF6

12.5

8

1.33

1.17

氯化氢

HCl

12.5

0.57

三氟氯化烷

CF3Cl

12.5

8

0.94

0.73

三氟甲烷

CHF3

12.5

0.76

六氟乙烷

C2F6(CF3CF3)

12.5

8

1.06

0.83

偏二氟乙烯

C2H2F2

(CH2=CF2)

12.5

8

0.66

0.46

氟乙烯

C2H3F

(CH2=CHF)

12.5

8

0.54

0.47

三氟溴甲烷

CF3Br

12.5

8

1.45

1.33

 

5技术要求

5.1瓶体材料一般规定

5.1.1必须采用碱性平炉、电炉或吹氧碱性转炉冶炼的无时效性镇静钢。

5.1.2制造钢瓶的钢种必须经国家或国际有关部门鉴定认可,应选用优质锰钢、铬钼钢或其他合金钢。

5.1.3制造钢瓶的材料,必须符合其相应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规定,并有质量合格证明书。

钢瓶制造厂应按炉罐号进行各项验证分析。

5.1.4钢瓶的瓶体材料,应具有良好的冲击性能。

5.1.5钢瓶瓶体材料的化学成分限定见表3,化学成分允许偏差应符合GB222中表2的规定。

 

表3钢瓶瓶体材料化学成分

钢种

成分,%

碳锰钢

铬钼钢或其他合金钢

Mn

MnH

CM

C

max0.40

max0.40

0.26~0.34

0.32~0.40

Mn

1.40~1.75

max1.70

0.40~0.70

0.40~0.70

Si

max0.37

max0.37

0.17~0.37

0.17~0.37

S

max0.030

max0.035

max0.035

max0.035

P

max0.35

max0.035

max0.030

max0.030

S+P

max0.06

max0.06

max0.055

max0.055

V

max0.12

 

 

 

Cr

 

 

0.80~1.10

0.80~1.10

Mo

 

 

0.15~0.25

0.15~0.25

采用热处理方式

正火或正火后回火

淬火后回火

 

5.1.6制造小容积的钢瓶若选用正火处理方法,可选用碳钢材料,若选用调质处理,可选用合金钢材料。

5.1.7初轧坯或钢坯

5.1.7.1钢坯的形状尺寸和允许偏差应符合GB13447的有关规定。

5.1.7.2低倍组织

  a.不允许白点、残余缩孔、分层、气泡、异物和夹杂;

  b.中心疏松不大于1.5级,偏析不大于2.5级。

5.1.8无缝钢管

5.1.8.1钢管的外形和内外表面质量应不低于GB8163的规定。

5.1.8.2钢管的壁厚偏差不应超过公称壁厚的

5.1.8.3钢管如钢厂已探伤,制造厂可在同一批钢管中抽查10%;如钢厂未逐根探伤,气瓶制造厂则应逐根探伤,探伤合格级别应符合GB8163的规定。

5.1.9经鉴定的材料钢种,钢瓶制造厂应制造不少于20000个钢瓶投入使用,质量满足各项要求后方可纳标作为国家认可的钢种。

5.2设计一般规定

5.2.1受压部位的壁厚设计取用该材料热处理后的σc保证值。

正火处理的钢瓶,热处理后的屈服应力保证值σe应不大于520N/mm2。

5.2.2设计计算瓶体壁厚应以水压试验压力几为准。

钢瓶的水压试验压力为公称工作压力的1.5倍,永久气体气瓶的许用压力不得超过水压试验压力的0.8倍。

5.2.3设计计算所选用的屈服应力,对正火或正火后回火处理的,不得大于最小抗拉强度的75%;对淬火后回火处理的,不得大于最小抗拉强度的85%。

5.2.4设计应力的限定

5.2.4.1应对材料的实际最大抗拉强度进行控制,要求淬火后回火热处理的最大抗拉强度不应大于1000N/mm2;小容积瓶最大抗拉强度不应大于1100N/mm2;对具有应力腐蚀倾向的介质,抗拉强度不应大于880N/mm2。

5.2.4.2设计应力系数F值的取用

  a.对正火或正火后回火热处理的钢瓶设计,F值取用0.82;

  b.对淬火后回火热处理的钢瓶设计,F值取用0.77。

5.2.5简体设计最小壁厚公式

…………………………………

(1)

  同时应满足式

(2)的要求,且不得小于1.5mm。

…………………………………

(2)

5.2.6底部结构

5.2.6.1凸形底有三种型式:

  a.半球形;

  b.碟形(见图3a,b,c);

  c.H形(见图3d)。

 

图3凸形底结构图

 

5.2.6.2碟形底和H形底的结构应满足下列要求:

  r≥0.075Do;

  H/Do≥0.22;或H/Do≥0.40

  S1≥1.5S;S1≥S

  S2≥1.5S;S2≥S。

  凸形底与简体连接部位,应圆滑过渡,其厚度不得小于筒体设计最小壁厚值。

5.2.6.3凹形底的公称尺寸应满足下列要求(见图4),以管子来制造的凹形底瓶若发生其中参数不能满足下列要求者,可以加压疲劳试验来验证。

  S1=(2.0~2.6)S;

  S2=(1.8~2.2)S;

  S3=(2.0~2.8)S;

  r=(0.07~0.09)Do;

  H=(0.13~0.16)Do。

 

图4凹形底结构图

 

5.2.6.4凹形底的环壳与筒体之间应有过渡段,过渡段与筒体的连接应圆滑过渡。

5.2.6.5凸形底或凹形底应按水压试验压力Ph下的弹性有限元进行计算,且在凸或凹形底公称尺寸的公差值范围内进行校核调整;应力集中系数不大于1.80,局部最大应力值不得大于材料的强度值。

5.2.7凸形底和凹形底钢瓶的设计都应进行循环加压疲劳试验。

循环压力的上限值在公称工作压力条件下,承受80000次循环,或在试验压力条件下承受12000次循环,不破坏为合格;试验不合格,该设计不应采用。

5.2.8钢瓶瓶口的厚度,自螺纹沟槽处算记,不得小于简体的设计壁厚,保证在承受紧阀的力偶距和铆合颈圈的附加外力时不变形。

5.3制造

5.3.1钢瓶制造除应符合本标准规定外,还应符合产品图样和技术条件的规定。

5.3.2钢瓶瓶体的制造方法一般是:

以钢坯或钢板等为原料,经冲拔、冲压拉伸制造;以无缝钢管为原料,经收底、收口制成。

5.3.3进厂的瓶体材料应对其化学成分和低倍组织等进行验证,分析结果应满足5.1条要求。

5.3.4瓶体允许的制造公差

5.3.4.1简体的圆度,在同一截面上测量其最大与最小外径之差,不应超过该截面平均外径的2%。

5.3.4.2筒体的直线度不得超过瓶体长度的2‰。

5.3.4.3瓶体的垂直度不应超过其长度的8‰。

5.3.5瓶体内、外观要求

5.3.5.1简体内、外表面应光滑圆整,不得有肉眼可见的裂纹、折叠、波浪、重皮、夹杂等影响强度的缺陷;对氧化皮脱落造成的局部圆滑凹陷和修磨后的轻微痕迹允许存在,但必须保证简体设计壁厚。

5.3.5.2经挤压拔伸制成的瓶体,其凹形底深度应符合设计规定值,底部球壳和环壳的厚度均应符合设计要求。

5.3.5.3无缝钢管经收底制成的瓶坯,应进行工艺评定;瓶体底部内表面不应有肉眼可见的凹孔、皱褶、凸瘤和氧化皮;底部和缺陷允许清除,但必须保证瓶底设计厚度;瓶底不允许作补焊处理。

5.3.5.4瓶肩与简体必须圆滑过渡,瓶肩上不允许有沟痕存在。

5.3.6中容积凸形底钢瓶的底座材料应与瓶体相适应,应用热套法装配牢固,严禁焊接装配,底座接地平面与瓶底部间距应不小于10mm。

5.3.7热处理

5.3.7.1钢瓶制造厂除遵守标准规定外,应制订相应的热处理规范。

5.3.7.2瓶体应按热处理顺序组批,中容积瓶不大于502只为一个批量;小容积瓶不大于202只为一个批量。

5.3.7.3采用淬火工艺可用油或水中加添加剂作为淬火介质。

在水中加添加剂作为淬火介质时,瓶体在介质中的冷却速度应不大于在20℃水中冷却速度的80%;且应完成相应的热处理工艺评定。

5.3.7.4采用淬火后回火处理的瓶体,硬度值应符合材料强度值要求。

5.3.7.5按5.2.1、5.2.2条要求,瓶体热处理后的机械性能应符合表4规定。

 

表4钢瓶瓶体的热处理与机械性能

热处理状态

试验项目

正火或正火后回火处理

淬火后回火处理

σea/σba    ≤

0.80

0.92

σe,mm2    ≥

钢瓶制造厂热处理保证值

σb,mm2    ≥

钢瓶制造厂热处理保证值

δ5,%    ≥

16

MnH

CM

16

14

14

ak

J/cm2

V型缺口试样截面

mm

3×5

5×10

3×5

5×10

3×5

5×10

3×5

5×10

试验温度,℃

-20

-20

-50

-50

平均值

36

33

70

60

60

50

60

50

单个试样最小值

29

26

53

45

50

40

50

40

 

5.3.7.6冷弯和压扁

  a.冷弯试验和压扁试验以无裂纹为合格,弯心直径和压头间距的要求应符合表5规定。

  b.对正火或正火后回火处理的瓶体,其抗拉强度实测值超过保证值15%的,对淬火后回火处理的瓶体,其抗拉强度实测值超过保证值10%的,应以压扁试验代替冷弯试验。

 

表5冷弯压扁试验的弯心直径和压头间距要求  mm

钢瓶实测抗拉强度值

σba,MPa

弯心直径

Df

压心间距

T

≤580

3Sao

6Sao

>580~685

4Sao

6Sao

>685~784

5Sao

6Sao

>784~880

6Sao

7Sao

>880~950

7Sao

8Sao

950~1100

8Sao

9Sao

 

5.3.7.7金相组织

  a.瓶体的基体组织应符合相应热处理规范;

  b.对正火或正火后回火处理的瓶体,晶粒度应不小于6级(100倍),带状组织不大于3级,魏氏组织不大于二级;

  c.对淬火后回火处理的瓶体,其组织体应呈回火索氏体;

  d.瓶体的脱碳层深度,外壁不得超过0.3mm,内壁不得超过0.25mm。

5.3.7.8底部解剖经酸蚀后,断面试样上不得有肉眼可见的缩孔、气泡、未熔合、裂缝、夹杂物或白点,且满足5.2.6条要求。

5.3.7.9采用淬火后回火处理的瓶体,应进行逐只无损探伤,且不得有裂纹或裂纹性缺陷。

5.3.8瓶口内螺纹

5.3.8.1螺纹的牙型、尺寸和公差,应符合GB8355的规定,不允许有倒牙、平牙、牙双线、牙底平、牙尖、牙阔以及螺纹表面上的明显跳动波纹。

5.3.8.2瓶口基面起有效螺距数,中容积瓶体不得少于8个螺距,小容积瓶体不得少于7个螺距。

5.3.8.3瓶口螺纹基面位置的轴向变动量为+1.5mm。

5.3.8.4特殊用途钢瓶的瓶口螺纹,可按专门的要求设计和制造。

5.3.9爆破

5.3.9.1实际爆破压力不得小于式(3)的计算值:

………………………………(3)

  采用正火或正火后回火处理  C=1

  采用淬火后回火处理  C=1.05

  且Pb≥1.7Ph

5.3.9.2实测爆破过程中瓶体塑性变形的压力不得小于Ph/F,即Py>Ph×F。

5.3.9.3实测屈服压力与爆破压力的比值,应与瓶体材料实测屈服应力与抗拉强度的比值相接近。

5.3.9.4瓶体爆破后无碎片突破口必须在简体上。

瓶体上的破口形状与尺寸应符合图5的规定。

 

图5破口形状与尺寸示意图

 

5.3.9.5瓶体主破口应为塑性断裂,即断口边缘应有明显的剪切唇;断口上不得有明显的金属缺陷;破口裂缝不得引伸超过瓶肩高度的20%。

5.3.10按5.2.3要求进行水压试验,在保压1min内,压力表指针不得回降,中容积瓶体的容积残余变形率不得大于3%;瓶体泄漏或明显变形即行判废。

5.3.11气密性试验压力为公称工作压力。

若瓶体出现泄漏应予以判废,因装配而引起的泄漏现象,允许返修后重做试验。

5.3.12根据角户需要,瓶体在水压或气密性试验后,应采取内表面干燥处理,并予以密封。

5.3.13附件

5.3.13.1颈圈可用钢板、可锻铸铁、球墨铸铁或铸钢制成。

颈圈与瓶体的装配不得歪斜、松动或带有毛刺,不得因装配不当而损伤瓶口螺纹,严禁焊接装配。

5.3.13.2根据充装气体或使用要求,采用不同的瓶阀。

瓶阀与瓶体装配后,应留有备用螺纹2~5个螺距。

5.3.13.3瓶帽型式分固定式或可卸式。

可用钢板、钢管、铸钢、可锻铸铁和球墨铸铁制成;如用户无特殊要求,应配固定式瓶帽出厂。

5.3.13.4采用螺纹连接的附件,牙型、尺寸和公差应符合GB8335的规定。

 

6试验方法

6.1瓶体材料技术指标验证

6.1.1化学成分:

应以材料的炉罐号按GB222和GB223执行。

6.1.2低倍组织:

应以材料的炉罐号按GB226进行,低倍组织的评定应符合GB1979的规定。

6.2瓶体制造公差应用标准的或专用的量具样板进行检查,应用测厚仪检查瓶体厚度,用专用工具对瓶体内外表面进行修磨。

6.3瓶体热处理后各项性能指标测定

6.3.1取样

  a.取样部位见图6所示;

  b.试样应从筒体中部纵向截取,采用实物扁试样;

  c.取样数量:

拉伸试验试样不少于2个;冲击试验试样不少于3个;冷弯试验试样不少于4个。

 

图6

 

6.3.2拉伸试验和冲击试验

6.3.2.1拉伸试验

  a.拉伸试验的测定项目应包括:

抗拉强度、屈服应力、伸长率;

  b.拉伸试样制备形状见图7;

  c.拉伸试样形状尺寸的一般要求按GB6397执行;

  d.拉伸试验方法按GB228执行。

 

图7

 

6.3.2.2冲击试验

  a.规定以3mm×10mm×55mm或5mm×10mm×55mm带有V型缺口的试样作为标准试样;

  b.试样的形状尺寸及偏差应按GB2106执行;

  c.冲击试验方法按GB2106或GB4159执行;

  d.瓶体壁厚不足以加工标准试样时,可免做冲击试验。

6.3.3冷弯试验和压扁试验

6.3.3.1冷弯试验

  a.试样截取的部位见图6,圆环应从拉伸试样的瓶体上用机械方法横向截取;

  b.圆环的宽度应为瓶体壁厚的4倍,且不小于25mm,将其等分成四条,任取一块试样进行侧面加工,其表面粗糙度不低于12.5μm,圆角半径不大于2mm;

  c.试样制作和冷弯试验方法按GB232执行,试样按图8进行弯曲。

 

图8冷弯试验示意图

 

6.3.3.2压扁试验

  压扁试验按GB13440执行。

  a.将瓶体的中部,放进垂直于瓶体轴线的两个顶角为60°,半径为13mm的压头中间,以20~50mm/min的速度对瓶体施加压力,在负荷作用下测量压头间距T。

  b.压头的长度应不小于瓶体已经压扁的宽度,见图9。

 

图9压扁试验示意图

 

6.4硬度测定应按GB230或GB231执行。

6.5金相试验

  a.金相试样应从拉伸试验的瓶体上截取,试样的制备、尺寸和方法应按GB/T13298执行;

  b.晶粒度按GB6394执行;

  c.脱碳层深度按GB224执行;

  d.带状组织和魏氏组织的评定,按GB/T13299执行。

6.6底部解剖

6.6.1底部解剖试样应从拉伸试验的瓶体上截取,试样的剖面应在瓶体的轴线上。

6.6.2试样的高度尺寸应保证留有瓶体底部过渡段以上的筒体部分。

6.6.3检查方法按GB226执行。

6.7表面无损探伤一般按GB5777或JB3965执行。

6.8用符合GB8336的标准塞规检查瓶口内螺纹。

6.9爆破试验

  爆破试验按GB15385执行。

  a.管路中不得存有气体;

  b.升压速度不应超过0.5MPa/s;

  c.测出试验过程中瓶体的屈服压力值;

  d.测出从开始升至钢瓶爆破瞬间水的总压入量;

  e.绘制出压力—时间或压力—进水量曲线。

6.10水压试验按GB9251执行。

6.11气密试验按GB12137执行。

6.12循环疲劳试验按GB9252执行。

 

7检验规则

7.1出厂检验

7.1.1逐只检验:

凡出厂的瓶应按表6规定项目进行逐只检验;

7.1.2批量检验:

凡出厂的钢瓶,应按表6规定项目进行批量检验。

7.1.3抽样和复验规则

  a.制造钢瓶的材料,必须符合相应标准的规定,并有质量合格证明书;

  b.瓶体材料的验证应从同一牌号、同一炉罐号、同一规格的每批钢坯中,按材料标准中复验规则规定的钢坯上截取试样;

  c.按5.3.7.2要求,从中随机抽出两只瓶体进行各项性能测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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