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促进商贸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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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促进商贸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
《关于促进商贸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
(试行)》电商条款申报指南
第条积极发展跨境电商保税进口、直购进口
一、扶持对象
通过跨境电商保税进口(、)、直购进口()方式进口货物,且在义乌缴纳跨境电商进口综合税的本地注册企业。
二、政策释义
.具体扶持对象为海关专用缴税书中“缴款单位”。
.鼓励进口跨境电商在义乌一线报关。
.纳入奖励销售额以海关专用缴税书中“完税价格”为核算依据。
三、申报材料
.专项资金补助(奖励)申请表(电子商务类);
.保税进口:
业务情况说明(一线入区报关货物及金额,二线出区发货单量、总价、客单价、货品等)、与情况说明相对应的一线入区报关单、海关专用缴税书;
.直购进口:
业务情况说明(发货单量、客单价、货品等)、与情况说明相对应的海关专用缴税书。
.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
第条鼓励规模经营第款
一、扶持对象
通过跨境电商保税进口(、)、直购进口()方式进口货物,且在义乌缴纳跨境电商进口综合税的本地注册企业。
二、政策释义
.具体扶持对象为海关专用缴税书中“缴款单位”。
.销售额计算按自然年度为奖励基数周期,每年申报一次,按销售额对应的最高档次进行奖励,一家企业在同一档次内仅享受一次奖励。
.已享受奖励的企业销售额下降至更低档次的,不享受对应档次的奖励;销售额达到更高档次奖励标准的,不扣除已兑现的奖励金额。
三、申报材料
.专项资金补助(奖励)申请表(电子商务类);
.海关专用缴税书;
.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
第条积极招引市外标杆电商企业
一、扶持对象
.交易额超亿元的知名第三方电子商务平台或垂直类电商平台总部入驻义乌的注册主体或设立在义乌的省级以上区域运营中心的运营主体。
.销售额超亿元的知名第三方电子商务平台上的销售企业总部入驻义乌的注册主体或设立在义乌的全资子公司。
.销售额超亿元的知名第三方电子商务平台上的销售企业总部入驻义乌的注册主体或设立在义乌的全资子公司。
二、政策释义
.交易额指平台在自然年度内的交易量,以平台后台数据或财务报表数据为准。
.销售额指企业在自然年度内的销售收入,以企业在平台上的后台数据或财务报表数据为准。
企业存在多个子公司、关联公司的,以合并财务报表的总销售收入为准。
.实际使用的有效面积指房屋租赁面积不得超过企业业务发展需要,价格不得超过相同区域市场平均水平(由审计单位确定)。
.若次年度交易额、销售额增长未达标准,则次年补助取消。
三、申报材料
.专项资金补助(奖励)申请表(电子商务类);
.平台交易额销售额后台数据截图(入驻前、后)或第三方审计机构出具的审计报告(附财务报表);
.房屋租赁合同、房租付款凭据、租赁房产的房产证等复印件。
第条努力降低市内大中型电商企业的运营成本
一、扶持对象
.列入重点扶持电商企业名录、未进入电子商务园区且租用场地平米以上、年销售额超万的规模网商。
.列入重点扶持电商企业名录、未进入园区且租用场地平米以上、年营业额超万的大型电子商务服务企业。
二、政策释义
.重点扶持电商企业为纳入统计库的电商企业。
.补助面积以“办公面积仓储面积”计算。
.实际使用的有效面积指房屋租赁面积不得超过企业业务发展需要,价格不得超过相同区域市场平均水平(市场评估价,由审计单位确定)。
.销售额以第三方审计为准。
.若次年度交易额、销售额增长未达标,则补助取消。
三、申报材料
.专项资金补助(奖励)申请表(电子商务类);
.销售平台后台数据截图(网商)企业利润表(服务企业)等销售额、营业额相关材料。
.房屋租赁合同、房租付款凭据、租赁房产的房产证件。
第条 支持电子商务园区建设第款(园区认定)
一、扶持对象
义乌市电子商务园运营企业
二、政策释义
依据《义乌市电子商务园区认定管理办法(试行)》,申请评定为电子商务园。
三、申报材料
依据《义乌市电子商务园区认定管理办法(试行)》执行。
第条支持电子商务园区建设第款(园区建设补助)
一、扶持对象
义乌市电子商务园运营企业
二、政策释义
.电子商务园区亩均税收达到全市工业企业亩均税收平均值以上。
.对电子商务园区的亩产税收、安全生产投入、人才引进、信息化应用水平、仓储配套、荣誉等情况做出效益综合评价,排名前名的给予政策补助。
三、申报材料
.专项资金补助(奖励)申请表(电子商务类);
.宗地企业和入驻并注册在电子商务园区内的电子商务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纳税清单;
.电子商务园区消防设施改造投入发票;消防培训、消防演习活动照片;
.电子商务园区内电子商务企业人员信息(包括姓名、身份证号、学历、籍贯);
.租赁给电子商务企业的仓储面积信息;
.获得的荣誉证书。
第条 加快电子商务专业村发展
另行通知
第条鼓励建设在线交易平台
一、扶持对象
企业注册、平台备案地在义乌,且连续三年在线交易额超亿元、增速以上的第三方交易平台或自建平台。
二、政策释义
.享受扶持政策的自建平台或第三方交易平台要求注册且运营主体在义乌。
.平台能够实现交易闭环,三单信息与数据可见。
三、申报材料
.专项资金补助(奖励)申请表(电子商务类);
备案信息、近三年平台交易额数据。
第条鼓励建设义乌电商产业带第款
一、扶持对象
知名第三方平台义乌产业专区运营主体(不包含进口产品专区,且第二、三年销售总额须增长以上)。
二、政策释义
.知名第三方平台指亚马逊、速卖通、阿里巴巴国际站、敦煌网,在境内外具有较高知名度、影响力的电商平台。
.享受补助的义乌产业专区,需年销售额达万美元。
.年度内新增企业在线销售总额指申报年度新入专区的企业当年在线销售总额(三单信息在线)。
.若次年度销售额增长未达标,则补助取消。
三、申报材料
.专项资金补助(奖励)申请表(电子商务类);
.运营主体认证材料;
.新增入驻企业情况表、新增入驻企业年销售额相关材料。
第条鼓励建设义乌电商产业带第款
一、扶持对象
入驻跨境出口义乌专区,且申报年度在线交易额排名前的电商企业。
二、政策释义
.跨境出口义乌专区指阿里巴巴国际站等平台设立的义乌出口专区。
.平台服务费包括推广、店铺装修等,不包括仓储、物流等费用。
三、申报材料
.专项资金补助(奖励)申请表(电子商务类);
.申报年度在线交易额排名前十的平台认证材料(以平台或专区运营商提供为准);
.平台服务费用相关材料。
第条加快各类监管平台建设
一、扶持对象
国际邮件互换局(跨境电子商务监管中心)、跨境电子商务公共监管中心、保税进口监管中心等各类基础设施和监管平台的建设、运营企业。
二、政策释义
.该条款补助时间与原先涉及各监管中心的政策、会议纪要等统筹计算。
.互换局过渡场地及跨境电商监管中心统筹安排指两个项目单年度补助资金上限不超过万,可协调资金分配。
.建设补助不包括软件系统的运维费用。
.各监管中心因运营主体改变而发生的设备采购和系统开发,不再进行补助。
三、申报材料
.专项资金补助(奖励)申请表(电子商务类);
.申报年度项目资金使用审计报告。
第条鼓励跨境电商海外仓建设和应用
一、扶持对象:
跨境电商企业
二、政策解义:
如原文
三、申报材料
.专项资金补助(奖励)申请表(电子商务类);
.使用海外仓相关资料(合同等)。
第条鼓励电商企业、园区为本地财政做贡献第款
一、扶持对象
财务独立核算、申报年度主税种税收超万元的电子商务销售企业、电子商务服务企业。
二、政策释义
.税收超万元指企业申报年度主税种(增值税、企业所得税)纳税额超万元。
.地方财政综合贡献指纳税额的地方留存部分,具体计算方式由财政部门提供。
.年纳税额依据申报年度实际入库金额计算。
三、申报材料
.专项资金补助(奖励)申请表(电子商务类);
.近两年完税凭证。
第条鼓励电商企业、园区为本地财政做贡献第款
一、扶持对象
义乌市电子商务园运营企业
二、政策释义
.依据《义乌市电子商务园区认定管理办法(试行)》,申请评定为电子商务园区;宗地企业和入驻并注册在电子商务园内的电子商务企业交纳的税收。
.园区内电子商务企业当年已享受税收奖励政策的纳税额予以剔除。
三、申报材料
.专项资金补助(奖励)申请表(电子商务类);
.宗地企业和入驻并注册在电子商务园区内的电子商务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纳税清单。
第条鼓励注册海外商标
一、扶持对象
注册海外商标、且商标所属商品在第三方跨境平台上累计销售额超万美元的电子商务企业。
二、政策释义
.商标申请主体必须为注册地在义乌的跨境电商企业,境外商标注册时间以商标注册文书记载的注册时间或者境外商标注册文书的签发时间为准。
.境外商标注册补助仅对境外商标注册申请进行,对续展、变更、转让等申请行为不给予补助。
.累计销售额指自商标注册证书签发日起的该商标所属商品在平台的累计销售额。
.本条政策与市级其他注册商标扶持政策不重复享受。
三、申报材料
.专项资金补助(奖励)申请表(电子商务类);
.境外商标注册证书复印件、中文译件(选);
.境外商标注册付款凭据或委托代理机构注册商标的委托代理合同及付款凭据;
.注册商标产品跨境平台销售截图和后台数据相关材料。
第条推进电子商务创新基地建设
具体要求依据当年创新发展试点项目申报通知
第条实施电子商务示范工程
国家、省级表彰奖励
一、扶持对象
获评国家级、省级电子商务示范企业的电子商务企业。
二、政策释义
.国家、省级表彰需为各级行政机构颁发。
.国家、省、市各级奖励实行差额补助。
三、申报材料
.专项资金补助(奖励)申请表(电子商务类);
.国家、省级表彰正式文件材料。
评选义乌市电子商务示范单位
一、扶持对象
义乌市内发展规模领先、发展前景良好、具有示范带动作用的电子商务销售企业、服务企业等。
二、政策释义
.示范单位评价指标
序号
指标
具体要求
分值
计分标准
销售额
销售企业销售额
申报年度销售额万元*分,最高分。
营业额
服务企业营业额
申报年度营业额万元*分,最高分。
完税金额
实际入库的完税金额
申报年度实际入库的完税金额万元*分,最高分。
参保人数
申报企业参保人数
申报年度月平均参保人数人*分,最高分。
企业信用
企业信用等级
申报年度年底类分,类分,类分,类分,类一票否决。
优化提升
纳入统计
纳入统计库加分,不纳入统计库计分。
.评价公式为:
上年度销售额万(或上年度营业额万)*分上年度实际入库的完税金额万*分上年度企业参保人数个*分企业信用等级纳入统计库
.按企业分数从高到低选取前名,申报企业少于家时,该年度评选活动取消。
.同一企业年内不重复评选。
三、申报材料
.专项资金补助(奖励)申请表(电子商务类);
.示范单位申报;
.申报年度应税销售额材料;
.申报年度完税材料(以实际入库金额为准);
.申报年度员工参保材料。
第条支持开展商贸行业专业技能培训
一、支持对象:
专业技能培训机构
二、政策释义
.享受补助的服务机构需被知名第三方平台认定、授权或者经行业主管部门认定;
.服务机构需运营年以上,在业内具有一定的知名度;
.持续性培训活动指企业能提供至少一个类目的培训业务达到年以上;
.全年培训人数超过人次以上;
.服务费用指为提供培训而产生的支出。
三、申报材料
.专项资金补助(奖励)申请表(电子商务类);
.知名第三方平台授权资料或行业主管部门认定资料;
.培训资料情况说明;
.培训现场影像资料、签到单;
.培训服务费用相关票据;
.培训项目审计报告;
.其他需要提供的资料。
第条支持各类公益性的商贸沙龙、分享、实操等小型培训活动
一、支持对象
培训活动主办方
二、政策释义
.人数在人以上的沙龙、论坛等活动。
要求活动主题明确,内容丰富,服务突出,旨在帮助从业者开展业务交流、解决创业中遇到的难题等。
.申报对象必须是注册地在义乌的企业在我市区域内举办的各类活动。
.已获得市财政资金支持的不再重复补助,同一活动不得重复享受政策。
三、申报材料
.专项资金补助(奖励)申请表(电子商务类);
.提前申报确认材料;
.培训资料情况说明;
.培训现场影像资料、签到单;
.培训服务费用相关票据;
.其他需要提供的资料。
第条支持举办公益性大型商贸论坛活动
一、支持对象
大型商贸论坛主办方
二、政策释义
.大型活动要求参会人数超过人。
.活动包括论坛、大赛、产销对接会等。
.大型电商活动需由阿里巴巴、亚马逊、、京东商城、、谷歌、唯品会、领英等电商平台官方参与主办;议程及嘉宾方面,需邀请阿里巴巴、亚马逊、、京东商城及平台等电商平台高管或业内业绩排名第一梯队的企业高管进行运营实操、成功案例分享;内容及影响力方面,需符合当前电商发展主流趋势、引领电商发展新风向或国内外知名大平台的规则分享等,确保会议层次,在业内具备较大的影响力。
.申报对象必须是注册地在义乌的企业在我市区域内举办的各类活动。
.已获得市财政资金支持的不再重复补助,同一活动不得重复享受政策。
大型活动如不能按照活动方案中的活动规模举办活动时,按比例扣除约定金额。
活动参会人数达,全额拨付补助;人数达以上,拨付活动补助;参会人数以下,活动经费不予拨付。
三、申报材料
.专项资金补助(奖励)申请表(电子商务类);
.提前申报确认材料;
.论坛活动资料情况说明;
.论坛活动现场影像资料、签到单;
.论坛活动服务费用相关票据;
.其他需要提供的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