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元市第2人民医院.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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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元市第2人民医院
广元市第二人民医院
信息化建设项目
比
选
文
件
2016年10月
第一章投标邀请……………………………………………………………………2
第二章投标人须知…………………………………………………………………5
第三章投标文件格式………………………………………………………………22
第四章投标人和投标产品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31
第五章投标人应当提供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的相关
证明材料……………………………………………………………………32
第六章比选项目技术、商务及其他要求……………………………………34
第七章评标办法……………………………………………………………………60
第八章合同主要条款………………………………………………………………68
第一章投标邀请
广元市第二人民医院对所需机房信息化建设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比选,诚邀符合本次比选要求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比选。
一、比选项目:
广元市第二人民医院机房信息化建设项目。
二、采购资金来源及预算:
专项资金与自筹资金,采购预算176万元(大写:
壹佰柒拾陆万元整)。
三、项目简介:
机房信息化建设项目(详见比选文件第六章)。
四、申请人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违规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五、比选文件下载及报名时间、地点:
凡有意参加比选的申请人,请于2016年10月15日至2016年10月24日,在广元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官网上下载比选文件并于2016年10月24日17:
00时前(北京时间)携带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公司介绍信、授权代表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报名登记,报名地点广元市第二人民医院信息科,报名需缴纳报名费200元(大写:
贰佰元整)。
六、投标文件的递交时间及地点:
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
2016年10月27日10:
00时(北京时间),地点为广元市第二人民医院行政办公楼三楼会议室。
逾期送达或未送达到指定地点的申请文件不予受理,不接受邮寄的申请文件。
七、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比选公告在广元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官网上发布。
八、计划工期:
合同签订之日起30个日历天内。
九、联系方式:
比选人地址:
广元市第二人民医院(广元市利州东路108号)
联系人:
姚顺
胡博文
质疑、投诉电话:
市卫计委监察室:
陶伟
医院纪委监察科:
胥小曼
广元市第二人民医院
2016年10月12日
第二章申请人须知
一、申请人须知前附表
序号
应知事项
说明和要求
1
项目名称
广元市第二人民医院机房信息化建设项目
2
比选单位(人)
广元市第二人民医院
3
项目地点
广元市第二人民医院
4
投标报价
1、本项目报价不能超过预算价格:
176万元(大写:
壹佰柒拾陆万元整)
2、报价的其他要求:
①本次报价只能有一个有效报价,任何有选择和保留的报价将不予接受;
②报价单位应与公布的招标控制价一致(即以招标控制价的单位为单位),小数点后保留位数不作实质性要求。
5
计划工期
合同生效30日历天内
6
申请人资格条件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参加本次比选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违规记录;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中标后不允许分包、转包。
7
采购方式
公开比选
8
评标方法
综合评分法
9
申请文件的份数、装订、标注等要求
1、要求申请文件正本一份,副本四份,开标一览表一份。
2、正本和副本及开标一览表分别装订。
3、正本和副本及开标一览表的封面上均应标明:
项目名称、申请人名称、年月日;并分别在右上角标明“正本”和“副本”字样。
10
申请文件外层密封袋的标注
项目名称、申请人名称、年月日。
11
签字盖章
申请人必须按照比选文件的规定要求签字、盖章。
12
递交申请文件的地点
广元市第二人民医院行政办公楼三楼会议室
13
比选时间和地点
比选时间:
同递交申请文件截止时间。
比选地点:
同申请文件递交地点。
14
投标保证金
金额:
40000元。
交款方式:
电汇、转账的非现金形式提交(需注明采购项目)。
收款单位:
广元市第二人民医院
开户行:
工商银行广元市分行营业部
银行账号:
2309442109020155211
交款截止时间:
2016年10月27日10:
00时(北京时间。
保证金的缴纳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
15
履约保证金
合同总金额的5%
交款方式:
电汇、转账的非现金形式提交
收款单位:
广元市第二人民医院
开户行:
工商银行广元市分行营业部
银行账号:
2309442109020155211
缴款时间:
合同签定前
16
监管单位
广广元市第二人民医院纪委监察科
广元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二、总则
1.适用范围
本比选文件仅适用于本次公开比选采购项目
2.有关定义
2.1“比选人”系指依法进行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
本次比选的比选人(也系指招标人、采购人、采购单位)是广元市第二人民医院。
2.2“比选采购单位”系指“比选人”的统称。
2.3“投标人”(也系指供应商、申请人)系指已报名拟参加投标和向比选人提供货物及相应服务的供应商。
3.合格的投标人
合格的投标人应具备以下条件:
(1)本比选文件“比选邀请”第五条规定的条件;
(2)遵守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政策制度;
(3)比选文件和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4.投标费用
投标人参加投标的有关费用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5.充分、公平竞争保障措施
5.1供应商家数计算。
投标产品为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视为一家,如果有多家供应商以同一品牌同一型号产品参加投标的,应作为一个投标人计算,以符合比选文件要求的最低报价者为该品牌及型号产品的唯一有效投标人。
5.2关系投标人限制。
制造厂商只有一个品牌,制造厂商与分销商或经销商或代理商同时参加投标的,以制造厂商作为有效投标人,分销商或经销商或代理商投标文件应当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制造厂商只有一个品牌,只有分销商或经销商或代理商以取得授权的不同型号的产品参加投标的,最多只能有2家分销商或经销商或代理商同时参加投标,超过2家参加投标的,以价格最低的2家作为有效投标人,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制造厂商有二个以上品牌,制造厂商与分销商或经销商或代理商同时参加投标,投标产品为同一品牌不同型号的,以制造厂商作为有效投标人,分销商或经销商或代理商投标文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投标产品为不同品牌的,制造厂商投标产品所属品牌为该品牌的有效投标人,分销商或经销商或代理商投标产品应为其他品牌产品,且分销商或经销商或代理商所投品牌产品以符合比选文件要求的价格最低的1家投标人作为有效投标人,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制造厂商有二个以上品牌,只有分销商或经销商或代理商参加投标,投标产品为不同品牌的,所投品牌产品以符合比选文件要求的价格最低的1家投标人作为有效投标人,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制造厂商有二个以上品牌,只有分销商或经销商或代理商参加投标,投标产品为同一品牌不同型号的,最多只能有2家分销商或经销商或代理商同时参加投标,超过2家参加投标的,以符合比选文件要求的价格最低的2家作为有效投标人,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总公司、分公司不能以不同的供应商身份同时参加投标。
参与采购项目前期咨询论证的供应商不能参加投标,参加投标的也不能作为有效投标人。
三、比选文件
6.比选文件的构成
6.1比选文件是供应商准备投标文件和参加投标的依据,同时也是评标的重要依据,具有准法律文件性质。
比选文件用以阐明比选项目所需的资质、技术、服务及报价等要求、比选投标程序、有关规定和注意事项以及合同主要条款等。
本比选文件包括以下内容:
(一)投标邀请;
(二)投标人须知;
(三)投标文件格式;
(四)投标人和投标产品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
(五)投标人应当提供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
(六)比选项目技术、商务及其他要求;
(七)评标办法;
(八)合同主要条款。
6.2投标人应认真阅读和充分理解比选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要求。
投标人没有对比选文件全面做出实质性响应是投标人的风险。
没有按照比选文件要求作出实质性响应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7.比选文件的澄清和修改
7.7.1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比选采购单位无论出于何种原因,可以对比选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
7.2比选采购单位对已发出的比选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将在比选文件要求的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五日前进行,并以书面形式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通知所有已报名的供应商,同时在广元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网站上发布更正公告。
该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比选文件的组成部分。
7.3投标人要求对比选文件进行澄清的,均应在投标截止日5天前按比选文件中的联系方式,以书面形式通知比选人。
7.4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比选采购单位可以视采购具体情况,延长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并在比选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三日前,将变更时间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已报名供应商,同时在广元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网站上发布变更公告。
8.答疑会和现场考察
8.1根据采购项目和具体情况,比选采购单位认为有必要,可以组织召开标前答疑会或组织投标人对项目现场进行考察。
答疑会或进行现场考察的时间,比选采购单位将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已报名的供应商。
8.2供应商考察现场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由供应商自己承担。
四、投标文件
9.投标文件的语言
9.1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以及投标人与比选采购单位就有关投标的所有来往书面文件均须使用中文。
投标文件中如附有外文资料,必须逐一对应翻译成中文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后附在相关外文资料后面,否则,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将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9.2翻译的中文资料与外文资料如果出现差异和矛盾时,以中文为准。
但不能故意错误翻译,否则,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将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10.计量单位
除技术规格及要求中另有规定外,本比选项下的投标均采用国家法定的计量单位。
11.投标货币
本次比选项目的投标均以人民币报价。
12.联合体投标
本次比选活动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3.知识产权
13.1投标人应保证在本项目使用的任何产品和服务(包括部分使用)时,不会产生因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的法律和经济纠纷,如因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法律和经济纠纷,由投标人承担所有相关责任。
13.2比选人享有本项目实施过程中产生的知识成果及知识产权。
13.3投标人如欲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采用自有知识成果,需在投标文件中声明,并提供相关知识产权证明文件。
使用该知识成果后,投标人需提供开发接口和开发手册等技术文档,并承诺提供无限期技术支持,比选人享有永久使用权。
13.4如采用投标人所不拥有的知识产权,则在投标报价中必须包括合法获取该知识产权的相关费用。
14.投标文件的组成
投标人应按照比选文件的规定和要求编制投标文件。
投标人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交由他人完成的,应当在投标文件中载明。
投标人编写的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部分:
14.1报价部分。
投标人按照比选文件要求填写的“开标一览表”及“报价明细表”。
本次比选报价要求:
(1)投标人的报价是投标人响应比选项目要求的全部工作内容的价格体现,包括投标人完成本项目所需的一切费用。
(2)投标人每种货物只允许有一个报价,并且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任何有选择或可调整的报价将不予接受,并按无效投标处理。
(3)在一年(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之内,投标人本次投标中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产品报价与其在中国境内其他地方的最低报价比例不得高于15%。
否则,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将作为无效投标处理或者取消其中标资格。
14.2技术部分。
投标人按照比选文件要求做出的技术应答,主要是针对比选项目的技术指标、参数和技术要求做出的实质性响应和满足。
投标人的技术应答应包括下列内容:
(1)投标产品的品牌、型号、配置;
(2)投标产品本身的详细的技术指标和参数;
(3)技术方案、项目实施方案;
(4)投标产品技术参数表;
(5)投标主要产品彩页资料;
(6)产品工作环境条件;
(7)产品验收标准和验收方法;
(8)产品验收清单(注明各部件的品名、数量、价格、规格型号和原产地或生产厂家)。
(9)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供的文件和资料。
14.3商务部分。
投标人按照比选文件要求提供的有关证明材料及优惠承诺。
包括以下内容:
(1)投标函;
(2)投标人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复印件);
(3)上一年度的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营业执照注册登记不满一年的除外);
(4)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5)参加比选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6)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材料;
(7)法定代表人或公司负责人授权书原件;
(8)法定代表人或公司负责人和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9)投标保证金交纳凭证;
(10)投标人和投标产品符合比选文件规定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具有类似效力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
(12)售后服务相关材料。
如:
产品制造厂家或投标人设立的售后服务机构网点清单、服务电话和维修人员名单(加盖公章);说明投标产品的保修时间、保修期内的保修内容与范围、维修响应时间等(分别提供产品制造厂家和投标人的服务承诺和保障措施);说明培训内容及培训的时间、地点、目标、培训人数、收费标准和办法等。
(13)商务应答表;
(14)投标人承诺给予比选采购单位的各种优惠条件(优惠条件事项不能包括比选项目本身所包含的采购事项。
投标人不能以“赠送、赠予”等任何名义提供货物和服务以规避比选文件的约束。
否则,投标人提供的投标文件将作为无效投标处理,即使中标也将取消中标资格);
(15)其他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供的文件和资料。
14.4其他部分。
投标人按照比选文件要求作出的其他应答、承诺及应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
15.投标文件格式
15.1投标人应严格按照比选文件第三章中提供的“投标文件格式”填写相关内容。
除明确允许投标人可以自行编写的外,投标人不得以“投标文件格式”规定之外的方式填写相关内容。
15.2对于没有格式要求的投标文件由投标人自行编写。
16.投标保证金
16.1投标人投标时,必须以人民币提交比选文件规定数额的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的一部分。
16.2未按比选文件要求在规定时间前交纳规定数额投标保证金的投标将被拒绝。
16.3投标人所交纳的投标保证金不计利息。
16.4未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五个工作日内全额退还。
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合同签订生效并按规定交纳了履约保证金后五个工作日内全额退还。
16.5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比选人将不予退还投标人交纳的投标保证金:
(1)在比选文件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后撤回投标;
(2)在比选人确定中标人以前放弃中标候选资格的;
(3)由于中标人的原因未能按照比选文件的规定与比选人签订合同;
(4)由于中标人的原因未能按照比选文件的规定交纳履约保证金;
(5)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在比选活动中有违法、违规、违纪行为。
17.投标有效期
17.1投标有效期为开标后90天。
投标有效期短于此规定期限的投标将被拒绝。
17.2特殊情况下,比选人可于投标有效期满之前要求投标人同意延长有效期,要求与答复均应为书面形式。
投标人可以拒绝上述要求,其投标保证金不被没收。
拒绝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不得再参与该项目后续比选活动。
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不能修改其投标文件,关于投标保证金的有关规定在延长的投标有效期内继续有效。
18.投标文件的印制和签署
18.1投标人应当准备投标文件正本1份、副本4份以及用于开标唱标单独提交的“开标一览表”(壹份)。
投标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应在其封面右上角清楚地标明“正本”或“副本”字样。
若正本和副本有不一致的内容,以正本书面投标文件为准。
18.2投标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均需打印或用不褪色、不变质的墨水书写,并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在规定签章处签字和盖章。
投标文件副本可采用正本的复印件。
用于开标唱标单独提交的“开标一览表”应为原件。
18.3投标文件的打印和书写应清楚工整,任何行间插字、涂改或增删,必须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盖个人印鉴。
字迹潦草、表达不清或可能导致非唯一理解的投标文件可能视为无效投标。
18.4投标文件正本和副本必须装订成册并编码。
18.5投标文件应根据比选文件的要求制作,签署、盖章和内容应完整,如有遗漏,将被视为无效投标。
18.6投标文件统一用A4幅面纸印制。
19.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注
19.1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正本和所有副本的封面上注明投标人名称、项目名称。
19.2投标文件正本、所有副本和比选文件要求单独提交的开标一览表,应分别封装于不同的密封袋内,密封袋上应分别标上“正本”、“副本”、“开标一览表”字样,并注明投标人名称、项目名称。
19.3所有外层密封袋的封口处应粘贴牢固,并加盖密封章(投标人印章)。
19.4未按以上要求进行密封和标注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20.投标文件的递交
20.1投标人应在比选文件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按投标须知第18条规定密封后送达开标地点。
投标截止时间以后送达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20.2本次比选不接受邮寄的投标文件。
21.投标文件的修改和撤回
21.1投标人在递交了投标文件后,可以修改或撤回其投标文件,但必须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比选人。
21.2投标人的修改书或撤回通知书,应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盖单位印章。
修改书应按投标须知第18条规定进行密封和标注,并在密封袋上标注“修改”字样。
21.3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后,投标人不得对其递交的投标文件做任何修改或撤回投标。
21.4投标文件中如果出现计算上或累加上的算术错误,可按以下原则进行修改:
(1)用数字表示的金额和用文字表示的金额不一致,应以文字表示的金额为准。
(2)单价和数量的乘积与总价不一致时,以单价为准,并修正总价。
(3)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以总价为准,修正单价。
按上述修正错误的方法调整的投标报价应对投标人具有约束力。
如果投标人不接受修正后的价格,其投标将被拒绝。
五、开标和中标
22.开标
22.1比选人在比选文件规定的时间和地点组织公开开标,比选人、投标人须派代表参加并签到以证明其出席。
22.2开标时,比选人可以邀请有关监督管理部门对开标进行现场监督,也可以(非必须)申请公证机构对整个开标程序进行现场公证。
22.3开标时,比选人应让投标人对其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进行检查,或申请公证机构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并公证。
经确认无误后,由比选工作人员或公证人员将投标人单独递交的“开标一览表”当众拆封,并由唱标人员按照比选文件规定的内容进行宣读。
投标人对投标文件密封有异议,由现场监督人员、比选人代表和开标会主持人审定并做好记录备查。
22.4开标时,“开标一览表”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总价金额与按单价计算的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计算的汇总金额为准;单价金额有明显小数点错误的,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22.5投标文件中有关明细表内容与“开标一览表”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为准。
对不同文字文本投标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22.6所有投标唱标完毕,如投标人代表对宣读的“开标一览表”上的内容有异议的,应在获得开标会主持人同意后当场提出。
如确实属于唱标人员宣读错了的,经现场监督人员或公证人员核实后,当场予以更正。
23.开标程序
开标会主持人按照比选文件规定的开标时间宣布开标,按照规定要求主持开标会。
开标将按以下程序进行:
(1)宣布开标会开始。
开标时间到,主持人宣布开标会开始并致辞,当众宣布参加开标会的现场监督人员、公证人员和主持人、唱标、监标、会议记录等比选工作人员,根据“供应商签到表”宣布参加投标的供应商名单。
(2)宣布会场纪律和有关注意事项。
(3)(主持人)当众宣布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
(4)开标唱标。
主持人宣布开标后,由现场工作人员或公证人员按任意顺序对投标人的“开标一览表”当众进行拆封,由唱标人员对其“开标一览表”的项目名称、投标总价以及投标人名称等进行宣读。
同时,工作人员应做开标记录。
唱标人员在唱标过程中,如遇有字迹不清楚的,应即刻报告主持人,经公证人员或现场监督人员核实后,主持人立即请投标人代表现场进行澄清。
(5)宣布开标会结束。
主持人宣布开标会结束后,所有投标人代表应立即退场。
24.中标通知书
24.1中标通知书为签订采购合同的依据,是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
24.2中标通知书对比选人和中标人均具有法律效力。
中标通知书发出后,比选人改变中标结果,或者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4.3中标人的投标文件本应作为无效投标处理或者有采购法律法规规章制度规定的中标无效情形的,比选人在取得有权主体的认定以后,应当宣布发出的中标通知书无效,并收回发出的中标通知书(中标人也应当缴回),依法重新确定中标人或者重新开展比选活动。
六、签订及履行合同和验收
25.签订合同
25.1中标人在收到比选人发出的《中标通知书》后,应在规定的时间内与比选人签订采购合同。
由于中标人的原因逾期未与比选人签订采购合同的,将视为放弃中标,取消其中标资格并将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25.2比选人不得向中标人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不得与中标人私下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任何协议,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比选文件和中标人投标文件作实质性修改。
25.3中标人因不可抗力原因不能履行采购合同或放弃中标的,比选人可以与排在中标人之后第一位的中标候选人签订采购合同,以此类推。
25.4中标人在合同签订之后三个工作日内,将签订的合同(一式四份)送比选人指定人员。
26.合同分包
本项目不允许分包。
27.比选人增加合同标的权利
采购合同履行过程中,比选人需要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或者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中标供应商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
28.履约保证金
28.1中标人应在合同签订之前向比选人交纳比选文件规定数额的履约保证金。
28.2如果中标人在规定的合同签订时间内,没有按照比选文件的规定交纳履约保证金,且又无正当理由的,将视为放弃中标,其交纳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29.履行合同
29.1中标人与比选人签订合同后,合同双方应严格执行合同条款,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保证合同的顺利完成。
29.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