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通三防管理制度123456.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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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通三防管理制度123456
XXX煤矿
(一通三防)
管
理
制
度
二〇一七年度
目录
一、主要通风机管理制度………………………………..2
二、通风系统管理制度…………………………………..3
三、局部通风管理制度…………………………………..4
四、通风设施管理制度…………………………………..5
五、瓦斯管理制度………………………………………..6
六、防突管理制度………………………………………..8
七、瓦斯抽采管理制度………………………………….10
八、安全监控系统管理制度…………………………….11
九、防灭火管理制度…………………………………….12
十、防尘管理制度……………………………………….13
十一、一通三防办例会制度…………………………….14
十二、抽采工程验收制度…………………………….16
十三、一通三防资料及档案管理制度………………….20
十三、一通三防安全装备仪器仪表管理制度…………25
主要通风机管理制度
1、主要通风机必须有2套:
一套运行,一套备用。
2、建立健全主要通风机司机岗位责任制、操作规程。
3、主要通风机司机必须经过培训,合格的方可上岗,主扇司机必须熟悉风机操作程序。
4、主要通风机房必须安设水柱计、电流表、电压表、轴承温度计,并有反风装置。
5、主要通风机司机每班必须按规定次数检查通风机运行情况,并填写好相关记录。
6、主要通风机必须保持连续运转,因检修、停电或其他原因停止运转时,必须制定停风措施,并立即通知井下人员撤出地面。
7、主要通风机停运后,司机必须负责打开风井平硐口的风门,利用自然风压通风。
8、启动备用风机运行必须经公司副经理或总工程师同意。
9、一通三防和机修班每月至少对主要通风机、防爆门、通风机房的设备、仪表、反风设备等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10、定期对主要通风机进行性能测试。
11、主扇机房附近20m严禁烟头,必须有明显的“闲人免进”、“严禁烟火”警示牌。
通风系统管理制度
1、一通三防办每月填绘一次通风系统图,设施、风量等与井下实际相符合。
2、每月制定通风工作计划,编制配风计划,井下风量、风速符合《煤矿安全规程》和《作业规程》规定。
3、每旬由一通三防办全面测定一次矿井风量;采掘工作面及其他作业地点,根据实际需要随时测风,同时检测瓦斯、二氧化硫和温度,每次将测风结果报总工程师审阅。
4、改变矿井、采区、工作面通风系统必须由一通三防办编制措施,经总工程师审批后方可执行。
5、本矿井严禁任何采、掘工作面之间采用串联通风。
6、采煤工作面必须形成完整的通风系统,并有经公司审批的开工通知后,方可进行回采。
7、井下临时停风巷道必须设置警示牌,禁止人员入内,超过24小时不能处理的必须进行封闭。
8、井巷贯穿,工作面距贯穿点20米前,技术科必须下发贯穿通知,一通三防办编制措施,一号井必须按措施严格执行。
井巷贯穿后,一通三防办必须及时到现场测风,并调整通风系统,保证贯穿前后通风系统稳定并符合规定。
9、一通三防办定期检查(每月至少一次)矿井、采区回风巷,发现问题要及时汇报或安排人员处理,保证矿井、采区回风巷畅通。
10、由公司总工程师组织,每月召开一次通风例会,分析通风系统问题,制定处理方案和措施。
局部通风管理制度
1、局部通风机入井前必须由电工负责先检查,完好风机才能入井。
2、局部通风机案卷、拆迁必须经公司总工程师批准。
3、局部通风机的安设符合质量标准,一台风机只准供一个用风地点。
4、井下每台局部通风机由一号井负责安排专人管理,并保持风机连续运转,严禁随意停开局部通风机。
5、每台局部通风机必须安设风电、瓦电闭锁装置,一号井跟班电工负责维修、调试,保证装置灵敏可靠。
6、局部通风机因停电或故障停止运转时,必须立即撤出工作面人员和切断工作面电源,并设置警戒,禁止人员进入停风区域。
7、供销科采购风筒时必须选用抗静电和抗阻烧的风筒,井下风筒吊挂应平直,拐弯处设弯头或缓慢转弯,风筒要用过渡节,先大后小,风筒接头严密,不漏风。
8、风筒出口距碛头距离和出口风量必须符合《作业规程》的规定。
碛头20m范围内的风筒由瓦检员负责管理和维护。
9、一通三防办每月对局部通风质量进行检查考评,对质量达一级的给予奖励,对质量低于三级的进行处罚。
10、机修班每周至少对风机进行一次完好和防爆检查。
通风设施管理制度
1、井下通风设施必须按通风需要进行设置,位置由一通三防办现场指定。
2、井下建立通风设施,必须按通风安全质量标准进行设计和施工,设施竣工后由一通三防办负责逐个验收,不能达标的设施要进行整改,必须个个达标。
3、井下所有风门要设置闭锁装置,由机修班负责安设;主要进回风之间的风门要安设开停传感器,由监测电工负责。
4、井下密闭完工后,应设置栅栏、禁止牌、密闭检查牌等,由一通三防办和巡回瓦检员定期检查(每周至少一次),发现问题必须及时安排一号井处理。
5、一通三防办必须建立通风设施管理台帐,定期检查全矿井通风设施并作好记录。
6、井下建立、拆除控制风流的通风设施必须经过公司总工程师同意。
7、拆除密闭前,必须由一通三防办编制排放CH4的措施,由救护队负责实施。
瓦斯管理制度
1、井下采掘工作面和其他作业点风量配备符合《安全规程》和《作业规程》的规定,严禁出现CH4超限;若出现CH4超限时,必须严格按规程进行处理。
2、排放CH4由一通三防办制定专门措施,报总工程师审批后,由救护队严格执行。
3、井下冒高处或突出突硐必须充填或封闭,若出现CH4积聚时,必须由一通三防办制定专门措施,报总工程师审批后,由救护队负责处理。
4、井下临时停工的地点不得停风,否则必须切断停风区电源,撤出人员,设置栅栏和警示牌,禁止人员入内。
停风区CH4浓度达到3%、24小时不能处理的必须进行封闭。
5、矿井主要通风机因停电或检修停运时,必须撤出井下所有人员,恢复通风机运转前,一通三防办制定恢复通风和排放瓦斯安全措施,报总工程师审批后,由救护队实施。
井下设备恢复供电前,必须先检CH4,CH4浓度符合规定后,方可恢复送电。
6、必须按规定配齐瓦斯检查员,所有瓦斯检查员必须经过四川安全培训中心培训合格,并取得资格证后方可上岗。
7、井下每个采掘工作面必须配备一名专职瓦斯检查员,其他作业地点按公司要求配备,每个班必须配备一名巡回瓦斯检查员。
8、井下瓦斯检查员必须严格按《作业规程》和相关措施以及操作规程规定严格检查瓦斯,瓦斯检查地点、次数和其他气体的检查符合公司规定。
9、每个瓦斯检查员入井前必须检查仪器的完好,进入井底车场后必须将瓦检器清零、调校。
10、瓦斯检查必须做到井下记录牌、检查手册和检查日报表三对口。
11、瓦斯检查员必须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严禁出现空班、漏检和假检。
12、瓦斯日报表必须逐日上报矿长和技术负责人审阅、签字。
防突管理制度
1、公司防突主要负责人为总工程师,下设一通三防办和探放队,一通三防办负责制定并组织实施防突措施,考察防突效果,建立防突资料档案,探放队负责现场实施防突措施。
2、探放队队员必须经过四川安全培训中心培训合格,并取得资格证后持证上岗。
3、建立地面抽放系统后,必须对矿井B3煤层进行大面积预抽CH4,符合有关规定后方可进行采掘作业。
4、每个采掘工作面必须编制有针对性的防突措施,工作面开工前与作业规程一同贯彻学习,使工作面每个作业人员都要了解防突要求。
5、探放队必须严格按措施要求进行预测预报,防突措施实施和效果检验,并收集填写预测和效检结果,报总工程师审批。
一号井必须严格按总工程师审批的准掘通知进行采掘作业,严禁超采超掘。
6、必须严格按防突措施要求,构筑好安全防护措施,生产过程中使用、维护好安全防护措施,并严格执行安全防护措施。
7、一通三防办经常巡查防突安全防护措施、防突措施的执行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8、由总工程师组织一通三防办、探放队每月定期召开防突工作会议,分析总结防突工作,解决存在问题,并布置下一阶段防突工作。
9、井巷(石门)揭煤必须编制专门设计,报县主管部门审批,并严格按审批的设计组织施工。
瓦斯抽采管理制度
1、公司组织一支专门负责瓦斯抽放系统施工和管理的班组,由一通三防办负责管理。
2、一通三防办负责建立瓦斯抽放管网及设备的台帐,编制采区及工作面瓦斯抽放设计,检测瓦斯抽放设备温度、负压、流量等参数,填写、上报相关的记录台帐。
3、抽放司机必须经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并严格按操作规程操作。
4、抽入泵站设备由机修班负责定期检查、维护,保证设备完好正常运行。
5、井下抽采管路由一通三防办专门指派人员定期检查,处理钻孔、管理漏气和管路放水等问题。
6、井下采煤工作面必须先进行预抽,且预抽率达到30%后方可进行回采。
安全监控系统管理制度
1、公司配齐监控主机管理员、监测电工等人员,监控系统隶属一通三防办管理。
2、监控主机管理员和电工必须经四川煤矿安全中心培训合格,并持证上岗。
3、监控主机必须保持24小时连续运转,设备工作良好,监控主机室必须24小时有人值班。
4、一通三防办负责建立健全安全监控设备台帐和相关记录
5、井下监测传感器、断电仪等安设地点、数量符合规定,断电点、报警点和复电点设置符合要求,井下设备实行挂牌管理。
6、监测电工负责每周对传感器进行调校一次,每月送县监测中心调校一次,并作好相关记录。
7、监控主机管理员每天负责打印监控日报表,送总工程师和矿长审阅。
8、公司管理人员入井必须携带便携式瓦检仪。
防灭火管理制度
1、上、下井口附近20m以及东西风井附近20m范围内严禁烟火。
2、加强井口检身,严禁入井人员穿化纤衣物和携带易燃物品下井。
3、加强电器设备检查,保证井下所有设备完好,消灭失爆。
4、井下施焊作业,必须有经过公司总工程师审批的专门措施,并严格按措施执行。
5、加强火工产品的管理,严禁使用变质炸药,炮眼充填必须符合作业规程及措施规定,严禁放浮炮。
6、井下消防器材库按防突计划备齐器材物料,一通三防办每月定期检查,保持器材完好,物料充足。
7、采煤工作面作业规程编制时应编制防止自燃发火的措施,一号井严格按措施执行。
8、采煤工作面结束后应在10天内进行永久性封闭,一通三防办负责建立密闭管理台帐,并定期进行检查,作好记录。
9、井下突出空硐必须清理干净松动煤,并进行封闭、充填或其他防火处理,定期检查。
防尘管理制度
1、矿井从地面水池铺设专用防尘水管至每个采掘工作面和其他作业点。
2、采煤工作面进、回风巷、采区回风巷均要设置防尘喷雾装置,运输线路的每个转载点要设置洒水装置。
3、入井作业人员每人必须佩带防尘口罩。
4、采煤工作面回风巷、采区及矿井总回风巷每月至少进行一次冲扫尘工作,杜绝粉尘堆积现象。
5、采掘工作面按作业规程要求安隔爆设施,设施质量和数量符合要求。
6、一通三防办建立防尘设备设施台帐。
7、一通三防办负责定期测定粉尘浓度,并建立相关的台帐和记录。
一通三防办例会制度
1、每月至少由总工程师组织召开一次一通三防工作例会,时间每月安排。
2、会议形式:
上午下井现场检查,下午开会。
3、会议参加部门及人员:
矿领导、安监科、技术科、一通三防办、探放队等。
4、会议议程:
(1)汇总当天现场一通三防检查情况;
(2)汇总存在问题并制定出整改措施;(3)落实存在问题的整改单位和负责人;(4)总结前段时间一通三防工作经验;(5)布置下一阶段一通三防工作。
5、会议由一通三防办作好纪要,并下发矿有关部门。
抽采工程验收制度
第一条抽放工程质量验收必须严格按《煤矿安全规程》、《瓦斯抽放管理规范》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条瓦斯抽放工程设计必须依照《瓦斯抽放管理规范》要求,设计必须经矿总工程师批准后,瓦抽队严格按设计要求组织施工,并按要求编制施工安全技术措施。
第三条抽放管路敷设时,瓦抽队必须严格按设计要求和质量标准敷设,敷设完毕后由瓦抽队通知通风科、机电科、安监科、生产科、调度室、瓦抽队等相关单位进行验收,验收时按照抽放设计和质量标准进行验收。
验收合格后由瓦抽队上报验收单,经相关科室及矿总工程师签字同意后,方可投入使用。
对不符合设计标准的应重新铺设直到合格为止。
第四条瓦斯抽放钻场施工时,施工单位必须严格按抽放钻场设计和质量标准要求施工。
施工完毕后,由生产科牵头,组织通风科、安监科、调度室、瓦抽队相关单位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第五条瓦斯抽放钻孔施工中,交接班时必须按要求填写现场交接班记录,并将当班详细情况向下班汇报。
在施工中当班负责人必须每班三次向通风科进行汇报,汇报当班钻孔施工情况及钻孔进尺情况,并按要求填写钻孔施工原始记录。
如果不按要求进行汇报和填写施工原始记录的,对现场负责人罚款500元。
第六条瓦抽队在每班交接班时,必须按要求填写现场施工牌板,牌板必须按要求填写清楚。
瓦抽队管理人员和通风科要进行监督检查,在检查中如发现,现场交接班施工牌板没有按要求填写的,对现场负人罚款300元;填写不清楚的对现场负责人罚款100元。
第七条瓦斯抽放钻孔必须严格按设计要求施工,施工中不得随意更改设计。
施工中,若遇地质条件变化或出现其它特殊情况,需要对钻孔设计位置、数量、深度或角度进行调整时,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必须与通风科联系。
经通风科、地测科现场确认,确实需要调整和改变钻孔参数时,由通风科对设计参数进行变更,施工单位按设计变更后的参数进行施工。
在施工中如果私自调整钻孔参数或不按设计要求施工的,此钻孔数不予以验收,并对当班负责人罚款100元。
第八条瓦斯抽放钻孔施工中,如果出现抱钻、塌孔等现象,无法继续钻进,瓦抽队现场负责人必须通知通风科、地测科,由通风科和地测科现场确认。
确认后如果确实无法继续钻进的,验收时对钻孔进尺小于设计进尺1/3的,不计入验收考核进尺,并要求重新补打,补打完毕后按要求进行验收。
第九条瓦斯抽放钻孔验收时,必须对其封孔长度进行验收。
验收时封孔长度应不小于设计封孔长度,且钻孔周围严密不漏气。
验收时如果发现没有按设计要求进行封孔,且封孔长度达不到设计要求的,对瓦抽队现场负责人罚款500元,对技术副队长和技术员罚款200元。
第十条瓦斯抽采钻孔验收时必须由安监科、通风科、瓦抽队现场验收,验收时以实际退出的钻杆数为准,验收后必须现场签字。
验收时如果钻孔对达不到设计要求的,不予以验收,并要求瓦抽队重新补打。
第十一条瓦斯抽放钻孔验收,其钻孔倾角充许范围为±1,当钻孔进尺小于实际进尺1/3,钻孔倾角不符合要求的不予以验收。
第十二条瓦斯抽放钻孔验收中,验收人员要认真填写验收记录,在检查中如、发现验收员,弄虚作假,不认真填写的,对当事人罚款500元。
第十三条瓦斯抽放钻孔验收时,验收单必须一式二份,瓦抽队一份、通风科一份。
验收完毕后,瓦抽队技术副队长要认真审核钻孔验收情况,并将钻孔施工台账,施工原始记录和验收单按要求装钉在一起,每月21日将钻孔实际完成情况报到通风科,通风科按原始验收单进行审核。
第十四条瓦斯抽采钻孔验收时,如果没有按要求设置测流孔,或没有按要求填写技术牌板,对瓦抽队罚款500元,并对测流人员和技术员各罚款200元。
第十五条瓦抽队钻孔施工时,必须按要求填写钻孔原始记录,并做好相应的钻孔施工台账,每月由瓦抽队队长进行审核,审核完毕后于22日将钻孔原始记录、钻孔施工台账和钻孔验收单报到通风科,由通风科进行审核,审核中如发现验收单与现场施工记录、台账不符的对瓦抽队罚款200元。
第十六条瓦斯抽放其它工程质量验收,必须严格按设计要求和质量标准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按要求填写验收单,对于不符合设计标准的,不计入抽放工程完成任务工程量。
一通三防资料及技术档案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1条我矿通风科为建立、健全通风专业技术档案管理工作,完整地保存和科学地管理技术档案,充分发挥技术档案在煤矿安全和生产中的作用,更好地为矿井服务。
特制订本管理制度。
第2条本技术档案是指通风科在管理各矿井安全生产活动中形成的应当归档保存的图纸、图表、文字材料等技术资料以及上级下发的文件、资料等。
第3条矿通风科要把技术档案工作纳入本部门的技术业务管理工作中,保证其技术文件材料的积累,达到收集齐全、整理系统,并按制度及时归档。
以保证矿通风技术档案工作的顺利开展。
第4条按照集中统一管理技术档案的基本原则,在总工程师的直接领导下,本部门配备专职人员管理,集中统一管理“一通三防”制度、技术措施、作业规程、技术例会等技术档案。
建立、健全技术档案工作,以达到公司通风技术档案的完整、准确、系统、安全和有效利用。
第二章技术文件资料的归档
第1条每份通风方面技术措施和作业规程编制完成并经会审,后总工程师签字以后,将技术资料纸质版和电子版交由通风技术资料管理人员规整存档。
按照文件资料的归档范围和要求,整理(卷、册、盒),审查后及时归档。
第2条各矿井通风技术人员在上交通风技术资料时,要求签字归档备查。
。
凡不符合要求或技术文件资料不全的,管理人员有权拒绝接收。
第3条凡需归档的通风技术文件资料,应符合矿井、公司标准要求的规定。
做到材料优良,字迹工整,排版整齐、图纸按规格绘制,图样清晰。
第4条凡各矿井通风专业形成的图纸类文件,应描制底图一份,并经技术责任签字后归档。
第三章标准化资料室的任务和管理人员的职责
第1条通风资料管理员的任务:
⑴集中、统一、科学地管理好技术档案,维护技术档案的完整、系统、准确和安全,并及时、准确地提供使用。
因工作失职,造成技术档案原件遗失、缺漏、污损破坏至无法使用、借出无法收回等,管理人员应负主要责任。
⑵通风技术人员做好技术文件资料的形成积累和正确地整理、立卷归档工作。
⑶通风技术管理员承担技术资料的接收、复制、借阅、发放和建档,提供技术资料为矿有关部门和矿井技术人员服务。
第2条通风技术档案管理人员的职责:
⑴认真贯彻矿技术档案工作的方针政策。
钻研业务,提高管理水平,保证技术档案工作任务的完成。
积极主动地为通风瓦斯防治工作提供技术资料。
⑵科学地管理矿通风技术档案,承办技术资料和技术档案的接收、分类、编目、登记、保管、复制、借阅、发放、鉴定、统计等工作。
⑶严格执行技术档案的保管、借阅、发放制度。
⑷保持档案室内整洁、卫生,对破损或变质的档案,要及时修补和提出复制。
第四章技术档案的鉴定和销毁
第1条通风专业技术人员要认真做好技术档案的内容、保管期限的鉴定工作。
规程和措施都有一定的使用时效,对于超过使用时效的规程和措施要进行整理,装入档案袋长期存档。
长期存档期限一般为两年,特殊情况由总工程师审批。
第2条凡要销毁的技术档案,必须造具清册,经主管领导审批后,在指定监销人监督下进行销毁,防止失密。
有关鉴定报告和销毁清册必须及时归档。
第五章技术档案的保管和借阅
第1条对接收来的技术档案进行分类、编目、登记、统计和必要的加工管理,编制《档案查阅目录》,做到定位存放,妥善保管,方便使用。
第2条认真执行通风技术档案的保管检查,每周整理现用规程和措施以及图纸等资料的接收和使用情况,每月进行一次时效性检查,每年年底全面检查、清理一次,做到台帐和资料一致。
第3条做好通风技术档案的安全工作,并履行批准和借阅手续。
经常保持室内清洁通风,注意防尘、防火、防水、防潮、防晒和防盗。
防止档案被虫蛀、鼠咬、霉烂等。
如有破损或变质的档案,管理人员要及时修补和提出复制。
第4条技术档案的借阅:
⑴凡通风专业技术人员,因工作需要都可借阅技术档案。
由管理人员填写《文件借阅登记表》,借阅人员签字后,方可使用。
用后按期归还,经管理人员检查后,方可办理注销手续。
⑵经负责人同意借出之档案,每次最长时间为三天。
如工作需要,到期后需继续使用的,应办理续借手续。
如遇假期,必须将所借技术档案退回。
到期未归还或未办理续借手续者,由档案管理员负责催收,并要求其限期归还。
到期还未归还,报总工程师审查,核实后,对档案借阅人进行处罚。
⑷借阅者应保持档案的完整、安全、整洁,不得转借、拆散、涂改、抽换和丢失。
借、还双方应共同清点份数、页数,并检查完整情况,做到认真负责。
如发现问题或有损坏者,及时向领导汇报。
并根据其完整或损坏的程度及档案的重要性进行处罚,由通风专业档案管理员报技术主管审查,总工程师批准后,按规定对档案借阅人进行处罚。
技术档案的复制和技术资料的发放
第1条凡归档的通风专业技术文件资料,一般应存档一份。
重要的和使用频繁的应复制备份一份,供日常借阅或发放使用,备份文件发放后,应及时复制补充完整。
第2条需加工制作的工装类图纸文件,应存档一套用于公司办公室室存档,供日常借阅使用。
第3条通风科因工作原因,需要发放各使用场所的技术资料,应在技术档案交接后次日内发放至各使用场所。
未规定发放场所的文件应编制《文件发放清单》,发放清单由文件编制部门填写,文件领取人签字,签字表交档案室存档。
第4条发放各使用场所的文件资料,使用者应妥善保管,不得损坏或丢失。
第七章技术档案资料的更改
第1条通风科需对通风技术档案实施更改或补充时应有技术主管或总工程师的签字。
更改人员将新的内容对技术档案实施更改。
修改时统一做好修改标记,坚持技术责任签字,标明日期。
第2条技术档案更改后,资料管理人员应及时将更改文件进行更新,以保证存档文件的准确性。
一通三防安全装备及仪器仪表管理制度
根据《煤矿安全规程》第10、158、165和矿井通风质量标准化标准规定,结合我矿实际情况,现制定对我矿安全装备及各种通风仪器仪表管理制度。
一、安全装备的管理规定
1.监测队负责安全装备的安装、使用、调试、拆除的日常工作;
2.安全装备的安全质量应符合井下电气设备的完好标准;
3.建立安全装备台帐、集中管理;
4.建立安全装备检修记录,及时填写,积累检修经验;
5.井下使用的设备每周至少检查一次,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处理;
6.井下装备由该地点的施工单位负责看管,凡发生装备被损坏的追究当班班(队)长责任,对需要经常移挪的装备,只许采、掘班(队)长在瓦检员和放炮员的监护下,按规定移挪,严禁擅自移挪或停用,装备停用后,由监测队回收待用;
7.维修工要认真负责装备的维修质量,精心钻研业务,提高维修质量,为矿井安全监测提供安全保障。
二、通风安全仪器仪表的管理规定
1.监测队负责通风安全仪器仪表计量校正工作,做到帐、物、卡记录齐全;
2.通风安全仪器仪表做到集中保管、维修、发放及环境卫生整洁;
3.编制通风安全仪器仪表年度送检计划;
4.在架使用的各种安全仪器仪表,必须保持完好,具备计量合格证,严禁无证使用;
5.监测队负责各种安全仪器仪表的检定证书的存档工作。
三、安全仪器仪表的发放范围
1.便携仪的配备范围是矿长、副矿长、矿技术负责人、放炮员、通风和采掘队长、安全员、机车和水泵司机、工程技术人员、班长、流动电钳工;
2.其它仪器仪表的发放使用人员是通风区职工。
四、发放地点
发放地点设在通风区安全监测队仪表发放室,便携仪及各种仪器仪表凭牌个人领取。
五、维修管理
1.通风区设专职人员对便携仪及各种安全仪器仪表的日常维修管理发放工作;
2.各单位要对使用安全仪器仪表的职工加强教育,要爱护安全仪表,不得无故损坏丢失;
3.维修发放人员要熟悉各种安全仪器仪表的工作原理和完好标准,每天负责对在架仪表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并及时填写记录,保持环境卫生整洁。
六、其它要求
1.各单位对需要使用仪器仪表人员进行登记,统计后报通风区,由通风区根据仪器仪表数量和和单位需求量进行计划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