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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星定位系统安装使用维护制度

黔南交通运输集团

三都汽车运输有限责任公司

卫星定位装置及监控平台安装、使用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和贵州省政府黔府办发〔2008〕124号、贵州省公路运输管理局《关于做好营业性客车和危险货物运输车辆安装GPS动态运行监控系统工作的通知》、《关于建立GPS监控管理系统的通知》等文件精神。

根据相关部门要求我司采用先进安全生产工艺,推行GPS汽车导航系统和车辆定位跟踪技术,建立健全安全行车远程监控系统,预防和遏制交通事故和驾驶员违法行车行为的发生。

公司决定在营运客车上统一安装车载GPS全球卫星定位系统,加强对车辆和驾驶员的动态安全管理,促进安全生产,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为规范GPS的监控管理工作,结合公司实际,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GPS监控是指带有GPS卫星定位功能,能随时记录和传输车辆所在位置,行驶线路,行驶速度等数据信息。

是具有定位、监控、报警、指挥调度、营运管理、网络通讯等综合功能的汽车行驶动态监控系统。

(包括GPS车载终端,各级监控平台设备及监控管理系统。

第三条公司各GPS监控平台和安装了GPS车载终端的营运车辆,均应遵守本制度。

第二章平台的设立与管理

第四条公司GPS监控管理平台按管理权限和层次分一级和二级监控平台。

一级平台设在公司总部,对全公司安装了GPS车载终端的车辆实施总体监控;各分公司分别在本单位设立二级平台。

对本公司安装了GPS终端的车辆实施监控。

第五条一级,二级平台应建立健全《GPS监控台账》,《车辆各种报警处理情况表》,《语音信息发送记录表》,《日常电话详细记录表》,《三级及以下路面行驶监控记录表》(此表由一级平台完成)等相关台账表,认真如实填写并做好资料保管。

第六条公司GPS监控管理系统软件,由与公司合作的营运商提供,该系统软件必须符合卫星定位技术规范要求,并达到平台相通连接和数据适时共享。

第七条公司审核监控人员编制,制定监控工作制度、信息发送制度、设备管理制度、故障申报制度、车辆及驾驶员资料更新制度和工作人员岗位责任制度等规章制度。

严格内部管理,规范监控管理工作,确保平台正常有效运行。

第八条一、二级监控管理平台应认真分析处理监控情况,及时发送重要监控信息,每月向公司安全处报送监控情况资料。

第九条一、二级监控平台发送信息时,用语应简明规范,不得擅自修改,删除监控内容和发送信息。

严禁利用平台从事与管理无关的其他活动。

第三章职责

第十条一级监控平台的职责是每日24小时监控全公司营运车辆在运行中的安全行车情况。

及时发现和制止驾驶员的违法超速、超员、绕行、疲劳驾车、夜间禁行时间行驶三级及以下公路等行驶行为。

并及时上报严重违法违章行为。

适时对车辆和驾驶员发送提前预警的各种相关信息。

二级监控平台的职责是负责监控本分公司营运车辆在运行中的安全行车情况。

及时发现和制止驾驶员的违法超速、超员、绕行、疲劳驾车、夜间禁行时间行驶三级及以下公路等行驶行为。

及时处置违法违章行为。

适时对车辆和驾驶员发送提前预警的各种相关信息。

第十一条公司监控管理工作职责

一、安全处监管职责

1、根据公司车辆运行线路和车辆的情况,制定GPS监控管理规章,落实GPS监控职责,协调相关部门为监控系统提供正常运行保障。

2、协助各单位教育驾驶员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认识运用GPS监控管理系统对运输安全生产的科学性和重要性。

自觉接受公司对车辆运行的安全监控。

3、督促,检查各单位GPS监控管理工作的落实。

不断加强和改进实施设备的投入,保证系统正常运行

4、对GPS监控平台工作人员进行法规和业务技能培训。

二、一级平台负责人工作职责

1、负责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企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认真执行GPS监控管理的各项规定制度、工作职责,

2、负责对平台监控操作人员进行日常管理,监督检查GPS规章制度的执行情况,及时纠正和处理操作人员的违规现象;

3、制订相应措施,合理安排值班制度,及时处理GPS监控中所出现的各种违法违章行为;

4、组织GPS监控人员的业务学习,提高操作技能,充分利用科技优势提高监控工作水平;

5、建立健全GPS监控基础台帐,做好资料的收集、整理及相关工作,并确保监控数据资料的准确、齐全、真实有效,并按时上报;

6、每月召开一次平台工作会议,总结工作经验,提出工作合理化建议,做好会议记录;

7、发现重大安全隐患和突发事件时,用整理好的资料及时上报,同时加强上下平台间的工作联系,及时协调和处理工作中出现的异常情况。

三、一级平台监控人员岗位职责

1、严守岗位职责和专业道德。

按时上下班、坚守工作岗位,严禁擅离职守,脱岗。

工作中不得徇私舞弊隐瞒不报和弄虚作假;熟练掌握GPS设备的性能,严格按规范操作使用监控系统。

2、对营运车辆进行24小时监控,每日对全司营运车辆进行不低于10%的抽查,做好抽查台账记录;对驾驶员有违法,违规行为应及时提醒,警告以及制止,做好原始记录,对不听警告的应及时向上级部门报告;作好记录及轨迹回放的信息保存,同时记录地图范围的信息盲区;将车辆运行情况每天列表统计存档,并把当天发现的问题,告知车属责任单位整改落实;每天必须填写值班日志,并做好交接班记录。

3、每日根据当天季节气候情况,及时向所有车辆发送两次警示,提高驾驶员行车安全警惕性。

对尚未设立GPS二级平台的分公司的营运客运车辆代行二级平台监控职责。

4、时刻掌握车载GPS设备和车辆运行状况,遇到突发事件及时向上级部门报告。

5、对超长客运车辆连续驾驶达4小时,对驾驶员进行自动拍照对比,用短信或电话的方式督促驾驶员换班,防止疲劳驾驶并做好提示记录。

6、对在夜间10时至凌晨6时在三级以下路面行驶的客运车辆实施监控,及时对驾驶员进行拍照,用短信或电话方式督促其立即停驶,对不听劝阻的驾驶员及时上报,并做好记录。

7、遵守保密制度,做好保密工作。

严禁无关人员进入GPS平台监控室操作或查询监控信息。

未经领导同意,所有的GPS平台数据不得向外人提供。

8、执行上级临时下达的工作指令。

四、二级平台监控人员岗位职责

1、建立健全GPS监控管理台帐,按照各类台帐表格的要求,认真如实填写,做好资料保管。

2、对本公司安装GPS的车辆运行情况进行监控,每天对本公司营运车辆的在线情况、装载情况、运行线路、超速、超员情况抽查一次,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做好记录。

3、对监控中发现车辆的各类违法、违规行驶行为要求对驾驶员采取语音信息提示,督促其纠正。

对不改的责任人按规定严肃处理,并做好记录。

4、定期向一级平台和本公司管理部门反映车辆监控情况和存在的问题,提出合理化改进措施。

5、监控过程中发现有GPS故障的车辆,应及时与GPS维护人员联系,并且对存在的问题进行核实与排除。

6、负责平台使用及正常维护,发现重大安全隐患及时向上级报告。

7、坚守工作岗位,严禁擅离职守。

五、驾驶员职责

1、确保GPS车载终端处于开机状态,严禁人为破坏车载终端的正常使用,严禁私自拆除或改变车载终端的结构,车载终端若不能正常工作应及时向安全部门反映,及时回场进行维护。

2、严禁无故启动手动报警,骚扰平台正常工作,行驶中保持终端信息畅通。

3、遵守各项行车制度,对监控平台提醒纠正的违法行为应及时改正。

4、车辆在保养维护过程中,驾驶员要保护好GPS车载终端,防止损坏,水侵、腐蚀终端装置,确保终端原始处于工作状态。

5、严禁取出和人为损坏SIM卡,严禁使用金属物质遮盖天线,用物体遮挡或人为移动摄像头,导致监控功能失效。

6、严格按规定的驾驶时间换班和按GPS设定的限速规定行驶,当GPS发出各类警示信息时,应立即纠正。

第四章相关制度规定

第十二条监控中心设备管理制度

一、监控中心工作人员应负责管理中心内的所有设备的日常维护保养,确保设备正常运行可靠;设备发生故障时,操作人员应及时向上级部门报告;设备故障修复后重启动,应按软件操作规程操作。

二、必须严格按照业务规程操作,严禁将中心软件及信息资料拷贝带出,未经允许不得拷贝软件到硬盘;设备不得从事与安全监控业务无关的活动。

三、为确保软件拷贝安全正常使用,软件拷贝前确保无病毒;软件调试,更新和更改,需经过管理部门同意,以不影响正常工作为前提:

需要更换软件版本的,要求做好前一版本软件的备份,并出据书面的更新资料。

四、随时注意保持GPS设备清洁干燥通风,建立健全GPS设备档案;

第十四条故障申报制度

一、各级平台中出现的故障,填写《故障申报表》后直接与签约营运方的技术人员联系处理,处理完毕后,在表上签字认可;

二、车辆终端出现故障,一、二级平台均填写《故障申报表》后报送公司平台,请求在规定的时间内给予解决,故障消除后,填写《GPS保修卡》。

三、对各级平台申报的各类故障,签约营运方应予认真分析处理,是质量原因造成的,要给予升级更新:

是人为原因造成的,及时通报车属单位处理。

四、各单位应将经常出现故障的车辆作为重点监控,如经签约营运方认为是人为造成的,各单位要严格按照规定对任责人进行严肃处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给签约营运方技术人员。

第十五条车辆驾驶员信息资料更新制度

一、为保障车辆、驾驶员相关信息的录入不影响平台正常监控,录入工作由贵州指挥棒公司平台负责。

二、车辆及驾驶员相关资料由各客运分公司提供,必须确保提供资料准确有效。

三、签约营运方要保障车辆及驾驶员管理系统的正常运行,对运行过程中出现的各类故障及时给予排除。

第十六条监控人员请假制度

一、一级平台负责人只有半天请假权限,超过半天报主管部门领导批准必须提前一天并写好请假条。

二、请病假必须有医院疾病证明书,医院病假证明。

三、请休假需提前一周提出书面申请,由负责人报主管领导批准后进行休假。

四、在休假中如公司有紧急任务时,要求人员到位时必须服从。

五、未办理任何请假手续不到岗的视为旷工,按违反劳动纪律进行处罚。

第十七条限速规定

一、高速公路:

按照规定的限速标志规定行驶。

二、二级公路:

限速为70公里/小时。

三、三级公路:

限速为60公里/小时。

四、车辆行驶中,如遇交警、公路部门设置的限速标志与上述规定不一致时,驾驶员应按照交警,公路部门规定的限速标准行驶。

第五章责任追究制度

第十八条监控平台责任追究制度

一、公司对GPS监控室实行责任追究制度。

对监控工作认真负责,记录齐全,信息通报及时,对行车安全管理卓有实效的监控人员给予表彰。

二、在监控过程中对GPS监控系统发现问题不及时上报维修,造成监控系统中断;信息传送不及时;发现安全隐患未及时采取措施;遇见紧急情况或重大安全隐患未及时上报;未按工作要求做好台账记录、值班记录和交接班的。

按安全责任追究制度给予处理,每违反一次以10元处罚。

三、违反劳动纪律上班时间饮酒、睡觉、干私事,迟到10分钟以上(含10分钟)接班视为迟到早退,不履行卫生值日,每违反一次处以10元罚款。

四、使用GPS值班专用电话拨打声讯或聊天,每发生一次对责任人处以50元罚款。

五、在监控工作中对发现问题采取弄虚作假、故意包庇、隐瞒不报;将平台交给无关人员操作,查阅下载资料;未做好保密工作等按责任追究制度给予500元/次罚款。

情节严重的,给予调离工作岗位或解除聘用劳动关系的处理。

第十九条车辆及驾驶员责任追究制度

一、有关GPS监控系统车载终端的安装和管理,适用匀运[2009]39号《贵州省都匀汽车运输公司关于车载GPS全球卫星定位系统的管理办法》的规定进行处理。

二、有关GPS监控系统车载终端提供的违法行为数据,适用匀运[2009]56号《贵州省都匀汽车运输公司关于客车驾驶员适用GPS信息系统提供的违法行为数据的处理规定》的规定进行处理。

三、有关行车速度,适用本制度第十七条和匀运[2009]39号《贵州省都匀汽车运输公司关于客运车辆道路行驶限速的规定》的规定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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