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隐患排查清单范例

 

隐患排查清单

 

(一)基础管理类

 

序号

排查项目

排查内容

排查标准

排查依据

排查部门

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进行生产前,应当依照规定,取得

《危险化学品安全

安全生产许可证是否在有效

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

管理条例》第14

安环科

期内。

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满需要延期的,企业应当于期满

条、《安全生产许可

前3个月向原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办理延期手续。

证条例》第9条。

1

行政许可

企业发生变化(企业名称、主

在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内变更主要负责人、企业名称

或者注册地址的,应当自工商营业执照或者隶属关系变更之

《危险化学品生产

要负责人、许可范围及新建、

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实施机关提出变更申请。

企业安全生产许可

改建、扩建项目经验收合格

安环科

等),是否按规定申请和实施

在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内,有危险化学品新建、改建、证实施办法》

扩建建设项目的,应当在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竣工验收合格之

30、32条。

了安全生产许可证变更。

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原实施机关提出变更申请。

 

序号排查项目排查内容排查标准排查依据排查部门

 

危险化学品的生产单位应当按照下列规定设置安全生产

管理机构或者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从业人员不足100人

(1)是否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

的,应当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二)从业人员在100

人以上不足300人的,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并配备

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

2名以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其中至少应当有

1名注册

理人员;

《山东省生产经营

2

安全生产

安全工程师;(三)从业人员在300人以上不足1000人的,应

(2)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

单位安全生产主体

安环科

管理机构

当设置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并按不低于从业人员5‰

配备数量是否符合比例;

责任规定》第9条

(3)是否有注册安全工程师从

但最低不少于3名的比例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其中

至少应当有2名注册安全工程师;(四)从业人员在1000人以

事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上的,应当设置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并按不低于从业

人员5‰的比例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其中至少应当

有3名注册安全工程师。

(1)是否建立和完善安全生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实行

产责任制;

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其他

《山东省生产经营

安全生产

(2)安全生产责任制是否符

(区队)负责人、生产班

3

负责人、职能部门负责人、生产车间

单位安全生产主体

安环科

责任制

合有关法规规定和企业实际,

责任规定》第6条

组负责人、一般从业人员等全体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

是否逐级落实;

并逐级进行落实和考核。

(3)是否严格落实考核、奖惩。

 

序号

排查项目

排查内容

排查标准

(1)是否建立健全了事故隐患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

排查治理制度;

制度,采取技术、管理措施,及时发现并消除事故隐患。

(2)是否按规定组织安全生产

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应当如实记录,并向从业人员通报。

隐患排查并如实记录隐患排

期组织安全检查,开展事故隐患自查自纠。

对检查出的问题

4

隐患排查

查治理情况;

应当立即整改;不能立即整改的,应当采取有效的安全防范

(3)是否按规定整改查出的安

和监控措施,制定隐患治理方案,并落实整改措施、责任、

全隐患;对暂时无法整改的重

资金、时限和预案;对于重大事故隐患,应当及时将治理方

大隐患,是否制定整改计划和

案向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报告。

落实防范措施。

(1)是否建立了风险管控机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安全生产风险管控机制,定期进

制;

行安全生产风险排查,对排查出的风险点按照危险性确定风

(2)是否定期进行安全生产

险等级,并采取相应的风险管控措施,对风险点进行公告警

5风险管控风险排查,并采取相应的风险示。

管控措施;高危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利用先进技术和方法建立安全生

(3)是否对风险点进行公告产风险监测与预警监控系统,实现风险的动态管理。

发现事

警示。

故征兆等险情时,应当立即发布预警预报信息。

安全教育主要负责人、分管安全生产的高危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分管安全生产的负责

6

培训负责人或者安全总监、安全生人或者安全总监、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经过培训,并由

 

排查依据排查部门

 

《安全生产法》第

38条、《山东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

安环科

第27条、《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第4

 

《山东省生产经营

单位安全生产主体

安环科

责任规定》第29

 

《山东省生产经营

安环科

单位安全生产主体

 

序号排查项目排查内容排查标准排查依据排查部门

 

产管理人员,是否经过由负有

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主管部门对其安全生产知识和

责任规定》第25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主

管理能力考核合格。

条、《生产经营单位

管部门对其安全生产知识和

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

安全培训规定》第

管理能力考核合格。

员初次安全培训时间不得少于48学时,每年再培训时间不得

9条

少于16学时。

生产经营单位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

《安全生产法》第

特种作业人员是否按规定取

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相应资格,方可上岗作业。

27条、《特种作业

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并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加强对本单位特种作业人员的管理,

人员安全技术培训

安环科

在有效期内。

建立健全特种作业人员培训、复审档案,做好申报、培训、

考核管理规定》第

考核、复审的组织工作和日常的检查工作。

35条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定期组织全员安全生产教育培训。

新进从业人员、离岗6个月以上的或者换岗的从业人员,以

《山东省生产经营

是否按规定进行全员安全生

及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或者使用新设备后的有关从

单位安全生产主体

安环科

产教育培训。

业人员,及时进行上岗前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对在岗人员

责任规定》第24

应当定期组织安全生产再教育培训活动。

教育培训情况应当

记录备查。

 

序号排查项目排查内容排查标准排查依据排查部门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档案,如实

是否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

《安全生产法》第

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的时间、内容、参加人员以及考核

25条

和培训情况。

结果等情况。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依据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行业

或者地方标准,制定涵盖本单位生产经营全过程和全体从业

《山东省生产经营

是否建立符合企业实际的危

人员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

安全生产管理制

单位安全生产主体

安环科

险作业管理制度。

责任规定》第7条

度应当涵盖本单位的危险作业管理等,以及法律、法规、规

章规定的其他内容。

严禁未经审批进行动火、进入受限空间、盲板抽堵、高

处、吊装、临时用电、动土、断路等危险作业。

《化学品生产单位

7危险作业

作业前,作业单位应办理作业审批手续,并由相关责任

特殊作业是否按规定办理作

特殊作业安全规

人签名确认。

同一作业涉及动火、进入受限空间、盲板抽堵、

范》GB30871-2014

安环科

业审批手续。

高处作业、吊装、临时用电、动土、断路中的两种或两种以

第4.6条

上时,除应同时执行相应的作业要求外,还应同时办理相应

的作业审批手续。

动火作业应有专人监火;动火分析应当符合规定;特殊

《化学品生产单位

动火监护、动火分析与动火期

8h;

动火作业和一级动火作业的《动火证》有效期不应超过

特殊作业安全规

安环科

限是否符合规定。

范》第5.2条、第

二级动火作业的《动火证》有效期不应超过72h。

 

序号排查项目排查内容排查标准排查依据排查部门

 

受限空间作业气体浓度监测、应对受限空间内的气体浓度进行严格的监测;《受限空间

作业期限是否符合规定。

证》有效期不应超过24h。

 

作业前,作业单位和生产单位应对作业现场和作业过程

特殊作业前是否按规定制定

并落实了其他安全措施。

中可能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进行辨识,制定相应的安全措

施,并保证落实到位。

生产经营单位对重大危险源应当登记建档,进行定期检

(1)是否按规定辨识重大危险

测、评估、监控,并制定应急预案,告知从业人员和相关人

重大危险

源并建立档案;

员在紧急情况下应当采取的应急措施。

8

(2)是否按规定将重大危险源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将本单位重大危险

报安监部门备案。

源及有关安全措施、应急措施报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安全生产

监督管理部门和有关部门备案。

 

B3.1条

 

《化学品生产单位

特殊作业安全规

安环科

范》第6.4条、第

B3.2条

《化学品生产单位

特殊作业安全规安环科范》

 

《安全生产法》第

37条、《危险化学

品重大危险源监督安环科

管理暂行规定》第

23条

 

序号排查项目排查内容排查标准排查依据排查部门

 

危险化学品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定期对重大危

是否对重大危险源的设备、设

险源的安全设施和安全监测监控系统进行检测、检验,并进

《危险化学品重大

施进行定期检测、检验,并进

行经常性维护、保养,保证重大危险源的安全设施和安全监

危险源监督管理暂

安环科

行经常性的维护、保养。

测监控系统有效、可靠运行。

维护、保养、检测应当作好记

行规定》第15条

录,并由有关人员签字。

建设项目是否按规定进行安

建设单位应当在建设项目的可行性研究阶段,委托具备

《危险化学品建设

项目安全监督管理

全评价。

相应资质的安全评价机构对建设项目进行安全评价。

办法》第8条

建设项目安全条件是否按规

建设单位应当在建设项目开始初步设计前,向相关安全

《危险化学品建设

项目安全监督管理

安环科

定报经安监部门审查合格。

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申请建设项目安全条件审查。

办法》第10条

9建设项目

建设单位应当在建设项目初步设计完成后、详细设计开

《危险化学品建设

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是否

始前,向出具建设项目安全条件审查意见书的安全生产监督

项目安全监督管理

按规定审查合格。

管理部门申请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

办法》第16条

建设项目投入生产和使用前,建设单位应当组织人员进

《危险化学品建设

建设项目安全设施是否按规

行安全设施竣工验收,作出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竣工验收是否

项目安全监督管理

安环科

定验收合格。

通过的结论。

参加验收人员的专业能力应当涵盖建设项目涉

办法》第26条

及的所有专业内容。

 

序号排查项目排查内容排查标准

 

(1)是否对承包单位、承租单

 

排查依据排查部门

 

10承包租赁

 

11

 

位进行资质审查;

生产经营单位将生产经营项目、场所、设备及交通运输

(2)是否与承包单位、承租单

工具发包或者出租的,应当对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的安全生

位签订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

产条件或者相应的资质进行审查,并签订专门的安全生产管

协议,或者在承包合同、租赁

理协议,或者在承包合同、租赁合同中约定有关的安全生产

合同中约定有关的安全生产

管理事项。

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者相应资质的,不得发

管理事项;

包、出租。

生产经营单位对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的安全生产

(3)是否对承包单位、承租单

工作统一协调、管理,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发现安全问题的,

位的安全生产工作统一协调、

应当及时督促整改。

管理,定期进行安全检查。

企业应对承包商的作业人员进行入厂安全培训教育,经

是否对进入企业的承包单位

考核合格发放入厂证,保存安全培训教育记录。

进入作业现

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

场前,作业现场所在基层单位应对施工单位的作业人员进行

进入现场前安全培训教育,保存安全培训教育记录。

是否按规定及时、如实申报职

用人单位工作场所存在职业病目录所列职业病的危害因

素的,应当及时、如实向所在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申报

业病危害项目。

危害项目,接受监督。

是否按规定告知职业病危害。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含聘用合同)时,应当

 

《安全生产法》第

安环科

46条

 

《危险化学品从业

单位安全标准化通安环科用规范》AQ3013

 

《职业病防治法》

安环科

第16条

 

《职业病防治法》安环科

 

序号排查项目排查内容排查标准排查依据排查部门

 

职业卫生

将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及其后果、职业病防护

第33条

措施和待遇等如实告知劳动者,并在劳动合同中写明,不得

隐瞒或者欺骗。

劳动者在已订立劳动合同期间因工作岗位或

者工作内容变更,从事与所订立劳动合同中未告知的存在职

业病危害的作业时,用人单位应当依照前款规定,向劳动者

履行如实告知的义务,并协商变更原劳动合同相关条款。

职业卫生

存在职业病危害的用人单位,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

《工作场所职业卫

是否按规定对作业场所职业

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每年至少进行一次职业病危害因素

生监督管理规定》

安环科

病危害因素进行检测。

检测。

第20条

是否按规定对劳动者进行职

用人单位应当组织劳动者进行职业健康检查,并承担职

《职业病防治法》

安环科

业健康检查。

业健康检查费用。

第34条

是否按规定进行应急救援预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在应急预案公布之日起

20个工作日

《生产安全事故应

内,按照分级属地原则,向安监部门和有关部门进行告知性

急预案管理办法》

安环科

案备案。

备案。

第26条

12应急救援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制定本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

《安全生产法》第

是否按规定进行应急救援演

案,并定期组织演练。

78条、《生产安全

安环科

练。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制定本单位的应急预案演练计划,根

事故应急预案管理

据本单位的事故风险特点,每年至少组织一次综合应急预案

办法》第33条

 

序号排查项目排查内容排查标准排查依据排查部门

 

演练或者专项应急预案演练,每半年至少组织一次现场处置

方案演练。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按照应急预案的规定,落实应急指挥

《生产安全事故应

是否落实应急预案规定的应

体系、应急救援队伍、应急物资及装备,建立应急物资、装

急预案管理办法》

安环科

急物资及装备。

备配备及其使用档案,并对应急物资、装备进行定期检测和

维护,使其处于适用状态。

第38条

高危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缴纳安全生产风险

《山东省生产经营

是否按规定缴纳风险抵押金

抵押金。

生产经营单位按照有关规定参加安全生产责任保险

单位安全生产主体

安环科

或安全责任险。

的,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由承保公司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支

付相应的赔偿金。

责任规定》18条

(1)是否按规定定期进行安全

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的企业,应当委托具备国家规

1《危险化学品

评价;

定的资质条件的机构,对本企业的安全生产条件每

3年进行

13安全评价

安全管理条例》第

安环科

(2)评价报告中所提问题是否

一次安全评价,提出安全评价报告。

安全评价报告的内容应

按要求完成整改。

当包括对安全生产条件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的方案。

22条

 

序号排查项目排查内容排查标准排查依据排查部门

 

安全设备的设计、制造、安装、使用、检测、维修、改

安全设备的安装、使用、维护、

造和报废,应当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

《安全生产法》第

14

检验检测

生产经营单位必须对安全设备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

安环科

保养、检测是否符合规定。

33条

并定期检测,保证正常运转。

维护、保养、检测应当作好记

录,并由有关人员签字。

(1)是否按规定编制安全技

术说明书和安全标签;

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应当提供与其生产的危险化学品相

(2)是否提供与产品相符的

符的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并在危险化学品包装(包括外

2《危险化学品

15

一书一签

安全技术说明书;

包装件)上粘贴或者拴挂与包装内危险化学品相符的化学品

安全管理条例》第

安环科

(3)是否在危险化学品的包装

安全标签。

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和化学品安全标签所载明

15条

上粘贴或者拴挂与包装内化

的内容应当符合国家标准的要求。

学品相符的安全标签。

(1)是否建立了单位负责人现

《山东省生产经营

场带班制度;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单位负责人现场带班制度,建立单位

单位安全生产主体

16

领导带班

(2)单位负责人是否按规定进

负责人带班考勤档案。

带班负责人应当掌握现场安全生产情

安环科

责任规定》第30

行带班,并填写带班考勤记

况,及时发现和处置事故隐患。

录。

 

(二)生产现场类

 

隐患排查清单

 

序号排查项目

 

1总体布局

 

2工艺安全

排查内容

是否按规定经正规设计单位设计;厂区布局是否与总图一致;

未经正规设计的是否进行安全设计诊断;设计诊断查出问题是否完成整改。

危险化学品生产装置、罐区、仓库等设施之间以及与外部的安全防护距离是否符合要求,采取的安全措施是否经过安全论证。

生产、经营、储存、使用危险化学品的车间、仓库是否与员工宿舍在同一座建筑内或与员工宿舍的距离不符合安全要求。

 

是否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危及生产安全的工艺。

 

新开发的危险化学品生产工艺是否经逐级放大试验到工业化生产或首次使用的化工工艺是否经省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组织安全可靠性论证。

是否按规定制定操作规程和工艺控制指标。

 

排查标准

排查依据

排查部门

《安全生产法》第

28条;鲁安监发

《安全生产法》第

28条;

鲁安监发〔2011〕118号关

安环科及生产

〔2011〕118号关于开展化工装置设

于开展化工装置设计安全

车间

计安全诊断工作的意见

诊断工作的意见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

19条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

安环科及生产

例》第19条

车间

《安全生产法》第

39条

《安全生产法》第

39条

安环科及生产

车间

《安全生产法》第

35条、《安全监管

《安全生产法》第

35条、

《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

安环科及生产

总局关于印发淘汰落后安全技术装备

淘汰落后安全技术装备目

车间

目录的通知》

录的通知》

《危险化学品许可证实施办法》第

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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