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费用定额精编版.docx

上传人:b****4 文档编号:5091089 上传时间:2022-12-13 格式:DOCX 页数:45 大小:123.39KB
下载 相关 举报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费用定额精编版.docx_第1页
第1页 / 共45页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费用定额精编版.docx_第2页
第2页 / 共45页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费用定额精编版.docx_第3页
第3页 / 共45页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费用定额精编版.docx_第4页
第4页 / 共45页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费用定额精编版.docx_第5页
第5页 / 共45页
点击查看更多>>
下载资源
资源描述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费用定额精编版.docx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费用定额精编版.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费用定额精编版.docx(45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费用定额精编版.docx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费用定额精编版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建筑安装工程费用定额

 

2010年

新疆科学技术出版社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建筑安装工费用定额

 

批准单位: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主编单位: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工程造价管理总站

 

新疆科学技术出版社

2010年

 

新建造【2010】5号

关于发布《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建筑安装工程费用定额》的通知

伊梨哈萨克自治州建设局、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各地州、市建设局(建委)、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自治区各厅、局、委、办,兵团建设局,新疆军区联勤部,武警总队,中央驻疆各单位,自治区各设计、施工、监理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家工程造价改革方针政策,合理确定和有效控制工程造价,维护工程建设各方合法权益,促进我区建筑市场健康有序发展。

自治区工程造价管理总站依据《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及《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建标【2003】206号),组织编制了《新疆维尔自治区建筑安装工程费用定额》(以下简称本费用定额),经审查,现批准发布,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费用定额自2010年10月1日起施行。

原2004年发布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建筑安装工程费用定额》(新建造【2004】3号)、《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建筑安装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费取费标准》(新建造【2004】5号)、《自治区建筑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计取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标准》(新建造【2006】3号)停止使用。

《自治区建设工程招标控制价编制指导意见》(新建总造字【2010】7号)附表和规费计取的有关条款与本费用定额不一致的,以本费用定额为准

二、本费用定额在全疆范围内统一执行,并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建筑工程、全国统一安装及装饰装修工程(消耗量)预算定额2010年乌鲁木齐地区单位位估价表》以及自治区各地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相应定额单位估价表配套使用。

三、本费用定额作为建筑、装饰装修及安装工程概算、预算、结算、编制招标控制价(标底)及投标报价的参考依据。

四、本费用定额执行之日前,凡已完成投标的工程项目,仍按原约定执行;已办理竣工结算的工程项目不做调整。

五、本费定额由自治区工程造价管理总站负责管理和解释,执行中如有问题,请及时反映。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二0一0年十一月二十六日

主题词:

建筑安装发布通知

抄报: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标准司、标准定额研究所

抄送:

各地、州、市工程造价管理站、专业造价管理站、相关单位、本厅领导及有关处室、单位

 

第一章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

第一节建筑安装工程费用构成

第二节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表

第三节建筑安坟工程费用计算程序

第二章建筑安装工程费用定额内容

第一节直接费

第二节间接费

第三节利润

第四节税金

第三章建筑安装工程类别划分

第一节建筑工程

第二节装饰装修工程

第三节安装工程

第四章建筑安装工程费用标准

第一节施工组织措施费

第二节规费

第三节企业管理费

第四节利润

第五节税金

第五章相关问题说明

 

建筑安装工程费用定额总说明

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建筑安装工程费用定额》(以下简称本费用定额)是根据国家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和建设部、财政部《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建标【2003】206号)文件精神及有关规定,并结合我区建设工程实际情况进行编制。

二、本费用定额是编制建筑安装工程投资估算、设计概算、招标标底、招标控制价、施工图预算的重要依据;可作为编制企业定额、投标报价、签订施工合同、工程结算的参考。

三、本费用定额在自治区范围内执行。

本费用定额应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建筑工程消耗量定额(上、下册)》《全国统一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消耗量定额》(GYD-901-2002)、《全国统一安装工程预算定额》(GYD-201-213-2000)、《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GB/T50353-2005)以及相应定额配套的地区基价表(单位估价表)配套使用。

四、根据国家有关规定“间接费定额与直接费定额一般应配套使用,执行什么直接费定额,就采用相应的间接费定额”。

1.我区各建筑安装施工企业及外省来疆承揽工程的建筑安装施工企业应按所承担的工程类别及所采用的计价方法对照相应取费程序及标准计相关费用。

2.自治区水利、电力、煤炭、化工、公路、铁路、有色金属等专业施工企业,承担专业工程的应执行专业工程费用定额。

五、本费用定额费用标准是按照工程类别编制的。

六、本费用定额的适用范围:

(一)建筑工程

1.适用于一般新建、扩建、改建的工业与民用建筑工程中的永久性和临时性房屋和构筑物工程,建筑工程已综合了各类混凝土、钢筋混凝土构件、金属结构件、木作结构件的自制、安装、商品构件现场安装和运输的因素。

2.机械大型土方工程:

凡单位工程中机械挖方或填方或由自治区机械化施工公司单独承包的土石方工程,不论工程量大小,均属机械大型土石方工程,工程量大于是10000m3的大型土石方划归一类工程;工程量小于10000m3的大型土石方工程划归二类工程。

(二)装饰装修工程

适用于一般新建、扩建、改建的工业与民用建筑工程中的安装工程中的永久性和临时性的房屋和构筑物工程的装饰装修工程。

(三)安装工程

1.适用于一般新建、扩建、改建的工业与民用建筑工程中的安装工程:

指动力、照明、弱电、给排水、消防喷淋、采暖、煤气管道、通风空调、建筑智能化等。

2.适用于工业安装工程:

指工艺管道、集中空调设备、专用设备、机械设备安装、自动化控制装置及容器、仪表、金属结构及刷油、保温防腐等工程。

3.适用于炉窑砌筑工程

七、本费用定额既适用于工料单价法(定额计价),亦适用于综合单价法(工程量清单计价)。

采用哪种计价方式,由项目建设单位根据国家及自治区相关规定确定。

对于全部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国有资金投资为主的工程建设必须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

八、本费用定额中凡列有区间费率标准的,在编制招标控制价时应按其上限标准计算。

 

第一章

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

第一节目建筑安装工程费用构成

建筑安装工程费用是由直接费、间接费、利润和税金组成。

直接费由直接工程费(实体项目)和措施费组成。

直接工程费(实体项目)由人工费、材料费和机械费组成。

措施费由可计量措施费、施工组织措施费。

间接费由规费及企业管理费组成。

规费由工程排污费、社会保障(险)费、住房公积金、危险作业意外伤害保险、大型机械设备检验检测费组成。

利润是指计入建筑安装工程造价的利润。

税金是由国家税法规定的应计入建筑安装工程造价的营业税、城市建设维护税及教育费附加组成。

 

第二节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表

 

第三节建筑安装工程费用计算程序

(一)工料单价法计价程序(定额计价)

1.建筑工程费用计算程序(以人工费+机械费为计算基数)

序号

费用项目

计算公式

直接费

直接工程费(项目实体)+措施费

(一)

直接工程费(实体项目)

1.1人工费

1.2材料费

1.3机械费

工程量*消耗量定额基价

(二)

措施费

2.1可计量措施费

2.1.1人工费

2.1.2材料费

2.1.3机械费

2.2施工组织费

可计量措施工程量*专业消耗量定额基价

 

(1.1+1.3+2.1.1+2.1.3)*费率

企业管理费

(1.1+1.3+2.1.1+2.1.3)*费率

利润

(1.1+1.3+2.1.1+2.1.3)*费率

规费

(1.1+1.3+2.1.1+2.1.3)*费率

税金

(一+二+三+四)*费率

建筑工程造价

一+二+三+四+五

2.装饰工程费用计算程序(以人工费为计算基数)

序号

费用项目

计算公式

直接费

直接工程费(项目实体)+措施费

(一)

直接工程费(实体项目)

1.1人工费

1.2材料费

1.3机械费

工程量*消耗量定额基价

(二)

措施费

2.1可计量措施费

2.1.1人工费

2.1.2材料费

2.1.3机械费

2.2施工组织费

可计量措施工程量*专业消耗量定额基价

 

(1.1+2.1.1)*费率

企业管理费

(1.1+2.1.1)*费率

利润

(1.1+2.1.1)*费率

规费

(1.1+2.1.1)*费率

税金

(一+二+三+四)*费率

建筑工程造价

一+二+三+四+五

 

3.安装工程费用计算程序(以人工费为计算基数)

序号

费用项目

计算公式

直接费

直接工程费(项目实体)+措施费

(一)

直接工程费(实体项目)

1.1人工费

1.2材料费

1.3机械费

工程量*消耗量定额基价

(二)

措施费

2.1可计量措施费

2.1.1人工费

2.1.2材料费

2.1.3机械费

2.2施工组织费

可计量措施工程量*专业消耗量定额基价

 

(1.1+2.1.1)*费率

企业管理费

(1.1+2.1.1)*费率

利润

(1.1+2.1.1)*费率

规费

(1.1+2.1.1)*费率

税金

(一+二+三+四)*费率

建筑工程造价

一+二+三+四+五

(二)综合单价法计价程序(清单计价)

1.建筑工程综合单价的计算

序号

费用项目

计算公式

1

人工费

人工消耗量*人工单价

2

材料费

材料消耗量*材料单价

3

机械费

机械消耗量*机械单价

4

管理费

(1+3)*费率

5

利润

(1+3)*费率

6

综合单价

1+2+3+4+5

说明:

企业管理费及利润为区间费率(推荐性的),编制设计概算、招标控制价(标底)时可按上限计取得投标报价时,投标人应根据工程项目的复杂难易程度,结合自身情况自主报价,亦可参考区间费率自主确定。

2.装饰及安装工程综合单价的计算

序号

费用项目

计算公式

1

人工费

人工消耗量*人工单价

2

材料费

材料消耗量*材料单价

3

机械费

机械消耗量*机械单价

4

管理费

1*费率

5

利润

1*费率

6

综合单价

1+2+3+4+5

说明:

企业管理费及利润为区间费率(推荐性的),编制设计概算、招标控制价(标底)时可按上限计取得投标报价时,投标人应根据工程项目的复杂难易程度,结合自身情况自主报价,亦可参考区间费率自主确定

3.建筑工程费用计算序(以人工费+机械费为计算基数)

序号

费用项目

计算公式

分部分项工程费

分部分项工程量*综合单价

措施工程费

2.1可计量措施费

2.2施工组织措施费

可计量措施项目工程量*综合单价

(分部分项人工费+分部分项机械费+可计量措施项目人工费+可计量措施项目机械费)*费率

其他项目费

按招文件规定或参考本定额第五章规定计算

规费

(分部分项人工费+分部分项机械费+可计量措施项目人工费+可计量措施项目机械费)*费率

税金

(一+二+三+四)*费率

建筑工程造价

一+二+三+四+五

4.装饰工程费用计算序(以人工费为计算基数)

序号

费用项目

计算公式

分部分项工程费

分部分项工程量*综合单价

措施工程费

2.1可计量措施费

2.2施工组织措施费

可计量措施项目工程量*综合单价

(分部分项人工费+可计量措施项目人工费)*费率

其他项目费

按招文件规定或参考本定额第五章规定计算

规费

(分部分项人工费+可计量措施项目人工费)*费率

税金

(一+二+三+四)*费率

建筑工程造价

一+二+三+四+五

5.安装工程费用计算序(以人工费为计算基数)

序号

费用项目

计算公式

分部分项工程费

分部分项工程量*综合单价

措施工程费

2.1可计量措施费

2.2施工组织措施费

可计量措施项目工程量*综合单价

(分部分项人工费+可计量措施项目人工费)*费率

其他项目费

按招文件规定或参考本定额第五章规定计算

规费

(分部分项人工费+可计量措施项目人工费)*费率

税金

(一+二+三+四)*费率

建筑工程造价

一+二+三+四+五

 

第二章

建筑安装工程费用定额内容

第一节直接费

直接费由工程费及措施费组成

一、直接工程费(实体项目)

直接工程费:

是指施工过程中耗费的构成工程实体的各项费用,抱括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

(一)人工费

人工费是指直接从事建筑安装工程施工的生产工人开支的各项费用,内容抱括:

1.基本工资:

是指发放生产工人的基本工资

2.工资性补贴:

是指按规定标准发放的物价补贴,煤、燃气补贴,交通费补贴,住房补贴、流动施工津贴等。

3.生产工人辅助工资:

是指生产工人年有效施工天数以外非作业天数的工资,包括职工学习、培训期间的工资,调动工作、探亲、休假期间的工资,因气候影响的停工工资,女工哺乳时间的工资,病假在六个月以内的工资以及产、婚、丧假期的工资。

4.职工福利费:

是指按规定标准计提的职工福利费。

5.生产工人劳动保护费:

是指按规定标准发放的劳动保护用品的购置费及修理费、徒工服装补贴、防暑降温费,在有碍身体健康环境中施工的保健费用等。

6.生产工人个人缴纳的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医疗保险和住房公积金。

人工费单价:

乌鲁木齐地区人工费单价,即46.86—61元/工日。

其中,建筑工程46.86元/工日、装饰工程51.55元/工日、安装工程47.93元/工日为计费基础。

编制投资估算、设计概算、招标标底、招标控制价时,人工费单价应按上限61元/工日计算,其差价部分只计取税金;编制投标报价时,投标人可参照市场价格自主确定人工费单价,但不得低于本费用定额人工费单价下限标准;工程结算时,人工费单价依据合同约定进行计算(或调整)。

(二)材料费

材料费是指施工过程中耗用的构成工程实体的原材料、辅助材料、构配件、零件、半成品的费用。

内容包括:

1.材料原价(或供应价格)

2.材料运杂费:

是指材料自来源地运至工地仓库或指定堆放地点所发生的全部费用。

3.运输损耗费:

是指材料在运输装卸过程中不可避免的损耗。

4.采购及保管费:

是指为组织采购、供应和保管材料过程中所需要的各项费用。

包括:

采购费、仓储费、工地保管费、仓储损耗。

(三)机械费

机械费是指施工机械作业所发生的机械使用费以及机械安拆费和场外运费。

施工机械台班单价应由下列7项费用组成:

1.折旧费:

指施工机械在规定的使用年内,陆续收回其原有值及购置资金的时间价值。

2.大修费理费:

指施工机械按规定的大修理间隔台班进行必要的大修理,以恢复其正常州功能所需的费用。

3.经常修理费:

指施工机械除大修理以外的各级保养和临时故障排除所需的费用。

包括为保障机械正常运转所需替换设备与随机配备工具附具的摊销和维护费用,机械运转中日常保养所需润滑与擦拭的材料费用及机械停滞期间的维护和保养费用等。

4.安拆费及场外运费:

安拆费指施工机械在现场进行安装与拆卸所需的人工、材料、机械和试运转费用以及机械辅助设施的折旧、搭设、拆除等费用;场地外运费指施工机械整体或分体自停放地点运至施工现场或由一施工地点运至另一施工地点的运输、装卸、辅助材料及架线等费用。

5.人工费:

指机上司机(司炉)和其他操作人员的工作日人工费及上述人员在施工机械规定的年工作台班以外人工费。

(机上人工单位价与安装工程定额人工单价相同)

6.燃料动力费:

指施工机械在运转作业中所消耗的固体燃料(煤、木、柴)、液体燃料(汽油、柴油)及水、电等。

7.车船使用费税:

指施工机械按照国家规定和有关部门规定应缴纳的车船使用税、保险费及年检费等。

二、措施费

措施费:

是指为完成工程项目施工,发生于该工程施工准备和施工过程中的技术、生活、安全、环境保护等方面的非工程实体项目的费。

措施费由施工组织措施费和可计量措施费组成。

本费用定额措施费是依据国家和自治区现行法律规章及文件规定,按照施工企业采用的一般施工方法综合测定。

若出现本费用定额未列项目,可根据工程实际情况进行补充。

提施费项下的“安全文明施工费”(不含临时设施费)为不可竞争性费用,计价时应按本费用定额中的相关费率标准计算。

(一)施工组织措施费内容

1.安全文明施工费:

是指按照国家现行的建筑施工安全、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和有关规定,满足施工现场安全、文明施工以及环境保护、职工生活和生产所需要的各项费用。

根据建设部(建办【2005】89号)《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及使用管理规定》,安全文明施工费内容包括:

环境保护费、文明施工费、安全施工费、临时设施费。

(1)环境保护费:

是指施工现场为达到环保部门要求所需要的各项费用。

(2)文明施工费:

是指施工现场文明施工所需要的各项费用。

(3)安全施工费:

是指施工现场安全施工所需要的各项费用。

(4)临时设施费:

是指施工企业为进行工程施工所必须搭设的生活和生产用的临时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临时设施费用等。

临时设施包括:

临时宿舍、文化福利及公用事业房屋与构筑物,仓、办公室、加工厂以及规定范围内道路、水、电、管线等临时设施和小型临时设施。

临时设施费用内容包括:

临时设施的搭设、维修、拆除费或摊销费。

下列情况不在临时设施范围内应由建设单位负责:

(1)由场外水源、电源、热源敷设到施工现场内指定地点(指按施工组织设计确定的地点、场内活动管线的半径一般不超过50米)的固定管线。

(2)施工现场必须临时设置的水塔、水井、锅炉房、变电所、铁路专用线等设施和所需的锅炉、水泵、变压器等设备以及高层建筑临时消防管线等设施。

(3)大中型工业建筑安装工程,工程地址远离城市或在偏僻地区施工,无原有房屋可利用,又确属需要设置临时构件件工厂,减少构件的长途运输,可按施工组织设计规划编制临时工程预(概算)算,经发包单位及有关部门审核同意后据此结算。

(4)因施工场狭窄需临时占用城市道路或其他施工用地的,由建设单位办妥手续并在合同规定的工期内贡责费用。

施工企业计取了临时设施包干费用,又住用了建设单位的房屋设施,应按规定的房租标准付金。

2.冬雨季施工费:

是指按照施工及验民规范所规定的冬季施工要求和雨季施工期间,为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所发生的费用。

3.工程定位复测、点交清理费:

是指开工前测量、定位、钉龙门板桩及经规划部门派员复测的费用;办理竣工验收,进行工程点交的费用;竣工后室内垃圾、室外弃土等场地清理所发生的费用。

4.生产工具用具使用费:

是指施工生产所需而又不属于固定资产的生产工具及检验用具等的购置、摊销和维修费,以及支付给生产工人的自备工具补贴费。

5.检验试验费:

是指对建筑材料、构件和建筑安装物进行一般鉴定、检查所发生的费用,包括自设试验室进行试验所耗用的材料和化学药品等费用。

不包括新结构、新材料的试验费和建设单位对具有出厂合格证明的材料进行检验,对构件做破坏性试验及其他特殊要求检验试验的费用。

6.二次搬运费:

是指因施工场地狭小等特殊情况而发生的二次搬运费用。

7.远征工程费:

是指施工企业派遣施工力量到远离基地(公司、独立核算的公司、工程处)且在自治区范围内25KM以上远地承担施工任务所发生的费用。

8.特殊地区增加费:

是指在沙漠、沙漠边缘地区、高原、高寒地区施工,由于上述特殊自然条件使人工和机械降效所发生的费用。

9.配合费:

是指建设单位直接与专业承包施工企业发生合同关系,由于专业承包施工单位与主体施工单位施工同步,需要主体施工单位现场配合、交叉施工、造成人工机械降效、影响施工进度所发生的费用。

10.夜间施工费:

是指因夜间施工所发生的夜班补助费、夜间施工降效、夜间施工照明设备摊销及照明用电等费用。

11.已完工程及设备保护费:

是指对施工中已完成的工程项目成品进行保护的费用(装饰工程计入可计量措施项目)。

(二)可计量措施项目内容

1.建筑工程:

混凝土、钢筋混凝土模板及支架;脚手架;垂直运输费;施工排水、降水;特大型机械安拆及场外运输;超高增加费等。

2.装饰装修工程一:

脚手架;垂直运输费;超高增加费;室内空气污染测试;已完工程及设备保护费等。

3.安装工程:

脚手架、高层建筑增架费、超高增加费、系统调整费、有害环境施工降效费、已完工程保护费等措施项目以及各专业措施项目,如:

组装平台;设备、管道施工的防冻和焊接保护措施工;压力容器和高压管道的检验;焦炉施工大棚;焦炉烘炉、热态工程;管道安装后的充气保护措施;隧道内施工的通风、供水、供气、供电照明及通讯设施;现场施工围栏;长输管道临时水工保护措施;长输管道施工便道;长输管道跨越或穿越施措施;长输管道地下穿越地上建筑物的保护措施;长输管道工程施工队伍调遣费;格架式抱杆等。

第二节间接费

一、企业管理费

企业管理费:

是指建筑安装企业组织施工生产和经营管理成需费用。

内容包括:

1.管理人员工资:

是指管理人员的基本工资、工资性补贴、职工福利费、劳动保护费、个人缴纳的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医疗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等。

2.办公费:

是指企业管理办公用的文具、纸张、帐表、印刷、邮电、书报、会议、水电、烧水和集体取暖(包括现场临时宿舍取暖)用煤等费用。

3.差旅交通费:

是指职工因公出差、调动工作的差旅费、住勤补助费、市内交通费和误餐补助费,职工探亲路费,劳动力招募费,职工离退休、退职一次性路费,工伤人员就医路费,工地转移费以及管理部门使用的交通工具的油料、燃料、养路费及牌照费。

4.固定资产使用费:

是指管理和试验部门及附属生产单位使用的属于固定资产的房屋、设备仪器等的折旧、大修或租赁费。

5.工具用具使用费:

是指管理使用的不属于固定资产的生产工具、器具、家具、交通工具和检验、试验、测绘、消防用具等的购置、维修和摊销费。

6.劳动保险费:

是指由企业支付离退休职工的易地安家补助费、职工退职金、六个月以上的病假人员工资、职工死亡丧葬补助费、抚恤费、按规定支付给离退休干部的各项费用。

7.工会经费:

是指企业按职工工资总额计提的工会经费。

8.职工教育经费:

是指企业为职工学习先进技术和提高文化水平,按职工工资总额计提的费用。

9.财产保险费:

是指企业施工管理用财产、车辆保险。

10.财务费:

是指企业为筹集资金而发生的各种费用。

11.税金:

是指企业按规定缴纳的房产税、车船使用税、土地使用税、印花税等。

12.其他:

包括技术转让费、业务招待费、绿化费、广告费、公证费、法律顾问费、审计费、咨询费等。

二、规费

规费:

指根据省级政府或省级有关权力部门规定必须缴纳的,应计入建筑安装工程造价的费用。

包括:

工程排污费、社会保障(险)费、住房公积金、危险作业意外伤害保险、大型机械检验检测费等。

本费用是按照国家和自治区现行有关政策及规定经合测定的,是按规定必须缴纳的费用。

本费用为不可竞争性费用,计价时应按本费用定额所列费率标准计算。

(一)工程排污费

是指施工现场按规定缴纳的工程排污费。

(二)社会保障(险)费

1.养老保险费:

是指企业按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

2.失业保险费:

是指企业按照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的失业保险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猜你喜欢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求职职场 > 简历

copyright@ 2008-2022 冰豆网网站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编号:鄂ICP备2022015515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