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救援队伍作战训练安全行动手册之令狐文艳创作.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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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救援队伍作战训练安全行动手册之令狐文艳创作
附件:
令狐文艳
消防救援队伍作战训练安全行动手册
(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制定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执勤战斗条令》《消防员职业健康标准》等法律规范,结合灭火救援作战安全工作实际,制定本手册。
第二条适用范围
本手册适用于国家消防救援队伍全体指战员参与的所有灭火救援作战训练行动。
其他各类专职消防队、社会救援力量可参照执行。
第三条指导思想
消防救援队伍作战训练行动,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指导思想,坚持指战员“生命至上”原则,落实“一岗双责,在岗履职,齐抓共管,失责追责”相关要求。
第四条目标任务
通过明确灭火救援作战行动安全责任,健全安全组织,严密安全制度,强化安全意识,落实防范举措,科学组织实施,提升预防能力,努力杜绝和明显减少各类灭火救援作战训练行动指战员伤亡事故的发生。
第五条安全责任
各级消防救援队伍党政主要负责同志为本级作战训练安全工作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业务部门领导、现场指挥员(训练组织者)为灭火救援作战训练安全直接责任人,安全员具体负责作战训练安全管控监督工作。
各级相关人员分工负责建立健全安全管理组织、督促安全制度落实、组织安全理论技能学习训练、严密安全防范措施、开展安全监督检查,确保灭火救援作战训练行动安全。
第六条安全制度
(一)严格落实安全形势分析制度。
总队每半年、支队每季度、大队、站每月至少开展1次灭火救援作战训练安全形势分析,查找责任落实、人员编配、学习训练、装备维保、车辆巡查、行车管理、作战安全等方面存在的问题或薄弱环节,分析原因,总结教训,制定针对性措施。
(二)严格落实安全教育训练制度。
定期开展安全常识学习教育,每逢重大节日、重大活动、重要节点,季节转换、队员复退等特殊或敏感时期,以及执行重特大特殊灾害救援时,必须开展符合形势任务、气候特点的安全教育,明确安全防事故措施与要求。
消防站常态开展安全行动专项训练,训练时间每周不少于1课时。
(三)严格落实干部跟班作业制度。
作战训练必须由与之规模相匹配的级别干部到场组织实施,实行统一管理、分级负责,落实安全检查和全程监督。
进行侦察、攻坚及非常规灭火救援行动时,必须由干部或班长带队,现场最高指挥应明确各段任务分工,站指挥应掌握现场本站人员位置及作战任务。
(四)严格落实安全官(员)制度。
总队、支队两级全勤指挥部必须设置灭火救援安全官,专门负责灭火救援现场安全管理、督察。
消防救援大队、站到场至少明确1名干部或班长担任现场安全员,专门负责现场安全监测、提示。
总队、支队安全官对灭火救援现场安全员实行统一管理。
总队、支队每年应对安全官(员)进行不少于10天的专项培训,逐步推进持证上岗。
(五)严格落实安全督导提示制度。
总队、支队应定期对队伍作战训练安全情况开展督导检查,要通过图传系统、组织督导专班实时实地监督会操考核、实战演练和大型灭火救援安全行动,及时发现和纠正存在的问题。
总队、支队全勤指挥部在出动途中,以及各级作战指挥中心在调度过程中应主动界入,持续提醒安全注意事项。
(六)严格落实作战安全讲评制度。
总队、支队、大队应将作战行动安全作为战例研讨的必评内容。
消防救援站在每一起有影响的灭火救援行动后,都应组织即时作战安全讲评,即时讲评通常在现场器材收整完毕后,或归队恢复战备后转入正常生活、工作秩序前进行。
第七条禁止条款
(一)在确保自身安全的前提下开展救援行动,尤其是无人员被困或确定被困人员已无生还可能时,不得强行内攻,严禁冒险作业。
进入危险建筑内攻前必须进行评估,必要时邀请建筑结构专家进行鉴定。
(二)作战行动过程中应根据现场危害风险,落实等级防护,随身携带空(氧)气呼吸器,在充烟、高温、有毒、缺氧等场所侦察或作业时,必须佩戴使用。
并根据作战环境情况使用安全导向绳(水面漂浮绳)或救生照明线进行保护,严禁疏于防护。
(三)作战行动应根据指挥员指令,编组实施,至少两人以上协同配合,同进同出,严禁擅自行动。
(四)进入危害现场进行侦察或作业前应设置安全员,大面积灾害现场应多点设置安全员,在出入口处进行登记,检查防护装备,明确进攻路线、通信方式、撤离信号、撤退路线、接应点,安全员必须坚守战位,保持不间断联络,做好接应准备,直至内攻人员全部撤出,严禁擅离职守。
(五)牢记各类灾害事故处置安全规定和操作规程,不得违规作业,每名救援人员都有纠正他人危险作业行为的权利和义务,严禁违反规程。
(六)执行内攻等危险战斗任务时,遇空气呼吸器余量不足、器材故障、体能下降、突发险情等情况,无法按时安全有效完成既定任务时,应立即调整战斗部署或果断撤离、整装再战,严禁逞强作业。
(七)队友发生触电、溺水、窒息等紧急情况,必须持续采取心肺复苏等针对性急救措施,送医途中必须安排人员随车护送,持续急救,严禁中断急救。
(八)发现危险情形、本人及队友受伤或身体不适等,必须立即向指挥员报告,同时采取相应处置措施,排除或避开险情,停止作业或撤离现场,医治伤情或入院治疗,严禁隐瞒不报。
第二章安全防护
第八条火灾扑救常规防护
消防员参加灭火战斗时,应根据火场危害程度,严格按照防护等级要求采取防护措施。
(一)通常情况下,必须着消防员灭火防护服、靴,佩戴消防头盔、灭火防护头套、消防手套、消防腰带、应急逃生自救安全绳、呼救器、方位灯、照明灯等基本防护装备,携带空(氧)气呼吸器,根据要求佩戴通信设备并保持通信畅通。
(二)进入高温、热辐射强和有爆炸危险区域时,必须着消防隔热服、消防避火服或防爆服,佩戴防高温手套,视情着降温背心。
(三)进入现场的摄像员、宣传员、通信员、单位技术人员等,也必须按照相关要求进行等级防护,并编组管理,严禁单独作业。
第九条抢险救援特种防护
消防员参加抢险救援战斗时,应根据灾害事故性质和危险特性,按照防护等级佩戴相应特种防护装备。
(一)通常情况下,必须着抢险救援服,佩戴抢险救援头盔、消防护目镜、抢险救援靴、抢险救援手套,照明灯具等防护装备。
(二)进入危险化学品泄漏事故现场或有传染疾病危险的区域时,重危区作业人员根据需要必须着特级或一级防化服,轻危区作业人员应当着二级防化服。
易燃易爆区域还应当着防静电服,防静电内衣、袜子和手套。
(三)处置压缩、液化气体泄漏事故时,必须采取防冻措施。
(四)进行水域救援时,必须着消防员专用救生衣,水下救援需佩戴潜水装具,严禁着消防防护服下水救援。
开展冰面救援时还应着干式水域救援服,并采取相关保暖措施。
(五)摘取马蜂窝时,必须着防蜂服,并佩戴护目镜。
(六)参与地震、地质、气象等自然灾害救援时,还应配备护肘护膝、军刀、防尘口罩、毛巾、雨衣、个人急救包等装备。
(七)进入有核放射危险的区域时,必须着核沾染防护服等专业防护装具,佩戴个人辐射剂量仪,并在专业人员指导下开展救援行动。
第十条特殊环境针对性防护
消防员在特殊环境作战时,应采取针对性防护措施。
(一)进入高温、浓烟、有毒、缺氧区域、封闭空间时,必须佩戴使用空(氧)气呼吸器或移动供气源,严禁使用过滤式防护装具。
开放式有毒区域也可使用强制送风呼吸器、消防过滤式综合防毒面具。
(二)进入带电区域作战时,必须穿戴电绝缘服、绝缘靴、绝缘手套等防护装备,携带漏电探测仪、绝缘胶垫、接地线(棒)等器材。
(三)高空作业时,应穿戴救生吊带,携带安全绳,配备防坠落辅助设备。
(四)强噪音环境,应配备使用保护耳塞、耳罩。
(五)开展金属、混凝土、玻璃等物质破拆时,应佩戴护目镜及具备防割功能的手套等防护装备。
(六)处置现场可能接触到人员、动物尸体或体液时,消防员还必须佩戴口罩、眼罩和医用手套,做好卫生防疫措施。
第十一条特别险情防护措施
针对特别危险情形,可采取主动防范手段降低安全风险。
(一)高温场所作业时,可出水冷却,或打湿消防员防护服增强防护效果。
轮换时在阴凉通风的安全区域休息,第一时间脱掉上衣,采取将上半身浸没凉水桶等降温措施降低体温,及时补充含钠、钾等元素的功能饮料和高能食品,并检测心肺功能和体温,恢复正常后,才能再次进入高温场所作业。
(二)深井、地下等相对密闭空间救援时,使用正压式排烟机、送风机、备用气瓶等进行通风吹扫,降毒增氧。
(三)对不牢固建筑或构件,采取主动拆除或支撑加固措施。
(四)高强度作业时,定时组织战斗人员轮换休息,轮换休息和更换空气呼吸器钢瓶必须在安全区域进行。
(五)重大灾害事故处置时或事后,及时安排专业人员进行心理干预。
第十二条个人防护装备穿戴标准
个人防护装备的穿戴必须要严格遵守操作规程和相关标准,确保防护效果。
(一)个人防护装备要加强日常检查,确保完整无损,发现损坏或性能明显下降,不得穿着使用,并及时更换。
(二)消防员应选择与本人身材匹配的帽、盔、服装、手套、靴、鞋等装备,严禁穿着不合体装备参与作战训练行动。
(三)呼吸面罩应与本人脸型配套贴合,专人专用,自行维护保养。
(四)使用时严格按照说明书或有关规定操作,扣紧贴合所有衣扣、按扣、搭扣,拉严拉索,系紧各种帽带、鞋带、腰带等,保持平整、严实、舒适、牢固。
(五)不得穿着非标或过期防护装备,严禁私自拆改结构、去除附件。
(六)穿着个人防护装备参与执勤训练时,不得随身携带与执勤训练无关的坚硬、锋锐物品。
(七)穿着个人防护装备执行战斗任务时,不得超范围、超限使用,避免直接接触高温、油污、有毒、腐蚀、尖锐等物质。
(八)脱卸防化服前要彻底洗消,脱卸过程中不得直接接触防化服外表面。
第三章作战行动
第十三条着装登车
执勤班组内应合理安排床位,明确出动路线,楼梯过道应保持畅通、清洁干燥,滑杆入口应设置围栏或防护门,底部应设置缓冲垫。
开展训练及其他活动时,应根据具体活动情况明确火警出动安全事项。
外来人员来队参观时,应提前告知出警信号、躲避位置及方式。
消防员听到出动信号后,必须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快速着装登车。
(一)通过楼梯进入车库时,应控制跑动速度,不得越级跨跳,不得顺扶手下滑,不得推搡,不得在跑动中着装,转弯时要减速;使用滑杆时必须依次下滑,下滑时应采用正确的动作姿势,并控制下滑速度。
(二)消防员必须按照指定位置乘车,严禁在车外、车顶搭乘,严禁在车辆起步后追赶登车。
(三)驾驶员必须在本车指挥员确定人员全部登车、器材箱及车门关牢、车库门完全开启定位并发出指令后,方可按照出车顺序驾驶车辆起步出库。
(四)车库门口紧邻市政道路的,应安排人员实施警戒,提示门前来往车辆、行人。
第十四条车辆行驶
车辆在出警行驶途中,应开启警灯警报器,严格遵守交通法规,确保行车安全。
(一)消防员不得将肢体伸出车窗外,设有安全带座位的乘员应系安全带。
(二)车辆行驶途中,驾驶员和指挥员应加强行车观察,驾驶员不得疲劳驾驶,指挥员不得睡觉。
(三)应控制车速,与前车保持足够的安全距离,严禁强行超车,防止摩托车、自行车、行人、车辆横穿和急速转弯变道。
(四)在雨、雪、雾、大风等气候条件下,或在冰雪、泥浆、湿滑等路面行驶时,必须减速慢行,必要时增配防滑链,同时开启雾灯、“双闪”等警示灯。
(五)在狭窄、陡坡、弯路、松软路面行驶时,必须注意观察,控制车速,正确使用刹车制动,防止操作失误,必要时组织乘车人员下车徒步通过。
(六)经过桥梁、涵洞、隧道时,应当注意观察限高、限重及空中障碍物。
(七)特殊情况需要通过交通禁用通道或正在施工的路段时,要详细了解情况,确保安全后方可通行。
(八)经过铁路道口时必须服从信号灯或道口工作人员指挥,严禁抢行或强行通过。
(九)倒车时必须安排人员在车辆两侧后方进行指挥警戒。
第十五条车辆停靠
车辆到达现场后,应当根据现场情况选择适当的停车位置,并统一在道路一侧靠边停放,车辆之间应保持约20米的安全距离。
大型灾害事故处置时,应由指挥部指定专人指挥车辆集结、停放。
(一)严禁在松软或者路基薄弱的地带、高压线下和危险建(构)筑物旁停靠。
(二)必须与起火建(构)筑物或危险区域保持足够的安全距离。
(三)举高、照明消防车必须停靠在空中无障碍物、地面平坦坚实的地段。
(四)增援时,未向现场指挥员请示,未明确火场任务,不可盲目驶入现场停靠。
(五)扑救高危场所火灾时,车辆应当停在便于展开、便于转移的安全位置,车头应朝撤离方向。
(六)在进入易燃易爆气体或者可燃液体泄漏的场所前,车辆必须安装防火罩,并停靠在上风或侧上风位置。
严禁停靠在地沟、窨井、管道上方及其附近。
(七)处置公路隧道灾害事故,一般情况下车辆应停放在隧道两端洞外右侧。
(八)当车辆必须停在坡路上时,应采取可靠的防溜车措施。
(九)开门下车时,应首先观察车辆、行人来往情况,避免开门下车与来往车辆、行人发生碰撞,并尽量从靠近人行道一侧开门下车。
(十)开展交通道路火灾扑救或应急救援时,救援车辆应跨路斜停(车尾靠近来车方向)在事故车辆后方,停靠位置应距离事故点不少于50米。
第十六条现场警戒
现场警戒必须根据灾害类别、特点、规模范围,科学确定警戒区域,划定警戒范围和区域分割,严禁无关人员和车辆进入。
(一)负责警戒的人员要着装整齐、带齐通讯、照明、警戒警示等器材,坚守岗位、注意观察,及时发出声光警示信号。
(二)负责警戒的人员要注意自身安全,选择安全位置站立,发现异常及时报告指挥员或发出紧急撤离信号,并做好紧急避险准备。
(三)在存建筑倒塌风险的事故现场,警戒区域半径不小于建筑物高度的1.5倍。
(四)危险化学品泄漏现场警戒范围要根据泄漏物质、泄漏量、风向、风速等因素计算确定,并应划定重危区、轻危区、安全区。
(五)在道路进行灭火救援时,打开警灯警报,封闭作业区域,必要时通知道路管理部门协助警戒,发布信息提示,实施交通管制,直至封闭道路,并应在现场警戒的基础上,依托消防车或事故车辆作为安全屏障,严禁在来车方向正面逗留或实施灭火救援行动,并设置人员警示提醒来车避让。
一般道路警戒距离不少于200米。
高速公路,在救援区域前、后方500米处设置发光或反光的警戒和事故警示标志,并在200米处设置第二道警戒;来车方向200米、500米处必须安排人员利用灯光、旗语进行警示提醒。
遇有雨、雪、雾等天气或夜间,警戒距离均应扩大一倍。
第十七条灾情侦察
侦察小组不少于3人,由指挥员带领,严禁单独行动,情况复杂现场必须有单位知情人引导,灾情侦察应贯穿于作战行动全过程,并应认真仔细,及时全面掌握相关情况,正确研判潜在险情。
(一)进入浓烟、高温、有毒等危险区域侦察时,侦察人员要正确选择侦察路线,确定撤离方式,明确联络信号,必须使用水枪进行掩护。
(二)进入建筑物内部侦察时,应当对建筑结构强度进行评估,并充分利用地形、地物,靠近承重结构行动,行进时必须前虚后实,探步前进,发现危险必须主动规避,并设置标识警示后续人员,防止坠落物伤人或指战员坠落伤害。
(三)进入密闭区域侦察时,应当测试门窗温度,判别轰然风险,在侧面缓慢开启门、窗,同时采取限位措施,并视情向门、窗内射水,防止发生轰然伤人。
(四)侦察线路长、转弯多时,应设中间保护点,中间保护点不宜过多,每个保护点不应少于2人。
(五)进入有发生爆炸、中毒危险区域侦察时,选择精干人员,并严格控制人数。
进入危险化学品泄漏区域侦察前,必须设置洗消区,并在安全区域预留同等级防护的后备小组,随时做好救援准备。
第十八条阵地设置
分水器、水枪阵地应当设置在便于观察、便于进攻、便于转移或者撤离,且相对安全的位置。
(一)利用地形、地物,依托防火墙、防火门、窗和承重构件等设置水枪(炮)阵地。
(二)利用拉梯在窗口、阳台设置阵地时,角度不得过陡,确保拉梯接触点的稳定性。
要避开喷火冒烟的阳台、窗口正面,拉梯上端必须高出窗口、阳台2个以上梯蹬,梯上最多不得超过2人,并采取固定措施。
(三)严禁在轻质屋顶、墙头、遮阳棚、雨棚、可燃油气罐上部、卧式储罐的两端等结构不牢、风险较大的位置设置水枪阵地。
(四)压缩气体钢瓶或者油桶库房着火,必须在充分冷却,确认无爆炸危险后,方能深入内部设置水枪阵地。
(五)大跨度钢架结构厂房、库房着火,必须在确认无倒塌风险或实施结构冷却后,方能深入内部设置水枪阵地;在外部设置阵地时,应采取措施或保持足够的安全距离,严防建筑外墙倒塌伤人。
(六)货(油)轮的货(油)舱起火,情况不明、温度较高的情况下,应保持一定的安全距离,严禁直接登至货(油)舱甲板灭火。
(七)转移阵地或调整作战力量时,必须考虑整个作战部署的协调统一,防止因局部力量调整,影响其他作战阵地安全,每次转移阵地或调整作战力量时必须立即检查清点人员,并做好防护工作。
(八)水枪后应留有10米左右的机动水带,水枪手位于两侧站立,身高矮的在前,以便战斗员及时发现异常、快速移动位置躲避风险。
水枪手后方不得站人或拥挤,便于快速撤离。
(九)地面进攻时,分水器阵地通常设置在火势蔓延方向的下风、侧下风室外,存强辐射、浓烟、倒塌等安全风险时应保持足够的安全距离。
(十)楼层进攻时,分水器阵地通常设置在主入口处,燃烧层高于6层的一般设置在下一层或下两层楼梯间。
(十一)分水器后干线水带垂直铺设时,应对分水器进行固定。
(十二)高层垂直供水或大面积灾害事故现场,应在地面适当位置设置两道分水器,便于泄压和转移供水阵地。
第十九条作战进攻
作战进攻时,必须选择正确的喷射器材、药剂、进攻路线及射水(射流)方式。
(一)灭火时应当采用正确射水姿势,开、关水枪(分水器)动作要缓慢,避免水锤作用,严禁对射误伤他人。
(二)扑救木质楼板、吊顶的建筑物火灾时,应当使用直流水探试楼板、吊顶强度,确认没有塌落危险后,保持前虚后实探步前进的方式进入室内救人、灭火。
(三)必须带电灭火时,应当按照带电灭火的要求,严禁接触裸露电线、电气开关或在电线下方站立,若使用直流水灭火时应当采用点射方式,保持水枪有效接地。
(四)扑救高温、高压容器设备火灾,或大跨度钢架结构厂房、库房火灾,以及长时间燃烧的建筑火灾时,必须减少前方作战人员,优先使用带架水枪、移动炮、遥控水炮等远射程、大流量喷射器实施冷却、阻击、灭火,避免人员近距离作战。
(五)扑救可燃气体、挥发性易燃液体火灾时,不得盲目灭火,灭火后,要防止复燃、复爆。
扑救重质油品火灾时,严防沸溢喷溅伤人。
(六)严禁用水或泡沫扑救遇湿易燃、易爆物质火灾,严禁使用直流水扑救可燃粉尘、强腐蚀性物质火灾,或冲击炼铁炉内钢水等超高温物质,防止引发爆炸或火势蔓延扩大。
(七)采用窒息法灭火时,必须确认灌注、封堵空间人员已全部撤离。
(八)在进入室内等场所灭火进攻时,应预先熟悉撤退路线,进入时在门、窗一侧低姿缓慢开启门窗,或采取限位措施,也可边射水边开启门窗,防止门、窗开启瞬间发生轰燃、回燃、爆燃伤人,高层建筑还应防止穿堂风挟烟火伤人。
(九)进入猛烈燃烧的室内,应注意射流方式和站立位置,防止热烟气反扑伤人,可在门口向顶部射水后退出关门,如此反复,亦可采用A类泡沫控火降温。
(十)在存有倒塌危险的区域进行灭火进攻时,不得用直流水枪、水炮冲击柱、梁、墙等承重构建。
(十一)室内大量射水时,应注意排水,防止过载倒塌。
(十二)掩护时一般使用喷雾射流,与保护目标保持3-5米的有效距离。
(十三)屋顶行进时,应沿梁、卯等处行走,坡面较大或结冰湿滑时,利用安全绳保护,做好防滑措施。
(十四)冰面救援时应检测冰面厚度,选择距离被困人员较近的河岸作为救援起点,视情在冰面铺设木板等增强安全系数。
配备橡皮艇的单位必须运用橡皮艇开展救援行动。
(十五)在地质灾害现场救援时,要设置观察哨,靠近远离山体的道路一侧行进。
并事先制定紧急撤离方案,明确撤退路线,统一撤离信号,严防发生次生灾害造成人员伤亡。
(十六)进入房屋倒塌等灾害现场开展救援时,应当选择建筑构件牢固、受破坏程度小、距离近的路线进入,视情对沿线结构进行支撑加固。
(十七)进入积水区域时应探测积水深度,避开坑、井、沟等低洼区域。
(十八)进入可燃有毒气体泄漏区域时,应从上风方向进入,必须使用喷雾水,或屏风水枪、水幕水带等出水掩护。
(十九)利用消防梯登高开辟外攻路线时,应落实专人保护,必要时应借助梯首设立安全绳保护支点。
(二十)内攻人员完成既定作战任务后必须立即撤出,不得随意改变作战行动。
第二十条抢救人员
救援人员编组不得少于3人,并指定一名负责人。
(一)在进入浓烟、高温或者有毒区域搜救人员时,要在水枪冷却掩护或者驱散稀释措施的配合下行动。
救援人员要携带救生担架、一次性防毒面具或其他呼吸保护器具,用于救助和保护被困人员。
(二)在高空利用绳索、软梯、缓降器救人或者自救时,固定点必须牢固,必须设置不少于2处固定支点;必须使用安全绳对救援人员和被救人员进行保护;绳索在接触建(构)筑物的转角处必须使用墙角保护器或其他形式的护垫、护具,并在绳索救助系统额定荷载范围内使用。
(三)使用举高消防车救人时,工作平台严禁超载,平台上人员必须进行固定防护;禁止在工作平台内使用两节拉梯等无自身固定的延伸装置救人。
大风时应拉好浪风绳保护。
(四)使用登高器材登高救人时,尽量稳定被困人员情绪,实施有序疏散。
(五)抢救疏散医院病人时,应当在医护人员的指导下进行,疏散传染病患者时,必须做好安全防护。
(六)深井救人时,优先使用救援三脚架,必须利用有毒(可燃)气体检测仪对井下环境进行检测,对井口、井壁实施加固。
(七)倒塌、交通事故等现场救人时,应对伤者进行固定,对尖锐部位进行包裹保护,搬运过程中保持头高脚低,必要时在现场医护人员指导配合下实施,防止二次伤害。
(八)水域及洪涝灾害中进行救助时,应当选派水性和身体素质好的人员进行施救,从被困人员后侧靠近;水下救援时,应安排取得潜水员相应资质的人员佩戴潜水防护装具下水救援。
(九)抢救自杀者、精神病患者、醉酒者、攻击性动物时,必须请求公安、医疗、动物管理部门配合救助,同时加强个人防护、做好避险准备,防止自身受到伤害。
(十)抢救人员时,要冷静处置、严密组织、落实防护要求,特别要积极与被救者沟通,告知救援流程和注意事项,稳定其情绪,同时加强对其安全保护,严防情急忙乱、简化程序或违规救援造成人员伤亡。
第二十一条排烟降毒
应全程注重排烟降毒,现场浓烟、有毒、易燃气体集聚,有迷失、窒息、中毒、爆炸危险时,应首先开展排烟降毒。
排烟降毒时,必须充分考虑烟雾、气体流向,合理选择进风口、排烟口和驱散方向。
(一)操作人员应充分做好个人防护,视情设置水枪进行掩护。
(二)有毒烟气必须向下(侧)风方向排放,并提前疏散可能受到烟雾威胁的人员。
(三)排烟路径或排烟口不得危及作战阵地,参战人员不得随意穿越或靠近。
(四)要时刻管控或掌握泄漏物资流向、泄漏范围,防止有毒、易燃等物资扩散、流入下水道或其他危险区域,造成污染或引发爆炸等次生灾害。
第二十二条疏散物资
疏散物资必须在单位负责人或者技术人员的配合下有序进行,视情利用铲车等机械车辆提高疏散效率,对疏散出的物品指定专人看护。
(一)判定物资存放区域建筑结构安全方可实施疏散作业,利用铲车等大型机械进行疏散时,要充分考虑建筑结构承受能力,且不得触碰承重构件。
(二)科学确定疏散进出线路和疏散物资先后顺序,避免现场车辆、人员交织形成不安全因素。
(三)疏散出来的物品必须检查是否夹带火种,是否安全稳定,搬运方法是否得当。
(四)疏散易燃、易爆、腐蚀性物品时,应分类放置,划出警戒线,设置相应警示标志,禁止无关人员靠近。
(五)疏散压缩气体钢瓶,必须充分冷却,并在水枪掩护下进行。
第二十三条起重破拆
现场起重破拆必须佩戴护目镜(面罩)、手套等防护装置。
正确选择位置,使用快捷、高效的器材,合理实施起重破拆。
(一)使用锤、斧、挠钩等器材破拆时,必须检查连接是否牢固,破拆时必须保持身体重心稳定,防止摔伤。
(二)使用切割器具破拆时,要平稳操作、直线切割,切割器具前方不得站人。
(三)实施扩张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