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编码确认00138043.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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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编码确认00138043

事项编码:

确认-00138-043

 

抵押权记录服务指南

 

发布日期:

2017年09月01日实施日期:

2017年09月01日

嘉兴市国土资源局

 

抵押权第一次记录服务指南

 

一、适用范围

适用内容:

在借贷、生意民事活动中,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为保障其债权实现,依法设立不动产抵押权的,能够由抵押人和抵押权人一路申请办理不动产抵押记录。

以建设用地利用权抵押的;该土地建筑物、构筑物一并抵押;以建筑物、构筑物抵押的;该建筑物、构筑物占用范围内的建设用地利用权一并抵押。

1、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第三人不转移不动产的占有,将该不动产抵押给债权人的,当事人能够申请一般抵押权第一次记录;

2、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第三人对一按期间内将要持续发生的债权提供担保不动产的,当事人能够申请最高额抵押权第一次记录;

3、以正在建造的建筑物设定抵押的,当事人能够申请建设用地利用权及在建建筑物抵押权第一次记录。

适用对象:

抵押权第一次记录应当由抵押人和抵押权人一路申请。

二、事项审查类型

即审即办

三、办理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不动产记录暂行条例》、《不动产记录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不动产记录操作规范(试行)》

四、受理机构

嘉兴市南湖区行政审批局

嘉兴市行政审批服务中心经济技术开发区(国际商务区)分中心

嘉兴市秀洲区行政审批服务中心

五、决定机构

嘉兴市国土资源局

六、数量限制

无穷制

七、申请条件

权属合法、界址清楚、面积准确

八、禁止性要求

一、违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

二、存在尚未解决的权属争议的。

九、申请材料目录

1、不动产记录申请表(原件1份);

2、抵押权人、抵押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

3、个人委托他人办理的需提交经公证的委托文书或面签的授权委托书(原件1份);

4、单位委托办理的需提供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授权委托书(原件1份);

五、不动产权证书(原件1份);

六、主债权债务合同、抵押合同或最高额抵押合同、一按期间内持续发生的债权的合同(原件1份);

7、将最高额抵押权设立前已经存在的债权转入最高额抵押担保的提交主债权合同和当事人同意将该债权纳入最高额抵押担保范围的书面意见(原件1份);

八、属土地抵押的需提供抵押人出具地面状况说明书(原件1份);

九、属在建建筑物抵押的需提供建设工程计划许可证及附件(复印件1份)、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复印件1份);

10、超动工、完工期限的需提交土地利用监管意见(原件1份)。

注:

一、所提交材料为复印件的均需校验原件。

二、身份证材料内容:

(1)境内自然人:

提交居民身份证或军官证、士官证;身份证遗失的,应提交临时身份证。

未成年人能够提交居民身份证或户口簿;

(2)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自然人:

提交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身份证、护照,或来往内地通行证;(3)台湾地域自然人:

提交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4)华侨:

提交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和国外长期居留身份证件;(5)外籍自然人:

中国政府主管机关签发的居留证件,或其所在国护照;(6)境内法人或其他组织:

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7)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地域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提交其在境内设立分支机构或代表机构的批准文件和注册证明;(8)境外法人或其他组织:

提交其在境内设立分支机构或代表机构的批准文件、注册证明。

十、申请接收

现场申请

十一、办理大体流程

申请——受理——审核——登簿——发证

十二、办理方式

现场办理

十三、办结时限

一、即时办理

二、批量业务(>5件)、实地踏勘业务许诺时限为5个工作日

十四、收费依据及标准

依据:

价钱规[2016]2559号、浙价费〔2017〕16号、嘉财综〔2016〕727号

标准:

1、住宅80元/件;非住宅550元/件;

2、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及经济适用住房不收费;

3、申请人以同一宗土地上多个抵押物办理一笔贷款,申请办理抵押权记录的,按一件收费;非同宗土地上多个抵押物办理一笔贷款,申请办理抵押权记录的,按多件收费;

4、涉企不收费。

十五、办理结果

不动产记录证明

十六、结果送达

一、当场送达

二、快递送达

十七、行政相对人权利和义务

一、经查验,符合受理条件的,不动产记录机构窗口工作人员应铛铛场受理,并向申请人出具《不动产记录申请受理通知书》;不符合受理条件的,不动产记录机构窗口工作人员应当向申请人出具《不动产记录申请不予受理通知书》,内容包括不予受理的理由,当事人能够提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的期限。

二、经审查,以为需要补正申请材料的,应当由不动产记录机构窗口工作人员通知申请人在规按期限内补正。

补正申请材料时刻不计入办理时限。

申请人超期未补正申请材料的,不动产记录机构能够作出不予记录的决定。

3、经审查,符合记录条件的,予以记录;不符合记录条件的,作出不予记录决定的,不动产记录机构应当出具《不动产不予记录告知书》,内容包括不予记录的理由,当事人能够提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的期限。

4、申请人对提供的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十八、咨询途径

南湖区:

0

秀洲区:

6

经开区:

7

十九、监督投诉渠道

南湖区:

12345投诉热线;2

秀洲区:

12345投诉热线;8

经开区:

12345投诉热线;5

二十、办公地址和时刻

南湖区办公地址:

凌公塘路1683号南湖区行政审批局三楼

南湖区办公时刻:

夏日:

上午8:

30—11:

30;下午14:

00—17:

30

春秋冬季:

上午8:

30—11:

30;下午13:

30—17:

00

秀洲区办公地址:

秀洲大道767号秀洲区行政审批服务中心

秀洲区办公时刻:

夏日:

上午8:

30—11:

30;下午14:

00—17:

30

春秋冬季:

上午8:

30—11:

30;下午13:

30—17:

00

经开区办公地址:

花园路892号(花园路与文桥路交叉口)

经开区办公时刻:

夏日:

上午8:

30—11:

30;下午14:

00—17:

30

春秋冬季:

上午8:

30—11:

30;下午13:

30—17:

00

二十一、办理进程和结果公开查询

南湖区:

0

秀洲区:

6

经开区:

7

 

流程图

 

审核

准予登记

不予登记

核发不动产

登记证明

退件,并告知

不予登记的理由

不属于本机构登记范围的,当场书面告知申请人不予受理并告知申请人向有登记权的机构申请

属于登记职责范围,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受理

申请人申请

收件

申请材料不齐全的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当场一次性告知需要补正的内容

受理

申请材料错误可当场更正的,允许当场更正

 

 

抵押权变更记录服务指南

 

一、适用范围

适用内容:

已经记录的抵押权,因权利人姓名或名称、身份证类型或身份证号码、不动产座落或名称、担保范围、抵押权顺位、抵押标的物、被担保的主债权种类或数额、债务履行期限、最高债权额、最高额抵押权债权肯定的期间发生转变的变更记录;最高额抵押权肯定的变更记录;在建建筑物抵押权记录转建筑物抵押权记录的变更记录,当事人能够申请抵押权变更记录。

适用对象:

申请抵押权变更记录,应当由抵押人和抵押权人一路申请。

因抵押人或抵押权人姓名、名称发生转变的,可由发生转变的当事人单方申请,不动产座落、名称发生转变的,可由抵押人单方申请。

二、事项审查类型

即审即办

三、办理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不动产记录暂行条例》、《不动产记录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不动产记录操作规范(试行)》

四、受理机构

嘉兴市南湖区行政审批局

嘉兴市行政审批服务中心经济技术开发区(国际商务区)分中心

嘉兴市秀洲区行政审批服务中心

五、决定机构

嘉兴市国土资源局

六、数量限制

无穷制

七、申请条件

权属合法、界址清楚、面积准确

八、禁止性要求

一、违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

二、存在尚未解决的权属争议的;

3、申请记录的不动产权利超过规按期限的。

九、申请材料目录

1、不动产记录申请表(原件1份);

2、抵押权人、抵押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

3、个人委托他人办理的需提交经公证的委托文书或面签的授权委托书(原件1份);

4、单位委托办理的需提供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授权委托书(原件1份);

五、不动产权证书(复印件1份);

六、不动产记录证明(原件1份);

7、抵押权人或抵押人因姓名或名称发生转变的:

企业提交工商部门出具的变更记录情形表(原件1份);个人提交已更名的户口簿(复印件1份);

八、担保范围、抵押权顺位、被担保债权种类或数额、债务履行期限、最高债权额、债权确按期间发生变更的提交抵押人与抵押权人约定变更内容的协议;

九、因抵押权顺位、被担保债权数额、最高债权额、担保范围、债务履行期限发生变更,对其他抵押权人产生不利影响的还应当提交其他抵押权人的书面同意文件(原件1份)和身份证(复印件1份)。

注:

一、所提交材料为复印件的均需校验原件。

二、身份证材料内容:

(1)境内自然人:

提交居民身份证或军官证、士官证;身份证遗失的,应提交临时身份证。

未成年人能够提交居民身份证或户口簿;

(2)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自然人:

提交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身份证、护照,或来往内地通行证;(3)台湾地域自然人:

提交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4)华侨:

提交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和国外长期居留身份证件;(5)外籍自然人:

中国政府主管机关签发的居留证件,或其所在国护照;(6)境内法人或其他组织:

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7)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地域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提交其在境内设立分支机构或代表机构的批准文件和注册证明;(8)境外法人或其他组织:

提交其在境内设立分支机构或代表机构的批准文件、注册证明。

十、申请接收

现场申请

十一、办理大体流程

申请——受理——审核——登簿——发证

十二、办理方式

现场办理

十三、办结时限

一、即时办理

二、批量业务(>5件)、实地踏勘业务许诺时限为5个工作日

十四、收费依据及标准

依据:

价钱规[2016]2559号、浙价费〔2017〕16号、嘉财综〔2016〕727号

标准:

1、住宅80元/件;非住宅550元/件;

2、不动产权利人姓名、名称、身份证类型或身份证号码发生变更申请变更记录的,收取住宅40元/件;非住宅275元/件;

3、同一权利人因分割、归并非动产申请变更记录的,收取住宅40元/件;非住宅275元/件;

4、因行政区划调整致使不动产座落的街道、门牌号或衡宇名称变更而申请变更记录的,免收记录费;

5、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及经济适用住房不收费;

六、申请人以同一宗土地上多个抵押物办理一笔贷款,申请办理抵押权记录的,按一件收费;非同宗土地上多个抵押物办理一笔贷款,申请办理抵押权记录的,按多件收费;

7、涉企不收费。

十五、办理结果

不动产记录证明

十六、结果送达

一、当场送达

二、快递送达

十七、行政相对人权利和义务

一、经查验,符合受理条件的,不动产记录机构窗口工作人员应铛铛场受理,并向申请人出具《不动产记录申请受理通知书》;不符合受理条件的,不动产记录机构窗口工作人员应当向申请人出具《不动产记录申请不予受理通知书》,内容包括不予受理的理由,当事人能够提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的期限。

二、经审查,以为需要补正申请材料的,应当由不动产记录机构窗口工作人员通知申请人在规按期限内补正。

补正申请材料时刻不计入办理时限。

申请人超期未补正申请材料的,不动产记录机构能够作出不予记录的决定。

3、经审查,符合记录条件的,予以记录;不符合记录条件的,作出不予记录决定的,不动产记录机构应当出具《不动产不予记录告知书》,内容包括不予记录的理由,当事人能够提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的期限。

4、申请人对提供的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十八、咨询途径

南湖区:

0

秀洲区:

6

经开区:

7

十九、监督投诉渠道

南湖区:

12345投诉热线;2

秀洲区:

12345投诉热线;8

经开区:

12345投诉热线;5

二十、办公地址和时刻

南湖区办公地址:

凌公塘路1683号南湖区行政审批局三楼

南湖区办公时刻:

夏日:

上午8:

30—11:

30;下午14:

00—17:

30

春秋冬季:

上午8:

30—11:

30;下午13:

30—17:

00

秀洲区办公地址:

秀洲大道767号秀洲区行政审批服务中心

秀洲区办公时刻:

夏日:

上午8:

30—11:

30;下午14:

00—17:

30

春秋冬季:

上午8:

30—11:

30;下午13:

30—17:

00

经开区办公地址:

花园路892号(花园路与文桥路交叉口)

经开区办公时刻:

夏日:

上午8:

30—11:

30;下午14:

00—17:

30

春秋冬季:

上午8:

30—11:

30;下午13:

30—17:

00

二十一、办理进程和结果公开查询

南湖区:

0

秀洲区:

6

经开区:

7

 

流程图

 

审核

准予登记

不予登记

核发不动产

登记证明

退件,并告知

不予登记的理由

不属于本机构登记范围的,当场书面告知申请人不予受理并告知申请人向有登记权的机构申请

属于登记职责范围,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受理

申请人申请

收件

申请材料不齐全的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当场一次性告知需要补正的内容

受理

申请材料错误可当场更正的,允许当场更正

 

 

抵押权转移记录服务指南

 

一、适用范围

适用内容:

因主债权转让致使抵押权转让的,当事人能够申请抵押权转移记录。

最高额抵押权担保的债权肯定前,债权人转让部份债权的,除当事人还有约定外,不得办理最高额抵押权转移记录。

债权人转让部份债权,当事人约定原抵押权人与受让人共共享有最高额抵押权的,应当申请最高额抵押权转移记录和最高额抵押权变更记录;当事人约定受让人享有一般抵押权、原抵押权人就扣减已转移的债权数额后继续享有最高额抵押权的,应当一并申请一般抵押权转移记录和最高额抵押权变更记录;当事人约定原抵押权人再也不享有最高额抵押权的,应当一并申请最高额抵押权肯定记录和一般抵押权转移记录。

适用对象:

抵押权转移记录应当由不动产记录簿记载的抵押权人和债权受让人一路申请。

二、事项审查类型

即审即办

三、办理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不动产记录暂行条例》、《不动产记录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不动产记录操作规范(试行)》

四、受理机构

嘉兴市南湖区行政审批局

嘉兴市行政审批服务中心经济技术开发区(国际商务区)分中心

嘉兴市秀洲区行政审批服务中心

五、决定机构

嘉兴市国土资源局

六、数量限制

无穷制

七、申请条件

权属合法、界址清楚、面积准确

八、禁止性要求

一、违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

二、存在尚未解决的权属争议的;

3、申请记录的不动产权利超过规按期限的。

九、申请材料目录

一、不动产记录申请表(原件1份);

二、抵押权人、抵押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

3、个人委托他人办理的需提交经公证的委托文书或面签的授权委托书(原件1份);

4、单位委托办理的需提供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授权委托书(原件1份);

五、不动产权证书(复印件1份);

六、不动产记录证明(原件1份);

7、一般抵押权转移记录提交被担保主债权的转让协议(原件1份);

八、最高额抵押权转移记录提交部份债权转移的协议、当事人约定最高额抵押权随同部份债权的转让而转移的协议(原件1份);

九、债权人已经通知债务人的文件(原件1份)。

注:

一、所提交材料为复印件的均需校验原件。

二、身份证材料内容:

(1)境内自然人:

提交居民身份证或军官证、士官证;身份证遗失的,应提交临时身份证。

未成年人能够提交居民身份证或户口簿;

(2)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自然人:

提交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身份证、护照,或来往内地通行证;(3)台湾地域自然人:

提交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4)华侨:

提交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和国外长期居留身份证件;(5)外籍自然人:

中国政府主管机关签发的居留证件,或其所在国护照;(6)境内法人或其他组织:

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7)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地域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提交其在境内设立分支机构或代表机构的批准文件和注册证明;(8)境外法人或其他组织:

提交其在境内设立分支机构或代表机构的批准文件、注册证明。

十、申请接收

现场申请

十一、办理大体流程

申请——受理——审核——登簿——发证

十二、办理方式

现场办理

十三、办结时限

一、即时办理

二、批量业务(>5件)、实地踏勘业务许诺时限为5个工作日

十四、收费依据及标准

依据:

价钱规[2016]2559号、浙价费〔2017〕16号、嘉财综〔2016〕727号

标准:

一、住宅80元/件;非住宅550元/件;

二、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及经济适用住房不收费;

3、申请人以同一宗土地上多个抵押物办理一笔贷款,申请办理抵押权记录的,按一件收费;非同宗土地上多个抵押物办理一笔贷款,申请办理抵押权记录的,按多件收费;

4、涉企不收费。

十五、办理结果

不动产记录证明

十六、结果送达

一、当场送达

二、快递送达

十七、行政相对人权利和义务

一、经查验,符合受理条件的,不动产记录机构窗口工作人员应铛铛场受理,并向申请人出具《不动产记录申请受理通知书》;不符合受理条件的,不动产记录机构窗口工作人员应当向申请人出具《不动产记录申请不予受理通知书》,内容包括不予受理的理由,当事人能够提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的期限。

二、经审查,以为需要补正申请材料的,应当由不动产记录机构窗口工作人员通知申请人在规按期限内补正。

补正申请材料时刻不计入办理时限。

申请人超期未补正申请材料的,不动产记录机构能够作出不予记录的决定。

3、经审查,符合记录条件的,予以记录;不符合记录条件的,作出不予记录决定的,不动产记录机构应当出具《不动产不予记录告知书》,内容包括不予记录的理由,当事人能够提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的期限。

4、申请人对提供的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十八、咨询途径

南湖区:

0

秀洲区:

6

经开区:

7

十九、监督投诉渠道

南湖区:

12345投诉热线;2

秀洲区:

12345投诉热线;8

经开区:

12345投诉热线;5

二十、办公地址和时刻

南湖区办公地址:

凌公塘路1683号南湖区行政审批局三楼

南湖区办公时刻:

夏日:

上午8:

30—11:

30;下午14:

00—17:

30

春秋冬季:

上午8:

30—11:

30;下午13:

30—17:

00

秀洲区办公地址:

秀洲大道767号秀洲区行政审批服务中心

秀洲区办公时刻:

夏日:

上午8:

30—11:

30;下午14:

00—17:

30

春秋冬季:

上午8:

30—11:

30;下午13:

30—17:

00

经开区办公地址:

花园路892号(花园路与文桥路交叉口)

经开区办公时刻:

夏日:

上午8:

30—11:

30;下午14:

00—17:

30

春秋冬季:

上午8:

30—11:

30;下午13:

30—17:

00

二十一、办理进程和结果公开查询

南湖区:

0

秀洲区:

6

经开区:

7

 

流程图

 

审核

准予登记

不予登记

核发不动产

登记证明

退件,并告知

不予登记的理由

不属于本机构登记范围的,当场书面告知申请人不予受理并告知申请人向有登记权的机构申请

属于登记职责范围,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受理

申请人申请

收件

申请材料不齐全的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当场一次性告知需要补正的内容

受理

申请材料错误可当场更正的,允许当场更正

 

 

抵押权注销记录服务指南

 

一、适用范围

适用内容:

已经记录的抵押权,因主债权消灭的;抵押权已经实现的;抵押权人舍弃抵押权的;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的生效法律文书致使抵押权消灭的,当事人能够申请抵押权注销记录。

适用对象:

不动产记录簿记载的抵押权人与抵押人能够一路申请抵押权的注销记录;债权消灭或抵押权人舍弃抵押权的,抵押权人能够单方申请抵押权的注销记录;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生效法律文书确认抵押权消灭的,抵押人当事人能够单方申请抵押权的注销记录。

二、事项审查类型

即审即办

三、办理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不动产记录暂行条例》、《不动产记录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不动产记录操作规范(试行)》

四、受理机构

嘉兴市南湖区行政审批局

嘉兴市行政审批服务中心经济技术开发区(国际商务区)分中心

嘉兴市秀洲区行政审批服务中心

五、决定机构

嘉兴市国土资源局

六、数量限制

无穷制

七、申请条件

权属合法、界址清楚、面积准确

八、禁止性要求

一、违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

二、存在尚未解决的权属争议的。

九、申请材料目录

一、不动产记录申请表(原件1份);

二、抵押权人、抵押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

3、委托他人办理的需提供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

4、委托他人办理的需提供授权委托书(原件1份);

五、不动产权证书(复印件1份);

六、不动产记录证明(原件1份);

7、主债权消灭的提交主债权消灭的文件(原件1份);

八、抵押权已经实现的提交抵押权已经实现的文件(原件1份);

九、抵押权人舍弃抵押权的提交抵押权舍弃的书面许诺(原件1份);

10、因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的生效法律文书致使抵押权消灭的提交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作出的生效法律文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原件1份)。

注:

一、所提交材料为复印件的均需校验原件。

二、身份证材料内容:

(1)境内自然人:

提交居民身份证或军官证、士官证;身份证遗失的,应提交临时身份证。

未成年人能够提交居民身份证或户口簿;

(2)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自然人:

提交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身份证、护照,或来往内地通行证;(3)台湾地域自然人:

提交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4)华侨:

提交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和国外长期居留身份证件;(5)外籍自然人:

中国政府主管机关签发的居留证件,或其所在国护照;(6)境内法人或其他组织:

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7)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地域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提交其在境内设立分支机构或代表机构的批准文件和注册证明;(8)境外法人或其他组织:

提交其在境内设立分支机构或代表机构的批准文件、注册证明。

十、申请接收

现场申请

十一、办理大体流程

申请——受理——审核——登簿--出具注销凭证

十二、办理方式

现场办理

十三、办结时限

一、即时办理

二、批量业务(>5件)、实地踏勘业务许诺时限为5个工作日

十四、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

十五、办理结果

不动产记录注销凭证

十六、结果送达

一、当场送达

二、快递送达

十七、行政相对人权利和义务

一、经查验,符合受理条件的,不动产记录机构窗口工作人员应铛铛场受理,并向申请人出具《不动产记录申请受理通知书》;不符合受理条件的,不动产记录机构窗口工作人员应当向申请人出具《不动产记录申请不予受理通知书》,内容包括不予受理的理由,当事人能够提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的期限。

二、经审查,以为需要补正申请材料的,应当由不动产记录机构窗口工作人员通知申请人在规按期限内补正。

补正申请材料时刻不计入办理时限。

申请人超期未补正申请材料的,不动产记录机构能够作出不予记录的决定。

3、经审查,符合记录条件的,予以记录;不符合记录条件的,作出不予记录决定的,不动产记录机构应当出具《不动产不予记录告知书》,内容包括不予记录的理由,当事人能够提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的期限。

4、申请人对提供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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