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预防和隔绝煤尘爆炸安全措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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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预防和隔绝煤尘爆炸安全措施
某煤矿
预防和隔绝煤尘爆炸安全措施
二0二一年五月
会审表
名称
预防和隔绝煤尘爆炸安全措施
会审地点
会审时间
年月日
会审人员签字
姓名
职务
姓名
职务
会审意见:
预防和隔绝煤尘爆炸安全措施
根据2020年1月12日华北科技学院提交的《某煤矿某井D煤层煤自燃倾向性与煤尘爆炸性鉴定报告》,某煤矿某井D煤层煤尘有爆炸性,为认真贯彻执行《煤矿安全规程》第185—188条中关于防治粉尘危害的各项规定,消除井下粉尘危害,防止煤尘爆炸事故发生,保护职工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实现安全生产,特制定本安全措施。
一、成立预防和隔绝煤尘爆炸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
矿长
副组长:
总工程师
成员:
安全副矿长、生产副矿长、机电副矿长、通风副总、地测副总、矿井各科室负责人、各区队负责人、矿井工程技术人员、矿井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二、预防煤尘爆炸的措施
1.矿井必须建立完善的符合以下要求的防尘供水系统水池。
2.永久性防尘水池容量不得小于200m²,且储水量不得小于井下连续2h的用水量,并设有备用水池,其容量不得小于永久性防尘水池容量的一半。
3.防尘用水管路应铺设到所有能产生粉尘和沉积粉尘的地点,并且在需要用水冲洗和喷雾的巷道内,每隔100m或50m安设一个三通及阀门。
4.井下所有煤仓和溜煤眼都应保持一定的存煤,不得放空;有水的煤仓和溜煤眼可以放空,但放空后放煤口闸板必须关闭,并设置引水管。
5.对产生煤(岩)尘的地点应采取防尘措施
(1)炮掘巷道,必须采取湿式钻眼、冲洗井壁巷帮、水炮泥、爆破喷雾、装岩(煤)洒水和净化风流等综合防尘措施。
(2)综掘巷道必须采取割煤(岩)喷雾、冲洗井壁巷帮、装岩(煤)洒水和净化风流等综合防尘措施。
(3)炮采工作面应采取湿式钻眼、使用水炮泥、爆破前后冲洗煤壁、爆破时喷雾降尘、出煤时洒水等综合防尘措施。
(4)综采工作面必须采取割煤喷雾、装煤洒水、净化风流等综合防尘措施。
6.采煤工作面防尘措施
(1)3145和3143采煤工作面回风顺槽第一道水幕安装在距工作面切眼20-30米,并在回风顺槽水幕处设置门式捕尘网;回风顺槽第二道水幕安装位置在距回风口10-30米处。
(2)在采面运输巷内应设置自动控制风流净化水幕。
(3)在各转载点应实施喷雾降尘,或采用除尘器除尘。
(4)采煤机割煤时必须喷雾降尘,内喷雾工作压力不得小于2MPa,外喷雾工作压力不得小于4MPa,喷雾流量应当与机型相匹配,无水或者喷雾装置不能正常使用时必须停机。
(5)距离采煤工作面20m范围内的巷道,每班至少冲洗一次,20m以外的巷道每旬至少应冲洗一次,并清除堆积浮煤。
(6)转载点落差宜小于或等于0.5m,若超过0.5m,则必须安装溜槽或导向板。
7.掘进工作面及锚喷作业地点防尘措施
(1)所有掘进工作面必须安设两道封闭全断面的水幕,第一道水幕距迎头距离不超过50米,并在水幕处设置门式捕尘网;第二道距回风口不超过30米;
(2)棚式支护巷道使用弧形喷雾,喷雾两头距巷帮不大于0.1m,喷雾管上每0.5~0.8m安装一个单眼喷头,喷头迎着回风流方向(与巷道中心呈45°夹角),喷雾装置安装不少于3个固定点,确保开启喷雾时喷雾管牢固不能摆动,且喷雾所在平面与巷道中线垂直。
(3)转载喷雾采用双喷头的,固定安设在转载点正前方约200㎜~300㎜的位置,距离转载点高度过300㎜~500㎜为宜,喷头倾斜方向对准煤流线。
(4)转载喷雾使用单喷头的采用吊挂式,用铁丝固定后,喷雾水管及喷头必须做到不能摆动;相对固定的转载喷雾采用地面焊制好的转载喷雾装置,用螺栓固定在转载滚筒一侧距离转载点高度为300㎜~500㎜为宜,且将喷头要正对煤流线。
(5)当巷道施工100m后,在距第一回风汇合口向迎头方向30m的范围内设一道净化风流的喷雾,要封闭巷道全断面,且能正常使用。
(6)综掘机作业时,应当使用内、外喷雾装置,内喷雾装置的工作压力不得小于2MPa,外喷雾装置的工作压力不得小于4MPa。
(7)煤巷掘进时,施工单位负责从局扇处到迎头段巷道每天全断面至少洒水灭尘一次。
洒水时必须将风筒上及各种管线上的浮尘冲刷干净。
(8)距锚喷作业地点下风流方向100m内应设置两道以上风流净化水幕,且喷射混凝土时工作地点应采用除尘器抽尘净化。
(9)在装煤点下风侧20m内,必须设置一道风流净化水幕。
(10)在运输巷内应设置自动控制风流净化水幕。
(11)距离工作面20m范围内的巷道,每班至少冲洗一次,20m以外的巷道每旬至少应冲洗一次,并清除堆积浮煤。
(12)打锚杆眼采用湿式钻孔。
(13)喷浆使用的沙石混合料颗粒粒径不得超过15mm,且应在下井前洒水预湿。
(14)喷射机上料口及排气口应配备捕尘除尘装置。
(15)各转载点应实施喷雾降尘,或采用除尘器除尘。
8.井下风速必须严格控制,增大风量或改变通风系统时,必须相应地调节风速,防止煤尘飞扬。
9.必须及时清除巷道中的浮煤,清扫或冲洗沉积煤尘。
10.杜绝引爆火源
(1)防止明火。
严格入井检身制度,严禁携带烟草及引火物入井,井下严禁使用电焊、气焊和喷灯焊接,如确需使用时,必须制定安全措施,严格审批手续,并按《煤矿安全规程》的有关规定执行。
(2)防止电火花。
井下使用的机械和电器设备必须符合《煤
矿安全规程》要求,并要经常检查和维修,使之处于完好状态。
(3)防止摩擦火花。
采煤工作面要防止采煤机截齿和刮板输送机链条等与煤层中坚硬矿物摩擦产生的火花。
(4)防止高温热源。
井下电气设备必须严格管理,防止电气设备失爆。
(5)进风井口装设防火铁门,防火铁门必须严密并易于关
闭,打开时不妨碍提升、运输和人员通行,并定期维修;如果不设防火铁门,必须有防止烟火进入矿井的安全措施。
(6)井口房和通风机房附近20m内,不得有烟火或者用火炉取暖。
三、隔绝煤尘爆炸措施
采用隔爆水棚来隔绝煤尘爆炸的传播。
隔爆水棚分为主要隔
爆水棚及辅助隔爆水棚,隔爆水棚的安装和管理要求如下:
1.主要隔爆水棚应在下列巷道设置:
(1)矿井两翼与井筒相连通的主要大巷;
(2)相邻采区之间的集中运输巷和回风巷。
2.辅助隔爆水棚应在下列巷道设置:
(1)采煤工作面进风、回风巷道;
(2)采区内的煤和半煤巷掘进巷道;
(3)采用独立通风并有煤尘爆炸危险的其他巷道。
3.水棚用水量的规定:
集中式水棚的用水量按巷道断面积计算:
主要水棚不小于
400L/m²,辅助水棚不小于200L/m²;分散式水棚的水量按棚区所
占巷道的空间体积计算,不小于1.2L/m。
4.水棚在巷道设置位置:
(1)水棚应设置在直线巷道内;
(2)水棚与巷道交叉口、转弯处的距离须保持50m~75m,与风门的距离应大于25m;
(3)第一排集中水棚与工作面的距离必须保持60m~200m,第一排分散式水棚与工作面的距离必须保持30m~60m;
(4)在应设辅助隔爆棚的巷道应设多组水棚,每组距离不大于200m。
5.水棚排间距离与水棚的棚间长度:
(1)集中式水棚排间距离为1.2m~3m,分散式水棚沿巷道分散布置,两个袋组的间距为l0m~30m。
(2)集中式主要水棚的棚间长度不小于30m,集中式辅助棚的棚区长度不小于20m,分散式水棚的棚区长度不得小于200m。
(3)水袋应被自由地吊挂在挂钩上,挂钩也应自由地吊挂在支承架上,均不得捆扎或焊死。
水袋距离巷道顶部及两帮的间距不得小于100mm,距离轨道道面不小于1.8米,每处水袋高度应保持一致,安装水袋处巷道需改棚时,其断面应与前后20米长度的巷道保持一致。
6.水棚的安装方式:
(1)水槽棚的安装方式,既可采用吊挂式或上托式,也可采用混合式;
(2)水袋棚安装方式的原则是当受爆炸冲击力时,水袋中的水容易泼出;
(3)水袋之间的间隙与水袋同支架或巷道壁之间的间隙之和不大于1.5m,特殊情况下不超过1.8m,两个水袋之间的间隙不得大于1.2m;
(4)水袋边与巷道、支架、顶板、构物架之间的距离不得小于0.1m,水袋底部到顶梁(顶板)的距离不得大于1.6m,如顶梁大于1.6m,则必须在该水袋上方增设一个水袋;
(5)水棚距离轨道面的高度不小于1.8m,水棚应保持统一高度;
(6)当水袋采用易脱钩的布置方式时,挂钩位置要对正,每对挂钩的方向要相向布置(钩尖与钩尖相对),挂钩为直径4mm~8mm的圆钢,挂钩角度为60°,弯钩长度为25mm。
7.隔爆设施维护。
通风队每周至少检查一次隔爆水棚的水袋数量、吊挂、水量情况,及时进行补水、更换水袋、维护或挪移隔爆设施,并有记录可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