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工作实务中级有关救助援助等特扶法律法规整理笔记.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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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工作实务中级有关救助援助等特扶法律法规整理笔记

目录

 

第一部分:

社会救助相关政策法规

1、城市低保。

2、农村五保供养。

3、医疗救助。

4、廉租住房政策。

5、法律援助。

6、流浪乞讨人员救助。

7、灾民生活救助。

第二部分:

我国特定人群的社会政策法规

一、老年人相关社会法规

二、妇女儿童相关社会法规

三、残疾人相关社会法规

四、失业人员相关社会法规

五、艾滋病患者相关服务法规

第三部分:

我国婚姻家庭政策法规

一、《婚姻法》有关法规

二、《继承法》有关法规

三、《收养法》有关法规

四、计划生育相关政策法规

第四部分:

我国社区矫正与人民调解政策法规

一、社区矫正有关规定

二、人民调解制度相关规定

第五部分:

我国优抚安置政策法规

一、对现役军人及其家属有关优抚政策

二、对退役军人及其家属有关优抚政策

第一部分我国社会救助政策法规

一、救助政策法规大体分为三类:

①因难群众基本生活救助政策法规

②专项救助政策法规

③临时救助政策法规。

二、主要法律法规

1、城市低保。

国务院于1999年颁布实施了《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险条例》。

城市低保的对象:

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城市低保标准的持非农业户口的城市居民。

①无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无法定赡养人抚养人或扶养人的居民。

②领取失业救济金期间或失业救济期满仍未重新就业,家庭人均收入低生活保险标准的居民③在职工人员和下岗人员在邻取工资基本生活费后以及退休人员领取退休金后,其家庭人均收仍低于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居民④其他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居民。

2、农村五保供养。

1994年即颁布实施了《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后于2006年对其进行了修订。

农村五保供养的内容:

①供给粮油、副食品和生活用燃料。

②供给服装被褥等生活用品和零用钱。

③提供符合基本住条件的住房④提供疾病治疗,对生活不能自理的给予照料⑤办理丧葬事宜。

3、医疗救助。

民政部、卫生部、财政部于2003年提出了《关于实施农村医疗救助的意见》2005年有关部门的颁布了《关于建立医疗救助制度试点工作的意见》。

《城市医疗救助意见》指出,城市医疗救助的对象主要有两类:

一类是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中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人员:

另一类是已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但个人负担仍然较重的人员和其他特殊困难群众。

城市医疗救助的形式主要有三种:

即社会力量资助,城市医疗救助基金补助和医疗机构减免有关费用。

4、廉租住房政策。

建设部民政部等有关部门于2003年颁布了关于次年实施了《城镇最低收家庭廉租房管理办法》2005年又发布实施了《城填最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申请审核及退出廉租住房》。

《廉租住房管理办法》首先阐明了城镇最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保障水平的原则,即应当以满足基本住房需要为原则,根据当地财政承受能力和居民住房状况合理确定。

在此基础上进一步明确了城镇最氏收入家庭廉租住房保障面积标准,即城镇最低收入家庭人均廉租住房保障面积标准原则上不超过当地人均住房面积的60%。

城镇最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可以采取三种保障方式:

即租赁住房补贴实物配租和租金核减。

租赁住房补贴为主,实物配租租金核减为辅。

城镇最低收入家庭申请廉租住房须具备以下条件:

①申请家庭人均收入符合当地廉租住房政策确定的收入标准②申请家庭人均现住房面积符合当地廉租住房政策确定的面积标准。

③申请家庭成员中至少有1人为当地非农业常住户口④申请家庭成员之间有法定的赡养扶养或者抚养关系。

⑤符合当地廉租住房政策规定的其他标准。

申请人为非户口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策(简称受理机关)提出局面申请。

5、法律援助。

我国于2003年颁布实施了《法律援助条例》。

援助对象:

经济困难的公民、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

6、流浪乞讨人员救助。

我国在2003年颁布实施了《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并同时发布了《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实施细则》,我国于2006年专门发布了《关于加强流浪未成年人工作的意见》。

流浪乞讨人员救助政策的对象是指:

因自身无力解决食宿,无亲友投靠,又不享受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或者农村五保供养,正地城市流浪乞讨度日的人员。

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的内容:

①提供符合食品卫生要求食物②提供符合基本条件的住处③对在站内突发急病的及时送医院救治④帮助与其亲属或者在单位联系⑤对没有交通费返回其住所地或者所在单位的,提供乘车凭证。

对流浪乞讨人员实行的形式主要为救助站救助。

要求县级以上城市人民政府应当根据需要设立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站。

要求公安机关和其他有关行政机关的工作人员在执行职务时发现流浪乞讨人员的应当告知其向救助站求助,对其中的残疾人未成年人老年人和行动不便的其他人员还应当引导护送到救助站。

加强流浪未成年人工作的主要任务有:

①注意流浪未成年人预防工作②保证流浪未成年人基本生活需要③强化对流浪未成年人的管理④注重流浪未成年人教育。

⑤努力促使流浪未成年人回归社会⑥打击幕后操纵和利用未成年人进行违法活动的犯罪行为⑦加大投入建立完善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

7、灾民生活救助。

灾民生活救助的内容和程序:

①调查荒情②上报需救助的情况③核查评估分析调查摸底情况并制定救助计划④申请办理和拨付救灾资金⑤救助工作的组织实施⑥监督检查⑦效果评估。

灾害应急民政部应做好以下事项:

①救灾应急工作②救灾应急资金的拨付两部在3天内完成拨付③及时调拨救灾物资。

第二部分我国特定人群的社会政策法规

老年人、妇女、未成年人、残疾人或者由于年龄性别的原因,或者由于身体精神或智力的缺陷成为社会中的弱势群体,需要政策法规的特别保护。

一、老年人相关社会法规

1、人口老龄化是一个世界性发展趋势,我国20世纪90年代就已经步入人口老龄化社会的行列。

1996年颁布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对老年人的赡养与扶养社会保障参与社会发展及法律责任等,作出了明确的法律规定,2000年的出台的《中共中央国院关于加强老龄工作的决定》确定了21世纪初老龄工作和老龄事业发展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目标任务。

2、我国老年人社会政策法规的目标是:

实现老有所养,老有所医老有所学,老有所为、老有所乐。

3、家庭赡养与抚养还对老年人的住房权、婚姻自由权、财产所有权,以及继承权等作出了相应规定。

4、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是三项基本内容,也是我们平常所说的老有所养。

生活保障权、健康权、文化教育权、生生照料权等权利。

5、获得物质帮助的对象主要是那些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赡养老人和扶养人的(或者赡养人和扶养确无赡养和扶养能力的)老年人即三无老人。

保吃、保穿、保住、保医、保葬的五保供养。

6、老年人与社会发展的权利作出了规定:

①国家和社会尊重老年人参与社会发展的权利。

②国家和社会为老年人参与社会发展创造条件③国家和社会鼓励老年人参与有意义的社会活动。

7、保老年人的合法权益,从宏观的角度看有以下几种方式:

①加强法制建设②积极开展维护才能年人合法权益的法制教育和权益法工作。

③健全法律援助制度④大力弘扬中华民族传统美德。

二、妇女儿童相关社会法规

1、本节将主要围绕2005年修订的《妇女权益保障法》阐述妇女的合法权益及其保护方法。

2、妇女享有与男子平等的政治权利,文化教育权利,劳动权利,财产权利,人身权利和婚姻家庭权利。

3、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在任用干部时必须坚持男女平等的原则,重视培养,选拨女干部担任领导成员。

4、文化教育权利包括:

①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必须履行保障适龄女性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义务。

②针对适龄女性儿童少年就学存地的实际困难,政府,社会,学校应采取有效措施保证适龄女性儿童少年身心健康发展。

③保障妇女从事科学技术文学艺术和其他文化活动,享有与男子平等的权利。

5、保障妇女合法权益的方式方法:

①主管部门保护②司法保护③妇女组织工会组织共青团组织保护。

6、司法保护包括:

①立法保护②司法和执法保护③法律知识的宣传教育④法律服务的援助。

7、我国早在1991年即颁布实施了《未成年人保护法》2006年对该法进行了修订,并于2007年正式实施。

未成年人享有生存权受保护权和参与权,国家有责任根据未成年人身心发展特点给予特殊优先保护,保障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

8、政府有责任采取适当措施帮助父母或法定扶养人实现此项权利,并在需要时提供物质援助和资助方案。

9、保障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方式方法包括:

①家庭保护②学校保护③社会保护④司法保护。

10、未成年人严重不良行为的界定:

①纠集他人结伙滋事扰乱治安②携带管制刀具屡教不改。

③多次拦截殴打他人或者强行索要他人财物④传播淫秽的读物或者音像制品等⑤进行淫乱或者色情、卖淫活动⑥多次偷窃⑦参与赌博、屡教改⑧吸食、注射毒品⑨其他严重危害社会的行为。

11、对未成年人严重不良行为的矫治:

①工读学校矫治②司法矫治③包容。

12、监护人的责任:

应当依法履行监护职责:

维护孤儿的合法权益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或侵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或侵害被监护人的合法权益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有关人员或有关单位的申请,依法撤销监护人的资格。

13、安置孤儿的形式:

①家庭养育②集中安置或家庭寄养③收养④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和儿童福利机构安置⑤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安置。

14、相关部门保障孤儿基本生活和合法权益的职责包括:

①财政部门职责②发展改革部门职责③卫生部门职责④教育部门职责⑤劳动保障部门职责⑥人口与计划生育部门职责。

⑦公安部门职责:

⑧司法部门职责⑨建设部门职责⑩民政部门职责⑾其他社会组织和机构职责。

15、民政部门职责包括:

①加强协调指导②全面提高儿童福利机构的管理服务水平③建立健全孤儿福利服务工作网络④将符合条件的社会散居孤儿纳入城乡医疗救助制度。

三、残疾人相关社会法规

1、根据2006年12月1日公布的第二次全国残疾人抽样调查数据,我国各类残疾人的总数为8296万人,占全国总人口的6.34%,平均每16个人中就有一个残疾人,平均每5个家庭就有一个家庭有残疾人,1990年颁布1991年实施的《残疾人保障法》对残疾人的合法权益及其保护作出了专门规定。

2、康复权包括:

康复工作应从实际出发,将现代康复技术与我国传统康复技术相结合,以康复机构为骨干,社区康复为基础,残疾人家庭为依托,以实用易行受益广的康复内容为重点,并开展康复新技术的研究,开发和应用,为残疾人提供有效的康复服务。

残疾人教育机构,福利性企业事业组织和其他为残疾人服务的机构,应当创造条件,开展康复训练活动,政府有关部门还应当组织的扶持残疾人康复器械,生活自助具,特殊用品和其他辅助器具的研制生产供应维修服务。

3、残疾人合法权益的主要内容包括:

①康复权②教育权③劳动权④精神文化生活权⑤社会福利权⑥环境友好权

4、每年5月的第三个星期日为全国助残日

5、保障残疾人合法权益的方式方法有:

①加强立法建立并逐步完善残疾人权益保护的法律法规体系②强化执法监督检查和视察,用法律手段保障残疾人合法权益③开展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维护残疾人合法权益④加强保障残疾人权益的法制宣传工作。

四、失业人员相关社会法规

1、领取失业保险的条件:

①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一年的。

②非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③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2、失业保险金额领取期限:

①失业人员前所在单位和本人按照规定累计缴费时间满1年不足5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12个月。

②累计缴费时间满5年不足10年的,领取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18个月。

③累计缴费10年以上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24个月④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缴费时间重新计算,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可以与前次失业应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但最长不得超过24个月。

3、停止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条件①重新就业的②应征服兵役的③移居境外的④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⑤被判刑收监执行或者被劳动教养的⑥无正当理由,拒不接受当地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门或者机构介绍的工作的。

⑦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的。

五、艾滋病患者相关服务法规

1、我国政府于2006年1月公布了《艾滋病防治条例》。

2、针对艾滋病救助对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等提出四方面要求:

①关怀救助②教育救助③生活救助④生产与工作救助。

3、针对艾滋病治疗对医疗机构提出以下三项要求。

①医疗机构应当为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艾滋病病人提供艾滋病防治咨询,诊断和治疗服务、医疗机构不得因就诊的病人是艾滋病病毒感染者或艾滋病病人推诿或拒绝对其他疾病进行治疗。

②对确诊的艾滋病病毒辣感染者和艾滋病病人,医疗卫生机构工作人员应当其感染或者发病的事实告知本人,本人无行为能力或者限制行为能力的人应告知其监护人。

③医疗卫生机构应当按照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制定的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技术指导方案规定对孕产妇提供艾滋病防护咨询和检测,对感染艾滋病病毒的孕产妇及其婴儿,提供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的咨询,产前指导,阻断治疗产后访视婴儿随访和检测等服务。

第三部分我国婚姻家庭政策法规

家庭是:

①家庭关系是最重要的社会关系之一②是社会最基本的构成单位③也是法律法规和社会政策的基本目标之一。

一、《婚姻法》有关法规

1、《婚姻法》是中国在婚姻家庭方面最重要的法律,现行的《婚姻法》是2001年4月28日颁布实施的《婚姻法(修正)》对1980年颁布实施的《婚姻法》

2、结婚是:

男女双方以永久共同生活为目的,依法确立夫妻关系的行为。

3、结婚的特征是:

一是结婚行为的主体必须是异性男女,同性不能结婚,二是结婚的行为必须遵循法律规定的条件,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进行。

三是结婚行为的后果是确立夫妻关系。

4、男女双方结婚需要具备的条件:

必备条件和禁止条件。

5、结婚的必备条件:

男女双方完全自愿,是婚姻自由原则的体现,必须达到法定婚龄。

6、结婚的禁止条件:

①禁止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结婚,这一是基于优生学的需要二是基于伦理道德的要求②禁止患有一定疾病的人结婚,主要指严重的精神方面的疾病和重大性病且有传染性的疾病,此规定的目的在于保护当事人利益和维护社会公共利益。

7、夫妻关系是家庭生活关系中最重要的关系

8、夫妻关系的性质是:

分为夫妻人身关系和夫妻财产关系,夫妻间的财产关系不是独立的,而是从属于人身的关系。

9、夫妻人身关系包括:

①夫妻双方都有独立使用自己姓名的权利②夫妻双方都有参加生产、工作学习和社会活动的自由③夫妻的双方都有实行计划生育的义务。

10、夫妻财产制在总体上是法定财产制与约定财产相结合,在法定财产制中是共同财产制与个人特有财产制相结合。

11、夫妻财产关系:

①法定财产制在夫妻没有对财产作出有效约定的情况不适用②约定财产制是夫妻应用协议的方式。

12、亲子关系:

是指父母与子女之间的关系,包括养父母与养子女间的关系,继父母与继子女间的关系,通过人工生殖技术产生的子女与父母的关系。

13、父母对子女的权利与义务重要表现为:

父母对子女的抚养、教育、保护、管教的权利与义务。

14、子女对父母赡养、扶助的义务,赡养是指在物质上供养,扶助是指在精神上扶助,是无期限的,不得附加任何条件,不得以放弃继承为理由,拒绝履行赡养义务。

15、《婚姻法》规定,祖父母、外祖父母对孙子女、外孙女有抚养义务;孙子女、外孙女对祖父母、外祖父母有赡养义务,祖孙是第三顺序的继承人,兄长对弟妹有扶养义务,弟、妹对兄、姐有扶养义务,兄弟姐妹是第二顺序的法定继承人。

16、离婚的指导思想是:

离婚自由、防止轻率离婚。

17、协议离婚的条件:

①双方当事人必须有合法的夫妻身份②双方应一人必须能对自己的行为负责,并且本人亲自到场办理离婚登记③双方当事人必须都自愿同意离婚④双方当事人必须对离婚后子女扶养、财产分割等问题达成书面协议。

18、诉讼离婚的条件有:

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

19、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具体标准是:

①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②实施家庭暴力、遗弃家庭成员③配偶一方面因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④因感情不和分居年满两年的⑤其他原因导致感情破裂的情况,另外《婚姻法》还规定,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20、关于离婚的两项特别规定:

①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需得到军人同意,但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②女方在怀孕期间和分娩后的一年内或终止妊娠后六个月内。

21、《婚姻法》对相应的救助措施的规定:

①共同财产的分割原则,照顾妇女及子女利益的原则及照顾无过错一方的原则,照顾女方及子女的利益对于无过错一方应适当多分②共同拥有住房的处理原则③离婚后农村妇女土地承包经营权处理原则④离婚时的经济补偿制度。

这一制度仅适用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采用分别财产制的双方。

对广大妇女更加有利,体现了法律对家务劳动价值的肯定与公平的理念。

⑤离婚时对生活困难一方的经济帮助。

⑥离婚后子女的抚养和探望。

22、共同拥有的住房问题的处理“①照顾抚养子女的一方。

②照顾女方、照顾残疾或生活困难的一方。

③照顾无过错一方离婚后另一方无房可住的法院可调节或判决或其暂时居住期限一般不超过两年。

23、结婚登记是指申请结婚的男女必须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依法办理登记获准登记。

24、办理婚姻登记的程序办为申请审查和决定三个阶段申请结婚登记时当事人双方应当出具户口簿身份证本人无配偶以及对双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的签字声明。

25离婚登记的程序包括“申请审查和决定”。

二、《继承法》有关法规

1继承是指:

自然人死亡之后其遣留的个人合法财产依照法律的直接规定有效遗嘱无偿转移给其近亲属所有的法律制度继承发生于近亲之间1985年颁布并实施了《继承法》。

2法定继承是指:

在没有遗赠抚养协议和遗嘱或者遗嘱无效的情况下,继承人根据法律确定的继承人范围继承顺序以及遗产分配的原则取得被继承人遗产的继承方式。

3、《继承法》对法定继承的准则的五项规定:

①男女平等②按顺序继承准则③均等准则④照顾准则⑤互谅互让协商处理准则。

4、平均产等分割遗产的情形:

第一、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能力的继承人分割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第二、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抚养义务或者与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第三、有走后门能力和抚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抚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少分。

5、遗嘱继承优先于法定继承。

6、遗嘱继承人要得以实施必须满足实质要求和形式要求的基本要求。

7、遗嘱的实质要求:

①遗嘱人必须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限制地为能力人和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不具有遗嘱能力不能设立遗嘱②遗嘱必须是遗嘱人的真实意思表示③遗嘱应当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④遗嘱只能处分遗嘱人的个人财产。

8、遗嘱有五种形式:

公正遗嘱自书遗嘱代书遗嘱录音和口诉遗嘱。

9、《继承法》对遗嘱赠的基本要求作出了如下规定:

①遗嘱人必须有遗嘱能力即有能力处分自己死后的财产②遗嘱人所立的遗嘱内容必须合法③遗嘱必须符合形式要求④受遗嘱赠人必须是遗嘱发生效力时的生存之人⑤须受遗赠人未受遗赠权⑥遗赠的财产须于遗嘱人死之时属于遗产范围⑦遗赠人的履行是可能而且合法的。

10、遗产是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包括:

①公民的房屋收入②公民的房屋储蓄和生活用品③公民的林木牲畜和家畜④公民的文物图书资料⑤法律允许公民所有的生产资料⑥公民的著作权专利权中的财产权利⑦公民的其他合法财产。

11、《继承法》对公民的遗产处理的规定:

①继承人的放弃与接受继承开始后继承人和受遗赠人应对是否接受遗产作出较为明确的意思表示要么接受要么放弃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两个月内作出接受或放弃遗赠的表示②先还债后继承原则超过遗产实价值部分的债务和税款不受法律保护③照顾胎儿和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的原则④无人继承的遗产归国家所有或集体所有是集体所有制组织成员的归所在集体所有制组织所有。

三、《收养法》有关法规

1、我国在1991年即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现行的《收养法》是于1998年通过,1999年实施修订版。

2、收养是指:

公民依法领养他人子女为自己子女,从而使收养人与被收养人建立拟制亲子关系的法律行为。

3、收养的意义:

第一可以使丧失父母的孤儿,因特殊原因不能与父母共同生活的子女,在养父母的培养教育之下,完成正常的社会化,得到健康的成长;第二,通过收养,使那些没有子女或丧失子女的人,在感情上得到慰藉,使养父母在晚年时老有所养,享受天伦之乐;第三,目前我国的社会福利机构相对有限,因此公民的收养行为可以使社会问题得到有效解决;第四,可以弘扬社会成员间相互扶助的道德风尚,实现幼有所育、老有所养,完善家庭关系,促进社会稳定。

4、被收养人条件:

不满14周岁①丧失父母的孤儿②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③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子女。

5、收养关系成立的条件:

(1)被收养人条件;

(2)送养人条件;(3)收养人条件。

6、送养人条件:

①孤儿的监护人②社会福利机构③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子女的生父母

7、收养人条件:

①无子女②年满30周岁③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④未患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

8、六项收养准则是:

①自愿。

收养10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还应争得被收养人的同意。

②夫妻共同收养③夫妻共同送养,生父母一方不明或者查找不到的可以单方送养④收养只限一名⑤无配偶的男性收养女性的年龄差距要超过40岁⑥父母优先原则。

9、办理收养登记的机关是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的民政部门。

10、收养解消效力:

收养成立后,养子女与其生父母不再是法律意义上的父母子女,其原有的权利义务已因收养的成立而解消。

但是,他们还是自然意义上的父母子女,血缘关系是客观存在的,因此,婚姻法关于直系血亲间禁止结婚的规定,同样地适用于养子女和生父母。

11、收养关系解除的条件:

①收养人与送养人协议解除收养关系的。

基于有利于未成年抚养成长和平等自愿的原则,在养子女成年之前,收养人不得单方解除收养关系,但收养人与送养人双方协议,而且征得年满10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本人同意的情况下,可以协议解除收养关系。

②收养人不履行收养义务,侵害被收养子女合法权益,送养人要求解除收养关系的③养父母与成年养子女关系恶化,无法共同生活的,可以要求解除收养关系。

四、计划生育相关政策法规

1、我国于2001年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并于2002年9月正式实施,提倡一对夫妇只生一个孩子。

2、免费提供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仅限于基本项目的范围即:

①孕情环情监测②提供避孕药具放置和取出宫内节育环器,绝育术人工终止妊娠术,技术常规定的各项医学检查。

③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的诊治等。

3、征收社会抚养费是国家推行计划生育的一项必要的经济限制措施。

流动人口因违反计划生育规定在一地受处理的,在另一地不因同一事实再次受到处理。

8、流动人口对家指现居住地不是户籍所在地18周岁到48岁的已婚流动人口。

9、有关部门审批成年流动人口的(暂住证)、(营业执照)、(务工许可证)、(婚育证明)。

第四部分我国社区矫正与人民调解政策法规

一、社区矫正有关规定

1、社区矫正是与监禁矫正相对的一种行刑方式,2003年以来,我国开始大规模的社区矫正试点工作,人民调解制度是人民群众实现自我管理、自我约束和自我服务的一项民主制度,是我国解决人民内部矛盾的一种重要方式。

2、我国社区矫正制度始于20世纪50年代,20世纪50年代中期起,我国相继建立了青少矫正制度。

1979年颁布的刑法,20世纪80年代初期以来,我国社区矫正制度逐渐发展,相关的法规逐渐完善。

2003年我国发布了《关于开展社区矫正试点工作的通知》。

3、社区矫正是与监禁矫正相对的行刑方式,是指符合社区矫正条件的罪犯罪于社会区内,由专门的国家机关在相关社会团体、民间组织以及社会志愿者的协助下,在判决裁定或决定确定的限期内,矫正其犯罪心理和行为,促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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