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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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

大平矿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医疗救治应急预案

 

一、总则

(一)为了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消除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危害,保障职工家属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维护正常的矿区秩序,根据国务院《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制定本预案。

(二)本预案所称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是指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社会公众健康严重损害的重大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重大食物和职业中毒以及其他严重影响公众健康的事件。

(三)大平矿设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指挥部,矿长、党委书记担任总指挥,负责对全矿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的统一领导、统一指挥。

矿属救护队、医院及全体职工家属有责任和义务主动参加医疗应急救治工作。

(四)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工作,应当遵循预防为主、常备不懈的方针、贯彻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反应及时、措施果断、依靠科学、加强合作的原则。

(五)矿属救护队、矿医院要结合担负的急救任务,制定相应的院前救护和院内急救实施方案。

(六)本区发生下列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时,宣布启动本应急预案:

1.重大传染病疫情

(1)发生鼠疫、肺炭疽和霍乱暴发;

(2)动物间鼠疫、布氏菌病和炭疽等流行;

(3)乙类、丙类传染病暴发或多例死亡;

(4)发生罕见或已消灭的传染病;

(5)发生新发传染病的疑似病例;

(6)可能造成严重影响矿区职工家属健康和矿区稳定的传染病疫情,以及上级卫生行政部门临时规定的疫情。

2.其他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1)中毒人数超过30人或出现死亡1例以上的饮用水、食物中毒事件;

(2)短期内发生3人以上或出现死亡1例以上的职业中毒事件;

(3)有毒有害化学品、生物毒素等引起的集体性急性中毒事件;

(4)有潜在威胁的传染病动物宿主、媒介生物发生异常;

(5)医源性感染暴发;

(6)药品引起的群体性反应或死亡事件;

(7)预防接种引起的群体性反应或死亡事件;

(8)严重威胁或危害公众健康的水、环境、食品污染和放射性、有毒有害化学性物质丢失、泄漏等事件;

(9)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

(10)发生生物、化学、核和辐射等恐怖袭击事件;

(11)学生因意外事故、自杀或他杀出现死亡1例以上的事件;

(12)上级卫生行政部门临时规定的其他重大公共卫生事件。

二、应急指挥部的组成及职责

大平矿设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指挥部,指挥部由救护、医疗救治领导小组成员组成,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日常工作。

(一)指挥部成员:

主任:

卢志愿张海洋

副主任:

王建伟张文彪李过邦徐南峰苏东林张占元申宝建胡书记张振业贾木铎刘传友

成员:

秦俊宾刘道玉荆永军李承志王盈州李建岭贾长松胡跃伟郭青杰李济磊及矿属科队负责人。

办公室设在矿医院。

应急电话:

69725353(井口急救站)

69725120(急诊室)

应急指挥部职责:

1.根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严重程度宣布实施本预案;

2.发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时,应急指挥部成员及时到达现场,设立现场医疗救治指挥部,迅速开展现场急救工作;

3.迅速调集矿区医疗救治资源,组织医疗救治工作的展开和医院的接收工作;

4.协调与上级主管部门的关系,组织医疗药品、器材、物资的供应和保障;

5.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灾情、人员伤亡和灾害发展趋势等情况。

三、报告制度

(一)全矿区各单位发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立即向应急指挥部报告。

1.发生或者可能发生传染病暴发、流行的;

2.发生或者发现不明原因的群体性疾病的;

3.发生传染病菌种、毒种丢失的;

4.发生或者可能发生重大食物和职业中毒事件的;

5.其它突发事件导致重大人员伤亡的。

(二)任何单位和个人对突发事件,不得隐瞒、缓报、谎报或者授意他人隐瞒、缓报、谎报。

(三)报告内容按卫生部《国家救灾防病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信息报告管理规范》要求进行报告,重点应报告以下内容:

1.事件类型、地点、时间、伤亡人数、目前灾情疫情发展趋势;

2.伤员的伤情,现场急救措施及投入医疗救治资源的情况;

3、现场急救的困难和需要增援的人员、需补充的药品、器材和物资;

4.伤员分流的数量、伤情、要求接收医院的准备和床位数等。

四、应急救治工作方案

(一)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发生后,矿应急指挥部应对突发事件进行综合评估,初步判断突发事件的类型,做出是否启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的决定。

(二)根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的需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部有权紧急调集人员、储备的物资、交通工具以及相关设施、设备;必要时对人员进行疏散或者隔离,并可以依法对传染病疫区实行封锁。

(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部根据突发事件应急救治的需要,可以对食物和水源采取控制措施;也可以对突发事件现场等采取控制措施,宣传突发事件防治知识,及时对易受感染的人群和其他易受损害的人群采取应急接种、预防性投药、群体防护等措施。

(四)矿救护队、矿医院应当对因突发事件致病的人员提供医疗救护和现场救援,对就诊病人必须接诊治疗,并书写详细、完整的病历记录;对需要转送的病人,应当按照规定将病人及其病历记录的复印件转送至接诊的或者指定的医院。

矿医院及矿救护队应当采取卫生防护措施,防止交叉感染和污染。

矿医院及矿救护队应当对传染病病人密切接触者采取医学观察措施,传染病病人密切接触者应当予以配合。

医院收治传染病病人、疑似传染病病人,应当依法报告上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矿医院应当对传染病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切断传播途径,防止扩散。

(五)医疗救治网络的组成

1.以矿务局总医院为中心,矿医院及井口急救站(救护队)组成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医疗救治三级网络体系;

2.医疗应急救治坚持就近原则,以事件现场为中心,形成三级救治队伍:

一级队伍:

为各科队的急救员、矿救护队及井口急救站工作人员。

突发灾害事故发生后,应主动及时到达现场,展开现场救治工作;

二级队伍:

为矿医院医务人员。

接到医疗救治的指令后,应快速到达现场;

三级队伍:

为矿务局总医院。

接到医疗救治的指令后,迅速投入医疗救治工作;

各队伍人员到达现场后,立即到现场救治指挥部报到,接受救治任务。

3.遇有大批伤员时,坚持分级救治原则,按照病情轻重缓急实施现场急救、早期治疗和专科治疗;

4.特大灾害事故时,应急指挥部依据灾情的性质和特点,指令有关医院组成救援小组奔赴现场急救。

(六)三级急救网络作为突发灾害事故危重病人的接收要常抓不懈,依据院前应急救援和院内应急医疗急救预案不得拒诊、推诿或哄抢病人。

(七)三级急救网络单位的救护车,是突发灾害事故时现场医疗救援的基本力量,必须昼夜24小时应急值班,保持应急状态。

五、现场急救方案

(一)伤员的检伤和分类

遇有大批伤员时,为确保危重病人能在时间和空间上得到连续有效的救护,现场救护必须坚持检伤和分类。

1.检伤分类:

由受过分类训练、有检伤经验的医师职称以上的临床医师和医疗管理人员组成,实施对成批伤员的检伤分类。

2.分类标准:

按伤员出现的临床症状和体征分为四类:

(1)重度危及呼吸、循环、意识者,如窒息、大出血、严重中毒、休克、心窒颤动等;

(2)中度伤情比重度要轻,只要短时间内得到及时处理,一般不危及生命,如单纯性骨折、外伤出血、眼伤等;

(3)轻度血压、呼吸、脑搏等生命体征正常,可步行,症状较轻,一般对症处理即可,如一般挫伤、擦伤;

(4)死亡致死性伤害深昏迷、心跳呼吸停止、瞳孔散大,心电图直线。

3.分类标志,根据卫生部的统一规定,用红、黄、绿、黑不同颜色分别代表重、中、轻、死亡四种不同伤情。

伤员卡为5×3cm大小,置于伤员的左胸部或其它明显部位,便于医疗救护人员辨认和采取相应措施(详见附件5)。

(二)现场急救原则和流程

1.优先原则:

先脱离险境后抢救、先救命后对症、先治重伤后治轻伤、先救病人后处置尸体。

对生存希望不大的濒死者,应视具体情况而定。

2.现场急救流程:

火灾蔓延

房屋倒塌

快速脱离险境弹药、化学品仓库爆炸

井下、地震现场

毒物泄漏

交通要道

迅速检伤分类(重、中、轻、死亡)

 

解除气道梗阻

现场复苏生命口对口呼吸

胸外心脏按压

人工除颤

止血

高位颈椎骨折固定

终止致命的因素抗休克

严重血气胸引流

呼吸困难插管

昏迷病人的救护

对外伤病人:

包扎、固定、搬运

对症处理对烧伤病人:

创面的保护

吸氧、制动、止痛

维持生命、监护下送往后方医院

(三)伤员的分流与后送原则

1、伤员的分流原则,伤员生命恢复和稳定后,按分流原则送往各接收医院。

伤员分流转送的原则为:

三级综合性医院

重度损伤现场急救、维持生命专科医院

死亡

分流原则

中度损伤应急处理、对症救治二级综合性医院

或二级医院

矿医院

轻度损伤一般处理

住所观察

死亡善后处理遗体存放点

 

伤员转送分流原则图

 

2.伤员的后送原则

伤员后送必须以伤员的途中生命安全为前提。

(1)安全原则:

下列伤员必须经过现场有效急救后,在医护人员监护下送往医院:

外出血经有效的止血;休克得到有效纠正;脊柱骨折经过固定;呼吸道梗阻,呼吸困难或窒息有效解除、明显缓解;严重血气胸经初步处理。

(2)就近原则:

按分流原则送病人到有救治能力的就近医院。

(3)持续原则:

后送途中坚持连续监护和抢救、不得中断。

(4)交接原则:

需向后送接收病人的医院提交完整的抢救记录。

(四)善后处理

三级急救网络的急救人员,在应急救治指挥部宣布紧急医疗救治工作结束后才能撤离,并继续做好以下善后工作:

1.做好伤员院间转送和特殊急救物品的运送工作;

2.尸体处理:

在核实死者姓名、年龄和死因后,根据区指挥部安排及时送往指定存放点;

3.遗物:

现场病员遗留的物品,救护人员经清点后统一交有关部门人员处理;

4.完成救治任务的当天,由矿医院将现场救治《伤病员情况表》汇总后,按报告制度书面上报指挥部。

救护车车载药品标准

盐酸肾上腺素针

安痛定针

压宁定针

异丙肾上腺素针

20%甘露醇

来比林针

可拉明针

林格氏液

解磷定针

洛贝林针

5%碳酸氢钠

阿托品针

多巴胺针

50%葡萄糖注射液

654-2针

阿拉明针

5%葡萄糖注射液

10%葡萄糖酸钙针

立其丁针

0.9%生理盐水

颅痛定针

西地兰针

喘乐灵气雾剂

胃复安针

吗啡针

氨茶碱针

硝酸甘油片

杜冷丁针

硝酸甘油针

心痛定片

安定针

异博定针

去痛片

鲁米那针

地塞米松针

美林滴鼻液

速尿针

氯丙嗪针

75%酒精

纳络酮针

非那根针

2%碘伏

心律平针

垂体后叶素针

双氧水

利多卡因针

立止血针

 

救护车车载医疗设备标准

 

一、救护车单元设备:

车载无线对讲机

导尿包、导尿管

急救箱(包)

胶布

表式血压计

绷带

听诊器

无菌敷料(大、中、小)

体温计

一次性无菌手套

手电筒

一次性头皮针

环甲膜穿刺针

套管针

张力性气胸穿刺针

各种型号一次性注射器

气管插管设备1套

(导喉镜、电池、气管导管)

一次性静脉输液器

开口器

三角巾

拉舌钳

清创包

给氧鼻导管(塞)

烧伤包

牙垫

防毒面罩

止血钳

简易产包

剪刀

吸氧面罩

动、静脉止血带

呼吸球囊

砂轮片

氧气瓶

吸引器、吸引管

木夹板

颈托

铲式担架

伤情识别卡

号码

 

姓名

 

性别

 

年龄

 

受伤部位

 

受伤性质

 

已用药品

 

日期

 

 

红卡──危重黄卡──中重

绿卡──轻症黑卡──死亡

 

伤病员情况表

姓名性别年龄

工作单位联系电话

生命体征:

体温0C;血压毫米;汞柱;

呼吸次/分;脉搏次/分

神志:

清醒□浅昏迷□深昏迷□

体检:

双侧瞳孔:

等大□不等大□

光反射:

存在□消失□

血型:

A□B□O□AB□

主要阳性体征:

伤情判断:

初步诊断:

上止血带时间:

已实行措施:

急救时间:

下步救治建议:

急救医生(士)签名:

二○一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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