聘任干部劳动合同.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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聘任干部劳动合同
编号
社区(小区)聘用干部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甲方):
聘用干部(乙方):
填写说明
一、本劳动合同适用于社区(小区)雇员。
二、用人单位与雇员签订劳动合同时,双方应认真阅读劳动合同;劳动合同一经签订即具有法律效力,双方必须严格履行。
三、劳动合同必须由用人单位(甲方)的法定代表人(或者委托代理人)和雇员(乙方)亲自签章,并加盖用人单位公章方为有效。
四、劳动合同中的空栏,由双方协商确定后填写清楚;不需填写的空栏,请打上“/”。
五、双方经协商一致后,对劳动合同条款的修改或未尽事宜的约定,可在劳动合同第十一条中明确,或经协商一致另行签订补偿协议;另行签订的补充协议,作为劳动合同的附件,与劳动合同一并履行。
六、签订劳动合同时请使用钢笔或签字笔填写,字迹必须清楚,并不得单方涂改。
七、劳动合同中的年、月、日一律使用公历,均用阿拉伯数字填写,薪金福利等金额一律用大写。
甲方(用人单位)乙方(雇员)
名称:
姓名:
性别:
性质:
身份证号码: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
学历学位:
地址:
政治面貌:
职称(资格):
通讯住址: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根据《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和国家及省市的有关规定,甲乙双方按照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订立本合同。
一、劳动合同期限
(一)合同期限
双方同意按以下第1种方式确定本合同期限:
1.有固定期限:
从年月日起至。
2.无固定期限:
自年月日起至法定的终止条件出现时止。
3.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任务)为期限:
自年月日至工作(任务)完成时即行终止。
(二)试用期限
双方同意按以下第1种方式确定试用期(试用期包括在合同期内):
1.无试用期。
2.试用期从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试用期内解除合同,甲方需提前三天通知乙方)。
二、雇用岗位及职责要求
(一)甲方雇用乙方为聘用干部。
(二)由甲方确定乙方的岗位职责要求,具体内容如下:
1、
2、
3、
(三)乙方服从甲方的工作安排,按照岗位职责要求按时完成甲方规定的工作任务,达到规定的工作质量标准。
(四)在雇用期内,甲方可以根据工作需要,调整乙方的工作岗位。
三、岗位纪律
(一)甲方有权按照岗位职责,建立健全绩效考核、年度考核等各项考核制度,做到职权清晰、责任明确、考核严格、奖惩分明。
(二)乙方应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机关事业单位雇员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和岗位纪律,服从甲方的领导和管理。
(三)乙方如违反规章制度和岗位纪律,甲方有权进行批评教育,按照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的处理。
(四)乙方在任职期间不得任职、兼职其他单位的职务。
四、岗位工作条件
(一)甲方保障乙方履行职责所需的物质技术条件,提供必需的工作条件和有效的劳动安全卫生防护措施。
(二)甲方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职工工作时间和公休假日等规定。
(三)甲方应当根据工作需要为乙方提供职业道德、专业技术、业务知识、安全生产和规章制度等方面的培训。
(四)甲方按照国家、省和市的有关规定,做好女职工的劳动保护和保健工作。
(五)乙方患职业病、因公负伤或者因公死亡的,甲方应按《工伤保险条例》、《广东省劳动合同管理规定》等规定办理。
五、薪金福利待遇
(一)甲方付给乙方的报酬实行包干年薪制,年收入为人民币5万元。
包含月预发基本工资、月职务补贴、年终完成岗位任务工资、年终考核奖金和“四险一金”(养老、医疗、失业、工伤保险及住房公积金)。
如乙方在试用期内,甲方只发放乙方试用期工资、购买社会保险并在试用次月起开始缴交住房公积金。
每月预发基本工资为人民币2000元,职务补贴为人民币800元。
甲方每月向乙方支付当月的预发基本工资及职务补贴,乙方收到工资补贴后如有异议应当在3天内提出,否则视为无异议处理。
(二)甲方每月从乙方工资中代扣乙方个人应当缴纳的“四险一金”等相关费用。
(三)乙方除上述包干年薪外,还可享受甲方提供的学历、职称、工龄补贴和年终考核优秀奖励,具体标准为:
1、学历补贴。
博士研究生300元/月,硕士研究生200元/月,本科100元/月,学历以国家承认为准。
2、职称补贴。
高级300元/月,中级200元/月,初级100元/月,专业技术资格以国家承认为准(广东省外的需经市人社局认证),且需与所从事工作对口。
3、工龄补贴。
按从事社区工作工龄总数乘以20元计发,按月发放。
4、年终考核优秀奖励。
奖励1个月月预发基本工资。
六、劳动合同的变更
(一)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本合同的相关内容。
(二)本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已经发生变化的,应当变更合同的相关内容。
(三)甲方调整乙方的岗位,对本合同应作出相应的变更。
(四)本合同确需变更的,以书面形式确定合同变更的内容。
七、劳动合同的解除
(一)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合同。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随时单方面解除本合同:
1、乙方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岗位要求的;
2、乙方严重违反工作纪律或甲方规章制度的;
3、乙方违反工作规定或者操作规程,发生责任事故,或者失职、渎职,造成严重后果的;
4、乙方严重扰乱工作秩序,致使甲方或者其他单位工作不能正常进行的;
5、乙方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甲方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甲方提出,拒不改正的;
6、乙方连续旷工超过5个工作日或者1年内累计旷工超过10个工作日的;
7、乙方未经甲方同意,擅自出国或者出国逾期不归的;
8、乙方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
9、乙方被追究刑事责任的;
10、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的。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单方面解除本合同,但应当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
1、乙方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甲方安排的其它工作的;
2、乙方当年年度考核不合格的;
3、雇员指标被核销或者其它签订合同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合同无法履行的;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不得解除本合同:
1、乙方患病或者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2、乙方属女雇员在孕期、产期和哺乳期内的;
3、乙方患职业病抑或因工负伤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的。
(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单方面提出解除本合同,但应当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并配合甲方完成工作交接手续:
1、考入普通高等院校的;
2、被录用为公务员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
3、依法服兵役的;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的。
(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应当根据劳动合同法向乙方支付经济补偿:
1、由甲方提出,甲乙双方协商一致解除本合同的;
2、乙方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甲方安排的其他工作,甲方单方面解除本合同的;
3、雇员指标被核销或者其它签订合同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合同无法履行,甲方单方面解除本合同的;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八、劳动合同的终止
(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合同终止:
1、本合同期限届满的;
2、甲乙双方约定的合同终止条件出现的;
3、乙方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
4、乙方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退休或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终止劳动合同的情形的。
(二)劳动合同终止后,甲乙双方办理相关手续。
九、劳动合同的续签
本合同期满前,经区党工委、管委会批准延用雇用指标的,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续签劳动合同。
十、法律责任
(一)一方违反本合同约定给对方造成经济损失的,依法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二)乙方违反本合同约定,使用或允许他人使用甲方知识产权、技术秘密的,工作中获取的保密信息的,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三)因一方过错致使合同无效给对方造成损害的,过错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四)因乙方提供个人信息资料虚假致使合同解除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十一、双方约定的其它事项(未尽事宜可以附件形式补充,经双方签字后同样具备法律效力)
(一)甲乙双方在本劳动合同履行过程中相互发出或者提供的所有通知、文件、文书、资料等,均可以当面交付或以本劳动合同所列明的通讯住址履行送达义务。
一方如果迁址或变更电话,应当及时书面通知另一方,任何一方未履行书面告知义务,另一方向本劳动合同所列明的通讯住址发送文件资料,无论签收与否,均视为送达。
(二)
(三)
十二、争议处理
双方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的,如经协商不能解决,当事人可以自争议发生之日起一年内向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对仲裁中非终局裁决不服的,可自收到仲裁裁决之日起15日内向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三、附则
(一)本合同未尽事宜,按照《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和《开发区社区干部工作报酬管理办法》(中开委办〔2013〕23号)等有关规定执行。
(二)本合同条款与新实施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不符的,按新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执行。
(三)本合同一式三份,经甲乙双方和鉴证机构签署后生效;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一份存入雇员个人档案。
甲方(盖章)乙方(签名)
法定代表人
或委托代理人(签名)
年月日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