矿井轨道提升运输安全技术规范新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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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井轨道提升运输安全技术规范新版

 

矿井轨道提升运输安全技术规范(新版)

Safetymanagementreferstoensuringthesmoothandeffectiveprogressofsocialandeconomicactivitiesandproductiononthepremiseofensuringsocialandpersonalsafety.

(安全管理)

 

单位:

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部门:

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

__________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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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井轨道提升运输安全技术规范(新版)

安全管理是运用行政、法律、经济、教育和科学技术手段等,协调社会经济发展与安全生产的关系,处理国民经济各部门、各社会集团和个人有关安全问题的相互关系,使社会经济发展在满足人们的物质和文化生活需要的同时,满足社会和个人的安全方面的要求,保证社会经济活动和生产、科研活动顺利进行、有效发展。

  为切实加强轨道提升运输基础工作,提高运输装备和管理水平,保障矿井运输安全、优质、高效。

特制定本规范。

  本规范适用于全矿井轨道运输系统、猴车系统、单轨吊运输系统、井下无轨胶轮车运输。

  第一章总则

  第1条认真贯彻执行“采、掘、运并举,综合治理,系统配套”的方针。

因地制宜,推广应用轨道运输新技术、新装备、新工艺,逐步改善落后的运输方式和装备,向运输机械化、控制自动化、管理科学化、本质安全化方向发展。

  第2条建立和完善运输管理体系,形成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的管理网络。

  1.各矿由生产副矿长全面分管运输工作,设一名副总工程师主抓运输工作。

  2.各矿根据实际情况配足专业管理人员,负责管理矿井提升运输工作。

  3.各单位安全监察处要明确一名副处长分管运输安全工作,每班不少于两名运输安监员负责主要运输线路运输安全的监督检查工作。

  进一步明确各地点安监员的运输安全管理责任:

一是抓好运输各项制度和规定在现场的落实,并突出抓好人的行为;二是抓好安全隐患的排查和治理,消除安全隐患。

  4.运输专业管理人员重点负责现场的工程质量和全面技术管理工作;掘进专业负责人负责掘进运输工程质量和现场管理工作,是掘进运输安全的第一责任者;其它专业领导负责本专业运输工作的现场管理;安监员是现场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者,实现运输管理的齐抓共管。

  5.建立运输管理网络图,明确各单位运输管理人员,其岗位责任制中应对运输方面有明确的要求。

  6.分管矿长每月至少主持召开一次运输专业会议,运输副总工程师每周召开一次运输专业会议,总结部署运输工作。

  第3条运输工区要配备技术人员,负责抓好本工区的运输技术管理工作。

各掘进工区必须明确一名区队管理人员分管提升运输工作。

  第4条各矿要每月对主巷,每旬对采区运输质量标准化和人车斜巷进行一次检查验收,每月一次综合评定,考核结果必须与区队经济挂钩。

  第5条完善管理制度文件

  1.完善运输二十八项管理办法:

安全活动办法、事故分析规定、交接班规定、质量标准化定期检查考核办法、职工学习培训考核办法、封闭巷道管理办法、行车不行人管理办法、乘人管理办法、设备检查检修管理办法、设备设施(出厂、入库、安装)验收和报废管理办法、停送电管理规定、信集闭管理办法、小绞车(包括梭车、回柱机)使用管理办法、卡轨车使用管理办法、单轨吊使用管理办法、小电瓶车使用管理办法、小上下山管理办法、牵引网路检查维修管理办法、轨道线路检查维修管理办法、人车定期检查和试验管理办法、安全设施检查和试验管理办法、机车(包括电机车、柴油轨道机车)年审管理办法、电机车检查维修试验管理办法、连接装置检查试验管理办法、零星工程施工管理办法、特殊物料运送管理规定、综采设备支架运输和封装管理办法、设备准用证管理办法。

  2.开展机电事故向零进军活动

  ⑴制定完善设备点检制文件,包括《设备点检制实施办法》、《设备点检周期及责任表》、《设备检修日历表》、《设备日检查表》、《设备点检方法及标准》、《设备点检记录表》、《设备检测及大修申请单》等管理表格及文件,并汇编成册。

  ⑵严格按照设备点检制实施办法的要求对各类设施进行管理和维修,全面落实设备管理责任,实现设备的预防性检修和生命管理,保证设备的健康使用,充分发挥设备的效能,不断提高设备完好率,大幅度降低事故率,努力实现机电事故为零的目标。

  3.开展岗位安全确认工作程序(手指口述法),提高员工正规操作意识和技术素质,使职工群众的安全行为由自发到自觉,由制度变成习惯,扭转职工群众习惯性违章行为。

  4.按地点(斜井、大巷、立井、上、下山、地面运输系统等)制定提升运输安全技术管理规定,其内容包括运输系统现状、提升运输方式、装备要求和质量标准、运输能力核算、劳动组织和安全规定,实现各运输地点的管理规定规程化

  第6条各单位都要建立运输管理资料室,对设备、设施实行图牌板管理,健全各种基础技术资料和各种规章制度,建立运输技术资料的电子档案,逐步实现运输生产管理网络化。

  1.完善矿井运输系统图:

运输系统图必须用计算机出图,内容包括:

巷道参数、设备和设施参数、轨型参数等。

  2.建立电机车行车记录及图表。

  3.对机车效率、矿车周转率、全员效率和吨公里成本进行统计计算。

  第7条整顿运输秩序。

各乘人地点要明确专人维护乘人秩序,乘车(罐)要实行人员“清点制”。

严禁扒车、蹬车、跳车,违者一律开除矿籍,还要追究其直接领导者的责任。

  各车场推行“运输岗位安全警示制度”,将运输岗位划分为“安全区”和“危险区”,并悬挂警示牌板。

  第8条技术培训

  1.矿、运输专业和运输区要制定员工外部和内部培训计划。

  2.矿井运输各岗位工包括信号工、把钩工、链环工、填罐工、押车工、运输调度员、各类司机(架线机车、柴油轨道机车、电瓶车、单轨吊、无轨胶轮车、猴车、内齿轮绞车、翻车机、爬车机、推车机、清车机等),都必须培训考核合格,持证上岗。

  第9条采区设计、作业规程、零星施工任务书

  1.采区设计必须经运输部门会签。

  2.掘进工作面采用轨道运输时,其掘进作业规程必须包括以下内容,并经运输部门会签。

  ⑴挡车设施安装位置和形式;

  ⑵内齿轮绞车安装位置和安装方式、车房规格、提升车数、钢丝绳选择验算;

  ⑶车场断面图,信号室位置及规格要求;

  ⑷人行台阶;

  ⑸电瓶车牵引车数;

  ⑹导向轮固定与检查维修规定;

  ⑺行车不行人制度;

  ⑻轨道中心线;

  ⑼巷道曲线半径;

  ⑽轨道线路质量要求;

  ⑾运输有关安全规定;

  ⑿运输主要危险源等。

  3.在运输线路中进行作业施工和运输时,应编制运输作业规程,其内容应包括基本状况、施工时间和地点、施工方法与步骤、施工作业内容和质量要求、施工作业负责人和劳动组织、主要危险源、安全措施、验收要求等内容。

  4.在运输巷道中从事零星施工时,必须编制零星施工任务书。

  第10条运输设备和设施管理规定

  ⒈设备和设施的选型由运输管理部门和机电部门负责,选用的设备、设施必须是国家或本公司定点厂生产的,煤安标志等证照齐全,性能先进的合格品。

  ⒉新购置和经大修后的设备和设施,投入使用前由运输和机电管理部门进行验收,合格后方准投入使用。

  ⒊设备和设施安装前,安装单位要提出安装申请和计划,编制施工规程并经运输、机电等管理部门审查会签后,方可进行安装施工。

安装必须严格按设计和作业规程、设备说明书的要求进行。

  ⒋设备安装完毕后,必须由副总工程师组织有关单位现场验收并试运转,合格后方准移交生产使用。

  ⒌设备和设施的维护执行谁使用谁维修的原则,明确维修单位。

机车、人车、翻车机等推行包机制,牵引网路和轨道线路的维修推行分段负责制。

不能实行包机制和分段负责制的要明确责任,责任到人。

必须严格执行运输设备检查检修制,确保运输设备完好运行。

对运输设备的检修采用计划检修和日常维修相结合的原则。

日常维修由当班维修工负责,每日对所管辖的运输设备全部巡回检查一遍,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对处理不了的问题及时向值班领导汇报,对危及安全的问题,有权停止该设备的使用。

计划性检修必须严格按检修周期进行,机车和人车每半年进行一次中修,每年进行一次大修,检修后要填写好检修记录。

  6.机车、矿车、人车等运输设备设施的完好及轨道线路、牵引网路的检查验收由运输管理部门负责,猴车、单轨吊、卡轨车、无轨胶轮车、电瓶车、内齿轮绞车及回柱绞车(轨道提升中)的安全检查及验收,由运输管理部门负责,完好检查由机电部门负责,做到每旬检查一遍,月底进行综合评定,依据评定结果对使用维修单位进行考核,做到奖罚严明,责任落实到人。

  7.对使用回柱绞车提升运输的轨道巷,其回柱绞车由机电、运输部门共同按照内齿轮绞车管理制度进行管理。

  8.对机车、矿车、人行车、卡轨车、猴车、单轨吊、内齿轮绞车、回柱绞车、电瓶车、无轨胶轮车等运输设备进行编号管理,建帐和牌板,做到帐、物、板三对口,并健全各种记录。

  9.关于矿车制修

  ⑴各矿在复用旧矿车车盘或报废矿车时,必须进行鉴定,其复用标准是:

车盘不得有开焊和裂纹,铆钉无松动,车盘锈蚀和磨损不超过10%,且无其它质量问题,但最多只能复用一次。

  ⑵对旧车盘的复用、矿车报废和大修矿车的出厂,建立检查验收制度,鉴定验收由矿运输(或机电、经济)副总工程师负责组织,并履行签字制度。

  10.架线电机车、柴油轨道机车、单轨吊、连接装置、挡车设施的试验、斜巷人行车静止松绳和脱勾试验由运输副总工程师负责组织实施。

  第11条对架线电机车、柴油轨道机车、电瓶车、内齿轮绞车、猴车、单轨吊、人行车、无轨胶轮车等运输设备实行“准用证”制度。

  1.挂牌管理:

由运输管理部门负责,对验收合格,达到完好的运输设备贴完好牌,挂“准用证”,无“准用证”的设备严禁投入运行。

  2.使用管理:

机电运输管理部门、安监处及工区管理人员、维修负责人等负责对设备运行状况的检查、监督,一旦发现设备不完好及存在与设备有关的其它隐患,必须摘掉设备“准用证”,停止设备运行,并报机电运输管理部门备案。

未复牌前,任何人都不得动用该设备。

  3.复牌办法:

执行谁摘牌,谁复牌(或跟班安监员复牌)的原则,被摘牌的设备,由使用维修单位负责维修,排除隐患后,通知摘牌人(或跟班安监员)验收合格后,方可复牌恢复设备运行。

机电运输管理部门负责对复牌设备的复查,实现设备隐患处理的闭合管理。

  4.“准用证”规格及悬挂方式:

采用规格为150×90mm的铝合金板制作,绿底白字,标注内容有:

维修单位、名称、型号、编号和“准用证”字样,上方印有新矿集团企业徽标。

使用时竖向悬挂在设备上醒目的位置。

  第12条隐患排查和治理:

实行矿、专业、区队、班组、个人(岗位)五级隐患排查制度;专业、区队建立隐患排查治理台账;五级隐患排查有原始记录;隐患整改后,要检查验收,达到闭合管理,并实行整改消号制度;每月向集团公司上报重大隐患排查情况。

  第13条每年十一月份由运输副总组织一次对全矿运输系统的普查,凡对影响运输安全的项目必须列入安全技措计划或下年工作规划,矿要保证资金的投入,并确保项目的完成。

  对制约矿井生产和发展的运输环节、运输系统及基础设施,要逐步进行技术改造和系统优化。

  第二章立井提升

  第14条提升人员

  1.乘罐规定人数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的规定并在井口公布。

  2.由填罐工负责关闭和打开罐门(帘),人员进出罐笼须经填罐工许可。

严禁乘罐人私自打开罐帘(门)。

  3.罐笼提升人员时,原则上禁止异钩同时提升物料及其它车辆;确因条件困难难以实施的,必须制定安全措施经机电矿长批准,保证乘人安全。

  4.提料结束,开始提人时,必须等上位罐出车完成后,经上下信号工联系确认无误,方可准许人员进入下位罐。

  5.乘罐人员严禁随身携带小型工具、物品(工具包和机电工工具袋除外)。

  第15条加强对罐内阻车器的检查维护,确保完好和正常使用。

  第16条双车罐笼提升单车时,必须将车可靠掩住,防止窜动。

  第17条井口使用小绞车吊装下放超长物料时,小绞车滑头上配保险绳,对吊装的物料附挂保险绳。

  第18条罐笼提升的车辆中所装矸石、煤炭等散料不准高出矿车上沿,否则不准进罐。

  第三章斜巷提升

  第19条每个采区必须设有人行道(不包括装备机械运人设备的采区),人行道坡度达15°时要设有台阶,台阶宽度不小于0.7m,步距合适,通风良好,与每个工作面上下平巷畅通。

运输机上山兼做人行道的,人行道宽度不小于0.8m,坡度达15°时要砌台阶,台阶宽度不小于0.7m,同时溜子要设隔板,防止煤炭溢出,有利于行人。

轨道上下山和大倾角自流运输上山,禁止兼做人行道。

新施工采区达不到上述要求的不能投产。

在施工延深斜井时,要先施工绞车房及上部车场,以便尽快解决运送人员问题。

  主要轨道上、下山的上车场必须采用甩车场设计形式,小轨道上、下山的上车场应尽量采用甩车场方式,以防止平车场跑车事故的发生。

  第20条巷道的净高、净宽、断面和安全间隙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第21、22、23条的规定。

斜井和主要上下山设永久水沟,水沟畅通。

  第21条斜井和斜长300m以上的采区轨道上下山(包括车场)都要实行封闭管理,禁止行人,各通道口挂禁止行人牌板。

轨运合一巷道及其它难以保证行人安全的地点,尽量实行封闭管理,确实无法封闭管理的,要制定行人安全措施。

  对违反封闭巷道管理者,严格追究本人及所在单位区长、书记和安监处分管副处长、运输工区区长、运输管理部门负责人的责任。

  第22条在斜井和轨道上下山施工时,必须制订安全措施,并经矿分管领导批准,并严格执行行车不行人不作业,行人不行车制度。

  每天要保证足够时间安排专人对斜巷的轨道、地滑子、信号线路等进行检查维修;并要严格执行“开钩牌”或“签字”制度,信号工不见“开钩牌”或施工人员签字不准打点开钩。

  第23条斜巷施工和生产时,必须做到

  1.原则上禁止在同一斜巷内多家同时施工,确需在同一斜巷内多家单位同时施工时,需经生产矿长批准并签字。

  2.斜巷施工时必须有可靠的防跑物料、矸石等措施。

  3.非封闭管理的轨道上下山及斜巷掘进施工期间执行行车不行人制度,行车时声光报警装置报警,禁止行人,停车时声光报警装置停止报警,可以行人,但必须经把钩工许可。

  4.片口新开门时要停止过路提升,装载点进入5m以上时恢复正常提升。

  5.在轨道上下山各车场的信号附近安设局扇时,局扇距信号不得小于15m,且必须有消音器。

  6.打点信号器、电话等,严禁设在片口的“牛鼻子”处,要设在信号室内,人员要在信号室内操作,信号室的位置和规格要在设计和规程中明确规定。

  7.抓好上下山掘进安全管理,重点是完善挡车设施和信号,加强对绞车、钢丝绳和连接装置检查,坚持使用车尾、闪光红尾灯及语言声光信号,落实行车不行人制度。

  8.V型矿车严禁在主要轨道上下山及斜井中使用。

  9.必须制定掘进上下山迁移扒装机、绞车以及运送钢轨、管路等长料的安全措施,确保运输安全。

  10.下山掘进同时中部片口提升的地点,向迎头下放车辆时,必须与迎头联系确认后方可松车。

  11.人车斜井及上下山轨道质量必须达优良品,其它斜巷轨道质量达合格品,上(下)山变坡点起坡点处都要使用由矿统一加工制作的拱弯道、底弯道。

  12.尽量避免在一条斜巷内采用接力提升,确需接力提升时,需制定安全措施,报矿总工程师批准。

并执行第30条3款的要求。

  13.保险绳与滑头的连接方式,混合提升时必须采用“马蹬”连接方式,其它地点必须采用插接方式固定连接。

  第24条双钩提升斜井,信号的使用要符合逐级传递的原则,上车场信号工收齐上下信号后,方可向车房发送开车信号。

同时要明确信号以一钩为准。

  第25条严禁超挂车、超载和使用不合格连接器。

  第四章内齿轮绞车(90KW及以下内齿轮绞车)、

  回柱绞车(轨道提升中)提升运输

  第26条管理

  ⒈建立七项管理制度

  ⑴安装审批制:

新安装设备必须由安装单位编写安装审批单,并经矿运输副总工程师批准方可施工。

其内容应包括:

安装绞车的型号、地点、安装日期、技术要求和安全措施等,并有平面布置图和巷道坡度图,并严格按审批单中的技术要求进行施工安装和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新安装的设备必须是具有机电部门所发入井合格证的完好设备。

  ⑵安装验收制:

安装完毕后,由运输副总组织机电、运输和安装单位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投运,并填写验收单。

  ⑶使用挂“安全牌制”,安全牌的内容包括绞车编号、绞车型号、使用单位、维修负责人和“不允许提升”字样,挂在绞车房内。

  ⑷操作挂“操作牌制”,司机持写有本人姓名的“操作牌”挂在“安全牌”中“不允许提升”字样的“不”字上面,方可操作绞车。

  ⑸使用非本单位的设备时,执行“申请制”,即使用非本单位的内齿轮绞车等设备时必须办理申请手续,经批准后方可持手续证明使用该绞车。

  ⑹提升钢丝绳及保险绳实行“日检制”,有检查记录并上报有关部门。

  ⑺设备定期维护检查制,设备维护单位实行日检制,矿管理单位实行旬检制。

  ⒉设备更换管辖单位时,必须办理交接手续,由原管辖单位通知运输部门和机电科,由运输部门牵头办理。

  3.运输管理部门要建立内齿轮绞车、卡轨车、梭车、回柱绞车、单轨吊的管理资料。

做到型号、使用地点、使用单位、维修单位、维修负责人五明确。

  第27条安装

  ⒈绞车必须安装在临时车房或永久车房内。

  车房严禁设在下车场(或下变坡点处)。

绞车房巷道的有效高度不低于2m,绞车(或设施)与周壁的有效间距不少于0.3m。

各类车房必须满足设备安装、电器设备摆放、方便维修和便于操作的要求,巷道支护和通风要良好。

  绞车安装在轨道中心线位置时,提升中心线与轨道中心线误差不得大于50mm。

过卷距离不小于3m。

在轨道一侧安装时,设备外缘距轨道外侧距离不得小于0.5m,并要在设计和规程中明确规定。

安装质量必须符合《企业标准》规定。

  绞车使用两个月以上时必须打砼基础或采用地锚方式固定(见附图),但采用地锚时不能超过2年。

使用两个月以下时允许采用地锚或打四压两戗固定。

  ⑴砼基础固定方式:

符合设计图纸。

  ⑵用锚杆固定方式:

用锚杆固定时,只能在岩石底板中采用,锚杆直径不小于φ20mm,全螺纹锚杆长度不小于2m,锚深不小于1.6m,锚固长度不小于0.7m,锚固力不小于130KN/根,锚杆数量符合设计。

若采用压板固定时,锚杆数量不少于8根,压板厚度不小于16mm,宽度不小于100mm。

螺帽紧固有效,必须使用备帽或采用其它防松措施,丝杆外露1~3丝;

  ⑶四压两戗固定方式:

采用木柱直径不小于φ180mm,必须打在顶板上,戗柱必须打柱窝,柱窝深度不小于50mm,坡度大于15°时必须生根;生根绳采用φ18.5mm及以上钢丝绳,连接处绳卡子不少于4副,采用2根锚杆固定。

  ⑷采用压杠固定方式(仅限于回柱绞车使用):

采用长度符合回柱绞车规格要求,直径Φ50mm以上的压杠2根,穿入回柱绞车底座前后的孔内,两端通过锚杆和压板牢固压紧,锚杆数量不少于8根,锚杆长度不小于2.0m,锚深不小于1.8m,直径不小于φ20mm,锚固长度不小于0.7m,使用备帽,紧固有效,丝杆外露1~3丝;压板厚度不小于16mm,宽度不小于100mm。

  ⑸75KW、90KW内齿轮绞车原则上必须采用基础固定方式,确有困难的可采用锚杆固定方式,但必须有设计计算和安全措施。

  ⒉上山掘进和回采工作面切眼附近的绞车可采用“倒拉牛”提升方式,其它情况下禁止采用“倒拉牛”方式提升(随扒装机前移回头轮的方式除外)。

确因条件困难无法安装正提绞车的地点,采用“倒拉牛”方式提升时,必须制定安全措施,由矿总工程师批准并签字。

  ⒊倒拉牛提升方式、多段提升和上方车辆发生跑车对下方绞车司机有安全威胁时,司机位置要有安全躲避峒室,硐室的规格要不小于1.8×2×1.5m(高×宽×深),并在作业规程中明确规定,要满足绞车、电器及人员躲避的需要。

绞车以上8~20m内要进行安全保护,防护采用沿提升方向在巷道一侧打四根迎山工字钢柱或直径不小于160mm的木柱,其间距不小于1m,必须有柱窝,柱窝深度不小于0.1m。

  4.轨道提升用的内齿轮绞车,严禁使用金属支柱固定。

  5.绞车的提升负荷、钢丝绳的选择,必须经过验算,写入作业规程,并按规定执行。

钢丝绳的选用必须符合设计要求。

  6.钢丝绳在滚筒上的固定必须可靠。

钢丝绳长度不得超过绞车最大容绳量,滚筒边缘的高度高出最外一层钢丝绳20mm。

滚筒上的母子绳不少于3圈,绳头固定可靠。

严禁采用加高滚筒边缘的做法增加容绳量。

  第28条操作

  ⒈司机、信号工、把钩工要持证上岗,严格执行操作规程,每班开车前要对绞车的稳固情况和制动装置、信号等部件进行认真检查。

  ⒉提升过程中发现提升钢丝绳、连接装置、驱动部等出现异常应立即停车处理。

  3.严禁放飞车,严禁在有余绳时开车,严禁排绳乱时开车,严禁信号不通时开车,严禁设备不完好时开车,严禁固定不合格时开车。

  第29条维修

  执行谁使用谁维修的原则,凡是为多工区服务的设备,必须明确维修单位和人员,否则不能运行。

  第30条使用

  ⒈原则上禁止把斜坡作为摘挂滑头的车场,条件困难确实需要在斜坡上摘挂滑头的,必须制定安全措施并经总工程师批准,保证在车辆上坡方向始终有牵引钢丝绳与车辆可靠连接并处于受力状态,确保运输安全。

正常摘挂钩的上部平车场的坡度应不大于7‰。

  2.尽量避免使用一部绞车(卡轨车、梭车除外)拐弯提升,确需拐弯提升时,需制定安全技术措施,并要求弯道内侧不得兼做人行道,且在巷道装设立滑轮,钢丝绳不得磨棚腿或巷道。

  3.一部绞车(梭车除外)利用导向轮导向次数不得多于两次。

采用导向轮时,其过卷距离不少于3m(扒装机下安装导向轮除外)。

  4.内齿轮绞车、回柱绞车的控制必须采用具有正反转控制功能的可逆开关及三联按钮,按钮应固定在司机座位前方的固定架上,确保操作方便。

  5.严禁使用一部绞车双向提升。

  6.坡度大于7‰的平巷,禁止使用机车或人力推车。

  7.采区中间巷使用时必须执行下列规定

  ⑴行车时,禁止行人,并由把勾工(绞车司机)负责。

  ⑵在满足钢丝绳安全系数的前提下,根据具体情况确定提升车数,但都必须使用保险绳和斜巷连接装置。

  ⑶提升区段内,严禁摘掉滑头和连接装置装卸车或推车。

  ⑷由于地质条件变化造成临时车场坡度大于7‰时,可采取抬高轨道的措施加以解决,但巷道高度不得低于1.8m。

  ⑸打点信号应放在信号室内。

  10.上、下山禁止用空滑头拖拉钢轨,上山掘进禁止采用自拉自的方式上移内齿轮绞车和扒装机。

  11.内齿轮绞车或回柱绞车对拉运输必须做到

  ⑴对拉运输尽量在直线巷道中采用,条件困难时执行本条中的4款。

  ⑵对拉距离不得超过绞车容绳量。

  ⑶对拉运输必须使用同型号的绞车和钢丝绳。

  ⑷运行区段内必须装设地(天)滚,其装设数量和位置以不磨绳为准。

  (5)现场必须悬挂有对拉运输专用的正规操作程序,特别要对信号如何发送,两司机如何配合等作出明确规定。

  (6)必须使用对拉显示信号。

  (7)司机必须熟悉对拉区段内轨道线路情况,严格按正规操作程序操作。

  (8)在提升过程中,提升区段内严禁行人或作业。

  ⑼提升重车的绞车使用保险绳(在平巷使用的绞车可以不使用保险绳)。

  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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