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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精装修工程合同样本

 

 

 

精装修工程合同

 

发包方(甲方):

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承包方(乙方):

合同订立时间:

2012年月

合同订立地点:

北京

合同编号:

第一部分协议书

第二部分合同条款

一、通用条款

第一章词语定义及解释

第二章甲方代表

第三章乙方代表

第四章甲方工作及责任

第五章乙方工作及责任

第六章工程造价

第七章工程施工质量管理

第八章工期管理

第九章工地现场管理

第十章材料与设备

第十一章设计变更、工程指令、签证及工程联系单

第十二章销售配合

第十三章工程款的核实与支付

第十四章竣工验收及工程移交

第十五章专利技术及特殊工艺

第十六章不可抗力

第十七章保险

第十八章地下文物

第十九章工程保修

第二十章争议、违约及索赔

第二十一章合同生效、解除与终止

二、专用条款

第二十二章现场人员

第二十三章图纸

第二十四章工期要求

第二十五章甲供材料/设备等范围界定

第二十六章质量标准

第二十七章计价依据

第二十八章合同价款支付

第二十九章合同份数

第三十章不可抗力不可抗力的自然灾害的具体内容

第三十一章其它

第三部分合同附件

附件1工程质量保修协议书

附件2廉洁合作协议

附件3关于设计变更、工程指令及签证的协议

附件4收款账号资料证明

附件5关于及时支付劳动者报酬的承诺函

附件6禁用材料清单

附件7其它

第四部分合同计价清单

一、报价说明

二、工程量清单投标报价表

第一部分协议书

发包方(以下简称甲方):

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承包方(以下简称乙方):

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为进一步明确责任,保障甲乙双方的利益,保证工程顺利进行,经甲、乙双方友好

协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本工程的具体情况签订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

2、开放区说明:

二、承包范围:

详见第四部分――合同计价清单。

三、工期:

约天,具体开竣工时间详见专用条款。

四、本工程质量标准为:

合格,并满足万科企业实测实量A4版VK-GC/Q-35中并按照

相关检测方式达到95分以上标准,详见技术标,具体详见专用条款及相关附件。

五、合同造价为:

□暂定总价■固定总价

1.合同固定总价:

¥元,大写:

人民币

2.合同暂定造价(模拟清单合同适用):

¥元,大写:

人民币圆整。

六、合同文件组成及解释次序

构成本合同的文件应能相互解释,互为说明。

除本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本合同文

件组成及优先解释次序如下:

1、本合同签订后双方约定并共同签署的有关工程的约谈记录、变更等书面协议;

2、本合同的协议书;

3、本合同的专用条款;

4、本合同的附件;

5、本合同的通用条款;

6、现行标准、规范、技术要求和有关技术资料;

7、图纸或材料样板;

8、本合同的合同计价清单;

9、经双方认可的投标书;

10、招标文件及招标文件补遗。

七、本协议书中有关词语含义与本合同第二部分《合同条款》中定义相同。

八、本合同及其附件是甲乙双方经过平等协商拟定,甲乙双方对有疑义之条款已进行

了充分的沟通和说明,乙方已充分约定和理解其全部条款的内容,并对其无异议。

九、本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在下面签署并加盖公章后生效(通用和专

用条款及相关附件加盖骑缝章后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同样有效)。

甲方:

(公章)乙方:

(公章)

地址:

地址:

单位代表:

单位代表:

日期日期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开户银行:

帐号:

第二部分合同条款

一、通用条款

第一章.词语定义及解释(下列词语除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具有本条所赋予的含义)

1.工程:

指甲方乙方在合同中约定的工程承包范围内的工程,包括永久工程和临时工程。

2.费用:

指不包含在合同价款之内的应当由甲方或乙方承担的经济支出。

3.工期:

指甲方乙方在协议及合同中约定,按照日历天数(包括法定节假日)计算的

承包天数,已充分考虑可能出现的下雨、台风、高温天气、停水、停电、节假日、

工地及周边环境等影响因素,本合同条款第十七章定义的“不可抗力”除外。

4.甲供材料、设备:

由甲方直接采购并供应给乙方施工使用的材料设备,乙方履行相

应的管理配合职责。

5.甲限品牌材料:

是指甲方限定了材料品牌,由乙方在甲方限定的材料品牌中选择并

采购的材料。

6.甲限品牌限价材料:

由乙方在甲方限定的品牌进行采购,并按照甲方限定的价格进

行结算的材料。

7.书面形式:

指合同书、信件和数据文件(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

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8.违约责任:

指合同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所应承担的责任。

9.索赔:

指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对于并非己方过错,而是应由对方承担责任的情况造

成的实际损失或工期延误,向对方提出经济补偿或顺延工期的要求。

10.小时或天:

本合同规定按小时计算时间的,从事件有效开始时计算(不扣除休息时

间);规定按天计算时间的,开始当天不计入,从次日开始计算。

时限的最后一天

的截止时间为当日24时。

11.合同文件:

指构成合同的全部文件(详见本合同第一部分协议书)。

12.工程指令/设计变更:

是甲方安排乙方完成指定工作所下达的书面文件,工程指令/

设计变更内容完成后,需办理工程签证。

工程指令/设计变更单是工程签证结算的

依据。

13.签证:

是指监理单位、甲方对乙方申报的设计变更和工程指令工作完成情况或工程

量进行确认的书面资料,是工程结算的依据之一;按来源分为设计变更类签证、工

程指令类签证。

14.工程联系单:

是指甲方、监理指出乙方在进度、质量、安全文明施工等方面缺陷的

文件,不作为结算依据。

15.图纸:

由甲方提供或乙方提供并经甲方书面确认,满足乙方施工所需要的所有纸质

资料(包括配套说明和有关资料设计及甲方设计部门的变更)。

第二章.甲方代表

1.本工程甲方代表(详见合同条款第二十二章)受甲方委派,代表甲方行使合同约定

的权利,履行合同约定的职责,但无权减轻合同中约定的乙方的责任或义务且下列

事项须经甲方盖公司公章确认方有效:

工程结算、涉及经济条款或工程造价的谈判。

2.甲方代表易人,甲方应提前7天书面通知乙方。

第三章.乙方代表

1.本工程乙方代表(详见合同条款第二十二章)受乙方委派,代表乙方行使合同约定

的权利,履行合同约定的职责。

2.乙方的要求、请求和通知,应以书面形式由乙方代表签字后交甲方代表,方视为有

效文件。

3.乙方代表及乙方技术负责人、施工负责人不得单方面更换。

如乙方代表确需易人,

乙方应提前15天书面通知甲方,经甲方批准后,乙方代表方可易人,后任继续承担

前任应负的责任。

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代表更换一次,乙方须支付违约金人民币5

万元;未经甲方同意,其他管理人员更换一次,乙方须支付违约金人民币5000元。

第四章.甲方工作及责任

1.甲方负责提前3日向乙方发出进场通知。

2.甲方负责协调总包的配合与管理工作,包括施工用水、用电等。

3.必要时组织由甲方、乙方、设计单位、监理单位以及各承包单位参加的图纸会审,

作好会议纪要,并按合同约定的份数提交给乙方。

4.监督检查工程质量、进度,负责办理或审核图纸设计问题的处理结果、设计变更、

工程指令的签证、违约金、索赔、工程款项的支付、办理竣工结算等。

5.根据销售等实际需要,对施工现场布置进行调整、对设计图纸进行变更、对工期进

行合理调整。

第五章.乙方工作及责任

一、现场人员管理

1.按本合同进行施工组织,如需变更①人员安排、②机械设备、③施工方案等,必须

提前15天书面上报甲方并经同意方可执行。

乙方在开工前应向甲方监理提供有关

人员上岗证、有关设备合格证年审证等证件,并需保证现场施工劳动力、机械设备

能满足本工程进度要求。

2.乙方以下人员,经甲方提出后,必须在24小时内调离本工程范围,否则每人次乙

方支付甲方违约金人民币500元;同时,乙方应在3天内用甲方批准的合格的人员

代替上述调离的任何人员。

2.1.甲方确认无法胜任工作者,包括:

对分部分项工程施工进度及施工质量达不到合

同要求负有责任的施工人员、不熟悉本专业工作的施工人员等;

2.2.不能积极配合监理及甲方正常工作者;

2.3.违反甲方或乙方工地现场管理规定者;

2.4.无证上岗者(适用于按规定必须有上岗证);

2.5.与本合同规定名册不符且未经甲方监理认可者;

2.6.与本工程施工无关的人员。

3.未经甲方许可,本工程禁止任何不属于乙方之人员(甲方、甲方授权人员除外,甲

方及甲方授权人员均配带工作牌)以任何名义进入乙方施工现场。

乙方如出于需要

安排有关人员参观本工程,必须经过甲方认可,否则视为乙方违约。

并支付甲方人

民币500元/人次违约金。

4.在本项目施工作业区内,不允许人员住宿(除现场看守人员外)。

如经甲方确认,

可在规定的场地搭设临时宿舍。

二、现场管理

5.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执行甲方、监理公司指令,按照施工图纸、设计变更单、图纸

会审纪要、施工及验收规范进行施工。

按合同约定完成全部承建内容。

合同规定由

乙方完成或提供配合的工作(包括合同、会议纪要约定内容以及设计变更工程指令

执行、安全文明施工、成品保护、工地保安等),凡乙方原因未能完成或未能按质

按期完成,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负责赔偿甲方的有关损失;上述情况下,甲方有

权另择施工单位完成,所发生的费用(另加20%的管理费)由乙方承担,工期不予延

长。

6.在施工中严格遵守甲方制订的“样板引路”制度,进场后20天内提供施工样板计

划并报监理审批,经同意后方可实施。

样板经监理、甲方确认后方可大面积开展。

7.乙方须做好施工日志、施工记录,隐蔽工程记录,包括摄影资料;按甲方或监理单

位要求,开放上述资料供查阅。

工程施工过程中,乙方应注意收集有关经验,工程

施工完成后,乙方应向甲方提交完整的施工总结报告。

8.在本工程施工前,须全面检查在工地上已由其它施工单位完成而又会影响本工程的

标高、定位、尺寸、质量等等,方可施工。

9.乙方代表、项目技术负责人必须按时参加每周工程例会及甲方、监理要求参加的会

议,因故不能参加的应提前12小时提出申请并获得甲方批准。

10.工地实行周报制度,周报在每周例会前一天须报送甲方和监理,周报包括本周计划

和上周完成工作、未完成情况说明(包括拟采取措施、最终完成时间等)。

三、图纸审查

11.开工前应对施工图纸认真核查,积极参与甲方组织的施工图纸交底及会审工作,在

乙方拿到施工图15天内应指出图纸上有悖国家强制性规范、施工质量与安全之处,

并做好各系统管线的综合平衡工作。

如乙方能够发现图纸错漏碰缺并避免甲方损

失,甲方将视情况给予奖励。

四、其他规定

12.严格遵守国家、地方政府关于劳务用工的法律法规、未成年人与女工保护条例、职

业健康与安全培训相关规定。

及时足额支付劳务用工的劳动报酬。

对甲方支付的工

程款,乙方须优先用于支付所属工人的劳动报酬。

乙方有拖欠、克扣工人劳动报酬

行为的,甲方有权在乙方工程款中扣除相应款项,并直接支付给乙方所属工人。

13.按规定及时向政府缴纳由乙方支付的部分相关费用;协调与政府方面的关系,确保

与施工有关之手续批准。

14.履行保密义务,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翻印、外传所有有关工程的资料包括文件、

图纸、样板等,不得将本工程图纸及甲方提供的样板转给第三人。

15.承担本合同附件《廉洁合作协议》的规定履行相关义务;接受甲方此方面的检查与

考核评估。

第六章.工程造价

1.计价基础:

本工程的计价基础详见专用条款和计价清单中相关条款。

2.结算编制

2.1.工程全部验收合格,且甲方在收到由乙方提交的符合市城建档案馆和合同要求的

所有竣工资料后,乙方应在30日内向甲方申报完整的结算资料两份,无特殊情况,

甲乙双方应在45日内完成竣工结算的核实工作;甲方审定后,双方签订竣工结算

协议。

因乙方原因影响结算款的支付由乙方负责。

2.2.乙方应安排足够数量的工程造价人员,保证签证与合同结算核对所需的时间。

2.3.工程指令和设计变更结算:

2.3.1.乙方应在工程指令、设计变更内容完成后10工作日内将签证报监理及甲方(拆

除及隐蔽工程详见第十一章5条规定),乙方每延迟1日,按该项签证结算造价

的2%承担违约金,扣完为止。

2.3.2.监理及甲方项目部在7工作日完成签证量或完成情况确认;乙方收到监理下发

的已确认的签证后,于当月底前申报甲方咨询公司审核。

无特殊情况,甲方应于

签证单确认完成后22个工作日内完成签证结算的审核。

2.3.3.其余规定详附件3《关于设计变更、工程指令及签证的协议》。

2.4.结算造价=合同价款+合同价款调整(含合同规定材料调差)+签证结算价-减少

项目(含水电费等)+奖励-违约金±其它。

2.5.甲方结算资料接收人为甲方项目经理部。

乙方需按以下要求报送完整结算资料:

2.5.1.工程竣工验收及移交证明。

2.5.2.结算汇总表及明细表,结算汇总表须加盖公章。

2.5.3.工程签证单原件及相应结算资料(含工程指令单、设计变更单原件)。

2.5.4.甲供材料进场验收单及限价单。

2.5.5.本合同专用条款、合同计价清单复印件。

2.5.6.结算对帐单。

2.5.7.水电费结清证明。

2.5.8.合同结算需要提供的票据。

2.5.9.经相关人员签字确认的结算用竣工图纸。

2.5.10.违约索赔资料。

2.5.11.经双方签字并盖公司公章确认的涉及经济条款或工程造价事项的约谈记录。

2.6.结算资料在乙方报送后原则上不再调整,但经甲方确认不属实需更改的除外。

方由于自身原因申请调增结算价款的,由乙方按调增金额的10%作为违约金支付给

甲方,甲方结算审核时间相应顺延。

3.乙方不得高估冒算,如乙方结算的送审价高出甲方审定价5%,乙方按以下方式承担

违约金:

违约金=(乙方送审造价-甲方审定价)×10%,在工程款项中以违约金形式扣

除,并降低乙方在甲方承建商评估体系的排名。

第七章.工程施工质量管理

1.工程质量

1.1本工程的具体质量要求详见本合同专用条款。

1.2乙方承包范围的各分部分项工程,按设计图纸、设计变更、规范规程、验收标准、

以及地方的有关规定、甲方要求进行施工和验收。

如未达到此标准,乙方应采取

措施在规定工期内进行整改。

如规定时间内整改仍达不到要求,乙方须向甲方支

付相当于上述不合格工作范围对应合同价款作为违约金;甲方有权委托第三方完

成上述工作内容,发生的所有费用(另加20%的管理费)由乙方承担,甲方在支

付乙方的工程款项中扣除。

2.检查和返工

2.1乙方应认真按照标准、规范和设计图纸要求以及甲方、监理依据合同发出的指令

施工,随时接受甲方、监理的检查检验,为检查检验提供便利条件。

2.2工程质量达不到约定标准的部分,乙方应按甲方和监理的要求拆除和重新施工,

直到符合约定标准。

3.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

3.1工程具备隐蔽条件或达到本合同约定的中间验收部位,乙方进行自检,并在隐蔽

或中间验收前36小时以书面形式通知监理和甲方验收。

通知包括隐蔽和中间验

收的内容、验收时间和地点。

乙方准备验收记录,验收合格,监理在验收记录上

签字后,乙方可进行隐蔽和继续施工。

验收不合格,乙方在监理限定的时间内修

改后重新验收。

3.2监理不能按时进行验收,应在验收前24小时以书面形式向乙方提出延期要求,

延期不能超过24小时。

监理未能按以上时间提出延期要求,不进行验收,乙方

可自行组织验收,监理应承认验收记录。

3.3当甲方代表和监理提出对已隐蔽工程重新检验要求时,乙方应按要求进行剥露,

并在检验后重新进行覆盖或修复。

检验合格,甲方承担由此发生的经济支出,赔

偿乙方损失并相应顺延工期。

检验不合格,乙方承担发生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

第八章.工期管理

1.具体的控制工期及相关工期管理要求详见本合同专用条款约定。

2.进度计划

2.1乙方应于合同签订后15日内向监理和甲方提交详细的总进度计划,应符合专用条

款及招标文件要求,审批后作为施工总进度控制的依据。

甲方和监理公司在提交

后15日内未予以书面形式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视为同意。

2.2乙方须按甲方、监理公司确认的进度计划组织施工,接受甲方、监理公司的检查、

监督。

3.开工及延期开工

3.1乙方应当按照甲方书面通知的开工日期开工。

乙方不能按时开工,应当不迟于协

议约定的开工日期前7天,以书面形式向甲方代表提出延期开工的理由和要求。

甲方代表在接到延期开工申请后48小时内不答复,视为同意乙方要求,工期相应

顺延。

甲方代表不同意延期要求或乙方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延期开工要求,工期

不顺延。

3.2因甲方原因不能按照甲方指定的开工日期开工,甲方代表应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

推迟开工日期,总工期相应顺延。

4.暂停施工

甲方代表认为确有必要暂停施工时,应当以书面形式要求乙方暂停施工,并在提出

要求后48小时内提出书面处理意见。

乙方应当按甲方代表要求停止施工,并妥善

保护已完工程。

乙方实施甲方代表作出的处理意见后,可以书面形式提出复工要求,

甲方代表应当在48小时内给予答复。

甲方代表未能在规定时间内提出管理意见,

或收到乙方复工要求后48小时内未予答复,乙方可自行复工。

因甲方原因造成停

工的,可相应顺延工期;因乙方原因造成停工的,由乙方承担发生的费用,工期不

予顺延。

5.工期延误

因以下原因在施工关键线路(按乙方提交,并经甲方、监理公司确认的施工网络图中

关键线路)造成工期延误,经乙方申请,甲方监理确认,工期相应顺延。

5.1不可抗力。

5.2设计变更或修改导致增加的工程量一次增加超过工程总价的10%。

5.3甲方未能按本合同的约定时间提供图纸及开工条件,导致乙方停工或无法开工。

5.4因乙方的原因,甲方或当地政府部门通知暂缓施工、间断施工或停工。

5.5甲方要求乙方对任何已隐蔽的工程执行挖开检查或对任何材料设备执行试验(包

括查验后的修补),查验结果合格的。

6.非本章5条原因,如乙方未能按期完成合同专用条款工期要求,必须向甲方支付违

约金每日5000元并承担甲方由此引发的所有相关损失,甲方在当期工程款项中扣除。

此赔偿费的支付并不能解除乙方应完成工程的责任或本合同规定的其他责任。

第九章.工地现场管理

1.安全施工

1.1乙方应遵守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有关管理规定,严格按安全标准组织施工,采取必

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消除事故隐患,并随时接受行业安全检查人员依法实施的监

督检查。

如乙方未履行上述义务而造成工程、财产损失和人身伤害,由乙方承担

责任及相关费用。

1.2乙方在动力设备、输电线路、地下管道、密封防震车间、易燃易爆地段以及临街

交通要道附近施工时,施工开始前应向监理公司提出安全防护措施,经监理公司

和相关管理单位认可后实施。

1.3实施爆破作业,在放射、毒害性环境中施工(含储存、运输、使用)及使用毒害性、

腐蚀性物品施工时,乙方应在施工前完成政府有关部门的报批手续,并提前14日

书面通知监理公司,提出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经监理公司认可后实施。

2.文明施工

2.1乙方应严格遵守国家及地方政府颁发的文明施工等规范、条例,遵守甲方、总包

的安全文明施工管理规定。

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应事先预防由于施工可能对周边居

民和企事业单位产生的各种影响,因乙方未采取有效措施而导致的各种矛盾和纠

纷由乙方承担有关费用及责任。

2.2施工期间,乙方应及时整理和安排所有机械、工具、材料、建筑垃圾等,做到工

完场清;以上物品在不需用时应按甲方要求清理出工地。

如乙方未按时完成以上

工作,甲方有权另行委托他人进行拆除清运,相关费用另加20%管理费从乙方合同

价款中扣除。

2.3乙方应严格遵守地方政府和有关部门的规定,并办理施工场地交通、环境卫生和

场外避免污染等有关手续,造成的罚款全部由乙方承担。

3.甲方不得要求乙方违反安全文明管理的规定进行施工。

第十章.材料与设备

1.乙供材料设备

1.1施工用各类乙供材料和设备,乙方均需向甲方报送供应商资料,其中包括材料设

备样品、各种质量证明和其他有关技术资料,经监理审核、甲方审定并封样后方

可采购与使用。

1.2乙方采购的所有材料和设备均由乙方负责送检测部门进行检测,材料的送检抽样

必须在施工现场进行,且须由监理或甲方在场监督,送检合格后方能使用,检验

费由乙方负担。

1.3乙方必须确保所使用的设备材料符合环境卫生有关规定,并必须执行《民用建筑

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GB50325-2001)中对材料要求的规定;禁止使用含

铅油漆、含易碎石棉或含多氯聚笨等任何对人有害的设备材料,禁止使用附件6:

《限用禁用材料设备清单》中所列的材料设备。

2.甲供材料、设备:

2.1甲供材料、设备明细以本合同的专用条款约定为准。

2.2上述甲供材料设备由甲方委托的供应单位送到工地或乙方指定的中转场地。

乙方

须负责保管、由中转场地至工地的二次搬运、从储存点运至安装点及安装。

2.3乙方应在图纸会审或合同签订后7日内编制材料进场计划(包括品种、规格、数

量、进场时间等)并报送甲方监理;因乙方不及时上报或上报数据有误,造成材

料供应不及时的责任由乙方承担。

如乙方需要补充或修改采购计划,应在该材料

设备进场前30天提出。

因乙方原因造成供应商多次供货,甲方有权处以乙方违

约金,用于支付供应商相应损失。

2.4甲供材料设备,应提前24小时通知乙方,货物运到现场后,乙方应安排适当卸货

位置,并在4小时内组织并会同监理验收。

乙方应在验收甲供材时与监理、供货

方、甲方核对接收数量,并在相关单据上签字盖章;验收后的保管责任由乙方承

担。

2.5材料设备损耗率按合同规定或套用当地定额或经甲方认定的由材料供应商提供

的相关说明。

损耗率没有任何规定的,双方在现场作样板实测确定。

属乙方超额

订购或使用的材料设备用量由乙方承担,如超领额度超过5%,对超过5%的部分,

甲方另收取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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