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合同示范文本标准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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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合同示范文本标准版.docx

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合同示范文本标准版

 

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合同〔示范文本〕

 

(2022年标准合同模板)

 

甲方:

(XXX公司或XXX个人)

乙方:

(XXX公司或XXX个人)

 

签订日期:

20**年**月**日

签订地点:

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合同〔示范文本〕

GF-2020-0216

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合同

〔示范文本〕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国家市场监督治理总局

说明

为指导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合同当事人的签约行为,维护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以及相关法律、法规,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市场监管总局对《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合同示范文本〔试行〕》〔GF-2011-0216〕进行了修订,制定了《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合同〔示范文本〕》〔GF-2020-0216〕〔以下简称《示范文本》〕。

现就有关问题说明如下:

一、《示范文本》的组成

《示范文本》由合同协议书、通用合同条件和专用合同条件三局部组成。

〔一〕合同协议书

《示范文本》合同协议书共计11条,主要包括:

工程概况、合同工期、质量标准、签约合同价与合同价格形式、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合同文件构成、承诺、订立时间、订立地点、合同生效和合同份数,集中约定了合同当事人根本的合同权利义务。

〔二〕通用合同条件

通用合同条件是合同当事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就工程总承包项目的实施及相关事项,对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义务作出的原那么性约定。

通用合同条件共计20条,具体条款分别为:

第1条一般约定,第2条发包人,第3条发包人的治理,第4条承包人,第5条设计,第6条材料、工程设备,第7条施工,第8条工期和进度,第9条竣工试验,第10条验收和工程接收,第11条缺陷责任与保修,第12条竣工后试验,第13条变更与调整,第14条合同价格与支付,第15条违约,第16条合同解除,第17条不可抗力,第18条保险,第19条索赔,第20条争议解决。

前述条款安排既考虑了现行法律法规对工程总承包活动的有关要求,也考虑了工程总承包项目治理的实际需要。

〔三〕专用合同条件

专用合同条件是合同当事人根据不同建设项目的特点及具体情况,通过双方的谈判、协商对通用合同条件原那么性约定细化、完善、补充、修改或另行约定的合同条件。

在编写专用合同条件时,应注重以下事项:

1.专用合同条件的编号应与相应的通用合同条件的编号一致;

2.在专用合同条件中有横道线的地方,合同当事人可针对相应的通用合同条件进行细化、完善、补充、修改或另行约定;如无细化、完善、补充、修改或另行约定,那么填写〞无〞或划〞/〞;

3.对于在专用合同条件中未列出的通用合同条件中的条款,合同当事人根据建设项目的具体情况认为需要进行细化、完善、补充、修改或另行约定的,可在专用合同条件中,以同一条款号增加相关条款的内容。

二、《示范文本》的适用范围

《示范文本》适用于房屋建筑和市政根底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承发包活动。

三、《示范文本》的性质

《示范文本》为介绍使用的非强制性使用文本。

合同当事人可结合建设工程具体情况,参照《示范文本》订立合同,并按照法律法规和合同约定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及合同权利义务。

目录

第一局部合同协议书1

一、工程概况1

二、合同工期1

三、质量标准2

四、签约合同价与合同价格形式2

五、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3

六、合同文件构成3

七、承诺4

八、订立时间4

九、订立地点4

十、合同生效4

十一、合同份数4

第二局部通用合同条件6

第1条一般约定6

1.1词语定义和解释6

1.2语言文字12

1.3法律13

1.4标准和规范13

1.5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14

1.6文件的提供和照管15

1.7联络16

1.8严禁贿赂17

1.9化石、文物17

1.10知识产权18

1.11保密19

1.12《发包人要求》和根底资料中的错误19

1.13责任限制20

1.14建筑信息模型技术的应用20

第2条发包人20

2.1遵遵遵守法律律律20

2.2提供施工现场和工作条件21

2.3提供根底资料22

2.4办理许可和批准22

2.5支付合同价款23

2.6现场治理配合23

2.7其他义务24

第3条发包人的治理24

3.1发包人代表24

3.2发包人人员25

3.3工程师26

3.4任命和授权27

3.5指示27

3.6商定或确定28

3.7会议29

第4条承包人29

4.1承包人的一般义务29

4.2履约担保31

4.3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31

4.4承包人人员34

4.5分包35

4.6联合体37

4.7承包人现场查勘37

4.8不可预见的困难38

4.9工程质量治理38

第5条设计39

5.1承包人的设计义务39

5.2承包人文件审查40

5.3培训42

5.4竣工文件43

5.5操作和维修手册43

5.6承包人文件错误44

第6条材料、工程设备45

6.1实施方法45

6.2材料和工程设备45

6.3样品48

6.4质量检查50

6.5由承包人试验和检验52

6.6缺陷和修补54

第7条施工54

7.1交通运输55

7.2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56

7.3现场合作57

7.4测量放线58

7.5现场劳动用工58

7.6安全文明施工59

7.7职业健康62

7.8环境保护63

7.9临时性公用设施64

7.10现场安保65

7.11工程照管66

第8条工期和进度66

8.1开始工作66

8.2竣工日期67

8.3项目实施方案67

8.4项目进度方案68

8.5进度报告69

8.6提前预警70

8.7工期延误71

8.8工期提前72

8.9暂停工作73

8.10复工75

第9条竣工试验75

9.1竣工试验的义务75

9.2延误的试验77

9.3重新试验77

9.4未能通过竣工试验78

第10条验收和工程接收79

10.1竣工验收79

10.2单位/区段工程的验收81

10.3工程的接收81

10.4接收证书82

10.5竣工退场83

第11条缺陷责任与保修84

11.1工程保修的原那么84

11.2缺陷责任期84

11.3缺陷调查85

11.4缺陷修复后的进一步试验87

11.5承包人出入权87

11.6缺陷责任期终止证书88

11.7保修责任88

第12条竣工后试验88

12.1竣工后试验的程序88

12.2延误的试验89

12.3重新试验90

12.4未能通过竣工后试验90

第13条变更与调整91

13.1发包人变更权91

13.2承包人的合理化建议91

13.3变更程序92

13.4暂估价94

13.5暂列金额95

13.6计日工95

13.7法律变化引起的调整96

13.8市场价格波动引起的调整97

第14条合同价格与支付99

14.1合同价格形式99

14.2预付款100

14.3工程进度款101

14.4付款方案表103

14.5竣工结算104

14.6质量保证金106

14.7最终结清108

第15条违约109

15.1发包人违约109

15.2承包人违约111

15.3第三人造成的违约112

第16条合同解除112

16.1由发包人解除合同112

16.2由承包人解除合同116

16.3合同解除后的事项119

第17条不可抗力119

17.1不可抗力的定义119

17.2不可抗力的通知119

17.3将损失减至最小的义务120

17.4不可抗力后果的承担120

17.5不可抗力影响分包人121

17.6因不可抗力解除合同121

第18条保险122

18.1设计和工程保险122

18.2工伤和意外伤害保险122

18.3货物保险123

18.4其他保险123

18.5对各项保险的一般要求123

第19条索赔125

19.1索赔的提出125

19.2承包人索赔的处理程序126

19.3发包人索赔的处理程序126

19.4提出索赔的期限127

第20条争议解决127

20.1和解127

20.2调解127

20.3争议评审127

20.4仲裁或诉讼129

20.5争议解决条款效力130

第三局部专用合同条件131

第1条一般约定131

第2条发包人133

第3条发包人的治理134

第4条承包人135

第5条设计138

第6条材料、工程设备139

第7条施工140

第8条工期和进度142

第9条竣工试验144

第10条验收和工程接收144

第11条缺陷责任与保修145

第12条竣工后试验146

第13条变更与调整146

第14条合同价格与支付148

第15条违约151

第16条合同解除151

第17条不可抗力152

第18条保险152

第20条争议解决153

专用合同条件附件155

附件1《发包人要求》156

附件2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一览表160

附件3工程质量保修书161

附件4主要建设工程文件目录164

附件5承包人主要治理人员表165

附件6价格指数权重表166

第一局部合同协议书

发包人〔全称〕:

承包人〔全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法律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老实信用的原那么,双方就项目的工程总承包及有关事项协商一致,共同达成如下协议: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

2.工程地点:

3.工程审批、核准或备案文号:

4.资金来源:

5.工程内容及规模:

6.工程承包范围:

二、合同工期

方案开始工作日期:

年月日。

方案开始现场施工日期:

年月日。

方案竣工日期:

年月日。

工期总日历天数:

天,工期总日历天数与根据前述方案日期计算的工期天数不一致的,以工期总日历天数为准。

三、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标准:

四、签约合同价与合同价格形式

1.签约合同价〔含税〕为:

人民币〔大写)〔¥元〕。

具体构成详见价格清单。

其中:

〔1〕设计费〔含税〕:

人民币〔大写)〔¥元〕;适用税率:

%,税金为人民币〔大写)〔¥元〕;

〔2〕设备购置费〔含税〕:

人民币〔大写)〔¥元〕;适用税率:

%,税金为人民币〔大写)〔¥元〕;

〔3〕建筑安装工程费〔含税〕:

人民币〔大写)〔¥元〕;适用税率:

%,税金为人民币〔大写)〔¥元〕;

〔4〕暂估价〔含税〕:

人民币〔大写)〔¥元〕。

〔5〕暂列金额〔含税〕:

人民币〔大写)〔¥元〕。

〔6〕双方约定的其他费用〔含税〕:

人民币〔大写)〔¥元〕;适用税率:

%,税金为人民币〔大写)〔¥元〕。

2.合同价格形式:

合同价格形式为总价合同,除根据合同约定的在工程实施过程中需进行增减的款项外,合同价格不予调整,但合同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合同当事人对合同价格形式的其他约定:

五、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

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

六、合同文件构成

本协议书与以下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

〔1〕中标通知书〔假设有〕;

〔2〕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假设有〕;

〔3〕专用合同条件及《发包人要求》等附件;

〔4〕通用合同条件;

〔5〕承包人建议书;

〔6〕价格清单;

〔7〕双方约定的其他合同文件。

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双方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合同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

专用合同条件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

七、承诺

1.发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筹集工程建设资金并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

2.承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组织完成工程的设计、采购和施工等工作,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不进行转包及违法分包,并在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承担相应的工程维修责任。

八、订立时间

本合同于年月日订立。

九、订立地点

本合同在订立。

十、合同生效

本合同经双方签字或盖章后成立,并自生效。

十一、合同份数

本合同一式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发包人执份,承包人执份。

发包人:

〔公章〕

承包人:

〔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地址:

邮政编码: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电话:

传真:

电子信箱:

开户银行:

账号: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地址:

邮政编码: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电话:

传真:

电子信箱:

开户银行:

账号:

第二局部通用合同条件

第1条一般约定

1.1词语定义和解释

合同协议书、通用合同条件、专用合同条件中的以下词语应具有本款所给予的含义:

1.1.1合同

1.1.1.1合同:

是指根据法律规定和合同当事人约定具有约束力的文件,构成合同的文件包括合同协议书、中标通知书〔假设有〕、投标函及其附录〔假设有〕、专用合同条件及其附件、通用合同条件、《发包人要求》、承包人建议书、价格清单以及双方约定的其他合同文件。

1.1.1.2合同协议书:

是指构成合同的由发包人和承包人共同签署的称为〞合同协议书〞的书面文件。

1.1.1.3中标通知书:

是指构成合同的由发包人通知承包人中标的书面文件。

中标通知书随附的澄清、说明、补正事项纪要等,是中标通知书的组成局部。

1.1.1.4投标函:

是指构成合同的由承包人填写并签署的用于投标的称为〞投标函〞的文件。

1.1.1.5投标函附录:

是指构成合同的附在投标函后的称为〞投标函附录〞的文件。

1.1.1.6《发包人要求》:

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局部的名为《发包人要求》的文件,其中列明工程的目的、范围、设计与其他技术标准和要求,以及合同双方当事人约定对其所作的修改或补充。

1.1.1.7项目清单:

是指发包人提供的载明工程总承包项目勘察费〔假设有〕、设计费、建筑安装工程费、设备购置费、暂估价、暂列金额和双方约定的其他费用的名称和相应数量等内容的项目明细。

1.1.1.8价格清单:

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局部的由承包人按发包人提供的项目清单规定的格式和要求填写并标明价格的清单。

1.1.1.9承包人建议书:

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局部的名为承包人建议书的文件。

承包人建议书由承包人随投标函一起提交。

1.1.1.10其他合同文件:

是指经合同当事人约定的与工程实施有关的具有合同约束力的文件或书面协议。

合同当事人可以在专用合同条件中进行约定。

1.1.2合同当事人及其他相关方

1.1.2.1合同当事人:

是指发包人和〔或〕承包人。

1.1.2.2发包人:

是指与承包人订立合同协议书的当事人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受人。

本合同中〞因发包人原因〞里的〞发包人〞包括发包人及所有发包人人员。

1.1.2.3承包人:

是指与发包人订立合同协议书的当事人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受人。

1.1.2.4联合体:

是指经发包人同意由两个或两个以上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的,作为承包人的临时机构。

1.1.2.5发包人代表:

是指由发包人任命并派驻工作现场,在发包人授权范围内行使发包人权利和履行发包人义务的人。

1.1.2.6工程师:

是指在专用合同条件中指明的,受发包人委托按照法律规定和发包人的授权进行合同履行治理、工程监督治理等工作的法人或其他组织;该法人或其他组织应雇用一名具有相应执业资格和职业能力的自然人作为工程师代表,并授予其根据本合同代表工程师行事的权利。

1.1.2.7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

是指由承包人任命的,在承包人授权范围内负责合同履行的治理,且按照法律规定具有相应资格的项目负责人。

1.1.2.8设计负责人:

是指承包人指定负责组织、指导、协调设计工作并具有相应资格的人员。

1.1.2.9采购负责人:

是指承包人指定负责组织、指导、协调采购工作的人员。

1.1.2.10施工负责人:

是指承包人指定负责组织、指导、协调施工工作并具有相应资格的人员。

1.1.2.11分包人:

是指按照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分包局部工程或工作,并与承包人订立分包合同的具有相应资质或资格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1.1.3工程和设备

1.1.3.1工程:

是指与合同协议书中工程承包范围对应的永久工程和〔或〕临时工程。

1.1.3.2工程实施:

是指进行工程的设计、采购、施工和竣工以及对工程任何缺陷的修复。

1.1.3.3永久工程:

是指按合同约定建造并移交给发包人的工程,包括工程设备。

1.1.3.4临时工程:

是指为完成合同约定的永久工程所修建的各类临时性工程,不包括施工设备。

1.1.3.5单位/区段工程:

是指在专用合同条件中指明特定范围的,能单独接收并使用的永久工程。

1.1.3.6工程设备:

指构成永久工程的机电设备、仪器装置、运载工具及其他类似的设备和装置,包括其配件及备品、备件、易损易耗件等。

1.1.3.7施工设备:

指为完成合同约定的各项工作所需的设备、器具和其他物品,不包括工程设备、临时工程和材料。

1.1.3.8临时设施:

指为完成合同约定的各项工作所效劳的临时性生产和生活设施。

1.1.3.9施工现场:

是指用于工程施工的场所,以及在专用合同条件中指明作为施工场所组成局部的其他场所,包括永久占地和临时占地。

1.1.3.10永久占地:

是指专用合同条件中指明为实施工程需永久占用的土地。

1.1.3.11临时占地:

是指专用合同条件中指明为实施工程需临时占用的土地。

1.1.4日期和期限

1.1.4.1开始工作通知:

指工程师按第8.1.2项[开始工作通知]的约定通知承包人开始工作的函件。

1.1.4.2开始工作日期:

包括方案开始工作日期和实际开始工作日期。

方案开始工作日期是指合同协议书约定的开始工作日期;实际开始工作日期是指工程师按照第8.1款[开始工作]约定发出的符合法律规定的开始工作通知中载明的开始工作日期。

1.1.4.3开始现场施工日期:

包括方案开始现场施工日期和实际开始现场施工日期。

方案开始现场施工日期是指合同协议书约定的开始现场施工日期;实际开始现场施工日期是指工程师发出的符合法律规定的开工通知中载明的开始现场施工日期。

1.1.4.4竣工日期:

包括方案竣工日期和实际竣工日期。

方案竣工日期是指合同协议书约定的竣工日期;实际竣工日期按照第8.2款[竣工日期]的约定确定。

1.1.4.5工期:

是指在合同协议书约定的承包人完成合同工作所需的期限,包括按照合同约定所作的期限变更及按合同约定承包人有权取得的工期延长。

1.1.4.6缺陷责任期:

是指发包人预留工程质量保证金以保证承包人履行第11.3款[缺陷调查]下质量缺陷责任的期限。

1.1.4.7保修期:

是指承包人按照合同约定和法律规定对工程质量承担保修责任的期限,该期限自缺陷责任期起算之日起计算。

1.1.4.8基准日期:

招标发包的工程以投标截止日前28天的日期为基准日期,直接发包的工程以合同订立日前28天的日期为基准日期。

1.1.4.9天:

除特别指明外,均指日历天。

合同中按天计算时间的,开始当天不计入,从次日开始计算。

期限最后一天的截止时间为当天24:

00。

1.1.4.10竣工试验:

是指在工程竣工验收前,根据第9条[竣工试验]要求进行的试验。

1.1.4.11竣工验收:

是指承包人完成了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后,发包人按合同要求进行的验收。

1.1.4.12竣工后试验:

是指在工程竣工验收后,根据第12条[竣工后试验]约定进行的试验。

1.1.5合同价格和费用

1.1.5.1签约合同价:

是指发包人和承包人在合同协议书中确定的总金额,包括暂估价及暂列金额等。

1.1.5.2合同价格:

是指发包人用于支付承包人按照合同约定完成承包范围内全部工作的金额,包括合同履行过程中按合同约定发生的价格变化。

1.1.5.3费用:

是指为履行合同所发生的或将要发生的所有合理开支,包括治理费和应分摊的其他费用,但不包括利润。

1.1.5.4人工费:

是指支付给直接从事建筑安装工程施工作业的建筑工人的各项费用。

1.1.5.5暂估价:

是指发包人在项目清单中给定的,用于支付必定发生但暂时不能确定价格的专业效劳、材料、设备、专业工程的金额。

1.1.5.6暂列金额:

是指发包人在项目清单中给定的,用于在订立协议书时尚未确定或不可预见变更的设计、施工及其所需材料、工程设备、效劳等的金额,包括以计日工方式支付的金额。

1.1.5.7计日工:

是指合同履行过程中,承包人完成发包人提出的零星工作或需要采用计日工计价的变更工作时,按合同中约定的单价计价的一种方式。

1.1.5.8质量保证金:

是指按第14.6款[质量保证金]约定承包人用于保证其在缺陷责任期内履行缺陷修复义务的担保。

1.1.6其他

1.1.6.1书面形式:

指合同文件、信函、电报、传真、数据电文、电子邮件、会议纪要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1.1.6.2承包人文件:

指由承包人根据合同约定应提交的所有图纸、手册、模型、计算书、软件、函件、洽商性文件和其他技术性文件。

1.1.6.3变更:

指根据第13条[变更与调整]的约定,经指示或批准对《发包人要求》或工程所做的改变。

1.2语言文字

合同文件以中国的汉语简体语言文字编写、解释和说明。

专用术语使用外文的,应附有中文注释。

合同当事人在专用合同条件约定使用两种及以上语言时,汉语为优先解释和说明合同的语言。

与合同有关的联络应使用专用合同条件约定的语言。

如没有约定,那么应使用中国的汉语简体语言文字。

1.3法律

合同所称法律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以及工程所在地的地方法规、自治条例、单行条例和地方政府规章等。

合同当事人可以在专用合同条件中约定合同适用的其他规范性文件。

1.4标准和规范

1.4.1适用于工程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工程所在地的地方性标准,以及相应的规范、规程等,合同当事人有特别要求的,应在专用合同条件中约定。

1.4.2发包人要求使用国外标准、规范的,发包人负责提供原文版本和中文译本,并在专用合同条件中约定提供标准规范的名称、份数和时间。

1.4.3没有相应成文规定的标准、规范时,由发包人在专用合同条件中约定的时间向承包人列明技术要求,承包人按约定的时间和技术要求提出实施方法,经发包人认可后执行。

承包人需要对实施方法进行研发试验的,或须对项目人员进行特别培训及其有特别要求的,除签约合同价已包含此项费用外,双方应另行订立协议作为合同附件,其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1.4.4发包人对于工程的技术标准、功能要求高于或严于现行国家、行业或地方标准的,应当在《发包人要求》中予以明确。

除专用合同条件另有约定外,应视为承包人在订立合同前已充分预见前述技术标准和功能要求的复杂程度,签约合同价中已包含由此产生的费用。

1.5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

组成合同的各项文件应互相解释,互为说明。

除专用合同条件另有约定外,解释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如下:

〔1〕合同协议书;

〔2〕中标通知书〔假设有〕;

〔3〕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假设有〕;

〔4〕专用合同条件及《发包人要求》等附件;

〔5〕通用合同条件;

〔6〕承包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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