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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标准化安全培训管理制度

新标准化安全培训管理制度

1.总则

加强我矿安全培训工作,是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建立我矿安全生产长效机制的重要举措;是增强职工安全意识,提高安全素质,保障我矿安全生产的重要途径。

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加强煤矿安全培训工作的重要性,把安全培训作为一项重要的基础工作和紧迫的战略任务来抓,切实加强领导,抓出实效。

2.目的意义

努力提高职工队伍的安全素质;提高广大职工对安全生产重要性的认识,增强安全生产的责任感;提高广大职工遵守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的自觉性,增强安全生产的法制观念;提高广大职工的安全技术知识水平,熟练掌握操作技术要求和预防、处理事故的能力。

3.基本原则

安全培训遵循“管理、装备、培训并重”和“统一领导、归口管理、分级培训、教考分离”的原则,以人为本、依法培训、全员参与、保证质量、突出重点、整体提升的原则。

4.职能职责

4.1矿长全面负责领导全矿员工教育培训工作。

4.2安全副矿长负责协助矿长分管并指导全矿员工安全教育培训工作,负主管领导责任。

4.3其他副矿长、总工程师协助矿长指导对应业务的培训工作。

4.4工会主席协助矿长抓好安全教育,积极组织开展形势教育和技术比武、岗位练兵工作。

4.5副总工程师协助分管副矿长做好本专业安全培训。

4.6安全培训中心负责全矿员工教育培训的年度计划制定、实施、指导、监督检查与考核工作;编制员工培训中、长期规划以及制定各项培训管理制度;培训资源的整合利用;建立适合本矿实际的培训机制;抓好各级领导上讲台授课工作;保存培训记录,向上级部门报送相关培训报表和资料;做好培训档案管理工作。

4.7安监站负责协助培训办对全矿员工培训及“三违”人员的教育培训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4.8生产部负责做好全矿采煤、掘进、安全生产标准化等专业的教育培训。

4.9机电部负责做好全矿机电、运输专业、技术创新、安全避险系统、节能减排及安全生产标准化等专业的教育培训。

4.10调度室负责全矿应急救援预案、灾害预防与处理计划等专业的教育培训。

4.11通风队负责一通三防、安全生产标准化等专业的教育培训。

4.12地测队负责防治水、安全生产标准化等专业的教育培训。

4.13矿工会负责全矿岗位练兵、技术比武的组织、监督、考核及奖励兑现,负责群监员的教育培训工作。

4.14保卫科负责矿井消防和治安综合防治等方面的教育培训工作。

4.15职业病防治科负责职业病防治方面的教育培训工作。

4.16辅助救护队负责自救互救和创伤急救等方面的教育培训工作。

4.17各基层单位负责本单位员工培训管理工作。

积极配合全矿开展各项培训工作。

基层负责人及班组长组织实施班前十分钟安全教育,并由当班班组长认真填写班组长工作日志,做好保管、存档。

5.资源保障

5.1财务部负责按职工工资的1.5%提取教育经费,并做到专款专用,当年结余的部分结转到下一年使用。

5.2教育培训经费使用范围包括:

(一)上岗和转岗培训;

(二)各类岗位适应性培训;

(三)岗位培训、职业技术等级培训、高技能人才培训;

(四)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

(五)特种作业人员培训;

(六)企业组织的职工外送培训的经费支出;

(七)职工参加的职业技能鉴定、职业资格认证等经费支出;

(八)购置教学设备与设施;

(九)职工教育培训管理费用;

(十)职工技能比赛等考试、考核工作的命题、评卷、监考的考务酬金;

(十一)各类培训中发生的兼课教师津贴、带徒费、教材稿酬、食宿费;

(十二)培训发生的培训费、教材费、资料费、实习指导费;

(十三)有关职工教育的其他开支。

5.3培训兼职教师津贴:

5.3.1授课津贴标准:

矿兼职教师津贴标准:

50元/学时;外聘专职教师100元/学时。

5.3.2编写课件酬金标准:

100元/套,对在培训教学中未按教材或课件内容授课的,从授课津贴中扣除50—100元。

5.3.3对于20学时以上的安全和岗位技能培训应对教学效果进行评估,评估结束后由培训中心向学员下发反映层培训效果评估表,由学员对培训教师授课效果情况进行评估,学员效果反馈在90分以上(含90分)的全额发放教师津贴,达到80分以上(含80分)的发放讲课津贴的60%,低于80分的不予发放津贴。

6.计划编制

安全培训中心在每年度末,对下一年的培训需求进行调查、摸底(安监站配合),年初编制年度安全培训计划,年度培训计划应完整覆盖所有应接受培训的对象。

保证各工种持证上岗人数符合国家定员规定。

7.培训对象、培训方式、培训方法、培训内容及学时

7.1A类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主要有矿长、副矿长、副总工程师,上岗前必须通过初训,每三年复训一次,每年需要接受一次再培训。

初训、复训依据山西煤炭工业厅培训计划(学时安排)实施,培训中心按照矿年度培训计划及时派送人员参加;再培训依据朔州市煤炭工业局培训计划(学时安排)实施,培训中心按照矿年度培训计划及时派送人员参加。

培训方式:

委托山西省煤炭职工培训中心

7.2B类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主要有安检、生产、机电、调度、通风、地测等部门负责人,采煤、掘进、机运、综采、通防等区队长,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及其他从事安全生产管理的人员。

上岗前必须通过初训,每三年复训一次,每年需要接受一次再培训。

初训、复训、再培训依据朔州市煤炭工业局培训计划(学时安排)实施,培训中心按照矿年度培训计划及时派送符合要求人员参加。

培训方式:

委托朔州市煤炭安全培训中心

7.3特种作业人员:

涉及我矿的主要有安全检查工、瓦斯检查工、井下爆破工、井下电气工、采煤机操作工、掘进机操作工、探放水工、安全监测监控工。

上岗前必须通过初训,每三年复审一次。

其中安全检查工、瓦斯检查工、井下爆破工、井下电气工的初训、复审依据山阴县煤炭工业局培训计划(学时安排)实施,培训中心按照矿年度培训计划及时派送人员参加;采煤机操作工、掘进机操作工、探放水工、安全监测监控工的初训、复审依据朔州市煤炭工业局培训计划(学时安排)实施,培训中心按照矿年度培训计划及时派送符合要求的人员参加。

培训方式:

委托山阴县煤炭局培训中心、朔州市煤炭安全培训中心

7.4班组长:

主要有采煤、掘进、机电、运输、通风、地测专业班组长。

上岗前必须通过初训,每三年复训一次,每年需要接受一次再培训。

初训、复训、再培训矿年度培训计划实施,培训中心按照矿年度培训计划通知有关单位安排人员参加。

学时:

初训不少于90学时,复训不少于24学时,再培训不少于24学时;

培训方式:

自主培训

培训内容:

煤矿安全生产方针与法律法规;班(组)长安全管理;煤矿生产技术;顶板灾害防治;“一通三防”与水害防治;机电、运输安全;爆破安全 ;自救、互救与创伤急救。

7.5其他从业人员安全培训:

其他从业人员每年接受一次安全再培训,安全培训新工人初训不少于72学时,每年接受再培训不少于24学时;新工人在班组实习即导师带徒不少于四个月,待掌握煤矿安全生产基本常识和一定劳动技能后,经考核合格后方可独立上岗。

上述由培训中心按照矿年度培训计划通知有关单位安排人员参加。

培训方式:

委托山阴县煤炭局培训中心

7.6新工人(转岗、待岗)岗前培训:

其他从业人员每年在重新上岗前(待岗、转岗、新入矿职工),必须按规定接受一次岗前培训,时间不得少于42学时;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安全培训中心发上岗证)。

培训中心按照矿年度培训计划通知有关单位安排人员参加。

培训方式:

自主培训

培训内容:

(一)1、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相关制度的基本知识;2、劳动保护与劳动合同基本知识;3、煤矿从业人员安全生产的权利和义务;4、安全设施、劳动防护用品的使用;5、岗位规范操作标准。

(二)1、机电运输安全知识,包括矿井提升、运输作业存在的主要危险因素;2、用电安全基本知识及触电事故的防范措施;3、矿内运输常见事故的防范措施;(三)1、“一通三防”安全知识;2、瓦斯的危害、爆炸条件及其防治措施;矿尘的产生、危害及其防治措施;3、矿井发生煤尘爆炸、瓦斯爆炸、火灾事故现场处置及避险;(四)1、采煤作业安全要求,采煤作业过程中存在的危险和安全要求;2、采空区安全管理基本要求;3、掘进、支护、顶板管理安全要求,矿井常见顶板事故征兆、防范措施及发生顶板事故后的现场处置;(五)1、职业危害、职业病、职业禁忌症的概念及防范;2、健康监护基本要求;3、煤矿从业人员职业病预防的权利和义务。

(六)1、透水征兆,透水事故的现场处置与避险;2、水灾事故案例分析(七)1、事故报告及现场紧急处置;2、发生各种灾害事故的自救、互救和避灾方法;4、创伤急救知识

7.7职业卫生培训:

煤矿主要负责人培训,初训16学时,复训8学时;职业卫生管理人员,初训16学时,培训课时8学时;全矿接触职业危害因素的劳动者职业卫生培训,初训8学时,复训4学时。

培训中心按照矿年度培训计划通知有关单位安排人员参加。

培训方式:

自主培训

培训内容:

国家职业病防治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煤矿职业病危害因素识别;职业病危害因素对人体健康的影响;职业病危害因素防治措施(粉尘危害及尘肺病的防治、噪声危害防治、热害防治、职业中毒防治与职业中毒事故应急救援);职业健康监护(职业健康监护的目的、责任和义务、种类和周期、档案管理)。

7.8矿井应急救援预案和灾害预防与处理计划培训:

全矿职工,培训中心按照矿年度培训计划通知有关单位安排人员参加。

培训课时:

20学时

培训方式:

自主培训

培训内容:

①部室、基层区队负责人及以上管理人员应急管理培训的重点是岗位职责、机构职能、科学决策、队伍集结、紧急避险、资源调配、工程抢险、技术措施、后期处置及应急意识,提高统筹常态管理与应急管理、指挥处置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水平;②队长、班组长、辅助救护队员培训的重点是熟悉、掌握事故汇报、现场应急处置、紧急避险、伤员施救、技术措施等,提高为领导决策服务和开展应急管理工作的能力;③井下全体职工应急管理培训的重点是增强应急意识、现场处置基本知识,提高职工自主保安、互救的能力。

7.9首次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培训。

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涉及区域作业人员,培训中心按照矿要求制定专项培训计划,通知有关单位安排人员参加。

培训课时:

依据厂家技术人员制定,培训教师:

厂家技术人员。

培训方式:

自主培训

培训内容:

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的操作规程、管理制度及相关安全事项等

7.10其他需要培训项目,依据上级文件需要开展的专项培训。

8.培训管理

8.1培训班管理 

(1)举办培训班的依据:

举办各类培训班应依照年度培训计划和分解的月度培训计划进行。

特殊情况下,需在计划外举办培训时,由有关部门提出申请,分管领导同意,培训部门根据用人单位的要求认真组织培训。

 

(2)学习方式:

学习方式分为脱产、半脱产、业余三种。

 

(3) 教学考勤管理:

采用点名、签字或不定期抽查方式,根据培训班的特点和学习内容可采取不同的方式考勤。

(4)对学员的要求:

学员在培训期间应遵守以下规定,听从教师和培训管理人员的管理,遵守纪律。

做好课程预习,除接受课堂学习时间外,要坚持自学做好复习。

 

①学员在上课学习期间,无故迟到或早退一次,罚款20元;旷课一次,罚款50元;迟到或早退累计3次按旷课1次论处,旷课两次以上取消学习资格,资格证作废。

参加A类、B类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班组长培训,初训、复训考试(一次补考)不及格者,费用自理,不准再从事特种作业、关键岗位,由原工作单位及时调整工作岗位;一般从业人员培训不合格的,严禁上岗。

 

②学员因有事不能上课,必须提前写请假条,注明请假原因、起止日期等;由区队长签字,交培训管理人员批准;在培训期间,培训管理人员批假只有一天权限,超过一天由培训办主任审批,关键性培训须由矿分管培训领导签字,方可准假;请假未被批准而缺课者,视为旷课;请假超过培训时间三分之一的,取消考试资格。

③学员实际操作期间,严格遵守各项有关制度、规定,自觉服从现场实习所在单位的各项管理,保证学员人身安全。

8.2教师管理

①教师的选聘。

按照专职教师和兼职教师相结合的原则,选聘那些专业知识渊博、具有丰富现场经验、传授知识能力较强的专业技术人员或管理人员担任教师,首先选聘矿内兼职教师,在兼职教师能力无法满足培训要求时,可外聘专兼职教师。

②教师的职责。

教师在教学过程中应遵循教学原则,不断改进教学方法,努力提高教学质量。

教师应根据教学计划的要求制定授课计划。

应有完整的教案(PPT课件),教案应按规定认真编写,应尽可能采用多媒体教学,提高学员学习的积极性,使学员理解、掌握更多煤矿安全知识要点。

③授课教师要熟悉所讲的内容,提前备课并制作PPT课件,服从培训部门的课程安排,严格课堂管理,确保培训质量。

④强化师资队伍管理,根据矿安排分期分批参加知识更新培训,提升兼职教师业务能力和教学水平。

8.3培训管理

①培训中心依据年度培训计划与安全实际情况,及时开班培训,开班前应将培训时间、地点、参加人员等信息及时下发通知,参加培训单位在接到通知后应按照时间节点上报或安排相关人员参加培训,合理安排好参加培训人员的工作时间。

没按要求参加培训的,停班学习,直至考核合格方可上岗。

②培训管理人员要按计划做好各班的开课准备工作,提前通知讲课教师备课,并协调好教师的授课安排。

③努力完成矿下达的年、月培训任务及上级安排的其他培训任务,负责指导、监督、检查区队内部培训的落实情况及培训后的考核工作。

自觉接受上级部门及领导的检查与监督。

④培训中心根据国家规定的教学大纲,结合培训实际选编教材,整合教学设施,充实实物教学内容,创新培训环境,提高培训质量。

⑤培训中心对考后的试卷、教案、考勤表等资料进行归档管理,对考试合格者及时协调办理有关证件。

⑥培训结束后(矿自主培训),培训中心对培训效果进行评估,编写综合考评报告,否则,对责任人罚款100元。

⑦ 职工培训档案的内容要齐全,资料包括:

学员点名册、试卷、教案、成绩单、培训考评报告等,缺少一项罚责任人100元。

9.考核发证

9.1坚持教考分离。

在我矿现有条件基础上,充分利用培训资源,确保考试客观、公正、方便;对巡考、监考失职者,给予一次罚款50元,并取消其参加巡考、监考的资格;泄漏试卷、试题秘密者,给予责任者罚款100元,并不准其从事与此相关的工作;考试成绩不及格可根据情况给予补考,补考仍不及格者,本次培训无效,严禁上岗,继续参加培训(培训期间只发生活费),直至考试合格。

连续2次参加培训仍不合格者,予以辞退。

9.2安监站负责题库编写、对培训教学计划的审定,根据教学计划制卷、出卷、监考。

9.3安全培训中心依据考核情况,对考核合格人员的办证(依据上级文件有关要求制作)、发证、建档工作。

10.效果检验

10.1评价范围:

凡举办的矿内各类安全培训班:

一般从业人员培(复)训、班组长培训(再培训)、职业卫生培训、新工人岗前(转岗)培训等其他专项培训均应进行综合考评。

10.2在每期培训班结束后,安监站组织机电、生产、调度、通风、地测等相关专业部室人员组成评价小组(不少于3人)对培训教学过程进行评价。

10.3评价方法和内容

①培训班评价。

采用向参加培训学员发放培训有效性评价表的形式,评价的内容包括:

课程、培训教师、培训组织、培训服务,征询学员对培训的意见和建议(见附表1)。

依据参加评价的学员人数,计算出平均分,85分及以上为优秀;70(含)~85分为良好,对不满意事项由培训中心负责人进行限期改进,对培训中心负责人通报批评;60(含)~70为一般,对不满意事项由培训中心负责人进行限期改进,对培训中心负责人罚款200元;60以下为不合格,对不满意事项由培训中心负责人进行限期改进,对培训中心负责人罚款500元。

②培训效果评价。

评价的内容包括:

学员掌握知识的程度、培训内容是否有效、技术水平是否有所提高等。

评价指标以学员的考核成绩为主要内容。

10.4评价小组依据上述评价内容形成综合考评报告(见附表2),实行谁评价(审核)、谁签字、谁负责的培训管理责任制,增强评价人员的责任意识,保证评价效果真实有效。

11.监督检查

11.1矿所有从业人同必须按国家规定持证上岗,未经安全培训或经培训考核不合格的人员,不准上岗作业。

有上岗证未持证上岗者罚款100元/次;未经过培训,区队安排上岗的,对所在区队负责人罚款500元,按违章指挥处理;安监站负责监督检查。

11.2矿所有作业人员上证实行吊销或返还制度,由安监站监督检查。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吊销上岗证(特种作业人员证件、班组长证、一般从业人员上岗证):

①重伤及以上事故的直接责任者;②实践证明其安全知识和实际操作水平不能胜任工作者;③严重违章作业者。

被吊销证书的职工,至少进行一个月的脱产培训,经考核合格后重新颁发(归还)证件后方可重新上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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