模板建设工程设计合同.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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模板建设工程设计合同
编号:
建设工程设计合同
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合同编号:
设计证书等级:
发包人:
设计人:
签订日期:
合同书
发包人:
设计人: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行政法规等相关规定,经平等协商,双方同意定约如下,并共同履行:
一、发包人委托设计人(设计人接受委托),负责 设计,并按附列于本合同书的合同条件、合同特殊条件及发包人提供的设计任务书执行。
二、发包人同意按合同条件规定的设计费金额支付设计费(含增值税)。
发包人在付清设计人某阶段设计费(含增值税)之后,即拥有本工程该阶段的设计图纸以及设计人交付的其他文件及资料的版权、专利权、专有技术权等知识产权及使用权。
(设计相关知识产权转移后,设计人仍享有在参与评奖、著述专业论文方面使用该设计成果的权利。
)
三、设计人同意若因设计人自身原因造成设计进度有拖延或设计错误,而致使发包人蒙受金钱、时间或质量等损失,则设计人应向发包人作出相应的赔偿。
有关赔偿条款按合同条件第七条执行。
四、设计人不得将本合同赋予设计人的权利和义务转让给第三方,或由第三方继承,若因某种原因,设计人的权利和义务必须转让时,须经发包人和设计人协商一致后才能办理,统一由设计人向发包人负责,相应的费用由设计人决定并在其应得的设计费中承担,否则发包人有权随时解除本设计合同并追究设计人违约责任,设计人应赔偿发包人的损失。
五、设计人应保证提交给发包人的设计成果不侵犯任何第三方知识产权,包括但不限于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等。
若有上述事项发生,发包人有权要求设计人修改设计成果至不侵权或单方解除本设计合同,设计人应赔偿发包人因此受到的一切损失。
六、设计人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转让发包人提供的涉及发包人商业机密的技术经济资料及设计基础资料等,否则,设计人将赔偿发包人因此受到的一切损失。
七、合同书及附列合同条件如需增订、修删,必须由双方协商进行,经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八、附列合同条件条款前带“[]”的为针对不同项目的特定条款,用“√”选择者方为本项目适用条款。
九、下列文件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合同条件;2、合同特殊条件;3、合同附件;4、设计任务书。
一十、本合同一式 份,发包人持 份,设计人持 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发包人名称:
设计人名称:
(盖章)(盖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签字)(签字)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签字)(签字)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单位地址:
单位地址: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银行帐号:
银行帐号:
合同条件
第一条合同依据
第二条总则
第三条发包人责任
第四条设计人责任
第五条设计成果及提交日期
第六条设计费用及付款方式
第七条违约责任
第八条增加设计费、索赔与优化设计
第九条合同变更与终止
第一十条适用法律与争议解决
第一条合同依据
1.1《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1.2《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管理办法》及其他有关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法规和规章。
1.3建设工程批准文件。
1.4其他:
详见合同特殊条件第1条。
第二条总则
2.1工程概况
2.1.1工程名称:
2.1.2工程地点:
2.1.3工程规模
[]本工程用地面积为 平方米,计入容积率建筑面积为 平方米,不计入容积率建筑面积约为 平方米,合计总建筑面积约为 平方米。
具体内容按发包人提供的设计任务书及 执行。
[]
2.2设计内容
[]2.2.1本项目(功能包括 等)及项目配套设施的设计,[]以及在项目用地范围外,但对项目形象极为重要的建筑构筑物的设计,包括 。
[]2.2.2上述工程的[]设计报建配合、[]施工配合及[]竣工验收配合等工作。
[]2.2.3[]营销展示、[]预售查丈、[]楼书编制、[]售楼合同附图等配合工作。
[]2.2.4某些特殊专业(如室内精装修设计、环境景观设计、燃气、环保、绿色顾问、标识指引、泛光照明、幕墙、电梯扶梯等)需委托其他单位或相关专业公司设计时,设计人应配合专业设计公司进行相关的工作:
[]及时向专业公司提供各项设计条件、协调合理布局,[]对其设计成果进行技术审核,[]进行相应的专业设计(包括[]结构设计、[]机电设计、[]管线综合、[]消防设计及[]燃气设计等),[]根据专业公司设计成果修改图纸。
[]2.2.5设计人对幕墙分格及接口处理、铝合金分格及接口处理、钢结构等其他分项设计提供必要的设计资料及技术支持,[]审阅分项设计图纸并确认成果,[]并在设计人图纸中表达由专业公司提出的分项设计的预埋件等技术要求。
[]2.2.6在设计阶段及施工服务过程中,设计人对上述2.2.4条和2.2.5条
所述各专项设计有审核是否符合主体设计要求的责任,但不免除其
他专项设计单位的质量责任。
2.3设计阶段
[]2.3.1方案设计
[]建筑
[]结构
[]机电
[]节能
[]
[]2.3.2初步设计
[]建筑
[]结构
[]机电
[]节能
[]
[]2.3.3施工图设计
[]建筑
[]结构
[]机电
[]节能
[]
2.4设计项目
设计人须负责以下项目的设计,并对设计的适用性、正确性、经济合理性全面负责,包括:
[]2.4.1建筑;
[]2.4.2结构;
[]2.4.3给排水(包括生活给水、排水、雨水、消防、[]热水、[]绿化喷灌、[]循环冷却水、[]直饮水、[]水处理、[]中水、[]水景、[]游泳池);
[]2.4.4暖通空调(包括建筑通风、防排烟、空调预留、消防、[]采暖与供热、[]锅炉房、换热站、[]空气调节详细设计、[]工艺性制冷设计、[]厨房机械通风);
[]2.4.5建筑电气(包括高、低压配电、动力及照明、防雷及接地、通信及网络、有线电视、消防、[]安全防范、[]公共广播及背景音乐、[]楼宇自控、[]智能照明、[]智能化系统集成、[]信息引导及发布系统、[]集中抄表);
[]2.4.4燃气;
[]2.4.5消防(根据消防报建要求,需在独立的消防设计图纸中表示);
[]2.4.6人防(根据人防报建要求,需在独立的人防设计图纸中表示);
[]2.4.7用地范围内的建筑及竖向总图;
[]2.4.8用地范围内的管网综合设计;
[]2.4.9道路交通、绿化系统的规划设计;
[]2.4.10室内装修(所有建筑的常规装修及说明);
[]2.4.11节能设计:
包括[]总平面规划[]建筑单体[]机电设备
[]材料;
[]2.4.12局部或细部须详细和重点考虑部分(深度以发包人提供的样本为准)
,应出具相应成果,包括:
[]建筑(门窗大样、栏杆大样、立面分色图、排砖图、外墙广告位详图、架空层内材料平面图、相邻单位防盗问题、特种结构/装饰构件尺寸等)
[]设备(地下室、大堂转换层、生活阳台及其他重点部分管线综合、机房放大平面的设备详细尺寸标注、预埋件、开孔留洞、安装基础等);
2.5多方案比较
对于第2.4条中应由设计人负责完成的设计,包括[]建筑立面造型、[]结构选型、[]设备选型、[]节能方案等,必要时应通过多方案比较,优选出最佳方案,并由发包人确定最终实施方案。
2.6其他:
详见合同特殊条件第2条。
第三条发包人责任
3.1发包人须向设计人提供设计所需的基础资料及文件,并对其完整性、准确性及时效性负责,发包人不得要求设计人违反国家有关标准及地方有关法规、规程进行设计。
上述资料及文件包括:
[]3.1.1计划立项批文;
[]3.1.2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书;
[]3.1.3宗地图;
[]3.1.4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3.1.5规划设计要点;
[]3.1.6土地使用条件(土地合同附件);
[]3.1.7项目所在地的气候条件;
[]3.1.8用地周边道路及市政设施条件;
[]3.1.9用地内现状竖向、管线及保留物测绘图;
[]3.1.10工程地质勘察报告;
[]3.1.11设计任务书;
[]3.1.12各阶段政府审批意见;
[]3.1.13各阶段发包人设计修改意见;
[]3.1.14需设计人配合的其他设计工作的基础资料;
以上资料和文件的提交时间以不影响设计人相关阶段设计进度为准。
其中第1-8、12项应为加盖公章的复印件,第9-11、13-14项应为加盖公章的原件,图形文件应附电子文件。
3.2设计文件经发包人确认后,发包人变更委托设计项目、规模、条件,或提交的资料错误,或所提交资料作较大修改,以致造成设计人设计需返工时,双方除需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或另订合同)、重新明确有关条款外,发包人应按设计人完成工作量向设计人增付设计费(含增值税)。
增付设计费(含增值税)的标准由双方另行协商。
在签合同前发包人已同意,设计人为发包人所做的各项设计工作,发包人应支付相应设计费(含增值税),该费用已包含在本合同设计费(含增值税)内。
3.3发包人要求设计人比合同规定时间提前交付设计资料及文件时,如果设计人能够做到,发包人应根据设计人提前投入的工作量,向设计人支付赶工费(含增值税)。
赶工费(含增值税)由双方另行协商。
3.4发包人应为设计人派赴现场处理有关设计问题的工作人员,提供必需的工作、生活及交通等便利条件。
3.5在发包人付清设计人某阶段的设计费(含增值税)之后,该阶段及之前设计人交付或应交付给发包人的设计成果(包括:
投标书、设计方案、数据、计算软件和专利技术、图纸等资料、文件等的版权及使用权属于发包人。
在发包人未付清设计人某阶段的设计费时,经设计人同意,发包人对设计人交付的该阶段的设计成果,可以修改、复制及用于本合同项目上,但不得向第三方转让或用于本合同外的项目,否则,设计人有权向发包人提出索赔。
3.6发包人负责协调设计人与其他专项设计人的关系。
设计人与其他专项设计人不能达成共识时由发包人明确最终意见。
3.7发包人负责协调本工程和工程红线外市政条件衔接的有关事宜。
3.8图纸的最终确认权在发包人,发包人负责在商定的时间内完成设计文件的确认。
3.9关于竣工图编制工作
[]3.9.1发包人与工程总承包人的合同中应予以明确:
工程竣工后,工程总
承包人按照施工中工程修改单对施工图进行综合修改后交付发包
人,并按照本工程所在地竣工图纸归档要求完成竣工图编制工作,
在此过程中设计人应提供必要的配合工作,包括原始设计资料提供,[]竣工图最终图纸签名盖章等。
[]3.9.2本工程竣工图编制工作由设计人负责,费用另行商议。
发包人负责
收集整理除设计人发出的设计变更通知以外的其他变更材料,提供
给设计人作为竣工图编制依据。
[]3.9.3本工程竣工图编制工作由设计人负责,费用含在本合同设计费(含增值税)内。
发包人负责收集整理除设计人发出的设计变更通知以外的其他变更材料,提供给设计人作为竣工图编制依据。
3.10本工程设计资料及文件(含图纸)中,应当注明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规格、型号、性能等技术指标,设计人不得指定生产厂、供应商。
发包人需要设计人配合加工定货时,所需费用(含增值税)由发包人承担。
[]3.11发包人委托设计人配合引进项目的设计任务,从询价、对外谈判、国
内外技术考察直至建成投产的各个阶段,应吸收承担有关设计任务的
设计人参加。
出国费用(含增值税)中除置装费外,其它费用(含增值税)由发包人支付。
3.12其他:
详见合同特殊条件第3条。
第四条设计人责任
4.1设计人应按照国家和地方技术规范、标准、规程、政府审批部门有关本工程的文件及发包人提供的设计任务书进行工程设计,技术经济指标符合当地建筑技术经济指标计算规定,按合同规定的进度要求提交质量合格的设计文件、资料(含图纸等),并对其负责。
发包人或政府部门及委托的相关单位组织对设计人工作或工作成果的任何形式的审查,均不免除或减轻设计人的责任。
设计人采用适合我国国情的外国先进技术和材料设备,而我国尚无该项规范或技术规则时,可参照国际相关规范或规则使用,但须经有关政府主管部门批复。
4.2设计合理使用年限应符合国家相关设计规范要求。
4.3设计人收到发包人提供的工程设计依据文件及设计的基础资料后,应仔细阅读,如发现任何不明晰、失误或缺陷,应在7日内向发包人提出书面意见。
逾期未提出意见的,设计人对发包人提供资料的理解的准确性自行负责。
4.4设计人应在本合同签订7日内,向发包人提交设计计划书,内容包括设计进度、人员配备等,并报发包人备案;设计人必须为本项目的设计配备经验丰富且富于创新精神的建筑师、工程师承担设计工作,发包人有权对不符合要求的设计人员提出调整,设计人应予以积极配合。
4.5本工程竣工之前,设计人应保证本工程主要设计人员的稳定,以确保设计及施工期设计服务和配合的质量。
设计人不得单方面更改主要设计人员,如确有必要,必须提前知会发包人并得到发包人书面认可。
设计人员
职务
资历
4.6设计人按本合同规定的内容、进度及份数向发包人交付设计成果。
如遇有设计进度调整,发包人、设计人应共同协商确认。
如发包人需加印图纸,其中超出合同规定份数的部分应支付工本费(含增值税),设计人应予代办并同意工本费以当时市场价为准,加晒图纸单价计算方式:
[]合同外加晒部分以 元/张(所有图折合成A[]计算);
[]合同外加晒部分以A0 元/张,A1 元/张,A2 元/张计算。
加晒图纸费用(含增值税)与合同约定的最后一笔付款(含增值税)一同结算。
4.7设计人应做到所有设计方案经济合理,按发包人设计任务书所给出的技术经济指标,进行限额设计,并做到认真计算。
如发包人认为设计人在设计过程中存在经济上的不合理现象,有权向设计人提出质疑,可以要求设计人提供有关计算书,设计人应予合理解释并积极配合。
4.8设计过程中的重要问题,设计人均应先送发包人审核确认后方可进行下一步设计,此类问题包括:
[]4.8.1规划总图及建筑的平面、立面、剖面;
[]4.8.2基础形式、结构选型;
[]4.8.3给排水、建筑电气、暖通空调、消防等重要设备系统;
[]4.8.4设计任务书规定的其它要求。
4.9设计人在必要时可聘请顾问进行设计指导工作,其费用(含增值税)由设计人决定并在其设计费(含增值税)中支付。
发包人因工作需要自行聘请或建议聘请的专业顾问,其费用(含增值税)由发包人决定并由发包人支付。
4.10设计人应参与发包人完成项目各阶段的报建工作,协助发包人向政府主管部门进行解释或传达设计意图,配合完成政府有关部门的报批手续,以使审批获得通过。
如因设计人原因使得该阶段设计成果未获审批通过,设计人应按发包人进度要求无偿进行设计修改和调整,直至审批通过。
4.11在设计工作各阶段,设计人应按照政府主管部门提出的审批意见对设计进行修改、调整;发包人在本项目设计过程中提出的修改意见,如并非对设计作出重大修改,则设计人亦应无偿对设计进行修改调整。
“重大修改”是指发生用地条件重大改变时,如用地红线关系、容积率、使用功能等规划指标变化等情况出现的设计修改,或双方约定的特定情况下造成的设计修改。
4.12如有4.11条所述的重大修改,或设计人由于按照发包人坚持的意见进行设计而导致不能通过政府审批所造成的重大设计调整,双方应就增加的工作量及设计费用(含增值税)进行协商,同时设计人应及时安排变更设计。
4.13对已经获得批准或确认的设计成果,未经发包人同意设计人不得进行修改,若必须修改时,应事先书面通知发包人并获得发包人书面许可方可进行修改。
4.14应发包人要求或因设计本身失误,设计人以设计变更通知单形式进行的局部变更,设计人应在 日内出具设计变更通知并完成原图相应部位的修改,并将设计变更通知单和修改后的原图的电子文件报发包人备案。
4.15如设计人提交的设计成果达不到发包人要求,设计人应承担相应违约责任,发包人可视情况将该部分设计另行委托第二设计人进行设计。
如发包人委托第二设计人进行设计的,设计人必须配合协助第二设计人完成该部分设计,并承担相关责任。
该部分另行委托的设计工作之设计费(含增值税)由发包人在设计人的设计费(含增值税)中扣除,具体金额由发包人和设计人协商确定。
4.16设计人对设计过程中所需的设计资料或其他需发包人配合的事项应及时通知发包人。
[]4.17设计人应参与和协助发包人做基础资料的收集工作,包括但不限于第
3.1.7条及3.1.8条内容。
[]4.18在初步设计阶段,设计人应提供主要设备清单,向发包人(或工程总承包人)合理推荐选用的各类材料及机电设备的产品说明书、规格、价格等,发包人在编制施工图前初步选定的机电设备只作设计参考,有关设备正式签订定货合同后设计人有义务相应调整设计。
如发包人要求,设计人应协助参加技术谈判,提供材料及机电设备的选型和鉴定意见。
[]4.19在初步设计、施工图完成后发包人将组织进行初步设计、施工图会审,施工招标完成后将组织施工图交底。
设计人须派各专业主要设计人员参加完成[ ]初步设计会审,[ ]施工图会审,[ ]施工图交底工作,且在发包人提出书面修改意见后,设计人须在[ ] 个工作日内提交修改的初步设计文件,[ ] 个工作日内提交修改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并达到发包人要求的设计深度。
[]4.20设计人应负责施工配合,根据施工现场需要,派各相关专业负责人到施工现场解决施工过程中出现的设计问题,并及时配合处理施工过程中发生的与设计有关的问题,随时接受发包人在设计上的咨询。
对于发包人在现场施工中提出的要求,设计人应在发包人发出书面通知后的 小时内,派设计代表到现场提供技术服务。
设计人未及时提供现场施工技术服务,影响工程进度或工程质量的,发包人可根据所造成的损失大小,扣除设计人部分设计费(含增值税),并知会设计人。
[]4.21设计人对设计过程中的技术支持事项,包括材料样板确认、图纸缺陷修正、现场变更处理及其他发包人要求的设计配合事宜,要求能在[]天内明确回复。
[]4.22在项目整个设计周期内,设计人应进行不少于 次驻场设计,人员数量和专业由发包人指定。
[]4.23在项目整个设计周期内,设计人相关设计师每月必须参加 项目例会。
[]4.24设计人须配合发包人进行隐蔽工程验收、各子项验收和竣工验收,并积极配合验收问题整改工作。
[]4.25设计人应根据发包人要求,负责提供营销、租赁所需的专业图纸和专业文字说明,其它如版面设计、排版印刷等工作由发包人负责。
售楼模型由发包人委托专业公司负责制作,在制作期间设计人应提供配合工作,并对模型与建筑设计图纸的一致性有校对审核的责任。
[]4.26设计人应根据发包人要求,提供产品使用说明书所需的专业图纸([]准确标明结构柱或剪力墙位置的建筑各层平面图、[]准确标明结构柱或剪力墙、梁位置的单元平面放大图;[]含系统图及图例的电气、给排水、暖通空调等专业的单元平面放大图、电气原理图),设计变更所引起的图纸修改应在该部分图中表达,相关费用(含增值税)已含在设计费(含增值税)中。
[]4.27设计人对景观深化设计的相关结构问题给予配合并出图,对售楼处、公共空间及样板房精装设计给予复核并配合精装设计公司出设备专业施工图。
[]4.28设计人对景观、泛光、智能化设计等相关管线综合问题给予配合、复核并出图。
[]4.29保险要求
[]4.29.1设计人必须针对本合同规定的责任及法律规定的设计人责任,在签
订本合同之日起 日内就本工程设计按照发包人认可的保险条款内容向一家发包人认可的保险公司投保工程设计责任保险,投保金额人民币(大写) 元( ),保险期限为 。
在保险期限内,设计人必须保持保险单有效和设计人保证依据保险单可以向保险公司索赔。
设计人须在签订本合同之日起 日内将保险单连同已付保险费的(按合同约定增值税率的等额增值税专用)发票复印一份给发包人备案。
[]4.29.2若设计人已按年投保工程设计责任保险,其投保金额不应少于人民币(大写) 元( )。
设计人在本设计开始的当年及其后的 年内必须连续投保以保证本工程设计在此期限内一直在保险的追溯期内,依据保险单可以向保险公司索赔。
设计人须在签订本合同之日起 日内将保险单连同已付保险费的(按合同约定增值税率的等额增值税专用)发票复印一份给发包人备案。
[]4.29.3如设计人没有按上述约定投保工程设计责任保险,则发包人有权进
行投保,发生的费用(含增值税),发包人有权在支付给设计人的任何款项中扣除。
[]4.30其他:
详见合同特殊条件第4条。
第五条设计成果及提交日期
设计成果
份数
提交日期
有关事宜
[]
方案设计
蓝图 份
A3规格白图
份
[]设计人收到发包人的实施方案确认意见后 天内
[] 年 月 日
其中[]规划报建 份、[]消防报建 份、[]人防报建 份,图纸应按有关报建要求盖章。
本阶段交付的设计成果还应包括[]风环境模拟、[]户型内部通风模拟、[]节能方案说明。
[]
初步设计
蓝图 份
A3规格白图
份
[]设计人收到政府相关部门的方案设计批准文件及发包人确认意见后, 天内
[] 年 月 日
蓝图包括[]规划报建 份、[]消防报建 份、[]人防报建 份,图纸应按有关报建要求盖章。
本阶段交付的设计成果还应包括[]设计概算、[]各专业计算书、[]节能计算书、[]节能构造做法、[]模型、[]结构计算模型。
设计概算应在提交初步设计阶段图纸后15天内提交。
模型要求详设计任务书。
[]
桩基施工图设计
蓝图 份
[]初步设计成果提交 天以内提交
[]
施工图设计
蓝图 份
A3规格白图 份
[]设计人收到政府相关部门的初步设计批准文件及发包人确认意见后, 天内
[] 年 月 日
本阶段交付的设计文件应包括各专业计算书及节能设计报告,[]各户型的能耗标识、[]结构计算模型。
[]
竣工图设计
蓝图 份
A3规格白图 份
[]设计人在工程竣工验收及收到发包人确认意见后, 天内
[] 年 月 日
注:
1、所有设计成果及正式往来文件应以中文形式提交。
2、各阶段设计成果需按中国建设部《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2008年版)》及设计任务书的要求编制,并须符合各设计阶段政府相关部门或机构审批要求及发包人建设使用要求。
3、各阶段设计成果在得到政府相关行政主管部门的审批和发包人书面确定后方告完成。
4、上述各设计阶段,设计人均需向发包人及时提供电子版本设计成果二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