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普通中小学理科实验室装备规范.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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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普通中小学理科实验室装备规范

上海市普通中小学理科实验室装备规范

 

(征求意见稿)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教育技术装备中心

2013年7月

前言

为适应本市基础教育改革和发展的需要,规范本市普通中小学理科实验室设施设备的配备,依据教育部《中小学实验室规程》、上海市《普通中小学校建设标准》等相关规定,上海市教委教育技术装备中心组织专家研究并制定了《上海市普通中小学理科实验室装备规范》,主要技术内容为总则、术语和定义、要求。

为正确理解《上海市普通中小学理科实验室装备规范》,书后附录了《上海市普通中小学理科实验室装备规范》条文说明,对相关条文进行了解释。

本规范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教育技术装备中心

2013年7月

上海市普通中小学理科实验室装备规范

1总则

1.0.1为贯彻执行教育部《中小学实验室规程》,促进中小学理科实验室装备科学化、规范化,使教育装备适应本市中小学教育现代化和教育改革的需要,特制定本规范。

1.0.2本规范适用于本市新建普通中小学理科实验室的规划设计、建设。

改建和扩建学校可参照执行。

1.0.3中小学理科实验室建设必须贯彻安全、实用、美观、科学、合理、环保的原则,保证师生安全。

1.0.4本市普通中小学理科实验室装备除应符合本规范的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术语和定义

2.0.1实验室

实验室是在此进行演示、分组及探究实验,开展实验的设计与制作的场所。

根据教学需要和学校的办学条件,可综合设立,也可分学科单独设立。

2.0.2理科实验室

理科实验室是理学学科实验室的统称。

涉及的学科包括中学物理、化学、生命科学、科学、技术,小学科学、劳动技术以及跨学科的研究性实验等。

2.0.3附属用房

附属用房是实验室的配套用房。

包括准备室、实验员室、仪器室、药品室、标本室、培养室、生命科学园地等。

根据教学需要和学校的办学条件,可以分学科单独设立,也可综合设立。

2.0.4讲台

讲台是高出地面的平台,供人站在上面讲课或讲演。

3要求

3.1功能与要求

功能与要求见表1。

表1功能与要求

室别

功能

要求

实验室

能够满足实验(践)教学要求,方便学生熟悉并操作实验仪器设备,学习掌握基本实验技能。

为学生查阅相关资料、制定实验计划和设计实验方案,进行验证性、探究性学习和技术探究、技术制作创造条件。

附属用房

实验员室

实验员办公场所。

可与准备室合并设置。

各学科实验员室亦可合并设置。

化学实验员室应单独设置。

准备室

进行实验的准备,仪器设备的简单维修。

应贴近相应实验室。

室别

功能

要求

实验室

能够满足实验(践)教学要求,方便学生熟悉并操作实验仪器设备,学习掌握基本实验技能。

为学生查阅相关资料、制定实验计划和设计实验方案,进行验证性、探究性学习和技术探究、技术制作创造条件。

附属用房

实验员室

实验员办公场所。

可与准备室合并设置。

各学科实验员室亦可合并设置。

化学实验员室应单独设置。

准备室

进行实验的准备,仪器设备的简单维修。

应贴近相应实验室。

仪器室

存放实验仪器、器材、设备。

应贴近相应实验室。

可与准备室合并设置。

药品室

存放实验药品。

可与准备室合并使用,应设置防潮、排风等设施。

化学实验室的药品室应独立设置。

室别

功能

要求

附属用房

培养室

进行组织培养等。

朝阳方向,通风良好。

生命科学园地

进行种植、饲养。

可结合校园绿化,在校园或屋顶布置设计。

屋顶设计应采取抗负载、防渗漏措施。

仪器室

存放实验仪器、器材、设备。

应贴近相应实验室。

可与准备室合并设置。

药品室

存放实验药品。

可与准备室合并使用,应设置防潮、排风等设施。

化学实验室的药品室应独立设置。

室别

功能

要求

附属用房

培养室

进行组织培养等。

朝阳方向,通风良好。

生命科学园地

进行种植、饲养。

可结合校园绿化,在校园或屋顶布置设计。

屋顶设计应采取抗负载、防渗漏措施。

3.2间数与面积

3.2.1“间数与面积”的指标,按学校的建设规模设置和班额人数分别设置。

建设规模:

小学20、25、30班(4、5、6个平行班),初中24、28、32班(6、7、8个平行班),高中24、30、36、48班(8、10、12、16个平行班),班额中学每班45人、小学每班40人。

3.2.2间数见表2。

表2间数单位:

室别

小学

初中

高中

20班

25班

30班

24班

28班

32班

24班

30班

36班

48班

物理实验室

1

1

2

2

2

3

3

化学实验室

1

1

1

1

2

2

2

生命科学实验室

1

1

1

1

2

2

2

研究性实验室

*1

*1

*1

2

1

1

3

科学实验室

1

2

2

1

1

1

技术教室

2

2

2

2

2

2

3

#理科实验室

若干

若干

若干

若干

若干

若干

若干

劳动技术教室

1

2

2

*演示实验室

1

1

1

1

1

1

1

室别

小学

初中

高中

20班

25班

30班

24班

28班

32班

24班

30班

36班

48班

实验员室

各1

各1~2

各1~2

各1

各1

各1

各1~2

各1~2

各1~2

各1~2

准备室

仪器室

药品室

1

1

1

1

1

1

1

*培养室

1

1

1

1

1

1

1

注1:

“—”表示不要求;

注2:

*表示可选择配备;

注3:

#表示中学理科实验室不分学科设置时的配置数量不应低于分学科设置的总数,二者不应重复设置。

3.2.3面积见表3。

表3面积单位:

m2

室别

面积

科学、物理、化学和生命科学实验室使用面积

中学每间不小于96、生均不小于1.92,小学每间不小于85、生均不小于1.78

室别

面积

科学、物理、化学和生命科学实验室使用面积

中学每间不小于96、生均不小于1.92,小学每间不小于85、生均不小于1.78

研究性实验室

生均面积不小于2.88

演示实验室

生均面积不小于1.44

实验员室人均使用面积(办公区域)

不小于6

室别

面积

a准备室使用面积

每间不小于18

仪器室使用面积

每间不小于23

药品室使用面积

每间不小于23

培养室使用面积

每间不小于43

a准备室、仪器室、实验员室合并设置时,每间使用面积应小学不小于42,中学不小于47。

研究性实验室

生均面积不小于2.88

演示实验室

生均面积不小于1.44

实验员室人均使用面积(办公区域)

不小于6

室别

面积

a准备室使用面积

每间不小于18

仪器室使用面积

每间不小于23

药品室使用面积

每间不小于23

培养室使用面积

每间不小于43

a准备室、仪器室、实验员室合并设置时,每间使用面积应小学不小于42,中学不小于47。

 

3.3各类实验室基本规定

3.3.1物理实验室

1.当学校具有2间及以上的物理实验室时,应有1间为力学实验室。

光学、热学、声学、电学等实验可共用同一实验室,并应具有相应的装备和设施。

2.物理实验室应附设仪器室、准备室、实验员室,各室可合并设置。

3.力学实验室需设置供气垫导轨使用的实验桌,在桌的一端设置一组多用电源插座。

4.光学实验室宜设遮光设施。

内墙面宜采用深色。

实验桌上宜加设局部照明。

5.每个实验桌上均应设置多组电源插座,插座数量应能保证每生1组,电源的控制开关宜设在教师演示台处。

6.实验员室宜设置维修工作区,并配置必要装备。

3.3.2化学实验室

1.化学实验室应附设实验员室、准备室、药品室和仪器室,各室应独立设置。

2.化学实验室宜设在首层;化学实验室、化学药品室宜朝北。

3.每个实验桌端部应设洗涤池,岛式实验桌可在桌面中间设通长洗涤槽,并配三联二低一高水嘴;每一间化学实验室内均应设置1套急救冲洗水嘴。

4.化学实验室应设通风装置,外墙至少应设置2个机械排风扇,下口距地面0.10m~0.15m,在排风扇室内一侧应设保护罩,在室外风扇洞口处加设挡风罩。

药品室的药品柜及危险品柜内应设通风设施。

5.准备室内宜设通风柜,高中、完中应在实验室设置通风柜。

柜内设通风及给、排水装置,严禁装入电源插座及燃气开关。

6.化学实验室及药品室、准备室的地面宜采用易冲洗、耐酸碱、耐腐蚀的地面材料,并装设密闭地漏。

3.3.3生命科学实验室

1.当学校有2间生命科学实验室时,宜分设为显微镜观察实验室及解剖实验室。

2.生命科学实验室应附设仪器室、准备室、实验员室,各室可合并设置。

有较多标本的学校可设置标本(陈列、储藏)室。

3.应有1间生命科学实验室朝南或东南,宜设向阳的阳台或向阳的可以搁置盆栽植物的宽窗台。

4.显微镜观察实验室的实验桌旁宜加设放置学生所用显微镜的小柜。

5.解剖实验室应设置给、排水设施,可在教室内集中设置,也可设在每个实验桌旁。

宜设密闭地漏。

6.生命科学园地可在校园内独立建造,也可以建在建筑物能充分得到日照的地方或屋顶上。

3.3.4研究性实验室

1.中学及一贯制学校可以设置研究性实验室,用以进行跨学科的实验教学。

2.应附设仪器室、准备室。

当与化学、物理、生命科学实验室邻近布置时,可以不设。

3.应设置给排水、通风、换气、电源等设施。

3.3.5科学实验室

1.科学实验室应附设仪器室、准备室;当化学、物理、生命科学实验室在邻近布置时,可合并设置。

2.科学实验室应朝南或东南,并在向阳处设置放置盆栽植物的平台。

3.实验桌椅的布置可以采用双人单侧的实验桌平行于黑板布置;或采用多人双侧实验桌成组布置。

4.科学实验室内应设置给、排水装置。

中学可在教室内集中设置,也可设在每个实验桌旁。

小学科学实验室内给、排水装置应在教室内集中设置。

宜设地漏。

5.小学科学实验室学生实验桌不应安装电源插座。

3.3.6劳动技术教室

1.劳动技术教室应附设准备室和便于存放各类材料的仪器室。

2.劳动技术教室宜设置洗手池。

3.3.7技术教室

1.技术教室应附设准备室和便于存放各类材料的仪器室。

2.有油烟或气味发散的技术教室应设置有效的排气设施。

3.有振动或发出噪声的技术教室应采取减振减噪、隔振隔噪声措施。

4.应根据不同的项目布置操作区位,超作过程中有飞溅物的项目应设置安全隔离屏(网)。

5.技术教室宜设置洗手池。

应根据具体项目设置相应电源设施。

机床等固定运转设备应安装紧急关闭开关。

3.3.8演示实验室

1.中学和一贯制学校可设演示实验室,供教师演示学生不宜自行操作的实验。

空间以容纳1~2个班为宜。

2.演示教室宜为阶梯教室,设计视点应定位于教师演示实验台面的中心,每排座位错位布置,隔排升高值宜为0.12m。

3.教室宜设置附设书写板的座椅。

最小排距为0.90m,每个座位的宽度宜为0.55m。

4.教室最后排(地面最高处)净高的允许最小值为2.20m。

3.4建筑要求

3.4.1地面

各室与走廊的地面不宜设台阶。

地面应耐磨、防滑、易清洁,化学、生命科学实验室的地面应易冲洗、耐酸碱腐蚀。

化学实验室、化学准备室和生命科学实验室的地面应设地漏,其他凡有学生实验用水的实验室地面宜设地漏。

3.4.2门窗

根据人流安全疏散的要求应设置前后门,每扇疏散门的通行净宽度不应小于900mm,门扇上宜设观察窗,门框上部设采光通风窗,门的下部宜开斜向通风槽。

应设置气窗,气窗应设在窗上方三分之二处,气窗的开口面积不得小于房间面积的1/60。

实验室的窗台适宜高度900mm~1000mm,实验室的窗间墙宽度不应大于1200mm。

门窗开启后不得影响室内空间的使用和走廊通行的安全。

3.4.3管线

新建学校应预留综合布线系统的竖向贯通井道及设备位置;采用通风到桌的化学实验室,应预留排风管道及风机位置。

3.4.4用电负荷

实验室配电线路容量宜留有余地,以满足现代化教学设备逐步增多的需要。

3.5环境要求

环境要求见表4。

表4环境要求

项目

要求

采光

应保证实验教学用房的最佳建筑朝向,避免室内直射阳光。

主要采光面应位于学生座位左侧,窗地面积比不应低于1/5。

生命科学实验室至少有1间应向南。

化学药品室宜朝北。

照明

1.实验台面的平均照度应符合DF31/539的有关要求,小学不低于300lx,中学不低于500lx;照度均匀度均不低于0.7。

2.灯具悬挂高度距实验台面不应低于1700mm,不得用裸灯。

3.书写板宜设局部照明,书写板面的平均照度应符合GB7793的有关要求,不低于500lx,照度均匀度不低于0.8。

板前灯的安装位置不应影响投影机投射画面及在教师眼部位置形成直射光。

4.实验室应安装防眩光灯具,室内的统一眩光值(UGR)不大于16。

5.室内照明功率密度值(LPD)≤3W/m2/100lx。

6.实验台上若设局部照明,局部灯具不应对该位置和周围位置的操作者产生眩光。

遮光

窗户宜设窗帘。

做光学实验用的实验室应设遮光通风帘。

温度

室内的设计温度应符合GB5701的有关要求,宜在16℃~28℃。

宜安装吊扇,吊扇的安装高度应确保风叶在灯具出光口平面上方,安装位置应避免影响灯具的布置。

对室内温度有较高要求的实验室应安装空调。

通风换气

1.实验室、准备室的换气次数应符合GB17226的有关要求,不低于4次/h,并采取各种有组织的自然通风措施,使室内二氧化碳浓度低于1.5‰

2.实验室应采取强制置换室内空气的措施:

采用排风扇时,排风扇应设在外墙近地面处。

风扇下口距地面0.10m~0.15m。

风扇洞口靠室外的一面应设挡风措施;室内的一面应设防护罩。

若采用排风到桌装置,风速应连续可调,各风罩口风速应基本一致,相差应不大于2∶3,最大风速下可实现换气次数不低于10次/h。

环保

1.室内的环境噪声≤45db;采用排风到桌装置的,使用时噪声≤55db。

2.室内环境污染物浓度其限量值应符合:

氡(Bq/m3)≤200、甲醛(mg/m3)≤0.08、苯(mg/m3)≤0.09、氨(mg/m3)≤0.2、总挥发性有机化合物(mg/m3)≤0.5。

3.实验中产生的有毒、有害气体应采取必要的净化处理,处理后的排放气体应符合GB16297及GB14554的有关要求。

4.实验废液应收集,经处理后方可排放。

排放应达到GB8978污水综合排放标准。

5.实验室宜安装安全的空气净化消毒设备。

安全

各室应配备在有效期内的消防和防盗设施。

每间化学实验室应设置1套事故急救冲洗设施和急救箱。

急救箱中的药品应注意及时更换。

3.6固定设施

3.6.1书写板

各实验室应安装书写板,书写板下沿与讲台面的垂直距离小学宜为800mm~900mm,中学宜为1000mm~1100mm。

3.6.2讲台

讲台长度应大于书写板长度,宽度不应小于800mm,高度宜为200mm。

其两端超出书写板边缘的长度不应小于400mm

3.6.3电源

1.各室电气线路应采用符合防火要求的暗敷配线方式,电气线路应按设计要求敷设及施工规范进行施工。

2.室内应设置配电箱,位置应在容易控制的墙面上,不得设置在门后。

应设置电源总断路器,总断路器应具有过载短路保护、漏电保护等功能,其漏电动作电流应不大于30mA,漏电动作时间应小于0.1s。

3.演示台电源插座、学生实验台电源插座、空调电源插座、其他电源插座及照明电源均应设计单独回路。

各配电回路保护断路器均应具有过载和短路保护功能,断路时应同时断开相线及零线。

4.演示台设两、三眼电源插座,数量和位置应能满足教学需要。

三眼插座应有良好的接地。

5.若采用通风到桌的化学实验室,应单独设置三相动力电源,独立控制。

3.6.4给排水

1.各实验室和准备室均应设给、排水设施,宜设水槽和拖把池,排水口应有水封装置。

2.实验室用水点超过3处的,应在进水总管安装水阀。

3.凡需供水到桌的实验室,给水管引入实验台(含教师演示台)的每根支管上,应装设阀门,安装位置宜在距地面高度200~300mm的范围内。

4.每个供水点水压为15~20kPa,水流量视采用的水嘴类型应能达到0.07~0.2L/s。

底层设置的实验室应控制水压,最高不得超过20kPa。

3.6.5燃气

可根据需要设置气源,实验室使用普通燃气灯的应安装燃气泄漏报警器,燃气泄漏报警器的类型及安装位置应和使用气源相适应。

3.6.6通讯

每间实验室及准备室设一处或多处网络接口。

3.6.7显示终端

实验室内设置显示终端时,应符合GB8772的有关要求。

观看距离以座椅前缘至终端屏幕垂直面的水平距离为终端屏幕尺寸的4~11倍为宜。

观看的水平视角不宜超过45°,仰角不宜超过30°。

3.6.8屏幕

实验室内安装屏幕时,屏幕下沿距讲台面不应低于1100mm,屏幕的宽度宜为屏幕垂直面至最后一排座椅距离的1/6。

3.7布置

3.7.1学校可根据教学要求和自身条件,采取不同的排布方式,这里提出的是利于学生身心健康和安全考虑的最小间距要求。

3.7.2同一学科的实验室宜布置在同一层面;化学实验室宜设置在底层;劳动技术教室宜布置在教学区远端。

3.7.3室内布置

1.实验室最前排实验台的前沿与书写板的水平距离不应小于2500mm,边座的学生与书写板远端形成的水平视角不应小于30°。

最后端实验桌的后沿距后墙不应小于1200mm;与书写板的水平距离中学不应大于11000mm、小学不应大于950mm。

2.实验室两实验台间的净距离:

单侧操作时,不应小于600mm;双侧操作时,不应小于1300mm;多侧操作时,不应小于1500mm。

3.实验室中间纵向走道的净距离:

单侧操作时,不应小于600mm;双侧操作时,不应小于900m。

4.实验室实验台端部与墙面(或突出墙面的内壁柱及设备管道)的净距离不应小于600mm。

3.7.4学校布置实验室时,应满足学科特点,充分体现科学性、合理性、安全性。

3.8实验室设备

3.8.1演示台、实验台、准备台、维修工作台

1.台面材料

台面材料应符合相应材质的力学性能和理化性能规定。

演示台、实验台、准备台按使用材料不同应具有相应的耐磨、耐腐、耐火、防水及易清洗等性能,其中化学演示台、实验台、准备台耐腐蚀,耐污染等要求应符合相应标准的规定。

用于技术教室的实验台台面和各学科准备室设置的维修工作台台面应具备一定的耐冲击性能,具有较高的强度。

2.外观

外观应平整、无明显缝隙,贴面板不得有鼓泡。

若采用封边处理的,封边条不允许有脱胶。

3.外形尺寸见表5。

表5外形尺寸(L×D×H)单位:

mm

设备名称

中学

小学

演示台

(1800~3500)×(700~800)×760

(1800~3000)×700×760

实验台

(1200~2900)×(600~1500)×(700~730)生均操作面积不小于600×500

1100×(550~1100)×610生均操作面积不小于550×500

准备台

(1800~3500)×(700~1500)×760

(1800~2400)×(700~1200)×760

维修工作台

(1000~1500)×(550~700)×760

4.稳定性

演示台、实验台、准备台和维修工作台均应有良好的稳定性。

实验台前沿可设高约50mm的围板,延伸到两侧的围板长应不大于200mm。

铺设有管线到台的实验室,实验台与地面间应采取固定措施。

3.8.2仪器柜、药品柜、危险药品柜、陈列柜

仪器柜、药品柜、危险药品柜、陈列柜的数量、规格及内部格局可根据实际情况设计。

其中,柜中搁板位置应可调节,对于存放较重仪器的搁板宜做承重加强处理,隔板的垂直静负荷强度应符合GB/T21747中4.6.2的要求。

药品柜应设计通风装置,中搁板宜设计成阶梯式;搁板面材应耐酸、耐碱、耐热、阻燃。

危险药品柜应具备防腐、防盗、双锁、防潮、通风的功能。

陈列柜的观察面应透明,并应设置防潮、防虫蛀等设施,其中的金属零部件应符合GB/T3325-1995中4.4.1、4.4.2、4.4.3、4.4.4、4.4.5、4.4.6和4.4.7的要求。

3.8.3通风柜

通风柜用于产生有害气体的实验及准备工作。

通风柜工作台面、内衬板、外壳应具有相应的耐腐、耐火及防水等性能。

通风柜柜口窗扇以及其他玻璃配件,应采用透明安全玻璃。

通风柜内的公用设施管线应暗敷,向柜内伸出的龙头配件应具有耐腐及耐火性能。

各种公用设施的开闭阀门、电源插座及开关等应设于通风柜外壳上或柜体以外易操作处。

通风柜宜贴邻或靠近管道井或管道走廊布置,并宜远离外窗布置。

3.8.4资料柜、储物柜

数量、规格及内部格局可根据实际情况设计。

3.8.5实验凳

实验室设计有实验凳的,凳子的高度宜可调节,宜无棱角。

3.8.6插座

交流220V,演示台、实验台、准备台应选用通过国家3C认证的安全插座,演示台宜采用额定电流不小于10A多用安全插座,设计位置应合理。

3.8.7水槽、水嘴

演示台水槽宽度不小于600mm;实验台水槽宽度不小于400mm,深度不小于180mm。

排水口要有水封装置,并设置水嘴,准备室、化学实验室演示台和实验台应设置高位水嘴。

若将水槽与台面结合设置的,水槽的四周应做接缝处理,无脱胶、漏水现象。

3.8.8信息传输设备

宜配置适当的信息传输设备、显示装置和播放设备。

1.信息的传送和显示:

信息传送部分可由局域网端口等信息源、计算机等信息查询设备和音频、视频电子设备组成,并由显示装置来实现。

设备的功能和技术指标宜适时选择。

2.数据的采集和处理:

宜采用现代信息技术对实验进行实时测量、数据处理和结果分析。

3.实验资料的查询:

装备一套或多套与网络相连的计算机设备,方便即时查询相关资料,帮助自主设计实验。

附录

上海市普通中小学理科实验室装备规范

条文说明

1总则

1.0.2一贯制学校(九年、十二年、十五年)和完全中学在本标准中没有单列。

在实际执行中,一贯制学校和完全中学可根据学校规模参照本规范中有关小学、初中和高中的内容综合考虑。

1.0.4本市普通中小学理科实验室除应符合本规范的规定外,还须符合以下标准:

GB50099《中小学校设计规范》、GB5701《室内空调至适温度》、GBJ50015《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GB7793《中小学校教室采光和照明卫生标准》、GB50325《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GB/T3325《金属家具通用技术条件》、GB8978《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14554《恶臭污染物的排放标准》、GB16297《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T17226《中小学校教室换气卫生标准》、GB/T21747《教学实验室设备实验台(桌)的安全要求及试验方法》、GB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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