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检室检验规程.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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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检室检验规程
质检室检验规程
审核:
批准:
日期:
发布2016年月日实施:
2016年月日
文件类型
规章管理制度
文件名称
分管部门
化验室
文件编号
检验规程
发布日期
监督人
责任人
1、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化验室检验、原辅料验收、设备仪器使用、留样观察、化验药品及“三废”等管理。
2、目的:
为规范各分公司化验室管理,正确指导生产,严格控制不合格品流入与流出,特制定本制度。
3、权责:
3.1化验员负责本制度的执行与落实。
3.2化验室主任负责本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与检查。
4、更新、变更:
根据企业实际情况及要求,本制度原则上每年3月1日进行更新。
第一条检验管理
第一款质量标准管理
1、质检部组织生产技术、化验室和销售人员制定产品质量标准,如有国家标准的应参照其制定企业内控标准,无国家标准的应制定企业标准。
2、质检部组织生产技术、化验室制定原、辅材料验收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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准和检验办法。
主要检验依据:
GB7718-201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
GB4789.1-201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微生物学检验总则
GB4789.2-201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微生物学检验菌落总数测定
GB4789.3-201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微生物学检验大肠菌群计数
GB5009.3-2010食品中水分的测定。
GB14881-201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
GB/T30642-2014食品抽样检验通用导则
GB/T29602-2013固体饮料
JJF1070-2005计量标准
第二款化验管理
一.抽样管理
1.化验员应严格按照GB/T30642-2014食品抽样检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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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用导则对相关原辅材料、产品进行抽样。
2.抽样后需及时将样品装入瓶(袋)中密封,并贴上标签。
3.化验员抽样时应保证工具或容器的清洁卫生,防止样品受到污染。
4.未经允许化验员不得擅自更改抽检标准,不允许擅自更改取样地点。
5.取样时必须由化验员随机抽样,生产人员严禁送样检测。
二.原辅料检验
1原材料检验项目及要求
1.1感官检验:
无肉眼可见杂质、无霉变、腐烂大麦叶。
1.2农残要求:
符合GB2763-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的要求。
2内包装材料的检验项目及要求
2.1供货商必须为获取生产许可证的企业。
2.2包装材料进厂前必须提供厂家证明:
《营业执照》、《生产许可证》、《检验检测报告》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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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厂家应出具其产品安全性能的证明,各项指标符合国家法律法国、标准的要求。
2.4供货商所生产的包装材料感官检测符合要求。
2.4.1规格:
符合我公司要求的规格。
2.4.2气味:
溶剂挥发彻底,无异味残留。
2.4.3版面:
位置正确、清晰,无缺陷,色相均匀。
2.4.4外观:
洁净、不允许有脏污。
2.4.5异物:
不允许检出。
2.4.6底部封口的塑料包装,应检测起封口牢固状况。
2.5取样检测频率
每批按照3%-5%的比例进行抽样检测。
内包装必须符合GB13731的规定。
2.6以下情况存在任何一项时,做退货处理:
2.6.1污染:
夹带异物较多、有异味、微生物超标等。
2.6.2外观不良:
版面模糊不清、封口不牢固等。
3外包装纸箱检验项目及要求
3.1供货商必须具备印刷许可权利。
3.2外包装纸箱进厂前必须提供厂家证明:
《营业执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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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刷许可证》、《组织机构代码证》等。
3.3厂家应出具其产品安全性能的证明,各项指标符合国家法律法国、标准的要求。
3.4规格:
符合本公司生产要求规格。
3.5印刷:
字迹清晰、正确。
3.6标识:
符合GB/T191-2008包装储运图示标志的规定。
3.7强度:
经过抗压试验检测,符合国家标准。
抗压测试的试样一般不少于三个,试样不能有破损,折痕,脱胶等缺陷。
测试结果为各测试值的平均数,但如果测试值中有一个存在明显偏差,则应预以剔除后再取平均值。
3.8夹杂物:
无。
3.91拒收情况:
3.9.外观夹杂物比较多.
3.9.2有汽油味等异味污染。
3.9.3纸箱严重受潮、发霉、水分含量超标。
3.9.4纸箱抗压试验符合要求。
三、过程检验
1.原料挑选清洗:
在生产过程中要定时检验原料的清洗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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选情况,大麦叶产品必须清洗干净无污染、无霉变、无腐烂大麦叶,并及时记录。
2.烘烤过程检验:
4h每次检验大麦苗叶烘烤温度、时间是否符合生产要求,烘烤后的大麦叶颜色是否出现差异,如出现问题及时处理,并做好记录。
3.粉碎:
大麦苗叶粉碎过程中要每半小时抽检一次,观察大麦苗粉颜色、气味、滋味,并测试其细度是否达到300目,如不符合,及时处理(返工或报废),并及时记录。
4.内包装:
每20分钟抽检一次,每次每台机器抽检20条,仔细观察产品包装后封口是否严密,是否有漏粉、漏气的现象,计量准确,对于不符合要求的及时处理,并记录。
5.外包装过程要每1h抽检一次,每次100盒,主要观察成品盒内是否存在多条少条、有杂物、倒盒等问题,并记录。
四、成品出厂检验
1.成品入库后应从同一批次样品堆的4个不同部位抽取4个或4个以上的大包装,分别取出相应的独立包装样品,抽取样品量至少为8个独立包装(总量不少于2kg)。
每一个小包装量不少于250g,盛装于生产企业用于销售的包装或清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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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的容器中。
抽取样品的同时抽取两个空包装袋,分别与检验样品和备用样品一起封样。
所抽样品3/4为检验样品,1/4为复检用备用样品(由检验机构保管)。
检验样品和备用样品分别封样。
2.主要检验项目及要求
2.1感官检验
色泽:
具有该产品特有的黄绿色至绿色。
滋味与气味:
具有大麦苗粉固体饮料特有的滋味和气味,无异味。
组织状态:
均匀疏松的粉末,无结块,冲溶后呈均匀混悬液。
杂质:
无肉眼可见的外来杂质
依据:
GB/T29602-2013固体饮料
2.2微生物标准
大麦苗粉
菌落总数
GB7101-2015
GB4789.2-2010
大肠菌群
GB7101-2015
GB4789.3-2010
2.3理化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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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分:
小于7.0检测方法GB5009.3-2010食品中水分的测定。
标准要求GB/T29602-2013固体饮料。
3.成品检验合格后方可出厂,当检验不合格时,须按《不合格品控制程序》进行处理。
化验员应对化验数据和结论负责,并如实、准确填写检验报告单。
《成品检验报告单》由化验室整理存档,并保存两年以上。
第二条留样观察管理
1.化验室按照产品批次留样,样品须具有代表性,样品数量须满足观察使用的要求。
2.化验室对所留样品,根据其保质期的长短,定期观察、检测,并做好相关记录。
3.样品保留时间须超过保质期1个月,方可进行处理。
4.留存样品应置于阴凉、干燥处,防止生虫、霉变或丢失。
第三条检验仪器、设备使用管理
1.操作人员必须按照操作规程使用检验仪器、设备,严禁出现人为损毁。
2.在检验仪器、设备正常使用过程中,如出现异常现象,操作人员应立即停止使用,并上报化验室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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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检验仪器、设备应分类摆放,且分区并做好标识,不得随意放置或挪作他用。
4.化验室主任应做好《计量器具检定记录》和《计量器具检定计划》,确保在用检验仪器、设备在有效期内。
5.操作人员严禁拆装重要检验仪器、设备,如设备出现问题应由专业人员负责维修。
6.化验室主任负责对所使用的检验仪器、设备进行登记造册,建立《化验室设备台账》,并随时进行完善。
第四条玻璃器皿使用管理
第一款一般玻璃器皿的使用管理
1.使用厚壁或非耐热的玻璃仪器时,不准将其加热或使之骤冷,以防炸裂。
2.配制酸或碱时,不准在细口瓶或广口瓶中操作。
3.盛放碱液或浓盐酸时,应用不带磨口的细口瓶,塞子要用橡皮或软木塞。
4.使用带磨口的玻璃仪器时,用完洗净后在瓶口瓶塞之间加放一纸条,以防开启困难,且塞子不能串用。
5.使用烧器类仪器加热时必须垫上石棉网,不准直接加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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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使用试管可以直接用火加热,加热后不能骤冷,管口要向外,注意防止溶液溅出。
7.使用玻璃砂蕊滤器时必须抽滤,不能骤冷骤热,应避免与碱液或氢氟酸接触,以防多孔滤板被腐蚀。
8.玻璃仪器应轻拿轻放,必要时应带手套或用夹子拿取。
第二款量器使用的一般规定
1.量器在使用前必须经过检定,不合格的不能使用。
2.使用量器时首先要选择适当的洗涤剂,将量器洗涤干净。
3.使用后立即将量器中的溶液倒出,并洗涤干净妥善保管,不准用容量瓶贮存溶液。
4.禁止使用量器加热,也不能在烘箱中干燥。
5.带磨口的量器要保持原配塞,不能互换或弄混。
6.遇光易氧化、分解的溶液须用棕色量器盛装。
第三款玻璃仪器需要根据其类型、特性和用途的不同,进行合理的保管,其原则是放置稳妥,取用方便。
一些特殊玻璃仪器的保存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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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吸管:
洗净后用干燥滤纸擦干,放在铺好脱脂纱布的抽屈里。
2.滴管:
洗净后倒置于滴管架上,长期不用时,活塞处应放一纸条,用皮筋拴好活塞后放在专用柜里。
3.具塞仪器:
洗净后如暂时不用须在磨口与塞间垫一纸条并保存好。
4.比色皿:
洗净后晾干,放在专用盒内保管。
5.成套仪器:
用后洗净放在专用柜内保存。
第五条化验药品使用管理
第一款化学药品的贮存
1.化学药品贮存室要有消防器材,室内要求干燥、通风良好,温度一般不超过28℃。
2.贮存化学药品,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2.1化学药品应分类存放,贮存室道路应畅通,不准超量贮存。
2.2遇火或受潮易燃烧、爆炸或易产生有毒气体的化学药品,不得在露天潮湿、漏雨和低洼易积水的地点存放。
2.3受阳光照射容易燃烧、爆炸或产生有毒气体的化学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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品,桶装、瓶装的易燃气体应存放于阴凉通风处。
2.4化学性质不同或灭火方法相抵触的化学药品不准同室存放。
第二款试剂和溶液的管理
1、一般试剂和溶液应整齐摆放在药品柜内,放在架上的试剂和溶液要避光、避热。
2、见光易分解的试剂装入棕色瓶或用黑纸包好,避光存放。
3、试剂瓶和溶液瓶贴好标签,其内容包括试剂名称、浓度、配制人、配制日期等,如系标准溶液,还须注明标定人、复标人,标签的大小与瓶子大小相适宜,标签应贴在中间。
4、过期的溶液和试剂不准使用,要按有关规定处理。
5、各种试剂和溶液用后立即盖上盖,以防止灰尘落入或吸收空气中的二氧化碳、水蒸汽等,也防止试剂中水分蒸发而影响其质量或浓度。
6、开瓶时,瓶塞不准乱放,倒置放在操作台上,用后余下的试剂不准再倒回瓶中,以免引入杂质影响试剂质量。
第六条“三废”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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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款废气处理
凡涉及有毒气体的分析工作,都必须在通风橱内进行,通过排风设备把有毒气体及时排出室外,以免污染室内空气,损害人体健康。
第二款废液处理
1、废酸、废碱必须经过处理后才能放入下水道。
没有酸性下水道时,可用石灰将酸液中和或用废碱液将其中和后倒入下水道,也可用大量水将废酸、废碱稀释后再倒入下水道。
2、含有机溶剂、剧毒物质等的废液根据其性质选择适当处理方法。
第三款废渣处理
根据废渣的用途、价值、毒性和危险性的情况,采用不同的处理方法,对于毒性小、难溶、安定的废渣可深埋地下,有机物废渣可送锅炉焚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