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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建小区电力配套费施工招标文件

 

新建小区电力配套费施工招标文件

 

招标编号:

ZZPT/2011-SG-01

2011年度住宅配套电力建设施工项目

招标文件

 

招标人:

新建住宅配电工程管理办公室

2011年09月

第一章招标公告

2011年度住宅配套电力建设施工项目

 

招标编号:

ZZPT/2011-SG-01

1.新建住宅配电工程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招标人”),采用公开招标方式邀请有兴趣的合格投标人(以下简称“投标人”)就2011年度住宅配套电力建设施工项目提交密封的有竞争性的投标文件。

资金来源:

住宅项目配电设施建设费。

详细内容见下表:

标段

工程名称

工程规模

建设单位

计划开工日期

计划竣工日期

建筑面积(设备详见图纸)

配电容量(kVA)

一标段

1-1

建筑面积6389平米

400KVA

新建住宅配电工程管理办公室

11年09月

11年12月

2-1

建筑面积9308平米

1250KVA

新建住宅配电工程管理办公室

11年09月

11年12月

3-1

建筑面积23538万平米

KVA

新建住宅配电工程管理办公室

11年09月

11年12月

4-1

二期178229平米 

KVA

新建住宅配电工程管理办公室

11年09月

11年12月

5-1

建筑面积49272平米

KVA

新建住宅配电工程管理办公室

11年09月

11年12月

6-1

建筑面积37481平米

KVA

新建住宅配电工程管理办公室

11年09月

11年12月

二标段

1-1

二期28960平米 

2000KVA

新建住宅配电工程管理办公室

11年09月

11年12月

2-1

建筑面积14710平米

1000KVA

新建住宅配电工程管理办公室

11年09月

11年12月

3-1

建筑面积1.9万平米

1260KVA

新建住宅配电工程管理办公室

11年09月

11年12月

4-1

二期6279平米 

630KVA

新建住宅配电工程管理办公室

11年09月

11年12月

5-1

建筑面积18325平米

1000KVA

新建住宅配电工程管理办公室

11年09月

11年12月

三标段

1-1

祥和

建筑面积46197平米 

3150KVA

新建住宅配电工程管理办公室

11年09月

11年12月

2-1

建筑面积107340平米

7560KVA

新建住宅配电工程管理办公室

11年09月

11年12月

3-1

建筑面积17035万平米

1260KVA

新建住宅配电工程管理办公室

11年09月

11年12月

4-1

建筑面积73504平米 

6300KVA

新建住宅配电工程管理办公室

11年09月

11年12月

5-1

建筑面积96398平米

8400KVA

新建住宅配电工程管理办公室

11年09月

11年12月

招标范围:

小区工程:

1、公用(居民)用电所有表前高低压电气设备的安装施工。

2、非居民用电从电源接入点起至配电房低压屏止所有设备的安装施工。

2.投标人资格要求

在境内注册,有独立法人资格,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有健全的、有效的管理制度和质量保证体系,具有全面履行合同的能力,包括技术、管理、经验、信誉、资金与机械设备等方面的要求,企业资信良好,通过质量保证体系认证,安全保障体系运转正常,近三年内没有发生重大安全和质量事故,具有电力工程施工专业承包三级资质,五级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注册资本或开办资金人民币1500万元(含)以上的施工承包单位。

3.投标截标时间:

截标时间2011年9月25日上午9:

00(北京时间),所有的投标文件应在2011年9月25日上午9:

00(北京时间)前,在下述地点递交:

地址:

如有变动,将另行通知。

逾期提交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不接受邮寄方式提交投标文件。

4.开标时间:

2011年9月25日上午10:

0(北京时间)在公开开标,届时请投标人代表出席开标仪式。

5.购买招标文件时间、地点:

2011年9月1日于购买招标文件。

招标文件每标段售价300元,售后不退。

6.有兴趣的合格投标人请按下述地址获得进一步的信息和查阅招标文件。

如果已购买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对招标文件内容有疑异,请以信函或传真的形式联系。

招标机构名称、邮寄地址、联系方式:

招标机构名称:

联系人:

地址:

电话:

传真:

2011年8月25日

 

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2

招标人

名称:

住宅配电工程管理办公室

地址:

联系人:

电话:

1.1.3

招标代理机构

工程有限公司

1.1.4

项目名称

2011年度住宅配套电力建设施工项目

1.1.5

建设地点

1.2.1

资金来源

已落实

1.2.2

出资比例

100%

1.2.3

资金落实情况

已落实

1.3.1

招标范围

1、公用(居民)用电所有表前高低压电气设备的安装施工。

2、非居民用电从电源接入点起至配电房低压屏止所有设备的安装施工。

1.3.2

计划工期

详见招标公告,具体开工日期以监理工程师下达的开工日期为准。

1.3.3

质量要求

承包方保证贯彻和实施工程设计技术原则,满足国家施工验收规范和质量评定规程优良级标准的要求,确保实现:

分部、分项工程合格率100%;单元工程合格率100%;分部、分项合格率100%(线路);杜绝重大质量事故和质量管理事故的发生。

确保工程移交零缺陷。

1.4.1

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满足招标公告中投标人资格要求的合格投标人。

1.4.2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不接受

□接受,应满足下列要求:

1.5.1

踏勘现场

不组织

□组织,踏勘时间:

踏勘集中地点:

1.6.1

投标预备会

不召开

□召开,召开时间:

召开地点:

1.6.2

投标人投标方式

1.6.3

招标人书面澄清的时间(投标预备会)

1.7

分包

不允许

□允许,分包内容要求:

须经发包人统一

1.7.1

偏离

不允许

□允许

2.1

构成招标文件的其他材料

2.2.1

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2011年9月1日

2.2.2

投标截止时间

2011年9月25日9时0分

2.2.3

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澄清的时间

2011年9月5日9时30分

2.3.1

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修改的时间

3.1.1

构成投标文件的其他材料

3.2.1

投标有效期

90天

3.3.1

投标保证金

5万元现金

3.5.1

近年财务状况的年份要求

3年

3.5.2

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的年份要求

3年

3.5.3

近年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的年份要求

3年

3.6

是否允许递交备选投标方案

不允许

□允许

3.7

签字或盖章要求

全套投标文件应无涂改和行间插字,除非这些删改是根据招标人指示进行,或者是投标人造成的必须修改的错误。

但所修改处应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证明并加盖印鉴。

3.7.1

投标文件份数及要求

所有投标书仅递交一套(一正二副)商务标书及技术标书,因不同标段而引起商务和技术投标部分不同的内容,在商务文件及技术投标文件中以“章、节”区分各标段内容;

投标函:

一正一副;开标一览表:

一正;

电子版一套。

3.7.2

装订要求

投标文件(包括符合规定的书面修改通知)用A4幅面纸出版(含每册封皮),竖向左侧装订,且各册不建议塑封、精装,不允许活页装订。

投标文件中的横道图可以用A3纸打印。

4.1

递交投标文件地点

见招标公告

4..2

是否退还投标文件

4.3

开标时间和地点

时间:

同投标截止时间

地点:

同投标文件递交地点

5.1

开标程序

(4)密封情况检查:

正式唱标前,由投标人代表和监标人共同检查投标文件密封情况。

(5)开标顺序:

随机。

6.1

评标委员会的组建

评标专家确定方式:

随机抽取专家和指定代表组成

6.1.1

是否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

□是

否,每标段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数:

3人

7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

1.总则

1.1项目概况

1.1.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招标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标段施工进行招标。

1.1.2本招标项目招标人: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3本标段招标代理机构: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4本招标项目名称: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5本标段建设地点: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

1.2.1本招标项目的资金来源: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2本招标项目的出资比例: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3本招标项目的资金落实情况: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招标范围、质量要求、计划工期和招标项目标段概况表

1.3.1本次招标范围: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2本标段的质量要求: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3本标段的计划工期:

详见招标项目标段概况表。

1.3.4招标项目标段概况表

见招标公告2.1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4投标人资格要求

1.4.1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标段施工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l)资质条件: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财务要求: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业绩要求: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信誉要求: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5)项目经理资格: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6)其他要求: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2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除应符合本章第1.4.1项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要求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

(1)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

(2)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投标。

1.4.3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标段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但设计施工总承包的除外;(3)为本标段的监理人;(4)为本标段的代建人;(5)为本标段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6)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7)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8)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9)被责令停业的;(10)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11)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12)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的。

1.5费用承担

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

1.6保密

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1.7语言文字

除专用术语外,与招标投标有关的语言均使用中文。

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注释。

1.8计量单位

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9踏勘现场

1.9.1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组织踏勘现场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地点组织投标人踏勘项目现场。

1.9.2投标人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

1.9.3除招标人的原因外,投标人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1.9.4招标人在踏勘现场中介绍的工程场地和相关的周边环境情况,及提供的有关施工现场的资料和数据,是招标人现有的能使投标人利用的资料。

供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参考,招标人不对投标人据此作出的推论、判断、理解、结论和决策负责。

1.10投标预备会

1.10.1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召开投标预备会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召开投标预备会,澄清投标人提出的问题。

1.10.2投标人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将提出的问题送达招标人,以便招标人在会议期间澄清。

1.10.3投标预备会后,招标人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将对投标人所提问题的澄清,以书面方式通知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

该澄清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1.11分包

投标人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部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进行分包的,须获得发包人的同意。

1.12偏离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允许投标文件偏离招标文件某些要求的,偏离应当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偏离范围和幅度,并在投标文件中编制偏离表,详细列明偏离情况。

2.招标文件

2.1招标文件的组成

本招标文件包括:

(1)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

(2)投标人须知;(3)评标办法;(4)合同条款及格式;(5)工程量清单;(6)图纸;(7)技术标准和要求;(8)投标文件格式;(9)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材料。

根据本章第1.10款、第2.2款和第2.3款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2.2招标文件的澄清

2.2.1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

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向招标人提出,以便补齐。

如有疑问,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包括信函、电报、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下同),要求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予以澄清。

2.2.2招标文件的澄清将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15天前以书面形式发给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但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

如果澄清发出的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天,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2.2.3投标人在收到澄清后,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确认已收到该澄清。

2.3招标文件的修改

2.3.1在投标截止时间15天前,招标人可以书面形式修改招标文件,并通知所有已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

如果修改招标文件的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天,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2.3.2投标人收到修改内容后,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确认已收到该修改。

3.投标文件

3.1投标文件的组成

3.1.1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

1)投标函(格式参见第八章第一节)

2)法人代表证明或附有法人代表证明的授权委托书(格式参见第八章)

3)投标保证金

4)技术投标文件(施工组织设计的要求编制)、安全文明施工策划分别单独编制,内容参见第八章第七节)

5)企业综合资信(内容参见第八章第八节。

6)开标一览表(每投标人做一份,若投标函内数据与开标一览表不一致,以开标一览表数据为准)

7)投标文件电子版一套

3.2投标报价

投标人应按第五章“投标报价说明”的要求报价。

3.3投标有效期

3.3.1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不得要求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

3.3.2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招标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

投标人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或撤销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但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

3.4投标保证金

3.4.1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和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规定的投标保证金格式递交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4.2投标人不按本章第3.4.1项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其投标文件作废标处理。

3.4.3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向未中标的投标人和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

3.4.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投标人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

(2)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协议书或未在规定时间内签署合同协议书。

3.5资格审查资料(适用于已进行资格预审的)

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应按新情况更新或补充其在申请资格预审时提供的资料,以证实其各项资格条件仍能继续满足资格预审文件的要求,具备承担本标段施工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3.5资格审查资料(适用于未进行资格预审的)

3.5.1“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应附投标人营业执照副本及其年检合格的证明材料、资质证书副本和安全生产许可证等材料的复印件。

3.5.2“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应附合同协议书的复印件,具体年份要求3。

3.5.3“正在施工和新承接的项目情况表”应附合同协议书复印件。

3.5.4“近年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应说明相关情况。

如有请附法院或仲裁机构作出的判决、裁决等有关法律文书复印件,具体年份要求3年。

3.6备选投标方案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不得递交备选投标方案。

允许投标人递交备选投标方案的,只有中标人所递交的备选投标方案方可予以考虑。

评标委员会认为中标人的备选投标方案优于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编制的投标方案的,招标人可以接受该备选投标方案。

3.7投标文件的编制

3.7.1投标人按本须知规定编制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有关安全、质量、工期、等要求、技术标准和要求、招标范围等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

按注明的份数提交印刷版,所有投标文件应明确标明“投标文件正本”和“投标文件副本”。

投标文件正本和副本如有不一致之处,以正本为准。

注明复印件者可使用复印件,未注明者应使用原件。

3.7.2投标文件正本与副本均应使用不能擦去的墨水打印或书写,投标函和单独制作的开标文件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逐页签署并加盖单位公章。

技术投标文件和商务投标文件在各自封面页上加盖单位公章,扉页为批准页,无须逐页签署。

3.7.3全套投标文件应无涂改和行间插字,除非这些删改是根据招标人指示进行,或者是投标人造成的必须修改的错误。

但所修改处应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证明并加盖印鉴。

3.7.4投标文件(包括符合规定的书面修改通知)用A4幅面纸出版(含每册封皮),竖向左侧装订,且各册不建议塑封、精装,不允许活页装订。

3.7.5投标文件及相关资料的份数要求如下:

a、投标保证金(或保函):

无论此次投标人将投几个工程标段均只需提交一份保证金,但投标人投多个工程、标段时,此保证金对其所投标工程、标段均有效(或在投标保函中明确涵盖这些工程、标段)。

保证金无须密封和包装,由授权代表当面递交;

b、开标用投标代表身份证明文件:

每位投标人递交1份。

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的,须递交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及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若法定代表人委托授权代表参加的,还应递交授权代表委托书及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c、投标文件:

企业投标文件(商务投标文件、技术投标文件:

一正二副)

电子版一套。

d、提供投标文件电子版1套(可涵盖多个标段工程),作为投标文件的备份,内容应与纸质投标文件相同,若不一致则以纸质投标文件为准。

e、开标一览表:

投标人制作开标一览表一份,内容涵盖所投所有标段工程,开标报价以开标文件为准,格式见第八章。

4.投标

4.1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4.1.1包装:

各投标文件及相关资料均应按要求包装。

包装物正面应写明招标编号、招标项目名称、正(副)本、标段、投标人全称与地址。

4.1.2密封:

各投标文件及相关资料均应按要求密封,并在密封处加盖公章。

未按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将被拒收。

4.1.3封面:

投标文件的封面应写明招标编号、招标项目名称、正(副)本、工程名称、投标人全称与地址。

4.2投标文件的递交

4.2.1投标人应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至指定位置。

4.2.2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的地点: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2.3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所递交的投标文件不予退还。

4.2.4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4.3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4.3.1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投标文件,但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

4.3.2投标人修改或撤回已递交投标文件的书面通知应按照本章第3.7项的要求签字或盖章。

招标人收到书面通知后,向投标人出具签收凭证。

4.3.3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修改的投标文件应按照本章第3条、第4条规定进行编制、密封、标记和递交,并标明“修改”字样。

5.开标

5.1开标时间和地点

招标人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规定的地点公开开标,并邀请所有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准时参加。

5.2开标会议由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组织并主持,主持人按下列程序进行开标:

(l)宣布开标纪律;

(2)公布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名称,并点名确认投标人是否派人到场;

(3)宣布开标人、唱标人、记录人、监标人等有关人员姓名;

(4)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

(5)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确定并宣布投标文件开标顺序;

(6)按照宣布的开标顺序当众开标,公布投标人名称、标段名称、投标保证金的递交情况、投标报价、质量目标及其他内容,并记录在案;

(7)投标人代表、招标人代表、监标人、记录人等有关人员在开标记录上签字确认;

(8)开标结束。

6.评标

6.1评标委员会

6.1.1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

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熟悉相关业务的代表,以及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

6.1.2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

(1)招标人或投标人的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

(2)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3)与投标人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对投标公正评审的;(4)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

6.2评标原则

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

6.3评标

评标委员会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

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标依据。

7.合同授予

7.1定标方式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外,招标人依据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

7.2中标通知

在本章第3.3款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招标人以书面形式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未中标的投标人。

7.3签订合同

7.3.1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天内,根据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

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取消其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7.3.2发出中标通知书后,招标人无正当理由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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