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管理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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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管理办法
安全生产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公司的安全生产管理,提高全员安全生产意识,防止和杜绝安全生产事故,保障生命财产安全,促进企业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始终坚持和全面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
实施一岗双责、统一领导、分级管理、各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谁施工谁负责”的管理体制。
第三条公司所属各单位除执行本办法外,还必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标准和规程,并依法接受当地安全生产监督部门的管理监督。
第二章安全生产目标
第四条安全生产目标
1、杜绝死亡事故发生;年重伤频率≤2‰,年轻伤频率≤10‰。
2、杜绝重大事故、火灾、爆炸事故发生。
3、杜绝职业病、传播性疾病和食物中毒的发生。
第三章安全生产保障体系
第一节组织机构
第五条公司按照《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的规定,设立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即安全生产委员会,安委会成员由公司主要负责人、有关领导、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负责公司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安委会的设立、机构职责及工作制度祥《四川嘉祥有限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委员会机关设立、职责和工作制度》
第六条公司所属各基层单位,必须建立以单位行政一把手为第一责任人的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具体负责本单位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第七条公司所属各项目,必须建立以项目经理为第一责任人的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安全生产领导小组成员应包括公司派驻到项目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具体负责工程项目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第八条公司安全生产管理保障体系:
安委会
第九条公司及所属各基层单位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置要求。
1、公司:
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人数不少于3人。
2、各基层单位(分公司和各经济实体):
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人数不得少于2人。
3、劳务公司:
应按规定要求配备专职安全人员。
第十条公司所属建设工程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配备要求:
1、建筑工程、装修工程按照建筑面积配备:
1)、1万㎡及以下的工程至少1人;
2)、1~5万㎡的工程至少2人;
3)、5万㎡以上的工程至少3人,应当设置安全主管,按土建、机电等专业设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2、土木工程、道路管道、机电设备安装按施工总造价配备:
1)、5000万元以下的工程至少1人;
2)、5000万元~1亿元的工程至少2人;
3)、1亿元以上的工程至少3人,应当设置安全主管、按土建、机电设备专业设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第十一条劳务分包队伍(公司)建设工程项目安全管理人员配置要求:
1、施工人员50人以下的,应设1名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2、50人~200人的,应设2名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3、200人以上的,应根据所承担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危险情况适当增配,并不少于该公司总人数的5‰。
第十二条施工作业班组应设置兼职安全巡查员,负责对本班组的作业场所进行检查监督,发现隐患及时上报。
第二节安全管理人员的任职条件
第十三条工程项目安全管理负责人的任职条件:
1、政治思想好,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高尚的敬业精神;
2、具有建设厅颁发的安全资格上岗证和安全管理能力考核合格证书;
3、有较强的责任心,三年以上工作经验;
4、具有中专以上学历,助理工程师及以上职称(确有工作能力可适当放宽);
5、熟悉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行业技术标准、规范。
第十四条工程项目专职安全员的任职条件
1、政治思想好,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爱岗敬业精神;
2、具有建设厅颁发的安全上岗资格证和安全生产能力证;
3、有较强的责任心,2年以上工作经验;
4、具有高中以上学历,技术员以上职称;
5、熟悉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行业技术标准、规范。
第三节工程项目安全员的管理
第十五条项目部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必须实行“上收一级,委派管理”制度,由公司(分公司)工程管理部、安全质量部、人力资源部统一调配派驻到项目部,代表公司(分公司)对所在工程项目的安全生产进行监督管理。
第十六条根据“谁施工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项目的安全生产工作主要由项目经理负责组织,各专业工长负责实施,公司(分公司)派驻项目的安全管理人员是公司(分公司)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人员。
第十七条公司(分公司)委派到项目部安全管理人员未经许可任何人不得改变其岗位,项目部因特殊情况需要安排其他工作,必须书面报告公司(分公司)主管部门批准,工程竣工后由公司(分公司)招回统一管理。
第四节安全生产责任制
第十八条董事长安全生产责任制
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是公司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对公司安全生产负全面领导责任;
2、主持召开公司股东会会议,把安全生产纳入董事会日常工作,领导并督促董事会贯彻实施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一系列方针政策和决定;
3、负责领导制定和实施公司中、长期整体规划及年度、特殊时期的安全工作实施计划;
4、负责组建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每半年主持召开公司安委会会议研究全公司安全生产形势,对安全生产工作作出决策和部署;
5、主持召开安委会研究公司发生的重大安全生产问题事故,并作出决策和部署;
6、发生一般事故时,应立即赶赴事故现场,迅速启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负责组织指挥事故抢险、救援工作,防止事态进一步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第十九条党委书记安全生产责任制
1、对本企业贯彻上级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起保证监督作用,并积极提出建议和意见。
加强安全生产管理,负责建立并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2、严格执行国家和总公司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法律、法规、政策和制度,加强对职工进行安全教育培训,接受安全培训考核。
3、深入生产一线,掌握了解职工的思想动态,做好思想政治工作,解决影响安全生产的各种思想问题,做到防患于未然。
4、检查并考核同级副职和所属单位正职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
定期到承包单位检查落实安全管理及隐患问题整改情况。
5、负责健全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充实专职安全技术管理人员。
听取安全工作汇报,决定安全工作的重要奖惩。
6、主持召开安委会会议,研究解决安全生产中的重大问题。
7、组织对重大事故的调查处理,落实事故“四不放过”原则,坚持发生重大事故向上级党委汇报制度
第二十条总经理安全生产责任制
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规范和公司的管理规定,对公司的安全生产负全面领导责任;
2、负责主持制定公司安全生产目标,下达各基层单位安全生产考核指标,结合企业实际情况,制定贯彻实施的具体措施,并督促检查执行情况;
3、建立、健全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建立完整有效的安全健康管理体系,建立公司安全生产长效考核机制,强化职工的安全责任感,提高中层骨干人员的安全生产意识和安全管理水平;经常对中层领导干部和职能部门的负责人进行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及安全生产责任教育;
4、将安全生产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定期召开安全生产会议,分析研究安全生产动态和发展趋势,分析讨论事故教训和重大事故隐患,制定防范措施,解决安全生产上的重大问题;
5、组织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组织职工认真学习严格执行,随时进行检查,杜绝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并不断对规章制度,操作规程进行充实完善,规范安全生产管理行为,确保安全生产;
6、保证本企业安全生产资金投入的有效实施,专款专用,并落实到各个在建工程,不断改善安全生产条件,经常检查安全生产资金投入的使用情况;
7、根据《安全生产法》的规定,建筑施工企业要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加强安全生产管理队伍的建设,将懂专业、懂技术热心安全管理工作的青年充实到安全管理队伍中来,支持安全部门的工作,发挥安全检查监督人员的权威性和管理的科学性;
8、认真研究分析重大事故隐患,制定出符合实际、操作性强的事故应急救援预案,进行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实战演习,提高应急救援的能力和水平;
9、凡发生一般事故,必须立即赶赴事故现场,迅速启动事故救援预案,抢救伤员,保护现场,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10、本着依法治理企业的原则,严格奖惩制度,评先选优时,严格把关,实行安全生产一票否决权。
凡违章指挥造成死亡事故的项目部、班组均不得评为先进集体;凡有违章造成责任事故者,不得评为先进个人。
在安全生产方面有新创造、新成果、新成绩者要及时给予奖励。
第二十一条主管生产的副总经理的安全责任制
1、贯彻执行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标准、规程及上级的指示、决议。
结合企业生产情况,参与制定公司安全生产目标、分解落实各基层单位安全生产考核指标,并检查执行情况;
2、负责领导全公司的安全生产工作,对于生产领域的安全负有领导责任,必须认真贯彻“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
3、负责组织编制审查生产计划和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时,应首先考虑到的安全技术措施,并将其作为科学指导安全生产的依据,督促和组织实施各项安全技术措施,认真落实“三同时”的规定;
4、每季度主持召开一次公司的安全生产动态分析会,解决安全生产中的重大难题,布置下季度安全生产工作,督促有关部门分头检查执行情况;
5、主持制订公司年度安全技术措施计划,有计划地改善劳动条件,把安全措施纳入生产计划,优先安排,并及时检查实施情况;
6、在新建、扩建、改建工程项目时,认真落实“三同时”的规定;
7、经常对所属职能部门人员进行安全责任制教育、检查其执行情况。
布置、检查安全部门工作;
8、组织公司每半年度一次的安全生产大检查。
检查生产进度时,同时检查安全生产情况,及时纠正违章行为。
对查出的问题,要责成有关领导、部门限期整改解决,并令其制订消除隐患的措施;
9、公司发生死亡事故,多人重大伤亡事故及恶性未遂事故,及时如实报告事故,并保护事故现场和有关证据。
组织有关人员按事故应急救援预案进行抢救并向事故调查组提供实际有关情况;
10、每季度组织召开一次安全生产经验总结和交流会,及时重奖对预防重大伤亡事故有突出贡献的人员,对违章指挥造成重大伤亡事故的主要责任者给予处罚,必要时召开现场会议。
第二十二条总会计师安全生产责任制
1、协助总经理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令和公司规章制度,负责分管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与监管。
2、参与审定的安全生产所需经费,列入年度预算。
确保按照国家规定及根据本企业实际情况及时提取安全技术措施费、劳动保护经费及其它安全生产所需经费,做到专款专用。
并监督其施工项目部合理使用,不准将安全技术措施费挪作他用。
3、督促做好安全奖、罚条款兑现及项目部的意外伤害投保保险工作。
4、按照安全生产设施需要,制订安全设施的经费预算,确保及时支付新工人、调换工作岗位的工人、特殊工种工人的安全技术培训费及工程中的安全技术措施费。
第二十三条总工程师安全责任制
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安全技术标准、规范,全面负责公司的安全技术工作,对公司安全生产负技术领导责任;
2、认真贯彻执行公司的安全技术管理规定,结合本企业技术状况,制定贯彻实施的具体措施,并检查落实执行情况;
3、把安全技术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每次研究、规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施工生产技术工作时,必须同时考虑到安全技术方案问题,并及时研究解决重大安全技术难题;
4、组织编制、审查施工组织设计、专项安全施工方案时,应在工程设计的图纸审核、施工方法的确定,施工机械设备、垂直运输设备的选用,以及确定架设工程的实施方案等每个环节,都要反映渗透进安全技术措施,成为科学指导安全生产的技术依据;
5、参与对职工进行安全技术知识培训和考核工作,不断提高广大职工安全技术水平和预防事故的能力;
6、对企业存在的重大事故隐患和严重职业危害问题,要列为重大科研项目,组织力量,攻克技术难关,彻底改善劳动条件;
7、组织制订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和特种作业安全技术考核标准,督促现场实施,在公司采取新技术、新设备、新工具、新工艺时,必须制订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
组织技术鉴定时,应将安全技术措施、安全装置列为重要内容,同时审查、鉴定。
对不符合国家安全标准的技术措施,必须修改后才能通过鉴定;
8、单位新建、改建、扩建工程结构的审查或提出设计方案时,必须同时提出安全技术、工业卫生设施方案,并要检查实施情况;
9、经常深入现场,检查生产技术措施的实施情况,及时解决生产中的安全技术问题。
第二十四条总经理助理(后勤、经营)安全责任制
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标准及上级的指示、决议,结合企业后勤、经营情况。
制订贯彻实施的措施,并检查执行情况;
2、组织后勤供应等部门做好供应的安全工作,在每次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工作时,应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安全工作;
3、经常对所属的职能科室人员进行安全卫生责任制度教育,并深入基层或宿舍、食堂、仓库检查安全、卫生、防火工作。
杜绝垮塌、爆炸、食物中毒和交通事故发生;
4、指挥有关科室作好劳动保护用品、保健食品、防暑饮料等采购、保管、加工、发放工作。
相关物品的采购严格按有关规定及标准执行;
5、凡后勤供应工作中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食物中毒事故等,要立即亲临现场组织有关人员进行抢救,分析事故原因,研究防范措施,提出主要责任者的处理意见,并及时上报事故调查报告书;
6、每半年组织总结和交流一次安全、卫生、防火、防爆经验,表彰奖励安全、卫生、防火、防爆工作有成绩的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
对防止重大事故有突出贡献的人员,要及时给予重奖。
7、在工程项目投标中,对涉及安全生产方面的内容应进行严格审核,并报公司主管安全生产的领导审批;认真审议工程合同中的安全生产条款;
第二十五条安全质量部安全生产责任制
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和公司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积极完成公司安排布置的各项工作任务;
2、做好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总结、交流、推广安全生产先进经验;
3、经常深入基层、现场或车间,检查安全管理与安全技术状况,及时发现危险因素,提出改进意见和措施,并督促实施;
4、参加企业生产规划或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安全技术措施的审查工作,并督促检查贯彻执行情况;
5、会同有关部门做好职工安全知识普及教育,搞好新进从业人员人厂三级安全教育及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并做好考核和换证工作;
6、定期组织安全检查和专业安全检查,制止违章作业和违章指挥;
7、参加伤亡事故(轻、重伤)的调查处理工作,及时进行伤亡事故综合统计、分析和报告工作;
8、会同有关部门,制定企业的劳动保护用品、保健食品和清凉饮料标准,并督促有关部门贯彻实施;
9、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女工保护和防尘、防毒设施工程的改进和督促实施工作;
10、组织制定公司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奖惩办法。
第二十六条工程管理部安全生产责任制
1、在编制和下达年、季、月生产计划时,应考虑产品特点和季节气候条件进行合理安排,并提出相应的安全要求和注意事项;
2、生产与安全发生矛盾时,生产应服从于安全,在排除生产障碍时,要坚持“安全第一”的原则,不冒险违章指挥;
3、在检查生产计划的同时,要检查安全措施的执行情况;
4、对改善劳动条件的工程项目(如:
解决尘毒、噪声等)必须纳入生产计划,作为一项工作任务,优先安排作业和完成日期,在检查生产计划完成情况时,一并检查安全情况。
5、负责制订有关改善劳动条件、减轻笨重体力劳动、消除噪声、治理尘毒危害等方面的技术措施;
6、负责审批生产技术发展规划和工艺卡时,制定安全措施。
从技术措施上保证安全生产、解决安全生产中的技术疑难问题;
7、及时对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新机具制定出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和安全操作规程;
8、会同安全监督、教育部门编制安全技术培训计划。
对职工进行安全技术教育;
9、参加安全检查,对查出的危险隐患提出技术改进措施,并检查执行情况;
10、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按事故调查组的要求,针对事故原因提出技术整改措施;
11、制定安全措施,保证机、电、起重设备、锅炉受压容器设备安全运行。
对所有现用的安全防护装置及一切附件,经常检查其是否齐全、灵敏、有效,并督促操作人员进行日常维护保养;
12、对有可能严重危及职工安全的机械设备,应会同技术部门提出技术保证安全的措施,并付诸实施。
13、检查新购进的机械、锅炉和受压容器等设备的安全防护装置是否齐全、有效、出厂合格证明及技术资料必须完整,在使用前进行必要试验、技术评定并制订出安全操作规程;
14、负责对机、电、起重设备的操作人员,锅炉、受压容器的运行人员进行定期安全教育培训、考核、发证工作,制止无证人员上岗;
15、认真贯彻执行机、电、起重设备、锅炉、受压容器的安全规程和安全运行制度,严禁设备“带病”运转,对违章作业人员要严肃处理。
调查分析发生的机电设备事故原,并提出改进措施;
16、定期组织机电设备安全大检查、纠正处罚违章行为,消除机电设备事故隐患,总结交流机电设备安全使用经验。
第二十七条工会安全生产责任制
1、宣传贯彻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标准和行业标准以及企业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对广大职工进行遵章守纪安全意识和安全卫生知识教育;
2、监督检查企业安全生产经费的投入,督促改善安全生产条件的落实情况;
3、发现违章指挥,强令工人冒险作业,或发现明显重大事故隐患和职业危害,危及职工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时,有权代表职工向企业主要负责人或现场指挥人员提出解决的建议,如无效,应支持和组织职工停止作业,撤离危险现场;
4、把本单位安全生产和职业卫生议题,纳入职工代表大会的重要议程,并作出相应决议;
5、督促和协助企业负责人严格执行国家有关保护女职工的规定,切实做好女职工的“四期”保护工作;
6、组织工开展安全生产竞赛活动,发动职工为安全生产提供合理化建议和举报事故隐患;
7、参加职工伤亡事故和职业病的调查工作,协助查清事故原因总结经验教训,采取防范措施。
协调伤亡事故的善后处理工作。
第二十八条人力资源部安全生产责任制
1、根据国家劳动人事部门的规定,真对公司实际,配齐具有一定文化技术和实践经验的安全管理人员,保证安全管理人员的业务素质和足够人数。
2、负责组织新工人(包括实习、代培、工种变换人员)上岗前的培训教育,组织工作技术培训及特殊工种人员的培训工作。
并作好教育记录入档。
3、按照国家规定,负责审查安全管理人员资格,有权向主管领导建议调整和补充安全监督管理人员。
4、录用临时工、招聘退休人员以及使用外包工队伍,应双方签定使用合同,在合同中应有安全施工的具体规定,明确双方的责任与任务,并双方签字后生效。
5、工人晋级把安全生产列为重点考核条件,凡因违反安全规定而造成本人负伤或他人重伤、死亡及设备、火灾等重大事故的直接责任者一律不得在该次考核期间晋级。
6、编制职工培训计划,必须包括全培训教育计划,并负责解决教育经费。
协同安全处组织各种安全培训班。
7、事故发生后,立即赶赴事故现场,组织抢救伤员及财产,排除险情,防止事故蔓延扩大,协助事故调查组搞好事故调查工作,并作好调查记录入档。
第二十九条财务部安全生产责任制
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的劳动保护的方针政策、规定。
2、把安全生产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协助行政部门做好安全经费提留和使用。
3、按照规定提供安全技术措施的经费,保证专款专用,并监督其合理使用。
4、认真管理好安全经费,建立安全经费的独立账页,掌握好安全经费的使用,给购置劳动保护用品和安全设备提供资金方便。
5、做好工伤事故处理的后勤工作。
6、建好安全奖罚收支账目。
7、由管理费用中开支安全宣传、教育所需费用。
第三十条经营发展部安全生产责任制
1、负责公司经营开发方面工作,负责公司体系运行中有关合同预算的工作,保证体系有效正常运行。
2、负责合同的订立、履行、建档、归档工作。
3、协助公司领导审核、签订、修改合同。
4、负责检查监督公司合同的实施履行情况,并及时向公司主管领导汇报合同运行情况,纠正存在的问题,负责签订安全生产协议书。
5、指导预结算书的编制,审核经济标书的编制。
6、在工程项目投标中,对涉及安全生产方面的内容应进行严格审核,并报公司主管安全生产的领导审批。
7、配合各分公司、各项目工程施工许可证手续的办理。
8、主责公司资质、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合同专用章使用的审核和管理。
9、主责公司经营开发、承揽工程项目、编写标书等。
10、负责与业主环境、健康安全问题的交流。
第三十一条卫生部门安全责任制
1、经常进行工业卫生宣传教育,及时提供防暑药物、清凉饮料配方、做好测尘、测毒工作,对从事矽尘、有毒、高温、高空作业人员、定期进行身体健康检查,做好职业病的治疗工作和建档建卡工作;
2、发生工伤事故后,积极。
采取抢救措施,并向事故调查组提供伤势和抢救、治疗情况;
3、组织、配合有关部门对职工进行体格普查,对特殊工种作定期组织体格检查。
如发现有不适应某种工作的人员,应向有关部门提出建议,并及时进行妥善处理。
第三十二条行政办公室安全生产责任制
1、负责及时将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文件报送总经理批阅,并按总经理的指示,立即转送有关部门。
2、结合公司安全生产情况及时建议分管安全的领导或部门召开专题会,研究解决方案,做好记录,并及时下达有关部门执行。
3、负责各部门有关安全生产、劳动保护、环境保护、职业安全卫生方面的提案和反映的问题,及时报送有关领导或相关部门研究。
4、负责监督有关部门对公司办公室有关安全生产、劳动保护、环境保护、职业安全卫生决议的执行情况。
5、负责搞好公司办公室直属车辆及驾驶员的管理,定期组织驾驶员学习交通安全的法律、法规,做好车辆保养工作,确保车辆安全运行。
6、将上级有关安全生产文件,公司办公会有关安全生产、劳动保护、环境保护、职业安全卫生的有关规定,按文书档案管理要求,存档备查。
7、参与公司内重大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
第三十三条党工部安全生产责任制
1、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条例、法规,围绕安全生产工作中心,遵照齐抓共管的原则,深入开展调查研究,全面掌握基层生产单位安全生产动态,为党委在安全生产工作上的决策,提供可靠依据。
2、积极采取有效措施,扎实开展多种活动,深入发动党员和职工群众搞好安全生产工作。
3、积极维护职工群众的健康权和生命权,对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积极提出建设性意见和建议。
4、严格遵守劳动纪律,杜绝“三违”现象在自身发生,努力做到自我保护、保护他人和互相保护。
5、不断总结和宣传安全生产典型经验,鼓励全公司职工,为安全生产做贡献。
6、不断学习和熟悉掌握《安全生产法》,收集安全生产信息和本公司安全生产动态,供党委领导在安全工作中参考。
7、负责起草党委领导安全工作报告和安全工作总结,起草党管安全生产的文件、通知和材料。
8、参加公司安全办公会议和党委安全工作会议,做好会议记录,以便备查。
9、妥善保管和正确使用党委公章,加强党委重要文件的收发、传递、保管工作,防止丢失,做好保密工作。
第三十四条成本部安全责任制
1、负责审核各单位财务工作中的有关安全费用的提取使用等管理工作。
2、按照成本部主管领导的要求,监督各单位安全费用的适用范围并做好信息汇总上报工作。
3、负责领导交办的关于安全费用方面的其他工作。
4、负责关于安全费用方面的统计工作。
5、负责公司机关成本费用的会计核算、报表编制工作。
6、负责公司快报的汇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