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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管理办法

中铁六局合福铁路站前六标二分部

安全生产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实现安全目标,促进安全标准工地建设活动深入发展,保障参加中铁六局合福铁路站前六标二分部管辖范围建设员工的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93号)《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合福安质》2010-82、《铁路运输安全保护条例》以及上级有关安全管理规章制度,结合合福铁路安徽段站前六标施工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安全目标:

杜绝安全特别重大、重大、大事故;杜绝死亡事故;杜绝压力容器爆炸伤害事故;杜绝因我方责任造成的重大交通伤亡事故;杜绝重大设备事故、重大环境污染事故;杜绝重大火灾事故;消灭一切责任事故;职业病发病率控制为零;防止一般事故和一般消防事故的发生;员工因工年重伤率控制在0.3‰以下;员工因工年轻伤率控制在6‰以下。

第三条安全生产管理,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

第四条项目部各级党政工团组织都要在本职工作范围内,对安全生产齐抓共管、人人负责,增强参建员工安全意识,搞好安全生产。

第五条安全生产管理要正确处理安全、质量、工期、效益之间的关系,必须在确保安全质量的前提下,实现确保工期和经济效益的目的。

第六条本办法适用于中铁六局合福铁路安徽段站前六标项目经理部二分部

第二章管理机构和人员

第七条为了确保施工安全和安全目标的实现,项目部成立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安全生产领导小组是项目部安全生产的管理机构。

安全生产领导小组设置如下:

组长:

张建乐

副组长:

秦建军、冯世春、王伦、孙军振

组员:

邹伟、伍俊成、赵振兴、何斌、张军军、张竞夫

第八条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的职能:

1、安全生产领导小组是代表项目部开展安全管理工作的组织机构,每月召开一次全体会议,研究决定有关安全生产事项,并组织一次安全大检查,特殊情况临时决定。

2、学习并传达国家和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令,督促和检查贯彻执行情况。

3、听取有关安全情况的汇报,对检查出的重大事故隐患,指令有关部门或协作队伍采取措施限期整改。

4、组织重大伤亡事故的调查处理,对事故责任者提出处理意见,报公司领导审批。

5、组织开展项目部安全生产竞赛活动,对安全生产先进队伍和个人提出奖励建议,报公司领导审批。

安全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项目部安质部。

第九条项目部按照分级管理、逐级负责的原则,对管内的职业安全健康工作进行监督管理。

安全管理组织机构见附图一。

第十条安质部是专门的安全管理部门。

第十一条项目部安质部是本项目部的劳动安全、职业安全健康监督检查主管部门,各级安全专、兼职人员是各工区或各作业队的监督检查人员。

在上级安全主管部门和属地安全主管部门指导下,按照国家、行业的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范、标准等,对本项目部的劳动安全卫生工作行使监督检查、指导服务的职能。

第十二条项目部配备安全监督专职人员,作业队和直接从事施工生产的基层作业班组,应配备专、兼职安全员,形成“纵向到头、横向到边”的安全生产管理体系。

第十三条项目部各级劳动安全监督管理机构和专职人员要保持相对稳定,机构不得随意撤并,原则上能上下对口;调换人员须征得项目部的同意,以保证安全生产政令畅通,安全监督连续有效。

第十四条专职安全监督管理人员,必须具备与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相应的安全工作技能和管理能力。

第三章安全管理制度

第十五条安全生产责任制

1、项目经理安全职责

①认真组织执行国家和上级颁发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对本项目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

建立、健全岗位责任制度及各项规章制度,并付诸实施。

正确指挥和组织生产,坚持安全第一的原则,不违章指挥。

②每季度组织一次安全生产大检查,经常深入工地检查、组织安全生产、制止违章作业。

发现安全隐患及时采取防范措施,发生事故需要立即组织抢救、防止事态扩大。

组织对事故的调查分析,制订措施,防止同类事故发生。

2、项目副经理安全职责

①在项目经理领导下工作,对安全生产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组织制定并落实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②组织实施安全生产工作目标及年度安全生产工作计划,组织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

参与编制特殊复杂工程项目或专业性工程项目施工方案。

组织制定项目部安全生产考核办法及指标。

③领导、组织项目部的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组织制定施工现场设置及安全生产宣传教育的统一标准。

审批每项工程项目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所需材料设备,并协助项目部调配。

领导、组织项目部定期的、特殊时期的安全生产检查,及时解决施工中的安全问题。

④认真听取、采纳安全生产的合理化建议,保障项目部安全生产、保障体系的正常运转。

主持安全生产工作会议,主持做好工伤事故的处理,配合调查组做好重大伤亡事故的调查、分析和处理工作。

每半年以书面形式向集团公司安质部汇报安全生产工作情况。

3、总工程师安全职责

①在项目经理的领导下,协助指导安全生产,对安全生产工作负全面技术责任。

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和上级颁发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组织编制和审定施工技术组织方案、技术文件和处理技术问题时必须贯彻“预防为主、安全第一、综合治理”的方针。

②组织研究推广安全生产、防尘、防毒新技术。

推行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新结构时,必须事先制订出安全措施。

指导安全技术教育、组织安全技术培训。

参加或主持伤亡事故的调查处理,负责做出技术性的结论。

4、安质部长安全职责

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行业、地方、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和强制性标准,组织落实上级单位各项管理制度和有关通知,严格遵守项目部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

2.组织编制本项目安全、质量、环保等管理制度和文明工地建设标准,建立健全安全、质量、环保管理体系并组织落实。

3.组织和督促部门人员认真落实本部门岗位责任制和工作标准,全面完成本部门的各项工作。

4.负责本部门日常工作,积极做好与上级和业主对口部门的工作联系。

5.参加有关工作会议,及时传达并落实会议精神。

6.组织制定单位工程、分部工程、分项工程、检验批划分和验收方案并组织实施。

7.编制创优规划,制定“样板工程”规划方案,并组织实施。

8.划分施工现场安全、质量、环保责任区域,建立并执行奖罚制度。

9.负责“四新”技术在工程中的推广应用工作,负责组织工法开发、编制和申报工作,积极开展QC活动。

10.组织部门人员做好项目日常检查、定期检查、季节性检查和专项检查等工作,对检查发现的问题督促整改闭合。

11.配合监理、建设、监督等管理单位和上级各级单位做好有关检查工作,对检查出的问题进行整改闭合。

12.组织定期召开安全、质量例会。

13.编写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并组织有关人员进行演练。

14.对构成安全、质量事故,按事故等级和报告制度逐级上报。

参与事故的调查、分析、处理等工作。

5、安质部安全职责

①在项目部领导和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宣传贯彻国家和上级有关劳动保护和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

协助领导做好安全生产工作。

②制定项目部年度的安全工作计划和方针目标,并督促实施。

③协助领导组织安全活动和检查,负责主编安全技术措施计划,提供防治尘毒治理方案。

协助有关部门制定和审查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并对下属单位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④参加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的会审。

参加生产会,掌握信息,预测预防事故的发生。

⑤参加大、中型临电工程线路的安装验收,发现问题立即督促解决并报上一级备案。

⑥参加大、中型、异型架子的安装验收,并报上一级备案。

⑦参加中、小型机具设备和各种设施、机械设备维修后,在投入使用前的验收,督促问题解决,合格后方可批准使用。

⑧有计划地改善劳动条件,按规定提取安全技术措施经费,监督检查有关单位按规定及时发放个人防护用品、保健食品、清凉饮料和其他安全技术措施项目的实施。

⑨参加重大伤亡事故和重大未遂事故的调查和处理,进行伤亡事故的统计、分析和报告,协助有关部门提出防范事故措施,对造成伤亡事故的责任者提出处理意见,对发生事故隐瞒不报者,有权加重处罚。

⑩每月召开一次安全工作例会,分析安全形势,传达文件精神,掌握安全动态,交流安全经验,找出存在问题,督促检查改进。

⑾每月组织一次安全检查,发现重大隐患,采取果断措施,立即解决,及时制止违章,对重大事故隐患,有权停止作业,并及时向公司领导汇报。

⑿协助有关部门共同做好职工、民工的安全教育。

参与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考核。

⒀鉴定专控劳动保护用具,并监督其使用,负责审批劳动防护用品(如安全网、安全帽、安全带、绝缘、防尘、防毒等)的鉴定和采购。

⒁向作业人员及时、如实告知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和事故应急措施,并检查措施的执行和落实。

协助组织本项目定期与不定期安全检查工作,发现问题督促整改。

参与抢险、抢救计划/预案的制定及实施。

⒂落实“安全标准工地”创建工作,负责组织申报,总结活动经验,配合现场验收。

⒃全面做好工程质量检查、监督工作,以质量保施工安全。

6、工程部安全职责

①工程施工技术部门人员应贯彻执行“管生产的同时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对本项目安全生产工作负施工管理和技术管理责任。

在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措施、作业计划时,必须同时制订施工安全措施。

重点工程开工前必须编制专门安全措施并进行技术交底,经常检查其实施情况。

②经常深入现场,检查施工方法、生产过程、工地布置、生产机具设备、安全防护设施和安全生产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及时处理不安全因素,纠正制止违章作业。

发现险情危及人身安全时,应立即停止作业,将人员撤离险区,并组织处理。

参加安全生产检查,对其隐患提出整治方案。

参加事故调查处理,并提出预防措施。

③调度人员应根据单位领导批示及时传达上级有关安全生产指示和下达调度命令、通知,在收集和汇报施工进度时,应注意了解施工生产中的安全状态,发现不安全因素,及时督促现场采取措施并向单位领导汇报。

在组织调度交班会时,必须有安全内容和要求。

7、机物部安全职责

①贯彻执行上级和集团公司设备、物资管理的方针、政策、安全技术规程,主办并组织编制本项目机械、电力、动力设备和物资储运的安全管理办法及操作细则,并监督实施。

②组织大型机械设备操作人员的技术安全教育。

监督特种岗位持证上岗。

负责机械设备使用维护和材料装卸、储运管理过程中的危险源辨识。

负责对油罐、炸药库、库房及建筑物避雷设施安装与监测的指导工作。

③负责机电事故管理,对本项目机电设备、材料储运进行定期与不定期的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改进。

参加上级组织的定期与不定期的安全检查,并作好分管的有关工作。

按照施工技术要求和物资供应计划,供应的设备和材料,必须符合设计要求的质量标准。

④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民用爆炸物品管理条例》,做好督促检查,配合地方公安部门培训和办理爆破工的发证。

审定炸药库、油库的选点,审定看守人员,严格把好爆炸物品的购买、运输、储存、使用等各个环节。

负责物资仓库和危险品运输的安全,建立建全收发、登记、保管、退库、防火、防爆、看守等管理制度,会同有关部门,按照安全规定,搞好物资仓库、易燃、易爆品仓库的选点和建筑,负责组织人员进行爆破材料性能试验,未经试验及试验不合格的爆破材料,不得发往现场使用。

对不符合领取危险品手续的单位和个人,有权拒绝发放。

⑤负责防护用品和有关安全设备的申请、采购、保管、发放、回收等工作,并保证质量。

如因防护用品不合格造成的事故,应负安全责任。

8、财务部安全职责

①保证安全生产条件所需资金的投入,确保安全专项资金专款专用不被挪用。

②编制年度财务计划的同时,编制安全技术措施经费计划,保证专款专用。

③负责办理各项保险事宜。

④参加各类事故分析会,正确归集安全事故费用,及时向项目部领导及有关部门提供信息。

⑤认真贯彻国家有关劳保用品的规定和防暑降温经费的使用标准,协助安全部门办理安全奖、罚款手续。

9、实验室安全职责

①在项目经理及总工程师的领导下,认真检查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令及上级颁发的规章制度,并接受上级安监部门的业务指导。

②根据本项目和工程实际情况,参与制定有针对性的安全措施。

③做好材料进场的验收和抽检,配合施工进度做好见证试验,监督安全生产。

④工作中严格按照操作规程操作,不得违规作业。

⑤参加领导主持的定期及不定期安全检查工作,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配合提出改进措施,并督促整改。

⑥完成领导交办的有关安全工作。

10、综合办公室安全职责

①对本职范围内实现安全生产的要求负责。

②组织新工人对其进行“三级安全教育”,对调换工种的工人要通知有关部门进行岗位的安全知识教育,并经考试合格后,方能分配工作。

③负责组织有关部门,做好对特殊工种的工人培训,考试,发证。

因重伤、享受劳保待遇和特殊工种中断工作半年以上要求复工者复工前,须进行体检和通知有关部门进行安全教育。

④加强食堂管理工作,搞好饮食卫生,预防疾病和食物中毒的发生。

⑤制订与贯彻奖惩办法时,应将安全生产列为指标之一,进行考核。

参加事故调查处理,负责办理对有关责任者的处分手续和善后工作。

第十六条消防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1、为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切实抓好防火宣传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落实单位、部门、重点部位的防火责任人,根据项目部情况,消防安全领导小组设置如下:

组长:

张建乐

副组长:

秦建军、冯世春、王伦、孙军振

组员:

邹伟、伍俊成、赵振兴、何斌、张军军、张竞夫

消防安全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项目部安质部。

2、项目部应利用板报、标语、开会等多种形式,经常对管理人员、工人宣讲消防工作的重要性,提高防火意识;对消防器材要经常进行检查,保持完好有效。

项目部要成立义务消防队(每个班组出2~3人),负责本项目的消防工作。

三级教育活动时必须加入消防知识的培训。

3、综合办公室负责本项目的消防业务培训工作。

认真贯彻消防法规,组织有关部门搞好防火宣传教育和检查,做好义务消防员的业务培训,使各单位的消防人员和器材经常保持落实。

4、布置生产任务要把职业健康安全、防火、防盗和开展创安工作要同时安排。

5、职业健康安全检查时应将消防检查列为必检内容,发现危险源应及时提出整改。

对一时不能解决的问题要向公司部门和领导反映汇报。

6、施工现场、宿舍要重点抓好安全用火、用电管理,因工作需要用火时,必须经工地领导批准。

指定专人负责看管方能用火。

对木工房、油库、配电房、库房、食堂、宿舍、施工现场等要落实防火责任人并制定出有关防火制度,设防火警示标志,并标明火警电话:

(119)。

对在可能引起火灾的场所动用明火的(如施工现场电焊、使用明火等),应填写用火申请单。

第十七条安全培训教育制度

1、项目部应对全体员工进行岗位安全技能培训。

新员工上岗前,应进行安全生产知识、规章制度、安全操作规程和本岗位安全操作技能的教育培训,考核合格并取得相应资质后方可进行操作。

2、当生产过程所采用新的工艺、技术、材料、设备或施工转场时,应由专业部门组织对员工进行相应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

3、从事电力、压力容器、起重、爆破、金属焊接、隧道内瓦斯监测、机动车驾驶、建筑登高架设等特种作业,由专业部门组织安全技术培训,并取得政府部门颁发的特种作业证书,方可上岗操作。

4、非政府部门列入管理的其他工种,由项目部自行培训,取得操作证书后方可上岗。

5、安全教育应列入年度培训计划中,对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考核不合格的人员,不得上岗。

要利用电视、画展、标语、挂图、黑板报等多种形式,经常对员工进行广泛的安全法律、法规、安全生产、环境保护、职业安全健康等知识的宣传教育。

第十八条安全生产专项资金使用制度

根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特制定以下制度。

安全技术措施费,由项目部工程部会同安质部审查,财务部统一平衡,报项目经理批准后列入计划,经费来源按照国家规定办理。

第十九条对架子队的安全管理制度

1、我部所有施工架子队必须上报业主,项目根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规定,特制定以下制度。

2、项目部与各架子队签订安全生产协议书,协议书中应当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方面的权利、义务。

项目部和架子队对工程的安全生产承担连带责任。

架子队应当服从项目部的安全生产管理,架子队不服从管理导致生产安全事故的,由架子队承担主要责任。

3、项目部要经常对架子队的安全工作进行检查指导,每月安全检查的同时检查架子队的安全运行情况,并要有检查记录和整改落实记录。

4、架子队使用施工起重机械和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前,应当向项目部报告,由项目部组织进行验收,也可以由架子队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检验检测机构进行验收,并将检验检测结果交到项目部安质部和机物部备案;使用承租的机械设备和施工机具及配件时,由项目部、架子队、出租单位和安装单位共同进行验收。

验收合格的方可使用。

第二十条安全生产例会制度

项目部每月召开安全生产例会,并做好记录。

安全例会主要内容:

①本月安全生产工作总结。

②布置下月安全生产工作。

③落实检查隐患整改检查日期。

第二十一条安全生产检查制度

1为了进一步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保障人身和财产的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2、项目经理部检查制度:

项目经理部由分管生产的领导或值班领导每月对本单位所有施工现场组织两次以上安全检查,对查出的不安全隐患责成专人落实。

每次检查后应按工点填写检查评分表并存入工地安全档案。

项目经理部值班领导协助分管安全的领导组织日常生产中的安全检查,及时处理有关不安全隐患。

项目经理部安全员要经常深入现场,了解现场的安全情况,监督隐患的整改,对隐患严重危及职工安全的应及时令其停工整改,并向主管部门、领导汇报。

凡对隐患不按期整改或不采取有效措施的现场,项目经理部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罚,并追查有关人员的责任。

要认真填写好安全员工作日志。

3、工区安全检查制度:

工区每星期由工区经理组织一次全面的安全检查。

对查出的隐患立即派人落实。

每次检查要有记录,并填写检查评分表存入工地安全档案。

工区安全员(含兼职安全员)应巡回检查施工现场,发现不安全现象和苗头,及时纠正解决,处理不了的问题要立即上报。

要及时填写安全员工作日志。

4、安全检查的内容:

①领导对安全管理工作的重视情况;

②安全组织建立和安全人员配备情况;

③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和制度的贯彻落实情况;

④安全教育培训及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

⑤安全方案和技术交底的执行情况;

⑥施工现场的防护设施的安全状态;

⑦个人防护用品配戴情况和各种操作规程的执行情况;

5、施工班组长每日都要对班组进行安全检查,随时制止各种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行为,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处理。

6、各级领导、各级安全人员对每次安全检查应有记录、有交待、有落实,对重大事故隐患应签发隐患通知书,限期整改并存入工地安全档案内。

上级检查出的不安全隐患,各单位应有整改措施,并将整改落实的情况及时向下发隐患通知书的部门反馈。

7、全面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使安全检查工作实现领导、群众相结合,专业检查和综合检查相结合的多种检查方式。

坚持定期检查制度,并根据实际情况和需要组织抽查和重点专项检查,做好记录,对隐患严重的工地应签发隐患通知书限期整改,凡逾期不改或整改不彻底的现场,应给予经济处罚或令其停工整改。

8、安全检查应按防护、机械、临电等方面评定分数,并作为评比安全先进单位的依据。

第二十二条安全资料管理制度

1)安全管理资料是检查考核各单位对上级安全法规和制度的贯彻执行情况,是事故调查分析、处理的依据,是掌握施工现场安全动态,开展安全预测预防事故的超前管理,对提高安全管理水平,促进安全生产等有着重要的意义。

2)为使安全管理资料规范化、标准化,实现现代安全管理,根据建设部《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和集团公司有关安全管理规定,结合项目部实际情况特制定此规定。

本规定适用于项目部范围内各单位。

施工现场以工程项目为单位建立一套完整的安全管理资料,后勤以单位建立安全管理资料。

3)安全管理资料必须做到有总目录、有分项目录,并按分项装订整齐,排列有序,存放在资料盒内。

安全管理资料内容必须做到“项目齐全、手续完备、措施有效、排列整齐、字体清晰、内容完整”,达到规范化、标准化。

4)安全管理资料分工职责

①分管安全生产的领导,对安全资料负全面的领导责任。

②技术负责人负责安全技术措施的编制、交底和检查验收工作,并给安全员一份作为安全检查依据存入档案。

③班组长在作业前应对本班组人员进行安全交底,每天班前要进行安全教育,并认真填写资料台帐做好记录。

④安全员负责安全档案的建立健全、收集、填写、归档、保管工作。

⑤各项安全管理资料、档案要求:

项目齐全,内容完整,措施有效,手续完备,排列有序,字体清晰。

安全管理资料由各专业人员填写,安全员统一保存。

第二十三条劳务用工管理制度

1、根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规定,特制定以下制度。

2、施工单位应当向作业人员提供安全防护用具和安全防护服装,并书面告知危险岗位的操作规程和违章操作的危害。

作业人员有权对施工现场的作业条件、作业程序和作业方式中存在的安全问题提出批评、检举和控告,有权拒绝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

在施工中发生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时,作业人员有权立即停止作业或者在采取必要的应急措施后撤离危险区域。

3、作业人员应当遵守安全施工的强制性标准、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正确使用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等。

4、施工现场的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施工机具及配件必须由专人管理,定期进行检查、维修和保养,建立相应的资料档案,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及时报废。

5、作业人员进入新的岗位或者新的施工现场前,应当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培训。

未经教育培训或者教育培训考核不合格的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施工单位在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时,应当对作业人员进行相应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

6、施工单位应当为施工现场从事危险作业的人员办理意外伤害保险。

第二十四条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制度

1、根据国家《特种作业人员专业性技术考核管理规则》的有关规定,为了加强项目部从事特种作业人员的管理和教育及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和复审工作,提高安全生产技术知识和安全技术素质及实际操作技能,减少和避免工伤事故的发生及职业危害,保障职工的安全和健康,实现安全生产,特制定本制度。

2、本制度中所指的特种作业人员是根据国家经贸委《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办法》的规定,指在劳动过程中,易发生职业危害和伤亡事故,对操作者本人,尤其对他人及周围设施的安全有重大危害的作业。

从事特种作业的人员称为特种作业人员。

在本制度中,项目部特种作业人员包含以下几个作业内容。

①电工作业:

指从事送电、变电、配电和电器设备的安装运行,检修继电保护、高压试验、电气仪表及维修等作业的人员。

②金属焊接(切割)作业:

指电焊及气焊的金属焊接(切割)人员。

③起重作业:

指起重机械司机、挂钩和指挥人员。

④机动车辆的驾驶:

指在项目部范围内使用的机动车辆驾驶员。

⑤爆破作业:

指爆破作业施工中相关人员。

⑥根据特种作业的定义,由省级劳动行政部门确定的其他作业人员。

3、特种作业人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①必须年满18周岁;

②工作认真负责,遵章守纪;

③具有初中以上文化程度;

④按上岗要求,技术业务理论考核和实际操作技能考核合格并取得地、市以上劳动行政部门颁发的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做到持证上岗;

⑤身体健康,无妨碍从事本工种的疾病和生理缺陷。

4、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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