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妇保65号.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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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妇保65号
连妇保[2009]65号签发人:
邵亚玲
关于增加保健所人员编制的请示
市卫生局:
连云港市妇幼保健所成立于1956年,市编制部门根据当时的社会经济状况及全市人口情况核定编制人数20人。
当时全市(新海连市)共七个区,总人口20万人。
保健所根据社会需求只开设了妇女保健和儿童保健两个科室,服务对象仅限于市区居民。
现在已过去了50多年,全市人口从建所初期的20万人增长到500万余人,而保健人员编制数却仍然维持在50多年前的水平。
2000年以来,随着我市经济的快速发展和全市人口的增多,为了尽量满足人们日益增长的医疗保健需求,保健所先后增设了十余个科室,保健业务面扩大到原来的十余倍,但仍有诸多业务因人员不足无力开展,保健业务的发展长期面临人员少、任务重的严峻局面。
根据卫生部《妇幼保健机构管理办法》规定,市(地)级保健院专职保健人员配备要求为61-90人;根据省卫生厅《关于加强妇幼卫生工作的通知》精神,要求市级妇幼保健机构专职保健人员不得少于60人。
在保健业务开展上,要求开展保健一级科室6个(妇保、围产保健、儿保、生殖健康、口腔保健、青春期保健),二级科室16个(基层指导科、健康教育科、妇幼信息管理科、围产保健科、更年期保健科、妇女病防治科、妇女心理卫生科、妇女营养科、儿童普通保健科、儿童心理卫生科、儿童营养科、儿童眼保健科、儿童耳鼻咽喉、儿童康复科、婚前保健科、节育技术科)而目前根据保健现有人员仅开设了一级科室4个,二级科室9个,仍有很多保健业务无法开展,且就目前已开展的部分业务科室,也因人员不足而无法设立兼职人员,业务开展大大受限,保健质量亟待提升。
鉴于以上实际情况,为了尽量满足工作需要,现再次申请增加保健所人员编制数。
考虑我市财政实际困难,恳请领导同意分期分批增加,先予增加20个编制,保证保健所人员编制达到40个,以维持目前保健业务的正常开展。
以上请示当否,请示复。
二○○九年八月十日
主题词:
增加编制请示
连云港市妇幼保健院2009年8月10日印发
关于增加保健所人员编制的请示
市卫生局:
根据卫生部《妇幼保健机构管理办法》规定,市(地)级保健院专职保健人员配备要求为61-90人;根据省卫生厅《关于加强妇幼卫生工作的通知》精神,要求市级妇幼保健机构专职保健人员不得少于60人。
保健所现有人员编制20人,是1956年保健所成立时,市编制部门根据当时的社会经济状况及全市人口情况批准的编制人数。
1956年全市(新海连市)总人口20万人,只开设了妇女保健和儿童保健两个科室,服务对象仅限于市区居民。
现已过去了50多年,全市人口增长到500万余人,且人们的医疗保健需求也在日益增长,保健业务面扩大到原来的十余倍,服务对象从市区延伸到各县乡。
开设了13个科室,其中一级科室4个,二级科室9个,但仍有诸多业务因人员不足无力开展,而保健人员编制数却仍然维持在50多年前的水平,已远远不能满足全市妇女儿童身心健康的需要,更不能适应上级主管部门业务规范的需要。
根据省发改委、卫生厅要求,市级妇幼保健院2010年以前必须建成三级妇幼保健院。
市卫生局已将我院创建三级妇幼保健院列入卫生事业发展十一五规划,要求2010年以前必须达到三级妇幼保健院建设标准并通过验收,同时提出加快妇幼卫生发展,全面实施《母婴保健法》和省、市妇女儿童发展规划,增加妇幼卫生投入,加强保健队伍建设,妇幼保健专职人员按照规定扩编,保证“母婴安康工程”顺利实施,降低孕产妇和婴儿死亡率。
当前创建三级妇幼保健院是我院发展规划的重中之重,现该项工作也进入了关键时期。
但由于保健人员编制不足,科室设置无法健全,根据等级保健院创建具体要求,需开展保健一级科室6个(妇保、围产保健、儿保、生殖健康、口腔保健、青春期保健),二级科室16个(基层指导科、健康教育科、妇幼信息管理科、围产保健科、更年期保健科、妇女病防治科、妇女心理卫生科、妇女营养科、儿童普通保健科、儿童心理卫生科、儿童营养科、儿童眼保健科、儿童耳鼻咽喉、儿童康复科、婚前保健科、节育技术科),如果要完成以上科室设置并开展业务,至少需要配置60名以上保健人员;而目前根据保健现有人员仅开设了一级科室4个,二级科室9个,仍有很多保健业务无法开展,人员缺口达50余人,严重影响创建工作进程。
为了满足我市的妇女、儿童医疗、保健工作需求,完善公共卫生体系妇幼卫生建设,我院先后对省内各兄弟市妇保院人员编制情况进行调研,各市保健人员编制数均高于我院现有的编制水平,在此基础上,我院曾多次申请增加编制,但一直未得到批准。
在现今条件下,保健人员紧缺问题一直影响着妇幼卫生工作的开展,制约了全市妇幼卫生整体水平的提升。
省政府办公厅下发的《江苏省卫生事业发展十一五规划》要求各市依法加强母婴保健服务机构、人员、技术准入管理,规范产前诊断、新生儿疾病筛查和助产技术等服务(都是近年新增加的项目),提高孕产妇和7岁以下儿童保健管理率,以降低孕产妇死亡率、婴儿死亡率和新生儿出生缺陷发生率。
要完成以上各项指标主要依靠市级妇幼保健机构,但由于专职保健人员不足,政府的公共卫生妇幼保健职能无法履行到位,甚至会影响我市保健工作在全省的排名,从而直接影响政府各项任务的完成。
鉴于以上实际情况,为了基本满足工作需要,尽快完成省、市“十一五”发展规划任务,现再次申请增加保健所人员编制数。
考虑我市财政实际困难,恳请领导同意分期分批增加,先予增加20个编制,保证保健所人员编制达到40个。
以上请示当否,请示复。
附:
1、上级相关文件摘要;
2、兄弟市妇幼保健所人员编制调研情况;
3、卫生部《妇幼保健机构管理办法》;
4省卫生厅《关于加强妇幼卫生工作的通知》(苏卫社妇女[2008]1号);
5省政府办公厅《江苏省卫生事业发展“十一五”规划》(苏政办发〔2007〕30号);
6关于印发《连云港市卫生事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的通知(连卫[2006]42号)。
二○○九年八月四日
主题词:
增加保健人员编制请示
连云港市妇幼保健院2009年8月4日印发
附1:
上级相关文件摘要:
1、二○○六年十二月十九日,卫生部《妇幼保健机构管理办法》第四章〈人员配备与管理〉第十三条:
妇幼保健机构人员编制按《各级妇幼保健机构编制标准》落实。
一般按人口的1:
10,000配备,地广人稀、交通不便的地区和大城市按人口的1:
5,000配备;人口稠密的地区按1:
15,000配备。
保健人员配备要求:
省(自治区、直辖市)级121-160人,市(地)级61-90人,县(区)级41-70人。
临床人员按设立床位数,以1:
1.7安排编制。
卫生技术人员占总人数的75%-80%。
2、苏卫社妇〔2008〕1号《关于加强妇幼卫生工作的通知》第二条:
各地要认真贯彻执行《妇幼保健机构管理办法》,切实加强妇幼保健机构建设,重点加强县(市、区)妇幼保健机构建设。
妇幼保健机构的选址要充分体现以人为本、方便群众的原则,建筑设计要符合妇幼保健服务的特点,做到科室设置科学、流程合理、环境温馨。
保健服务业务用房使用面积不少于2000平方米,至少设置妇女保健科、儿童保健科、生殖健康科、健康宣传教育科等专业科室;专职保健人员省级不少于120人,市级不少于60人,县(市、区)级不少于40人,各类专业技术人员必须具有国家法定执业资格。
市级妇幼保健院的临床医疗部分要遵循支撑保健、服务保健的原则,设置妇科、产科、计划生育科、新生儿科、乳腺病科等与妇幼保健密切相关的临床科室,配备相应的设施、设备和人员,并逐步加强标准化建设。
3、(苏政办发〔2007〕30号)《江苏省卫生事业发展“十一五”规划》第三条主要任务之3:
改进妇幼保健服务。
巩固完善妇幼卫生服务网络,强化省妇幼卫生保健中心技术指导和人才培训功能,各市妇幼保健机构要建成妇幼保健院,各县(市)及常住人口较多的区要建好一所妇幼保健所。
加强妇幼保健机构服务能力建设,抓好县级妇幼保健机构基础设施改造建设和设备配套,培养一批妇幼保健业务技术骨干。
依法加强母婴保健服务机构、人员、技术准入管理,规范产前诊断、新生儿疾病筛查和助产技术等服务,提高孕产妇和7岁以下儿童保健管理率,降低孕产妇死亡率、婴儿死亡率和新生儿出生缺陷发生率。
4、连卫[2006]42号《关于印发〈连云港市卫生事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的通知》第二条卫生事业发展的指导思想和目标之四市直单位规划概要:
市妇幼保健院达到基本现代化医院和三级妇幼保健院建设标准并通过验收。
实现300张床位,业务用房2.5万平方米,保健用房3000平方米;保持市级妇产科重点优势,争取省级科研立项;以妇产科为龙头带动全院的技术水平提升,全院形成梯队管理的学科人才队伍;加大无创和微创设备投入;完成1.5万平方米妇幼中心综合楼建设任务。
积极探索妇幼保健新模式,促进妇幼保健资源整合。
第二条之五第4点:
加快妇幼卫生发展。
以保障生殖健康为目的,切实加强妇幼保健服务体系建设。
全面实施《母婴保健法》和省、市妇女儿童发展规划,增加妇幼卫生投入,加强队伍建设,按照江苏省等级妇幼保健院建设标准,加强各级妇幼保健机构的基础设施建设。
进一步健全孕产妇死亡、婴儿死亡和出生缺陷监测网络,落实干预措施,提高出生人口素质,实施“母婴安康工程”,降低孕产妇和婴儿死亡率,努力提高妇女儿童的生命质量。
省内部分市妇幼保健院保健人员(全额拨款)
编制调研结果
徐州市妇幼保健院40人
扬州市妇幼保健院45人
南通市妇幼保健院45人
宿迁市妇幼保健院33人
淮安市妇幼保健院30人
为了解决以上实际问题,只有靠政府增加保健所人员编制,吸引高层次学历人才加入到保健工作队伍,为保健队伍增添新生力量,建立科学的专业人才梯队,继续按卫生部及省、市主管部门要求开展保健业务,拓宽业务范围,才能更好地指导基层业务开展,更好地为全市妇女、儿童健康服务,更好地履行公共卫生职能,更好地完成上级交给的各项工作任务,努力提升我市妇幼保健机构在全省排名。
盐城市妇幼保健院20人
关于增加保健人员编制(全额拨款)的请示
市卫生局:
根据卫生部、卫生厅文件精神,市卫生局党委决定于2001年5月将保健院和保健所合并,医疗资源重组。
院、所合并后,充分体现了保健业务与临床业务结合的优越性,但院、所编制仍独立(市编办登记为两个机构),原保健所20个编制人员为全额拨款性质,原保健院人员仍为差额拨款性质。
因业务开展的需要,面向社会和对内管理为一个单位,统称“连云港市妇幼保健院”。
我院现有保健人员编制(全额拨款)20人,是1956年保健所成立时,市编制部门根据当时的社会经济状况及全市人口情况批准的编制人数。
1956年全市总人口156万人,业务开展仅限于妇女保健和儿童保健两个科室,现已过去了50多年,全市总人口已达500万余人,且人们的医疗保健需求也在日益增长,业务面扩大到建所初期的7倍以上,但目前编制数仍然维持在50多年前的水平,已远远不能满足全市妇女儿童身心健康的需要,更不能适应上级主管部门业务规范的需要。
为了满足我市的妇女、儿童医疗、保健工作需求,完善公共卫生体系妇幼卫生建设,使妇幼卫生工作能迈入全省中上游行列,我院先后对省内各兄弟市妇保院人员编制情况进行调研,各市保健人员编制数均高于我院现有的编制水平,在此基础上,我院曾多次申请增加编制,但一直未得到批准。
根据卫生部《妇幼保健机构管理办法》规定,市(地)级保健院专职保健人员配备要求为61-90人;根据省卫生厅《关于加强妇幼卫生工作的通知》精神,要求市级妇幼保健机构专职保健人员不少于60人;根据省发改委、卫生厅要求,市级妇幼保健院2010年以前必须建成三级妇幼保健院。
市卫生局已将我院创建三级妇幼保健院列入卫生事业发展十一五规划,要求2010年以前必须达到三级妇幼保健院建设标准并通过验收,同时提出加快妇幼卫生发展,全面实施《母婴保健法》和省、市妇女儿童发展规划,增加妇幼卫生投入,加强保健队伍建设,妇幼保健专职人员按照规定扩编,保证“母婴安康工程”顺利实施,降低孕产妇和婴儿死亡率。
当前创建三级妇幼保健院是我院发展规划的重中之重,现该项工作也进入了关键时期。
但由于保健人员编制不足,科室设置无法健全,根据等级保健院创建具体要求,需开展保健一级科室6个(妇保、围产保健、儿保、生殖健康、口腔保健、青春期保健),二级科室16个(基层指导科、健康教育科、妇幼信息管理科、围产保健科、更年期保健科、妇女病防治科、妇女心理卫生科、妇女营养科、儿童普通保健科、儿童心理卫生科、儿童营养科、儿童眼保健科、儿童耳鼻咽喉、儿童康复科、婚前保健科、节育技术科),如果要完成以上科室设置并开展业务,至少需要配置60名以上保健人员;而目前根据保健现有人员仅开设了一级科室4个,二级科室9个,仍有很多保健业务无法开展,严重影响创建工作进程。
在现今条件下,保健人员紧缺问题一直影响着妇幼卫生工作的开展,制约了全市妇幼卫生整体水平的提升。
省政府办公厅下发的《江苏省卫生事业发展十一五规划》要求各市依法加强母婴保健服务机构、人员、技术准入管理,规范产前诊断、新生儿疾病筛查和助产技术等服务(都是近年新增加的项目),提高孕产妇和7岁以下儿童保健管理率,以降低孕产妇死亡率、婴儿死亡率和新生儿出生缺陷发生率。
要完成以上各项指标主要依靠市级妇幼保健机构,但由于专职保健人员不足,政府的公共卫生妇幼保健职能无法履行到位,从而直接影响政府各项任务的完成。
为了完成好上述各项任务,医院在近几年中,陆续从临床岗位(差额,原保健院编制)调整医务人员到保健岗位开展工作。
从2005年以来,先后抽调30余名临床医务人员到保健岗位工作,担负起相应的保健业务,如孕妇学校、妇女病普查、健康教育、儿童生长发育指导、基层指导(要求年人均不少于60个工作日)等业务的开展,均属公益性工作,基本无经济回报,工作人员的积极性也受到了一定影响。
为了鼓励医务人员安心从事保健工作,我院在政策上予以倾斜,从临床的业务收入中拿出资金支付抽调到保健岗位人员的工资、保险、福利等,并相应承担原有保健编制人员的奖金、福利等。
将我院的临床业务收入投入到保健(公益性)工作中来。
通过近几年来的努力,有力提升了保健业务水平,使全市孕产妇死亡率从原来的十万分之二十九点六(比省标准高十万分之四点六)降低到十万分之七;婴儿死亡率从原来的9.06‰,降低到4.63‰,从原来全省倒数第一的位置,提升到全省中上水平。
多年来,医院每年多承担30余名人员的工资、奖金、福利、保险等费用,医院负担日益加重,但增加保健岗位全额编制问题却迟迟未得到解决,长此以往,医院无力长期承担,无疑会挫伤这部分人员的积极性,保健业务发展势必也会受到影响,将面临保健业务开展受限,保健质量滑坡,甚至会影响我市保健工作在全省的排名,影响政府工作任务的完成。
为了解决以上实际问题,只有靠政府增加全额编制、财政投入,将现在在保健岗位工作的差额编制(保健院编制)人员转入全额编制,同时吸引高层次学历人才加入到保健工作队伍,为保健队伍增添新生力量,建立科学的专业人才梯队,继续按卫生部及省、市主管部门要求开展保健业务,拓宽业务范围,才能更好地指导基层业务开展,更好地为全市妇女、儿童健康服务,更好地履行公共卫生职能,更好地完成上级交给的各项工作任务,努力提升我市妇幼保健机构在全省排名。
鉴于以上实际情况,为了基本满足工作需要,尽快完成省、市“十一五”发展规划任务,现再次申请增加保健人员编制(全额)数。
考虑我市财政实际困难,恳请领导同意分期分批增加,先予增加20个保健人员(全额)编制,保证保健人员(全额)编制达到40个。
以上请示当否,请示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