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科目资产负债表金融统计指标填报说明.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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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科目资产负债表金融统计指标填报说明
统计指标填报说明
现金:
指金融机构的库存现金、自助设备(ATM)内现金和在途的现金等,不包括经费现金。
银行存款:
指金融机构行政部门用于公杂费等财务开支在其开户银行的存款,包括经费现金。
贵金属:
指金融机构持有的黄金、白银等贵金属。
存放中央银行存款:
指金融机构存放在中央银行的存款,包括存放中央银行准备金存款、存放中央银行特种存款、存放中央银行清算资金存款、存放中央银行财政性存款及其他存款。
存放中央银行准备金存款:
指金融机构为保证存款支付及资金清算而存入中央银行的各种准备金存款,法定准备金存款和超额准备金均在此科目填报。
以外汇交存人民币存款准备金:
中资金融机构以外币缴存的人民币存款准备金,目前外资金融机构不填报。
存放中央银行特种存款:
指金融机构按人民银行要求存入的具有特定用途的存款。
存放中央银行清算资金存款:
指由商业银行签发的超过一定金额的银行汇票款项按照中央银行的规定将汇票资金移存到中央银行并由中央银行解付的专项清偿资金(中资银行适用)。
存放中央银行财政性存款:
商业银行按规定向中央银行缴存或调整的财政性存款。
存放中央银行其他存款:
除上述各项存款以外的其他存放中央银行存款。
存放同业款项:
指金融机构之间由于日常结算往来而存放在其他金融机构的款项。
包括存放同业活期款项和存放同业定期款项。
拆放同业:
指金融机构依据拆借或借款合同对其他金融机构融出的资金。
联行往来:
指金融机构内部及各金融机构间由于资金调拨、缴存存款、汇划款项和办理结算等业务而引起的资金往来清算业务。
资金往来清算业务按照参与主体不同可以分为两大类,一类为系统内资金往来,另一类为系统外资金往来。
系统内资金往来:
指同一法人机构内部之间(除信用合作社)的资金往来,包括分、支行间及跨省、跨地区的资金调拨、资金清算等业务。
存放二级准备金:
指金融机构系统内为集中部分存款资金调剂使用,所属或下级行按规定缴存一定比例的存款准备金。
清算备付金:
指金融机构系统内用于资金清算业务的备付金款项。
系统外资金往来:
指不同法人机构间(除信用合作社)的资金清算往来,这种资金清算存在多种方式,但最终都是通过存放中央银行款项账户进行清算的。
贷款:
指机构或个人在保留资金或货币所有权的条件下,以不可流通的借款凭证或类似凭证为依据,暂时让渡资金使用权所形成的债权。
短期贷款:
指贷款合同期限在一年以内(含一年)的贷款。
中长期贷款:
指贷款合同期限在一年以上(不含一年)的贷款。
信用卡及账户透支:
是指金融机构为企业或个人在约定的限额内以透支的形式提供的短期融资。
个人贷款:
指金融机构发放的,对象为个人及个体工商户的贷款。
包括个人经营性贷款和个人消费贷款。
个人经营性贷款:
是指金融机构发放给个人(包括城镇个体户、农户和个人)用于其合法经营和投资的贷款。
个人消费贷款:
是指金融机构发放给个人(包括城镇个体户、农户和个人)用于购买住房、教育、购买大件耐用消费品及其他生活消费用途的贷款,包括个人住房贷款、个人汽车贷款、个人助学贷款和其他消费贷款。
个人住房贷款:
指金融机构向个人借款人发放的用于购买、建造和大修理各类型住房的贷款。
个人汽车贷款:
指金融机构向个人借款人发放的用于购买自用车的贷款。
自用车指借款人购买的、不以生产经营为主要目的的汽车。
个人助学贷款:
指金融机构向借款人发放的用于教育目的的贷款。
其他消费贷款:
指金融机构向个人借款人发放的用于购买大件耐用消费品及其他生活消费用途的贷款。
单位普通贷款:
是指金融机构对除个人以外的非金融机构(包括企事业单位、机关团体、部队等)发放的除了普通并购贷款、银团贷款、贸易融资、融资租赁、境外筹资转贷款、信用卡及账户透支之外的贷款。
单位经营贷款:
是指金融机构向企(事)业法人或国家规定可以作为借款人的其他组织发放的,用于合法日常生产经营的贷款。
“单位普通贷款”项下的“经营贷款”不包括金融机构以银团贷款方式向单位借款人发放的,用于满足合法生产经营过程中周转性或临时性资金需求的贷款的情况。
固定资产贷款:
是指金融机构向企(事)业法人或国家规定可以作为借款人的其他组织发放的,用于借款人购建固定资产的贷款。
“单位普通贷款”项下的“固定资产贷款”不包括金融机构以银团贷款方式向单位借款人发放的,用于借款人购建固定资产的贷款。
普通并购贷款:
是指金融机构向并购方或其子公司发放的,用于支付并购交易价款的贷款。
不包括贷款人以银团贷款方式向并购方或其子公司发放的,用于支付并购交易价款的贷款。
银团贷款:
是指由两家或两家以上金融机构基于相同贷款条件,依据同一贷款协议,按约定时间和比例,向借款人提供的贷款。
银团贷款填报时,牵头行按自身出资金额在“银团贷款”科目填报,全部募集到的银团贷款资金未发放部分在“代理发放银团贷款”科目填报。
参与行按自身出资金额在“银团贷款”科目填报。
用于并购的银团贷款:
是指金融机构通过银团贷款方式向并购方或其子公司发放的,用于支付并购交易价款的贷款。
用于贸易融资的银团贷款:
是指金融机构以银团贷款方式向单位借款人发放的,用于贸易融资的贷款。
贸易融资:
是指金融机构为客户提供的与贸易结算相关的融资或信用便利,不包括金融机构以银团贷款方式向单位借款人发放的用于贸易融资的贷款。
买方信贷:
指向进口商或进口商所在地银行提供的贷款。
卖方信贷:
指金融机构向出口商或出口商所在地银行提供的贷款。
进出口押汇:
指金融机构提供的信用证项下出口跟单汇票经议付买单的款项,或该行开出信用证后按国外议付行的议付通知所垫付的款项。
对非居民贷款:
是指金融机构向所有不具有常住性的机构和个人发放的贷款。
有价证券及投资:
指金融机构持有的国家债券、金融债券、其他债券等各类有价证券以及股本投资、其他投资等各类投资。
本指标适用于尚未执行新会计准则的金融机构,先按期限分为“短期投资”和“中长期投资”,后按产品和交易对手进行分类。
短期投资:
指金融机构购入的各种能准备随时变现,持有时间不超过一年的有价证券以及不超过一年的其他投资。
国家债券投资:
指金融机构购入的由中央政府发行的以持有生息为目的的国库券、财政债券投资。
金融机构债券投资:
指金融机构购入的由央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发行的以持有生息为目的的债券投资。
自营证券:
指金融性公司自营买卖国家允许上市的各种有价证券,包括股票、国库券、国家重点建设债券、重点企业债券、金融债券和其他企业债券以及投资基金证券等。
代发行证券:
指金融机构接受国家或企业委托代理发行的有价证券。
代兑付证券:
指金融机构代理国家或企业兑付到期的有价证券。
代售证券:
指金融性公司接受客户委托代售的有价证券。
代购证券:
指金融性公司接受客户委托,在证券交易所代客户购买的证券。
买入返售资产:
资金融出方与资金融入方以协议的方式,按特定价格买入资产融出资金,并约定在将来特定日期按指定价格卖出相同或类似资产的交易行为。
并按交易所依托的金融工具分为“买入返售证券”、“买入返售贷款”和“买入返售票据”。
证券交易清算:
指金融性公司在证券交易所进行证券买卖而发生的账务清算资金。
票据融资:
指金融机构通过对客户持有的票据进行贴现提供的融资。
包括直贴、买断式转贴现以及买入的其他票据资产。
贴现:
金融机构在票据到期日前收取一定利息,接受持票人转让的票据权利向持票人融出的资金。
转贴现:
金融机构接受其他金融机构转来的已贴现未到期的票据融出的资金。
买断式转贴现:
金融机构以买断的方式接受其他金融机构转来的已贴现未到期的票据融出的资金,票据一经买断,票据权利全部转移给受证方。
买入其他票据:
指金融机构以买断的方式买入的除汇票以外的其他票据资产。
外汇买卖:
指金融机构发生的各种货币之间的买卖及兑换金额。
该指标应填报本年外汇买卖的累计发生额。
实行统账制的金融机构,“外汇买卖”科目在资产方和负债方的差额部分,在“其中:
汇率损益调整”项下填报。
结售汇外汇买卖:
结汇指金融机构按照一定的人民币汇率买入客户的外汇,并支付相应人民币的外汇业务;售汇指金融机构按照一定的人民币汇率卖给客户外汇,并收取相应人民币的外汇业务。
结售汇业务是人民币与外币之间的买卖活动。
自营外汇买卖:
金融机构为防范自身外汇风险、增加收益,在外汇市场上进行的外汇买卖业务。
应收及预付款项:
指金融机构应收或预付其他单位或个人的款项。
应收款项:
指金融机构应收其他单位或个人的款项,包括各种应收的赔款、罚金、利息、业务周转金、存出保证金等。
应收账款:
指金融机构向其他单位或个人应收取但未收取的业务账款,包括贷款的应收利息、证券交易的应收款项以及其他金融业务款项。
其他应收款:
指金融机构在办理业务过程中发生的其他过渡性临时占款和待处理的款项。
存出保证金:
指金融机构根据业务需求及有关规定向对方付给的保证金。
预付款项:
指金融机构预付其他单位或个人的款项,包括各种预付利息、预交税金或暂时垫款。
预付利息:
指金融机构对有关单位或个人提前支付的利息。
预交税金:
指金融机构按财政部规定,预交营业税、所得税等税种。
暂付款:
指金融机构在办理业务过程中发生的临时性的垫款。
各项垫款:
金融机构为客户承担第三方责任而垫付的各类资金。
金融衍生产品:
与另外一种特定金融工具、指标或商品相联系的,可以独立在金融市场上针对特定的金融风险进行交易的金融工具。
也称金融衍生工具。
期货合约:
期货交易所统一制定的,规定在将来的某一特定时刻和地点,以在期货交易所中通过公开竞价所确定的价格购买或出售某一特定商品的标准化合约。
远期合约:
交易双方同意在规定的日期以协商一致的合同价格交换或购买一定数量的标的项目的金融衍生交易合约。
期权合约:
由交易所统一制定的,规定购买方从出售方获得在特定日期或之前按合约价格购买或出售规定标的项目权利的标准化合约。
互换合约:
交易双方签订的在未来某一期间内相互交换他们认为具有相等经济价值的现金流的合约。
又称掉期合约。
融资租赁:
出租人根据承租人对租赁物和供货人的选择或认可,将其从供货人处取得的租赁物按合同约定出租给承租人占有、使用,向承租人收取租金的交易活动。
也被称做金融租赁。
未实现租赁收益(减):
指金融机构融资租赁业务应收但尚未收到的收益总额,包括租金和利息。
应收租赁款:
指金融机构进行融资租赁业务向承租单位收取的租赁物资的应收款项。
采取总额法核算的公司,应收租赁款包括租赁物资的实际成本、租金、手续费等;采取净额法核算的公司,应收租赁款包括租赁物资的实际成本。
应收转租赁款:
指金融机构转租赁业务发生的应收租赁款项。
租赁资产:
指金融机构为融资租赁而购入的物资的实际成本(包括物资价款、运杂费、保险费以及进口关税等),不包括经营性租赁购入的财产物资。
待转租赁资产(减):
指金融机构进行融资租赁业务,根据合同起租后,公司租出的租赁物资的实际成本。
经营租赁:
指金融机构为经营性租赁而购入的物资的实际成本(包括物资价款、运杂费、保险费以及进口关税等)。
经营租赁资产折旧(减):
指金融机构经营性租赁资产的累计折旧。
固定资产净值:
指固定资产原价减去已提折旧后的余额。
固定资产:
指金融机构所拥有的固定资产的原价。
累计折旧(减):
指金融机构所有自用固定资产按规定提取的累计折旧额。
固定资产清理:
指金融机构因出售、报废和毁损等原因转入清理的固定资产价值及其在清理中所发生的清理费用和清理收入。
在建工程:
指金融机构购建固定资产时所发生的建筑安装等工程实际支出或预付的价款。
待处理固定资产损失:
指金融机构在清理财产和经营中查明的各种待处理的房屋、机器、设备、工具等财产物资的盘亏和损毁。
无形资产:
拥有或者控制的、长期使用但没有实物形态的并预期会带来经营效益、能以货币计量的特殊性资产。
递延资产:
指金融机构发生的不能全部计入当年损益而应当在以后年度分期摊销的各项费用。
如:
开办费、金融债券发行费、租入固定资产的改良支出以及摊销期限在一年以上的其他待摊费用等。
交易性有价证券:
指的是取得该项有价证券资产或承担有价证券负债的主要目的是为了近期内出售或回购,以在短期内获得收益的有价证券。
可供出售有价证券:
指的是除交易性有价证券、持有至到期有价证券和应收类有价证券以外的有价证券资产。
持有至到期有价证券:
指的是到期日固定、回收金额固定或
可确定,且企业有明确意图和能力持有至到期的有价证券资产。
应收类有价证券:
指的是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回收金额固定或可确定的有价证券资产。
其他有价证券负债:
交易性有价证券以外的有价证券负债。
投资性房地产:
指金融机构为赚取租金或资本增值,或者两者兼有而持有的房地产。
包括已出租的土地使用权、持有并准备增值后转让的土地使用权、已出租的建筑物等。
用于已执行企业会计准则(2006)的金融机构填报。
股权投资:
指企业拥有或控制的、能够用货币计量并为企业带来未来经济利益流入、主要是参与其他企业利润分配的权益性资产。
不包括对非法人分支机构营运资金的拨付。
交易性股权投资:
指为了近期内出售,以在短期内获得收益而持有的权益性资产。
包括为了近期出售而持有的上市公司股票、证券投资基金、理财产品、资金信托等。
可供出售股权投资:
指在活跃市场上有报价、公允价值能够可靠计量且未划分为交易性股权投资的权益性资产。
包括持有目的不是为了近期内出售以在短期内获得收益的上市公司股票、证券投资基金、理财产品、资金信托等。
长期股权投资:
包括投资人持有的能够对被投资单位实施控制、能够与其他合营方一同对被投资单位实施共同控制、或者能够对被投资单位施加重大影响的权益性投资,以及投资人对被投资单位不具有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且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权益性投资。
不包括对非法人分支机构营运资金的拨付。
待处理流动资产损失:
指金融机构在清查财产和经营中,查明的各种待处理的现金、银行存款或其他货币资金的盘亏和损毁。
低值易耗品:
指金融机构购置的不属于固定资产的各种物品,如办公用品、营业用各种消耗材料等。
拨付外汇资本金:
指用人民币购买外汇用作外汇营运资金的数额。
仅填报人民币数据。
拨付营运资金:
指上级机构拨付下级机构用于保证业务正常运作的资金数额。
拨付备付金:
指上级机构拨付下级机构用于保证存款支付的资金数额。
代理发放银团贷款:
指牵头行代理发放的银团贷款。
负债方“银团贷款资金”填报牵头行收到其他行存入的银团贷款资金。
存款:
指非金融机构(包括企业、机关团体、社保基金、部队、住房公积金)、个人、财政部门在保留资金或货币所有权的条件下,以不可流通的存单或类似凭证为依据,确保名义本金不变并暂时让渡资金使用权,存放在金融机构的款项,包括临时性存款、非居民存款,但不包括委托存款及委托投资基金。
单位存款:
指金融机构吸收的除个人和财政部门以外的非金融机构(包括企业、机关团体、社保基金、部队、住房公积金)的存款。
按照合同性质分为单位活期存款、单位定期存款、单位通知存款、单位协议存款、单位协定存款、单位保证金存款、单位结构性存款。
个人存款:
指金融机构吸收的个人存款人存入的存款。
按照合同性质分为个人活期存款、个人定期存款、定活两便存款、个人通知存款、个人协议存款、个人协定存款、个人保证金存款、个人结构性存款。
活期存款:
指存款人在金融机构开立账户存入资金或货币,由金融机构出具存款凭证,办理不约定期限、可随时转账、存取并按期给付利息的存款。
定期存款:
指存款人在金融机构开立账户存入资金或货币,由金融机构出具存款凭证,办理约定存期、利率,到期支取本息的存款。
通知存款:
指存款人在金融机构开立账户存入资金或货币,由金融机构出具存款凭证,办理不约定存期,支取时需提前一定时间通知金融机构,约定支取日期和金额的存款。
定活两便存款:
指存款人在金融机构开立账户存入资金或货币,由金融机构出具存款凭证,办理不约定存期、本金一次性存入,支取时一次性支付全部本金和税后利息,具有定期和活期双重性质的一种存款。
协议存款:
指由金融机构根据中国人民银行相关规定对存款人开办的存款,存款利率由双方协商确定。
协定存款:
指存款人通过与金融机构签订合同约定合同期限、确定结算账户需要保留的基本存款额度,对基本存款额度按结息日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活期存款利率计息、对超过基本存款额度的存款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协定存款利率或合同约定的利率计息的存款。
同一笔协定存款合同下,基本存款额度以内的余额和超过基本存款额度的余额均通过协定存款指标统计。
保证金存款:
指金融机构为客户提供具有结算功能的信用工具、资金融通以及承担第三方担保责任等业务时,按照约定要求客户存入的用作资金保证的存款。
包括办理银行承兑、信用证、保函、代理外汇买卖、衍生金融产品、签发银行本票等业务时存入的各种活期、定期保证金。
金融机构存放的保证金存款在同业存放定期款项指标下统计,不在单位保证金存款指标下统计。
结构性存款:
指金融机构吸收的嵌入金融衍生工具的存款,通过与利率、汇率、指数等的波动挂钩或与某实体的信用情况挂钩,使存款人在承担一定风险的基础上获得更高收益的业务产品。
目前主要为各金融机构已经纳入存款口径的代客理财资金。
财政性存款:
指各级财政部门代表本级政府掌管和支配的财政资产中暂时聚集在银行的各项财政存款。
代理财政存款:
指金融机构吸收的中央财政预算收入款、地方财政库款、财政预算专项库款、财政预算外存款以及待结算财政款项等国库存款。
金融机构吸收的、须全额转交中央银行的存款在代理财政存款指标下统计,除代理财政存款、国库定期存款以外的其他各级政府机关的行政经费存款在机关团体存款指标下统计。
代理财政存款不计入各项存款。
国库定期存款:
指商业银行依据《中央国库现金管理暂行办法》吸纳的中央国库现金管理商业银行定期存款。
国库定期存款计入各项存款。
临时性存款:
指金融机构因办理支付或结算,形成的一种临时性资金存款,包括应解汇款、临时存款、汇出汇款、汇入汇款。
应解汇款及临时存款:
指金融机构收到异地汇入未在本行开户的单位或个人待解付的款项以及异地采购和因临时需要而存入本行的款项。
汇出汇款:
指金融机构受单位或个人的委托汇往异地的款项。
汇入汇款:
指港澳地区及国内外联行、代理行汇入的汇款。
向中央银行借款:
指金融机构向中央银行借入的各种款项。
再贴现:
指金融机构将客户贴现的未到期票据向人民银行办理再贴现的资金往来。
同业存放款:
指其他金融机构由于日常结算往来而存入本机构的各种款项等。
卖出回购资产:
资金融入方与资金融出方以协议的方式,按特定价格卖出资产融入资金,并约定在将来特定日期按指定价格买回相同或类似资产的交易行为。
按交易所依托的金融工具分为“卖出回购贷款”、“卖出回购债券”、“卖出回购票据”和“卖出回购其他资产”。
发行短期债券:
指金融机构为筹措资金而发行的一年以内(含一年)的各种债券(适用尚未实行新会计准则的机构填报)。
发行中长期债券:
指金融机构为筹措资金而发行的期限在一年以上的各种债券(适用尚未实行新会计准则的机构填报)。
应付工资:
指金融机构应付给职工的工资总额,包括工资总额内各种工资、奖金、津贴、补贴等。
应付福利费:
指金融机构按规定工资总额从成本中提取的福利费。
应交税金:
指金融机构应交的各种税金。
如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车船使用税、土地使用税、耕地占用税、教育附加费等。
应付利润:
指金融机构应支付给投资者的利润。
包括应付国家、其他单位以及个人的投资利润。
应付利息:
指金融机构吸收的各项存款及各项借款应付未付的利息。
预提费用:
指金融机构按规定从成本中预先提取但尚未实际支付的各项费用,如预提的税金、保险费、固定资产修理等。
应付股利:
指金融机构按规定应该支付但尚未支付的股东红利。
其他应付款:
指金融机构应付、暂收其他单位或个人的款项,包括应付暂收上级单位或所属单位的款项、应付退休职工的统筹退休金、应付职工未按期领取的工资等其他应付暂收的款项。
暂收款项:
指金融机构在办理某项业务过程中所发生的临时的、过渡性或一时不能定性处理的资金。
预收利息:
指金融机构履约提前收取有关单位或个人的利息。
长期应付款:
指金融机构除长期借款和发行债券以外的其他各种长期应付款项。
如应付融资租入固定资产的租赁费等。
汇率损益调整:
指金融机构在经营外汇相关业务过程中,由于汇率变动引起的外币与记账本位币折算发生的汇兑损益。
拨入营运资金:
指下级机构接受上级机构拨付的用于保证业务正常运作的资金数额。
拨入备付金:
指下级机构接受上级机构拨付的用于保证存款支付的资金数额。
住房周转金:
指金融机构根据财务制度规定,从各种渠道取得的用于职工住房方面的资金。
银团贷款资金:
指牵头行接受的参与行提供的用于发放银团贷款的资金。
租赁保证金:
指金融机构进行融资租赁业务,根据租赁合同规定收到客户交来的保证金。
人民币买入营运资金:
指金融机构为经营外汇业务,以人民币购买外币用于外汇业务营运资金的数额。
仅填报外币数据。
各项准备:
指金融机构按规定或自行提取的各类准备金。
包括贷款损失准备、短期投资跌价准备、长期投资减值准备、固定资产减值准备、在建工程减值准备、抵债资产减值准备、无形资产减值准备等。
贷款损失准备:
贷款人按照谨慎会计原则,合理估计贷款可能发生的损失,计提的贷款损失准备。
计提的范围为承担风险和损失的资产,可包括贷款、银行卡透支、贴现、垫款、进出口押汇、拆出资金等。
贷款损失一般准备:
是根据全部贷款余额的一定比例计提的,用于弥补尚未识别的可能性损失的准备。
贷款损失专项准备:
是指根据《贷款风险分类指导原则》,对贷款进行风险分类后,按每笔贷款损失的程度计提的用于弥补专项损失的准备。
贷款损失特种准备:
特种准备指针对某一国家、地区、行业或某一类贷款风险计提的准备。
实收资本:
指金融机构按规定筹集的资本金。
资本公积:
企业收到投资者出资额超出其在注册资本或股本中所占份额的部分。
盈余公积:
指金融机构按税后利润(减弥补亏损)一定比例提取的盈余公积金。
公益金:
指金融机构按税后利润一定比例提取的主要用于本单位职工福利设施和弥补职工福利费不足的准备金。
未分配利润:
以前年度和本年形成的未用于分配的利润。
本年利润:
指金融机构在年度实现的利润或亏损。
年度终了,应将本年收入和支出相抵后结出本年实现的利润总额全部转入“利润分配“科目,结转后本科目无余额。
年度损益调整:
指金融机构本年度内发生的以前年度调整损益的事项。
一般准备金:
指金融机构按一定比例从净利润中提取的弥补不特定风险损失的一般风险准备。
实收资本折算差额:
用于反映用现行汇率法与历史成本法折算的以外币注入的实收资本之间的差额,仅填报人民币指标。
正值表示由于外币升值引起的差额,负值表示由于外币贬值引起的差额。
银行承兑汇票保证金:
在办理商业汇票承兑业务时,单位按要求存入的保证金存款。
信用证保证金:
在办理信用证业务时,单位按要求存入的保证金存款。
保函保证金:
在办理保函业务时,单位按要求存入的保证金存款。
外汇买卖保证金:
在办理外汇交易业务时,单位按要求存入的保证金存款。
衍生金融产品保证金:
在办理金融衍生业务时,单位按要求存入的保证金存款。
银行本票保证金:
指客户为从金融机构取得银行本票而按规定缴存的保证金存款。
其他保证金:
在办理除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保函、外汇买卖、衍生金融产品和银行本票以外的业务时,单位存入的作为保证性质或偿还债务准备的各种保证金。
银行承兑汇票余额:
指由填报机构承兑,保证在指定日期无条件支付确定金额给收款人或持票人的未兑付的商业汇票期末余额。
理财资产余额:
指金融机构发行的未纳入自营业务核算,仅在表外核算的代客理财业务的资产期末余额。
境内机构:
指在我国经济领土(除港、澳、台地区)上具有经济利益中心的常住单位,境外则指非常住单位。
境内银行业存款类金融机构:
指由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监督管理的,吸收公众存款的金融机构。
包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