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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管理

 

(四)

人事管理

 

甘肃农业大学临时工管理暂行办法

甘农大发〔1997〕32号

 

为了加强对我校临时工的管理,根据《甘肃省临时工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文件、法规规定,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使用临时工的原则

1.缺编单位、特殊岗位(季节性锅炉工、绿化工、炊事员、垃圾清理工、厕所清扫工)和遇到突击性任务时,可适当使用临时工。

但不准用临时工顶替固定工岗位使用。

2.临时工应选用思想素质好,责任心强,对工作认真负责,踏实肯干,遵纪守法并有一定工作能力的校内待业青年、家属、退休人员和外来的农村人员。

3.严禁招用未成年人临时工。

二、使用临时工的审批手续

1.使用临时工的单位必须在每年年底根据需要申报下一年使用临时工指标。

人事处根据省上下达给我校的当年临时工使用计划控制数向由关单位审批下达使用临时工指标。

2.临时工由使用单位负责招聘,并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报人事处备案。

劳动合同条款包括必备条款和约定条款两部分,必备条款包括劳动合同的期限、工作内容、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劳动报酬、劳动纪律和劳动合同终止的条件以及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约定条款可由当事人双方协商确定。

3.劳动合同由具体用工单位和临时工本人每年签订一次。

4.已经签订了劳动合同的临时工,属农村劳动力者,须持外出人员就业登记卡、身份证、劳动合同书等到人事处办理外来人员就业证。

5.根据甘肃省物价委员会和甘肃省财政厅《关于对农村劳动力跨省流动就业管理服务收费标准的批复》(甘价费〔1995〕33号)文件规定,使用临时工单位招用农村劳动力,必须交纳劳动力调节费,调节费标准为:

外省劳动力按每人每月标准工资的8%缴纳,本省劳动力按每人每月标准工资的4%缴纳。

调节费由用人单位承担,人事处负责每年向市劳动局缴纳。

6.临时工工资标准,原则上由用工单位和临时工本人依据工作岗位性质和不同工种协商确定。

技工岗位日工资(计件工资)原则上一般不超过10元,普工岗位日工资原则上一般不超过8元。

7.临时工工资的支付,须持人事处审签的临时工工资通知单,到计财处领取。

三、其它

1.各使用临时工的单位要认真做好对临时工的教育、管理工作,对违犯法律、校纪校规和计划生育规定者应立即辞退。

2.对不能履行劳动合同条款者应予以辞退。

3.临时工违章操作造成事故者,一律由本人负责。

四、自本办法下发之日起,以前所发有关临时工使用的文件终止执行。

五、本办法由人事处负责解释。

六、本办法自一九九七年一月一日起执行。

 

一九九七年三月十日

 

《甘肃农业大学管理服务育人奖》

奖励暂行办法

甘农大党发〔1997〕46号

甘农大发〔1997〕217号

一、为了不断提高我校管理育人、服务育人工作的质量和水平,强化管理、服务育人功能,激励全校管理、服务岗位广大干部、工人的光荣感和责任感,调动他们献身于本职工作的积极性,为学校培养人才的总目标服务,促进教学质量和办学效益的进一步提高,特制定本奖励办法。

二、“管理、服务育人奖”分别设立“甘肃农业大学管理服务育人先进集体奖”、“甘肃农业大学管理服务育人先进个人奖”。

三、奖励范围:

全校从事管理、服务工作的各大单位科室、班组以及从事上述工作满五年以上,在管理、服务育人工作中成绩显著的干部和工人。

四、“甘肃农业大学管理服务育人先进集体奖”评奖条件为:

1.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能够组织干部职工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及党的方针政策,把本部门的业务工作自觉与学校改革、发展和稳定结合起来,从大局出发,坚持学校管理、服务育人的原则,认真履行职责,充分发挥职能作用,确保完成学校交给的工作任务。

2.全面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坚持学校管理、服务工作的育人功能,能够严格要求和认真组织干部职工,结合本职工作对学生进行思想品德教育和日常行为规范教育,寓教育于服务、管理之中,在促进学校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中取得突出成绩,为不断改善学校教学、科研、生活环境和条件做出突出贡献。

3.组织本部门干部工人不断深化学校和本单位管理、服务改革,不断提高管理、服务工作的质量和水平,积极探索,完善本部门管理和服务运行机制,成绩显著。

4.本部门领导和教职工能够团结协作,开拓进取,管理严格,规章制度健全;队伍思想品质素质高、清正廉洁,优质服务,热情待人,师生反映良好。

五、“甘肃农业大学管理服务育人先进个人奖”评奖条件为: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忠诚于人民的教育事业,全面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品德高尚、作风正派、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较强的敬业精神。

2.管理、服务育人思想端正,积极创造条件全心全意为教学、科研和广大师生服务,关心和爱护广大学生的成长,努力把对大学生的教育渗透到自己的管理和服务工作之中,不断提高服务质量和水平,在群众中享有较高威望。

3.热爱本职工作,勤勤恳恳,任劳任怨,忠于职守,模范履行岗位职责,认真完成各项工作任务,坚持原则、廉洁奉公、刻苦学习、钻研业务,具有过硬的业务和技能,并能为广大师生员工提供热情周到的服务,工作成绩显著。

4.连续两年年度考核中必须有一次考核结果为良好以上。

六、评选办法:

1.管理、服务育人奖的评选表彰工作,每两年进行一次。

表彰名额由学校按各单位实际干部、工人数的比例分配下达。

2.根据上述条件,在前两年年终考核基础上,按照自下而上、坚持标准、确保质量、择优推荐的原则,把真正优秀的先进集体和个人选拔出来。

3.各单位推荐的先进个人人选和先进集体,应填写《管理服务育人奖推荐表》一份,连同其先进事迹材料(1500—2000字)一并报送人事处。

七、学校于当年年底召开管理服务育人奖表彰大会。

八、管理服务育人先进个人奖获得者的有关材料归入本人档案,作为考核、升级、干部使用的依据。

九、管理服务育人奖的评选、推荐工作,一定要实事求是,先进事迹要真实、可靠、具体,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其评奖资格。

十、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一九九七年十一月二十五日

 

甘肃农业大学职工考核办法

甘农大发〔1997〕225号

 

一、总则

第一条为了正确评价职工的德才表现和工作实绩,激励职工努力提高政治、业务素质,树立良好的职业道德,督促职工认真履行岗位职责,不断提高工作效率和管理水平;并为职工提供晋升、聘任、奖惩、培训、辞退以及调整工资待遇和津贴发放依据,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考核要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民主公开、注重实际的原则。

第三条考核对象为系、处级及其以下各级职员,即党政管理干部(包括兼职双肩挑干部)和工人。

第四条校内调整单位,在新单位工作不足半年者,由原单位考核。

二、考核内容和考核要素

第五条考核内容为德、能、勤、绩四个方面,重点考核工作实绩。

德主要考核政治立场、思想品德、职业道德、工作作风和廉洁奉公的表现;

能主要考核业务水平、工作能力、业务技能提高和知识更新的情况;

勤主要考核工作态度、敬业精神和出勤情况;

绩主要考核工作数量、完成任务质量和效率及贡献大小。

第六条考核要素以岗位职责和年度工作任务为依据,分类分级制定。

系处级干部、科级干部和一般干部的具体考核要素,分别按相应职级干部的《年度考核测评表》执行;工人的具体考核要素按工人《年度考核测评表》执行。

第七条为准确评价职工的工作情况,设年度考核加扣分项。

加扣分项目和分值按《职工年度考核主要加扣分项目及分值表》执行。

三、考核等级

第八条考核结果分优秀、良好、合格(称职)、不合格(不称职)四个等级。

其中优秀所占比例不得超过本单位同级职务人员总数的10%,良好不得超过15%。

优秀、良好的年度综合考评成绩必须在90分和80分以上。

第九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当年考核结果直接定为不合格:

1.全年内无故矿工累计5天者;

2.全年内事假连续1个月,累计2个月;病假超过6个月者;

3.无正当理由,拒不接受工作任务达15天者;

4.因表现不好,被原单位辞退,超过3个月未被其他单位聘用者;

5.无理取闹,威协恐吓领导,警告不理,严重影响工作秩序者;

6.受党内严重警告或行政记过以上处分及刑事处罚者;

7.工作不负责任,玩忽职守,造成工作重大失误或重大经济损失的主要责任者;

8.严重违反计划生育政策,受到处罚者;

9.无故不参加考核者。

四、考核的组织管理

第十条学校成立考核领导小组,负责主管全校职工的考核工作。

考核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是:

1.依据上级有关考核规定制定修改学校职工考核办法;

2.组织、指导和统筹、协调全校考核工作;

3.审核各单位年度考核结果;受理协调对本单位复核后的考核结果不服的申请。

第十一条考核工作按干部管理权限和职能分工组织实施。

系处级干部的考核由组织部分管;科级及其以下干部和工人的考核由人事处分管;专业技术人员的考核由职称办分管。

第十二条各单位成立考核小组,全面负责本单位的考核工作。

党政部门人数较少的单位可以机关党支部为单位成立考核小组。

考核小组由单位党政领导和职工代表3—7人组成,设组长、副组长各一人。

职工代表,由民主推荐产生。

其主要职责是:

1.负责本单位职工的日常考核;

2.负责本单位职工年度考核的鉴定,量化考评及确定科级及其以下干部和工人的考核结果;

3.受理对考核结果不服的复核申请;

4.上报考核结果及有关材料。

第十三条凡没有进行年度考核或考核过程中有徇私舞弊、打击报复、弄虚作假行为及考核不认真、不按规定程序进行考核的单位,除对主要责任者严肃处理外,取消本单位下一年度各类先进集体的评奖资格。

五、考核的方法和程序

第十四条平时考核的基本程序和方法

1.平时考核按月进行。

职工个人应每月填写《平时考核手册》中的“工作记实”并进行自评打分;主管领导按月检查个人《平时考核手册》的填写情况并评价打分,在年度考核前计算出平时考核得分。

科级干部由主管的处级领导负责考核评价,科员和工人由主管的科长负责考核评价,处级领导审核。

2.平时考核要注重为年终考核积累素材提供依据。

  第十五条年度考核的基本程序和方法

  1.个人总结。

被考核人写出书面个人总结,填写《年度考核登记表》;

2.民主测评。

被考核人向本单位职工述职,考核小组公布被考核人平时考核情况,然后组织群众评议,在评议的基础上由群众按年度考核项目内容要素和对其测评打分,考核小组计算出被考核人的民主测评得分;

3.组织考评。

考核小组根据被考核人的述职情况、平时考核的情况以及本年度的工作、思想表现,由小组成员按年度考核项目和标准对其打分,并计算出被考核人的考核小组得分。

然后,按民主测评得分占4O%,考核小组得分占60%的比例,计算出每个被考核人的年度考核得分;

4.汇总确定考核等次。

考核小组按平时考核占40%,年度考核占60%的比例计算出每个被考核者的年度综合考核得分,在此基础上按加扣分项目,加、减,加扣分项分值,合计后作为被考核者年度考核的最后得分,并以此为依据确定被考核者的考核等次。

考核等次确定后,写出考核鉴定;

5.公布考核结果,上报考核材料。

各考核小组对被考核者的考核结果确定后,应予以公布,被考核者若对考核小组的考核结果有异议,可在考核结果公布之日起五日内向本单位考核领导小组提出复核申诉。

经本单位考核领导小组复核后仍不服者,可向学校考核领导小组提出复核申诉。

上报材料为组织鉴定,个人述职材料,《年终考核登记表》等。

6.学校考核领导小组审核各单位上报人员考核结果。

若本单位同级人员按比例核算考核等级(四舍五入)不足1时,考核小组按条件评定等级,上报后由考核领导小组在全校范围内进行平衡;

7.年度考核在每年的年底进行。

各单位在十二月三十一日前必须上报考核结果、有关表格及材料。

六、考核结果的使用

第十六条考核结果与工资晋升、津贴发放及兑现奖金挂钩。

1.凡连续两年考核被确定为合格以上的职工,工资晋升、津贴发放、奖金兑现等按国家、省上及学校有关规定执行。

2.凡考核不合格者,不得按期晋升工资,不得享受年终奖,津贴发放按学校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七条年终考核结果归入本人档案作为干部任免,职务晋升、聘任、培训的重要依据。

1.连续两年考核不合格者,根据不同情况,予以降职、调整工作、低聘和解聘;

2.连续两年考核不合格者,又不服从组织安排或重新安排工作后年度考核仍不合格的,予以辞退;

3.考核结果与评选先进、开展奖励表彰工作紧密结合。

七附则

第十八条考核工作涉及每个教职工的切身利益,因此考核工作一定要认真负责,公正合理,实行参加考核人员、考核过程、考核结果公开、接受全体教职工的监督,杜绝考核工作中的不正之风,防止走过场。

第十九条本办法由党委组织部、人事处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试行。

一九九七年十二月十日

 

甘肃农业大学管理干部行为规范

甘农大党发〔1998〕34号

 

第一条为加强我校管理干部队伍建设,树立机关工作人员精干、勤政、廉洁的良好形象,保证机关工作高效、有序地开展,根据我校实际情况和有关规定,制定本行为规范。

本行为规范适用于我校全体专、兼职管理干部。

第二条管理干部行为规范,是指管理干部在任职期间必须遵守的基本准则,言行准则,办事规则及行政纪律。

第三条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坚持社会主义政治方向。

自觉讲政治、讲正气、讲纪律,抵制各种错误思潮。

在思想上、政治上和行动上与党中央保持一致。

第四条忠诚党的教育事业,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热爱高等教育管理事业,尽职尽责,无私奉献,工作中严于律己,以身作则,在全校师生员工中树立良好的公仆形象。

第五条刻苦学习党的各项方针政策,特别是与高等教育工作相关的政策规定。

要努力学习科技文化知识,熟练地掌握本职工作必须的专业知识和技能,提高办事能力和办事效率,使自己成为本职工作的行家里手。

第六条增强法制观念和法律意识,维护政令的统一,依法办事,认真执行上级主管部门及学校党政的各项决定、决议,不得自行其事,自作主张。

第七条服从组织做出的职务任、免,工作调动的决定,并认真按时作好交接手续。

第八条按照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道德观念来规范执业行为,牢固树立为教学、科研服务、为师生员工服务的思想,做到待人待物热情周到,办事认真公道,经常深入基层调查研究,倾听师生员工对学校的工作意见,努力改进工作作风,为群众办实事、办好事,并自觉接受师生员工的监督。

第九条努力培养良好的纪律观念和岗位职责观念,坚守工作岗位、遵守工作纪律,严格执行请、消假制度。

善于把握工作规律,创造性的开展工作,并及时总结经验教训,不断提高工作质量和管理水平。

保质保量地完成各项工作制度。

第十条管理干部,特别是各级负责同志,在工作中要有全局观念和团结协作精神,正确处理整体利益和局部利益的关系,不搞本位主义和个人主义。

对属于自己职责范围的事项,要认真负责,抓紧办理。

学校综合性工作部门之间要积极配合,通力合作,凡属职权范围内的事,要积极承担责任,不得相互推委、扯皮、延误工作。

第十一条发扬党的实事求是的优良作风,说老实话、办老实事、做老实人。

用于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善于团结和自己意见不同的同志一道工作。

作风正派言行一致,维护团结,不搞个人小圈子。

第十二条管理干部,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应严格遵守《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试行)》,认真执行中央关于公务活动中接受和赠送礼品、礼包以及有价证券管理规定。

要正确行使职权,不得利用职权和职务之便在职称评定、职务调整、分房、子女安排等方面有以权谋私的现象,真正做到自重、自省、自警、自励,清正廉洁,勤政为民。

不得违背上级主管部门和学校的有关规定,擅自制定收费、罚款项目,或扩大范围提高标准,乱收费、乱罚款和私设“小金库”;不得违反财务规定,从事有偿性服务活动;不得弄虚作假报销违反财务规定的款项。

第十三条在公务活动中必须认真执行政府和学校的有关规定,自觉遵守财经纪律,励行节约,勤俭办事,反对铺张浪费。

不得公款私请;不得在校内单位之间用公款宴请;不得弄虚作假,超标准宴请。

第十四条增强保密观念,严格遵守保密纪律和有关规定。

从事机要工作和要害部门的同志,要按保密工作要求,做好机要的传递、阅办和保管工作。

第十五条在对外交往中,必须遵守外事工作纪律,自觉维护国家和学校的声誉与利益,不发表有损国格、人格和不符合国家对外政策的言论;不对外提供不应公开的政治、经济、科技等情况。

第十六条从事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宣传、保卫、财务、审计等各项工作的干部,必须严格遵守本职工作所要求的不同于其他工作的特殊纪律。

第十七条在执行公务时,着装、礼仪必须得体,言谈举止必须文明、礼貌、大方;在接待群众及来访人员时,要态度热情,主动周到。

第十八条在日常生活中,必须模范遵守社会道德,行为文明,作风正派,生活严谨,服饰、举止得体,爱护公共财物,维护公共秩序,时时处处注意管理干部在公众中的形象。

第十九条本行为规范由机关各部门,各院、系部行政领导和党组织负责实施。

 

一九九八年十一月四日

 

甘肃农业大学教师行为规范

甘农大党发〔1998〕34号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提高我校教育教学质量和办学水平,提高教师队伍整体素质,规范教师的思想道德行为和职业行为,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行为规范。

第二条教师行为规范,是指教师任职期间在政治、思想、道德、教学、科研等方面必须遵循的基本准则和言行标准。

第二章思想道德规范

第三条坚持党的基本路线,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坚持社会主义的政治方向。

第四条认真学习、宣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在思想上、行动上与党中央保持一致,自觉抵制各种错误思潮。

第五条忠诚于人民的教育事业,树立崇高的职业理想,增强职业责任感,以从事农业高等教育为荣,以献身农业高等教育为乐;热爱学校,热爱本职工作,全心全意做好教育、教学工作。

第六条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从德育、智育、体育等方面全面关心学生的健康成长。

寓教于乐,精心育人,把教书育人渗透到教学的各个环节中去;严于律己,以高尚的师德、人格影响、感染学生。

第七条尊重、爱护和严格要求学生,诲人不倦,教学相长,做学生的良师益友。

第八条遵守科学道德。

要严谨求实,不弄虚作假;要一丝不苟,精益求精;要团结协作,争挑重担,风格高尚,不争名逐利;要勇于探索,不畏艰辛,不半途而废;要学术民主,甘为人梯,扶持新秀,不搞学术垄断,不压制人才。

第九条教师之间要相互尊重,平等待人,相互学习,取长补短,大事讲原则,小事讲风格,不求全责备,不斤斤计较;要谦虚谨慎,团结协作,作风正派,敢于竞争敢于冒尖,敢于突破传统观念的束缚,形成自己的新建结合新方法。

第十条模范遵守社会公德和家庭美德;举止端庄,谈吐高雅,生活检点,尊老爱幼。

第三章职业行为规范

第十一条严谨治学,精心施教,刻苦钻研业务,力求成为本学科专家;要掌握一定的教育理论知识,熟悉教育规律;要掌握一定的文史知识,提高自身的文化素养;要转变观念,面向21世纪,不断充实教学内容,改进教学方法,大力采用现代化教学技术手段,富有创造性的完成教学任务,努力提高教学质量。

第十二条教学大纲是教师从事教学工作的基本文件,是对学生进行考核的依据,是检查教师教学质量的标准,教师要严格按照教学大纲实施教学计划。

第十三条选用教材和讲义的内容要具有科学性、适用性和先进性。

应明确指定与教材相匹配的教学辅助用书和参考资料,配备与所学知识相适应的练习题和思考题,以便学生课外学习。

第十四条任课教师在开课前,要了解学生的学习基础及先修课程的教学情况,认真考虑与所受课程的衔接,要按多数学生的知识水平和接受能力,合理安排教学进度,确定适宜的教学方法和手段,并注意因材施教,答疑解难,加强个别辅导。

第十五条任课教师要认真备课,必须按照大纲教学的要求,认真钻研教材,编写教案。

要有明确的教学目的和要求,包括重点、难点的解决方法,课程各教学环节的时间分配,教具、挂图、电化等教学手段配合使用,课外学习指导和作业量,教学方法和步骤。

第十六条课堂讲授应做到理论阐述准确,概念清晰,条理分明,论证严密,逻辑性强;要突出重点、难点、疑点,生动活泼,启发学生积极思维。

第十七条课堂讲授必须用普通话讲授,做到语言清晰流畅,板书清晰、工整、规范。

第十八条教师在课堂上要着装整洁、朴素,与教师的职业特点相适应,不要追求过分华丽与新奇;举止要得体、端庄、自然、亲切。

第十九条教师在教学工程中不得迟到、提前下课、无故缺课,不能随意变更授课时间和授课地点。

第二十条任课教师应定期答疑和辅导,对学习困难和提问较少的学生,应主动进行辅导释疑;要及时了解学生在学习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并在辅导答疑过程中加以解决;担任辅导答疑的教师应跟班听课,了解主讲教师的教学要求、教学进度等。

第二十一条教师批改作业要认真仔细,要指出作业中的优点和错误之处,对潦草、马虎等不符合要求的作业应退给学生重做,对抄袭作业的学生要进行批评教育;对作业原则上要全批全改,少数作业量大的课程,可批改其中的一部分,但不得少于学生的三分之一。

第二十二条实验课指导教师对所开试验必须预做,每次实验之前都应该检查仪器、设备和其他器材的准备情况;应认真检查学生的预习情况,凡不做预习的不准其参加实验;实验过程中,教师必须在旁巡视并具体实验指导,审查学生的实验数据;要仔细批改学生的实验报告,对不符合要求的实验报告应退回重做,努力培养学生严肃认真的工作态度和严谨求实的工作作风。

第二十三条任课教师在指导课程设计课中,必须熟练的掌握设计内容和设计方法,准备好必要的资料;对学生既严格要求、强化训练,又要发挥学生的主动性和创造性,努力培养学生的科学的设计思想和设计观点。

第二十四条任课教师在组织教学实习或生产实习时,应按专业培养和教学大纲的要求,制定好实习大纲和实习计划,认真做好实习的组织工作,处理好实习过程中的相关问题,对学生进行必要的纪律、安全、和保密教育;要认真审阅学生的实习报告,考核学生的实习成绩,做好实习后的总结工作。

实习中碰到有重大问题,要及时向系和学校请示汇报。

第二十五条担任毕业生论文指导的教师要及早选好课题,做出计划。

在进行毕业论文写作过程中,指导教师应从严要求,认真检查指导,做好毕业论文(设计)的评阅工作,实事求是的评定成绩。

应针对所带学生的思想实际,教育、引导和鼓励学生正确选择职业,到祖国最需要的地方去。

第二十六条认真做好学生的考试、考核工作。

教师不得暗示和泄漏考题;担任主考或监考时,应提前进入考场;严格执行考场纪律,不包庇有作弊行为的学生。

教师在评阅试卷时,应严格执行评分标准,公正、客观地评分,不得收取学生的礼品,杜绝“送分”现象。

第二十七条教师应在学校的总体科研规划下,积极开展科学研究工作。

要正确处理基础研究与应用研究的关系,纵向科研与横向科研的关系,顾全大局,根据需要积极主动的申请科研课题,承担科研任务。

要瞄准科学高峰,奋力拼搏,要积极著书立说,积极在高层次学术刊物上发表论文,坚决抵制弄虚作假等不良学风;要及时补充本专业的新知识、新成果,不断迈向学科的前沿。

第二十八条积极参与科教兴国实践,将新成果、新技术应用于社会。

要在保证教学的前提下,面向社会的需要,大力开展技术开发、科技咨询服务、技术转让和技术培训服务活动。

青年教师更要注意理论联系实际,积极参加社会实践,努力提高分析、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第二十九条积极开展教学研究工作,努力转变教育思想、教育观念,树立新的人才观、教育观,探索21世纪对人才素质的要求和培养规律;寻求如何实现培养“基础扎实、知识面宽、能力强、素质高”人才的途径和方法;研究教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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