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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家委托书

独家委托书

  篇一:

房屋出售

  房地产出售独家委托协议

  委托人(甲方):

  身份证号码:

居间人(乙方):

上海千原房地产经纪事务所

  代表:

  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自愿、平等和诚实守信的基础上,就乙方接受甲方委托,按其要求,为其提供订约机会及提供订合同的媒介等事项达成一致意见,订立本协议。

  一、甲方愿意委托乙方独家居间出售该房地产,不再委托其他任何单位或者个人。

只要该房产成交都按照本协议约定向乙方支付服务费用。

  二、委托交易房地产的基本情况:

  物业类别:

□住宅□别墅□商铺□办公楼□其他

  地址区弄号“该房地产”)

  建筑面积平方米(以房地产权证为准)

  户型:

室厅卫

  及地下车位平方米;

  权属:

□使用权□产权,房地产权证号:

  装修标准:

  附属配套设施:

  是否设置了抵押:

□否□是

  是否设置了租赁:

□否□是(年月日)。

  三、总房价:

人民币/美元元(RMB/USD)。

  四、付款方式:

  五、佣金支付:

  若甲方成功出售该房地产,则乙方将向甲方收取上述房地产实际成交总价款的1%作

  为服务费。

  甲方应于乙方介绍的买方签约或类似文件同时将佣金支付给乙方。

  甲方如未能按时将佣金支付给乙方,每逾期一日加收佣金总额的万分之五作为滞纳

  金。

  甲方与乙方介绍的买方达成交易后,如果甲方与买方在履行房地产买卖合同时有违约行为的,则按其签订的房地产买卖合同追究违约责任。

乙方收取的服务费不予退还。

  六、协议的履行

  乙方应随时依甲方之查询,向甲方报告业务处理情况。

  乙方应积极、努力为甲方提供求购方的信息,尽快完成甲方委托事项。

  甲方保证本协议第二条所述情况属实,如因资料不符给乙方或买方造成损失,有甲方负责赔偿。

  甲方同意在收到买方所交的定金后,交由乙方代为保管,待甲方与买方正式签署房地产买卖合同时,再由乙方转交给甲方。

  如果甲方不同意将收到的定金由乙方代为保管,需在收取定金的同时将其房地产权证书交由乙方保管。

  协议履行期间,甲方要求变更协议条款的,应及时书面通知乙方,征得乙方同意后在约定的时限内,变更约定条款或签订补充条款,并注明变更事项。

甲乙双方因履行协

  议而签署的补充协议及其他文件,均为本协议的组成部分,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

  如果甲方违反本协议而委托其他任何第三方,则视为乙方已经完成全部义务,甲方都

  应按照本协议款规定向乙方支付服务费用。

  其他委托期限和限制:

  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甲方或本合同项下之代理人于本合同期内或本合同期满后一年内,与乙方所曾介绍的客户成交而不通过乙方的,按委托价格的百分之一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七、争议的解决:

  甲、乙双方在履行协议过程中若发生争议,应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向乙方注册所

  在地法院提起诉讼。

  八、本协议经双方签字后即为生效,一式两份,由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委托人(甲方):

居间人(乙方):

上海千原房地产经纪事务所代表人:

代表人:

地址:

地址:

电话/传真:

电话/传真:

日期:

日期:

  篇二:

  独家销售委托书

  委托方:

身份证:

受托方:

深圳市福美房地产顾问有限公司

  我(我们)拥有位于深圳市罗湖区单元的房产,现委托深圳市福美房地产顾问有限公司独家代理我(我们)销售上述房产,委托内容及要求如下:

  1.委托房产:

1名称2位置:

3房地产证号:

  2.委托期限:

从年月日至年月日。

  3.委托内容:

代理期限内受托方独家代理销售上述房产,销售最低价格为人民币元整(小写:

),其他销售细节均以我所指定并在受托处签定的买卖合同为准。

  4.委托要求:

受托方在委托期限内自行安排销售事宜,制定相关销售计划,积极以不低于委托方最低销售价格售出上述房产。

  受托方从接受该之日起,应采取积极之销售措施,在代理期限内尽快以委托方所指定的价格出售,唯委托方承诺:

  1.本委托书签订后,委托方负责向受托方提供有关本房产的详细资料,包括房产证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银行贷款合同书、银行贷款还款情况表、购房合同书等。

  2.委托方应指定该房产的最低销售价格及相关销售细节,并对所指定的内容负法律责任。

  3.委托方保证该房产在上述委托期内只能由受托方代理出售,如果在委托期限内上述房产经其他中介或委托方自行卖出,委托方都需支付人民币元整(小写:

),作为违反独家委托的罚金。

  4.受托方如在代理期限内以委托方指定价格售出该房产,委托方需给付受托方人民币元整)作为受托方积极销售的服务佣金。

  委托人:

  年月日

  篇三:

房地产独家销售委托书

  独家销售委托书

  ★特别告知:

为保障客户权益,您在向我司支付任何一笔款项时,务必要求我司人员提供我司正规有效的财务凭证,否则,我司不予认可任何款项支付事宜。

  甲方(出售委托方):

乙方(被委托方):

  身份证地址:

现联络地址:

  现联络地址:

电话:

  身份证号:

经办人:

  电话号码:

身份证号:

  承蒙信任,委托我司独家代理销售房地产,我司将竭诚为您提供专业服务。

为明确双方权利义务,保障双方利益,在平等自愿和诚实信用的原则下,双方现就甲方独家委托乙方出售恩施市路巷号室房产的相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甲乙双方确认该委托属独家委托,此“独家委托”指在委托期内,乙方是上述房产唯一的、独占的销售机构,甲方或任何第三方未经乙方书面允许,不得销售该房产。

  一、物业状况。

  物业名称:

;建筑面积:

平方米;楼层:

楼;房型:

  抵押情况:

;抵押银行:

;抵押金额:

  共有人情况:

;租赁情况:

  甲方特别声明:

甲方确认在签订本协议书时,已经征得共有人及相关关系人一致同意出售上述物业。

若所出售物业仍然处于期房阶段,则甲方愿意待甲方的产权证办出后与经乙方成功居间的客户办理出售及交易过户手续。

  二、委托期限:

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

  三、甲方委托出售的条件与特别声明:

  1、出售总价及买方付款方式:

  A)出售总价人民币:

元整,小写:

  B)买方付款方式:

  第一次付款:

买卖双方签订买卖合同当日付人民币:

  元整。

  第三次付款:

交付房屋元整。

  第四次付款:

  2、出售方与购买方在交易过程中所产生的相关费用及税费由出售方与购买方按国家规定各自承担,出售价中包含了□维

  修基金□内部固定装修□内部设备(如:

)。

  3、其他:

  4、甲方特别声明:

在乙方的服务下,当有购买方出具购房意向的条件达成或优于上述的甲方委托条件时,乙方可收取意

  向金,并且甲方应在得到乙方已收取意向金的通知后的2天内,至乙方的店面地址处取回意向金,并在意向金协议上加签姓名。

  四、甲方义务:

  1、本协议委托期及期满后3个月内,甲方无论通过何种途径直接或间接与经乙方介绍过的客户成交,均须向乙方支付本协

  议第八条所约定的中介服务佣金。

  2、委托期内,甲方不得自行撮合成交,或经其他中介机构或经其他个人成交。

  3、由于独家委托期间,乙方将投入大量时间精力销售该房产,因此委托期内,甲方不得擅自取消该委托。

  4、甲方保证在委托期内为乙方提供看房方便,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阻止或拖延乙方看房或不提供方便。

  5、甲方应在得到乙方已收取意向金的通知后的2天内,至乙方的店面地址处取回定金,并在意向金协议上加签姓名。

  6、甲方保证已取得共有人及相关关系人一致同意出售上述物业,且就上述物业所提供的权利证件合法有效。

甲方应在签署

  本合同时,向乙方提交:

1)该委托房屋产权证件的复印件;2)甲方及其共有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3)委托未到场共有人的委托书。

  五、乙方义务。

  第二次付款:

买卖双方到交易中心管理部门收受买卖双方产权转移申请文件之日起支付人民币:

  1、代为甲方寻找并提供适合的房地产需求信息,包括通过我司体系内销售络推广,在我司的络系统上发布委托信息。

  对外合作销售推广,向其他中介公司委托出售上述物业并寻找适合的客户;

  2、提供咨询并在甲方的要求下,根据甲方提供的证照和资料,协助甲方与购买方签署房屋买卖合同,协助甲方与购买方办

  理房产过户手续。

  3、甲方有权随时向乙方面了解委托事项的进展情况,乙方有义务根据甲方要求向甲方报告相关情况。

  六、乙方增值服务计划。

  乙方声明,该项增值服务计划非居间方的合同约定义务,但乙方愿意在甲方的明确要求下。

  依据实际可行性,额外为甲方免费提供如下增值服务计划:

  1、在甲方的要求下,在甲方委托出售的房屋室外特别悬挂出售标志;

  2、在甲方的要求下,为委托房产提供[修整建议书],使房产更易于销售成交;

  3、在甲方的要求下,为委托房产做免费评估,提供参考意见;

  4、在甲方的要求下,协助甲方向物业管理处交涉房屋修护、保养、收费等事宜。

  七、甲乙双方保密义务。

  甲乙双方均应就委托关系所提供的相关材料承担保密义务。

除非法律或有管辖权的法院、仲裁机构或行政主管相关明

  确要求,双方在任何情况下不得向与交易无关的第三方披露或说明本合同项下对双方所提供的任何资料和文件。

  八、中介服务佣金。

  甲乙双方确定中介服务佣金数额为甲方所签房产买卖合同标的金额的,甲方应在与购买方签订房产买卖合同时向

  乙方支付佣金。

甲方通过乙方服务与购买方签订房产买卖协议后,若非乙方原因导致交易无法完成,不影响甲方支付佣金的义务(甲乙双方另有其他约定除外)。

  九、违约责任。

  1、因甲方的原因,没有履行本合同所规定的应由甲方履行的各项义务,应当承担赔偿给乙方造成的直接损失,包括但不限

  于乙方损失的购买方的中介服务费。

  2、甲方违反本协议第四条约定的甲方义务中的第2条、第3条、第4条、第5条中的任何一条或多条情况的,或甲方在委

  托期内有其他任何反悔不再出售、另售他人、抬高价格、拖延签署合同的时间等行为的,导致乙方介绍的买方客户无法按时与甲方成交,均属甲方违约,此种情况下,甲方须支付给乙方该房产委托出售总价(本协议第三条所约定)的

  为违约金,以解除双方之承诺。

  3、如因甲方原因,导致乙方涉及诉讼,因此产生的损失由甲方负责赔偿,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第二方要求赔偿的费用及

  其他损失。

  十、本合同首部甲、乙双方的联络地址为双方联系的唯一固定通讯地址,若在履行本协议中双方有任何争议,该地址为双方法

  定地址。

若其中一方联络地址发生变化,应立即书面通知另一方,否则,造成双方联系障碍,由过错方负责。

  十一、合同争议的解决办法。

  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或申请调解,协商或调解解决不成的,按下列第

(二)种方式解决(以下两

  种方式只能选择一种):

  

(一)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

  

(二)依法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十二、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三、补充:

  附:

1、甲方的房屋产权证件复印件;2、甲方及其共有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3、委托未到场共有人的委托书。

  甲方:

乙方:

  房屋权利人:

  房屋共有人:

  电话:

电话:

  日期:

年月日日期:

年月日

  %,作

  篇四:

房地产中介公司

  地产公司

  本人/本公司现委托长沙市嘉杰房地产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嘉杰地产”)独家代理出租、出售以下物业,特签订以下内容:

  一、出租/出售物业的内容(以下简称“该物业”):

  1、物业地址:

长沙市

  2、建筑面积:

  3、租金元或以上。

售价物业出售前已产生之一切费用(包括维修基金、管道煤气、电话、有线电视初装费、维修费用等等)。

  4、交易税费支付方式:

按照国家规定各付各税【】由买方支付【】由卖方支付【】。

  5、交房情况:

出租时交付房屋(不带家私电器)【】,带家私电器(详见备注或清单)【】。

出售时交付房屋(不带家私电器)【】,带家私电器【】,家私电器赠送【】,折价售予买方【】(详见备注清单)。

交房时间:

年月日即具备交付使用条件。

  6、委托时间:

  二、本人/本公司指定嘉杰地产为该物业出售/出租的独家代理公司。

一旦达成上述条件,本人/本公司全权委托嘉杰地产按上述租金售价适当收取客户定金。

贵公司的客户同意按本人本公司委托条件交易的,本人/本公司不得擅自终止委托或拒绝出租出售,否则应向贵公司支付等额于租租赁/买卖双方代理费金额的违约金。

  三、嘉杰地产公司在代理期限内有义务协助本人/本公司寻找合适的买家/租客。

如该物业成功出租/出售,本人/本公司愿意向嘉杰地产支个月的租金/买卖成交价的%代理费。

  四、在委托期间,本人保证不会自行出售物业;不会与其他中介公司或第三人签订代理协;不会私下与嘉杰地产所介绍之买房成交或利用嘉杰地产提供的信息条件通过第三方成交。

否则,本人/本公司将向嘉杰地产支付第一条规定之售价3%,租赁为一个月租金作为违约金。

  五、本人悉知嘉杰地产同时会向买家/租客收取房地产咨询及代理费,对此本人并无异议。

  六、本委托书一式两份,由本人/本公司及嘉杰地产各持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七、备注:

  委托人:

独家代理公司签署及盖章:

  身份证号码:

  电话:

委托日期:

年月日

  篇五:

房屋出售独家代理委托书

  房屋出售独家代理委托书

  委托人(甲方):

__________________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_

  受托人(乙方):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在合法、平等、自愿、相互信任的基础上,就甲方委托乙方代理出售其房产相关事宜,签定以下协议,并共同遵守。

  一、委托代理方式:

独家代理

  二、委托出售房产情况

  物业名称:

______________________;物业产权人:

_______________________;物业地址: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房屋产权权证或其他物业权证名称:

___________(编号:

_____________);物业建筑面积:

________________物业用途:

___________________;

  物业权属:

【】可售公产房【】个人产权房【】共有产权房

  【】新建商品房【】经济实用房【】其它______________

  三、委托出售价格

  委托售价为(人民币大写):

______仟_____佰_____拾_____万_____仟_____佰____拾____元整。

(小写:

¥______________元)。

  四、委托期限:

  本协议委托期限为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至该宗房地产交易流程完成止,此期间乙方为甲方的独家代理服务提供者。

  五、甲方责任

  1、声明:

甲方保证上述房地产权属清晰,无争议;未被判决、裁定限制出售,也未设置

  抵押,不在建设拆迁范围内;已取得其他共有人书面同意;若发生与甲方有关的产权纠纷或债权债务,概由甲方负责清理,并承担民事责任,因此给乙方造成的经济损失,甲方负责赔偿;并应提供真实的产权证明等相关手续的复印件:

若因虚假文件而引起法律纠纷,甲方应承担一切赔偿责任;

  2、在办理过户手续时,按国家政策规定甲方需缴纳的相关费用由甲方承担。

若甲方在委

  托乙方出售此房前权属证书未能办理妥当,则申领权属证书的费用由甲方承担(权属证书包括产权证、土地证、公房租赁证等)。

  3、甲方在客户每次看房完毕后,应在《客户看房确认书》上签字认可该看房行为;

  4、甲方应按期支付代理费,否则按应付款日的1‰向乙方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

  5、甲方代理人签订协议时,应向乙方提交授权范围和权限明确的并且有双方签名的《授

  权委托书》,否则签署人承担本协议规定的全部责任;

  六、乙方责任

  1、乙方按甲方委托事项要求代理房产出售,充分利用自身所拥有的资源和推广途径,积极寻找合适的买方,并即时将该房屋的销售情况告知甲方。

  2、乙方为甲方进行房屋价格评估(初估),并应及时向甲方通报有关委托事项的进展情况,接受甲方咨询,解答相关问题;

  3、义务为甲方提供房地产交易相关政策及法律咨询;

  4、积极促成双方达成交易,以便甲方房产及时出售;

  5、协助交易双方签订与房产交易相关的《房屋买卖合同》等法律文件;

  6、如因甲方提供资料不真实而导致的交易不能完成,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7、在实际销售过程中,乙方自行承担各类广告发布费用。

  七、代理服务费收取

  1、乙方承诺:

除非甲方同意,在甲方房产成功出售(即签订《房屋买卖合同》)之前,不收取甲方任何服务费用。

  2、如无其他约定,甲方在同乙方提供的购房者签订正式房屋买卖合同时,按国家及行业相关规定向乙方全额支付代理。

费用如下:

  代理服务费:

实际成交总房款(含装修及附属设施价款)的2%。

  八、代理约定

  1、甲方在委托乙方代理期间,应积极配合并协助乙方开展正常的经纪活动:

2、乙方应积极为甲方提供全程代理服务,不得擅自单方终止本代理协议;

  3、委托期限内,当售出价格等于或大于委托价时乙方有权代收买方的定金。

甲方在得到乙方通知五天内必须签定《房屋买卖居间合同》,否则视为违约。

  4、本协议终止前及终止后六个月内,甲方本人及其房产共有人均不可自行与乙方介绍之买方及其任何形式的亲友或其他形式与该买方相关联的人员交易,否则视为甲方违约,甲方应在乙方所要求的时间内,按本协议的委托售价的4%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5、如乙方发现甲方提供的资料不真实,或不具备出售条件,或甲方拒绝与乙方推介的满足甲方委托条件的客户成交,乙方有权终止代理协议并有权要求甲方按本协议售价总额的4%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6、在委托期间内,甲方如果:

同时委托第三方代为出售,或自行出售给非乙方推介的客户,或单方擅自解约,则均视为甲方违约,并应按本协议委托售价总额的4%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7、为追偿本协议约定损失而发生的仲裁、公正、律师等相关费用均应由违约方承担。

  九、免责条款

  在代理期限内,如因洪水、地震、火灾和政府政策等不可抗力因素造成合同不能履行,双方均不承担违约责任,本合同自动终止。

  十、争议处理

  本合同在履行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

协商不能解决的,双方同意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

  十一、协议的效力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方一份,乙方一份,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十二、补充条款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或代理人)乙方:

公司名

  身份证号码:

地址:

  现住址:

经办人: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签约日期:

签约日期:

  篇六:

  房地产出售独家委托协议

  委托人(甲方):

  居间人(乙方):

苏州好家宾利不动产

  依据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自愿、平等和诚实信用的基础上,就乙方

  接受甲方独家委托,按其要求,为其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以及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

  并完成其他委托服务事项达成一致意见,订立本协议。

  一、甲方愿意独家委托乙方居间出售符合本条所述条件的房地产(以下称“该房地产”)。

  若本条描述的该房地产之条件与实际情况不符或不详尽,则以该房地产权属证明或

  相关法律文书的记载内容为准,且双方同意不再另行签订补充协议予以变更和确认。

  类型:

□住宅□花园住宅□办公楼□商铺(商场)□其他

  可否工商注册:

□可以/□不可以/□待确定

  坐落:

区路弄号室以及号车位;

  建筑面积(实测/暂测):

;卫;

  ;

  房地产权证/房屋所有权证编号:

号;

  号

  室内装修情况:

  附属设施、;

  是否已设立抵押:

□否□是,;贷款余额:

元;

  贷款余额处理方案:

□甲方自行还清;□求购方首期房价款由乙方保管并优先用于

  偿还,余额转付甲方/不足部分甲方自行补足;

  是否已设立租赁:

□否□是(租赁期限:

年月日至年月

  是否已取得承租人放弃对该房地产优先购买权的书面声明:

□否□是

  ;

  注:

甲方应于签订本协议□同时/□日内向乙方提交如下书面材料的影印件:

  □身份证件□房地产权证/房屋所有权证□上手预售/出售/买卖合同□上手房款发票□上手

  契税完税证□授权委托书□其他;

  二、委托期限

  本协议代理期限为个月,自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年____月____日。

在本

  合同到期前的____天内,如甲乙双方均未提出反对意见,本合同代理期自动延长__个月。

  合同到期后,如甲方或乙方提出终止本合同,则按本合同中合同终止条款处理。

  在本合同有效代理期内,除非甲方或乙方违约,双方不得单方面终止本合同。

  在本合同有效代理期内,甲方不得委托第三方。

  三、委托房价款:

□人民币□美元元整

  该委托房价款已包含/不包含:

维修基金/管理费押金/电话初装费/煤气初装费

  /有线电视申请费/等在内的甲方已付或应付的费用,前述费用不再另行/另行

  结算,办理前述事项变更的更名费用由求购方承担)。

  甲方同意:

求购方可以现金、汇款或其他甲方能够接受的方式支付或通过乙方转付定金或房价款。

甲方并同意乙方可以根据本居间服务的履行状况,以大于或等于前述委托房价款的数额向求购方报价。

  四、销售推广费用负担

  该房地产的销售推广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包括销售人力资源成本、报纸广告、络广告、印制宣传材料、全景摄影及发布)由乙方负责支付。

  五、佣金支付

  作为佣金。

  甲方应在与求购方签订《苏州市房地产买卖合同》等证明买卖或转让关系已经成立

  的类似合同并收到定金或首期房价款之同时,将佣金支付给乙方。

  甲方如未能按时将佣金支付给乙方,逾期每日加收滞纳金为佣金的万分之五。

  甲方或其代理人、代表人、承办人等与甲方有关联的人在乙方所介绍的求购方看过

  该房地产后的十二个月内,与乙方介绍的求购方完成买卖交易或者利用了乙方提供的信息、机会等条件但未通过乙方而与第三方完成买卖交易的;或在委托期限内,买方愿以甲方委托条件买受,而甲方反悔不卖;或甲方未能提供必要的文件和配合,致乙方无法履行合同的;甲方都应按照本协议第二条所述委托房价款的2%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甲方与乙方介绍的求购方签订《苏州市房地产买卖合同》等证明买卖关系已经成立

  的合同后,非因乙方原因导致该合同最终无法履行或无法完全履行;乙方已收取的佣金不予退还,乙方并保留向对方请求支付未收取佣金的权利。

  六、本协议的履行

  乙方应随时依甲方之查询,向甲方报告业务处理情况。

  乙方应积极、努力利用各种合法形式尽速为甲方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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