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代理合同新.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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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代理合同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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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程独家企划销售总代理合同
公历2012年x月xx日
一、合约方
甲方:
:
联系地址:
电话:
传真:
法定代表人:
乙方:
地址:
电话:
传真:
法定代表人:
二、本合同相关说明
1.甲、乙双方在互惠互利的基础上,经过友好协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对以下合同的所有条文及附件达至共识及理解,在自愿的情况下签署本合同并承诺共同遵守。
如在实际操作中,对本合同的部分条款或内容需要做变动或修改,须经双方共同协商,协商结果将作为补充条款,经签字盖章后视作本合同的一部分。
2.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应协商解决。
协商不能解决的,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三、有关物业及合作事宜
1.xxxxxxxxxxxxx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兹委托xxxx房地产策划代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担任甲方位于xxxxxxxx(暂名,以下简称“项目”)的全程独家企划销售总代理服务事宜。
该物业为中低密度住宅区,项目住宅部分总销售面积约为平方米(暂定),约户(暂定),项目毛坯房的总销售金额约为_亿元(暂定)。
2.乙方负责为甲方提供该项目服务的内容包括
(1)广告企划及设计服务。
(2)销售代理服务。
3.未经对方书面同意,甲乙双方不得将本合同中的任何权利和义务转让第三方。
四、服务期限
1.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
2.乙方对本案的销售独家代理期限从甲方取得第一批预(销)售许可证开盘之日起计个月。
3.在本合同到期前的30天内,如甲乙双方同意继续合作,双方另行协商签订合同。
否则,期限届满后本合同自动终止。
五、价格条件
1.甲方授权乙方本项目之平均销售单价(销售底价),分不同类别产品制订相应的产品销售底价,双方同意平均销售单价(销售底价)于开盘前壹个月内由甲乙双方协商后订定,并作为本合同附件。
2.乙方需于开盘前壹个月依上述每种产品的平均销售底价定出该类产品的各户销售底价表(即一户一底价表),经甲方书面签字确定后,作为本合同的附件。
3.甲方同意乙方可就销售底价表(一户一底价表)上每平方米加价若干元,作为对外公开销售价目表,但必须经过甲方确认签字后方可实施。
4.乙方有权就上述之加价款部分作为客户议价、折让之用。
若经客户议价折让后,仍有超出底价表之溢价款(一户一溢价)时,该溢价款按甲方%,乙方%进行分配。
5.乙方所应分配之溢价款,请款时间及付款方式之约定依照本合同第八条第3款、第4款、第5款处理之。
6.乙方非经甲方的授权,不得擅自以低于底价表的价格进行销售,若遇特殊情况,乙方应获甲方书面同意后,始可作个案处理。
7.甲方若因整体市场因素或其他考量自愿降低底价,此种情况的销售佣金按照实际的销售额×提取佣金比例结算。
六、广告企划设计服务及其收费
1.甲方支付给乙方的广告企划设计服务费用为项目售出总金额的%。
2.乙方向甲方提供如下广告企划设计服务内容如下:
(1)项目前期阶段的广告企划及设计服务内容
制定项目广告总精神、项目案名、广告方向及广告策略,开盘前的策划方案、各阶段的广告攻击计划,具体内容包含媒体的选择、广告进度安排、各阶段的广告预算明细。
(2)项目广告设计服务内容
项目设计服务内容如下:
现场围板设计、售楼处现场销售布置、户外POP设计、横幅、罗马旗、高炮、户外看板、LOGO设计、楼书、销海、销平、名片、信封、信纸、杯垫、提袋设计、公交车身广告设计等项目宣传实际所用到的广告设计和广告文案。
(3)媒体部分
策划撰写项目DM、软广告、硬广告的方向和内容及设计,制定广告方向修正计划。
(4)其他服务内容
策划参加房展会、策划SP活动等。
3.合同签定后即收取第一笔广告企划费用万元整,次月开始每月收取广告企划费用万元整,共计____个月,但上述广告企划费用总额不超过万元。
4.甲方同意以每月的五日为企划服务费结算日,乙方得于上述时间内将企划服务费请款单送达甲方请款,甲方应于收到乙方请款单后七个工作日内将乙方企划服务费支付给乙方。
5.甲方支付乙方企划服务费,应以人民币货币形式之现金(人民币转帐支票方式)或不过期3天之期票支付乙方。
6.如甲方单方面延迟支付企划服务费时,乙方有权暂停本项目之服务义务,并依合同约定处理善后事宜,不算乙方违约责任,且上述迟付款期间,甲方应就延迟付款期间未付款项目每日加计0.5%作为延迟付款利息予乙方。
七、销售代理服务
乙方向甲方提供如下销售代理服务:
1.乙方在销售过程中自行组建销售团队,并达到专业素能,通过甲方的上岗审核。
2.乙方负责客户的接待、销讲、谈恰,并办理相应的签约手续,及时催款。
3.乙方派驻本案销售现场的人员,其所有的工资、奖金、餐费、住宿、交通费用、通信费用等以及各类补贴及社会福利均由乙方支付及承担。
八、销售代理佣金及其支付
1.甲方支付给乙方的销售代理佣金为甲乙双方签约销售底价(一户一底价表)成交额的____%。
2.完成销售的界定:
(1)房屋的销售以套为出售单位。
客户签署预售合同并支付了首期房价款,预售合同在房地产交易中心办理了登记备案手续后,上列行为经甲方确认核实后,该房屋视为完成销售。
(2)甲乙双方同意:
由购房人的原因退房的,不视为乙方已完成销售的房屋。
若由于乙方的原因造成客户退房的,该房屋不计入乙方代理指标。
3.乙方代理销售房屋可实现结算的界定,有下列确认完成销售文件之一的,视为该房屋可实现结算:
(1)若期房且一次性付款且该款项全入甲方账户后,且有该房屋登记备案后的《曲阜市商品房预售合同》复印件或房地产交易中心出具的登记备案证明。
(2)若现房且一次性付款的,房款全部进入甲方账户后且有房产交易中心出具的登记备案证明。
(3)若按揭贷款的,无论期房或现房,有该足额按揭银行核准通知书或房屋抵押的收件收据复印件或房地产交易中心出具的相应证明。
4.甲方同意以每月结算佣金及溢价款,在应结月当月的五号为佣金及溢价款结算日,乙方得于上述时间内将佣金或溢价款请款单送达甲方请款,甲方应于收到乙方请款单经甲方确认无异议后七个工作日内将乙方代理佣金及溢价款支付给乙方。
5.甲方支付乙方销售代理佣金或溢价款,应以人民币货币形式之现金(人民币转帐支票方式)或不过期3天之期票支付乙方。
6.如甲方单方面延迟支付销售佣金或溢价款时,上述延迟付款期间,甲方应就应付佣金或溢价款每日加计0.3%作为延迟付款滞纳金予乙方。
若甲方延迟付款逾期60天,乙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不视为乙方违约,并可追究甲方的违约责任。
九、销售代理考核
1.乙方的销售进度考核指标为:
第一阶段:
项目当期取得预售许可证之日起个月内乙方应完成售出当期对外公开销售的可销售总底价金额的____%;
第二阶段:
项目当期取得预售许可证之日起个月内乙方应完成售出当期对外公开销售的可销售总底价金额的____%;
第三阶段:
项目当期取得预售许可证之日起个月内乙方应完成售出当期对外公开销售的可销售总底价金额的____%;
第四阶段:
项目当期取得预售许可证之日起个月内乙方应完成售出当期对外公开销售的可销售总底价金额的____%;
2.以上各项考核指标,是以项目分批推出,即甲方取得当批次销售许可证并以甲乙双方书面确认的推出时间及推出面积为准,作为分批单独考核的指标。
3.乙方在同一考核部分(当期推出的考核部分)连续两个阶段未达到考核要求,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没收乙方留于甲方的销售考核金,作为赔偿金。
4.销售考核期间,在未完成本合同第九条第一款的各阶段考核要求时,乙方向甲方请领佣金款(含溢价款)的90%,余下10%的佣金款(含溢价款)留于甲方作为销售考核金,当该期销售率按时完成80%的销售总指标时,甲方须将之前保留的佣金款(含溢价款)一次性返还给乙方,当该期销售率按时达到80%(含80%)以上期间时,每次乙方向甲方全额请领佣金款(含溢价款),则甲方不再要求乙方保留,且全额支付相应佣金款(含溢价款)。
5.甲方同意须在以下条件全部得到满足的情况下方可进行对乙方的销售考核:
(1)现场售楼处具备正式投入使用的条件(内部装修及布置完毕,完整配置家具与办公用品,销售道具全部到位,通水电通电话及网络,售楼处外部景观庭院配置完毕、保安保洁人员到位等条件)。
(2)现场售楼处交付给乙方正式投入使用并且媒体广告正式投放之日起计,须经八周时间的酝酿期满后。
(3)已经取得当期销售许可证。
十、广告费预算
1.甲方同意对本项目的广告费预算编列投入额度为项目总可售金额的___%,约____万元。
该项目广告费由乙方提出计划经甲方核准后,甲方分期支付实施。
2.该广告费预算的使用范围是因项目而产生的印刷费用及媒体发布费用,含以下:
户外看板、报纸、杂志、销平、销海、楼书、SP促销活动、赠品、模型制作费用、影视制作、专业图片拍摄、三维动画制作支出费用。
3.该广告费的使用范围不含以下:
样板间设计装潢及其配置、售楼处设计装潢及其配置、售楼处庭园设计及其配置、景观设计及其配置、售楼处的办公家具及硬体设施。
该部分费用由甲方另行编列预算处理之。
4.广告费预算的使用办法与执行步骤:
(1)乙方根据项目的进度适时制定推广计划并提出广告费预算编列及发布计划,报请甲方审核批准。
(2)乙方有义务推荐媒体和其他销售道具等供应商,供甲方选择发包或由甲方自行选择厂商直接发包。
(3)乙方必须配合甲方做好发包工作,广告费用由甲方直接与相关供应商结算。
十一、双方责任
甲方责任:
1.甲方应向乙方提供以下文件和资料:
(1)甲方营业执照副本复印本、房地产开发资质证书复印件和银行帐户。
(2)政府有关部门批准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建设用地批准文件、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和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复印件。
(3)关于代理项目所需有关资料,包括:
外立面图、平面图、地理位置图、室内设备、电器配备、楼层高度、面积、规格等。
(4)有关房屋平面图、每套房屋销售面积、分摊原则和系数、建材设备和装修标准、按揭银行的有关材料。
(5)对乙方提出的价格和广告费用等预算,均应及时审核并反馈意见。
2.以上文件和资料或复印件,甲方应于本合同签订后销售工作开始前,向乙方交付。
其中,属于本合同签订前已取得的文件或复印件,甲方应于本合同签订之日起___日向乙方交付。
属于本合同签订后才取得的文件,甲方应于取得该文件之日起___日向乙方交付该文件或复印件。
3.甲方保证客户购买的房屋实际情况与其所提供的文件和资料相吻合。
若客户购买的房屋产权不清,所发生的任何纠纷与不利后果均由甲方负责。
4.在合同履行期间和合同终止后,甲乙双方对占有对方的文档资料和信息保密,不得向任何人透露在双方合作中获得的对方商业机密。
5.现场售楼处的水电费、电话费、保安保洁费由甲方承担。
6.甲方负责办理本案预售所需的与政府部门有关的手续,如销售面积分摊,预售许可证的申领等。
7.甲方负责协调与银行的关系,申请本案商品住宅的按揭抵押贷款事宜。
8.甲方应积配合乙方在代理期间的销售工作,配合乙方与买方签订认购书和预售合同的签署、售楼款的收取及解答必要在销售中出现的疑问等工作。
9.甲方应及时办妥销售许可证。
10.甲方应及时支付经双方认定之佣金及溢价。
乙方责任:
1.对项目的销售进行总体营销策划及工作进度表,以及全面负责本项广告策划、媒体广告设计、促销活动计划等。
2.乙方向甲方所提供之设计方案,须符合国家广告法之有关规定,并经甲方审核同意后(签字或盖章),方可发布。
甲方自行发包之业务,乙方按要求提供磁片或光碟,并负责制作过程中监督、看样及质量验收。
3.甲方有权对乙方所制定的销售计划方案、媒体广告设计及所发布信息,进行审核及监督,且甲方享有乙方对项目所有营销企划文本和各类设计文稿独家版权,乙方不得挪作他用。
4.乙方在销售过程中,应根据甲方提供的项目的特性和状况向客户作如实介绍,尽力促销,不得夸大、隐瞒或过度承诺。
如有欺骗行为,损害甲方信誉并引起客户误解造成退房时,甲方取消该套房屋之销售佣金并由乙方承担相应责任。
5.因任何原因本合同终止,乙方应立即返回甲方所有有关文件和资料,并向甲方妥善交接一切有关工作。
在合同履行期间和合同终止后,乙方应对甲方的文档资料和一切未授权乙方公开的信息保密,不得向任何人透露在双方合作中获得的甲方商业机密。
6.乙方所提供的广告策划设计等服务及其内容应遵循政府相关法令规定且不得侵犯他人知识产权,否则由乙方负担因此而造成的直接责任,与甲方无涉。
第十二条:
经甲方与买方订立预售合同,双方依所订之合同内容相互负责,与乙方无涉。
第十三条:
本合同自签订之日生效,非经双方书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擅自更改或解除本合同,本合同有效期内,如有增减之条款,均应经双方书面同意后始生效。
第十四条:
乙方身份在宣传中的认定
在合同履行期间,所有甲方的销售道具和广告推广宣传资料,包括报章、图板及小册子等,必须标明乙方是甲方的全程独家企划销售代理公司,并按乙方提供的标准明示乙方公司名称的称号、标志等。
第十五条:
不可抗力
1.在合约期间,本案若因不可抗力之因素,以致本案无法推出,并且该事件无法归咎于任何一方的疏忽或过失行为,本合约将立即实行暂停。
任何一方均不对不可抗力所造成的损失负责。
2.在合约暂停期间双方应尽力达成友好的解决方案。
3.若双方的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而不能履行或在一段时间内不能履行本合约内的全部或部分义务,履行本合约或任何条款的时间将根据该影响而相应地延长。
4.双方在受到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时,应在事件发生后的24小时内以书面方式通知另一方,并尽快向另一方提供充分说明事件发生的原因、性质、严重程度的文件。
5.在发生不可抗力的事件时,双方应尽力将该事件对于履行本合约的影响减至最小。
第十六条:
相关税金
因本合同履行过程中产生的税金和费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务法规和有关政策办理,凡乙方应缴纳的,由乙方承担;凡甲方应缴付的,由甲方承担。
第十七条:
合同生效
1.本合同附件与本合同正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合同附件还包括:
(1)本案地块图
(2)底价表
3.本合同经双方代表签字盖章后即生效,本合同壹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
第十八条:
未尽事宜
本合同未尽事宜,经双方同意订立补充协议,作为本合同组成部分。
甲方:
乙方:
法人代表:
签约代表:
法人代表:
签约代表:
日期:
年月日
日期: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