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包施工单位管理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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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包施工单位管理办法
XX有限公司
XXGROUPCO.,LTD程序文件XX/QP6.3-31第二版
外包施工单位管理办法
编制部门:
XXXX
审核人:
批准人:
2010-3-1批准2010-3-1实施
更改状态表
XX/QP6.3-31
版本号
修改号
修改条款
修改页码
批准人
实施日期
第一版
0
发布
XXX
2009年5月7日
第二版
0
发布
XXX
2010年3月1日
文件编号XX/QP6.3-31
共4页第1页
主题:
外包施工单位管理办法
第二版
第0次修改
1目的
为了加强对新、改、扩建项目中外包施工单位的管理,保证外包工程顺利完成,营造安全第一、质量一流、进度保障,材料节约、文明争先的良好氛围,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2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设备安装公司所负责工程的外包施工单位。
3主要职责
3.1项目建设处负责对外包施工人员进行资质审查,对外包单位的施工组织设计进行审核和监督,对外包施工单位的质量、进度、现场文明等进行监督与考核,以及同外包施工单位进行按时结算合同的结算。
3.2安环处负责同外包施工单位签订《安全环保协议》,对外包施工单位的安全生产进行监督与考核。
3.3设备安装公司、业主单位负责在施工过程中对外包施工单位的安全生产、质量、进度、现场文明进行检查和管理,向安环处或项目建设处提出考核意见。
3.4总工办负责同外包施工单位签订外包合同(包括考核细则),同外包施工单位进行总价合同的结算,对外包施工单位进行供方评价。
3.5财务处负责根据安环处提供的安全生产考核结果,同外包施工单位进行安全保证金的结算。
4管理要求
4.1资质审查
4.1.1在工程招投标时,招标办负责对外包施工单位进行资质审查,由总工办同其签订外包合同,同时与其签订外包施工单位考核(内容包括安全、质量、进度、现场文明等)的协议。
4.1.2外包施工单位同总工办签订外包合同后,同安环处签订《安全环保协议》,并向财务处交纳安全生产保证金。
4.2施工准备
文件编号XX/QP6.3-31
共4页第2页
主题:
外包施工单位管理办法
第二版
第0次修改
在外包施工单位进场施工前,由项目建设处对安全生产资质、条件和人员是否符合如下要求进行确认,符合要求方可进厂施工。
4.2.1外包施工单位施工前须明确:
施工管理网络机构、主要技术措施、安全保证措施、进度保证措施、质量保证措施、工程技术管理人员、施工机具等。
4.2.2建立安全管理网络和安全管理机构,并按规定配备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
4.2.3作业过程中所使用的设备、工具等必须明确来源,确保安全性能可靠,特种设备必须按规定进行检测检验。
4.2.4员工上岗作业必须进行岗前安全教育,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法定的培训机构培训考核合格,做到持证上岗。
4.3施工管理
4.3.1安全管理
安环处、业主单位以及其他联系外包施工单位的职能处室按照《外来单位和人员的安全生产规定》对外包施工单位的安全生产进行监督管理。
4.3.2质量管理
a.设备材料进厂报验、隐蔽工程验收和联锁试验必须通知发包方和监理参加。
b.施工过程中实行专人巡查制度,尤其是重点部位作业和设备试运转时,须做好记录。
c.主体设备安装、系统调试必须有施工、调试方案,并对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配备专职的监护人员,落实监管责任。
d.施工过程中工作负责人应熟悉管辖范围的设备的制作、安装、调试、工作原理和操作等内容。
e.影响到发包方的需要双方到现场对作业场所的安全条件、施工环境和条件进行确认。
4.3.3进度管理
4.3.1施工前须提交总的进度计划,交设备安装公司确认后执行。
4.3.2施工过程中每周上报实际进度,若进度滞后必须说明原因并制定措施经设
文件编号XX/QP6.3-31
共4页第3页
主题:
外包施工单位管理办法
第二版
第0次修改
备安装公司认可。
4.3.3若甲方原因引起进度滞后,则工期顺延。
4.4竣工验收
4.4.1工程竣工后,外包施工单位需按公司的竣工资料标准做好竣工资料,并通过总图室审核。
4.4.2工程竣工后及时提交竣工结算,单位工程10天,总价小于100万的系统工程20天,总价大于等于100万的系统工程45天。
4.5监督和考核
4.5.1安环处是外包施工单位安全生产监督考核的主管部门,项目建设处是外包施工单位质量、进度、现场文明监督考核的主管部门。
4.5.2外包施工单位的安全生产考核按《外来单位和人员安全生产规定》中的附件:
《外来单位安全生产考核细则》实施;外包施工单位的质量、进度、现场文明考核按本办法中的附件:
《外包施工单位质量、进度、现场文明考核细则》实施。
4.5.3设备安装公司、业主单位负责对外包施工单位的安全生产、质量、进度、现场文明进行检查,提出外包施工单位应考核的现场事实,出具处理建议书,经主管领导签字后送安环处(安全生产方面的)或项目建设处(质量、进度、现场文明方面的)审核,由其出具处罚通知书。
4.5.4处罚通知书经外包施工单位负责人签字,由安环处或项目建设处分别送结算部门结算。
安全生产的处罚通知书,由财务处从安全保证金中结算;质量、进度、现场文明的处罚通知书,属于按时结算合同的,由项目建设处从合同款中结算,属于总价结算合同的,由总工办从合同款中结算。
4.5.5处理建议书、处罚通知书应保留记录,由监督审计处定期核对,处理建议通知书一式三份,提出处理建议的单位、监督考核的主管部门、监督审计处各一份;处罚通知书一式四份,监督考核的主管部门(安环处或项目建设处)、外包施工单位、结算部门、监督审计处各一份。
文件编号YG/QP6.3-31
共4页第4页
主题:
外包施工单位管理办法
第二版
第0次修改
5相关文件
YG/EOWIAH-1-11外来单位和人员安全生产管理规定
6附件
附件:
外包施工单位质量、进度、现场文明考核细则
附件:
外包施工单位质量、进度、现场文明考核细则
序号
考核内容
考核标准
1
进场前办理治安管理协议、安全协议、开工报告和施工组织设计。
若手续不全的,强制性要求停工、退场
2
进场外包单位资质必须与招投标文件承诺一致,相应的资质必须符合工程实际需要。
存在弄虚作假、蒙骗行为的立刻取消施工资格,并处以10000元罚款。
3
进场施工人员资质必须与施工组织设计中的人员要求一致。
查出无证上岗等,对施工单位处以每人次1000元罚款,对责令该人员退场。
4
外包单位施工前需向业主方提供施工管理网络组织人员及联系方式。
开工前1日内未提供施工管理网络组织人员和联系方式的,每超一天,处以500元罚款。
5
外包单位进场后2日内需向业主方提供施工进度总计划。
每超过一天,处以500元罚款。
6
按照业主方和监理方的要求及时提供相关分进度计划(如:
周进度等)和参加项目例会。
若提交不及时,每超一天,处以500元罚款。
无故缺席会议的,每次处以500元罚款。
7
按照图纸设计要求和相关规范要求,需打坡口焊接的必需打坡口焊接,且坡口需清理干净。
施工单位未打坡口进行焊接的,每次处以2000元罚款,并责令整改合格为止。
8
各类构件焊接结束后应及时清理焊渣、飞溅、焊疤等表面缺陷。
初次发现表面缺陷未及时清理的给予警告,警告后仍不清理干净的每次处以1000元罚款。
9
构件有质量缺陷而无法进行整改的。
按此部分合同总价的60%-80%结算,凡影响结构安全的予以更换(旧件不退)。
10
构件未按图纸或规范要求施工的。
次要构件需进行返工的,处以1000元—5000元罚款,主要构件需进行返工的,处以5000元—30000元罚款,并返工合格。
11
遇到问题,在未征得业主方、监理或设计部门的同意,私自对图纸或设计要求进行更改的或自行设计的图纸变更时未经过甲方设计部门审核的。
工程合同总价在10万元以内的处以2000—5000元罚款,工程合同总价在10—50万元的处以2000—10000元罚款,工程合同总价在50万元以上的处以10000元以上罚款,并进行整改或出具设计变更。
12
油漆涂装应符合设计图纸要求。
当设计对涂层厚度无要求时,涂层干漆膜总厚度:
室外应为150μm,室内应为125μm,其允许偏差为-25μm,每遍涂层干漆膜厚度的允许偏差为-5μm。
第一遍油漆未干就刷第二遍油漆的,处以1000元罚款;铁锈、焊渣、飞溅、灰尘、水分、杂物等未清理干净刷油漆的,处以2000—5000元罚款,并要求整改和赔偿油漆材料费用。
其他违规事项每批次处以2000-10000元罚款。
13
涂装不均匀、流挂等现象较多的。
每次处以1000元—5000元罚款。
14
在施工过程中,对业主方、监理单位提出及职能部门验收检查出的问题未按规定时间进行整改完成的。
每超过规定日期一天,追加罚款1000元。
若由我方安排人员进行整改的,按市场价收取双倍的工资,由外包单位承担。
15
根据施工节点计划,未按节点日期完成的。
挂帐5000元,若能保证总工期,工期结束后挂帐金额取消。
16
根据施工进度计划,未按规定日期完成的。
工程合同总价在50万元以内的每超一天处以2000元罚款,工程合同总价在50万元以上的每超一天处以5000元罚款。
17
无调试前确认、无调试方案、无调试记录。
每次处以5000元罚款,造成后果的赔偿损失。
18
私自动用公共电器开关、乱拉接电源。
扣处责任人所在单位500元,造成后果的赔偿损失并罚款1000元。
19
材料、材质选用错误。
处以5000—10000元罚款,并根据业主方、监理方要求进行整改。
20
合理向业主方领用材料。
若领用材料与实际需要不符的,赔偿损失并处以1000—10000元罚款。
21
材料、设备、工序报验及时且设备、材料报验,联锁试验和隐蔽工程验收必须通知业主方和监理参加。
报验不及时造成下道工序滞后的每次罚款1000元;若没有通知到位的,每次处以2000元罚款,造成影响的每次处以5000元罚款,隐蔽工程有上述情况的加倍处罚。
未自检即申请验收每次处以1000元罚款。
22
业主方提供的设备、材料需妥善保存。
若保存不当,造成浪费,处以2000—5000元罚款,并赔偿损失。
23
工程结束后,对所余留的设备、材料应及时上交项目部。
若上交不及时,每次罚款2000元。
24
对多余的设备、材料私自处理的。
处以5000—10000元罚款,并赔偿损失。
25
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废钢需统一堆放,材料需堆放整齐。
若随意乱放,每次处以500元罚款。
26
材料损耗率不得超过合同要求。
工程结束后,由我公司所负责的条线进行核算,每超0.1%,扣外包单位总工程款的0.1%,如有特殊情况外包单位需以书面形式具体说明,并由业主方进行确认。
27
工程竣工后,外包单位需按照我公司的竣工资料标准做好竣工资料,并通过监理、总图室审核,及时提交竣工结算。
在规定完成时间内未做竣工资料的,扣总工程款的1%,并要求及时完成;在规定完成时间内竣工资料不全的,需及时进行完善,若不及时完善的,每超一天处以1000元罚款。
28
在项目施工过程中,若弄虚作假、刻意隐瞒的。
处以10000元以上罚款,情节严重的上报公司处理。
29
施工单位所使用的机具(包括从业主方借用的机具)须按照要求做好防护工作。
违者扣处责任单位500元/项.次。
30
垃圾杂物送到指定位置,不得乱扔。
如有违反扣处责任单位500元/次。
31
开无人灯、无人水、无人扇、无人空调。
扣处责任单位500元/次。
32
不得随地大小便。
有一次扣责任单位500元。
33
施工场地每天打扫保持卫生干净。
场地脏乱差的责任单位罚款1000元/次。
34
生活区域周围保持整洁。
生活区域四周出现脏、乱、差现象,扣责任单位1000元/次。
35
质量方面严禁以次充好、弄虚作假。
以次充好的按协商结果处理,并追加理论价值2倍罚款。
容器或管件内灌以非合同约定的填充物,按理论价值的10倍处罚。
若有特殊情况需事前经业主方确认。
36
服从项目部施工现场管理人员的监督管理,对提出的安全隐患及时整改到位。
整改不及时、不到位责任单位罚款3000元。
37
送货必须按合同规定过磅,密闭容器或封闭构件无特殊说明需分类单独过磅,卸货后必须回皮。
违反规定按未到货处理。
38
施工过程必须与上道工序进行交接
未交接即进入下道工序的每次罚款2000元,造成影响的罚款5000元。
39
其它。
根据实际情况,参照以上标准进行考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