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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消防安全技术实务重点知识整理

《消防安全技术实务》

一篇消防基础知识

第一章

燃烧基础知识

第一节燃烧条件

 

燃烧的发生和发展必须具备三个必要条件:

具备三个必要条件的燃烧叫无焰燃烧。

一、可燃物:

凡是能与空气中的氧或其他氧化剂起化学反应的物质。

可燃物按其

可燃物按化学组成分类:

状态分类

二、助燃物:

凡是与可燃物结合能导致和支持燃烧的物质。

三、引火源:

凡是能引起物质燃烧的点燃能源。

四、链式自由基:

(有焰燃烧的第四个必要条件)

多数燃烧反应不是直接进行的,而是通过自由基和原子这些中间产物瞬间进行的循环链式反应。

自由基的链式反应是这些燃烧反应的实质,光和热是燃烧中的物理现象。

完整的论述:

大部分燃烧的发生和发展需要四个必要条件:

可燃物、助燃物、引火源、链式反应自由基

第二节燃烧类型

一、燃烧类型分类:

(一)着火:

可燃物在与空气共存的条件下,当达到某一温度时,与引火源接触即能引起燃烧,并在引火源离开后,仍能持续燃烧。

可燃物着火方式分为以下几种:

自燃

 

(二)爆炸:

物质由一种状态迅速转变成另一种状态,并在瞬间以机械功的形式释放出巨大的能量,或是气体、蒸汽瞬间发生剧烈膨胀等现象。

重要特征:

爆炸点周围发生剧烈的压力突变。

二、闪点、燃点、自燃点的概念

(一)闪点

1、闪点的定义:

在规定的试验条件下,液体挥发的蒸气与空气形成混合物,遇引火源能够闪燃的液体最低温度。

2、闪点的意义:

闪点是可燃性液体性质的主要标志之一,是衡量液体火灾危险性大小的重要参数。

闪点越低,火灾危险性越大。

闪点与可燃性液体的饱和蒸气压有关,饱和蒸气压越高,闪点越低。

3、闪点在消防上的应用:

可燃性液体的闪点越低,其火灾危险性也越大。

(二)燃点

1、燃点的定义:

在规定的试验条件下,应用外部热源使物质表面起火并持续燃烧一定时间所需的最低温度。

2、燃点与闪点的关系:

易燃液体的燃点一般高出其闪点1-5℃,并且闪点越低,这一差值越小。

评定这类液体火灾危险性大小时,一般用闪点。

固体的火灾危险性大小一般用燃点来衡量。

(三)自燃点:

1、自燃点的定义:

在规定的条件下,可燃物质发生自燃的最低温度。

在这一温度时物质与空气(氧)接触,不需要明火的作用,就能发生燃烧。

可燃物的自燃点越低,发生自燃的危险性就越大。

不同的可燃物有不同的自燃点,同一种可燃物在不同的条件下自燃点也会发生变化。

第三节燃烧方式及其特点

一、气体燃烧(容易燃烧且燃烧速度快)燃烧方式

(一)扩散燃烧:

可燃性气体和蒸气分子与气体氧化剂互相扩散,变混合边燃烧。

特点:

燃烧比较稳定,扩散火焰不运动。

(二)预混燃烧:

又称爆炸式燃烧,指可燃气体、蒸气或粉尘预先同空气(或氧)混合,遇引火源产生带有冲击力的燃烧。

一般发生在封闭体系中。

特点:

燃烧反应快,温度高,火焰传播速度快,反应的混合气体不扩散,在可燃混合气中引入一火源即产生一个火焰中心。

二、液体燃烧液体能否发生燃烧、燃烧速率高低,与液体的蒸气压、闪点、沸点和蒸发速率等性质密切相关。

可燃液体会产生闪燃的现象。

(一)闪燃:

指易燃或可燃液体(包括可熔化的少量固体,如石蜡、樟脑、萘等)挥发出来的蒸气分子与空气混合后,达到一定的浓度时,遇引火源产生一闪即灭的现象。

闪点指易燃或可燃液体表面产生闪燃的最低温度。

(二)沸溢

沸溢形成必须具备以下3个条件:

(三)喷溅发生沸溢要比发生喷溅的时间早得多。

含有1%水分的石油,经45-60min燃烧就会发生沸溢。

三、固体燃烧五种形式

(一)蒸发燃烧(单质固体):

在受到热源加热时,先熔融蒸发,随后蒸气与氧气发生燃烧反应。

(二)表面燃烧:

燃烧反应是在其表面由氧和物质直接作用而发生的。

是无火焰燃烧,也称异相燃烧。

(三)分解燃烧:

如木材、煤、合成塑料、钙塑材料等,在受到火源加热时,先发生热分解,随后分解出的可燃挥发分与氧发生燃烧反应。

(四)熏燃燃烧(阴燃):

可燃固体在空气不流通、加热温度较低、分解出的可燃挥发分较少或逸散较快、含水分较多等条件下,往往发生只冒烟而无火焰的燃烧现象。

(五)动力燃烧(爆炸):

可燃固体或其分解析出的可燃挥发分遇火源发生的爆炸式燃烧,主要包括可燃粉尘爆炸、炸药爆炸、轰然等情形。

第四节

燃烧产物

燃烧产物

二、几类典型物质的燃烧产物

(一)高聚物的燃烧产物:

CO、NOx(氦氧化物)、HCl、HF、SO2、及COCl2(光气)等有害气体。

三大有机高分子化合物:

塑料、橡胶、纤维

(二)木材和煤的燃烧产物

1、木材的燃烧产物半纤维素200-260℃分解\纤维素280-500℃分解

2、煤的燃烧产物煤热分解产生挥发分的组分及其含量主要取决于没得炭化程度和温度。

炭化程度加深,挥发分析出的量减少,但其中可燃组分含量却增多。

加热温度越高,挥发分逸出量就越多。

(三)金属的燃烧产物

根据熔点和沸点不同,通常将金属分为挥发金属和不挥发金属

三、燃烧产物的危害性

二氧化碳和一氧化碳是燃烧产生的两种主要燃烧产物。

二氧化碳虽然无毒,但当达到一定的浓度时,会刺激人的呼吸中枢。

除毒性之外,燃烧产生的烟气还具有一定的减光性。

第二章火灾基础知识

第一节火灾的定义、分类和危害

一、火灾的分类

(一)按照燃烧对象的性质分类:

A、B、C、D、E、F六类

A类火灾:

固体物质火灾

B类火灾:

液体或可熔化固体物质火灾。

C类火灾:

气体火灾。

D类火灾:

金属火灾。

E类火灾:

带电火灾。

F类火灾:

烹饪器具内的烹饪物火灾。

(二)按照火灾事故所造成的灾害损失程度分类

死亡人数

重伤人数

财产损失

1、特别重大火灾

≥30人

≥100人

≥1亿元

2、重大火灾

30人<,≥10人

100人<,≥50人

1亿元<,≥5000万元

3、较大火灾

10人<,≥3人

50人<,≥10人

5000万元<,≥1000万元

4、一般火灾

3人<

10人<

1000万元<

1、危害生命安全2、造成经济损失3、破坏文明成果

4、影响社会稳定5、破坏生态环境

二、火灾的危害

第二节火灾发生的常见原因

火灾发生的常见原因:

1、电气2、吸烟3、生活用火不慎4、生产作业不慎5、设备故障6、玩火7、放火8、雷击

第三节建筑火灾蔓延的机理与途径

一、建筑火灾蔓延的传热基础热传递三种基本方式:

热传导、热对流、热辐射

(一)热传导能量从高温部分传向低温部分通常用热导率表示物质的导热能力

(二)热对流:

指流体各部分之间发生相对位移,冷热流体相互掺混引起热量传递的方式。

热对流中热量的传递与流体流动有密切的关系。

(三)热辐射:

是物体通过电磁波来传递能量的方式。

热辐射是因热的原因而发出辐射能的现象。

与导热和对流不同的是,热辐射在传递能量时不需要互相接触即可进行。

二、建筑火灾的烟气蔓延

(一)烟气的扩散路线烟气在水平方向的扩散流动速度较小

烟气在垂直方向的扩散流动速度较大

高层建筑发生火灾时,烟气在其内的流动扩散一般3条路线:

第一条:

也是最主要的一条:

着火房间→走廊→楼梯间→上部各楼层→室外;

第二条:

着火房间→室外;

第三条:

着火房间→相邻上层房间→室外;

(二)烟气流动的驱动力1、烟囱效应建筑物内外温度不同时,竖井是发生这种现象的主要场合

2、风火压3、外界风的作用

(三)烟气蔓延的途径:

1、孔洞开口蔓延2、穿越墙壁的管线和缝隙蔓延

3、闷顶内蔓延(吊顶)4、外墙面蔓延

三、建筑火灾发展的几个阶段:

初期增长阶段、充分发展阶段、衰减阶段

(一)初期增长阶段:

局限于着火点处的可燃物燃烧,局部温度较高,室内各点的温度不平衡。

(二)充分发展阶段:

当室内温度达到400-600℃时,室内绝大部分可燃物起火燃烧,这种在一限定空间内可燃物的表面全部卷入燃烧的瞬变状态,成为轰然。

轰然的发生标志着室内火灾进入充分发展阶段。

(三)衰减阶段:

从室内平均温度降到其峰值的80%时算起。

第四节灭火的基本原理与方法

灭火的基本原理:

破坏燃烧条件

灭火方法:

1、冷却灭火2、隔离灭火3、窒息灭火4、化学抑制灭火,灭火剂:

干粉、七氟丙烷

第三章爆炸基础知识

第一节爆炸的概念及分类

爆炸是物质从一种状态迅速转变成另一种状态,并在瞬间放出大量能量产生高温,并放出大量气体,同时产生声响的现象。

一、爆炸的定义:

爆炸是有物理变化和化学变化引起的。

势能(化学能或机械能)突然转变为动能。

二、爆炸的分类:

按物质产生爆炸的原因和性质分类:

物理爆炸、化学爆炸、核爆炸

(一)物理爆炸:

物质因状态变化导致压力发生突变而形成的爆炸。

特点:

前后物质的化学成分均不改变

(二)化学爆炸:

由于物质急剧氧化或分解产生温度、压力增加或两者同时增加而形成的爆炸现象。

物质的化学成分和性质均发生了根本的变化。

1、炸药爆炸:

特点:

不需要外界提供氧就能爆炸爆炸需要外界引火源引起

2、可燃气体爆炸:

3、可燃粉尘爆炸

应具备的3个条件:

粉尘本身具有爆炸性粉尘必须悬浮在空气中并于空气混合到爆炸浓度有足以引起粉尘爆炸的火源

粉尘爆炸受下列条件制约:

1)颗粒的尺寸。

颗粒越细小,爆炸危险性越大。

2)粉尘浓度3)空气的含水量4)含氧量5)可燃气体含量

(三)核爆炸

第二节爆炸极限

通常以与空气混合后的体积分数或单位体积中的质量等来表示遇火源会发生爆炸的最高或最低的浓度范围,成为爆炸浓度极限。

爆炸上限和爆炸下限之间的间隔称为爆炸范围。

一、气体和液体蒸气的爆炸极限

除助燃物条件外,对于同种可燃气体,其爆炸极限受以下几方面影响:

(1)火源能量的影响。

(2)初始压力的影响。

可燃混气初始压力增加,爆炸范围增大,爆炸危险性增加。

(3)初温对爆炸极限的影响。

(4)惰性气体的影响。

可燃混气中加入惰性气体,会使爆炸极限范围变窄。

二、

5

爆炸混合物浓度与危险性的关系

在爆炸下限时,爆炸压力一般不会超过4×10Pa。

三、爆炸极限在消防上的应用

1)爆炸极限是评定可燃气体火灾危险性大小的依据,爆炸范围越大,下限越低,火灾危险性就越大。

2)爆炸极限是评定气体产生、储存场所火险类别的依据。

3)根据爆炸极限可以确定建筑物耐火等级、层数、面积、防火墙占地面积、安全疏散距离、灭火设施。

4)根据爆炸极限确定安全操作规程。

第三节爆炸危险源

一、引起爆炸的直接原因:

1、物料原因2、作业行为原因3、生产设备原因4、生产工艺原因

二、常见爆炸引火源:

(一)机械火源:

撞击、摩擦产生火花,如机械上转动部分的摩擦,都可能产生高温或火花。

(二)热火源:

1、高温表面2、日光照射

(三)电火源:

1、电火花2、静电火花3、雷电

(四)化学火源:

1、明火2、化学反应热

三、最小点火能量

毫焦(mJ)作为最小点火能量的单位。

第四章易燃易爆危险品消防安全知识

第一节爆炸品

一、爆炸品的分类

1)具有整体爆炸危险的物质和物品

2)具有迸射危险,但无整体爆炸危险的物质和物品

3)有燃烧危险并有局部爆炸危险或局部迸射危险或两种危险都有

4)不呈现重大危险的物质和物品

5)有整体爆炸危险的非常不敏感物质

6)无整体爆炸危险的极端不敏感物品

二、爆炸的特性及参数

(一)爆炸性

(二)敏感度

第二节易燃气体

一、易燃气体的分级

Ⅰ级:

爆炸下限<10%;或不论爆炸下限如何,爆炸极限范围≧12个百分点。

Ⅱ级:

10%≦爆炸下限<13%,并且爆炸极限范围<12个百分点。

二、易燃气体的火灾危险性

(一)易燃易爆性

(二)扩散性

(三)可缩性和膨胀性1)当压力不变时,气体的温度与体积成正比。

2)当温度不变时,气体的体积与压力成反比,即压力越大,体积越小。

3)在体积不变时,气体的温度与压力成正比。

(四)带电性1)杂志。

气体中所含的液体或固体杂质越多,多数情况下产生的静电荷也越多。

2)流速。

气体的流速越快,产生的静电荷也越多。

(五)腐蚀性、毒害性

第三节易燃液体

一、易燃液体的分类

易燃液体分为以下三级:

(1)Ⅰ级:

初沸点≦35℃,并且初沸点>35℃.

(2)Ⅱ级:

闪点<23℃,并且初沸点>35℃.

(3)Ⅲ级:

闪点≧23℃并≦35℃,且初沸点>35℃.

二、易燃液体的火灾危险性

1、易燃性2、爆炸性3、受热膨胀性4、流动性5、带电性6、毒害性

第四节易燃固体、易于自燃的物质、遇水放出易燃气体的物质

一、易燃固体

(一)易燃固体的分类与分级

根据燃点的高低,燃烧物质可分为易燃固体和可燃固体。

通常燃点高于300℃的固体称为可燃固体。

燃点低于300℃的固体称为易燃固体。

(二)易燃固体包括的范围

1、固态退敏爆炸品:

指为抑制爆炸性物质的爆炸性能,用水或酒精湿润爆炸性物质。

2、自反应物质

(三)易燃固体的火灾危险性

1、燃点低、易点燃2、遇酸、氧化剂易燃易爆3、本身或燃烧产物有毒

二、易于自燃的物质

(一)分类1、发火物质2、自热物质

(二)火灾危险性1、遇空气自然性2、遇湿易燃性3、积热自燃性

三、遇水放出易燃气体的物质

引起着火有两种情况:

一是遇水发生剧烈的化学反应,释放出的热量能把反应产生的可燃气体加热到自然点。

二是遇水能发生化学反应,但释放出的热量较少,可燃气体需接触火源后立即着火燃烧。

第五节氧化性物质和有机过氧化物

一、氧化物性质:

氧化性物质本身未必燃烧,但通常因放出氧可能引起或促使其他物质燃烧的特质。

二、有机过氧化物:

热稳定性较差的物质,并可发生放热的加速分解过程。

第二篇建筑防火

第一章概述

建筑防火措施包括:

被动防火、主动防火

建筑防火的技术方法:

1、总平面布置2、建筑结构防火3、建筑材料防火4、防火分区分隔5、安全疏散

6、防排烟7、建筑防火和电气防火

 

第二章生产和储存物品的火灾危险性分类

第一节生产的火灾危险性分类

(对于厂房来说)生产的火灾危险性分类:

甲、乙、丙、丁、戊。

火灾危险性特征生产时使用或产生的物质特征

1、闪点小于28℃的液体;2、爆炸下限小于10%的气体;

3、在密闭设备内操作温度不小于物质本身自燃点的产生。

1、闪点大于或等于28℃且小于60℃的液体;2、爆炸下限大于或等于10%的气体;

3、能与空气形成爆炸性混合物的浮游状态的粉尘、纤维,闪点大于或等于60℃的液体雾滴。

闪点大于或等60℃的液体。

第二节储存物品的火灾危险性分类(指仓库)

分类:

甲、乙、丙、丁、戊。

火灾危险性特征

1、闪点<28℃的液体2、爆炸下限<10%的气体。

1、闪点≧28℃且<60℃的液体2、爆炸下限≧10%的气体。

闪点≧60℃的液体

第三章建筑分类与耐火等级

一、按使用性质分类:

民用建筑、工业建筑、农业建筑

民用建筑分类:

高层民用建筑

单、多层民用建筑

一类

二类

住宅建筑

高度>54m

高度>27m,不大于54m

高度不大于27m

公共建筑

高度>50m

高度>24m的单层公共建筑;

高度不大于24m的其他民用建筑

二、按建筑高度分类:

1、单层、多层建筑。

27m以下的住宅建筑、建筑高度不超过24m(或已超过24m但为单层)的公共建筑和工业建筑。

2、高层建筑。

建筑高度大于27m的住宅建筑和其他建筑高度大于24m的非单层建筑。

建筑高度超过100m的高层建筑为超高层建筑。

第二节建筑材料的燃烧性能及分级

国内分级:

A1、A2、B、C、D、E、F七个等级。

国外分级:

A、B1、B2、B3四个等级。

建筑材料及制品的燃烧性能等级:

燃烧性能等级

名称

燃烧性能等级

名称

A

不燃材料(制品)

B2

可燃材料(制品)

B1

难燃材料(制品)

B3

易燃材料(制品)

建筑材料燃烧性能等级的附加信息:

产烟特性、燃烧滴落物、微粒等级、烟气毒性。

54页等级标识

 

第三节建筑构件的燃烧性能和耐火极限

一、建筑构件的燃烧性能

建筑构件按其燃烧性能分为:

不燃性、难燃性、可燃性三类。

1、不燃性。

不起火、不微燃、不炭化的材料。

2、难燃行。

难起火、难微燃、难炭化。

3、可燃性。

火源移走后仍继续燃烧或微燃的材料。

二、建筑构件的耐火极限

(一)耐火极限的概念:

指建筑构件按时间—温度标准曲线进行耐火试验,从受到火的作用时起,到失去支持能力或完整性或失去隔火作用时止的这段时间,用小时(h)表示。

(二)

影响耐火极限的要素

1、材料本身属性

建筑材料对火灾的影响有四个方面:

2、构配件的结构属性

3、材料与结构间的构造方式

4、标准所规定的试验条件;在试验不变的情况下试验条件越苛刻,耐火极限越低。

虽然这些条件属于外在因素,但确是必要条件。

5、材料的老化性能6、火灾种类和使用环境要求

(三)不同耐火等级建筑中建筑构件耐火极限的确定

一级建筑物楼板的耐火极限定为1.5h;二级建筑物楼板的耐火极限定为1h。

第四节建筑耐火等级要求

耐火等级分为;一、二、三、四级。

一、厂房和仓库的耐火等级:

一、二、三、四级。

57页

只有防火墙的耐火等级都是三小时。

只有吊顶二、三级耐火极限为难燃性,其他都为不燃性。

地下或半地下建筑(室)和一类高层建筑的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一级。

第四章总平面布局和平面布置

第一节建筑消防安全布局

建筑选址:

1、周围环境;2、地势条件;3、主导风向。

建筑总平面布局:

1、合理布置建筑;2、合理划分功能区域。

第二节建筑防火间距

一、防火间距的确定原则:

1、防止火灾蔓延;2、保障灭火救援场地需要;

3、节约土地资源;4、防火间距的计算。

二、防火间距

(一)厂房的防火间距

1、注意一下几点:

1)乙类厂房与重要公共建筑的防火间距不宜小于50m;与明火或散发火花地点的防火间距不宜小于30m。

单、多层戊类厂房之间及与戊类仓库的防火间距可按本表的规定减少2m。

为丙、丁、戊类厂房服务而单独设置的生活用房应按民用建筑确定,与所属厂房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6m。

2)两座厂房相邻较高一面外墙为防火墙时,其防火间距不限,但甲类厂房之间不应小于4m。

3)两座一、二级耐火等级的厂房,当相邻较低一面外墙为防火墙且较低一座厂房的屋顶耐火极限不低于1.00h。

甲、乙类厂房之间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6m;丙、丁、戊类厂房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4m。

2、甲类厂房与重要公共建筑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5m;与明火或散发火花地点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30m。

(二)民用建筑的防火间距65页表66页图

注意一下几点:

1)相邻两座建筑中较低一座建筑的耐火极限不低于二级,屋面板的耐火极限不低于1.00h,屋顶无天窗且相邻较低一面外墙为防火墙时,其防火间距不应小于3.5m;对于高层建筑,不应小于4m。

2)相邻较高一面外墙高出较低一座建筑的屋面15m及以下范围内的开口部位设置甲级防火门、窗。

第三节建筑平面布置

一、设备用房布置

(一)锅炉房、变压器室布置(都和油有关)

燃煤、燃油或燃气锅炉、油浸电力变压器、充油可燃油的高压电容器和多油开关等用房宜独立建造。

当却又困难时,可贴邻民用建筑布置。

不应布置在人员密集场所的上一层、下一层或贴邻,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燃油和燃气锅炉房、变压器室应设置在首层或地下一层靠外墙部位,但常(负)压燃油、燃气锅炉可设置在地下二层,当常(负)压燃气锅炉距安全出口的距离大于6m时,可设置在屋顶上。

2)锅炉房、变压器室的门均应直通室外或直通安全出口;外墙开口部位的上方应设置宽度不小于1m的不燃烧体防火挑檐或高度不小于1.2m的窗槛墙(窗下的墙)。

3)锅炉房、变压器室与其他部位之间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的不燃烧体隔墙和1.50h的不燃烧体楼板隔开。

门设置甲级防火门。

4)油浸电力变压器、多油开关室、高压电容器室,应设置防止油品流散的设施。

5)油浸电力变压器的总容量不应大于1260kV·A,单台容量不应大于630kV·A.

6)应设置火灾报警装置。

(二)柴油发电机房布置

布置在民用建筑内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宜布置在建筑物的首层及地下一、二层,不应布置在地下三层及以下。

2)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的不燃体隔墙和1.500h的不燃体楼板与其他部位隔开。

采用甲级防火门。

3)机房内应设置储油间,其总储存量不应大于8h的需要量。

(三)消防控制室布置(要害部位)

附设在建筑物内的消防控制室,宜设置在建筑物内首层的靠外墙部位,亦可设置在建筑物的地下一层,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的隔墙和1.5h的楼板与其他部位隔开,并应设置直通室外的安全出口。

三、人员密集场所布置

(一)观众厅、会议厅、多功能厅:

应设置在首层或二、三层,必须设在其他楼层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一个厅、室的建筑面积不宜超过400㎡。

(2)一个厅、室的安全出口应不少于两个。

(3)必须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和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4)幕布和窗帘应采用阻燃处理织物。

(二)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有小隔间,用电量大)这里的“一个厅、室”指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中一个相互分隔得独立单元。

当必须设置在其他楼层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不应设置在底下二层或二层以下,设置在底下一层时,底下一层地面与室外出入口地坪的高差不应大于10m。

2)一个厅、室的建筑面积不应超过200㎡。

3)一个厅、室的出口不应少于两个,当一个厅、室的建筑面积小于50㎡时,可设置一个出口。

4)应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和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及防排烟设施等。

四、特殊场所布置

(一)老年人建筑及儿童活动场所:

宜设置在独立的建筑内。

当设置在一、二级耐火等级的多层和高层建筑内时,应设置在建筑物的首层或二、三层。

(二)医院的病房:

对于设置在人防工程中的医院病房,不应设置在底下二层及以下层,当设置在底下一层时,室内地面与室外出入口地坪高差不应大于10m。

五、工业建筑附属用房布置

(一)办公室、休息室;在丙类厂房内设置的办公室、休息室,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50h的不燃体隔墙和1.00h的楼板与厂房隔开,并应至少设置一个独立的安全出口。

(二)液体中间储罐:

厂房中的丙类液体中间储罐应设置在单独房间内,其容积不应大于1m³。

第五章防火防烟分区与分隔

第一节防火分区

防火分区是指采用具有较高耐火极限的墙和楼板等构件作为一个区域的边界构件划分出的,能在一定时间内阻止火势向同一建筑的其他区域蔓延的防火单元。

同一平面→防火墙;垂直方向→耐火楼板

一、厂房的防火分区

厂房内局部设置自动灭火系统时,其防火分区的增加面积可按该局部面积的1.0倍计算。

二、仓库的防火分区

对于丙、丁、戊类仓库,在实际使用中确因物流等用途需要开口的部位,需采用与防火墙等效的措施,如甲级防火门、防火卷帘分开,开口部位的宽度一般控制在不大于6.0m,高度宜控制在4.0m以下。

仓库内设置自动灭火系统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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