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户验收实施细则试行.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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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户验收实施细则试行
1总则
2术语
3基本规定
4室内地面
4.1普通水泥楼地面(水泥混凝土、水泥砂浆楼地面)
4.2板块楼地面面层
4.3户内楼梯(复式住宅)
5室内墙面、顶棚抹灰工程
5.1室内墙面
5.2室内顶棚抹灰
6建筑外门窗节能工程
7门窗、低窗台防护及栏杆、护栏工程
7.1门窗工程
7.2低窗台防护工程
7.3护栏和扶手工程
8防水工程
8.1外墙
8.2外窗
8.3厨、厕及阳台
8.4屋面
9安装工程
9.1给水管道安装工程
9.2排水管道安装工程
9.3电气工程
9.4燃气工程
10分户验收的组织及程序
11条文说明
1总则
1.0.1为了加强住宅工程质量管理,保障住宅工程质量和使用功能,落实工程建设各方主体的质量责任,根据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海南省分户验收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以及国家有关工程质量标准规范,结合本公司实际,制定本细则。
1.0.2本公司开发的住宅工程,其质量分户验收及其监督管理,适用本细则。
1.0.3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及监督管理工作,除执行本规则的规定外,尚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的规定。
2术语
2.0.1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
住宅工程已按设计文件及合同约定完成全部工作量,在竣工验收前,由建设单位组织施工、监理、设计等单位依据国家现行的相关工程质量验收标准、规范和经审查合格的施工图设计文件等,对每户套内的感观质量和使用功能所进行的专项质量检查验收活
动。
2.0.2 偏差
实测值与设计值或推算值之差。
2.0.3 极差
实测值中最大值与最小值之差。
2.0.4 分户验收检查单元
分户验收过程中划分的最小检查单位,指户内检查单元,不包括住宅楼内的楼道、电梯厅、车库、地下室等公用设施、设备和小区内配套的公用设施、设备、商铺等非居住建筑。
2.0.5 屋面积水
屋面排水后深度超过5mm的积水。
2.0.6多媒体箱(集中配线箱)
设置有线电视、通信、网络、安全监控等集中布线于一体箱内的智能化接线分配箱。
3 基本规定
3.0.1分户验收的条件:
1 施工单位已完成住宅各套内所含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工程量。
2套内各分项工程的质量验收均合格。
3 所涉及的套内工程质量技术资料完整。
4 施工单位已提交分户验收书面申请。
3.0.2分户验收前的准备工作:
1 根据工程特点制定分户验收方案(附录一),对验收人员进行培训交底。
2配备好分户验收所需的检测仪器和工具。
3做好屋面蓄(淋)水、卫生间等有防水要求房间的蓄水、外墙外窗淋水试验的准备工作。
4 在室内地面上标识好暗埋水、电管线的走向;配电控制箱内电气回路标识清楚。
5 确定检查单元。
3.0.3 分户验收人员应具备相应资格
建设单位参验人员应为工程负责人、专业技术人员;施工单位参验人员应为项目负责人、质量检查员、施工员等;监理单位参验人员应为相关专业的监理工程师。
3.0.4 分户验收所使用的仪器和计量器具应经有相应检测能力、资质的部门计量检定合格并在有效检定期内。
3.0.5 精装修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应由建设单位会同监理、施工单位在分户验收前针对工程特点,参照本规则,制定专项验收方案,建设单位审核后报质量监督机构备案。
3.0.6 住宅工程分户验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检查项目应符合本规则的规定。
2 每一检查单元计量检查的项目中有90%及以上检查点在允许偏差范围内,最大偏差不超过允许偏差的1.2倍。
3 分户验收记录完整。
3.0.7分户验收时形成下列资料:
1 验收过程中应按附录二、附录三填写《住宅工程分户验收观感质量检查验收表》和《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现场实测记录表》;
2 分户验收结束后应按附录四填写《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汇总表》;
分户验收文件作为工程竣工技术资料的重要组成部分,应由建设单位归档专项保存。
3.0.8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不符合要求时,应按下列规定进行处理:
1 监理(建设)单位书面责成施工单位整改,并对整改情况进行复查。
2处理完成后,应对返修或返工部位重新组织验收,直至全部符合要求。
4 室内地面
4.1整体楼地面(水泥混凝土、水泥砂浆楼地面)
4.1.1 观感质量
1 验收内容:
面层观感质量。
2质量要求:
水泥楼地面工程面层不应有裂缝、脱皮、起砂等缺陷。
3检验方法:
以目测高度为1.5m左右,俯视地坪观察检查。
4检查数量:
逐间检查。
4.1.2面层粘结质量
1验收内容:
水泥楼地面面层粘结质量
2质量要求:
面层与基层应结合牢固,无空鼓。
3检验方法:
用小锤轻击,沿自然间进深和开间两个方向,均匀布点,逐点敲击。
注:
空鼓面积不大于400cm2,且毎自然间(标准间)不多于2处可不计。
4 检查数量:
对所有布点全数检查。
4.2板块楼地面面层
4.2.1 观感质量
1 验收内容:
板块楼地面面层观感质量。
2质量要求:
板块面层表面应洁净、平整,无明显色差,接缝均匀,板块无裂缝、掉角、缺棱等缺陷。
3 检验方法:
检查板块面层观感质量缺陷,以目测高度为1.5m左右,俯视地坪。
4 检查数量:
全数检查。
4.2.2板块楼地面面层粘贴
1 验收内容:
板块面层粘贴质量。
2质量要求:
板块面层上下层应结合牢固、无空鼓。
3检验方法:
用小锤轻击检查。
注:
凡单块砖边角有局部空鼓,且每自然间(标准间)不超过总数的5%可不计。
4 检查数量:
对每一自然间板块地坪按梅花形布点进行敲击,板块阳角处应全数检查。
4.3户内楼梯(复式住宅)
4.3.1户内楼梯(复式住宅)楼梯尺寸
1 验收内容:
楼梯踏步尺寸。
2质量要求:
户内楼梯踏步的宽度、高度应符合设计要求,相邻踏步高差不应大于10mm。
3检验方法:
尺量检查。
4检查数量:
全数检查。
5 室内墙面、顶棚抹灰工程
5.1室内墙面
5.1.1 室内墙面
1 验收内容:
室内墙面观感质量。
2质量要求:
室内墙面不应有爆灰、裂缝。
阴阳角应顺直。
3 检验方法:
距墙800mm—1000mm处观察检查。
4 检查数量:
全数检查。
5.1.2室内墙面面层与基层粘结质量。
1 验收内容:
室内墙面面层与基层粘结质量。
2质量要求:
抹灰面层与基层之间应粘结牢固,不应有脱层、空鼓等缺陷。
3检验方法:
在可击范围内用小锤轻击,均匀布点,逐点敲击。
注:
每处空鼓面积不大于400cm2,且毎自然间(标准间)不多于2处可不计。
4 检查数量:
全数检查。
5.2室内顶棚抹灰
5.2.1顶棚抹灰观感质量
1 验收内容:
顶棚抹灰观感质量。
2质量要求:
顶棚抹灰应光滑、洁净,面层无爆灰和裂缝。
3 检验方法:
观察检查。
4 检查数量:
全数检查。
5.2.2室内顶棚粘结质量
室内顶棚宜采用免粉刷工艺,当采用顶棚砂浆抹灰时,需检查顶棚抹灰层与基层的粘结质量。
1验收内容:
顶棚抹灰与基层的粘结质量。
2质量要求:
顶棚抹灰层与基层之间必须粘结牢固,无空鼓。
3检验方法:
观察检查。
当发现顶棚抹灰有起鼓、裂缝时,采用小锤轻击检查。
4检查数量:
全数检查。
6建筑外门窗节能工程
6.0.1建筑外门窗节能
1验收内容:
建筑外门窗节能措施与设计是否相符。
2质量要求:
建筑外门窗的节能措施必须与经审查合格的设计文件相一致。
3检验方法:
对照图纸查看检查。
4检查数量:
全数检查。
6.0.2外窗遮阳设施的安装质量
1验收内容:
外窗遮阳设施的安装质量
2质量要求:
窗遮阳设施的安装应位置正确、牢固,满足安全和使用功能的要求;调节灵活,能调节到位。
3检验方法:
观察、尺量、手扳、现场调节试验检查。
4检查数量:
全数检查。
7 门窗、低窗台防护及栏杆、护栏工程
7.1 门窗工程
7.1.1 门窗开启性能
1 验收内容:
门窗开关使用性能。
2 质量要求:
门窗应开关灵活、关闭严密,无倒翘。
3 检查方法:
观察、手扳检查;开启和关闭检查。
4 检查数量:
全数检查。
7.1.2 门窗洞周边裂缝情况
1 验收内容:
门窗洞周边裂缝情况。
2 质量要求:
门窗洞周边不应有裂缝。
3 检验方法:
距框边800mm—1000mm处观察检查。
4 检查数量:
全数检查。
7.1.3 门窗扇的防水胶嵌缝。
1 验收内容:
门窗框边的防水胶嵌缝质量。
2 质量要求:
防水密封胶胶缝的宽度和深度不应小于6mm,防水胶应挤填密实,表面平整。
3 检查方法:
观察、尺量检查。
4 检查数量:
全数检查。
7.1.4 门窗玻璃的选用
1验收内容:
安全玻璃的使用。
2质量要求:
安装高度大于20m(相当于7层及以上的中高层和高层建筑),且地面人流较多的外墙窗户,应采用安全玻璃。
当玻璃门面积大于0.5m2时,应采用安全玻璃。
3检查方法:
查看标示、轻敲检查。
4 检查数量:
全数检查。
7.1.5推拉窗扇的防脱落措施
1 验收内容:
推拉窗扇的防脱落措施。
2 质量要求:
外墙推拉窗的窗扇必须有防止窗扇脱落的限位装置或其它防脱落措施。
3 检查方法:
观察、手扳检查。
4 检查数量:
全数检查。
7.1.6 进户门质量
1 验收内容:
进户门、特种门种类、位置。
2 质量要求:
进户门种类应符合设计要求,若设计进户门为非防盗门,应在进户门洞口室外一侧预留安装防盗门的位置。
3 检查方法:
观察、开启检查。
4 检查数量:
全数检查。
7.2低窗台防护工程
7.2.1低窗台防护
1 验收内容:
低于900mm的窗台的防护。
2 质量要求:
窗台或落地窗防护栏杆高度不低于900mm。
3 检查方法:
尺量,每个窗台不少于一处。
4 检查数量:
全数。
7.3 栏杆、护栏工程
7.3.1 栏杆、护栏的造型、尺寸、高度和栏杆间距
1 验收内容:
栏杆、护栏的造型、尺寸、高度和栏杆间距。
2 质量要求:
栏杆、护栏的造型、尺寸、高度、栏杆间距和安装位置应符合设计要求,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阳台栏杆的垂直杆件间净距不应大于0.11m;放置花盆处必须采取防坠落措施。
2)六层及六层以下住宅的阳台栏杆净高不应低于1.05m,七层及七层以上住宅的阳台栏杆净高不应低于1.10m。
3)栏杆、护栏安装必须牢固。
4)护栏玻璃应使用公称厚度不小于12mm的钢化玻璃或钢化夹层玻璃。
当护栏一侧距楼地面高度5m及以上时,应使用钢化夹层玻璃。
5)当设计文件规定室内楼梯栏杆由用户自理时,应设置安全防护。
3 栏杆、护栏的允许偏差应符合表7.3.1-1的规定。
表7.3.1-1栏杆、护栏的允许偏差
序号
项目
允许偏差(mm)
1
栏杆间距
+3
2
栏杆、护栏高度
-3
4检查方法:
观察、测量检查;手扳检查。
5检查数量:
全数检查。
8 防水工程
8.1 外墙
8.1.1 外墙防水
1 验收内容:
外墙面的防渗漏功能。
2 质量要求:
工程竣工时,墙面不应留有渗漏、开裂等缺陷。
3 检查方法:
1)进户目测观察检查,对户内外墙体发现有渗漏水、渗湿、印水现象的部位作醒目标记,查明渗漏原因,并将检查情况作详细书面记录。
2)在按8.2.1做外窗淋水后进户目测观察检查。
4 检查数量:
逐户全数检查。
8.2 外窗
8.2.1 外窗防水
1 验收内容:
住宅外窗的防水性能。
2 质量要求:
1) 门窗框与墙体之间采用密封胶密封。
密封胶表面应光滑、顺直,无裂缝。
2) 住宅工程外窗及周边不应有渗漏。
3 检验方法:
淋水观察检查。
采用人工淋水试验,每三~四层(有挑檐的每一层)设置一条横向淋水带,淋水时间不少于一小时后,进户目测观察检查,对户内外门、窗发现有渗漏水、渗湿、印水现象的部位作醒目标记,查明渗漏原因,并将检查情况作详细书面记录。
人工淋水试验设备及方法参照附图A
4 检查数量:
全数检查。
8.3 厨、厕及阳台
8.3.1 面层坡度
1验收内容:
有排水要求的厨、厕及阳台面层坡度。
2质量要求:
不应有倒泛水和积水现象。
3检查方法:
观察和采用泼水试验。
4检查数量:
全数检查。
8.3.2 防水效果
1验收内容:
厨、厕及阳台的防水效果。
2质量要求:
蓄水试验无渗漏。
3检验方法:
对厨、厕及阳台进行蓄水试验,蓄水深度必须淹过排水口且最浅处不小于20mm,蓄水时间不少于24h。
4检查数量:
全数检查。
8.4 屋面
8.4.1 屋面防水
1 验收内容:
顶层住宅屋面防水功能。
2 质量要求:
1)屋面及墙面不应留有渗漏、开裂等缺陷。
2)屋面工程防水层不应有渗漏和结水现象。
3)天沟、檐沟、泛水、变形缝等构造施工,应符合设计要求。
3 检查方法
1)对照设计文件要求,观察检查天沟、檐沟、泛水、变形缝和伸出屋面管道的防水构造是否满足设计及规范要求。
2)平屋面分块蓄水24小时后目测观察检查户内顶棚,天沟、管道根部,蓄水深度不低于20mm。
3)坡屋面在雨后或持续淋水2小时后目测观察检查,不应渗漏。
4 检查数量:
住宅顶层逐户全数检查。
9 安装工程
9.1 给水管道安装工程
9.1.1 给水管道及配件安装
1 验收内容:
管道的支架、吊架、水表、阀门安装。
2 质量要求:
管道支、吊架安装应平稳、牢固,其间距应符合规范要求;水表、阀门安装位置应便于使用、检修、不受曝晒、污染和冻结。
安装螺翼式水表,表前与阀门应有不小于8倍水表接口直径的直线管段,表外壳距墙表面净距为10~30mm,水表进水口中心标高按设计要求,允许偏差为±10mm。
3 检查方法及使用工具:
观察、尺量和手扳检查。
4 检查数量:
全数检查。
9.1.2 功能试验
1 试验内容:
强度及严密性、通水试验。
2 质量要求:
室内给水管道应不渗不漏;室内各用水点放水通畅,水质清澈。
3 检查方法:
当设计未注明时,各种材质的给管道系统试验压力均为工作压力的1.5倍,但不得小于0.6Mpa。
金属及复合管给水管道系统在试验压力下观测10min,压力降不应超过0.02Mpa,然后降到工作压力进行检查,应不渗不漏;塑料管给水系统应在试验压力下稳压1h,压力降不得超过0.05Mpa,然后在工作压力的1.15倍状态下稳压2h,压力降不得超过0.03Mpa,同时检查各连接处不得渗漏。
4 检查数量:
全数通水检查。
9.2 排水管道安装工程
9.2.1排水管道安装
1 验收内容:
管道支、吊架,管道坡度,塑料管道伸缩节。
2 质量要求:
1)排水塑料管必须按设计要求及位置装设伸缩节。
如设计无要求时,伸缩节间距不得大于4m。
2)管道严禁出现无坡或倒坡现象。
3 检验方法:
观察和测量检查。
4 检查数量:
全数检查。
9.2.2 排水管道配件安装
1 验收内容:
检查口或清扫口,排水通气管,三通及弯头,阻火圈或防水套管等。
2 质量要求:
1)生活污水管道上设置的检查口或清扫口应符合下面规定:
①、在立管上应每隔一层设置一个检查口,但在最底层和有卫生洁具的最高层必须设置,检查口的朝向应便于检修。
暗装立管,在检查口处应安装检修门。
②、在连接3个及3个以上卫生器具的污水横管上应设置清扫口。
当污水管在楼板下悬吊敷设时,可将清扫口设在上一层楼地面上,污水管起点的清扫口与管道相垂直的墙面距离不得小于200mm;若污水管起点设置堵头代替清扫口时,与墙面距离不得小于400mm。
③、在转角小于135°的污水横管上,应设置检查口或清扫口。
2)排水通气管不得与风道或烟道连接,且应符合下列规定:
①、通气管应高出屋面300mm。
②、在通气管出口4m范围以内有门、窗时,通气管应高出门、窗顶0.6m或引向无门、窗一侧。
③、上人屋面通气管应高出屋面2m,并应根据防雷要求设置防雷装置。
3)高层建筑中明设排水塑料管应按设计要求设置组火圈或防火套管。
3 检验方法:
观察和测量检查。
4 检查数量:
全数检查。
9.2.3 排水管道系统功能试验
1 验收内容:
通水试验,通球试验。
2 质量要求:
排水管道通水应畅通,管道及接口无渗漏。
排水主立管及水平干管管道的通球应畅通。
3 检查方法:
同时打开该户所有用水点对排水管道及接口进行通水检查;用球径不小于排水管道管径的2/3的球对排水主立管及水平干管管道进行通球检查。
4 检查数量:
全数检查。
9.3 卫生器具安装工程
9.3.1 卫生器具安装
1 验收内容:
卫生器具安装尺寸、固定、接管及坡度、管口封闭,金属件防腐。
2 质量要求:
1)卫生器具安装尺寸、接管及坡度应符合设计及规范要求;固定牢固;接口封闭严密;支、托架等金属件防腐良好。
2)卫生器具给水配件应完好无损伤,接口严密,启闭灵活。
3)地漏位置合理,低于排水表面,地漏水封高度不小于50mm。
3 检查方法:
观察、手扳和尺量检查。
4 检查数量:
全数检查。
9.3.2 卫生器具功能试验
1 试验内容:
卫生器具满水和通水试验。
2 质量要求及检验方法:
满水试验满水后各连接件不渗不漏;通水试验排水畅通。
3 检查数量:
全数检查。
9.4 电气工程
9.4.1分户配电箱安装
1 验收内容:
终端器件规格、型号、回路功能标识、内部接线。
2 质量要求:
1)配电系统的器件极数、参数及性能与设计图纸一致。
2)带有漏电保护的回路,应设置动作电流不大于30mA,动作时间不大于0.1s的漏电保护装置,剩余电流保护应做模拟动作试验。
3)回路功能标志齐全、准确。
4)导线分色符合要求,同一建筑物的电线绝缘层颜色应一致,即保护地线(PE线)用黄绿相间色,零线用淡蓝色,相线用:
A相—黄色、B相—绿色、C相—红色。
配线整齐、无绞接,导线不伤芯、不断股,端子接线不多于2根。
PE干线直接与PE排连接,零线和PE线经汇流排配出。
5)导线连接紧密。
6)保护导体的截面积应符合设计要求,当设计无要求时,应符合下表规定:
表9.4.1保护导体的截面积
相线的截面积S(mm2)
相应保护导体的最小截面积Sp(mm2)
S≤16
S
16<S≤35
16
35<S≤400
S/2
400<S≤800
200
S>800
S/4
注:
S指电源进线相线截面积,且两者(S、Sp)材质相同。
3 检查方法:
1)对照规范和设计图纸检查,核对断路器、漏电保护的技术参数、额定电流、极数。
2)剩余电流测试按剩余电流保护器的试验按钮三次和用漏电测试测量插座回路保护动作参数进行。
3)通过开关通、断电试验检查回路功能标识。
4)观察检查导线分色、内部配线、接线。
9.4.2开关、插座安装
1 验收内容:
开关插座型号、位置、PE线串接。
2 质量要求:
1)开关为同一系列、通断位置一致,安装位置距门框边15~20cm。
2)卫生间内安装高度在1.8m以下的电源插座应采用安全性插座;卫生间电源插座、非封闭阳台插座应采用防溅裂插座;洗衣机、电热水器、空调电源插座应带空气断路器。
3)单相三孔插座左中性线、右相线、上接地;PE线不得串接。
4)面板安装紧贴墙面,面板四周无缝隙。
3 检查方法:
1)对照规范和设计图纸检查开关、插座型号。
2)核查插座安全门。
3)通电后用插座相位检测仪检查接线。
4)打开插座面板查看PE线连接。
4 检查数量:
全数检查。
PE是否串接每户检查不少于两处,并做好已查标记。
9.4.3灯具安装
1验收内容:
普通灯具的安装
2质量要求:
1)花灯吊钩圆钢直径不应小于灯具挂销直径,且不应小于6mm。
大型花灯(重量大于6kg)的固定及悬吊装置,应按灯具重量的2倍做过载试验。
2)当灯具距地面高度小于2.4m时,灯具的可接近裸露导体必须接地(PE)或接零(PEN)可靠,并应有专用接地螺栓,且有标识。
3检查方法:
现场进行过载试验,观查检查接地或接零。
4检查数量:
全数检查。
9.4.4 导线连接
1 验收内容:
接线可靠、绝缘处理。
2 质量要求:
单股导线连接采用标准绕接、搪锡和绝缘处理;或用质量合格的压线帽顺直插入、填塞饱满、压接牢固。
3 检验方法:
打开导线连接处检查。
4 检查数量:
每户抽查不少于两处。
并做已查标记。
9.4.5 等电位联结
1 验收内容:
端子排、与洗浴间内插座PE线的连接、异种材料连接。
2 质量要求:
1)联接卫生间范围内的建筑物钢筋(结构施工时已连成一体用扁钢引出)和插座PE线;端子排铜质材料厚度应大于4mm。
异种材料搭接面应有防止电化学腐蚀措施。
2)有防雷要求的建筑物金属外窗、金属栏杆应做等电位联结。
3 检查方法:
观察、测量检查。
4 检查数量:
全数检查。
9.5燃气工程
9.5.1管道敷设
1验收内容:
管道敷设的位置及要求。
2质量要求:
1)燃气引入管不得敷设在卧室、浴室、有腐蚀性介质的房间、发电间、配电间、变电室、不使用燃气的空调机房、通风机房、计算机房、电缆沟、烟道和进风道、垃圾道等地方。
2)室内水平干管严禁穿过防火墙,室内燃气立管不得敷设在卧室、浴室或厕所中,室内水平干管和立管不得穿过配电间、变电室、电缆沟、烟道和进风道等地方。
3)燃气立管不得与电线、电气设备或进风管、回风管、排气管、垃圾道等共用一个竖井。
4)燃气管道垂直交叉敷设时,大管应置于小管外侧;燃气管道与其他管道平行、交叉敷设时,应保持一定的间距,其间距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GB50028的规定。
5)燃气管道的支承不得设在管件、焊口、螺纹连接口处,水平管道转弯处2m以内,固定托架不应少于一处。
3检查方法:
1)对照规范、设计文件现场观察检查。
2)燃气引入管和室内燃气管道与其他各类管道的最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