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专业分包合同.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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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专业分包合同
陕西建工
第九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工程
专业分包合同
项目经理部
201年月日
建设工程专业分包合同
总承包人(以下简称甲方):
分包人(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原则,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分包合同,双方共同遵照执行。
第一条工程概括
1.1工程名称:
1.2工程地址:
1.3工程概况:
(含结构类型、建筑面积等)
1.4乙方资质概括(需附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
营业执照注册号、有效期:
资质证书证书编号、有效期:
安全生产许可证书编号、有效期:
第二条分包内容
2.1分包工程名称:
2.2分包方式:
按下列第()种方式执行:
(1)专业工程分包,包工包料;
(2)专业工程分包,包工部分包料。
2.3分包范围:
2.4具体分包内容(本条款可细化)各项工作具体承包内容可附《分包工作明细表》
。
第三条工期要求
本分包工程于年月日开工,年月日分包工程
竣工,共日。
工期如需顺延,须经甲方同意,并以书面形式确定。
第四条工程质量
4.1按总包合同有关质量的约定、国家现行的《建筑安装工程施工
及验收规范》和《建筑安装工程质量评定标准》,且符合甲方、监理有关施工的各项质量规定要求,达到合格标准,确保达到验收标准,并满足各分项工程质量验收标准。
4.2质量标准:
。
第五条合同价款的计价方式
5.1本合同按下列第()种方式确定结算单价:
(1)固定合同总价;
(2)分项工程综合单价计价法,各项工程的单价见下表:
序号
分项工程名称
单位
单价
数量(暂估)
小计
备注
1
2
3
4
5
合计:
;大写:
。
备注
(3)建筑面积综合单价计价法:
元/㎡;
(4)上交管理费。
(5)其他计价方式,具体为:
。
5.2工程量计算及确认规则:
。
5.3采用5.1条第
(1)种方式计价的:
合同总价款共计元,
大写:
。
5.4采用5.1条第(3)种方式计价的:
工程量暂定㎡,综合单价元/㎡,
暂定合同总价:
元人民币,大写。
工程量及合同总价以最终实际结算为准。
5.5采用5.1条第(4)种方式计价的,乙方向甲方上交合同结算价款的%的管理费,合同结算价款以甲方与建设单位确认的对应分包工程内容的含税结算价为准。
第六条合同价款的结算及支付
6.1乙方申报已完工程量的时间:
乙方在开工后的每月日前按实际完成的工作量向甲方提交上月日至本月日完整的结算表、甲方、建设单位及监理单位共同签认的有关报验资料。
6.2进度款支付时间节点及付款比例按照下列第条执行:
6.2.1甲方按照本工程建设单位支付甲方工程款时间、比例及方式支付乙方工程进度款。
6.2.2甲方扣除双方约定的其它费用后,按当月工程结算款的%支付乙方。
6.3工程竣工验收合格,经建设单位审计并与甲方结算完毕后付至%;其余%作为质量保证金(如有质量保证期时),甲方与建设单位所签合同约定的质保期满,且甲方收到该款项后3个月内无息支付乙方。
6.4上述合同价款均为含税价。
甲方按照上述约定支付乙方工程进度款前,乙方应按甲方要求办理相关差额纳税的税务登记手续并向甲方提供与每次付款数额相一致的税务发票,经甲方财务部审核挂账后付款。
否则,甲方有权拒付工程进度款,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由乙方自负。
6.5甲方在支付当期进度款时,有权按照合同约定扣除当期各种扣款(包括赔偿款或罚款、违约金等)。
甲方如未在当期扣除按合同应当由乙方承担的各项费用、扣款,仍有权在后期结算、付款时进行扣除或者另行追偿。
6.6工程竣工结算条件:
(1)分包范围内的工程全部完成,并经甲方、监理单位验收合格;
(2)分包工程的全部技术、质量、管理资料整理齐全(套),
并交付甲方验收合格;
(3)其他条件:
。
6.7工程竣工结算条件满足后,乙方在日内提交结算报告及完整的结算资料,甲方进行审核。
分包工程结算必须经过甲方项目经理签字后方才有效。
6.8如遇国家政策变更而引起的税费调整,乙方应按照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及甲方要求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6.9甲方将工程款汇至乙方指定的对公账号(附件4)。
第七条乙方履约保证金
7.1甲乙双方约定履约保证金适用下列第()种方式:
(1)无履约保证金;
(2)签订本合同的日内,乙方向甲方支付万元的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必须支付到甲方指定银行账户内,否则,甲方不予认可。
7.2乙方违约时,甲方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违约金、赔偿款或罚款等。
7.3乙方按约定全面履行合同项下所有义务,且完成的工作内容通过甲方、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及相关部门验收后,甲方3个月后无息返还乙方履约保证金。
第八条甲方权利与义务
8.1组建与项目工程相适应的项目管理机构;负责对乙方各项作业进行管理、监督、检查、验收,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和方案,制定整个工程的生产、资金计划等。
8.2负责与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和其他相关部门等第三方的协调;统筹安排、协调解决非乙方独立使用的生产、生活临时设施、用水、用电及施工场地。
8.3建立现场各种管理制度,并定期检查落实情况,对违反制度的乙方人员,有权进行批评教育、劝退及向乙方索赔由此造成的损失。
8.4负责工程测量定位、沉降观测、交底,组织图纸会审,统一安排技术档案资料的收集整理及交工验收,对存在的质量隐患及时提出整改要求,确保工程质量。
8.5向乙方按月下达质量、工程进度、安全、技术、文明施工等指标和任务,并经乙方签字确认。
8.6为乙方施工人员(有偿/无偿/不)提供间宿舍、食堂、卫生间等生活设施。
乙方应保持现场环境干净整洁,符合文明工地要求。
8.7其他事项:
。
第九条乙方权利与义务
9.1乙方应对本合同分包工程范围内的工程质量、进度、文明施工等向甲方负责。
9.2乙方应按甲方要求配置相应的管理人员,向甲方提供现场管理组织机构及相应管理人员名单。
9.3乙方根据施工组织设计进度计划的要求,每月30日前提交下月施工计划,有阶段工期要求的提交阶段施工计划,必要时按甲方要求提交旬、周施工计划,以及与完成上述施工计划相应的作业人员安排计划,经甲方批准后严格实施。
9.4严格按照设计图纸、工程验收规范、有关技术要求精心组织施工,确保分包工程质量达到约定的标准;投入足够的人力、物力,保证工期;承担自身责任造成的质量返修、返工、工期拖延、安全事故、现场脏乱造成的损失及罚款。
9.5乙方应自觉接受甲方及建设单位、监理单位相关人员的管理、检查;接受甲方随时检查其设备、材料保管、使用情况,及其操作人员的有效证件、持证上岗情况;与现场其他单位协调配合,照顾全局。
9.6做好施工场地周围建筑物、构筑物和地下管线和施工过程中的半成品、成品的保护工作,若因乙方原因损坏,乙方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经济损失及各种罚款。
9.7乙方应妥善保管、合理使用甲方提供的施工机具、周转材料及其它设施,并统一规划相关机具、材料的现场堆放,按甲方标准化工地要求设置标牌;若因使用不当或人为破坏造成损失,乙方照市场价赔偿。
9.8乙方进场人员必须是年满18周岁以上,身体健康、遵纪守法、有身份证的公民。
进场前应将其所有现场人员登记造册,将进场人员名单、身份证复印件及时报甲方备案,未备案人员不得进场。
在施工过程中,乙方如变更现场人员,须及时更新花名册,并在三日内将人员名单整理成册并加盖其公章,报甲方确认。
9.9乙方必须为进场的所有施工人员办理政府要求的各种证件,并承担相应的费用;必须为从事危险作业的人员办理意外伤害保险,并为施工场地内自有人员生命及财产办理保险,支付保险费用,若不办理,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和责任由乙方自行承担。
9.10其他事项:
。
第十条质量管理
10.1工程质量必须按国家颁布的施工验收规范验收合格,符合国家标准和设计文件要求,并达到合同约定的质量目标和标准。
如设计文件、合同约定和国家施工验收规范、标准之间有差异或不一致,以质量要求较高者为施工依据和验收标准。
10.2工程质量按施工验收规范验收不合格的,合同价款不予支付,并由乙方承担相应损失。
因乙方施工质量不符合本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但能够达到国家规定的最低标准时,乙方应向甲方支付本合同最终结算款的%的违约金。
10.3甲方根据合同约定的质量目标进行目标分解,确定各分项工程(或者更进一步细分)的具体质量标准和施工要求,乙方必须无条件接受。
10.4隐蔽工程完成后,须经甲方项目经理部现场负责人及监理方签字确认合格后,方可进行隐蔽。
否则,甲方可要求乙方拆除或开孔进行重新检验,有关拆除、重新覆盖的费用全部由乙方承担且工期不予顺延。
10.5乙方应随时接受甲方、监理工程师的质量检查检验。
工程质量达不到约定标准的部分,乙方无条件返工,并承担拆除和重新施工的费用且工期不予顺延。
10.6本合同分包工程范围内,乙方生产、经营过程中涉及到第三人知识产权的,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第十一条安全管理
11.1本工程安全目标:
零安全事故。
11.2乙方应遵守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有关管理规定和甲方职业健康
安全管理体系文件的要求,严格按安全标准进行施工,服从甲方的监督、管理和指挥。
11.3乙方必须为其现场所有人员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及工伤保险,否则,结算时扣除该项费用。
11.4乙方应加强对施工作业人员的安全教育,认真执行并严格遵守安全制度,落实安全措施,确保施工安全;并对施工人员的安全负责。
11.5乙方应遵守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有关管理规定,严格按安全标准进行施工,并随时接受甲方、监理检查人员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由于乙方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责任和因此而发生的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11.6乙方必须为本工程安排专职安全员(应有上岗证且上岗证有效期内)不少于名,并常驻工地,负责施工现场的检查、监督工作。
施工前应对施工人员进行安全交底、教育,进入施工作业面应对安全防护设施检查,确认无安全隐患后方可进入工作面进行施工。
11.7甲方和乙方同时签订安全管理协议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乙方应认真执行。
第十二条进度管理
12.1甲方根据合同约定的总工期目标及各主要阶段性节点工期目标进行分解后下达的工期计划,乙方应无条件接收并服从甲方管理。
12.2经甲方施工代表确认的以下原因,工期可相应顺延:
(1)因自然灾害或非乙方责任造成的爆炸、火灾等不可抗力;
(2)因甲方原因致使施工不能正常进行;
乙方应在上述情况发生后7日内,向甲方项目经理提交顺延工期的书面报告及相应的证据资料,甲方应于7日内完成审核并作出书面答复。
乙方逾期未提出书面报告的,视为其放弃此项权利。
12.3乙方未按合同约定工期完工的,每延误一日向甲方承担违约金元;如甲方损失高于约定的违约金的,乙方赔偿甲方全部损失。
12.4按照甲方下达的工期计划,乙方进度明显延误,并且不能按照甲方要求采取相应措施(产生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由乙方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三条文明施工
13.1乙方必须认真贯彻省、市和公司级文明工地现场管理文件的标准要求,对施工现场进行规范管理,并按甲方对文明工地现场管理的要求组织实施,双方约定本工程的文明施工必须达到“文明工地”标准,若达不到,甲方扣除分包工程结算总价的%作为相关损失的补偿。
13.2乙方应按约定的文明施工目标、标准进行施工,并遵循甲方关于施工、办公、生活区域的安排和管理。
13.3乙方应加强对施工噪音、粉尘排放、污染物处理、劳动保护等重点环节的控制,严格执行甲方、建设主管部门、消防及环卫等部门对施工现场的管理规定,完成施工现场、生活区域的文明工地建设以及施工现场的场地硬化等相关工作,做到文明施工。
13.4乙方在施工范围内应加强现场管理,按甲方统一规划堆放材料、机具,应做到工完场清,达不到要求时,经甲方提出后,乙方应无条件整改,并承担由此造成的各种罚款和相关经济损失。
13.5乙方负责教育施工人员做到文明礼貌、相互尊重、不聚众闹事、不打架斗殴,有问题应及时进行协调解决,并接受甲方的有关现场处罚管理规定。
第十四条绿色施工
根据《建筑工程绿色施工评价标准》及本工程实际情况,双方约定绿色施工指标要求如下:
14.1环境保护:
14.2节材与材料资源利用:
14.3节水与水资源利用:
14.4节能与能源利用:
14.5节地与土地资源保护:
第十五条验收
15.1乙方应确保所完成施工的质量符合本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
乙方施工完毕,应向甲方提交完工报告,通知甲方验收;甲方在收到乙方的上述报告后10日内组织对乙方施工成果进行验收。
但甲方与发包人间的隐蔽工程验收结果或工程竣工验收结果表明乙方施工质量不合格时,乙方应负责无偿修复,不延长工期,并承担由此导致的甲方相关损失。
15.2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乙方需承担其分包的专业工程的质量保修责任。
因施工质量导致的维修费用全部由乙方承担。
15.3需要隐蔽的工程,必须要经过“三检”技术复核后,监理工程师在隐蔽记录上签字后方可隐蔽。
验收不合格,乙方必须在监理工程师限定时间内整改,重新验收合格后方可继续施工。
15.4工程施工过程中质量检验中,如质量达不到约定标准的分部分项工程,乙方应无条件拆除和返工,确保达到约定的质量标准。
第十六条材料机具管理
16.1本工程由甲方提供的材料、机械设备为:
。
乙方自备的材料、机械、工具为:
。
16.2乙方应遵守和执行甲方材料机具领用规定,领用时应与甲方共同清点,履行书面领、还手续,并负责所领用材料机具的保管及维护保养。
第十七条工程保修
17.1保修期自乙方工程竣工并交付甲方之日起,至甲方向建设单位就该上述分部分项工程承担保修责任的保修期满之日止(在签订本合同时,乙方已知晓甲方与建设单位签订的《施工合同》中的相关约定)。
17.2保修期内,发生保修问题时,如为紧急事故,乙方应于接到通知后小时内到达现场抢修;一般问题,乙方应于小时内到达现场维修。
否则,甲方可自行或委托第三方实施维修,并由乙方承担实际发生的费用外加50%的管理费(从保修金中扣除,不足部分另行追偿),但该保修事故非因乙方责任引发的除外。
保修期内,乙方联系方式等发生变化后,应及时书面通知甲方,否则,甲方发出通知之日即视为通知达到之日。
17.3本合同保修金为分包结算总价款的%。
保修期满后个月内,扣除因乙方维修不及时甲方自主维修或委托第三方维修所发生的费用及50%的管理费、因维修不及时及质量缺陷给第三方造成的损失后无息返还。
第十八条违约责任
18.1甲方不能按照本合同约定时间支付乙方工程款,应承担应付未付工程款同期人民银行贷款基准利率利息损失。
18.2如乙方中途提出涨价或变更合同条款的其他不合理要求,并因此而停止、部分停止施工或消极怠工的,乙方每日承担违约金10000元;停工、部分停工或消极怠工时间超过3日,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由乙方承担违约责任。
18.3如因乙方违约,甲方解除合同的,乙方除了按合同相应条款约定承担违约金或实际损失外,还需按未完工程价款的%另外赔偿甲方因另行发包将承担的各种损失和费用。
18.4因乙方不能按期完成某分项工程的,或其分项工程质量不符合要求且经甲方两次提出后仍未整改到符合标准的,甲方可另行安排人员施工,并按其发生的实际费用、外加15%的管理费从乙方工程款中扣除,乙方不得以第三方施工费用高于其分包价格而拒绝扣除。
18.5乙方不服从甲方施工管理制度或指令的,甲方有权对乙方进行罚款。
该罚款应被理解为乙方应承担的违约金,有关罚款的适用情形及金额标准执行甲方的有关规定。
18.6因乙方不服从甲方管理,不履行或不按约定履行合同的其他义务时,不遵守甲方根据业主要求所作的合理调整,影响了工期和质量,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甲方有权视情况对乙方清退出场,乙方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
18.7乙方不得随意变更设计、改变施工方案和降低质量标准,乙方承担由此导致甲方的损失,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
18.8因乙方其它原因或行为导致违约时,乙方承担一切不利法律后果。
18.9一方当事人按照合同约定承担多项违约金、赔偿款的,合并计算。
18.10乙方违约的,甲方可从当期应付款中直接扣除相应的违约金或在结算中扣减相应价款,若当期不足以扣减或当期未扣除的,甲方可在后期扣除或另行追偿。
第十九条禁止转包或再分包
乙方不得将本合同约定的工程分包内容转包或再分包给他人。
否则,乙方依法承担由此造成的责任。
第二十条合同授权
20.1甲方授权项目负责人(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行使以下职责权限:
。
20.2乙方授权项目负责人:
姓名:
;
身份证号:
;
联系电话:
;
电子信箱:
;
通信地址:
;
乙方对项目负责人的授权范围:
。
20.3未取得甲方书面授权的人员所签署的任何文件、协议,以及获得授权的人员超越书面授权范围所签署的任何文件、协议,一概无效,且甲方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
20.4合同履行过程中,任何一方变更合同授权,必须及时书面通知对方。
第二十一条送达
21.1乙方可按本合同第二十条约定,向有权限的甲方人员当面送达,由其签收。
21.2甲方可按以下方式向乙方送达:
(1)按本合同第二十条约定,向有权限的乙方人员当面送达,或以电话通知或电子邮件方式向其送达,甲方保留的语音通话记录、短信或邮件记录等可作为送达凭据。
(2)甲方亦可按以下地址邮寄送达:
乙方地址:
邮编:
收件人:
收件人电话:
21.3一方送达方式如发生变更,应及时书面通知对方,否则责任自负。
第二十二条争议解决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双方可自行和解或要求有关主管部门调解,任何一方不愿和解、调解或和解、调解不成的,双方约定采用下列第()种方式解决争议:
(1)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向工程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3)向甲方法人住所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二十三条合同变更
如需变更本合同条款,应签订书面协议,并加盖双方印章,方才有效。
本合同中如有手写之处必须加盖双方印章后有效。
第二十四条合同解除
24.1如在乙方没有完全履行本合同义务之前,总包合同或专业分包合同终止,甲方应通知乙方终止本合同。
乙方接到通知后应尽快撤离现场,甲方应支付乙方已完工程的工程款。
24.2如因不可抗力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或因一方违约或因发包人原因造成工程停建或缓建,致使合同无法履行的,甲方和乙方可以解除合同。
24.3合同解除的,乙方作业人员及机械设备等全部物资应在合同解除后2日内无条件撤出工地,逾期每日承担违约金10000元。
双方应在合同解除后10日内完成对已完工程量的核对,已完工程的质量验收,乙方领用材料、机具的退还、核算,应扣款项的确认以及其他交接工作。
如乙方不予配合,甲方有权在对工程现场拍照或邀请监理单位、建设单位等独立第三方见证后,即安排其他施工队伍进场施工。
届时,甲方拍摄的照片或独立第三方的见证记录,将作为界定乙方已完工程量、未完工程量及已完工程质量的有效证据。
合同解除后内,乙方向甲方提交结算报告及完整的结算资料,甲方收到结算报告后内完成审核或提出修改意见。
结算价款确定后,甲方仍按原合同约定的时间及比例,支付工程进度款及剩余工程款。
24.4合同解除后,乙方应妥善做好已完工程和剩余材料、设备的保护和移交工作,按甲方要求撤离现场。
甲方应为乙方撤出提供必要条件,并按合同约定支付已完工程的工程款。
合同解除后,不影响双方在合同中约定的结算和清理条款的效力。
第二十五条其他约定
25.1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商解决并根据实际和需要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和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25.2乙方不得做出有损甲方信誉、声誉和形象的行为,否则甲方按乙方违约处理。
25.3签订本合同需法定代表人或有法人委托的受托人签字。
25.4不允许乙方在施工场内开设商店或进行其它经营性活动。
25.5。
第二十六条合同的生效及份数
合同签订时间:
年月日
合同签订地点:
本合同一式份,甲方执份,乙方执份,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第二十七条合同终止
甲乙双方履行完合同全部义务,合同价款支付完毕,乙方向甲方交付作业成果,经甲方、建设单位及相关部门验收合格,本合同终止。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年月日年月日
合同附件:
1、乙方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税务登记证复印件(除税务登记证外,其他均应附年检页)
2、《分包工作明细表》
3、《文明施工内容及要求》
4、乙方收款账户证明
5、工程质量保修书
本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附件4
收款账户证明
致:
陕西建工第九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我方银行账号资料如下:
开户名称: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请贵公司按上述资料付款,我方承诺上述收款银行账户资料发生变化及时书面通知贵公司。
如因我方提供收款银行账户资料错误,导致相关款项支付不到位,则由此产生的一切经济纠纷和责任由我单位承担。
如因账号资料有误而产生银行退票情况,我单位愿意承担本次付款金额的5%但不高于5000元的管理费作为对贵公司的相关补偿,并且同意被退票款在贵公司收到我方的《账号信息更正声明》一个月后再次办理付款。
经办人:
联系电话:
名称:
日期:
年月日
·附件5
工程质量保修书
总承包人(全称):
分包人(全称):
总承包人和分包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经协商一致就(分包工程全称)签订工程质量保修书。
一、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和内容
分包人在保修期内,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质量保修范围和内容:
。
二、质量保修期
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分包工程的质量保修期为:
年。
保修期自本项目工程经建设单位竣工验收合格起计算。
三、质量保修责任
1.属于保修范围、内容的项目,分包人应当在接到保修通知之日起2天内派人保修。
分包人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保修的,总承包人可以委托他人修理。
2.发生紧急事故需抢修的,分包人在接到事故通知后,应当立即到达事故现场抢修。
3.对于涉及结构安全的质量问题,分包人应当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规定,立即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采取安全防范措施,并由原设计人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人提出保修方案,分包人实施保修。
4.质量保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