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经理部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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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经理部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北京建工一建D-2#住宅楼等12项工程项目经理部

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第一章总则

为加强项目部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保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的可靠、高效、有序地进行,有效地防范各种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最大限度地减轻事故灾害及损失,保障员工生命和财产的安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北京市安全生产条例》及建设部、省、市的相关安全生产管理法规和规章的规定,结合我项目部施工现场安全生产工作实际情况,制定本预案。

当单位工程现场工地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项目部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开始工作,项目部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启动:

一、重大安全生产事故;

二、重大火灾事故;

三、重大急性中毒事故;

四、其他重大安全事故。

第二章机构设置

第一条生产经营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机构

一、项目部成立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指挥、组织、协调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指挥部设置抢险救援组、事故调查组、善后工作组三个专业组。

二、生产经营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系统实行替补原则,指挥部负责人及成员因故不能履行职责的,由副职替补,确保随时到位,实施指挥。

第二条指挥部组成人员

总指挥:

周伟

副总指挥:

李铁男、郑友馀、王恒辉

成员:

张成、闫泽海、李戎、俞学新、刘勇、佘以清、李勇、赵原、东晓龙、路志江、靳宝全、路国庆、王振红、王惠颖、陈野训等、

 

第三章范围及分工

第三条事故应急救援办公室范围及分工

一、负责项目部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制定、修改和宣传贯彻工作。

二、检查督促项目部做好各项防范措施及应急救援准备工作,督促项目部组织进行生产经营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演练。

三、发生安全事故,项目部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必须赶赴现场,组织应急救援协调、抢险和保障工作。

四、根据应急救援指挥部的指令,组织系统内部力量对救援工作进行人力、物力支援,确保本项目部的生产经营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有条不紊地进行。

五、审批事故救援、抢险工作的有关技术性文件及方案,对事故救援、抢险应急工作提出技术性建议;

六、负责落实对事故进行调查、处理、上报工作。

七、根据应急救援指挥部的指示,组织相关力量对事故进行对口技术支援。

八、当出现重大事故时,组织项目部召开现场会议。

第四条抢险救援组范围及分工

一、负责派人参加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相关小组的工作,协助事故应急救援办公室完成应急救援指挥部的有关联络工作;

二、及时了解事故最新情况,草拟报送应急救援指挥部事故灾情信息;

三、根据应急救援指挥部的指示,组织应急救援专家组,指导事故现场及相关单位组织抢险排险、应急检修、应急加固、应急救援等工作;

四、根据应急救援指挥部的指示,统筹协调指挥各应急救援工作人员、应急物资、应急设备的调配并开展救援工作;

五、负责起草应急救援工作的有关技术性文件;

六、及时疏散,控制事故扩大,尽快救人,防止二次事故发生。

第五条事故调查组范围及分工

一、负责派人参加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相关小组的工作,协助事故应急救援办公室完成应急救援指挥部的有关联络工作;

二、按有关规定及时将事故基本情况分别向上级相关主管部门汇报;

三、严格保护事故现场,对现场有关物件做好标记、拍照,绘制现场平面图,妥善保存现场重要痕迹及物证;

四、在做好安全防护措施的情况下,负责陪同引导上级有关部门事故处理人员查看现场;

五、组织有关专家对生产经营安全事故按有关规定进行调查;

六、组织召开事故分析会议,提出对事故的处理意见。

第六条善后工作组范围及分工。

一、负责尽一切力量对受伤人员进行抢救及救治;

二、根据应急救援指挥部指示,负责应急拨款工作;

三、及时将有关信息通知伤者及受难者家属;

四、为受难者家属提供必要的生活援助;

五、组织有关人员对事故的伤害人及其家属进行安抚工作,协调解释有关工伤保险有关事宜;

六、根据应急救援指挥部指示,做好一切应该做好的善后工作。

第七条项目部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小组负责人职责。

一、判断是否可能发生重大事故,是否要求应急救援机构帮助,并指挥实施事故应急处理预案。

二、指挥落实对受伤人员的抢救,并确认是否有失踪人员。

指定无关人员撤离到安全地带,指定专人维持秩序。

指定专人指挥交通及保护现场。

三、继续调查及评估事故可能发展的方向,以预测事故的发展过程。

四、确定危险源现场的范围并实施保护及管制。

五、指挥对危险设施的应急处理。

六、负责对对事故发生全过程向公司及有关部门书面汇报。

第八条班组长职责。

一、落实对危险源的监控。

二、当出现险情时,指挥本班组作业人员及时撤离。

三、确认本班组全体人员是否已安全撤离。

四、当出现险情时必须及时向施工员及安全员反映。

第四章应急抢险资源储备分布

第九条项目部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启动后,属下组织及个人有义务参与、协助事故应急抢险救灾工作。

在抢险救灾过程中需要紧急调用物资、设备、人员和占用场地,属下各部门及个人均要给予支持和协助,不得以任何理由进行阻拦和拒绝。

第十九条应急抢险通讯电话

指挥部应急办公室:

010-

急救中心:

120

火警中心:

119

报警中心:

110

中毒急救:

120

第五章应急救援工作程序

第十条项目部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应急救援工作程序。

一、项目部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接警后,应急救援指挥部立即组织有关人员核实情况,并进入工作程序,向有关部门汇报。

二、项目部应急救援指挥部按照职责,组织有关部门进入应急救援工作程序,制定应急救援抢险措施和其他安全保障事项。

三、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在处理生产经营安全事故时应随时向上级有关部门报告应急救援情况。

第十一条项目部生产经营安全应急救援领导小组应急救援工作程序。

项目部发生生产经营安全事故或其他异常情况时,应按规定立即如实报告工程处生产经营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机构及公司生产经营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并采取有效措施进行全方位的救援、抢险和处理,切实排除险情及抢救人员、财产,防止事故的蔓延、扩大。

第十二条项目部员工应急救援工作程序。

项目部全体员工有责任及义务投入事故应救援、抢险工作中去,并积极配合、协助事故的处理调查工作。

第六章应急救援基本要求

第十三条施工现场日常应配备急救药箱和担架,药箱内配足急救药品。

按消防规定配备足够的灭火器材,定期更换灭火药物。

亦要根据有关要求配备应急抢救工具。

第十四条发生人员伤亡事故后,施工现场应急处理措施一般规定。

一、当发生事故时,负伤人员或者最先发现事故的人,应立即报告项目经理、工段长或安全员,并应马上组织人力现场抢救受伤害者。

二、第一时间进行“救死扶伤”,采取措施救护受伤(害)人员,对必须在现场进行紧急抢救的,应采取应急方法如止血、人工呼吸等进行施救。

否则必须立即用工地的交通工具或呼120急救中心将伤者送到就近医院进行抢救。

同时应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事故蔓延及扩大。

三、事故发生后,各级人员应保持镇静及冷静,切实负起本身责任,主动控制局面。

要有组织、有指挥和结合实际进行妥善处理。

四、认真保护事故现场及善后工作。

凡与事故有关的物体、痕迹、状态不得破坏,并划出保护区禁止无关人员进入。

五、因抢救受伤(害)人员,以及疏导交通等原因,需要移动现场某些物体时,必须做好现场标记、拍照、录像或绘制现场简图,并写出书面记录,妥善保存现场重要痕迹、物证等。

第十五条发生火警、火灾事故时,施工现场应急处理措施的一般规定。

一、应立即了解起火部位及燃烧的物质,积极抢救烧伤者及使用施工现场所有消防器材进行灭火自救工作。

二、迅速准确地拨打119报警。

在拨打119时,做到镇静拨号,说清施工现场的名称、地址、电话号码、燃烧部位、燃烧物质的性能等。

三、报警后,派专人到约定的路口迎接消防队。

四、在消防部门到达前,对易燃、易爆的物质采取正确有效的隔离。

根据火场情况,机动灵活地选择灭火用具。

五、在扑救现场,应行动统一,如火势扩大,一般扑救不可能时,应及时组织撤退扑救人员,避免不必要的伤亡。

第十六条利用一切可行的通讯工具按规定时间内将事故情况进行层级上报。

第十七条要从企业的市场定位、企业的可持续发展立场出发,思考化解突发事件中出现的一系列矛盾。

第十八条发生事故必须按要求层级上报。

第七章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部职责

第十九条总指挥、副总指挥、成员随着职务的自然任免而任免,责任、权力、义务也随之履行或失效。

第二十条总指挥负责对自然灾害、安全生产事故的应急抢险、排险、救灾所需的一切人员、物资、通讯工具、交通工具等的全面组织、协调、指挥工作。

第二十一条副总指挥执行总指挥指令,当项目部管辖范围内发生自然灾害、安全生产事故后,应迅速赶赴现场,领导指挥相关人员和物资进行应急抢险、排险、救援、救灾等工作。

第二十二条成员是自然灾害、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抢险、排险、救援、救灾的主要骨干成员。

当项目部管辖范围内发生自然灾害、安全生产事故,接到信号必须赶赴现场参加应急抢险、排险、救援、救灾等工作。

第二十三条质安组:

负责日常具体工作,协助指挥部核实情况;负责上报事故快报,检查落实事故现场应急措施救援情况落实。

第二十四条工程部:

负责应急材料、物资、设备供应到位。

第二十五条办公室:

负责应急事故有关文件材料的核对、盖章、上报、车辆调动及信息管理工作。

第二十六条工会:

负责处理善后工作,安抚有关人员和调解工作,后勤配合。

第二十七条财务部:

负责配合应急救援的资金拨款工作。

第八章事故调查与总结

第二十八条建立健全事故调查报告制度,严格遵守事故报告的真实性和时效性。

按事故级别成立调查小组,并按规定的事故级别填写事故快报。

第二十九条当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结束后,各级应及时进行总结、分析,按“四不放过”原则及有关规定进行调查处理,并吸取事故教训,落实整改措施。

第三十条经常性组织员工进行有关安全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及安全生产专业技能知识学习,吸取事故的教训,进行有针对性的学习,举一反三开展广泛的自查自纠工作,提高全员的安全生产意识。

第三十一条进行安全管理评价,落实安全生产工作岗位责任制,严格遵守和贯彻各项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实现安全绩效管理与安全科学评价有机结合。

第三十二条深入彻底分析事故原因,结合工作实际,检讨有关措施及方案,对相关预控措施及方案不断充实、完善,以保证其有效性,并持续改进。

第九章事故分类

第三十三条事故分类规定:

一、轻伤:

指造成职工肢体伤残,或某些器官功能或器质性轻度损伤,表现为劳动能力轻度或暂时的伤害。

一般指受伤职工歇工在一个工作日以上,但够不上重伤者。

轻伤事故是指一次事故中只发生轻伤的事故。

二、重伤:

指造成职工肢体残缺或视觉、听觉等器官受到严重损伤,一般能引起人体长期存在功能障碍,或劳动能力有重大损失的伤害。

重伤事故是指一次事故中发生重伤(包括伴有轻伤)、无死亡的事故。

三、死亡事故:

指一次事故中死亡职工1—2人的事故,

四、重大死亡事故:

指一次事故中死亡3—9人的事故。

五、特大死亡事故:

指一次事故中死亡10人(含10人)以上的事故。

六、特大中毒事故:

指一次造成职工和居民100人及其以上的急性中毒事故。

七、重大火灾事故:

指一次火灾事故死亡三人以上;重伤十人以上;死亡、重伤十人以上;受灾三十户以上;直接财产损失三十万元以上。

八、特大火灾事故:

指一次火灾事故死亡十人以上;重伤二十人以上;死亡、重伤二十人以上;受灾五十户以上;直接财产损失一百万元以上。

第三十四条建设部对工程建设重大事故规定

一、在工程建设过程中由于责任过失造成工程倒塌或报废、机械设备毁坏和安全设施失当造成人身伤亡或者重大经济损失的事故。

二、一级重大事故:

死亡30人以上,或者直接经济损失300万元以上。

三、二级重大事故:

死亡10人以上、29人以下,或者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不满300万元。

四、三级重大事故:

死亡3人以上、9人以下,或者重伤20人以上,或者直接经济损失30万元以上,不满100万元。

五、四级重大事故:

死亡2人以下,或者重伤3人以上、19人以下;或者直接经济损失10万元以上,不满30万元。

第三十五条责任事故:

指由于设计、施工、操作或管理的过失所导致的事故。

造成严重后果的责任人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六条“四不放过”原则:

事故原因没有查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没有严肃处理不放过;职工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防范措施没有落实不放过。

第十章事故上报规定

第三十七条轻伤事故,应在24小时内报告企业负责人、安全管理部门和基层工会组织。

第三十八条重伤事故,一般情况下,事故单位应在24小时内报上级主管单位,由上级主管单位分别报市有关部门。

第三十九条重伤3人或死亡1至2人的事故,事故单位应在事故发生后4小时内如实报上级主管单位,由上级主管单位分别报市有关部门。

第四十条死亡3人以上重大、特别重大死亡事故应在事故发生后2小时内报市人民政府,同时报上级主管单位、市安监局、市总工会、市公安局。

第四十一条发生急性中毒、中暑事故,除报上级主管单位(技术质安部、党群工作部、办公室)外,应同时报告市卫生行政主管部门。

第四十二条发生爆炸物品爆炸事故和火灾事故,除报上级主管单位(技术质安部、党群工作部)外,应同时报告市公安消防部门。

第十一章防止安全事故发生的有关规定

第四十三条未经三级安全教育的新工人,复工换岗的人员未经岗位安全教育,不得进入施工现场的工作岗位进行操作。

第四十四条不正确佩戴安全帽及佩戴超过使用年限(2年半)的安全帽,不准进入施工现场。

第四十五条严禁赤脚或穿高跟鞋、拖鞋进入施工现场。

第四十六条严禁酒后及带小孩进入施工现场。

第四十七条不得到禁止烟火的地方吸烟、动火。

第四十八条不得攀登脚手架、井字架和随钢井架的吊盘上下。

第四十九条特种作业人员、机械操作工未经专门安全培训,无有效专业上岗操作证,不得上岗操作。

第五十条脚手架及所有机械设施设备和现浇混凝土模板支撑,搭设安装后,未经验收合格,不得使用。

第五十一条电源开关箱不准一闸、一漏电、一箱多用。

第五十二条未经指派批准,未经作业安全交底或安全交底不清和无安全防护设施,不得盲目操作。

第五十三条不得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对违章作业的指令有权拒绝,并有责任制止他人违章作业。

第五十四条对各种安全防护装置、防护设施及警告、安全标志等不得随意拆除和随意挪动。

第五十五条高层建筑施工消防供水系统必须与施工同步进行,高压水泵应有一台备用泵,且设专线供电。

供水管径≥76mm,每层设置消防结口,隔层配备一条20m的消防水带。

第五十六条低层建筑施工以在建筑物面积每250㎡配备1个泡沫灭火机。

第五十七条执行“二标准、六规范、两规程”管理,即《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标价标准》JGJ/T77-2003;《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2011);《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JGJ80—91);《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2005);《建筑施工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130—2011);《建筑施工门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128—2010);《建筑工程项目管理规范》(GB/T50326—2006);《建筑基坑支护技术规程》(JGJ120—2012);《建筑机械使用安全技术规程》(JGJ33—2012)。

第五十八条各工种员工在作业过程须自觉执行各工种的安全操作规程及遵守员工守则,严格执行企业及施工现场的各项规章制度的规定和综合治理管理的规定。

第五十九条必须加强对全体员工的安全思想与安全技术操作规程教育培训,使全体员工懂得我要安全,我会安全。

第十二章现场急救技术及应备药品

发生伤亡事故、火灾爆炸出现人员伤亡事故及中毒、中暑事故时,首先在现场对受伤人员进行正确的应急性急救,防止事态进一步恶化,以减少伤亡。

现将一般常用事故紧急救护知识和常用的急救药物简述如下:

一、紧急救护技术知识

1、严重创伤伤员现场急救

(1)迅速使伤员脱离危险场地。

(2)保持呼吸道通畅:

发现窒息者,应及时解除其呼吸道梗阻和呼吸机能障碍。

解开伤员衣领,清除伤员口、鼻、咽、喉部的异物。

对心跳、呼吸停止的伤员应尽快进行心肺复苏。

(3)有效止血:

防治休克大出血可引起失血性休克,甚至死亡,必须立即有效止血。

可根据不同伤情应用指压法、加压包扎、填塞或止血带等方法止血。

(4)包扎伤口:

伤口予以包扎,可以避免在运送途中伤口暴露,增加感染机会。

包扎物品用急救包内的灭菌纱布或清洁的毛巾。

(5)固定:

对骨折、关节伤、肢体挤压伤,大块软组织伤,都要进行固定。

固定范围要包括上、下两个关节,以免在运送途中骨折断端移动,造成继发性神经、血管损伤。

(6)预防感染、帮伤者止痛,记录伤情。

(7)迅速转往医院。

2、创伤伤口现场的一般处理:

(1)清洁伤口:

清洗伤口周围皮肤,剪除毛发,除去油脂、污垢。

然后以无菌生理盐水冲洗伤口,取出表浅的异物及血凝块,无菌纱布覆盖伤口。

(2)消毒:

用碘酒、酒精或碘伏等消毒剂消毒伤口周围皮肤,用双氧水(3%过氧化氢),0.1%新洁尔灭、生理盐水冲洗伤口,无菌纱布覆盖伤口。

3、人工呼吸法

人工呼吸法是在触电者停止呼吸后应用的急救方法。

各种人工呼吸法中以口对口人工呼吸法效果最好。

施行人工呼吸前,应迅速将触电者身上妨碍呼吸的衣领、上衣、裤带等解开,使胸部能自由扩张,并迅速取出触电者口腔内妨碍呼吸的食物,脱落的假牙、血块、粘液等,以免堵塞呼吸道。

作口对口人工呼吸时,应使触电者仰卧,并使其头部充分后仰,使鼻孔朝上,如舌根下陷,应把它拉出来,以利呼吸道畅通。

4、胸外心脏挤压法

胸外心脏挤压法是触电者心脏跳动停止后的急救方法。

作胸外心脏挤压时,应使触电者仰卧在比较坚实的地方,在触电者胸骨中段叩击1~2次,如无反应再进行胸外心脏挤压。

5、中暑抢救

在建筑工地上劳动或工作最容易发生中暑,轻者全身疲乏无力,头晕、头疼、烦闷、口渴、恶心、心慌;重者可能突然晕倒或昏迷不醒。

遇到这种情况应马上进行急救,让病人平躺,并放在阴凉通风处,松解衣扣和腰带,慢慢地给患者喝一些凉开(茶)水、淡盐水或西瓜汁等,也可给病人服用十滴水、仁丹、霍香正气片(水)等消暑药。

病重者,要及时送往医院治疗。

6、一氧化碳中毒抢救

对一氧化碳急性中毒患者的抢救,首先要及时将病人转移至空气新鲜流通处所,使其呼吸道畅通;中毒较重的病人,要及时给其输氧,促进一氧化碳排出,对已发生呼吸衰竭的患者,要立即进行人工呼吸,直到恢复自动呼吸,及时送医院抢救。

二、施工现场常备药品

1、外用药

品名

适应症

品名

适应症

创可贴

小创伤出血

紫药水

消毒防腐

万花油

烧烫伤

京万红软膏

烧烫伤

碘酊(2%)

局部消毒

酒精(70%)

局部消毒

风油精

虫咬、牙痛

清凉油

驱暑醒脑

红药水

清毒止血

眼水、眼膏

眼部感染

棉垫、崩带

外伤出血

止血胶带

外伤出血

2、内服药

品名

适应症

品名

适应症

速效感冒胶囊

发烧、感冒

扑尔敏

抗过敏

氟哌酸

腹泻、尿道感染

果导

治便秘

复方甘草片

镇咳、祛痰

安定

失眠

碘喉片

咽炎、扁桃体炎

心痛定

降血压

颠茄片

胃痉挛

多酶片

助消化

阿司匹林

解热、镇痛

云南白药

散瘀、止痛、止血

三、急救工具:

担架。

第十三章各类多发建筑事故的预防及救援

建筑业是事故多发的行业,正确地对重大危险、危害因素进行辨识、评价和预防,对建筑生产安全管理有着积极而深远的意义。

建筑施工企业是以建造工业建筑、民用建筑和公共建筑为主的企业,在生产建筑施工过程中,如:

设施搭设、设备安全与拆除、临边作业、高处作业、沉基坑施工、孔(井)下作业、机械操作、施工用电、动火作业、特殊工种作业、特殊部位施工等作业过程中都潜在着一定危险、危害因素。

根据本行业特点、范围和事故发生的频率及种类,结合对重大危险、危害因素的辨识和评价,特确定以下危险部位及场所为重大危险源:

高处坠落、坍塌、触电、机械伤害、物体打击、火灾、施工设备、食物中毒、职业病及特殊工程。

通过合理有效的预防措施和应急救援,对重大危险、危害因素实行控制,以减少事故发生,防止事故扩大,将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降至最底。

(一)高处坠落事故的预防及救援

建筑行业施工过程中,高处作业的机会比较多,经常在四边临空的高处进行作业,施工条件差,危险因素多。

避免发生高处坠落事故,必须加强监控管理。

对职工进行预防高处坠落的技术知识教育,使他们熟悉操作时必须使用的工具和防护用具。

同时,在技术上采取有效的防护措施。

一、防止高处坠落事故的预防措施

以预防坠落事故为目标,对于恐怕发生坠落事故等事故的特定危险施工,在施工前,制订防范措施。

上岗前应依据有关规定进行专门的安全技术签字交底,提供合格的安全帽、安全带等必备的安全防护用具,作业人员应按规定正确佩戴和使用。

并应在日常安全检查中加以确认。

1、凡身体不适合从事高处作业的人员不得从事高处作业。

从事高处作业的人员要按规定进行体检和定期体检。

2、各类安全警示标志按类别、有针对性地、醒目地张挂于现场各相应部位。

对洞口临边等施工现场的危险区域设置醒目标准的安全防护设施、安全标志。

3、高处作业之前,由施工单位工程负责人组织有关人员进行安全防护设施逐项检查及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高处作业。

防护栏杆以黄黑或红白相间条纹标示,盖板及门以黄或红色标示。

4、严禁穿硬塑料底等易滑鞋、高跟鞋。

5、作业人员严禁互相打闹,以免失足发生坠落危险。

6、不得攀爬脚手架及跨越阳台。

7、进行悬空作业时,应有牢靠的立足点并正确系挂安全带。

8、尚未砌砖封闭的框架工程楼层周边,屋面周边,尚未安装栏杆的阳台边、楼梯口,井架、人货梯与建筑物通道、跑道(斜道)两侧,卸料平台外侧边、基坑周边等,必须设置1.2m高且能承受任何方向的1000N外力的临时护栏,护栏围密目式(2000目)安全网。

9、脚手架内立杆与建筑物周边之间,从首层开始张挂一道平网及密目网兜底,以后每隔10m张挂一道平网,所有空隙必须作全封闭。

脚手架外侧全部用密目式(2000目)网作企封闭,密目网必须可靠固定在架体上。

电梯井内每隔两层或每隔10m张挂一道安全平网,平网必须生根牢靠。

所有操作层均张挂一道安全平网。

10、边长大于250mm的边长预留洞口采用贯穿于混凝土板内的钢筋构成防护网,面用木板作盖板加砂浆封固;边长大于1500mm的洞口,四周设置防护栏杆并围密目式(2000目)安全网,洞口下张挂安全平网。

11、电梯口(包括垃圾口)、钢井架口必须设置规范化、标准化的层间闸(栅)门,其高度不得低于1800mm。

施工外用电梯楼层门采用钢丝网片或铁皮作封闭,使楼层内人员无法开启门锁。

12、各种架子搭好后,项目经理必须组织架子工和使用的班组共同检查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准上架操作。

使用时,特别是台风暴雨后,要检查架子是否稳固,发现问题及时加固,确保使用安全。

13、施工使用的临时梯子要牢固,踏步300-400mm,与地面角度成60-70度,梯脚要有防滑措施,顶端捆扎牢固或设专人扶梯。

二、发生高处坠落事故应急救援

当发生高处坠落事故后,抢救的重点放在对休克、骨折和出血上进行处理。

1、发生高处坠落事故,应马上组织抢救伤者,首先观察伤者的受伤情况、部位、伤害性质,如伤员发生休克,应先处理休克。

遇呼吸、心跳停止者,应立即进行人工呼吸,胸外心脏挤压。

处于休克状态的伤员要让其安静、保暖、平卧、少动,并将下肢抬高约20度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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