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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企业董事会办公室工作职责

董事会办公室工作职责

第一条组织筹备召开董事会会议,按照有关要求制发会议通知,准备会议资料,做好会议记录,制作会议决议和董事会任务通知书。

第二条协助董事会成员监督有关会议决议的贯彻执行情况。

第三条统筹安排董事的日常联络服务工作。

第四条负责组织董事会相关规章制度的拟定、编写、修改、汇总和印发工作。

第五条建立健全内部重要信息报告制度、对外信息报送制度和信息保密制度,制定内部信息收集和对外信息报送的工作规程、操作细则。

第六条根据监管机构的规定和要求,完成有关公司治理、章程等事项的报告或报备工作。

第七条系统管理董事会议的文件资料、董事资料以及其他具有参考价值的文件档案资料。

第八条统一组织集团公司对外宣传工作,负责制定并组织实施对外宣传制度、宣传计划,建立与有关新闻媒体的沟通交流机制,实行新闻发布会制度,全面监测并有效应对舆情变化,不断提高公司的社会地位。

第九条联系专家咨询委员会。

第十条完成集团公司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总经理办公室工作职责

第一条协助总经理和副总经理协调、督促各经营部门和子公司工作与日常事务的处理。

第二条负责汇总集团公司年度经营工作资料,草拟集团公司年度经营工作总结、工作计划和其它综合性文稿,起草总经理和副总经理发言稿。

第三条及时收集和了解各部门的工作动态,协助总经理和副总经理协调各部门的业务工作,了解集团公司主要经营活动情况并提出相关建议。

第四条负责筹备集团公司总经理办公会议和其他有关会议,做好会议记录,写出会议纪要,并检查督促会议决议的贯彻实施。

第五条负责总经理办公室文件的处理,做好文件收发的登记、传递、催办、归档、立卷和发言的登记、打印、存档,以及文件档案的管理工作。

第六条负责总经理办公室印鉴的管理和使用。

第七条参与集团公司年度经营计划的编制。

第八条参与经营部门和子公司管理制度的拟定、讨论和修改。

第九条完成集团公司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综合部工作职责

第一条负责集团公司日常收文、发文的登记、传阅、催办、归档、管理工作;负责记录来电、传真;

第二条负责集团公司公章、合同章和本部门印章的保管、使用工作;负责集团公司重要资质证件及合同、协议的管理、归档工作;

第三条负责集团公司的机要保密工作;

第四条负责集团公司对外接待、会议组织相关工作;

第五条负责集团公司的车辆使用、调度、保养、维护管理工作;

第六条负责集团公司户籍管理及办理员工户籍迁移工作;

第七条负责集团公司固定资产和低值易耗品的采购、发放、登记管理工作;

第八条负责集团公司办公楼的日常管理、消防安全和保卫工作;

第九条负责集团公司档案管理工作;

第十条负责编制集团公司大事记;

第十一条完成集团公司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财务部工作职责

第一条根据国家相关财经政策、法律法规组织开展集团公司及集团各成员企业的财务管理、会计核算与监督工作。

第二条审核、汇总、分析、报告集团公司及所属子公司财务决算和财务报告,保证及时、准确、完整提供反映集团公司及所属子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现金流量情况的财务信息。

第三条根据集团整体发展要求,管理、使用、调控本集团的资金资产,保证生产经营资金需求。

第四条依法办理财务往来手续和税收申报、缴纳手续。

第五条根据集团公司安排,编制集团公司全面预算并汇总所属子公司全面预算,制定节约开支措施和成本费用管理及审批办法,会同相关部门监督、检查、考核财务收支完成情况。

第六条收集、整理、保管、归档本企业会计档案。

第七条负责参与集团各项工程项目招投标、可研、会审、竣工验收、决算等事项;参与生产经营决策,对外投资决策,固定资产投资决策及经济合同、协议的签订,并监督各类经济合同的执行情况。

第八条组织集团财务人员业务培训工作及职业道德教育。

第九条负责财务效绩考核办法的制定、检查、监督及考核。

第十条指导集团各级财务组织合理使用集团财务信息化软硬件,并负责软件的日常管理维护。

第十一条负责集团财务组织和制度建设,并对集团各子公司财务工作进行指导、监督、检查。

第十二条接受上级单位的管理与指导,配合地方审计、税务、财政等部门的监督、检查。

第十三条完成集团公司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战略发展与投融资开发部工作职责

第一条负责集团公司的战略发展研究工作,拟定集团公司的总体发展战略、中长期投资发展规划并根据实际情况及时进行调整。

第二条结合省水利厅相关工作安排和董事会、总经理办公会工作安排,拟订集团公司的年度投资计划。

第三条研究制定集团公司融资战略,审核相应的融资规划并组织实施,根据项目运行和财政偿还贷款本金计划(牵头)制定集团公司详细还贷计划。

第四条对集团公司投资项目进行可行性分析,审核项目的可研报告。

第五条组织实施集团公司项目投资方案的制定、谈判、合同拟定、组织合同签订及相关档案管理工作。

第六条在项目投资入股手续办理完毕后,按照集团公司的相关制度规定主持项目移交,并积极配合项目管理部门的项目接收推进工作。

第七条制订集团公司资本运营管理规章制度,制订集团公司资本运营规划,编制资本经营的长期、中期和短期计划,审定资产监督管理办法和资产处置原则及办法。

第八条负责子、分公司的股权和资产监管,保证集团合理权益的实现。

对重大投资决策、利润分配提出建议,保证集团的股权收益;对集团子、分公司涉及改制、对外投资、合并、分立、清算、股权比例变动、产权转让、资产诉讼等影响国有权益的经济组织行为提出指导意见。

第九条协调和参与参股企业的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管理活动;对控股企业按照内部管理程序,根据董事会授权行使股东权利,对重大投资决策、利润分配提出建议,收集整理基础资料。

第十条负责集团公司的法律事务,联系律师事务所。

第十一条完成集团公司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人力资源部工作职责

第一条组织开展集团公司人事管理工作,制订、落实集团公司人事管理制度和政策。

第二条根据集团公司发展规划,拟订集团公司人才发展战略,编制人力资源规划。

第三条根据战略发展需要,协同各部门核定部门人员编制,制订集团公司部门职能,编制和确定岗位职务说明书。

第四条负责组织集团公司招聘与劳资管理工作。

第五条负责集团公司薪资福利及社会保险等工作。

第六条负责组织集团公司员工绩效考核工作。

第七条组织开展集团公司培训工作。

第八条负责员工职称考试信息公布、申报及评定工作。

第九条负责建立集团公司员工个人档案,及时将考核情况纳入员工档案。

第十条归口管理集团公司员工考勤工作,作好集团公司员工日常考勤统计,月度工资核定,以及集团公司劳资统计工作。

第十一条逐步开展员工个人职业生涯设计工作,帮助员工与企业共同发展。

第十二条收集、整理和管理与本部门业务有关的各种内外部文件和资料。

第十三条会同董事监事管理部对委派人员管理和考核。

第十四条负责指导并监督子公司的人力资源管理工作。

第十五条会同相关部室,负责对子公司高管人员进行年度考核和任期考核。

第十六条代表集团公司作好与政府对口部门,及其他法人、社会团体的日常联络和关系维护工作。

第十七条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审计监督与风险控制部工作职责

第一条根据集团公司年度预算和发展需要,确定年度审计工作重点,编制年度审计项目计划,经董事会批准后实施。

第二条应按照《职业道德准则》和《内部审计具体准则》的要求,通过实施一系列审查和评价活动,向董事会和管理层提供分析、评价、建议及防范措施等资料,促进集团公司改善风险管理、内部控制、治理,为实现集团公司目标服务

第三条在实施项目审计时,发现被审计对象和个人有重大违法违规行为的,应当第一时间向相关部门报告。

第四条负责建立、健全集团公司内部审计工作的各项规章制度,努力实现审计工作的制度化、法制化、规范化。

同时对集团公司下属子分公司财务收支及其经济活动中的问题提供咨询服务和业务指导。

第五条集团公司审计监督与风险控制部审计监督的主要内容:

(一)集团公司及所属各公司执行国家财经法纪、法规的情况审计;

(二)集团公司及所属各公司执行公司财务管理制度、内部控制制度的情况审计;

(三)集团公司及所属各公司的财务预算、信贷计划和重大经济合同的执行以及经济效益情况审计;

(四)集团公司及所属各公司资金、财产的完整安全情况审计;

(五)集团公司基本建设项目合同执行情况、工程预、决算情况审计;

(六)下属公司年度经营目标的实现及经济效益审计;  

(七)下属公司主要负责人的经济责任审计;

(八)对严重违反财经纪律,侵占国家、公司资产,严重损失浪费等损害国家、公司利益的行为进行专案审计;

第六条监督集团公司年终财产盘点工作,检查帐物、帐帐是否相符,有无存在帐外资产,潜亏挂帐等问题。

第七条完成集团公司、主管部门及上级审计部门交办的审计任务。

项目建设管理部工作职责

第一条根据集团公司发展规划,编制和实施集团项目总体建设规划;

第二条负责协调建设类子公司与上级主管部门及集团公司相关部门的关系;

第三条负责协助子公司开展所属建设项目的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施工准备、建设实施、生产准备、竣工验收、后评价等各阶段主要工作;

第四条负责集团公司建设项目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的招标工作;

第五条负责集团公司建设项目的项目报批、相关证件办理和建设期管理工作,统筹管理勘测、设计、监理和施工单位,协调、处理与工程项目所在地政府和人民群众的关系,合理安排施工计划,严格把握工程进度,认真监督工程质量,充分保障工程安全;

第六条负责指导建设项目工程施工设备和材料的购买、验收、维修和保管工作;

第七条负责集团公司建设项目的工程计量、项目资金用款计划和双控账户资金支付申请的审核工作;

第八条负责配合有关部门做好集团公司建设项目的决算、报审工作;

第九条负责集团公司建设项目、各建设类子公司以及集团公司提供专项融资借款的建设类债务单位建设项目的信息统计、上报和档案管理工作;

第十条负责集团建设项目年度目标、计划的管理和考核工作;

第十一条负责对完成投资入股手续的建设项目进行接收,并开展监管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子公司注册登记、股权转移分配、设计报批、施工准备和建设运营等工作;

第十二条负责建立健全集团建设项目管理的有关规章制度,并监督实施;

第十三条负责指导建设类子公司的安全生产工作;

第十四条完成集团公司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经营管理部工作职责

第一条负责集团公司生产经营相关行业政策和宏观经济形势的研究,负责经营项目专题论证、信息交流服务工作,向集团公司提出有关意见和建议。

第二条负责集团公司经营管理信息化系统建设;负责集团公司经营报表管理工作;组织编制集团公司年度综合计划和经营计划;建立按月份、季度、年份的定期统计上报制度。

第三条负责牵头组织制定集团公司经营者绩效考核指标及考评管理办法;编制所属子公司资产经营制考核目标;监督考核资产经营责任制履行情况。

第四条负责牵头组织集团公司经济活动分析工作。

按季度组织集团公司相关部门及所属子公司完成经济活动分析工作,监督指导所属子公司开展经济活动分析,编写集团公司经济活动分析报告;定期统计相关数据并主持召开集团公司经营形势分析会,通报经营情况,提出相应对策,指导各子公司的生产经营工作。

第五条负责牵头组织集团公司所属子公司生产运营成本控制管理的研讨工作,并汇总提出降本增效的建议。

第六条负责集团公司重大经营项目的前期调研论证工作;负责经营性子公司重大经营性项目运营方案的审批工作。

第七条负责及时掌握各子公司的生产运营工作,督促和检查各子公司生产计划的执行情况。

第八条负责指导经营性子公司经营发展战略和发展规划的制定;负责对控参股公司的经营管理工作提出意见建议,并实施有效监督。

第九条负责集团公司科研项目的立项、可研、审批、研究过程管理、验收、知识产权保护、市场开发工作。

第十条负责建立健全集团公司采购、生产、销售业务管理,制定相关规章制度,并监督实施。

第十一条负责经营性子公司的年度生产运营计划、技改计划、检修计划的报批备案工作。

第十二条负责环境保护的相关工作,并监督指导下属公司开展生产运营分析和5S管理。

第十三条负责制定集团公司经营管理工作的相关制度。

第十四条参与集团公司重大投资项目的规划和论证工作。

第十五条参与集团公司整合资产上市的前期工作。

第十六条参与战略发展与投融资部与投资方的经营性项目的洽谈工作。

第十七条参与集团公司制定公司总体发展战略及中、长期发展规划。

第十八条完成集团公司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董事监事管理部工作职责

第一条依据所投资企业的章程和股权比例,提出派出董事、监事名额。

第二条会同人力资源部提出派出董事、监事的具体人选上报集团公司董事会。

经审批通过后,对派出董事、监事进行岗前专业知识培训。

第三条根据董事会授权,通过派出人员参与子、参股公司的股东会、董事会和监事会依法管理行使股东权利,进行经营管理和督促分红工作及其它相关事宜。

第四条负责对派出董事、监事进行日常管理;接受其述职报告,进行年度考核考评,提出奖惩意见。

第五条定期汇总分析所监管单位工作进展情况,编报工作信息;接受派出董事、监事专项报告,提出审核意见,并上报集团公司董事会。

第六条由于各种原因造成派出董事、监事不能正常行使职权时,负责进行协调和处理;

第七条完成集团公司领导交办的其他各项工作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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