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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银行营业费用管理规定全行

XX银行营业费用管理规定(全行)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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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银行营业费用管理规定(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营业费用核算和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企业会计准则》、《金融企业财务规则》、《XX银行财务会计基本制度》等有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营业费用是指我行在业务经营及管理工作中为开展日常经营活动所发生的经济利益流出,不包括为第三方或客户垫付的款项。

营业费用包括:

职工工资、职工福利费、职工教育经费、工会经费、辞退福利、劳动保护费、劳动保险费、住房公积金、税金、奖金、住房补贴、取暖及降温费、业务宣传费、业务招待费、印刷费、电子设备运转费、钞币运送费、安全防卫费、保险费、邮电费、诉讼费、公证费、咨询费、审计费、技术转让费、研究开发费、外事费、公杂费、差旅费、水电费、租赁费、修理费、绿化费、理事会费、会议费、会费、广告费、上缴管理费、固定资产折旧、低值易耗品摊销、长期待摊费用摊销、无形资产摊销、地方教育附加、待业保险费、其他业务及管理费等。

如遇科目调整,凡按原归属关系和性质属于营业费用的,一律按本办法执行。

第三条各行要按照“规范化、标准化、程序化”的工作要求,建立支出行为规范、核算内容清晰、审批权限明确、监督制度严格的费用管理体制,实现防范财务风险、控制费用总量、优化费用结构、提高投入产出比的营业费用管理目标。

第四条营业费用管理要遵循以下原则:

(一)依法合规与支持发展的原则。

各行要依据现行法规和制度开展营业费用的管理和核算工作,将有限的财力运用到支持业务发展上,严禁账外经营、虚列支出、超支挂账、超绕控制等违法违规行为。

(二)效率优先与兼顾公平的原则。

各行要在保证业务发展的前提下,以实现价值最大化为目标,节约各项费用开支,通过调整费用投向和开支结构提高费用的产出效率,消除各种不计效益、不顾能力、不讲积累的随意投入行为,兼顾长期和近期、全行与局部利益。

(三)预算管理和支出行为控制并重的原则。

各行要做好营业费用预算的编制工作,并从事前、事中、事后三个环节,加强对营业费用的投入论证、授权审批、账务核算、跟踪监测和监督检查工作,将各项费用严格控制在授权额度以内。

(四)统一管理与分工负责的原则。

营业费用由各行资金财务条线统一管理,其他部门或个人不得自行规定费用支出标准或其他费用支出事项。

要明确各费用科目或账户的业务主管部门及其在费用管理工作中的责任。

第五条各行要按本办法开展营业费用核算和管理工作。

第二章管理规定

第六条营业费用管理的职能分工如下:

(一)资金财务条线是营业费用及相关成本支出的主管部门,负责营业费用预算、授权控制、账户管理、标准制定及分摊考核等,负责制定集中采购管理办法,明确集中采购范围和流程。

(二)各行要根据本行业务管理条线的职责范围明确各费用科目或账户的业务主管部门,并由其负责编制分项目费用预算草案,及相关费用投入前的可行性论证和初审,对费用投入的过程进行监督,分析投入效果,对投入效果负责。

(三)人力资源部门为工资主管部门,负责制定职工工资和短期用工工资总额计划,负责社会统筹、职工福利、保险、医药费、住房公积金、年金等事项的政策制定和解释,并负责对外报送与上述业务有关的各类报表和外部保险统筹等部门的协调。

资金财务条线负责依据人事部门关于支付工资、计提或缴纳职工福利费、工会经费、职工教育经费等工资性计提费用的正式书面文件进行账务处理。

第七条各行要按照财务管理的要求,统一主要财务事项的核算层级,在本行费用支出权限内制定符合本行情况的费用支出标准。

第八条各行资金财务条线应在与下级行和业务主管部门进行充分沟通的基础上,按照重要性和效益性原则,编制全行的整体费用预算和条线预算,并定期监测、分析预算执行情况,及时发现和纠正费用支出中的问题。

第九条各行要在保证业务发展的前提下,强化费用分配的激励效果,充分发挥费用分配办法的保障、激励和引导作用。

第十条营业费用管理要实行行长负责制,各行行长可在授权范围内,以行长转授权书的形式,对下级行或本行其他财务管理人员转授费用审批权限。

各行行长对本行营业费用计划执行情况和营业费用核算资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完整性负责。

第十一条各行要根据营业费用的考核分配结果,对下级行的分类费用总量和单笔支出额度进行授权。

各行的费用审批权限范围为上级行分类下达的营业费用总额和单笔支出控制额度。

第十二条费用列支审批流程如下:

(一)费用申请部门说明费用投入原因和意向,并规范填制和提交费用投入审批表(见附件1)及相关资料。

(二)业务主管条线审核费用申请单位、条线的申请,对同意事项向费用审批人提出明确意见;对大额项目支出申请单位、条线要详细编制支出预算书,经可行性论证(包括必要性和效益性论证)后,按规定的审批权限逐级上报。

(三)费用审批人是指各行行长及按规定经行长转授费用审批权的各级管理人员。

费用审批人在权限范围内对拟投入事项提出审批意见,对达到本行财务审查委员会审批权限的大额费用或项目支出,要按规定的程序报经财务审查委员会集体审议。

(四)对超过本行授权额度的财务支出事项,需连同费用投入审批表、项目预算书、申请报告、项目申请表、可行性分析报告、财务审查委员会审查意见等资料,提交上级行审批。

(五)资金财务条线负责将审批结果通知费用申请部门,对满足集团采购条件的,要按规定的工作程序进行集团采购。

第十三条营业费用支出实行事前论证、事中监测、事后评价的全过程管理制度和负责人问责制度,以确保营业费用的投入产出效果,促进成本收入比率指标的不断改善。

第三章核算规定

第十四条营业费用的核算要严格遵循真实性原则,以实际发生的交易或事项为依据,以完整准确的会计资料为基础,按照规定的核算口径和方法,如实反映我行的费用支出情况。

严禁列支没有真实业务依据的费用支出,或承担应由其他单位或个人负担的费用。

第十五条营业费用的核算要严格执行权责发生制和配比原则。

凡当期已发生或应当负担的费用,不论款项是否支付,都要作为当期费用;凡不属于当期的费用,即使款项已在当期支付,也不能作为当期费用;同一会计期间的各项收入和与其相关的营业费用,要在该会计期间内确认。

第十六条营业费用的支出核算要及时,不得提前或延后。

第十七条要严格执行我行关于营业外支出范围和标准的规定,区分成本费用与营业外支出。

(需要出台营业外支出管理办法)

第十八条严格区分收益性支出和资本性支出的使用范围,真实反映各项成本,严禁混淆使用收益性支出项目和资本性支出项目。

收益性支出是指需要列入当期损益的各项成本支出。

资本性支出是指受益期在一年以上的各项支出,包括固定资产购置、在建工程支出、无形资产及长期待摊费用等。

第十九条严格区分工资性支出与经营性支出。

支付职工的工资,要根据规定的工资标准等计算并纳入职工薪酬核算;各行按规定给予职工的各种工资性质的补贴,也要计入职工薪酬各项目。

第二十条营业费用支出要按本办法规定的权限(见附件2)、程序和科目进行审批和核算,严禁越权操作和先支后审,不得以账外核算、分解列支、乱用科目等形式逃避监控和额度控制。

第二十一条要严格按照税法规定缴纳税款,对本办法有关核算规定与税法之间的差异,在纳税申报时要做好调整工作。

第二十二条各行要按照管理会计原理和我行管理要求,做好对营业费用的分摊和考核工作。

第二十三条营业费用核算对原始凭证的基本要求:

(一)原始凭证的内容要具备:

凭证的名称,填制凭证的日期,填制凭证单位名称或填制人姓名,接受凭证单位名称,经济业务内容,数量、单价和金额,经办人员和审批人员的签名或者盖章。

(二)从外单位取得的原始凭证,要盖有填制单位的公章;从个人取得的原始凭证,要有填制人的签名或盖章。

自制原始凭证要有经办单位领导人或其指定人的签名或盖章。

(三)凡填有大写和小写金额的原始凭证,大写与小写金额必须相符。

购买实物的原始凭证,要有验收证明。

支付款项的原始凭证,要有收款单位和收款人的收款证明。

(四)一式几联的发票和收据,要用双面复写纸(发票和收据本身具备复写纸功能的除外)套写。

(五)职工公出借款凭据要附在记账凭证之后;收回借款时,要另开收据或退还借据副本,不得退还原借款收据。

(六)对经上级有关部门批准的经济业务,要将批准文件作为原始凭证附件;批准文件如需单独归档,要在凭证上注明批准机关名称、日期和文件字号。

(七)一张原始凭证所列支出需要几个单位共同负担的,应当将其他单位负担的部分,开给对方原始凭证分割单,进行结算。

原始凭证分割单要具备凭证名称、填制凭证日期、填制凭证单位名称或者填制人姓名、经办人的签名或者盖章、接受凭证单位名称、经济业务内容、数量、单价、金额和费用分摊情况等原始凭证的基本要素。

(八)从外单位取得的原始凭证如有遗失,要取得原开出单位盖有公章的证明,注明原凭证的号码、金额和内容等,由经办单位财务机构负责人、财务主管人员和单位领导人批准后,才能代作原始凭证。

如确实无法取得证明的,如火车、轮船、飞机票等凭证,由当事人写出详细情况,由经办单位财务机构负责人、财务主管人员和单位领导人批准后,代作原始凭证。

(九)原始凭证一律不得涂改,原始凭证有错误的,要由出具单位重开或更正,并在更正处加盖出具单位印章。

原始凭证中单位户名与金额有错误的,不得在原始凭证上更改,必须重开。

(十)对于单笔金额在1000元以上的费用原则上以转账形式支付。

第四章监督检查

第二十四条营业费用核算要纳入事后监督和业务检查的范围。

各行要设置专职的财务核算事后监督、财务监测和财务检查岗位,做好对费用支出核算的事后监督、费用列支情况监测和费用支出检查工作。

第二十五条各行资金财务条线、业务主管条线、风险管控条线要定期开展对费用支出的专项检查工作;对有违法违规问题的单位和相关责任人,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罚或提出处罚建议。

第五章附则

第二十六条本办法由XX银行资金财务条线负责解释、和修订。

第二十七条本办法自发布日起执行。

本办法适用XX银行各分行、总行本部及其直属。

从本办法执行之日起,原各项规定与本办法如有不一致的,一律以本办法为准。

[参考文件](包括内部和外部)

1.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

2.企业会计准则

3.金融企业财务规则

4.XX银行财务会计基本制度

 

附表:

1.XX银行营业费用投入审批表

2.XX银行财务事项审批权限表

 

附表1:

XX银行营业费用投入审批表

(公章)

 

年月日

申请单位

  

申请金额

 

附件资料

 

 

联系人

 

联系电话

 

简要说明

 

申请单位负责人签字:

日期:

主管条线审查意见

 

 

负责人签字:

各级费用审批人意见

 

签字:

日期:

 

签字:

日期:

 

签字:

 日期:

 日期:

 

财审会意见

上述费用投入事项已经年月日财务审查委员会议审议,审议结果如下:

 

 

财审会负责人签字:

上级行

审批情况

批准文号:

批准金额:

说明:

1、本表用于营业费用实际投入前的逐级审批,并作为营业费用核算的原始凭证附件;

2、对大额费用或项目支出应附支出预算书和可行性论证,并经本行财务审查委员会审议通过;

3、对超过本行授权额度的财务支出事项,报上级行审批需同时提交项目预算书、申请报告、项目申请表、可行性分析报告、财务审查委员会审查意见等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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