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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宏信民字第160122号

国宏信(民)字2016第160122号

北京市

价格评估结论书

 

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2015)一中执字第229号案件

北京市国宏信价格评估有限公司

二○一六年四月二十八日

摘要

北京市国宏信价格评估有限公司接受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的委托,依法对(2015)一中执字第229号案件涉及的赵学军持有北京远望银杏科技开发中心60%的股权进行价格评估。

价格评估标的:

赵学军持有北京远望银杏科技开发中心60%的股权。

价格评估目的:

确定价格评估标的在价格评估基准日的价值,为司法机关办理执行案件提供价格参考依据。

价格评估基准日:

2015年9月30日。

价格定义:

价格评估标的在价格评估基准日,依据国家有关部门文件规定,采用公开市场价值标准确定的客观合理的价格。

价格评估方法:

成本法。

价格评估结论:

赵学军持有北京远望银杏科技开发中心60%的股权价值为:

¥62,472,元(人民币陆仟贰佰肆拾柒万贰仟柒佰叁拾叁元整)。

评估报告只能用于评估报告载明的评估目的和用途。

以上内容摘自评估结论正文,欲了解本评估项目的详细情况和合理理解评估结论,应当阅读评估结论书正文。

一、价格评估标的………………………………………………1

二、价格评估目的………………………………………………1

三、价格评估基准日……………………………………………1

四、价格定义……………………………………………………1

五、价格评估依据………………………………………………2

六、价格评估方法………………………………………………3

七、价格评估过程………………………………………………3

八、价格评估结论………………………………………………4

九、价格评估限定条件…………………………………………4

十、声明…………………………………………………………5

十一、价格评估作业日期………………………………………5

十二、价格评估机构……………………………………………5

十三、价格评估人员……………………………………………6

十四、附件………………………………………………………7

(一)价格评估技术报告

(二)基准日当期资产负债表及利润表复印件

(三)“存货”科目价格评估明细表

(四)公司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注册号:

30)

(五)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委托评估函复印件

(六)价格评估人员资质证书复印件

(七)价格评估机构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

(八)价格评估机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北京市国宏信价格评估有限公司

国宏信(民)字2016第160122号

关于赵学军持有北京远望银杏科技开发中心60%的股权价值的价格评估结论书

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根据贵院的委托,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按照规定的标准、程序和方法,我公司依法对(2015)一中执字第229号案件涉及的赵学军持有北京远望银杏科技开发中心60%的股权进行价格评估。

现将价格评估情况综述如下:

一、价格评估标的

赵学军持有北京远望银杏科技开发中心60%的股权。

二、价格评估目的

确定价格评估标的在价格评估基准日的市场价值,为司法机关办理执行案件提供价格参考依据。

三、价格评估基准日

本次价格评估基准日为2015年9月30日。

价格评估标的的市场价格会随着市场条件的变化而不断改变,在价格评估时,市场条件应固定在某一时点,此时点就是价格评估基准日。

四、价格定义

价格评估结论所指价格是:

价格评估标的在价格评估基准日,依据国家有关部门文件规定,采用公开市场价值标准确定的客观合理的价格。

五、价格评估依据

(一)国家有关价格评估方面的法律、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32号《价格评估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

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委托评估、拍卖工作的若干规定》法释〔2011〕21号;

4.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价格认证中心发改价证办[2010]103号文件:

《价格鉴定行为规范(2010年版)》;

5.北京市人民政府第46号令:

《北京市涉案财产价格鉴定管理办法》;

6.北京市涉案(涉诉)财产价格鉴定操作规范;

7.北京市建设工程计价依据-预算定额(2012);

8.当期北京工程造价信息;

9.其他相关法律法规文件。

(二)委托方提供的有关资料

1、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委托评估函;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注册号:

30);

3、北京远望银杏科技开发中心公司章程及企业简介复印件;

4、内资企业设立(变更)登记(备案)审核表复印件;

5、北京远望银杏科技开发中心股东及职工(代表)大会决议复印件;

6、北京远望银杏科技开发中心自制半成品苗木盘点明细表;

7、固定资产入账明细表;

8、2012年-2015年9月30日北京远望银杏科技开发中心资产负债表及利润表复印件;

9、2015年9月30日北京远望银杏科技开发中心会计科目明细表复印件;

10、2015年9月30日银行余额调节表复印件;

11、2015年9月30日现金盘点表复印件;

12、北京远望银杏借款利息及本金明细表(含相关借款协议书、借据、借条复印件等);

13、其他与评估相关材料。

(三)价格评估方收集的有关资料

1、现场勘验记录;

2、市场调查资料。

六、价格评估方法

本次价格评估采用的评估方法为成本法。

七、价格评估过程

我公司接受委托后,价格评估人员与委托方取得联系,明确此次评估目的、评估标的、评估范围与评估基准日,并分别于2015年12月8日及2015年12月23日到达北京市昌平区百善镇钟家营村,对评估标的进行了勘验、测量、拍照、记录。

通过委托方提供的相关资料,价格评估人员确定本次价格评估标的为赵学军持有北京远望银杏科技开发中心60%的股权价值;其后评估人员了解了该公司的财务及经营情况,并对其所处行业的现状及发展情况进行了调查研究,初步确定了价格评估的具体途径、方法和参数。

以北京远望银杏科技开发中心2015年9月30日的资产负债表和其他的相关资料为基础,评估人员根据其资产债务的情况,综合确定了公司价值。

依据《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委托评估函》及《北京远望银杏科技开发中心股东及职工(代表)大会决议》复印件确定,赵学军持有北京远望银杏科技开发中心60%的股权;具体过程详见附件:

《价格评估技术报告》。

八、价格评估结论

赵学军持有北京远望银杏科技开发中心60%的股权价值为:

¥62,472,元(人民币陆仟贰佰肆拾柒万贰仟柒佰叁拾叁元整)。

九、价格评估限定条件

(一)委托方及当事人提供的资料客观、真实、全面;

(二)假定在价格评估基准日公司偿还其全部债务,收回其全部债权;

(三)价格评估基准日以后公司价值可能发生较大变化,由于客观条件的限制,我公司无法对其进行预测;

(四)本次价格评估主要依据北京远望银杏科技开发中心提供的财务报表及相关资料;

(五)本次价格评估由于北京远望银杏科技开发中心未提供相应合法的土地权属相关证件,评估结论中不包含与此相关的土地价值;

(六)本次价格评估“长期借款”科目评估值以北京远望银杏科技开发中心提供的相关的借款协议书、借据、借条复印件及《北京远望银杏借款利息及本金明细表》内容为依据,经核减后的数额为准;

(七)若以上条件发生变化,需重新进行价格评估。

 

十、声明

(一)价格评估结论受结论书中已说明的限定条件限制。

(二)资料的真实性、全面性由资料提供方负责。

(三)本价格评估结论书中的分析、意见和结论是按照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做出的。

(四)我们依照《北京市涉案(涉诉)财产价格鉴定操作规范》进行分析,形成意见和结论,撰写本价格评估结论。

(五)价格评估结论仅对本次委托有效,不做它用。

(六)评估机构和评估人员与价格评估标的没有利害关系,也与有关当事方没有现存或者预期的利益关系,对相关当事方不存在偏见。

(七)评估结论的使用仅限于评估结论书载明的评估目的,因使用不当造成的后果与签字注册价格鉴证师及评估机构无关。

(八)本价格评估结论书有效期为自发文之日起1年。

十一、价格评估作业日期

2015年9月28日至2016年4月28日。

十二、价格评估机构

机构名称:

北京市国宏信价格评估有限公司

地址:

北京市丰台区南三环西路88号春岚大厦

电话:

0传真:

0

网址:

机构资质证书编号:

国J01000030

机构法定代表人:

云金平(签章)

 

十三、价格评估人员

审核人:

云金平(签章)

 

评估人员:

朱桂香(签章)

 

评估人员:

吴广良(签章)

 

十四、附件

(一)价格评估技术报告;

(二)基准日当期资产负债表及利润表复印件;

(三)“存货”科目价格评估明细表;

(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注册号:

30);

(五)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委托评估函复印件;

(六)价格评估人员资质证书复印件;

(七)价格评估机构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

(八)价格评估机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北京市国宏信价格评估有限公司

二〇一六年四月二十八日

价格评估技术报告

一、价格评估标的及标的所在公司情况

本次价格评估标的为赵学军持有北京远望银杏科技开发中心60%的股权。

北京远望银杏科技开发中心成立于1999年5月31日,登记机关为:

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昌平分局。

公司注册资本为万元,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

30,注册地址:

北京市昌平区百善镇钟家营村西南,法定代表人:

赵学军,企业类型:

集体所有制(股份合作),根据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经营范围:

银杏、花卉及农产品的种植、培育、技术开发、销售;绿化工程设计、施工、技术咨询;销售建筑材料。

公司2014年—2015年资产负债表摘要

单位:

人民币(元)

年份

项目

2014年12月31日

2015年9月30日

资产

 

 

货币资金

471,

213,

应收账款

1,243,

809,

其他应收款

3,911,

4,048,

存货

15,111,

20,770,

待摊费用

2,

 

其他流动资产

14,

14,

流动资产合计

20,755,

25,856,

长期投资:

 

 

长期股权投资

2,375,

2,375,

长期投资合计

2,375,

2,375,

固定资产:

 

 

固定资产原价

6,575,

6,575,

减:

累计折旧

6,513,

6,575,

固定资产净值

61,

减:

固定资产减值准备

 

 

在建工程

101,

101,

固定资产合计

162,

101,

资产总计

23,292,

28,332,

负债

 

 

应付账款

2,565,

2,150,

应付工资

1,714,

2,260,

应付福利费

7,

 

应付股利

818,

818,

应交税金

-8,

其他应付款

3,782,

2,397,

预提费用

21,

21, 

流动负债合计

8,901,

7,648,

长期负债:

 

 

长期借款

4,500,

32,550,

长期负债合计

4,500,

32,550,

负债合计

13,401,

40,198,

所有者权益(或股东权益)

 

 

实收资本(或股本)

5,000,

5,000,

减:

已归还投资

 

 

实收资本(或股本)净

5,000,

5,000,

资本公积

2,975,

2,975,

盈余公积

1,885,

1,885,

其中:

法定公益金

 

 

未分配利润

30,

-21,726,

所有者权益(或股东权益)

9,891,

-11,865,

负债和所有者权益(或股东权益)

23,292,

28,332,

 

二、价格评估基准日

本次评估基准日为2015年9月30日。

三、价格评估原则

(一)遵循独立性、公正性、客观性、科学性原则;

(二)遵循资产持续经营原则、公开市场原则;

(三)遵循替代原则、贡献原则、预期原则。

四、价格评估方法

本次价格评估采用的评估方法为成本法。

五、价格评估过程

为充分合理地对价格评估标的进行评估,价格评估人员进行了如下工作:

(一)接受委托后,价格评估人员了解了北京远望银杏科技开发中心的基本情况,初步确定了价格评估的具体方法;

(二)价格评估人员通过北京远望银杏科技开发中心提供的资产负债表和其他相关资料,了解了该公司的财务及经营情况,因无法对其债权、债务、货币资金、长期股权投资等项目进行核查,此次价格评估依据2015年9月30日北京远望银杏科技开发中心资产负债表、北京远望银杏科技开发中心会计科目明细表、银行对账单、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现金盘点表内容进行计算;

(三)价格评估人员根据北京远望银杏科技开发中心2015年9月30日的财务报表、资产债务情况及现场资产核查勘验,综合确定了公司价值;

(四)依据《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委托评估函》及《北京远望银杏科技开发中心股东及职工(代表)大会决议》复印件确定,赵学军持有北京远望银杏科技开发中心60%的股权,据此测算出价格评估标的的价值。

六、公司资产及负债评估情况

以北京远望银杏科技开发中心2015年9月30日《资产负债表》为基础,以评估人员现场核实的情况为依据,对北京远望银杏科技开发中心的各项资产及负债进行了价格评估。

一、资产:

公司“货币资金”科目的账面价值为213,元,主要为银行存款及库存现金,其中银行存款余额为203,元,库存现金额为10,元;本次评估因银行存款及现金存量无法核实,以北京远望银杏科技开发中心提供的2015年9月30日《资产负债表》复印件内容为准,其评估价值为213,元。

公司“应收账款”科目的账面价值为809,元,主要为北京绿化事务服务中心苗木款100,元、赵学义苗木款150,元、北京圣隆园林公司苗木款300,元等等,因未提供相应的购买合同等证明文件,此项会计科目以北京远望银杏科技开发中心提供的2015年9月30日《资产负债表》内容金额为准,其评估价值为809,元。

公司“其他应收款”科目的账面价值为4,048,元,主要为东方医药研究所借款250,元、赵学军借款1,875,元、赵学义借款500,元等等,因未提供相应的证明文件,此项会计科目以北京远望银杏科技开发中心提供的2015年9月30日《资产负债表》内容金额为准,其评估价值为4,048,元。

公司“长期股权投资”科目的账面价值为2,375,元,主要为土地征用交纳防洪费1,270,元、东方医药公司股权投资100,元、环球投资公司郭培林股权投资1,005,元,因未提供相应的证明文件,此项会计科目以北京远望银杏科技开发中心提供的2015年9月30日《资产负债表》内容金额为准,其评估价值为2,375,元。

公司“其他流动资产”科目的账面价值为14,元,因未提供相对应的明细,此项会计科目以北京远望银杏科技开发中心提供的2015年9月30日《资产负债表》内容金额为准,其评估价值为14,元。

公司“在建工程”科目的账面价值为101,元,价格评估人员经资产核查后,确定公司“在建工程”科目不存在相应内容,故其评估价值为元。

公司“存货”科目的账面价值为20,770,元,价格评估人员经现场资产核查确定,“存货”科目主要为胸径6-33厘米范围内银杏树共计182045棵124,561,元、银杏盆景25-50年生共计278盆745,元等等,参考北京远望银杏科技开发中心提供的《北京远望银杏科技开发中心自制半成品苗木盘点明细表》内容综合确定公司“存货”科目的评估价值为125,829,元。

公司“固定资产净值”科目的账面价值为元,价格评估人员经现场资产核查确定,“固定资产净值”科目主要为两层办公楼1,262,元、皮革处理车间205,元、鱼池土方及毛石墙等480,元等等,经测算后确定“固定资产净值”科目的评估价值为3,772,元。

二、负债:

公司“应付账款”科目的账面价值为2,150,元,主要为金庆借款300,元、北京远望银杏工程四处借款1,079,元、北京润天和物业公司借款500,元等等,因未提供相应的证明文件,此项会计科目以北京远望银杏科技开发中心提供的2015年9月30日《资产负债表》内容金额为准,其评估价值为2,150,元。

公司“应付工资”科目的账面价值为2,260,元,因未提供相应的入账明细及相关的证明文件,此项会计科目以北京远望银杏科技开发中心提供的2015年9月30日《资产负债表》内容金额为准,其评估价值为2,260,元。

公司“应付股利”科目的账面价值为818,元,因未提供相应的入账明细及相关的证明文件,此项会计科目以北京远望银杏科技开发中心提供的2015年9月30日《资产负债表》内容金额为准,其评估价值为818,元。

公司“应交税金”科目的账面价值为元,因未提供相应的入账明细及相关的证明文件,此项会计科目以北京远望银杏科技开发中心提供的2015年9月30日《资产负债表》内容金额为准,其评估价值为元。

公司“其他应付款”科目的账面价值为2,397,元,主要为北京京广城建公司借款600,元、郁景亮1,005,元、赵学义375,元等等,因未提供相关的证明文件,此项会计科目以北京远望银杏科技开发中心提供的2015年9月30日《资产负债表》内容金额为准,其评估价值为2,397,元。

公司“预提费用”科目的账面价值为21,元,因未提供相应的入账明细及相关的证明文件,此项会计科目以北京远望银杏科技开发中心提供的2015年9月30日《资产负债表》内容金额为准,其评估价值为21,元。

公司“长期借款”科目的账面价值为32,550,元,主要为芦芽山公司借款13,020,元、郭全水借款650,元、北京十三陵鲜果乐园借款3,740,元、毛康南借款1,800,元等等,此项会计科目以北京远望银杏科技开发中心提供的相关借款协议书、借据、借条复印件内容为依据,其中上海杨振借款未能提供出有效的借据、借条等相关证明文件,经核减后其评估价值为25,080,元。

以上“资产”及“负债”项目具体对应的数值详见下表:

 

公司资产负债类项目的评估情况

金额单位:

人民币(元)

项目

账面金额

评估金额

资产

流动资产:

 

 

货币资金

213,

213,

应收账款

809,

809,

其他应收款

4,048,

4,048,

存货

20,770,

125,829,

其他流动资产

14,

14,

流动资产合计

25,856,

130,701,

长期投资:

 

 

长期股权投资

2,375,

2,375,

长期投资合计

2,375,

2,375,

固定资产:

 

 

固定资产净值

3,772,

在建工程

101,

固定资产合计

101,

3,772,

资产总计

28,332,

136,849,

负债

 

 

流动负债:

 

 

应付账款

2,150,

2,150,

应付工资

2,260,

2,260,

应付股利

818,

818,

应交税金

其他应付款

2,397,

2,397,

预提费用

21,

21,

流动负债合计

7,648,

7,648,

长期负债:

 

 

长期借款

32,550,

25,080,

长期负债合计

32,550,

25,080,

负债合计

40,198,

32,728,

七、公司价值测算

(一)公司价值=资产评估价值-负债评估价值

=136,849,-32,728,

=104,121,(元)

(二)赵学军持有北京远望银杏科技开发中心60%的

股权价值=公司价值×股权比例

=104,121,×60%

=62,472,(元)

=62,472,(取整)

八、价格评估结论

北京远望银杏科技开发中心60%的股权价值为:

¥62,472,元(人民币陆仟贰佰肆拾柒万贰仟柒佰叁拾叁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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