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管理系统实用标准.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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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管理系统实用标准

中国能源建设集团湖南省火电建设公司标准

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管理标准

  Q/501-213.11-2012

1范围

1.1本标准规定了公司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组织领导与职责、员工管理、考核评比、一票否决、奖惩、检查与考核等内容。

1.2本标准适用于公司内部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管理工作。

2引用标准

本标准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条例》、《中央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关于实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一票否决制的规定》、《湖南省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条例》等制定。

3术语

3.1社会治安综合治理

简称综合治理,它是社会治安工作的总方针,是指在党政领导下,组织社会各方面的力量,实行专门机关与群众工作相结合,各司其职,通力合作,运用一切可以利用的手段,预防和惩罚违法犯罪,建立良好稳定的社会秩序,维护社会的长治久安。

3.2一票否决

本标准所指的一票否决是指在综合治理方面,工作做得较差,在单位评选综合治理先进集体或综合性荣誉称号,个人评先受奖、晋职晋级时,取消参加评选的资格。

3.3目标管理

单位为实现某项工作所确定的理想期望值,对完成目标的体系、保证措施以及成果评价等所进行的组织、控制工作。

4管理职能

4.1综合治理组织机构是综合治理领导小组。

公司成立综合治理领导小组,由主管领导担任组长,成员由公司领导、专业公司经理、中心主任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并设立综合治理办公室(简称综治办),主任由经济保卫部主Q/501-213.11-2012

任兼任。

项目部成立综合治理领导小组,由项目部主管领导担任组长,成员由项目部领导、有关单位(部门)负责人组成。

专业公司(中心)、多元产业公司等单位成立相应机构。

综合治理工作中,依法治司工作由总经部(法制办)归口,人民调解工作由工会工作部归口,治安、消防等工作由经济保卫部归口。

其他各部(室)、单位应完成规定职责。

4.2职责与权限

4.2.1公司综合治理领导小组

4.2.1.1职责

a.及时传达贯彻上级综合治理委员会有关政策、规定、决定等文件精神。

b.指导公司综合治理工作,帮助解决疑难问题。

c.在员工提级晋升、评先、受奖时,为公司党委、行政提供综合治理情况,对有问题者实行“一票否决”。

d.进行法制宣传,教育员工遵纪守法,减少违纪违法和杜绝犯罪行为。

e.履行上级综合治理委员会赋予的“五权”,即通报表扬权、限期整改权、教训例会权、罚款权、奖惩罢免建议权。

f.每年年终对综合治理工作进行一次综合检查和考核评比,对综合治理工作成效显著的单位或见义勇为者给予奖励。

4.2.1.2权限

a.有权对各责任单位的综合治理工作实施监督检查。

b.有权建议对在综合治理工作中贡献突出的集体和个人实施奖励。

c.有权建议对违反综合治理规定的单位和个人进行处罚。

d.有权实施“一票否决”。

4.2.2项目部综合治理领导小组职责与权限

4.2.2.1职责

a.及时传达贯彻上级综合治理的政策、规定、决定等。

b.推行综合治理责任制,将责任落实到基层;指导下属单位抓好综合治理工作,对问题突出的单位,提出治理方案,督促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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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搞好法制宣传教育,提高员工的法制观念和防范意识,教育员工遵纪守法,减少或杜绝员工违法犯。

d.对违反综合治理规定的人员,及时提出处理意见,经项目部决定,进行处理,并报公司综治办备案。

e.把综合治理纳入工作计划进行检查、评比、总结。

f.协助公司综治办搞好年终评比工作。

4.2.2.2权限

a.有权对项目部的综合治理工作实施监督、检查。

b.有权对项目部综合治理工作中作出突出成绩的集体和个人进行奖励。

c.有权对违反综合治理规定的单位和个人提出处罚建议。

d.有权实施“一票否决”权。

4.2.3各单位(含多元产业)综合治理领导小组职责

4.2.3.1向员工传达综合治理的有关规定,制定落实责任制的具体办法。

4.2.3.2加强对重点人员的帮教工作。

4.2.3.3因地制宜抓好法制宣传教育。

4.2.3.4充分发挥党员、团员、班组长骨干作用,开展互相监督,群防群治的活动,营造一个树立正气、抵制歪风的良好局面。

4.2.3.5及时将违反综合治理规定的人员的处理结果报公司综治办(在项目部的还应报项目部)。

5管理内容与要求

贯彻执行“以人为本,预防为主,各级负责,标本兼治”的工作方针,严格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全面推行综合治理领导责任制,建立一个横向到边、纵向到底、人人有责、环环相扣的综合治理体系;消除各种不稳定因素,预防和减少违法违纪行为的发生;不断提高员工法制观念和防范意识,真正做到“管好自己的人,看好自己的门,办好自己的事”,为公司营造一个稳定、和谐的生产、生活环境。

5.1公司所属各单位应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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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公司综合治理领导小组负责组织修改、完善适合本企业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目标管理责任制。

5.3公司综合治理领导小组对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目标管理责任制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年终进行考核评比,奖惩兑现。

5.4公司所属各单位把综合治理工作纳入评先评奖、转正定级、考工升级、含量发放、班组建设晋级等政绩考核范围。

5.5公司所属各单位深入开展法律法规和综合治理工作的宣传教育,提高员工的法制观念和

防范意识。

5.6公司应与所属各单位签订《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目标管理责任书》,责任落实到基层。

5.7工会工作部负责做好调解工作,防止矛盾激化。

5.8《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目标管理责任书》的制定、修改和实施。

5.8.1《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目标管理责任书》的制定,应针对公司的实际,适应公司发展的需要。

5.8.2公司所属各单位必须明确综合治理责任人,每年与公司签订《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目标管理责任书》。

5.8.3公司所属各单位要把综合治理纳入工作计划,与施工生产同布置,同检查。

5.8.4综治办应根据上级相关规定的变动,结合《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目标管理责任书》的执行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提出修改意见。

5.8.5《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目标管理责任书》执行程序:

 

Q/501-213.11-2012

5.8.6一票否决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对责任单位(包括各项目部、部门、专业公司(中心)、多元产业各公司)实施一票否决:

5.8.6.1被判刑或劳动教养一人及以上的;

5.8.6.2被拘留人数占员工总数0.5%以上的;

5.8.6.3吸毒或卖淫嫖娼一人及以上的;

5.8.6.4赌博人数占员工总数2%的;

5.8.6.5寻衅滋事、故意殴打他人人数占员工总数1%或打架人数占员工总数2%的;

5.8.6.6盗窃人数占员工总数1%的或一次盗窃价值3000元以上的,或一年内累计盗窃价值10000元及以上的;

5.8.6.7发生火灾,直接经济损失一次达5000元及以上的,或一年内累计20000元及以上的;

5.8.6.8有其他违法违纪行为,造成严重后果的;

5.8.6.9综合治理年终考核总分在75分以下的。

5.8.6.10其他适用一票否决的。

5.8.7一票否决并追究单位责任人的责任

5.8.7.1因领导不重视、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机制不健全、治安防范措施不落实,对本部门、本单位的职工及其家属教育管理不善等造成违法犯罪现象严重,治安秩序严重混乱的。

5.8.7.2对矛盾纠纷排查化解不及时,处置不力,导致非法游行、2人及以上的非正常上访,进京滋事、聚众闹事、停工停产或在公共场所发生爆炸、投毒、放火、自焚自爆等事件,造成严重后果,危害社会稳定的。

5.8.7.3因管理不善、防范措施不健全、不落实,发生严重刑事案件,严重毒情,特大交通、火灾或治安灾害事故,特别是群死群伤恶性案件(事故),致使国家、集体财产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

5.8.7.4存在重大治安、安全隐患,上级主管部门、有关部门或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下达整改通知或提出警告、司法建议、检察建议,或者人大代表提出议案,政协委员提出议案,整改不力,以致造成严重后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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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8.7.5发生影响特别大的案件或事故有意隐瞒不报或提供虚假报告的,

5.8.7.6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被上级综治委“黄牌警告”或在12个月内连续两次被挂牌整治的。

5.8.8凡班组成员中(不含下岗人员)发生赌博、嫖娼、男女非法同居、盗窃、打架斗殴等行为的,其班组该季度为不合格班组。

5.8.9凡违反综合治理规定受到治安处罚、公司处罚或处分的个人,当年不得选为党代表、员工代表和团员代表,当年不得评为各类先进积极分子。

5.9综合治理处罚。

5.9.1对违法违纪人员的处罚:

5.9.1.1吸毒:

第一次吸毒者,开除厂籍留厂察看一年,送戒毒所强制戒毒,中层及以上职务

的同时撤职,是党员的同时开除党籍,管理人员同时换岗;第二次吸毒者,开除厂籍。

5.9.1.2赌博:

第一次参赌者,中层及以上职务的撤职,管理人员换岗。

第二次参赌者,给予行政记过处分(是党员的同时给予党纪处分)。

第三次参赌者,开除厂籍留厂察看一年(是党员的同时开除党籍),外聘工解除合同。

第四次参赌者,开除厂籍。

离退休人员参赌者,第一次给予罚款200元,第二次给予罚款400元,第三次给予罚款800元,依次类推。

5.9.1.3卖淫嫖娼:

第一次卖淫嫖娼者,中层及以上职务的撤职后开除厂籍留厂察看一年,其他人员开除厂籍留厂察看一年(是党员的同时开除党籍),外聘工解除合同。

第二次卖淫嫖娼者,开除厂籍。

5.9.1.4男女混居、非法同居,乱搞两性关系:

男女混居、非法同居、乱搞两性关系者,由组织裁定,视情况给予相应处理。

5.9.1.5盗窃:

盗窃少量公私财物的,除退还赃款、赃物外,第一次给予行政记过,管理人员同时换岗(是党员的同时给予党纪处分),外聘工解除合同;第二次开除厂籍留厂察看一年;第三次开除厂籍;触犯刑律的交司法机关处理。

5.9.1.6打架斗殴:

打架斗殴者,由组织裁定个人承担一切赔偿费用,第一次给予行政警告处分(是党员的同时给予党纪处分)。

第二次给予行政记过处分,管理人员换岗,外聘工解除合同。

第三次开除厂籍留厂察看一年。

第四次开除厂籍。

属寻衅滋事、故意殴打他人的加重处罚,Q/501-213.11-2012

触犯刑律的交司法机关处理。

5.9.1.7有其他违法违纪行为的,由组织裁定,视情况给予相应处理。

5.9.2对违法违纪人员所在单位的处罚:

5.9.2.1吸毒一人次,罚款2000元,按人累计;

5.9.2.2参赌一人次,罚款1000元,按人累计;

5.9.2.3盗窃一人次,罚款1000元,按人累计;

5.9.2.4打架斗殴一人次,罚款500元,按人累计;

5.9.2.5殴打他人一人次,罚款1000元,按人累计;

5.9.2.6卖淫嫖娼一人次,罚款1000元,按人累计;

5.9.2.7拘留一人次,罚款1000元,按人累计;

5.9.2.8劳教、判刑一人次,罚款3000元,按人累计;

5.9.2.9单位抓获的违法乱纪人员隐瞒不报,一经发现,加倍处罚,并追究单位责任人的责任。

5.9.2.10凡收捡不当,防范不力发生被盗案件,直接经济损失1000元以下的案件一起,对责

任单位罚款500元;直接经济损失1000元以上的案件一起,对责任单位按被盗价值的30%给予罚款(不低于500元)。

5.9.2.11未经许可私拿他人的工机具或材料,按盗窃论处。

5.10罚没款管理

5.10.1罚没款由财务部门建立专用帐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5.10.2罚款应发“罚款通知书”。

一份自存,一份交受罚人(单位),一份交财务部门。

5.10.3罚款由受罚人(单位)按期限交财务部门,超过期限不交的,每日按罚款额的5%收取滞纳金,由财务部门在受罚人单位的工程款或管理费中扣除。

5.10.4罚没款的使用必须专款专用。

金额在2000元以内的支出,由经济保卫部主任(项目安保部保卫主管)签字报销;2000元以上的支出,须报主管领导签字。

5.10.5财务部门凭经济保卫部(项目安保部)提供的有效票据和相关人员的签字在专用帐户中收支。

5.11外包单位、劳务协作单位的管理

Q/501-213.11-2012

5.11.1公司各单位在招用外包单位、劳务协作单位时,应将其基本情况、所承包的项目等向经济保卫部(项目安保部)通报备案。

同时,在签订合同时,合同条款内应有治安保卫、综合治理等相关要求。

5.11.2雇请外聘工时,必须要有被雇请人当地乡(镇)政府出具的务工证、公安派出所出具的“该人员无违法犯罪记录”的证明、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计生证、被雇请人身份证等证件,才能够签订劳动合同。

5.11.3外包单位、劳务协作单位进场一周内,必须明确治安负责人,由负责人到经济保卫部(项目安保部)签订《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目标管理责任书》。

其所属人员如果发生违法违纪行为,罚款从保证金中扣除,不足部分从承包工程结算款中扣除。

5.11.4项目安保部视情况决定召开外包单位、劳务协作单位治安负责人会议。

学习有关文件,交流治安信息,布置工作任务。

5.11.5外包单位、劳务协作单位的人员进场一个月内,负责人应将本单位人员的花名册、身份证、二张一寸照交经济保卫部(项目安保部),以便统一办理暂住证、出入证等有关事宜。

5.11.6外包单位、劳务协作单位要遵守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

5.11.7外包单位、劳务协作单位进场所带的工具、机具、材料和进场后新购置的工具、机具、材料,必须建立明细清单,并由经济保卫部(项目安保部)核实后登记备案,以便退场时及时办理出厂证明。

如退场时,相关物资无备案登记记录,经济保卫部(项目安保部)有权予以没收,并按盗窃论处。

5.11.8外包单位、劳务协作单位的治安负责人应经常对内部人员进行遵纪守法教育,切实做好防火、防爆、防盗、防破坏、防治安灾害事故工作。

治安负责人要随时掌握队伍中的治安动态,对过去有劣迹的人员应及时退回;发现违法行为或遇有可疑情况要及时报告经济保卫部(项目安保部),或者向110报警,不得包庇、容留违法人员。

5.11.9外包单位、劳务协作单位的车辆必须遵守公司相关规定,不得乱停乱放,阻碍行车和堵塞过道。

5.11.10外包单位、劳务协作单位布设的临时动力、照明线路必须严格遵照规程规范等规定执行,不得乱接电线、电源、电灯及其它电气设备,下班时应及时切断电源。

Q/501-213.11-2012

5.11.11外包单位、劳务协作单位不得在宿舍区储存易燃、易爆、有毒等化学危险物品;不得使用电炉;施工现场严禁烧明火。

5.12外包单位(人员)、劳务协作单位(人员)适用本标准。

6本标准涉及主要廉政风险点

严格遵守公司相关规定,廉洁自律,不违规招聘经保队员,不接受外包单位、劳务协作单位的请客送礼。

7检查与考核

本标准由公司主管领导组织进行检查考核。

8附 录

《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信息月报表》、《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考核及评比办法》、《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目标管理评比计分办法》。

 

 

附加说明:

本标准由公司标准化管理委员会提出。

本标准由公司总经理工作部归口。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

易剑峰

本标准由刘璐明审核。

本标准由胡刚军审定。

本标准由皮新民批准。

附录1

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信息月报表

单位:

填报时间:

年月日

属性

刑事案件

治安案件(盗窃、赌博、打架斗殴等)

火灾事故/事件

综治隐患

其他

性质

次数

损失(元)

责任单位

责任人

处理结果

填表人:

审核人:

附录2

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考核及评比办法

一、本责任书的责任单位为公司所属各单位、多元产业各公司,责任人为各单位综合治理工作的主管领导。

二、按责任书所规定的内容,并结合平时综合治理工作开展情况,采用百分制的办法,年终由公司综合治理领导小组组织进行考核评比。

三、奖惩办法:

获95分以上的单位,评为一等奖,给予责任单位人均60元奖励,给予责任人1000元奖励;获90~94分的单位,评为二等奖,给予责任单位人均40元奖励,给予责任人800元奖励;获85~89分的单位,评为三等奖,给予责任单位人均20元奖励,给予责任人600元奖励。

获76~84分的单位,为合格单位,不奖不罚;总分在75分以下的为综合治理不合格单位。

除给予责任单位人均60元罚款,给予责任人1000元罚款外,同时在公司年终评比时,取消当年各项评先资格。

湖南省火电建设公司综合治理领导小组

附录3

 

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目标管理评比计分办法

 

项目

内容

要求

计分

扣分

一、

建立健全组织机构,加强综合治理工作。

20分

1、组织机构健全

组织机构、人员落实并报公司综合治理办公室

4

缺一项扣2分

2、领导重视,做到齐抓共管。

领导负责,党政工团齐抓共管抓综合治理工作。

做到有计划安排,有落实措施,有检查督促,有总结评比、有材料。

6

缺一项扣2分

3、把综合治理工作纳入评先评奖、转正定级、班组建设晋级等考核范围。

把班组和个人在综合治理工作中的好坏和表现纳入评先评奖、转正定级、班组建设晋级等考核评比中。

6

未纳入扣3分

4、做好宣传工作

对综合治理工作能结合形势,充分利用墙报等工具有针对性地进行宣传,适时组织集中学习,达到“众人皆知”的效果。

4

缺一项扣2分

二、

建立健全各项制度,力争扫除“黄、赌、毒”。

18分

1、建立“宿舍文明公约”、“禁赌规定”、“领导查房制度”等

制度健全,张贴到位,做到人人皆知,有人负责

4

缺一项扣1分

2、严禁赌博

查禁赌博措施得力

8

参赌人数占员工总数1%的扣8分,不到1%按1%计算,超过1%的,加扣15分,2%及以上的,取消评比资格。

该项分不够扣时,扣大项分。

二、

建立健全各项制度,力争扫除“黄、赌、毒”。

18分

3、严禁打架斗殴、盗窃以及男女混居、乱搞两性关系、非法同居。

经常对员工进行法制教育

6

男女混居占员工总数1%的扣8分,不到1%按1%计算,每超过一个百分点,加扣10分,不到2%按2%计算(以此类计);打架斗殴占员工总数1%的扣8分,不到1%按1%计算,1%以上的,加扣10分,2%及以上的取消评比资格;盗窃占员工总数1%以下的扣18分,1%及以上或一次盗窃价值3000元及以上的,取消评比资格;乱搞两性关系占员工总数1%的扣8分,不到1%按1%计算。

每超过一个百分点,加扣10分,不到2%按2%计算(以此类计);殴打他人占员工总数1%以下的扣10分,1%及以上的,取消评比资格;非法同居占员工总数1%的扣8分,不到1%按1%计算,每超过一个百分点,加扣10分,不到2%按2%计算(以此类计)。

该项分不够扣时,扣大项分。

三、

加强防范责任到人。

18分

1、层层签订综合治理目标管理责任书,责任到人

项目部要与各部门、施工班组以及机械公司、焊检中心、多元产业各单位签订综合治理目标管理责任书,责任书要紧密与经济挂钩,奖罚兑现

8

未签责任书扣5分,未与经济挂钩扣3分,奖罚未兑现扣1分

2、做好宿舍和工具室的防范工作

员工宿舍和工具室内门窗牢固可靠,员工宿舍有一套较完整的管理办法。

6

未做好防范工作,发生被盗案件一次扣2分

3、施工人员未经许可,不得随意私拿他人工机具。

加强小型工具(包括电焊皮线)、机具的管理,建立防盗管理办法,责任到人。

妥善保管工具、小型机具,做到文明施工。

4

发生次数占员工总数1%的扣2分,不到1%按1%计算,每超过一个百分点,加扣2分,不到2%按2%计算(以此类计),该项分不够扣时,扣大项分。

四、

建立完善义务消防队,加强检查,预防火灾事故的发生。

20分

1、成立义务消防队,开展活动

每年开展一次消防知识培训、竞赛或实地演习。

所进行的情况材料报公司保卫部。

5

未开展活动扣2分

2、经常进行安全检查

1、项目部月检查、基层单位部门周检查、班组日检查,施工人员下班前检查

5

发现火险隐患扣1分/次;火灾:

1次经济损失1千元以下的扣2分/次,1次经济损失1千元至3千元的,扣5分/次,该项分不够扣时,扣大项分;1次经济损失5千元以上或累计2万元以上的,取消评比资格。

3、3、加强对易燃、易爆、有毒等危险品的管理

2、有健全的领用、保管、使用制度,有专人管理。

5

制度不健全缺一项扣1分

四、建立完善义务消防队,加强检查,预防火灾事故的发生。

20分

4、加强对电源、火源的管理

3、施工现场严禁烧明火取暖,员工宿舍严禁烧电炉或使用大功率灯泡照明。

不得用碘钨灯作取暖工具。

5

发生次数占员工总数1%的扣2分,不到1%按1%计算,每超过一个百分点,加扣3分,不到2%按2%计算(以此类计),该项分不够扣时,扣大项分。

五、深入开展普法教育,积极做好帮教工作。

12分

1、普法教育

严格按公司普法计划进行法律普及,普法机构健全,人员落实,积极组织开展“学法、用法、守法”竞赛活动。

6

缺一项扣2分

2、帮教工作

对违法人员、“两劳”回归人员实行帮教,签订帮教合同,制订帮教措施,落实帮教人员,建立帮教档案,奖罚兑现,帮教率100%。

6

缺一项扣2分

六、做好民事调解工作,防止矛盾激化12分

1、加强调解工作

积极做好调解工作,化解纠纷,并及时上报公司工会。

12

不积极化解纠纷扣2分/次,不及时上报的扣2分/次,隐瞒不报的,扣6分/次。

 

七、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受各种处分扣分

1、行政拘留

 

 

被拘留人数占员工总数0.5%的扣20分,不到0.5%按0.5%计算,超过0.5%的,取消评比资格。

 

2、受行政处分

 

 

 

 

被行政警告人数占员工总数1%的扣8分,不到1%按1%计算,(下同),每超过一个百分点,加扣10分,不到2%按2%计算(以此类计,下同);被行政记过人数占员工总数1%的扣10分,每超过一个百分点,加扣12分,被行政记大过人数占员工总数1%的扣15分,每超过一个百分点,加扣15分,被开除厂籍留厂察看人数占员工总数1%的扣20分,超过1%的取消评比资格;被开除厂籍一人的,取消评比资格。

3、受党纪处分

 

 

 

被党内警告扣5分/人;被严重党内警告扣8分/人;被撤消党内职务10分/人;被开除党籍留党察看扣12分/人;被开除党籍扣15分

 

八、

1、见义勇为,挺身而出制止违法犯罪。

有事迹和材料报公司综治办,并给予了奖励。

10分

 

2、有综合治理工作典型材料,在全公司和市以下介绍推广的加10分,市以上加20分。

有相关材料

10~20分

 

3、安保部列出帮教对象通过帮教入团或评为公司各类先进个人

有相关材料

10分

 

九、

取消评比资格

1、判刑或劳教一人;被拘留人数占员工总数0.5%以上的(不含0.5%)。

 

 

2、查获卖淫嫖娼一人或吸毒一人的。

 

 

3、赌博人数占员工总数2%的。

 

 

 

4、盗窃人数占员工总数的1%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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