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柳煤矿机电设备配件管理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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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柳煤矿机电设备配件管理办法

杨柳煤矿机电设备

配件管理考核办法

2010年5月18日

杨柳煤矿机电设备、配件管理考核办法

为认真贯彻执行集团公司《机电设备管理规定》文件精神,进一步推动精细化管理工作的开展,加强和完善我矿机电设备的管理,确保设备管理的三率达到“90.5.1”的要求,提高机电设备的使用率,在保证生产需要的前提下,减少占用,压缩支出。

结合我矿实际,特制订《杨柳煤矿机电设备管理制度和考核办法》。

一、管理职责

1、机电科负责统一管理和调剂、平衡全矿机电设备,参与设备的选型、购置、修理、改造、更新、报废全过程工作。

2、按规定对设备进行验收、统一分类编号、建帐,实行微机管理,

每月与矿经营管理部(财务组)核对一次设备固定资产帐,保证设备

固定资产的真实、准确。

3、应严格执行设备出入库、设备验收、大修等各项制度,对证件不全,质量不合格的设备有权拒收。

4、凡设备固定资产必须全部纳入设备管理程序进行管理,材料性设备虽不作固定资产管理,但仍应由设备组统一编号,输入微机掌握动态情况。

5、为了加强设备管理,严格控制设备的检修质量,落实设备非正常损坏的责任,矿成立设备质量管理小组,组长由生产矿长担任,副组长由机电副总、机电科长担任,成员由设备使用单位、修理单位、机电科、经营管理部(经管组)、生产管理部调度中心、安监处及有关职能部门组成。

6、机电科设备管理员经常深入现场,发现设备使用不当,违反操作规程,有权制止,并有权进行处罚。

7、机电科根据生产实际做好设备调剂工作,搞好统管设备的申购及修理,严格控制计划外申购设备,及时做好闲置设备的调剂或报废,合理使用设备资金。

8、机电科负责办理全矿设备的出矿手续。

二、设备购置管理

1、设备购置原则上按年度计划执行,购置前先由使用单位提出书面申请,经矿长审批后,统一送交机电科,由机电科同经营管理部(计划组)共同审核后,上报供应处购置,各单位不得私自签订购置合同或直接购置,否则发生的费用由责任单位自行负责,经营管理部(计

划组)、机电科、经营管理部(财务组)不予认可。

2、新设备到货后,机电科应及时组织使用单位,矿档案室、经营管理部(计划组)、(财务组)共同验收,核实设备相关技术特征、资料,是否符合使用要求,合格的及时入库,不符合要求的必须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反馈,予以调换保证生产使用。

3、确因生产急需而又未被列入年度计划的设备,由使用单位提出书面申请,经矿长审批后,交机电科,由机电科会同经营管理部(计划组)进行调整补充,原则上待计划下达后,方可按规定程序进行。

三、设备领用管理

1、每月由生产管理部(技术组)提供采煤系统、掘进生产系统接替计划,保运区及时向机电科提供设备需求计划,以便机电科及时进行准备。

采煤工作面安装及主要系统安装计划必须提前两个月,掘进工作面安装计划必须提前一个月,保运区把设备需求计划以书面形式报送机电科,预期不报造成影响生产的,由保运区负责。

2、正常情况下采煤工作面系统安装,设备领用后10天内安装使用,掘进工作面领用后3天内必须安装使用,否则,考核领用单位每天每台100元。

如遇特殊情况,必须经分管矿领导批准同意。

3.设备领用时应在前一天调度会提出,由机电科按需要准备。

4.领用单位在领用设备时,须持单位有效证明,来机电科设备组办理设备领用手续。

5.小绞车及配套设施安全升降档,必须经技术科、安监处机运科审

批核实后,方可领用。

使用单位持绞车领用单来设备组办理领用手续

6.新设备投入,必须经机电科长审批方可办理领用手续。

四、设备回收管理

1、为了明确责任,回收单位在回收前必须与使用单位办理设备井下交接手续,交接时必须注明设备损坏、缺件等,回收单位在设备升井验收时,如不能提供交接单的有效单据,损坏或缺件的设备考核全部由回收单位承担。

2、采煤系统收作、掘进系统贯通或系统验收合格后,采掘单位必须在调度会上提出,及时与相关单位办理交接手续。

需升井设备两周内必须全部回收上井(以交接单日期为准)。

更换或损坏的设备必须三天内回收上井,超过规定时间未回收,按每台每天50元考核,由于回收不及时造成设备损坏、丢失的按原值加倍考核,因特殊情况闲置设备不能及时回收,由回收单位提出书面申请,经分管矿领导批准后,送机电科留存。

3、对于井下成套设备,必须成套回收上井,否则不得办理验收手续,造成丢失的,按原值的两倍考核相关单位。

4、巷道封闭前,相关单位及时把设备回收完,每发现一台,按原值处考核相关单位。

如遇特殊情况,必须经分管矿领导同意。

5、正常回收的皮带机大、小托滚完好率应在80%以上,由回收单位分别上交,分开摆放。

主机不得缺件和损坏,对损坏的零部件按原值的100%赔偿,对丢失的零部件按原值的200%赔偿(大小托滚另算);大、小托滚、托滚架及撑绳架回收率应在100%,否则按原值考核。

6.小绞车回收升井时,必须将配套设施安全升降档一同交付,否则,不予办理验收手续。

五、设备升井管理

1、成立设备验收小组,组长由生产矿长担任,副组长由机电副总、机电科长担任,成员由机电科、设备回收单位、机厂负责人或相关车间班长组成,根据设备验收需要由机电科签头对相关设备进行验收。

2、回收设备升井后,回收单位及时通知机电科,并将回收设备卸车清点,摆放在指定待修区,由设备验收小组现场鉴定,填写设备移交单据,填写验收内容和鉴定结果,共同签字。

3、对电机验收,除检查外观外,现场遥测其绝缘情况,确认验收等级。

对电器设备,由机厂电工电修通电检查试验后,确定验收等级。

4、对卸散设备的验收,要做到零部件齐全,无变形,缺件按原值考核责任单位,大型设备的配套电机验收,按照电机验收标准执行。

5、对于零部件的损坏,根据《淮北矿业集团器材内部核算计划价格》实行赔偿。

6.私自拆装设备本体及零部件的单位,依据配件原值,加倍考核,同时对单位主要领导进行50-100元的考核。

认为损坏丢失,实行损坏赔付制。

六、设备修理管理办法

(一)设备大修

1、设备大修必须按年度大修计划执行,大修前由使用单位将设备损坏程度及修理内容以书面申请报矿领导批准后,送机电科。

2、机电科按大修程序办理相关手续,由经管部、政工部、机电科及有关单位共同会签合同协议。

3、需要外委修理的设备,按修理程序执行。

修理厂在修复设备时,主要零部件的更换应有详细记录,完工后要有竣工验收合格单。

4、自修设备,由使用单位提供修理申请和预算,机电科、经管部、修理单位现场鉴定后,方可实施。

完工后要有决算书和竣工验收单。

5、设备大修竣工后,由合同小组及使用单位,按有关标准进行验收,合格后投入使用。

6、任何设备大修时,不事先征得机电科同意或不执行大修计划内容且无验收手续,所发生的修理费用,由责任单位自行解决。

7、设备修理竣工后,必须实行保修制(保修时间按协议或合同条款执行),在保修期内发现质量问题,应由承修方免费修理。

(二)设备的中、小修理

1.现场合理转用设备备件

为降低修理费用,各采掘单位可根据设备的使用情况在工作面收作

或停头后,转用未投入运行的备用设备及完好设备、配件,由使用单位提出申请,报机电科审核同意,即可转用,由安装单位负责运送到使用地点,并办理相关设备转用手续。

任何单位无权私自转用设备、配件,否则,按原值考核。

2.委托修理

设备要做到有计划修理,合理使用修理费用,进入井口机厂的待修设备,由设备组根据当月生产计划,填报设备修理清单及修理等级,由机电科领导审批后与机厂签订修理协议,修理竣工后由设备组、使用单位、机厂共同验收。

合格入井的设备要实行保修制度,保修时间按协议执行。

3、修复后的设备验收时,要依据《煤矿机电设备完好标准》、《集团公司机电设备大修标准》及《特别规定》的要求进行验收。

(三)修理费用的结算方式

1.所以大修设备修理竣工后,按合同协议要求,由经营管理部(财务组)办理付款或转账手续。

2.中、小修设备由井口机厂按月度计划进行修理,每月25日前,机厂核算员持设备领用单及设备修理计划,来机电科设备组核实当月设备的修理数量及修理类别,核实后,由双方负责人签字认可方可结算,月清月结。

七、设备内部租赁管理办法

(一)租赁范围

矿采煤、掘进、基建单位所使用设备。

(二)租赁程序

1、在矿生产计划会上,每月由生产管理部(技术组)向采煤、掘进单位下达设备使用和回收计划。

2、各单位每月25日前将下月的设备租赁计划以书面形式经单位负责人签字后,报机电科。

3、各单位根据生产需求,应提前三天在调度会向机电科提交设备租赁申请表,并填写规格型号、数量、使用地点,由机电科统筹安排

设备组备用。

4、租用单位凭租赁领用单到设备组办理租赁手续,因生产急需领用设备时,第二天必须补办手续。

5.备用设备及组装件根据实际需要按比例备用,收取租金。

新系统投产前由使用单位到设备组领取,一次性配齐,生产中损坏的备用设备及组装件以旧换新,对不及时回收更换的按5倍租金收取,租金超出部分不予调整。

三)结算方法

1、设备租金按集团公司设备管理中心统一标准,租用双方办理手续,纳入租赁管理台帐。

2、设备租金结算自领用之日起至设备升井交回止。

基建、掘进单位在系统形成后,交付安装单位在现场交接后第二天必须办理设备交接手续和设备停租手续。

3、设备组按设备每天的累计租金进行结算,各单位每月根据实际发生设备租用情况,同设备组签订设备租赁合同,纳入设备租赁管理台帐和设备租赁费用管理台帐。

4、井下租用单位月度结算时,设备组按定额计划和实际租金比较,提供各单位租金结算超支数据。

四)考核赔偿办法

1、设备组对设备占用单位进行现场检查,发现设备现场占用数量与租赁计划不符,对占用设备每台考核200元,并按五倍租金收取,直至次月重新租赁为止。

2、各单位按规定时间报送下月设备租赁计划(每月20-22日),说明每个采掘头面的设备增减及变更情况,25日前由设备组汇总各单位租金预算报经管科,推迟未报租赁计划的单位,每次考核100元。

3、核算员为租赁费用管理直接责任人,负责租赁费用台帐填制、考核、分析、信息反馈等工作,因责任心不强,造成记录不祥,租金不合理每次考核50元。

八、井口机厂设备管理办法

1、各使用单位凭设备领用单到机厂领用设备,没有领用手续,机厂不准发放设备,否则,追究机厂责任,同时修理费自负。

各单位因生产急需领用设备时,第二天必须到设备组补办租赁手续,否则,按每台每天考核50元。

2、回收上井的设备,必须由回收单位、设备组、机厂三家同时验收,清点后,方可卸车,设备及其配套设施进厂及入库时,要按设备组指定场所整齐堆放,严禁乱堆乱放,更不准许遗弃在井口附近,否则,考核责任单位200元;不经验收清点的设备,行车司机不准起吊卸车。

3、对验收时零部件齐全的设备,修复时缺少零部件,一律由机厂负责配齐,费用自理,验收时缺少零部件的设备,按原值罚责任单位,机厂按验收单加工配齐,保证生产使用。

4、设备验收鉴定结果,以表格形式由设备组汇报机电科科长,确认后的待修设备由设备组依据矿生产计划及实际需要给机厂下达委托修理书(包括设备名称、规格型号、数量、修理等级、竣工日期、保

修期等)

5、设备进机厂后要及时修复,超过设备修理规定时间,不能交接验收的设备,影响生产,机厂要按实际超过天数一天考核50元(特殊情况例外,但必须同设备组联系)。

6、凡急需修理的设备,由机电科安排检修,机厂必须按质、按量、按时完成,否则,视影响生产程度予以赔偿。

7、机厂修复好的设备及时通知机电科,由机电科牵头,进行防爆和质量验收及试验,验收合格办理设备完好手续后,能入库的设备一律由机厂负责入库,设备管理人员负责库房接收,较大型设备或无法入库的设备留置机厂保管,机厂负责留厂设备的完好、齐全,如有丢失损坏,由机厂加倍赔偿,由此造成影响生产的后果,由机厂承担。

8、对修理后的入井设备统一喷漆,干式变压器为兰色,低压馈电开关为红色,减速机、内绞、回绞、耙矸机、喷浆机等其它设备统一为绿色。

由机电科组织验收,否则,不予验收。

9、修理竣工后的设备,必须组织验收,经验收小组,验收合格,填写验收单,除皮带机、刮板机、耙矸机(放在完好备用区)外,一律由修理单位送交设备库,统一存放。

10、对存放在机厂的回收设备、待修设备,机厂人员无权拆套或报废,对损坏严重的设备由机电科组织相关单位进行鉴定,并作特殊处理。

九、备用设备管理

1、备用设备入井前按完好标准进行检验和试运转,发现问题,使用单位有权拒绝领用。

测试时,发现不合格者,按修理费的15%考核

修理单位。

2、井下备用设备应控制在3:

1,个别特殊情况可单独备用,在新系统投产前按比例配齐、备用,生产使用中以旧换新,备用设备应妥善存放,以达到备用效果,超过备用台数,按每台5倍租金收取。

3、更换或拆除的设备必须在5天内升井修理,否则发现一台考核100元。

4、设备人为损坏由生产管理部调度中心召开追查会,查明原因,吸取教训,并予以考核。

十、设备非正常损坏考核管理办法

1、安装、使用、回收过程中因责任心不强造成损坏、丢失的零部件,按原值的100%赔偿。

2、为了明确责任,设备在安装、使用、回收当中应有交接手续,各单位可根据交接中发现的问题,持责任单位证明,更改责任单位,对无交接手续的,回收单位自付。

3、个别单位或个人,发现设备损坏严重,零部件丢失等现象,不愿赔偿,就不收不交,造成设备丢失者,对责任单位进行200%的赔偿。

4、生产中损坏的设备,更换后三天内送机电科鉴定,新设备按修理费的100%赔偿,旧设备按修理费的50%赔偿,造成报废设备按原值赔偿。

5、任何单位未经设备组办理手续的情况下,不得借用、倒装、拆

套,否则,考核责任单位500元,

6、设备赔偿由机电科及时下设备赔偿通知单,一式三份,一份交使用单位、一份交经管部做赔偿凭证、一份由机电科保存。

7、对设备损坏责任单位考核的资金,用以充实设备承包修理费用。

8、为加强设备管理,提高设备管理人员的积极性,矿每季度按考核资金的10%对设备管理人员及设备管理较好的单位或个人进行奖励。

十一、设备装卸及运输管理

1.设备入井或拆除回收,必须由专业人员用起吊工具装卸车,电气设备、整台机械设备禁止用矿车运送,禁止不规范装卸。

2.设备在运输途中,必须有专业人员跟车护送,防止途中发生意外,损坏设备。

3.在安装拆除过程中,若因施工人员违规操作,造成设备损坏,按损坏部件或维修费全额赔付。

十二、备配件管理办法

为了加强备品配件的管理,做好备品配件的储备、供应工作,抓好用、管、修、供四个环节,以保证设备正常维修和检修计划的顺利进行,对全矿各单位实行备品配件统一管理。

(一)基础管理

1.各单位应配备专职配件管理员,根据本单位设备配件使用情况在每月8日、20日前由配件管理员制订中旬和下月常用配件预算和计

划,经机电科长、机电副总审核批复后,由物管科统一申报

2.各单位根据设备运转部件磨损、腐蚀规律,合理编制备品配件

的消耗定额和储备定额。

新增设备的备品配件消耗、储备定额要在调整定额时补充进去。

备配件分为三类:

市场通用件、常用专用件和非常用专用件。

其中常用专用件和非常用专用件由集团公司统一采购和管理;而市场通用件由单位自行采购,不包括在本办法所规定的配件管理范围内。

自行采购的配件所产生的一切责任由采购单位自己负责。

3.各单位按检修计划和储备定额订出年、季、月备品配件需要计划。

机电科负责审查汇总,经平衡库存后,分自制、订货、外协、修旧等不同渠道申请解决。

4.图纸是进行设备维修、备件加工的技术依据,是最基本的基础资料,应加强对大型设备随机配件图纸的管理,做到有物有图,图物相符,备件图纸要有严格的审批手续。

(二)备品配件领用管理

1.各单位公用配件由机电科统一申请料单出账(金额超过五千元以上的必须由机电副总签字,金额较大的还需经营矿长或主要领导签字),凡出账配件必须进入专用库统一保管。

采煤区、掘进区、预备区、修护区领取配件时,由各单位手工开据料单,经机电科长加盖配件专用章、经管组审批后,到配件专用库领取,并在物管科专用库刷材料钱卡。

2.为控制备品配件的丢失、损坏,各单位在领用配件时,由配件管理员出具单位四联领用票据,单位主管签字,经机电科审批签字后,

用内部货币到矿平衡库领用

3.备用配件及组装件根据实际需要按比例备用。

新系统投产前由使用单位到机电科设备组领取,一次性配齐,生产中损坏的备用配件及组装件以旧换新,对不及时回收更换的按5倍原值罚款。

4.各单位根据生产实际情况,易损件按3:

1比例配齐生产备品配件,发现超额比例按备品配件的原值罚款使用单位,个别情况可单独备用。

5.各单位井下电气设备零部件应妥善存放,按品种、规格、数量、分类码放在配件架上,要求做到排列有序、码放整齐、数量明确,而且做到防潮、防锈、防腐。

按正常使用情况各系统按一定比例备足两套备品配件,以满足生产急需。

6.各单位在领用运输途中,必须有专人跟车护送,防止运输途中发生意外损坏备配件,若因跟车人员违规操作,造成备配件损坏,按损坏部件原值赔付。

7.各单位要建立备配件明细帐册和严格备配件计划手续,合理使用流动资金。

(三)修旧利废管理

1.各使用单位应做好备品配件管理工作,防止只要备配件、不管备

配件的现象。

各单位应根据生产情况在辖区内加强备品配件的修旧利

费工作,各单位要建立修旧利废管理办法,切实抓好修复品的管理、

使用,并严格控制修理质量。

对更换的旧配件要送交机电科设备库。

2.需要外委加工的备配件,按加工程序执行。

主要零部件要有详细

记录,完工后要有竣工验收合格单

3.各单位自修的零备件,由使用单位提供申请和预算,机电科、经管部、修理单位现场鉴定后,方可实施。

完工后要有决算书和竣工验收单。

4.机电科按修理等级办理相关手续,由经管部、机电科、修理单位、井口机厂及有关职能部门共同验收,合格后,按一定比例对修理单位进行奖励。

(四)井口机厂备配件管理办法

1.井口机厂加工好的自制配件,要保证质量,经验收后与物管科协商,送井口超市统一管理。

各领用单位在领用配件时,须持单位有效证明及四联料票,经机电科核批后,方可去井口超市领用,以内部市场化钱票形式同物管科结算。

2.井口机厂组装好的配件,由机厂自行保管,各使用单位需要到井口机厂领用组装件时,必须凭机电科审批签字的领用单据,没有领用手续,机厂不准发放,否则,追究井口机厂责任。

3.机厂加工的零部件经验收后,由井口机厂送交平衡库,双方交接后由机电科按月与机厂结算资金。

每月25日前,有机厂核算员持有效单据与机电科设备组核实,核实后双方负责人签字认可,方可结算,月清月结。

(五)库房管理

1.备品配件仓库由矿配单位统一管理,车间不设库房。

备件仓库要按照集团公司标准化库房管理,仓库管理要科学化,备配件收发要做

2.平衡库每月初统计出前一月备件储备情况,由机电管理部门汇总上报。

自制或外订备配件均应办理检验、放库手续,入库备配件要符合质量要求,并有合格证。

重要备件要加强重点管理,所有备配件入库后应采取防锈、防腐措施,对存放年久、无合格证的备件,经检验、鉴定后方可发出。

各单位要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逐步在备配件管理中运用现代化手段进行管理,逐步推广新型管理方法、量本求利分析以及备配件的微机管理等。

各单位还应结合推广设备综合管理,开展备配件管理标准化工作,尽量采用应用范围广的标准配件,减少备配件储备品种,提高备配件资金利用率。

本管理办法自2010年元月1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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